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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说史(浙财)2013考试范围参考答案

西方经济学说史(浙财)2013考试范围参考答案
西方经济学说史(浙财)2013考试范围参考答案

西方经济学说史课后习题

早期与晚期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阶段。两个阶段重商主义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它们都是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把货币看成是财富的惟一形态。但是,在如何增加货币财富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提出过不同的措施和办法。(1)早期重商主义:早期重商主义者认为一切购买都会使货币减少,所有的销售都能使货币增加。他们所坚持的主张是,尽量少买或不买,把多卖少买的原则绝对化,这样才能多积累货币,使国家致富。代表人物有约翰?海尔斯、马林斯、博丹、安徒安?孟克列钦等(2)晚期重商主义:晚期重商主义的特点是:认识到必须把货币不断地投入流通才能使货币财富不断增加;要求国家允许货币输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货币输出;为保证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在对外贸易中必须保持顺差;国家必须实施保护关税政策,保护本国工商业能抵制国外的竞争对手;认为人口是一个国家的真正力量,提出增加人口、限制人口外流和鼓励有熟练手艺技巧的工人移入。

1、重商主义有哪些基本经济思想?

西欧各国基本上都出现过重商主义,但因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不同各有差异,然而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社会财富观念:重商主义者坚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金银。他们把财富与货币混为一谈,认为金银即货币是财富的惟一形态;把货币的多寡视为衡量富裕程度的标准。

(2)财富源泉的观点: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的源泉只能是流通领域,只有靠流通领域才能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国内商业不能增加国家的货币量,只有对外贸易才是国家富裕的根本途径。

(3)强调国家的作用:重商主义者认为,中央集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国家致富的重要保证。封建割据的国家是妨碍商业资本的充分发展的。因此他们要求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并极力主张国家采取各种干预经济的措施,并提出巩固和增强中央集权国家的实力。

(4)奖励增加人口:重商主义者认为,人口是国家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又是进行武力掠夺、殖民扩张的兵源。因此,他们主张增加人口,限制人口外流;同时鼓励外国人口、特别是有熟练手艺和有科学技术的人才移入本国。

重商主义者是根据他们的社会实践,把从现实生活中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加以分析研究、整理、归纳,得出他们的经验主义的结论的。这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但重商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研究是不科学的。

重农学派的经济理论

1、自然秩序

重农学派对自然秩序做出了解释:人类社会和物质世界一样,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即他们所说的“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所有的人,以及一切人类的权力”必须遵守的,是“坚定不移的、不可破坏的,而且一般说来是最优良”的规律。

而斯密所说的自然秩序,就是一种竞争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各种事物都听任其自然发展,听其完全自由,让每个人以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自利和竞争自然会把经济事物搞得井井有条。

2、纯产品

魁奈认为,物质财富本身数量扩大,就是农业中不断生产出来的产品,通过这样的生产过程,除了补偿生产中耗费的生产资料(即种子)、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农场主的生活资料外,还有剩余产品。魁奈指出,这里所说的剩余产品就是“纯产品”。

3、阶级划分

1、斯密的教条

指斯密价值规定中的一个错误公式。按照这个公式,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而取决于工资、利润加地租的所谓“三种收入”,即三种收入构成商品的价值。

最后推导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以至社会总产品的价值就通通由v+m两个部分构成,不变资本部分c就不翼而飞了。

2、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

(1)绝对优势

绝对优势理论将一国内部不同职业之间、不同工种之间的分工原则推演到各国之间的分工,从而形成其国际分工理论。绝对优势理论是最早的主张自由贸易的理论,由英国古典经济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创立。

所谓绝对成本,是指某两个国家之间生产某种产品的劳动成本的绝对差异,即一个国家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另一个国家。

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主要阐明了如下内容:

(1)分工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国民财富。

(2)分工的原则是成本的绝对优势或绝对利益。

(3)国际分工是各种形式分工中的最高阶段,在国际分工基础上开展国际贸易,对各国都会产生良好效果。

(4)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有利的自然禀赋或后天的有利条件。

(2)相对优势

相对优势是指某种革新与其所替代的旧的技术相比,其先进的程度。而相对优势度常常用经济收益,低初始成本,适应性的增强。一段时间内储蓄的增加,社会声望。回报的快速性等来表示。一项革新较前一方案的相对优势度越高,改革新方案的使用率越高。

评斯密的国际贸易理论:

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在国际贸易上,则主张自由地发展对外贸易,反对垄断和政府限制政策。斯密认为,各国之间存在着“地区分工”,这种分工对大家有利,而保护政策却断送了这种本来可以分享的利益。斯密这一主张的理论根源,在于他在批判重商主义时提出的优势原理。他把优势区分为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认为一个社会要实现它的生产目的,必须根据优势进行分工,发展生产,在国际间开展自由贸易,这样才能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消费品和必需品。斯密从一国个人之间的分工和自由贸易推论到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他强调,不论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都要充分利用优势。

但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集中在成本分析方面,忽略需求面的影响;所以无法解释贸易利益在各国间的分配问题。

第七章李嘉图的经济理论

价值理论的两大矛盾

李嘉图在价值理论方面遇到了两大难关,即李嘉图体系的两大矛盾:

第一个难关就是价值规律与利润规律之间的矛盾。李嘉图不能在等价交换规律的基础上说明利润的来源,不能说明资本与劳动交换如何与价值规律相一致。这是因为李嘉图把资本与劳动的交换看做例外现象是错误的。

第二个难关是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的矛盾。换句话说,就是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规律与价值规律的矛盾。这是因为李嘉图混同了价值与生产价格。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原理(即比较成本原理)在历史上与现实中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1.比较优势原理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论述国际贸易,揭示当时英国资本主义发展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关系。李嘉图原则上肯定了各国所交换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但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在国内与国外不同,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里接触到了国际价值规律问题,但未能作出科学的表述。

2.一般说来,按比较优势原理进行的国际贸易,对参加贸易的各国都是有利的。各国都发挥其自然条件或其他人为条件方面的优势,全世界各国都把资本与劳动用于最有利于本国的用途上,这样,世界上的产品必定极为丰富,数量多质量好,社会劳动得到节约,各国处在互惠互利的关系中,虽然各国所获利益大小不同。

3.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比较优势原理在国际贸易中能较充分地发挥作用,对促进资本主义发展起过良好的作用,这个原理对现实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为什么说西斯蒙第在经济学说史上占有特殊地位?

西斯蒙第既是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又是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列宁曾把他的学说称为经济浪漫主义。

(1)西斯蒙第的学说代表了处在产业革命和经济危机下,受到灭亡威胁的小生产者的思想感情和经济要求。他从小生产的破产和工人的贫困中发现了资本主义矛盾和危机的必然性,否认资本主义是合理的和自然的制度,表现了政治经济学自身的怀疑。

(2)西斯蒙第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矛盾,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方面是生产力和财富的无限发展,另一方面劳动群众只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因此,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必然发生。这在经济学说史上是一个重要贡献。

第十章 19世纪初期的西方经济学

1、马尔萨斯的人口规律

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从两个公理出发:(1)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2)两性间的情欲是必然的。得出以下三个结论:

(1)人口必然地为生活资料所限制。

(2)只要生活资料增长,人口一定会坚定不移地增长,除非受到某种非常有力而又显著的抵制的阻止。

(3)这些抵制,和那些遏止人口的优势力量并使其结果与生活资料保持同一水平的抵制,全部可以归纳为道德的节制、罪恶和贫困。

这三点就是马尔萨斯所说的人口原理或支配人类命运的永恒的自然的人口规律的基本内容,也就是马尔萨斯主义的要点所在。

2、萨伊定律

萨伊定律也称作萨伊市场定律,一种自19世纪初流行至今的经济思想。萨依定律主要说明,在资本主义的经济社会一般不会发生任何生产过剩的危机,更不可能出现就业不足。定律得名自19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依,不过萨依并非最早提出定律内容的人,真正提出相关概念的是英国的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詹姆斯?穆勒。

