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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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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8月7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

(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第六条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报请审批(核准、备案)前,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

(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第八条审查签署机关对受理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水工程建设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审查签署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下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可以对水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管理措施提出有关要求。

审查签署机关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应当抄送与水工程有关的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应当抄送与水工程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就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要求或者防洪的要求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审查签署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题论证报告进行审查,水工程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和防洪要求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十条审查签署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求与水工程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受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但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二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后,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需要重新编制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第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3月1日前,向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情况。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在每年的4月1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本流域内上一年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情况。

第十四条审查签署机关应当对其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签署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进行实地调查,建设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五条审查签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擅自建设水工程,或者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建设水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的格式见附录。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录

附录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为水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格式文本。

2、“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图。

3、水工程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4、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签署机关的审查意见应当客观明确。

附录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号:XXX水建规字[XXXX]XX号

附录三: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编号:XXX水建规字[XXXX]XX号

附录二和附录三编号说明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的编号为“XXX水建规字[XXXX]XX号”。

其中,“水建规字”前为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简称。例如:审查签署机关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时,“水建规字”前应当填写“长江”;审查签署机关为河北省水利厅时,“水建规字”前应当填写“冀”;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没有简称,可由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拟定名称填写。

“[ ]”内为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的年份;“[ ]”后为阿拉伯数字序号。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 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篇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 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 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 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 有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 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方案, 技术交底要详细, 验收手续要齐全, 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 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 司机、信号工必须 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作业, 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 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 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 保证集体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 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 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 保卫组织结构, 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 治安岗位责任制。 2.现场设警卫室, 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 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吸烟请到吸烟处,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 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 持有用火审批手续, 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除市直管区域外的所有乡、镇、村的规划和建设活动。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村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编制(修编)的审批,对规划的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区建设局是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乡镇规划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编制(修编); (三)依法审批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乡、村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

(四)负责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六)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二)编制(修编)乡镇、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五)负责镇规划区外村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和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制止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 (六)负责乡、村居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对乡、村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第五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履行区建设局赋予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乡镇总体规划近期5至10年,远期20年。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乡镇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乡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村规划应当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村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乡、镇、村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征求专家意见和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 页脚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进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芳烃厂HSE科和工程公司 质安处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进厂胸卡后再到项目部安监部接受安全教育,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⑴参加培训人员需提前2天报到项目部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与芳烃厂HSE 科和工程公司质安处预约培训时间。 ⑵人员上必须注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工种及单位名称。 ⑶报名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有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2份。 ⑷培训时不准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若所缺人数超过各家所报人数的20%,缺1人罚款50元。 ⑸所有入场人员年龄必须控制在18岁-55岁之间。 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交纳20元制卡费。 3.项目部安监部教育容为: ⑴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定和《扬子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⑵扬子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扬子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⑶承建装置改造检修的施工特点及业主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⑷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一般防毒知识等。 ⑸典型事故案例。 ⑹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法等。 ⑺化系统的“防火、防爆十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二、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胸卡,并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和调换使用。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劳保着装,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穿劳保皮鞋,禁穿短袖衣服,更不允穿凉(拖)鞋、背心或光膀子进入施工现场。 3.各施工班组要开好班前会,班长要做到“三交一清”并做好施工记录,施工记录缺一天罚班长10元;施工单位要开好一安全例会,安监部进行检查,不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罚负责人50元。 4.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禁打闹、开玩笑,班前、班中禁饮酒,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准从事施工作业,若有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5.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即为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而且要做到高挂低用,不得以绳或其他物品代替安全带,若有违者罚款50元。 6.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铁掌或易滑的鞋,禁走单梁、上下投掷材料和工具,必须由绳索吊运,若有违者罚款100元。

规划建设局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景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景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进展的“高效、质量、安全、有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管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对规划建设局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实行工程项目监管责任制,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参加工程招(投)标会议,参与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协调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参与投标队伍的考察、选择、参与招标文件的起草、工程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严格把好工程技术、质量关,协调好设计、勘探、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的关系。 四、工程项目管理要求: (一)施工过程“三控”工作 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有关技术人员及领导进行审核; 2、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实施监理; 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4、组织分管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并做好会审记录; 5、负责审查工作放样定位、隐藏工程的验收、各种分项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各专项验

