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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4)-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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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4) 总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关于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3)下列关于取得时效中断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4)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

(5)渔业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下列对其内容概括最全面的是()。

(6)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7)甲乙双方约定,由乙以每吨1500元的价格向甲出售100吨大米,乙直接把这批大米交给丙公司,但因乙在收购后储存不当,该批大米在交付时已发霉变质,丙公司遂拒绝接受履行,则()。

(8)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质押与留置权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9)下列关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

(10)甲与乙签订合同,购买乙饲养的一头怀崽的母牛。但由于山洪暴发,母牛被水冲走。那么()。

(11)下列能够产生抛弃效力的有()。

(12)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是()。

(13)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人适当履行的是()。

(14)关于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义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15)老王与老刘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如果老王的儿子今年结婚的话,老刘将向老王赠送一台液晶电视机。”该合同属于()。

(16)下列情形中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是()。

(17)甲将收藏的一件明代瓷器出售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意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并当场将瓷器交给丙。该瓷器所有权应归()。

(18)一般情况下,下列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有()。

(19)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

(20)()是基于出让方式产生的。

(21)甲常为乙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乙按数量向甲支付一定的预付款。这次由于数量较大,乙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将预付款改为定金。由于甲是文盲,乙给甲讲合同内容与以往的做法完全一样,甲遂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的性质是()。

(22)甲乙签订一份装修合同,约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装修任务,丙在装修过程中未经甲乙同意,擅自改变墙面漆颜色,甲欲追究责任,应当()。

(2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4)甲在乙商店购买一电热杯,因为电热杯漏电而使甲触电受伤后,花去医疗费4000元,为了确保法院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甲最晚应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25)下列关于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26)“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体现了违约形态中的()。

(27)甲骑车撞伤乙,伤势很重。过路人丁送乙到离出事地点较远的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丙因打错针而使乙死亡。此案中乙死亡的原因是()。

(28)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29)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的范畴。

(30)不属于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是()。

(31)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家,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该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

(32)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个月。

(33)甲出差到新疆,朋友乙请其代买丝巾一条,甲见丝巾特别漂亮,就给乙多买了一条。该行为属于()的行为。

(34)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的方式履行。

(35)()是保障市场体制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

(36)()原则在大陆法系各国中是民法中唯一的基本原则,号称“帝王条款”。

(37)下列不属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的是()。

(38)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39)下列各项中,对自己代理理解不正确的是()。

(40)公司企业法人的法人机关中,执行机关是()。

(4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

(43)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4)刘某委托张某将自己的一处房产卖出,张某一时找不到买家,又考虑到自己也要买房,便参照市场价格将该房卖给自己。张某的行为属于()。

(45)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

(46)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

(47)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履行。

(48)张某误将一级大米当作三级大米出售的行为属于()。

(49)甲今年25岁,乙今年10岁,甲见到乙的钢琴质量很好,非常喜欢,于是就提出买下乙的钢琴,乙欣然答应。关于甲乙之问的买卖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0)无效民事行为自()时无效。

(51)质权担保的范围不包括()。

(52)下列关于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53)某县人民政府与光华文具厂签订了一份采购钢笔的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54)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55)下列选项中属于自物权的是()。

(56)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57)下列情况中,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有()。

(58)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全部价款,约定乙应于2009年12月30E1前交付货物。12月25日,甲得知乙近期将出国,并已将库存全部货物及其他财产卖给他人。于是,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59)某宾馆夏季因使用空调而超额度用电,供电所遂以停电相威胁,要求宾馆每天为其员工以极其低廉的价格供应午餐,宾馆每天为供电所职员提供四菜一汤的午饭,收费2元。双方的这一行为属于()。

(60)下列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不合法的是()。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工程公司甲与工厂乙签订一份买卖水泥的合同,在执行中,才发现因经验不足对水泥标号的约定不符合甲的施工要求,且会影响工程质量。为此()。

(2)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包括()。

(3)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

(4)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说法不正确的有()。

(5)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屋,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

