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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定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规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附件一

遵义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我市“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业余训练的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巩固遵义竞技体育在全省的优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第三条人才基地是由各县(市、区)体育部门申报,市体育局行政部门审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属,具有较高训练水平,实行集约化管理,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列训练机构。

第四条人才基地须集中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财力、物力,实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扩大,提高本项目的训练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人才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训练水平,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后备人才输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市各项目运动队,选拔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检查评估

第六条人才基地认定后第二年9月开始由市体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对人才基地进行检查评估,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以提高人才基地的创办质量。

第七条人才基地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通过对人才基地进行的检查,各人才基地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为不合格:

(一)不参加或不按规定人数参加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

(二)参加全市少儿比赛未进入团体总分前六名。

(三)检查的当年未输送5人体育后备人才。

(四)年度检查评估得分未达到60分。

(五)全市年度少儿锦标赛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人才基地,将给予以下处罚:

(一)第一年警告,于评估当时起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二)取消当年人才基地经费投入。

(三)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人才基地称号。

第九条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人才基地的称号,并全市通报:

(一)挪用市体育局下拨的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

(二)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单独将人才基地训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

(三)人才基地有严重造假行为的。

第十条被取消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须向市体育局写出书面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新周期重新参加评估认定。

第三章训练输送

第十一条人才基地应当贯彻“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根据市体校等上级训练单位(学校)所需的体育苗子,认真抓好选材和训练工作。

第十二条人才基地要根据本项目的发展趋势,认真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规划。

第十三条人才基地应当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动员的训练时间,每天训练时数不少于1小时30分,全年训练不得少于250天。

第十四条优先安排人才基地运动员代表我市参加全省比赛;积极组织人才基地各种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检验训练效果,提高训练水平,通过不断地观测、选拔,培养优秀后备人才苗子,提高人才输送质量。

第十五条人才基地必须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益,参加全市比赛必须取得团体总分前六名,每年向市体校和上级训练单位(学校)输送5人以上。

第十六条允许人才基地跨县(市、区)招收运动员训练,所招收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市青少年学生运动会,经训练后输送到省、市体校,计为户口所在地的单位。

第四章教练员

第十七条人才基地教练员应具备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能比较熟悉地掌握青少年儿童训练的基本规律、方法,有比较扎实的专项理论知识和专项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人才基地教练员须科学制定运动员的全年和年度训练计划。无计划、无教案不得从事训练。

第十九条人才基地教练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职称的体育教师和体育工作者,二级以上社体指导员。

第二十条人才基地要制定教练员管理办法,要建立教练员业务档案,注重教练员的业务培训,人才基地教练员应积极参加全省,全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一条市体育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经费为奖励扶持经费,只有获得市体育人才基地称号的单位,才具备使用市体育局后备人才基地专项经费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市体育局每年对人才基地给予专项经费投入。

第二十三条人才基地的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违规挪用经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要不断完善训练条件,加大对人才基地训练器材,场地维修费的投入保障训练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人才基地须加大对教练员、业务水平提高的专项经费投入。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市体育局将根据每年检查评估情况对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人才基地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训练成绩,输送效益好的人才基地,市体育局每年将在训练经费,器材设备等方面重点扶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市体育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起施行。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 学校各项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 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未经体育室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准任何人进入室内拿玩体育器材。 3. 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4. 体育器材及场地设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违者,一经发现,追究赔偿责任。 5. 体育器材,每学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达标。 6. 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7. 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盗工作。 余字乡中心校 2017年3月27日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 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 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 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武术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武术协的组织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武术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武术活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武术武术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开展。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单位会员按工作性质分为区域性、专业性两类。区域性单位会员包括在一定地域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区域性武术机构和组织;专业性单位会员包括各种在武术教学训练、武术技术技能和理论培训、武术研究与传播等方面具有专项武术机构和组织。 单位会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基层单位会员。 (一)一级单位会员 指受国家及各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承担武术管理和培养高水平武术人才任务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武术机构与组织。 1、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在省级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下述专业武术协会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专业性单位会员。(1)各行业体协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3)设有武术专业的高等院校武术协会和组织。 (二)二级单位会员 1、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 凡受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直接领导或委托,在本辖区内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武术机构和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区域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各地市级的武术协会和组织。 2、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 经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或武术协会批准成立的专业武术机构、组织和普通高校武术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武术协会的二级专业性单位会员。这类会员组织主要包括: (1)省级武术协会下属的单项拳种研究会等武术组织(要求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 (2)经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武术社团(要求注册人数在1000人以上);(3)普通高等院校的武术协会(要求注册人数在100人以上); (4)经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武术院、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武术组织(要求常训人员在200人以上);

