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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排名TOP24

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排名TOP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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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产生基理

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按支付程序分类,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钞票结算、票据结算(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汇转结算(如电汇、网上支付),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现货标的的面对面交易,同步交换容易实现;但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同步交换往往难以实现。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才能顺利完成。

同步交换,可以规避不等价交换的风险,因此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这就要求支付方式应与交货方式相适配,对当面现货交易,适配即时性一步支付方式;对隔面或期货交易,适配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过程化分步支付方式应合了交易标的流转验收的过程性特点,款项从启动支付到所有权转移至对方不是一步完成,而是在中间增加中介托管环节,由原来的直接付转改进到间接汇转,业务由一步完成变为分步操作,从而形成一个可监可控的过程,按步骤有条件进行支付。这样就可货走货路,款走款路,两相呼应,同步起落,使资金流适配货物流进程达到同步相应的效果,使支付结算方式更科学化,合理化的应合市场需求。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其中钞票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现实的有形市场,异步交换权且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为应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支付宝(alipay)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创立。马云进入C2C领域后,发现支付是C2C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此就想出了支付宝这个工具,支付宝最初仅作为淘宝网公司为了解决网络交易安全所设的一个功能,该功能为首先使用的“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2004年12月支付宝独立为浙江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2005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马云首先提出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的说,这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除了网上银行、电子信用卡等支付方式以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相对降低网络支付的风险,那就是正在迅猛发展起来的利用第三方机构的支付模式及其支付流程,而这个第三方机构必须具有一定的诚信度。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个第三方机构可以是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本身。在进行网络支付时,信用卡号以及密码的披露只在持卡人和银行之间转移,降低了应通过商家转移而导致的风险。

同样当第三方是除了银行以外的具有良好信誉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某个机构时,支付也通过第三方在持卡人或者客户和银行之间进行。持卡人首先和第三方以替代银行帐号的某种电子数据的形式(例如邮件)传递帐户信息,避免了持卡人将银行信息直接透露给商家,另外也可以不必登录不同的网上银行界面,而取而代之的是每次登录时,都能看到相对熟悉和简单的第三方机构的界面。

第三方机构与各个主要银行之间又签订有关协议,使得第三方机构与银行可以进行某种形式的数据交换和相关信息确认。这样第三方机构就能实现在持卡人或消费者与各个银行,以及最终的收款人或者是商家之间建立一个支付的流程。

产业导向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流程中,支付模式使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上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信用卡信息被窃。以B2C交易为例:第一步,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第二步,客户选择利用第三方作为交易中介,客户用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客户已经付款的消息通知商家,并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第四步,商家收到通知后按照订单发货;第五步,客户收到货物并验证后通知第三方;第六步,第三方将其账户上的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中,交易完成。

行业分类

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迅速做大做强。

一类是以银联电子支付、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

行业特点

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具有显著的特点:

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网上购物更加快捷、便利。消费者和商家不需要在不同的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消费者降低网上购物的成本,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

第二,较之SSL、SET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而易于接受。SSL是现在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SSL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协议

是目前发展的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的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CA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网上交易变得更加简单。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服务价值

提供成本优势

支付平台降低了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直连银行的成本,满足了企业专注发展在线业务的收付要求。

提供竞争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中立,避免了与被服务企业在业务上的竞争。

提供创新优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使得其可以根据被服务企业的市场竞争与业务发展所创新的商业模式,同步定制个性化的支付结算服务。[1]

主流产品

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

目前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PayPal(易趣公司产品)、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腾讯拍拍)、盛付通(盛大旗下)易宝支付(Yeepay)、快钱(99bill)、国付宝(Gopay)、百付宝(百度C2C)、物流宝(网达网旗下)、网易宝(网易旗淘宝网,中国最大的C2C

下)、网银在线(chinabank)、环迅支付、百汇通(bhtpay)、汇付天下、汇聚支付(joinpay)、宝付(我的支付导航)。其中最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国家流行,后者是马云阿里巴巴旗下产品,据称,截止2009年7月,支付宝用户超过2亿。另外中国银联旗下银联电子支付也开始发力第三方支付,其实力不容小视。