(6)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7)抵押权担保的范围为()。

(8)下列关于代理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9)下列情形中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10)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11)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有()。

(12)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

(13)某甲自幼失去双亲,对父母没有任何印象。一次偶然的机会,甲得到一张父母的遗照。遂到某照相馆做技术处理。但照相馆却将其照片丢失。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4)下列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是()。

(15)A食品公司从B海产公司购买100吨带鱼,后A公司发现带鱼不符合约定的标准,遂要求B公司予以更换并赔偿损失。在双方交涉过程中,A公司任带鱼在外面风吹日晒,没有采取任何保存措施,导致带鱼大量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16)下列权利属于人格权的有()。

(17)我国民法上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等特点。

(18)中断可适用于()。

(19)不能适用取得时效的有()。

(20)关于法人的“成立”和“设立”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和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A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甲由于丙的原因不能向乙按约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和丙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不能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在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丙主张赔偿。由于丁是丙的工作人员,因此丁不对甲承担责任,而应由甲直接向丙主张。另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代办托运的情况下,货物交承运人即为交付,所以乙已取得货物所有权。

(2) :A

探矿权和采矿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①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主体是直接从事探矿、采矿活动的全民、集体所有制的矿山企业或单位和公民个人。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③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定的行政程序。④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3) :C

取得时效的中断具有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的效力,但其效力是对一切人发生还是只对特定人发生,则因中断事由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当中断是由于自然事由引起的,中断效力是绝对的,对一切人均有效力;当中断为法定事由引起的,中断效力是相对的,只在有关当事人间发生效力。(4) :C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题中甲乙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因为甲熟知烟的价格,另外买卖假烟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5) :A

渔业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内水、滩涂、领海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的权利,包括捕捞权和养殖权。

(6) :A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或变更。(7) :B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在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而非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应由债权人而非第三人直接予以追究。因此,丙不能直接追究乙的违约责任。应当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8) :B

留置权要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前提条件。而质押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才能够成

立。当两者并存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确定两者的效力:如果是在设定质权之后,质权人将质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加工或修理,因为质权人未支付相关费用从而使第三人享有对该物的留置权,那么留置权应当优先于质权;如果留置权人将留置物合法出质,由于留置权人已经丧失占有,留置权不能对抗质权。(9) :B

对于特殊程序,除了按照一般程序的要求之外,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10) :C

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甲因此而不能实现购买母牛的目的,乙因此而不能实现以母牛换取金钱的目的,甲、乙均享有合同解除权。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非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解除权。(11) :D

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抛弃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扔弃的意思即产生抛弃的效力。原则上物权一经权利人抛弃即归消灭,但是如果因为物权的抛弃会妨害他人的权利时,则物权人不得任意抛弃其权利。因此,将患狂犬病的狗丢在闹市中心不产生抛弃的效力;而将被患有狂犬病的狗咬伤的猪弃在荒山野岭中,并不妨碍他人的权利。不动产物权的抛弃,须办理注销登记才发生效力。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经营权,因有对农村集体组织的义务,不能随意抛弃,以免损害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利。(12) :A

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须的权利。(13) :B

A项中,为实现合同目的,承运人乙运输公司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较近的运输路线,故乙公司的履行不适当;B项中,乙因生病而无法履行合同,让第三人代为履行,并无不适当之处;C项中,甲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其行为构成不适当履行,属于违约行为;D项中,出卖人甲有义务交付完好无损的房屋,其交付地基受损的房屋,属于不适当履行。(14) :A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需要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活动,并亲自进行代理,及时报告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15) :B

赠与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由于老王的儿子今年是否结婚尚不确定,合同尚未发生效力,因此,该合同属于附条件的合同。(16) :B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间内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17) :C

甲乙二人虽然订立了瓷器买卖合同,但是并未交付,乙并未获得瓷器的所有权,乙对甲仅享有债权;甲已经将瓷器交付给丙,所有权从甲处转移至丙处,丙获得了瓷器的所有权,根据物权的优先性,该所有权应当归丙。(18) :D