收); 6、核查工程变更,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核; 7、积极参与设计变更洽商,设计变更需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同意,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同时签字方为有效; 8、负责分管工程工程量的核签,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和竣工结算; 9、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修工作及复检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回访、保修工作; 10、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施工质量等问题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 1、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其可行性,促进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分管工程现场的文明、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分管工程(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安全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4、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 (三)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及其他工作 1、保管好工程相关文件材料,不得丢失、毁损; 2、做好各类工程会议记录,做好施工日记,作为验收资料; 3、工程完工后向有关部门移交文件材料,并将有关移交手续留存备查; 4、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工程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大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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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7年8月7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 (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861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明细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一)实现人身死亡事件“零目标”; (二)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件; (三)杜绝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四)不发生水淹厂房(基坑)事故; (五)杜绝重大火灾事件;

(六)杜绝特大交通事件; (七)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垮(坍)塌事件; (八)不发生社会稳定事件。 四、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对建设工程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原则实行安全分级管理。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直管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分(子)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安全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制度。 2.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年度安全目标;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3.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措施,监督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放线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放、验线是城市规划实施的法定程序,是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放、验线质量,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建设工程一律凭“两图一单”(用地红线图,经审批后的建设施工图,建设工程放、验线通知单)进行放线。 2、实地放线时,建设单位、施工方及规划管理部门同事参加,若为开发土地,开发单位应派人参加,以便全面掌握放线情况,按放线要求进行施工。 3、放线完毕后,放线人应当在放线通知单上写明放线结果、放线日期、放线人,建设方、施工方均应在放线通知单上签名,标识对放线结果情况明了,无异议。 4、为保证按放线要求施工,防止放线标志移位、破坏,自放线之日起15日内未动工的建设工程或放线标志被损坏的,放线视为无效,动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须重新申请放线。 5、任何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放出的建筑轴线、正负零标高进行建设和施工,擅自改变建设位置或超建筑红线,降低或抬高正负零标高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筑论处。 二、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1)建设工程严格施工层次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建设

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2)工程管理部对全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造价管理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对分管的工程技术质量负责。 (3)总工程师对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负责,对工程验收、质量、等级评定负责。 (4)建设发展局局长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 2、施工单位及选择 (1)施工单位对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承担相应责任,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力量和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应的试验设备和相应的施工经历。对施工单位实施“三交、”“五不”、“三齐全‘的管理原则,即: 三交:①技术交底(包括技术图纸、导线桩、中线桩和水准点等);②施工规范;③验收标准。 五不:①不许转包;②工程履约保证金未到位及施工械具和施工人员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③施工械具和施工人员未全部到达工地不许开工;④施工械具和施工人员未按进场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到达工地,取消该通知单位的中标,工程履约保证金不退;⑤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不予验收结算及计量支付。 三齐全:①施工计量齐全(包括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及草图);②试验资料齐全;③竣工资料齐全。 (2)施工单位应准备的证件证明。凡参加投(议)标的施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 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 1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 1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 1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报省级以上审批项目提交);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需提交,但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及行业有要求的除外); 4、主管部门意见;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暂行)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按期、安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西安精细化工厂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精细化工厂施工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对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1.1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和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的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人、民工,不得参加施工。 4.1.2为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必须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平面布置。一切附属设施的搭设、机械安装、电气设备其它临时工程的位置,都需在施工组织设计场区规划中仔细合理安排,做到即安全文明,又合理使用平面和空间。 4.1.3施工现场周围应设栅栏,有悬崖等危险的地区设栅栏和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地面应平整,沟、坑应填平或设置

盖板。 4.1.4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4.1.5施工现场的一切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机械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 改。 4.1.6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1.7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准架设高压线路。如必须架设时,应与建筑物、工作地点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工地内架设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4.1.8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刨等),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4.1.9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4.1.10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必须有防护措施。 4.1.11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与带钉易滑的鞋靴。 4.1.12施工中必备的油漆、氧气等危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4.1.13自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4.1.14现场材料堆码整齐,严禁乱堆乱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材料长时间堆放在施工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4.2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 4.2.1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单位信息系统规划、建设阶段项目管理,规范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流程,及时提供满足管理和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单位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某某单位办公室职责: 负责受理各处室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的申请进行审核; 负责对各处室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同时需要进行安全分析,主持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演示版的审核;负责质量控制,组织信息系统验收和正式上线使用;负责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整体协调工作。 负责对新建的信息系统、设备、配套设施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提出需求: 各处室提出开发的应用软件的需求,具体包括:时间要求、功能要求、权限控制、安全要求和业务流程。 第五条受理: 某某单位办公室在接到各处室的要求后,立即着手安排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任务计划,包括人力资源的考虑和时间要求的考虑,寻找软件开发商进行协商,向信息系统开发商提出开发要求。 第六条需求分析: 信息系统开发商在接到开发要求后,与某某单位办公室共同进行需求分析。 第七条需求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信息系统开发商共同进行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审核,信息系统开发商提供审核