PayPal

PayPal支付基本原理通过PayPal支付一笔金额给商家或者收款人,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PayPal全球在线支付

1、只要有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付款人就可以登录开设PayPal帐户,通过验证成为其用户,并提供信用卡或者相关银行资料,增加帐户金额,将一定数额的款项从其开户时登记的帐户(例如信用卡)转移至PayPal帐户下。

2、当付款人启动向第三人付款程序时,必须先进入PayPal帐户,指定特定的汇出金额,并提供受款人的电子邮件帐号给PayPal。

3、接着PayPal向商家或者收款人发出电子邮件,通知其有等待领取或转帐的款项。

4、如商家或者收款人也是PayPal用户,其决定接受后,付款人所指定之款项即移转予收款人。

5、若商家或者收款人没有PayPal帐户,收款人得依PayPal电子邮件内容指示连线站进入网页注册取得一个PayPal帐户,收款人可以选择将取得的款项转换成支票寄到指定的处所、转入其个人的信用卡帐户或者转入另一银行帐户。

支付宝

支付宝模式及浅析

简单来说,它的功能就是为淘宝的交易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的双方乃至线下交易者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从支付流程上来说类似于PayPal的电子邮件支付模式,业务上的不同之处在于PayPal业务是基于信用卡的支付体系,并且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信用卡组织规则(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和外部政策的影响。另外PayPal支持跨国(地区)的网络支付交易,而支付宝虽然不排斥“国际使用者”,但是规定“则需具备国内银行帐户”。支付宝的设计初衷同样也是为了解决中国国内网上交易资金安全的问题,特别是为了解决在其关联企业淘宝网C2C 业务中买家和卖家的货款支付流程能够顺利进行。其早期基本模式是买家在网上把钱付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收到货款之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支付宝,支付宝这时才把钱转到卖家的账户上。交易到此结束。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欺诈行为,支付宝将进行赔付。

支付宝流程简介要成为支付宝的用户,与PayPal的流程很相似,必须经过注册流程,用户须有一个私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便作为在支付宝的帐号,然后填写个人的真实信息(也可以公司的名义注册),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接受支付宝设定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后,支付宝会发封电子邮件至用户提供的邮件地址,然后用户在点击了邮件中的一个激活链接后,才激活了支付宝帐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下一步的网上支付步骤。同时,用户必须将其支付宝帐号绑定一个实际的银行帐号或者信用卡帐号,与支付宝帐号相对应,以便完成实际的资金支付流程。

基于交易的进程,支付宝在处理用户支付时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买卖双方达成付款的意向后,由买方将款项划至其在支付宝帐户(其实是支付宝在相对银行的帐户),支付宝发电子邮件通知卖家发货,卖家发货给买家,买家收货后通知支付宝,支付宝于是将买方先前划来的款项从买家的虚拟帐户中划至卖家在支付宝帐户。

另一种方式:是支付宝的即时支付功能,“即时到帐交易(直接付款)”,交易双方可以不经过确认收货和发货,买家通过支付宝立即发起付款给卖家。支付宝发给卖家电子邮件(由买家提供),在邮件中告知卖家买家通过支付宝发给其一定数额的款项。如果卖家这时不是支付宝的用户,那么卖家要通过注册流程成为支付宝的用户后才能取得货款。有一点需要说明,支付宝提供的这种即时支付服务不仅限于淘宝和其他的网上交易平台,而且还适用于买卖双方达成的其他的线下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实际上没有交易发生(即双方不是交易的买卖方),也可以通过支付宝向任何一个人进行支付。

宝付

宝付“我的支付导航”的优势宝付推出的“我的支付导航”主要分个人支付导航与商户支付导航两大版块。从网上交水电煤等基本生活需要,到旅行买机票火车票定酒店,再到网上购物、通讯充值等各种类型“日常便民服务”,“我的支付导航”不仅为广大个人用户提供了便利生活支付服务,也给企业商户提供行业解决方案、一站式解决方案及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宝付“我的支付导航”包揽所有支付领域,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网络支付平台,满足广大个人用户和企业商户的不同需求。