保证人是为主债务人担保债务履行的人,保证债务具有无偿性。因而,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订立保证合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19) :A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其存在过错,故属F过错责任。(20) :B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将一定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行使的行为。A项是基于承包的方式获得的,C项可以基于互易、买卖、生产、继承等多种方式获得,D项基于签订合同方式获得。(21) :B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2) :B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第三人替代履行时,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当事人主体,因此,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须对第三人的替代履行行为负责。(23) :B

《合同法》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就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4) :B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25) :D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有的民事行为成立时并不立即生效,有的虽成立但不能生效,依法成立的民事行为从成立时生效。(26) :A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行为,是一种毁约行为。实践中可能表现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对方当事人表示将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后者是指在履行期到来时,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BCD三项均是针对履行期限届满后由于违约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27) :D

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丙打错针的行为引起了乙的死亡,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注意:在出现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就要按照它们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分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的目的在于正确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客观事实基础,从而有利于正确归责。(28) :D

合同的解除,指解除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视为自始至终未成立。因此合同被解除后,该合同并非无效合同。确定合同违约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该遵循:一是必须与违约解除的立法目的相符;二是满足被解除合同的性质与种类的要求。因此,原则上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另外,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9) :C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性质上,民法属于基本法。(30) :D

过错推定是指受害人无需举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加害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就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它并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形式。(31) :B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体现自己的意志,作真实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2) :B

法院接到宣告失踪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法院根据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裁决。(33) :D

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外进行代理。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34) :A 履行方式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一般由法律规定或由合同约定,或者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35) :A

保障市场体制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是民法的功能之一。(36) :B

诚实信用原则来源于古罗马,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最初将它作为债务履行的原则,后来逐渐扩展到适用于债权行使乃至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在大陆法系各国,它几乎是民法中唯一的基本原则,号称“帝王条款”。(37) :B

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仍然严守大陆法系的传统,在整个合同法体系中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返还财产;②折价补偿;

③赔偿损失;④追缴财产。(38) :C

合同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关系,属于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39) :D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它只有在事先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的情形下,才会得到法律的承认。(40) :B

在我国公司企业法人中,股东(大)会为公司法人的权力机关和意思机关;董事或者董事会为其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监事或者监事会为法人监察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一类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的章程的规定,对外以法人的名义代表法人活动的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41) :D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本案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签订合同书,因此只有在合同书签订以后合同才能成立,甲公司基于信赖所受到的损失,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2) :D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43) :B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以实现国家对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44) :A

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代理关系的特征在于它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对人的三方关系,必须有第三人的存在,而在自己代理中,代理人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和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自己和被代理人之间进行民事活动。(45) :C

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6) :A

法定代理是指非依本人的意思而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47) :A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8) :A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见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属于重大误解。(49) :B

本案中,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实钢琴的行为在他的民事行为能力之外,因此该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对于该行为,甲作为相对人,有权催告乙的家长在于个月之内予以追认,乙的家长未予及时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只有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本案中甲明知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与乙进行交易,属于恶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50) :B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当然、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因为不具备生效要件,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51) :D 《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52) :A

一般情况下,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公民个人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享有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成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经营权的主体。(53) :B

在该协议中,虽然一方是人民政府,但是双方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平等主体,因此该合同

属于民事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54) :C

根据《草原法》第四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集体所有的草原和集体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55) :C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只有所有权符合这一特征,自物权即所有权。(56) :B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57) :A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的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58) :B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将自己全部库存的货物出卖给他人,且此时已临近交付日期,而乙近期又将出国,表明乙在12月30日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在12月30日前向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到12月30日以后。(59) :A

