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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妇幼保健部分)

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妇幼保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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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妇幼保健部分)

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数据集标准

妇幼保健部分

2006年8月

目录

数据元属性描述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 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制定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的专业机构,在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儿童死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60多年来,妇幼保健机构从“一张嘴,两条腿”的工作方式逐渐发展为功能齐全、服务规范、防治结合的专业机构;从实践中探索并确立了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方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078家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工作人员35.1万人,床位数19.5万张,年诊疗2亿多人次,成为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1996年以来,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加强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但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已不符合妇幼保健机构发展需求,亟需修订。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

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对于及时更新评价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2016年版)。评审标准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实施细则是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参考工具。 二、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有什么特点? 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是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参考已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妇幼保健机构自身特点后组织制定的。和其他医院评价标准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强调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实践证明,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保健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强调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 (报批稿) 编制说明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卫生部主编,由贵州、福建、天津、黑龙江、广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成的编制组具体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资料,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多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选址、建筑面积指标、用地指标、建筑标准、仪器设备装备标准。 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卫生部计划财务司基建处(北京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7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2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院、所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推动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妇幼保健院、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 第四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卫生服务需求,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定额指标。 第二章建设规模 第六条妇幼保健院、所,应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及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妇幼保健院(所),地(市、州、盟)设妇幼保健院(所),县(市、区、旗)设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县,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设妇幼保健院。 二、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省按1∶15000配备。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妇幼保健院、所人员规模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氧气瓶 显微镜 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 高压灭菌设备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电冰箱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单 2个 枕芯 1.2个 枕套 2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的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

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 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评;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章68节,设置320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1节277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7节43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一、背景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国家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上半年的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重大疫情灾害,暴露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发展严重滞后。为了加强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上述机制和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纽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普及,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以疫情、疾病监测、卫生监督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形成了从县到中央四级卫生防疫信息网络。目前,我国开展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主要包括: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居民死亡原因统计;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职业卫生状况监测;公共卫生资源及服务利用统计。上述报告和监测系统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SARS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疫情报告、疾病监测时效性差。我国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实行旬、月报和逐级统计报告制度。2000年,由国家和地方投资,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建立了卫生防疫虚拟专网,实现了县及县以上疾病控制机构间的疫情报告和数据传输。但是,在疫情报告、疾病监测的数据源头--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还是使用纸质报告卡,通过邮寄或电话方式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然后,再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全国统一的软件录入计算机,“逐级上报”,“逐级审批”,不仅报告周期长,且容易发生人为干预现象。在SARS防治中,个案病例从发病到国家收到报告的时间,全国平均为8-9天,从住院确诊到国家收到报告的时间为3-4天。报告时间的滞后,严重延误了战机。 二是卫生信息网络覆盖面小。疫情报告、疾病监测系统的网络仅仅覆盖全国县、市、省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主要是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所(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种形式开业诊所及其医务人员,却不能实现网上直报。 三是医疗救治系统信息不灵。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和SARS这类不明病因的疾病,如果不能准确掌握医疗机构可利用的床位、转运能力、专业医生、护理能力、诊疗设备、救治药品、防护设施等各种资源信息,必定出现混乱局面。同时,由于医院与疾病控制部门间的信息链条不完整,造成医疗救治信息不灵,患者的接收和处置常常处于被动。 四是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不适应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严重缺位,只有个别地区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工作,全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五是缺乏国家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信息整合能力差。过去,卫生系统信息建设由于在信息标准开发、数据编码和交换方式等方面没有投入,使得医疗、预防和卫生管理之间信息不能共享。 现代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处理和反应。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能对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处理,实现从突发事件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