行业未来

安全性

相对于传统的资金划拨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可以比较有效地保障了货物质量、交易诚

信、退换要求等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可以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在不需要面对面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中,第三方支付为保证交易成功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因此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国内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发展得比较快。

环境宽松

无数行业发展史表明,初期国家为了支持某行业的发展,总是给其提供宽松的环境,甚至对一些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的行为也是睁只眼闭只眼,但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高速发展的时期,国家有关部门就会插手进行管理,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规范、监督与管理,以保证行业继续健康发展。中国央行高官提出,“一些市场创新产品,如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在缺乏规范约束的情况下发展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需要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规范管理”,而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是第三方支付主要的运营形式,很明显高官的这句话就是向第三方支付行业传递一个明显的信号:要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治理了。

行业治理

第三方支付行业确实该治理,无序竞争使各家的利润不高甚至在亏损中经营,没有造血功能行业生命力就不强。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靠收取支付手续费,即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缴给银行;然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润,向客户收取费用。但是由于竞争的残酷,为抢占更多的客户,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甚至不惜血本,将向客户的提成份额一降再降,优惠条件层出不穷,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很长时间一直在赔本赚吆喝。

网上银行

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残酷竞争外,原来第三方支付所依赖的银行也逐渐从幕布后走向前台,大有取代第三方支付企业之势。当初,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时,银行认为第三方支付有利于为自己发展新业务,且不管这些支付企业怎么折腾,也都不会威胁到银行自身在这个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也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使得银行对于当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能够持一种比较开明宽容的态度。而最近银行好象对于网上支付的这块肥肉也产生了兴趣,目前,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都已经在网上电子支付投入了很大力量,除此之外,中国央行批准的15家外资银行准许在中国开办网上银行,这无疑会在中国银行业开放之后对中国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造成致命冲击。最后必须要提及的是第三方支付企业背后往往有外资、内资或知名电子商务网站等资金较为雄厚的投资者支撑,在当前为了占领地盘微利经营甚至亏本经营的时期,投资者的支持与否甚至能决定第三方支付能否生存下去,但当前大环境的投资趋冷将使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

产业预期

根据如上分析,可知在不远的将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将会掀起一场整风与洗牌合二为一运动,在这场运动中,第三方支付企业肯定会有不少企业会消失(被兼并或倒闭),但留下来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日子也不会太好过,因为它受银行业的网上支付及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电子支付的夹击,除非国家规定电子商务平台不能有自身的支付平台,这样也许会给第三方支付留下发展的空间。

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第三方支付,从事的业务介于网络运营和金融服务之间,其法律地位尚不明确。虽然多数第三方支付试图确立自己是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地位,但是从所有这些第三方支付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中介服务实质上类似于结算业务。此外,在为买方和卖方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同时平台上积聚了大量在途资金,表现出类似银行吸收存款的功能。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已突破了现有的一些特许经营的限制,究竟应当如何

定位,是我们应该深思的问题。

2.在途资金和虚拟账户资金沉淀的风险在支付过程中,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还是内部交易模式,都有一种资金吸存行为,当吸收的资金达到相当的规模以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

(1)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中,沉淀下来的在途资金往往放在第三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一般商家的资金会滞留两天至数周不等,这部分在途资金,可能发生的风险有:第一,在途资金的不断加大,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那么谁来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中有大量资金沉淀,如果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

(2)在内部交易模式下,涉及到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使用。目前虚拟货币尚未纳入央行的监管范围,且游离于银行系统之外,难以跟踪平台内部的资金流向,它将对现实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确。但目前虚拟货币的发行是完全不受控制的,当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使用虚拟货币后,一旦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对接出现问题时,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没有人愿意为这种风险买单,也买不起。

3.《反洗钱法》带来的洗钱风险央行在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迅速,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