受胁迫的民事行为,是指以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商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意思表示。(60) :C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只有三种,即折价、拍卖、变卖。流押是被禁止的。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C, D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2) :B, C, D, E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合意,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内容进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不论是债权人的变更还是债务人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其实际效果是原有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转移。(3) :B, C, D 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和委托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有偿或者根据习惯可以确定为有偿的,则为有偿合同,否则为无偿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除非双方明确约定或者根据习惯为有偿的,则为无偿合同。(4) :A, B, D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出自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够左右的事实;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为总的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是在中断事由发生之后,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起算。(5) :A, B, C, E

A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排他性,BCE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支配权,D项属于债权请求权。(6) :A, B, C, D

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7) :A, B, C, D

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8) :A, B, C

代理人应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它应以自己的判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这才符合代理制度的设计目的。不为意思表示的行为,不能成立代理,由此使代

理行为区别于其他委托行为。(9) :B, C, D, E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A项未表达私法上的效果意思,是日常生活中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意思表示。

(10) :B, C, D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只是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资格,它只是一种可能性,是否能确实享有权利,还必须依赖其他条件。任何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得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加以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内容是由法律预先规定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个人意志无权予以变更。(11) :A, B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请求相对人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本题中AB两项都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CE属于基于合同而享有的债权;D 项属于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东权利。(12) :A, B, C, D

E项抵销属于债消灭的事由,不能成为合同解除的原因。(13) :B, C, E

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是财产补偿责任,即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违约当事人用财产来补偿给对方造成或可能造成得经济损失。由此可以看出,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赔偿,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就损失赔偿额有特别约定的,要依照所约定的进行赔偿。(14) :A, B, C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和竞争法属于经济法。(15) :A, B, E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A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表明A公司本身有过错,可以免除违约方对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16) :A, C, E

人格权是指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身份权为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如夫权、亲权、家长权、监护权等。(17) :A, B, C

D项和E项属于人身关系的特点。(18) :B, C

根据《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只适用于普通时效和特别时效,不适用于最长时效。(19) :A, B, D, E

根据民法理论一般认为下列权利不适用取得时效:人格权与身份权;依法律规定不得适用时效取得的权利;因一次行使即归于消灭的权利;基于身份关系而发生的专属财产权;以主权利、勾前提的从权利。(20) :B, C, D

法人的成立须经自然人筹组、创办,这个筹建的过程称为法人的设立,设立完成后,还必须办理法人登记,法人才能宣告成立。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不是同一概念,法人的设立行为能使法人成立,而法人的成立则是法人得以存在的事实状态。设立时尚未成立,而成立必须经过设立。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完整版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 格考试大纲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1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试人员运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各种土地登记案例的实际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涉及到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附条件、附期限、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 4.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运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关于时效和期限的有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时效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7.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本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物权法律规则。 8.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种具体物权种类的不同法律要求,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种相关案例。 9.熟悉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解决实践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 12.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相关的合同问题。 13.运用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践中运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