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供给创造其自身的需求”。这一结论隐含的假定是,循环流程可以自动地处于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它包含三个要点:

(1)产品生产本身能创造自己的需求;

(2)由于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作用,不可能产生遍及国民经济所有部门的普遍性生产过剩,而只能在国民经济的个别部门出现供求失衡的现象,而且即使这也是暂的;

(3)货币仅仅是流通的媒介,商品的买和卖不会脱节。

根据萨伊定律,在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由于供给会创造自己的需求,因而社会的总需求始终等于总供给。

1、简评马尔萨斯人口理论。

(1)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造成的劳动群众的贫困和失业,说成是存在于人类社会各个历史时期的普遍的人口规律作用的结果,然后反过来用这个所谓人口规律来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这种永恒的人口规律作用所形成的最好制度,认为只有这种制度才能使人口的增加受到自然的限制,才能改善人类的德性,使人类得到最适当的发展。马克思科学地揭示了决定社会发展的不是人口,而是人们获得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人口本身同样是受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方式包括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人口状况就是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离开了社会生产方式也就谈不上什么人口规律。

他把人类社会和动物界等同起来,抽象地从人的情欲中引伸出一个所谓永恒的自然的人口规律,来掩饰资本主义人口规律的特殊性质。事实上,马尔萨斯在《人口原理》中所描绘的贫困、失业和罪恶,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特殊现象。当马尔萨斯宣扬这种贫困与罪恶是由人口增长超过生活资料增长所引起的时候,正是英国社会生产力空前发展,社会财富增长远远地超过人口增长的历史时期。被马尔萨斯看做是对人口增长起抑制作用的贫困与罪恶,完全不是什么根源于人类本胜的无法避免的现象,而纯粹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2)马尔萨斯关于工资水平决定于工人人口数量的观点同样是不能成立的。

a.劳动基金即社会生活资料不是不变的数量;

b.资数量不是直接取决于社会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国民收入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

c.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水平是受相对过剩人口数量调节的。

虽然马尔萨斯的人口观点是错误的,但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研究不同社会结构的人口规律,制定适合于本国社会发展要求的人口政策是完全必要的。

2、简评萨伊的经济理论

(1)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和“三分法”

萨伊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和“三分法”,否认经济规律的历史性,抽掉对社会经济关系的研究,企图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一种抽象的,像化学、物理学、天文学一样的科学,以掩盖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

(2)价值学说

萨伊的价值理论是混乱的,有效用论,也有生产费用论和供求论。尽管如此,他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都看作生产劳动,是具有可取之处和参考价值的。

(3)分配理论

马克思曾对萨伊的分配理论作过精辟的批判,讽刺地称之为“三位一体公式”。萨伊离开了斯密的科学诊断,利用其错误观点,割裂工资、利润与地租之间的内在联系,掩盖资产阶级收入的真正来源,企图证明资本主义制度下各阶级之间的利益都是和谐一致的。

(4)销售理论

萨伊的销售理论曾被西方经济学家看做是对政治经济学做出的“巨大贡献”,并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中供给学派的理论先导。他的这个理论混淆了商品流通和物物交换,抹杀了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和城乡之间的矛盾。

尽管如此,他的理论中也存在着一些对当时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比较有益的内容,如反对奢侈浪费,主张经济自由,鼓励发展生产等。

(5)经济政策思想

萨伊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三分法、效用价值论、生产三要素、三位一体分配论和销售论等,对以后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并为后来一些经济学家所继承。但是他的经济理论中,特别是经济政策部分还存在着明显的反对封建主义的倾向。他反对重商主义学说和政策,反对奢侈浪费的风气,提倡经济自由主义,强调市场机制,反对国家干预等,成为法国资产阶级荡涤残污,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理论武器,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

3、两个矛盾是什么,詹姆斯?穆勒与麦克库洛赫是如何解决李嘉图理论体系的矛盾的?