关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研究

科技论坛 关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研究 王强1马军2 (1、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石家庄0500512、河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河北石家庄050051)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疾病谱的转变、特别是现代生物-社会-医学模式的发展,公共卫生的范围和职能也变得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备受关注的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四位一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特别强调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越来越先进,对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现在医学模式已逐渐从疾病治疗、疾病管理为核心过渡到以疾病预防和健康全过程管理为核心,由此产生的海量 数据交换需求,以及医学特有的逻辑性、 交互性、私密性等特点,都对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1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现状公共卫生体系由国家公共卫生机构、地方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 公共卫生组织组成,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机构、 120急救中心、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及精神病防治机构等机构与组织,肩负起 医疗救治、 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个人卫生教育、早期诊治疾病等公共卫生职责。 处理公共卫生事务在各机构产生了大量的数据信息,但往往应 用于机构内病历记录的信息采集、 保存和传输,无法实现共享与利用。在此背景下,人们表现出强烈的信息共享需求,因为他们都是典型的需要在许多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大量信息的管理和交换的复杂案例,这种共享不仅仅是在某个区域卫生管理内的组织机构之间,还经常发生在位于不同的地区和省的健康组织机构之间。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国家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爆发的重大疫情灾害暴露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发展严重滞后。近几年来各地政府加强了公共卫 生体系建设,各地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要求已建立健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上述机制和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纽带。随着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普及,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 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以疫情、 疾病监测、卫生监督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目前,开展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采集主要数据包括: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居民死亡原因统计;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职业卫生状况监测等。 2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 2.1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滞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后,各医疗卫生机构依然面对条块分割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数出多门,信息数据采集重复,收集信息覆盖面不完整等局面,相关信息未统一录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患者的信息资料将会同时存在于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等各类机构。 2.2数据资源利用程度低。一方面,大量的信息资料不能够及时得到综合的整理分析,难以互联互通,造成数据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各自统计资料口径不一致,数据无法整理融通,产生了数据的不一致性,也无法形成对患者或者患者群一个整体性健康状况的描述,无法对各类疾病进行有效的追踪分析。由于平时积累的各类数据不完善,不能形成统一视图,一旦出现重大传染性疾病,就不能从过去数据积累的规律经验中提供有效的支持。 2.3相关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程度有待提高。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立后,使用单位对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意识到信息化对卫生事业发展的作用,有的领导对信息管理涉及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工作方法和工作基础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本性变革有畏难情绪,不敢予以实施,对卫生信息化所带来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服务方式的彻底转变意义缺乏足够认识。 3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完善建议3.1整合资源,减少重复投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的建设,在统 一上层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可以对卫生信息资源进行 有效整合,包括机房整合、服务器整合、网络设备整合、存储设备整 合、系统软件整合、应用系统整合,减少各基层单位的重复投资减少。 3.2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数据进一步分析处理能力还不足,需要在现有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数据,消除信息孤岛卫生数据网的建设能对数据进行有效整合与挖掘,通过建立统一的卫生数据相关专业库,减少数据的冗余采集与存储,通过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的有效交换与共享,彻底消除卫生信息孤岛的存在。 3.3在数据挖掘的基础上,通过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增加管理手段对卫生信息网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整合,通过综合分析,提取其中有用的信息,挖掘其中新的信息,为各级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提供现代化管理手段。标准化的数据库能够给卫生行政部门带来正确的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政府部门做出正确的判断。分散在不同机构的医疗卫生信息和数据,可以交换整合,形成一个逻辑完整的信息整体,为卫生行政管理、医学科研、医疗服务及居民个人提供信息共享。 3.4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用较少,需要进一步扩展应用,加强信息服务通过对卫生信息应用系统的整合与扩展,可以为医务工作者、为公众、为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疾病预防保健专业机构以居民健康信息为依据,开展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居民的基本健康状况及其变化和趋势,有效开 展医疗、 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开展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各项重点任务均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正在向纵深推进,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显现,涉及的利益群体更加复杂。在这种形势下,卫生信息化的必然性和迫切性显得尤为重要。当前的医改工作,特别需要以信息化为技术支撑和保障,既纵向到底,落实任务,掌握数据,监测医改工作进展,准确评价医改实施效果;又横向联系,共享各系统信息,统筹协调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应该说,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医疗科学和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有效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监管能力,提高全省卫生系统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永成,武虹,孙琪.计算机在食品卫生管理系统中的应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3(3). [2]谌吉洪.刍议公共卫生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1999(3). [3]陈岩生,江源清.对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档案的认识[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0(5). [4]吴静,刘远立.我国公共卫生系统架构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9(5). 摘要:分析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现状,结合医改对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就当前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数据80··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 年版)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 号)精神,加快建成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辖区业务管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与安全、社会评价等多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6 章66 节,设置304 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 节274 条标准,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六章共6 节30 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