精选最新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点梳理

【篇一】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点梳理 明确举证责任的意义在于: 1)使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慎重的态度参加诉讼,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有利于防止滥诉; 2)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法院集中精力运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3)确定举证责任的前提在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标的合法性与否的假定,作出何种假定取决于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保护的对象。举证责任的确定,说明已作出某种假定,因而有利于人民法院在难以确认事实、辩明是非的情况下,及时结案。 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确定承担者,即哪一方当事人提出了诉讼主张,就由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能够成立,否则法院不予承认。《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确定有被告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也就意味着当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时即假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被告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从而*违法假定。当被告不能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则违法假定成立,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不能举证,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 2)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能作出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判决。 【篇二】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点梳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1.自主经营权。 这是指土地承包人有权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特点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如何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一旦发包给承包人经营,土地的所有权人就不得随意限制或干涉土地承包人的经营活动,承包人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也可以对抗发包人。《物权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承包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元、平方米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时填写此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不在登记范围) 2、自用房屋:凡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房屋情况填写此栏,包含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租用他人房屋。 3、出租房屋:是指出租房屋后,并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情况的填写此栏。 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写此栏。 5、自用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且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土块情况的填写此表,包含自用土地和租用他人土地。 6、出租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且由出租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的填写此表。 7、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8、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二者填其一):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自用房屋、出租房屋、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的(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无房产原值的或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经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的,在税务机关估值中填写数据。 9、免税原值: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对应的房屋原值。 法定减免房产范围:(非本范围的减免税房产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6) 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税:(1) 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2)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3) 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4) 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5) 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10、其中应税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免税原值 11、房屋年应纳税额: 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应税原值×(1-30%)×1.2% 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12、租用他人房屋和土地,且代缴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是否代缴栏中划“√”。 13、土地面积:填写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面积,无土地证书的填写实际占地面积。 14、其中免税面积: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 法定减免土地:(非本范围的减免税土地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5、其中应税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减去其中免税面积 16、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 17、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面积×对应的土地等级税额。其中,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0元、24元、18元、12元、3元、1.5元。 18、出租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出租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代码类型优先级别:单位先填写计算机代码,次之组织机构代码,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 19、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时,还应在自用土地及承租土地的“备注栏”填写“是否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一)答案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一)答案 答案:A 解释:设定登记属于变更登记的范畴。 答案:D 解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答案:B 答案:B 答案:C 答案:BE 答案:ACDE 答案:ACDE 答案:ABCE 解释:D选项应该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答案:ABCE 解释: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答案:CDE 答案:ACDE 答案:ABCD 答案:ABCE 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赠与方式取得。 答案:ABE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设定土地登记特点的是( )。 A.它属于初始登记范畴 B.它属于变更登记范畴 C.具有经常性 D.具有分散性 2.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 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C.城镇范围内的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D.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家法律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3.有企业兼并其他或国有企业合并,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但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 )年。 A.2 B.5 C.15 D.10 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 )。 A.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前对一宗土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B.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C.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前,对多宗土地上新产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D.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多宗土地上新产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5.为进一步细化划拔用地范围,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以第9号部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划拨用地目录》。该目录明确( )。 A.对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B.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C.对不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D.本目录实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登记的特点体现为( )。 A.设定登记属于初始登记的范畴 B.设定登记具有经常性 C.设定登记具有集中性 D.设定登记具有全域性 E.设定登记具有分散性 2.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国家机关用地 B.公寓大厦建设用地 C.军事用地 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E.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 3.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B.国有企业改组或者改造为公司制企业 C.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兼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D.在国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C.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直接用于高科技产业的生产用地 E.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5.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 )。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B.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C.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D.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E.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6.下列关于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 B.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各种登记表格

附录B B.1 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镇)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兹证明行政村下辖个村组,其具体名称分别为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1

B.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兹证明土地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年月日

附录C C.1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镇)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现将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分别为。 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国土资源局反映。公示期7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C.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现将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土地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国土资源局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附录D NO: 指界通知书(存根) 乡(镇)村(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送达情况: 本通知于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的地点送达。 其它情况: 送达人签字:签收: 年月日 NO: 指界通知书 乡(镇)村(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

最新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是无期限的租赁 B.根据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C.短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 D.长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期限 2.下列( )不属于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 A.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 B.国有土地租赁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C.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D.可以随意随时终止租约 3.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不适用于( )。 A.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B.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C.中外合资企业 D.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集团公司 4.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 )。 A.原使用该土地的国有企业 B.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C.上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D.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5.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中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的内容不包括( ) A.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 B.依据《土地登记卡》更新或重新建立《土地归户卡》 C.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 D.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家持股证明书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B.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E.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2.下列企业、行业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是( ) A.自然垄断的行业 B.商业房地产业 C.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D.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 E.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 3.下列(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A.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B.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C.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D.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境外上市公司

土地登记申请书[详细]

编号:土地登记 申请书 土地使用者 (所有者) 地址 年月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按照申请的权属性质填写,申请使用权登记的,将“所有者”划掉,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把“所有者”划掉. (2)单位性质:填“全民”、或“集体”或“个体”.个人住宅填“个人”. (3)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5)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 (6)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7)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指国营农、林、渔、牧场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其分类面积. (9)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0)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1)城镇村土地使用权面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2)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庆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3)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定的暂不填写. (14)地上物类别及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情况.如厂房、水塔、林木、地上物权属填写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如“本单位”或“XX人”所有或使用. (15)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中,有正式户口的人数. (16)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界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17)申请登记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来源如:“划拨”“征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入社”等能证明权源的文件、证明的内容、文号. (18)他项权利:填写与本宗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或限制条件. (19)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0)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1)变更登记申请,各栏按变更后的情况填写、变更前情况可以在“备注”栏填写.