詹姆斯?穆勒试图解决李嘉图体系矛盾的不成功的尝试

(1)在解释李嘉图体系中两大矛盾的第一个矛盾,即价值规律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规律之间的矛盾时,为了维护劳动价值论,他把劳动和资本之间的交换归结为商品和商品的交换。(2)在解释李嘉图经济理论中存在的第二个矛盾,即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的规律的矛盾时,举出生产等量陈葡萄酒和新葡萄酒所耗费的劳动相同,但是陈葡萄酒的价格却比新葡萄酒贵得多的例子,证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他认为创造商品价值的,有劳动者的直接劳动,同时也包含有资本家的积蓄劳动。因此,产品的价值就是由这两种劳动决定的。

麦克库洛赫进一步使李嘉图理论庸俗化

(1)麦克库洛赫在解决李嘉图经济理论体系中的价值规律与劳动和资本交换规律的矛盾时,首先区分了“实际价值”和“交换价值”。他认为,劳动也是一种普通商品,与资本的交换是按等价进行的,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不存在了。为了说明利润是合理的,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交换价值”总是超过“实际价值”的,二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利润。利润就被麦克库洛赫转变为贷款的利息,资本家成为贷款者。劳资之间的剥削关系,变成了一般的借贷关系。

(2)麦克库洛赫在解释李嘉图学说中存在的价值规律与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的规律的矛盾时,认为这是由于把商品交换价值只是看做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决定的,而没有把商品在购买或生产后一直到适合于使用前这一段时期内,有时增加的交换价值也看做是劳动的结果所致。

麦克库洛赫在和李嘉图学说反对者的论战中,离开了劳动价值理论,和马尔萨斯一样,把利润归结为是在流通领域中产生的让渡利润。他还把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混同起来,并把劳动的概念本身任意加以扩大和庸俗化。

生产力理论:

简述制度学派经济学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有何意义和局限。

第十六章边际效用学派的经济学说

1、戈森定律

戈森提出了两个规律,第一个被称为效用递减规律,即人们对某种物品的需要,随着需要的不断被满足,所感觉到的享乐程度逐渐递减,直至最后达到饱和状态。第二个被称为边际效用相等规律,它是由第一个规律派生的,是指在效用递减规律作用下,达到最大限度享乐的方式。他认为一个人如果要从一定量财货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就必须把它在不同用途间进行分配,而分配的方式必须使得每一种用途上的财货的边际效用相等。此外,他还认为,当环境使人发现新的享乐,通过自身的改进或影响外部世界就有可能增加他的总享乐。就是说可以增加新的享乐的途径,它是对享乐递减规律和边际享乐相等规律的补充。戈森的这些观点被称为“戈森定律”。

2、边际效用论

门格尔提出了边际效用论的基本观点。他综合前人的主观价值论和效用递减规律的观点,提出了价值决定于商品的最不重要部分的效用的理论。

3、边际效用价值论

庞巴维克指出,一件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量决定。边际效用量是由需要及其供应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一方面,要求满足的需要越多和越强烈,另一方面,能满足该需要的物品量越少,则得不到满足的需要阶层就越重要,因而边际效用也越高。反之,需要越少和越不迫切,而能够用来满足它们的物品越多,则更下层的需要也可得到满足,因而边际效用价值也就越低。

4、一般均衡论:市场上所偶各种商品的供给、需求和价格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因此,不仅要研究两种商品相交换时的价格决定,更重要的还必须考察市场上所有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达到均衡状态条件下的价格的决定,即必须建立一般均衡价格理论体系。

5、局部均衡论:只孤立的研究一种商品的价格,如何由提供和需求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而得到均衡的“局部均衡”