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 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 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11 版(刘爱民主编译)。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建议书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解决方案建议书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国家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半年的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重大疫情灾害,暴露出中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发展严重滞后。为了加强中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上述机制和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纽带。 现代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采集、应急指挥和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对突发事件的采集、辨别、处理和反应。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能对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处理,实现从突发事件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以便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最有效的反应。可是,从当前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空白领域,基础网络建设和系统建设的任务依然巨大。 H3C公司根据在业界积累的丰富的网络系统建设经验以及对医疗卫生行业各种业务及应用的深刻理解,提出了全新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解决方案,倡导构建“安全可靠、整合开放、统一管理”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为医疗卫生行业各种业务共享统一的医疗信息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设一个“安全可靠、整合开放、统一管理”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首先要做的就是选择一个统一标准的协议,卫生系统内的各

种数据才能共享,业务才能兼容,资源才能整合;就如同我们都讲普通话,大家才能进行无障碍的沟通。在网络世界,TCP/IP是迄今为止应用最广泛、最成熟、最为开放、标准化程度最高的技术体系,具有简单、开放、灵活扩展、管理和互操作等一系列优势,已经成为当今互联网、电信网、政务网、企业网的主要承载技术。IP协议弹性强,能更好地适应IT网络的各种变化,正是基于这样的潮流,H3C推出了IT On IP(简称IToIP)的理念及整体解决方案。IT On IP就是基于统一的IP技术来构建IT系统。从技术的发展过程来看,从IP网络,到基于IP的通信,再到基于IP的存储和统一的IT资源管理,基于IP技术构建整个IT系统是其必然的发展方向,H3C正沿此方向提供全面的产品及全业务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解决方案。 H3C IToIP架构对卫生行业用户的核心价值在于,经过IP技术实现了通信、计算、存储资源整合,经过开放平台提供公共卫生系统IT业务个性化及优化解决方案,经过IP智能管理中心实现了公共卫生IT资源的全面、精细化管理,构建“安全可靠、整合开放、统一管理”的共享信息平台来承载公共卫生各种业务系统。 IP自适应安全网络 H3C IToIP自适应安全网络是一种面向业务的动态安全网络模型,经过建设与整合各种网络部件的能力(终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业务系统、管理控制系统等部件之间的协调联动)实现基于深度业务感知的弹性资源调整以及策略部署,这些策略主要是安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附件1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发展,在总结我国前期妇幼 保健机构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借鉴美国JCI、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医院评价经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功能定位、辖区业务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与安全、院内管理、社会评价等不同角度对妇幼保健院实施考核;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本标准共8章75节,设置32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七章共68节280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 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八章共7节44条标准,用于对三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现场追踪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余各级各类妇幼保健 院可参照使用。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 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 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 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第一章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二)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服务,强化公共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四)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和三级预防的理论,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保健服务与健康管理。 二、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一)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 (二)依据功能任务,确定本院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有科学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院建设和内部设置体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优化配置内部资源,服务流程规划合理,科室设置规范。 (四)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专业技术水平在本省、全国同行业优势明显;工作数量和质量处于本省或全国前列。

三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一)儿保设备 儿童体格测查工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裂隙灯、验光镜片、视力表灯、电脑验光机、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护齿仪、脑干电位测定仪、儿童脑瘫康复健身器、宣传橱柜(含儿童食品、衣着等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 (二)妇保设备 妇科检查床、吸引器或中心吸引、妇女生殖器模型、产(术)后康复健身器、便携式红外乳线透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科治疗仪、宣传橱柜(含妇女食品、用品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放机。 (三)产房设备 冷暖气设备、产床、器械台、鹅颈灯、婴儿称、胎儿监护仪、分娩监护仪、红外线辐射婴儿抢救台、新生儿喉镜、氧气瓶或中心供气。吸引器或中心吸引、空气净化装置、担架车、开放式暖箱。 (四)新生儿病房设备 电动吸引器、新生儿保温箱、开放式暖床、红外线辐射抢救台、婴儿呼吸机、婴儿血压计、新生儿体重量计、蓝光箱、新生儿监护或心电监护仪、新生儿氧罩、冷暖设备、新生儿淋浴设备、冰箱、水浴箱(人乳库)、负离子发生器、空气净化器、输液泵。 (五)检验设备 普通生物显微镜、万能显微镜(带摄像)、荧光显微镜、血红蛋白测定仪、胆红素测定仪、血球记数仪、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荧光笔色计、血气分析仪、自动或半自动尿分析仪、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微型振荡器、微型混匀器、超净