所需的材料和需求规格说明书,负责技术问题的解释。各处室应认真审核需求规格说书所描述的内容是否符合业务和管理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某某单位办公室和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需求分析,直到审核通过为止,各处室签字认可。 第八条概要设计: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审核通过后的需求按软件建设标准开始进行概要设计。 第九条概要设计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需求部门对信息系统开发商的概要设计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各处室提出的业务和管理要求,是否符合软件建设标准的要求,结构是否合理。审核未通过,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概要设计。 第十条演示版建设: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概要设计通过后的需求进行演示版的建设,完成所有界面设计、业务流程和功能规划。 第十一条演示版的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信息系统开发商共同进行演示版的审核,业务部门要对界面、业务流程和功能划分进行确认,如未达到各处室的要求,重新进行演示版的建设,直到审核通过为止,由各处室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详细设计和代码编制: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演示版审核通过后的应用开始进行详细设计和代码编写,并按软件建设标准文档模版补充和完善详细设计说明书。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代码编写完的应用产品编写安装维护手册、升级安装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测试用例报告,并进行多种方式的测试,包括:开发人员自身的测试、测试人员的测试,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的内容不仅需要包含功能需求,也需要包含业务系统的安全需求,测试人员在测试完成后应编制测试报告,如果出现BUG或者不满足安全需求,要求填写BUG记录表,开发人员修订程序代码,直到测试完全通过。 第十三条安装部署试运行: 某某单位办公室根据安排通知信息系统开发商开始安装部署试运行时间。由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进行安装部署试运行工作,并由各处室负责用户测试工作。 第十四条试运行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试运行进行审核,审查测试用例、报告测试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文档,对程序中的关键点和安全需求按照测试用例报告进行严格测试,各处室应配合某某单位办公室对应用系统进行试用,验证系统功能是否满足业务和管理要求,如果试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业务和管理要求,应认真填写问题反馈意见。如果各处室反馈意见表明试运行不合格,某某单位办公室将要求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代码编写和测试,直到试运行通过。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验收: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对信息系统开发商提交的应用系统进行验收,主要根据试运行用户测试结果和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文档和其他要求进行验收工作,某某单位办公室负责严格检查技术文档,各处室负责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正) 现行有效水利部水利部令第49号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生效日期:2017年12月22日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水工程未取得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 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

(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 (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 (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第六条 水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向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签署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签署机关)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二)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四)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审查签署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建设单位予以补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晋江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现本单位(公司)拟申请建设项目,面积:平方米进行建设,请予以支持办理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单位(公司)盖章 年月日

申请条件: 1、主体符合要求,并取得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准入资格和条件; 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城市规划要求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提交齐符合要求的申办该项行政许可的相关图件、材料和依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在前期阶段提供过且未重新委托代理人的可免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类)》核发正本申请表一份; 3、经最终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附图附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属图件的,尚可能需要提交与原最终批准文件、图纸对应的符合格式要求的电子文件;分期报建的,尚可能需要提供以往报建资料。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核准确认面积规模的第2-7项): 经审批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总平面图原件;经审查同意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经过方案审查的);原工程许可时批准盖章的建筑施工图(全套)、建筑定位红线图、《兴建工程报建表》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如属旧房改建、拆建,应提供属地内的产权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涉及人防、消防、文物保护等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与核准施工图对应的《房产测绘报告》及其测绘成果附图;已签验的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建设工程竣工测绘1:500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属经核定补正补办面积的,提交已补齐市政配套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属经违章查处补办面积的,提交行政处罚意见和已进行过行政处罚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4、相关单位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证明材料一份(交复印件的核原件); 6、《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环境验收表》原件一份; 7、城乡规划局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注:在我局相关审批环节中已提交的材料(需经核实),不需再重复提交。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咨询电话: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参照汇编 一、制度清单。 一)、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清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指引目录 本目录为指导性文件,涉及的规范标准之最新版本对此有效,在新版本生效前已建成的工程,参照规定完善。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 2016年 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 8、《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9、《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6、《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2012 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0、《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11、《建筑施工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15、《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1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8、《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 19、《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20、《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 2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 0 2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 2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2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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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规划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除市直管区域外的所有乡、镇、村的规划和建设活动。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村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编制(修编)的审批,对规划的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区建设局是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乡镇规划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编制(修编); (三)依法审批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乡、村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手续; (四)负责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对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六)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第 2 页共 13 页