优势

在缺乏有效信用体系的网络交易环境中,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不能对交易双方进行约束和监督,支付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货物质量、交易诚信、退换要求等方面无法得到可靠的保证;交易欺诈广泛存在等问题。

其优势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对商家而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规避无法收到客户货款的风险,同时能够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支付工具。尤其为无法与银行网关建立接口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平台。

其次,对客户而言,不但可以规避无法收到货物的风险,而且货物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保障,增强客户网上交易的信心。

第三,对银行而言,通过第三方平台银行可以扩展业务范畴,同时也节省了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网关接口的开发和维护费用。可见,第三方支付模式有效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与银行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微妙关系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将与银行的网上银行及网上支付抢生意,甚至有可能会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它的靠山银行绝对不会养虎为患。反过来说,第三方支付也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扮演了排头兵冲锋陷阵的角色,使银行网上电子支付业务的推出更容易一些,因此银行目前也不想做得太绝,把其扼杀在摇篮中,这有点卸磨杀驴之嫌。但还是那句话,在商场上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业务冲突目前看来不是很明显,但在不远的将来就会越来越明显,但如前所述,由于第三方支付在以前也为银行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马上翻脸扼杀第三方支付银行可能也有所顾忌,因此银行业为了避免同第三方支付企业撕破脸,就曾给第三方支付企

业指出一条出路,某银行行长就曾直言不讳的表示:“如果是C2C的形式,第三方支付就很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卖家众多、也比较零散,管理需要耗费很多时间,银行的精力有限;但如果是B2C,一些大商户不见得比第三方支付机构能力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直接介入就可以了。”言下之意,第三方支付还是到C2C去发展吧。可是C2C平台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支付平台,这条路能走得通吗?

目前国内比较畅销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为支付宝,支付宝目前已经在全国各地开通手机缴费、煤气水电缴费等等,而这些不就是B2C么?而阿里巴巴公司旗下兼容B2B、B2C、C2C,顾名思义,唯有支付宝可以在中国行得通、走得远。

万亿市场

[1]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比增长33%,比去年同期增长89%。“交水电费还用去银行排队?用你们年轻人流行的话说,太out啦,我们现在都直接用电话缴费。”隔壁的边大妈跟记者聊天时冒出的“时尚”感觉让人刮目。的确,在我们的不经意间,生活方式逐渐发生着改变,这其中的影响因素,包括手机、包括网络、包括电子商务,甚至包括我们的支付手段。

[2]改变背后的无限商机网银市场火爆

用E-mail来进行网上支付;打个电话报上信用卡号就能预订机票;用手机上网交水费、电费、游戏费……在中国人还没有完全适应从纸制货币进化到“塑胶货币”(信用卡)的今天,网络银行、手机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经悄然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崛起也吸引了国际金融机构的注意,渣打银行(中国)昨日与支付宝(联合宣布推出“渣打银行——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今后,渣打中国借记卡用户可以用支付宝快捷支付进行网上支付,这是外资银行首次开通网上快捷支付服务。

[3] 据易观国际8月1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546亿元,环比增长33%,比去年同期增长89%。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受更多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年底前将轻松突破1万亿。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始自2001年,当时最早的模式是网关模式,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入门门槛低,价值有限,简单地做个网关软件,并不深入做行业。到2005年,新支付企业逐渐发展起来,呈现出一些新的模式,包括易宝模式、支付宝模式、财付通模式等。

支付宝、财付通模式,主要解决的是网购中的诚信问题,这个模式在中国目前来说非常有前途,它们承担了培养中国网民网上购物胆量的重任。而易宝主攻的方向就是行业客户,定位于“行业支付专家”,目前易宝主要关注航空、电信、保险、教育、行政缴费等。虽然易宝和支付宝这两个模式定位不太一样,但是现在看来,两者都取得了相应的成绩。

“深耕”行业或将成为立身之本经过了八九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终于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9月1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持证上岗”才能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市场上一半的同类企业面临生死大限。