6、边际效用基数论及序数论:前者认为边际效用是可以计量的,可以用基数1、2、3、…来表示边际效用的绝对值,并且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比较;后者认为人们对于某种物品的边际效用,不可能说出它的绝对值,但是可以用第一、第二、第三…这样的序数来表示或比较两种或两组物品的效用孰大孰小,或其所属的等级孰高孰低,或并无差别。

7、无差异曲线:一条表示线上所有各点两种物品不同数量组合给消费者带来的满足程度相同的线。是用来表示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的所有组合。或者说它是表示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相同的效用水平或满足程度的两种商品的所有组合的。

8、边际革命:19世纪70年代边际效用学派的出现被认为是经济学中爆发了一场全面革命的标志。这场革命被称为边际革命。这场革命使经济学从古典经济学强调的生产、供给和成本,转向现代经济学关注的消费、需求和效用。边际革命从19世纪70年代初开始持续到

二十世纪初,相继二、三十年,边际效用学派的代表人物应该是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洛桑学派的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和奥地利学派的门格尔。他们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先后出版了各自的代表作,并不约而同地讨论了同一个问题,即价值由什么决定。

1、简评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

瓦尔拉斯在西方经济学说史上的贡献是提出了以边际效用论为基础的一般均衡论。他把经济学分为纯粹经济学、实用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三部分。后两部分研究财富的生产和分配,它们属于人类及其制度的范畴,第一部分研究财富的交换,属于自然的普遍的现象,是其他两部分的基础。

他认为,市场上所有各种商品的供给、需求和价格是相互影响、依存的,因此,不仅要研究两种商品相交换时的价格决定,更重要的还必须考察市场上所有各种商品供给和需求同时达到均衡状态条件下价格的决定,即必须建立一般均衡价格理论体系。

西方经济学家正是认为他最先建立了“一般均衡论”,用以和只孤立研究一种商品的价格的“局部均衡论”相区别。

错误: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价格论是不科学的,它抹杀了价值的真正起源和本质,曲解和掩盖了价格形成的真实过程。此外,它所要求用以解答一切商品价格的联立方程式所要的数据,也没有可能取得的现实基础,因此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完全是脱离现实的、纯粹形式主义的推理。

2、评析边际效用价值论。

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是错误的

(1)把价值归结为人对财货效用的主观评价,抹杀了价值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并把物品混同于商品,把价值的客观物质内容说成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

(2)认为价值大小取决于财货满足边际欲望的边际效用量。

(3)把人对物品的主观评价作为价格形成的前提,犯了颠倒因果的错误。

(4)关于生产资料价值形成的观点,是倒因为果的诡辩。

(5)把稀缺性看做是价值的前提条件,割断价值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联系,否定劳动价值论。

3、简析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理论。

克拉克的理论错误是十分明显的:

(1)克拉克认为各生产要素都有生产力。他未加任何论证就推导出劳动和资本边际生产力及其决定劳动和资本产品价值的原理。而这种包含资本生产力论在内的各生产要素都有生产力的前提,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2)克拉克对分配范畴所赋予的特定含义,也是不确切甚至完全错误的。他说的工资,除了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外,还包括企业家的平均利润。这是对剥削与被剥削的混同。(3)以边际生产力论为基础的分配论是自相矛盾的。

第十七章马歇尔的经济学说

1、需求弹性

需求弹性就是用以衡量价格下降或上升一定比率所引起的需求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也就是衡量需求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的。

如果价格升降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动的幅度大于价格变动的幅度,就称为需求弹性大;反之,

就称为需求弹性小。

2、消费者剩余:

就是消费者对某一商品,个人愿意支付的价格和这个商品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消费者剩余”这个概念,也是在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对现存市价的购买心理和决策行为,是消费者主观购买意愿如何适应市价变动的反映,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3、均衡价格就是一种商品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时的价格或供给与需求的价格在市场上达到均衡状态时的价格。

4、局部均衡:

1、简析马歇尔经济学说的特点。

(1)马歇尔经济学说体系

① 马歇尔经济学说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集新旧经济学之大成的折衷主义。

② 马歇尔经济学说的理论体系,是以人的主观的、心理的因素为基础的。

③ 他宣称经济学的最高目的是要对社会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贡献。马歇尔的贡献就是宣扬渐进的改良主义。这种主张的理论依据是社会达尔文主义。

(2)马歇尔经济学说方法论的特点

① 运用所谓“连续原理”来分析社会经济现象。

②运用边际增量分析方法,分析各种经济因素之间的关系。

③ 运用局部均衡分析的方法,来分析相反经济力量之间的关系。

2、简述马歇尔经济学说体系的核心——均衡价格论。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就是他的价值理论,是他的经济学说的核心和基础。马歇尔就是以均衡价格论为中心,把其他经济理论联系起来,构成他的整个折衷主义经济理论体系。

均衡价格论的两个前提条件:

假定某一商品的价格只取决于它本身的供求状况,而不受其他商品的价格和供求状况的影

响,也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局部均衡论;假定货币的购买力也是不变的。

(1)价值与均衡价格

价值是一物的交换价值,是一物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可以换取别物的数量。

马歇尔用均衡价格论来说明价值的决定问题。某一商品的价格决定于买卖双方力量的相互冲击和相互制约,最终形成均衡而达成的。这就是说,使买卖双方力量达于均势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

(2)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马歇尔把供给和需求看成同等重要,同时,他又着重强调供求趋于均衡的观点,从需求价格

和供给价格的相互关系中建立起他的均衡价格论。

均衡价格就是一种商品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一致时的价格或供给与需求的价格在市场上达到均衡状态时的价格。

(3)时间长短与均衡价格

在马歇尔看来,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共同决定均衡价格,实际上就是效用和生产费用共同决定均衡价格。如果考虑到时间这个因素,则供求两个方面在价格决定上的不同作用是可以区别的。

马歇尔认为,时间长短不同,对于市场上供求双方的较量趋于均衡的情况是不同的,因而它们对决定均衡价格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

马歇尔把均衡价格按时间长短分为三类:

① 极短时间内暂时的市场价格。

② 短时期的正常价格。

③ 长时期的正常价格。

马歇尔由此得出结论:“ 就一般而论,我们所考虑的时期愈短,就愈需要注意需求对价值的影响;时间愈长,生产成本对价值的影响将愈加重要。因为生产成本变动对于价值的影响与需求变动的影响比较起来,一般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表现出来。”

(3)垄断与均衡价格

他完全承袭了古诺关于垄断的定义,认为在垄断的条件下,一种商品只有一个供给者。这种垄断者可以自由地调节其商品的供给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垄断者的利益,在于把它们调节得能够给他提供最大可能的纯收入总额。

为什么说马歇尔实现了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二次大综合?

马歇尔生活的年代,欧美资本主义已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各个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发展不平衡加剧,英国作为海外殖民帝国已经开始呈现衰落之势,美国和德国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则开始走在各国经济发展的前列。

在经济学领域,马克思的《资本论》已于1867年出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成为工人阶级进行斗争的锐利思想武器。同时,资产阶级经济学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仅出现了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而且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边际革命”也逐渐改变着资产阶级经济学说的整体面貌。各种新的学说、观点的出现和发展为马歇尔经济学说的建立准备了前提条件。

马歇尔的经济学说集19世纪以来西方经济学之大成,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理论和方法,被看做是完成了经济学说史上的第二次大综合,对经济学说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二十一章凯恩斯的经济学说

1、凯恩斯定律

在小于充分就业的状态下,社会上必然存在着一部分多余的生产能力,包括机器、劳动力、资金等。由于存在着多余的生产能力,所以不管总需求有多大,社会总能生产出与需求相等的供给量。这也就是说:需求创造自己的供给。这一说法被一些西方学者称为凯恩斯定律。

2、消费函数

国民收入的数量与消费量的这种增加的关系被称为消费函数。消费函数所表明的关系是: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消费量也将增加,但后者的增加量小于前者的增加量。

3、资本边际效率

与预期利润率是大致相同的概念。它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机器等设备的市场价格和预期收益。

1、如何看待凯恩斯的经济政策观点?