201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及答案

201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1.土地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 )。 A.交付 B.登记 C.协议 D.协商 2.土地登记公开性的内在要求是( )。 A.登记依据的公开 B.登记程序的公开 C.登记结果的公开 D.土地登记资料可公开查询 3.土地登记基本原则不包括( )。 A.依法原则 B.双方意思一致原则 C.申请审查原则 D.属地管辖原则 4.关于土地登记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登记仅包括初始登记 B.土地登记仅包括变更登记 C.土地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D.权利的设定登记属于初始登记 5.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包括( )。 A.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体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等 B.仅包括土地权利的主体 C.仅包括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 D.仅包括土地权利的客体 6.关于我国土地登记过程中土地登记的标的物,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及上面的房屋 B.土地及建筑物 C.仅指土地 D.土地及附着物 7.世界多数国家的土地登记大体都经历了( )的阶段。 A.法律地籍—产权地籍—现代地籍 B.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 C.法律地籍—税收地籍—多用途地籍 D.产权地籍—税收地籍—现代地籍 8.以下法规中,( )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文件。 A.《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C.《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D.《土地登记规则》 9.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当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是( )。 A.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裁决 B.土地证书记载内容为准 C.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D.土地登记卡记载内容为准 10.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乡(镇)土地管理所 D.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1.B 2.D 3.B 4.C 5.A 6.C 7.B 8.D 9.D 10.B 多项选择题 1.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 )的登记。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集体土地使用权 E.土地他项权利 2.物权按照其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 )。 A.动产物权 B.他物权 C.自物权 D.用益物权 E.不动产物权 3.我国土地登记的作用包括( )。 A.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B.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C.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D.促进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E.为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4.土地登记的特点有( )。 A.统一性 B.强制性 C.多样性 D.连续性 E.公开性 5.土地登记统一性表现为( )。 A.依据统一的实体法律规范 B.有统一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C.遵循统一的登记程序 D.在统一的登记机关进行 E.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监督 6.土地登记的公开性表现在( )。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2005年新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教材》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与04版教材比较新增内容 第四章《集体土地使用权》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新增 六、农村宅基地管理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地资源部2004年11月2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地资发[2004]234号。主要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1、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家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省(区、市)在下达给各县(市)用于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年度计划指标中,可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超计划批地。各县(市)每年年底应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执行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二)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 1、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输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区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2、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3、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级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各地要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市)、乡(镇)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公告。 4、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地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

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模板

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210352000000JA00000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 □更正登记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他 名称(姓名)0000村第0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证件种类□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证件编号000000000000000000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资□联营 □港澳台□股份制□个体□其他)集体□个人 通讯地址000市0000乡0000村0组邮编:13640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000000 联系人:000000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件:/代理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号/ 代理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登记申请人 □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其他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企业(□国有□集体□私营□外资□联营 □港澳台□股份制□个体□其他)□集体□个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代理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号/

地表□地上□地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编号:210352000000JA00000土地登记审批表

2012年月日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登记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 □更正登记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他 名称(姓名)0000村第0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证件种类居民身份证 证件编号000000000000000000 单位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讯地址000市0000乡0000村0组邮编:136400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000000 登记申请人 □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土 地 情 况地号210352000000JA00000图号K51G000000,K51G00000