与此同时,8月份,央行推出的“超级网银”也已上线。“超级网银”被视为第三方支付的最大威胁,但业内人士指出,作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其业务与银行业务的冲突并不明显,第三方支付企业最为核心的优势在于行业资源深厚,现在对行业资源进行深耕和提供解决方案已经成为其立身之本。

以航空电子客票为例,中国航空机票销售是“航空公司直销加代理商分销”相结合的模式,100%的电子客票要求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全程电子化,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航空代理商都无法完全满足这三点,因而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支付体系是摆在众多航空公司和数家机票代理人面前的一大难题。

针对于此,易宝支付推出了常旅客支付、代理人专用支付、信用支付、呼叫中心、信用卡支付、供应链实时分账清算、退费票实时退款等航空业全程电子支付解决方案,现已得到包括中航信、海航、川航等在内的十几家航空公司级客户和近千家代理人的认可和使用。基金欲试水第三方支付“只要不断有新的行业形成电子化过程,那么肯定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进入到电子支付行列。”余晨告诉记者,因此,电子支付不只是等于电子商务的支付,电子支付发展的最大的推动力是来自于这些行业的电子化。

中国内地基金业日前就开始悄然“引进”第三方支付,以推动销售渠道电子商务化的进程。基金业内专家表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介入,将改变基金行业过分倚重于传统渠道的状况,而支付结算“瓶颈”的突破,将大大提高基金公司开展网上直销的动力。

而基金业引进第三方支付,也有望为支付公司提供新的市场拓展空间。据了解,目前中国内地600多家支付清算组织中,约半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2009年,网上支付规模达5766亿元。而这个数字有望在2010年、2011年有望增长至1万亿元和2万亿元。

相关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21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客户知情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告知客户终止支付业务的原因、停止受理客户委托支付业务的时间、拟终止支付业务的后续安排等;对客户隐私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的接收机构及其移交安排、销毁方式及其监督安排等;对客户选择权的保护措施,明确可供客户选择的、两个以上客户备付金退还方案等。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涉及其他支付机构的,还应当提交与所涉支付机构签订的客户身份基本资讯移交协定、客户备付金退还安排等证明文件。

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明确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支付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披露。

此外,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的,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客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支付机构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专案或收费标准之前,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连续公示调整事项30日。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支付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支付机构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内亏损或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40%的,应当在下一会计年度的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等。

优缺点

优点

(1)比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帐户信息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

(2)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低(3)使用方便。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4)支付担保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利益。

缺点

(1)这是一种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需要其它的“实际支付方式”完成实际支付层的操作(2)付款人的银行卡信息将暴露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这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度或者保密手段欠佳,将带给付款人相关风险;

(3)第三方结算支付中介的法律地位缺乏规定,一旦该终结破产,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子货币”可能成了破产债权,无法得到保障

(4)由于有大量资金寄存在支付平台账户内,而第三方平台非金融机构,所以有资金寄存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2011井喷

按照平台主体不同,电子支付可分为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平台主体的电子银行支付体系,以及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代表的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体系。

网上银行是开展电子支付活动的主要渠道。自1997年中国出现第一家网上银行以来,网上银行支付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10年中国网上银行交易金额达到了520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9%。

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服务离柜业务率——去年,金融行业平均离柜业务率为45.02%,同比增长了5.65个百分点。

由于柜面替代率在未来几年还将不断上升,这将给一些区域性银行带来新一轮的机会。区域性银行可将电子银行建成虚拟的、独立运行的第二家银行,以打破国有大行的网点优势,并借此将市场扩大到全国。其实,国外早就有虚拟银行取得成功后再开办实体银行网点的先例。因此,实体与虚拟结合,将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更好模式。

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中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已有175家,比2009年的110家增加了近60%。

随着网上银行的迅速发展,且随着国内网络购物对于电子支付的强烈需求,以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并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同比增长100.1%。

在业务创新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走在了前列。如第三方支付平台首先提供的担保交易解决了互联网中的支付信用瓶颈,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发展。尤其在手机支付领域、线上与线下支付相结合等领域,第三方支付也出现了许多创新型的应用。

但多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一直未纳入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内。2010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纳入了监管范围。目前,