工作台、恒温培养箱、恒温水浴箱、干燥箱、酶标仪、Y计数仪、二氧化碳培养箱、高速离心机、低温冰箱、分析天平、血库冰箱。 (六)功能检查设备。 心电图仪、脑电图仪、肌电图仪、羊水镜、腹腔镜、宫腔镜、阴道镜、B超或彩超(线、扇扫及阴道探头)。 (七)影像诊断设备 500mAX光机、床边X光机、牙科X光机、乳腺钼靶X光机。 (八)健康教育设备 电视机、录放像机、幻灯机、投影仪、照像机、摄像机、洗像设备、美工室设备。 (九)交通工具 救护车、妇幼保健用车。 (十)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母婴同室含婴儿床)、床垫、被褥、床单、枕头、枕套、床头柜、暖水瓶、面盆、痰盂或痰杯、床头信号灯、病员服(单衣)。 二级妇幼保健院设备配备标准 (一)儿保设备 儿童体格测查工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裂隙灯、验光镜片、视力表灯、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护齿仪、、宣传橱柜(含儿童食品、衣着等模型)、微机、照相机、电视机、放像机、收录机。 (二)妇保设备 妇科检查床、吸引器或中心吸引、妇女生殖器模型、便携式红外乳线透照仪、便携式B超、阴道镜、妇科治疗仪、宣传橱柜(含妇女食品、用品模型)、微机、照像机、电视机、放像机、收放机。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第二周期 )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级别确定和等次评审。按照《江苏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纲要》的要求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我省妇幼保健机构按省、市、县(市)三级设置。省建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辖市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发展成为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及撤县(市)设立的区建好一所妇幼保健所,有条件的也可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机构实行等级评审制度。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可创建一、二级妇幼保健院或等级妇幼保健所;每级设甲、乙两个等次;等次依据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 目录 一、妇幼保健院功能与任务(50) (一)保健服务(15) (二)医疗服务(15) (二)社区保健指导(20) 二、专业科室设置(30) (一)保健科室(10) (二)临床科室(10) (三)医技科室(10) 二、人才队伍建设(100) (一)人员配备(60) (二)人员培训(40) 四、妇幼保健院管理(120) (一)组织管理(20) (二)信息管理(15) (三)财务管理(20) (四)设备管理(20) (五)设施管理(25) (六)环境管理(20) 五、保健管理与技术水平(150)

(一)保健管理(70) (二)保健技术水平(80) 六、医疗管理与技术水平(310) (一)医疗管理(100) (二)护理管理(50) (三)医疗技术水平(160) 七、医疗保健服务质量(140) 八、各项统计指标(100) 附件一:《三级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二:《三级妇幼保健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三:《三级妇幼保健院医技科室技术标准》 附件四:《急诊抢救室基本装备》 附件五:《综合ICU基本装备》 附件六:《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七:《三级妇幼保健院有关指标计算公式》 附件八:《妇幼保健院(所)评审结论判定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