(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二)编制(修编)乡镇、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对其审批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乡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 (五)负责镇规划区外村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和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制止镇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 (六)负责乡、村居民自住房建设的审批,对乡、村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第五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履行区建设局赋予的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乡镇总体规划近期5至10年,远期20年。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乡镇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镇总体规划在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编)的乡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 第 3 页共 13 页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新编版) 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人员生命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和施工安全例会制度,使之成为安全工作内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施工队伍进场前必须对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待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进,规章制度教育,签订安全协议,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的操作工,如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维护电工、小型机械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证不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建立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贯彻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实行鲜明的奖罚制度。 3、做到无施工方案不施工,有方案没交底不施工,班组上岗前没安全交底不施工。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安全上岗交底活动记录,酒后不准上班操作,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穿硬底鞋不准进行登高作业,禁止在施工楼内随地大小便。 每周一上午组织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教育活动。 4、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门负责与现场甲方、土建协调,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进场前和施工中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员应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安全日记,对安全设施、防护措施、安全保护用品、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现场文明卫生,对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施有效的监督,发现不合格状态,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听劝阻者,经项目经理批准采取停工整改、罚款教育等手段进行纠正。 5、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必须保证

规划建设科规章制度

规划建设科规章制 度 1

规划建设科规章制度 【篇一:基建处规章制度汇编】 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组织实施全校的基本建设,加 快学校的发展步伐,根据基建处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建处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基建管理的新路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条基建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基本建设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 第四条基建处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树立为教学、科研、

师生员工服务的指导思想,本着经济、实用、美观的建设原则,全面完成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任务,为加速青岛大学的发展做出贡献。 1 第一章职责范围 第五条基建处职责范围 基建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校基本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1、总体规划管理。根据国家设学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组织制定学校总体规划,并负责实施落实。 2、计划管理。根据办学需要,编制上报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任务书,编制修订上报年度、月份计划。 3、前期管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申请、报批,申请规划定点,委托设计,方案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委托地质勘探等。 4、招、投标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工程进行发包,按照“三公”原则,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5、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设计合同、施工合同、购物合同、租用合同等。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施工技术管理。审学施工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审查施工 2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发现疑难问题后,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做好隐蔽工程测量记录签证,土石方类别鉴定。 7、施工质量管理。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规程严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坚决制止、改正。 8、工期进度管理。严格按合同工期检查督促乙方,检查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保证工程按合同工期竣工。 9、工程材料管理。对工程中使用的所有建材,特别是对一、二类物资及甲方找差价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材料实行现场跟踪检测,与乙方共同“抽样”、“送样”、“取报告单”,检查“出厂证”、“合格证”、“准用证”。遇有不合格时,坚决禁止使用。对材料价格进行市场调查,把找差价的材料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10、预决算管理。工程开工前做出标底,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决算。经过严格审查,降低工程造价,节省建设资金。其中地上项目30万元以上的送审计事务所审计,地下工程及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工程科审查,根据情况报校审计处。

建设工程规划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建设申请; 2、发改部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或同意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文件(附国土部门出具的宗界坐标图); 4、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5、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及电子文档; 6、根据项目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7、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不提供在线申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5192次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河南省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3、《安阳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4、国办(2000)25号 5、豫政(2002)01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须知 1、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须报送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图壹份 ③建筑设计要点通知书 ④送审两套以上方案(附效果图、平、立、剖面图)及光盘 2、绘制建筑红线图须报送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计划部门投资计划 ③提供用地红线图、土地证复印件 ④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3、核发建筑红线图须报送资料 ①配套费收费单 ②人防费收费等 ③墙改收费单 ④绿化收费单 ⑤地震部门登记表 4、审查施工图须报送资料: ①报送施工图纸两套 ②填写的开工申报表壹份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报送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建筑红线图、规划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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