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在即,这既可能淘汰一批实力较弱的支付公司,也为其中的强者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使其可获得合法的实体身份,正式迈入正规军的行列。

此外,人民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的上线,也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迎来了有利的发展契机。“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出现改变了网银各自孤立运行的历史。从理论上讲,“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上线之后,客户只需开立一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就可操控其所有银行账户的资金。该系统与原来的大小额清算系统是并行的,它是人民银行为了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更高效、准确、快捷的开展跨行业务而建立的支撑系统。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初衷并非争夺支付市场,而是解决银行之间的清算问题。在支付产业链内,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相当于底层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迅速发展可以使得第三方支付更加便利地与银行连接,可以省去许多基础性的、繁琐的技术工作,其速度的提升也会促使更多的用户使用支付业务。

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基础设施的完善有利于其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今后他们可将重点放在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上,以便对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世界著名第三方支付目录

支付宝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

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在六年不到的时间内,为电子商务各个领域的用户创造了丰富的价值,成长为全球最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截止到2010年12月,支付宝注册用户突破5.5亿,日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达到850万笔。

支付宝创新的产品技术、独特的理念及庞大的用户群吸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支付宝作为其在线支付体系。

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支付宝以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了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与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客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财付通

财付通是腾讯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致力于为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

财付通构建全新的综合支付平台,业务覆盖B2B、B2C和C2C各领域,提供卓越的网上支付及清算服务。针对个人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包括在线充值、提现、支付、交易管理等丰富功能;针对企业用户,财付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和极富特色的QQ营销资源支持。

财付通先后荣膺2006年电子支付平台十佳奖、2006年最佳便捷支付奖、2006年中国电

子支付最具增长潜力平台奖和2007年最具竞争力电子支付企业奖等奖项,并于2007年首创获得“国家电子商务专项基金”资金支持。

Moneybooker

2003年2月5日,MB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被政府官方所认可的电子银行。它还是英国电子货币协会EMA的14个成员之一。目前广泛地被赚钱公司列为仅次于e-gold的主要付款形式!更重要的是这家电子银行里的外汇是可以转到我们国内银行帐户里的!

Moneybookers是一家极具有竞争力的网络电子银行,它诞生于2002年4月,是英国伦敦Gatcombe Park风险投资公司的子公司之一。MB的执行董事长Benjamin Kullmann也是这家投资公司的执行董事。旗下还有著名的体育赌博网站GAMEBOOK(即人们熟悉的GB)。Gatcombe Park风险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拥有36.61%股份)瑞士Beisheim公司是欧洲最著名的新经济投资公司,拥有欧洲37%体育在线媒体。

存在问题

在行业发展期间,第三方支付逐渐暴露出以下的问题,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1.风险问题在电子支付流程中,资金都会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滞留即出现所谓的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先代收买家的款项,然后付款给卖家,这实际已突破了现有的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因此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2.电子支付经营资格的认知、保护和发展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3.业务革新问题因为支付服务客观上提供了金融业务扩展和金融增值服务,其业务范围必须要明确并且要大胆推行革新。到目前为止,全球拥有手机的人多于拥有电脑的人,相对于单纯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领域将有更大的作为。所以第三方支付能否趁此机遇改进自己的业务模式,将决定第三方支付最终能否走出困境,获得发展。

4.恶性竞争问题电子支付行业存在损害支付服务甚至给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冲击的恶意竞争的问题。目前,国内的专业电子支付公司已经超过40家,而且多数支付公司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这种支付网关模式容易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也挑起了支付公司之间激烈的价格战。由此直接导致了这一行业“利润削减快过市场增长”,在中国,惯用的价格营销策略让电子支付行业吞下了利润被摊薄的苦果。

5.法律、法规支持问题在保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同时,从支付认证、支付标准和交易公开性的角度看,中国必须考虑建立一些标准,为工商管理、税收管理和政府的行业管理作技术上和政策上的准备。如何规范电子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维护广大商户和用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影响中国电子支付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法规的颁布,将一定程度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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