土地代理人报考指南完整版

土地代理人报考指南完整版 考试简介 土地登记代理人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 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 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时间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时间暂未公布,根据往年考试时间推算,2014年考试时间预计为2014年6月14、15日。 考试科目 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年。 (六)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报名时间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试人员使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各种土地登记案例的实际水平。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涉及到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附条件、附期限、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 4.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使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关于时效和期限的相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准确使用时效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7.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本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准确使用物权法律规则。

8.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种具体物权种类 的不同法律要求,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种相关案例。 9.熟悉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解决实践 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浮动抵押、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 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 12.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了 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 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相关的合同问题。 13.使用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 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 践中使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各种类别的行政 行为,使用行政法相关规定处理土地登记实践中涉及的各种行政纠纷。 3.根据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制度的相关法 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 4.掌握我国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求,区分不同行政程序 的种类,根据各种行政程序的不同法律规定,使用不同方法处理土地 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行政程序违法问题,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土地情况登记表

附件9 土地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湖北省内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未办理土地产权登记的纳税人; 2.对于涉及土地同时自用、出租的纳税人,自用土地中“土地面积”填写该宗土地总面积中自用部分的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免税面积”填写非因减免税原因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征用之日起未满一年的新征用的耕地面积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终止其纳税义务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发生销售并提供权属分割证明的商品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占地面积。出租土地中的土地面积则填写出租部分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3.土地使用证编号:指土地证上的“编号”,如“X国用(xxxx)第XXXX号”;无土地证的填“0”; 4.权利人名称:指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无土地证的,填对土地拥有实际使用权的纳税人名称; 5.土地坐落地址:指土地证上的“座落”。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6.行政区划、土地所处街乡:根据《行政区划与乡街对照表》填写; 7.办证时间:指土地证上的“填发日期”; 8.终止时间: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9.地籍号:指土地证上的地籍号或地号,无土地证或无此号码的,不必填写; 10.使用权类型: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11.用途: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其他; 12.原购置价格: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20XX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doc

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 为了您更好的备考,小编整理了考试复习方法及答题技巧,希望能给您的备考带来帮助! 复习方法 1.阅读法 指通过阅读的方式进行复习的方法,主要是阅读教材。应考复习过程中的阅读不同于平常的阅读,一定要围绕复习目标来进行,要有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复习的质量保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要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复习,也就是多花些时间,用功夫,彻底弄懂记牢。强调重点,并不是说通读可以随便应付,相反,需要认真仔细。教材中有很多不被我们注意的地方,却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常常是出题人抓住的要点。因此,必须在有所侧重的同时抓好全面通读。 2.图表法

指通过分析、比较和概括,把概念、原理、公式、用法等归:纳整理成图表的复习方法。通过加工图表,可以化繁为简,便于比较,益于记忆,更好地掌握知识体系。我们复习时应该把阅读法和图表法结合起来使用。 3.联系法 是通过对知识之间的纵向和横向的联系,以加深理解和巩固的一种复习方法。采用联系法复习,既可单独进行(即通过回忆和思考),也可以结合阅读法或图表法进行。 4.解题法 指通过解答各类题目,巩固和运用有关知识技能,提高解题能力的方法。 在运用解题法时要注意: ①不要拿到什么题就做什么题,应根据自己复习的需要有所选择地做题。

②在做完一道有代表性的典型题后,应总结解题过程运用了什么方面的知识,解题思路有什么特点、技巧和规律。 ③要充分利用每道题的复习价值。如选择题,选出正确选项后还应指出其他选项为什么错;计算题还有没有其他解法(一题多解);题目条件发生改变后,解题方法会发生什么改变(一题多变)等。 答题技巧 1.表述清楚条理分明 表现在做简答题的时候。有的考生长篇大论,洋洋洒洒,可是在阅卷老师只会找几个得分点而已,得分点往往体现在几个关键词上。打字太多,表述不清楚,有碍阅卷人的视线,如果你的关键词隐藏在其中没被发现,那你就自认倒霉吧!所以说,答题不比写论文,只要清楚地答出要点即可。 2.尽量多写中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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