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决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节能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或集中建设。 现有妇幼保健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原则,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应对院区统一进行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工作职能、编制人员数和床位数等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行政级别划分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能分为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和不设置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所。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建筑设备、附属设施和场地组成。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用房,设置住院床位的还有急诊、住院、住院所需医技等用房。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物流、暖通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网络及智能化设备等。附属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 承担科研教学培训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教学培训用房和设施。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省级65平方米/人、地市级70平方米/人、县区级75平方米/人确定(人指编制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环球软件公共卫生管理系统面向基层用户,构建专业实时工作站。实现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市行政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为目标对象,完成在服务、多项业务运行中动态更新档案及信息共享和流动处理。建立健全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乡村和社区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 对社区健康档案进行精细、网格化管理、将社区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业务统一集成到以家庭为核心的网格上。采集居民从出生、发育、结婚、生育、患病、老年直至死亡的全过程中所有相关的健康活动数据,实现居民人人拥有个人“活”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管理一个人的所有健康问题,做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健康一生”的个人健康管理目标;同时,有了这个数据中心,也可以分析一个健康问题的所有相关人群,达到分析“一个健康问题”的“所有人”的目标,把“所有人”的共性问题整理、分析、挖掘出来,从宏观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环球公共卫生管理系统包含双向转诊系统、健康记录共享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和医药知识库系统,更好的推动了公共卫生的管理。

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增加编制; (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

腹部手术台高压灭菌设备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 B超(线、扇)200mA以上X光机 心电图机宫腔镜 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 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 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 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 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酶标仪 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 万能显微镜r计数仪 离心机分析天平 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 电视机幻灯机 录、放像机投影仪 救护车电子计算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附件2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 为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精神,建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保证医疗保健服务安全,提高妇幼保健机构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自我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围 《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适用于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妇幼保健机构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66节304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五章共60节274条543款细则,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妇幼保健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9条。 第六章共6节30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运行、服务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条款

适用于所有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核心条款 为保证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正确、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对最基本、最常用、必须做到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条款 主要是指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妇幼保健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不是由妇幼保健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见表1。 表1 第一章至第五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结果表达的方式 (一)评审结果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总体规划

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卫生局 2005年1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4) 二、建设目标 (4) 三、系统结构 (5) 四、主要建设内容 (8) (一)建立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8) (二)标准化建设 (8) (三)应用系统建设 (9)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监测系统 (9) 2、公共卫生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10) 3、卫生防病信息系统 (12) 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 (13) 5、医疗救治信息系统 (14)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 (16) 7、妇幼保健信息系统 (17) 8、卫生统计信息系统 (18) 9、网上审批系统 (18) 10、实名就诊卡系统 (19) 11、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20)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 (21)

13、医院信息系统的整合 (22) 14、完善公众健康宣传服务系统 (22) (四)基础设施建设 (23) (五)组织机构建设 (23) 五、区县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24) (一)建设区县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数据库 (24) (二)公共卫生应用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25) (三)与市卫生局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25) 六、保障措施 (26)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证 (26) (二)认真做好规划,抓好规划落实 (27) (三)系统建设资金 (27) (四)加强人才培养 (27) 七、2005年卫生信息化建设计划 (28) (一)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专网建设 (28) (二)完善网络安全及备份系统建设 (29) (三)完善已有系统建设 (30) (四)新建项目建设 (33) (五)组织队伍建设 (34)

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

基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市卫生局推进全市区域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正在实施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层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城市、农村居民提供统一、科学、规范、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卫生部卫生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1654”发展战略,即建立一个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管理及区域协同平台,六个县级数据中心,形成“一总六分”的信息化建设构架,开展五项业务应用,服务网络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构建纵横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健康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利用,互联互通,区域共享,实现全市卫生信息资源集中规划和统一管理。 二、阶段目标 XX年6月30日前,扩展完善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管理及

区域协同平台,搭建6个县级数据中心,在全市范围启用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XX年6月30日前,全市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XX年底,城市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0%以上。 XX年底前,全市实现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管理、糖尿病管理、高血压管理、健康教育、重型精神病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管理、免疫规划九项服务为一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和应用。 XX年6月30日前,扩展平台功能,开展双向转诊、在线培训、绩效考核、信息发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等试点建设。 XX年底前,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资源,通过多系统集成,功能扩展,接口开发,建立统一的集成交换标准和机制,实现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新农合系统、集中式乡镇卫生院管理信息系统、社区卫生管理系统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等现有数据资源的整合,形成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五项业务应用于一体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信息平台。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六县。 四、近期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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