凯恩斯的政策建议包含有许多不同的政策手段,这些手段有一个共同之点,即它们的目的都仅仅在于解决资本主义流通领域的问题。从整个理论体系来看,凯恩斯理论的最大错误就在于没有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领域。在流通领域的范围内,凯恩斯的学说触及现代资本主义的现实,从而是正确的。正是由于这一点,他的政策建议可以起到治标的效果,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说,凯恩斯的学说在整体上是舍本逐末的。

2、简析凯恩斯理论对当代的影响。

(1)对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

《通论》构成了逐渐出现的宏观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凯恩斯成为西方新出现的宏观经济学的奠基人。

1948年,萨缪尔森将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和凯恩斯以前的微观经济学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新古典综合派的学说。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滞胀现象逐渐恶化,新古典综合派地位动摇,受到“右”的和“左”的思想的攻击。双方争论的内容在很大的程度上牵涉到对《通论》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凯恩斯对目前的西方经济理论上的影响仍然很大。

(2)对西方经济政策的影响

凯恩斯理论所支持的各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均已在不同程度上为西方国家所执行。

目前凯恩斯理论所主张的政策仍在使用,不过使用的方式和过去的有些不同,而且人们对政策的信心有着很大程度的减弱。

(3)对西方思想界的影响

凯恩斯学说在西方思想界构成形形色色的言论的基础: 1.混合经济。目前的西方,相当多的人把现代西方社会称为“混合经济制度”或“双重经济制度”。认为标榜为混合经济的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仍然是一个理想社会。

2.西方的一些民主社会主义分子,认为凯恩斯的理论对资本主义的控制、修正、甚至更替作出了一个决定性的步骤。

此外,凯恩斯的理论也给可调节的资本主义、有计划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趋向于社会主义等论调提供了不同程度的理论基础。

凯恩斯理论的源与流

一、《通论》中心思想的先驱者

《通论》出版前,当时的西方经济学者否认大量的失业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而。凯恩斯承认“富裕中的贫困”可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并且企图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富裕中的贫困”是指:一方面社会具有闲置不用的生产能力和大量积压的商品;另一方面大量的人口却由于失业而处于缺乏商品的贫困之中。这些思想在《通论》出版以前已在西方出现。

马尔萨斯是有效需求不足论的先驱者

他认为资本主义存在着“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存在着生产过剩危机的可能性。为了避免这种危机,必须让“不生产阶级”的人把过剩的商品买去。马尔萨斯的说法可以为浪费性的支出,进行辩护;任何浪费性的开支可以被认为具有扩大总需求的功能,从而可以增加国民收入。

追求贸易顺差的重商主义者也是凯恩斯《通论》中心思想的先驱者

在凯恩斯看来,重商主义者对顺差能增加国家财富的解释虽未必正确,但追求顺差的政策目标还是有道理的。但凯恩斯并不真正支持重商主义者追求顺差的政策,因为这会引起国

际贸易的混乱。凯恩斯之所以力主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其目的之一就是想通过该组织来避免国际贸易的混乱状态。

二、凯恩斯学说的影响

1.对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

《通论》构成了逐渐出现的宏观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凯恩斯成为西方新出现的宏观经济学的奠基人。

1948年,萨缪尔森将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和凯恩斯以前的微观经济学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新古典综合派的学说。

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滞胀现象逐渐恶化,新古典综合派地位动摇,受到“右”的和“左”的思想的攻击。双方争论的内容在很大的程度上牵涉到对《通论》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凯恩斯对目前的西方经济理论上的影响仍然很大。

2.对西方经济政策的影响

凯恩斯理论所支持的各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均已在不同程度上为西方国家所执行。

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和后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虽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在西方实施,但其效果不佳。因此,目前凯恩斯理论所主张的政策仍在使用,不过使用的方式和过去的有些不同,而且人们对政策的信心有着很大程度的减弱。

3.对西方思想界的影响

凯恩斯学说在西方思想界构成形形色色的言论的基础:

1.混合经济。目前的西方,相当多的人把现代西方社会称为“混合经济制度”或“双重经济制度”。认为标榜为混合经济的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仍然是一个理想社会。

2.西方的一些民主社会主义分子,认为凯恩斯的理论对资本主义的控制、修正、甚至更替作出了一个决定性的步骤。

此外,凯恩斯的理论也给可调节的资本主义、有计划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趋向于社会主义等论调提供了不同程度的理论基础。

浙人社发【2011】222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人社发〔2011〕222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参保人员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的意见》(浙发〔2011〕19号)精神,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享受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范围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列入调整范围: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城乡居民; (二)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下同)。 二、调整待遇标准 (一)曾经从事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等人员,按其在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原在岗工作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增发标准为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记发系数确定(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执行)。原在岗工作时间账户化额度,以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月增发标准按认定的本人原在岗工作间分段计发,计发标准与其他参保缴费人员相同。 本通知下发时,已参保缴费尚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先确定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待其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条件时,按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原在岗工作时间计算账户化额度,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原在岗工作时间之和计发。 (二)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下乡知青,按其原下乡劳动时间,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具体办法同上。 (三)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其原在岗工作时间和原下乡知青下乡劳动时间,按本人在年满60周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实际从事相关工

浙人社发 [ 2011 ] 221号 浙人社发 [ 2011 ] 222号 浙人社发 [ 2011 ] 223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 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 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现行办法计发,

浙人社发[2011]25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筹层次。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必须在2011 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其他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三、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 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 时不再提取储备金。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应当动用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浙人社221号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现行办法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新退役到地方的复退军人,允许本人作一次参保选择,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具有本省户籍,因结婚等原因未返城以及虽已返城但被安排在县以下集体企业或自谋职业的我省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

浙人社发221文件

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文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集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复退军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现行办法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新退役到地方的复退军人,允许本人作一次参保选择,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具有本省户籍,因结婚等原因未返城以及虽已返城但被安排在县以下集体企业或自谋职业的我省原下乡知青(含分配在农场、兵团当职工的知青)。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

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浙人社发〔2009〕4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 〔2009〕45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四)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 实际从事经济工作7年以上。 具有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按规定可以聘任经济师、工程师职务的职业资格,直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经济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不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的人员,但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破格申报一般只允许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对资历条件的破格,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⒈设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设区市以上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或被授予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所主持的单位被授予省(部)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⒉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论文; ⒊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1本经济研究、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⒋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或省、部三等奖两项)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经济或其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项目政府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 2011 ] 2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 107号)精神,**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曾在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过的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本实施意见下发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缴费,其中正常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本实施意见下发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上述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本人选择的缴费基数和统一的缴费比例计算确定。缴费基数由本人按2010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为18%,其中8%部分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社会统筹基金。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 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上述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补贴组成。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基础养老金时,补缴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按本人选择的月缴费基数除以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确定。 四、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参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统筹解决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一)具有本省户籍的退休军人,可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

浙人社发[2011]223号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浙人社发[2011]223号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 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省委、省政府根据我省实际,采取了发放补助和解决户粮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精减退职人员实际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这部分精减退职人员年龄增长,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六十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军事系统精减退职,现无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精减退职人员。 二,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三,认定程序: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精减退职时的原始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如本人无法提供精减退职原始证明的,由原精减单位根据历史档案记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精减退职人员的原始证明和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原精减单位予以初审;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初审。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军事系统精减退职人员由当地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确认。 四,经费渠道:所需经费比照现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精减退职人员经费开支渠道列支。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五,执行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致做好精减退职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精减退职人员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补助,又要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及重复领取困难补助费的现象发生。对已享受其它各类补助的人员,如低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可按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足;如高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不再享受。要认真工作,确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2,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统计表 2011-7-20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7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 格评价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

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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