[最新]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明德小学 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2012.9 为确保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和使用,保护公共的财产不受损失,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生安全,在我校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体育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安全防范措施: 一、体育场地、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各类器材在使用前,需先进行安全检查,方可使用,做到每学期检查1—2次,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学校的运动场地、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3、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运动场所、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4、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5、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和及时解决。 6、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具体安排如下: 总负责人:于庆海 篮球场:吉强 乒乓球:孙德河 田径场:陈胜利 器材室:王国章 二、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学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3、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4、教师对所教授课的认识要全面,要有严格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合理运用保护;合理运用教学方法。 5、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等客观因素,合理安排教材,合理安排教材的深度和难度。 6、上课时,要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课上学生不准带有尖锐器具,防止事故发生。 7、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上课前检查服装,安排见习生等,课后要进行登记。 8、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9、跳高跳远场地经常清扫,翻换沙子,使用前认真检查。 10、对运动幅度较大的体育运动项目,体育教师要对学生讲清基本动作要领,做好全面的保护工作,防止出现意外伤害。 11、充分了解每位学生的体质状况或特定疾病,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指导。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要点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 理模式要点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 1、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还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具有所有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后,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一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体育场馆运作完全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政府不给于任何的补贴。对于承包后的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普通群众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必要时也要承担体育竞赛的任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一般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并在合同书中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国内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方式的大型体育场馆还为数不多,我们称之为“托管”。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此种经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利用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来维持和改善体育场馆的运转,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首都体育馆就是采用此种经营模式,要求每年完成350万利润,利润按2:3二5的比例分配,即20%作为场馆本身发展基金,30%上交管理部门,50%由承包方自主分配。 2、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以其对体育场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这种经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以体育场馆的土地,房屋或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体育器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更有效地服务体育教学,制定如下制度: 1、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建立体育器材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变动及时做好记录,每学期期末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再使用。 3、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4、体育器材是为本校教学、训练、活动服务的。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为保证活动时间,器材的借、还必须在课前课后进行,不在上课中进行,否则不予办理。 5、体育器材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凡借用的体育器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一律不得转借。 6、体育教学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下课后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7、班级课外活动借用器材,由班主任领借,并做好登记手续,当日归还。器材不得随意借给学生,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班主任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8、运动队训练比赛所借器材、服装由主教练负责统一借用,统一收回,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 9、除带业余训练队的体育教师自行管理部分训练器材外, 大件器材随借随还,不得擅自保管。体育教师常用的器材(如秒表等),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学期末办理借还手续,第二学期重新借用。 10、学校体育器材和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期内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和丢失,均照原价赔偿。 11、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一般不外借,凡需借用的单位,应持介绍信与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付场地维护费,如需借用器材,则根据使用的多少和磨损程度,酌情增加收费。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12、所有借出器材借用过程中,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在一周内照价赔偿,逾期将双倍赔偿。 13、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交回借用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14、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5、器材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室内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上报需要补充的器材。 16、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财产清理,做好新学期体育器材的补充预算工作。

职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活跃员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引导、规范企业员工业余文化团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原则性管理办法,各协会的章程或管理规定应在本办法原则下另行制订、报备。 第二条公司员工业余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员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企业内部群众性业余活动组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审批、指导;除协会内部活动外,能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组织的公司级或重大的文体活动。 第三条协会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学术性、娱乐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员工情操,增强员工体质,促进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协会组成 第四条协会由公司在职员工发起,由协会负责人和协会成员组成。协会负责人应明确、相对固定;协会成员的参与形式、人数规模、经费缴纳、管理方式等由协会自定。 第五条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及职责 (一)协会会长、副会长、协会会计等相关负责人,由协会发起人担任或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协会负责人组织制订协会章程或管理规定,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三)协会负责人应热心协会工作、廉洁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六条协会成员的产生及职责 (一)公司在职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各类协会,由各协会根据人力资源部批准执行的章程或管理细则审批加入; (二)协会成员应详细了解相关章程和规定,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合并与撤销 第七条协会具备下列条件,可向公司工会提出成立申请: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 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 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 动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加强学生体 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 是全面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要求。 近年来,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到了社会和人 民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体育教 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在这种情形下,积极 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师生体育运动安全尤 为重要。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 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教师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保健课),增强体质,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体育俱乐部管理制度

磁峰镇健身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体育局京体群字(2008)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俱乐部的形式为社区内的居民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体育活动场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俱乐部定名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 第三条:长安新城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由长安新城社区热心支持体育、热爱体育活动的单位和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是隶属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四条:本俱乐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工作方针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规定,大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促进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本俱乐部接受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丰台区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俱乐部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长安新城社区。第二章会 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第八条:本章程所称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是长安新城社区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居住在长安新城社区内的人员,本地区范围内的体育爱好者,体育专长的运动员、裁判、教练、外援等,在各协会中参加活动人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第十 条:会员的权利 1、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优惠参与本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比赛及兴趣活动; 3、对俱乐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建议的权利; 4、对俱乐部组织的赛事,各团体有权在公平的基础上优先进行冠名赞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的义务; 2、按时缴纳会费,维护本俱乐部的合法权益; 3、关心本俱乐部的工作,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要求退会的会员,需要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退会。 第十三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或者有其他违反社会公益及损坏俱乐部利益的会员,俱乐部有权开出其会籍并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是: 1、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科学健康的、有特色的、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2、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加体育骨干和社区指导员的数量; 3、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体育比赛、健身培训、健康咨询等活动; 4、组织各类体育社团交流,发展同其他体育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最新版)要点

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模式 1、承包管理的经营模式 这种管理方式的前提条件还是体育场馆的建设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对体育场馆具有所有权,政府部门通过招投标后,将体育场馆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在一段时间内交由某一公司或者个人全权管理,体育场馆运作完全实行自负盈亏模式,政府不给于任何的补贴。对于承包后的体育场馆,要求不能改变其为普通群众提供大众健身服务的性质,必须保证为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提供场地服务,必要时也要承担体育竞赛的任务,但对所提供的各种服务都要收费,其收费标准一般由体育场馆的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共同制订,并在合同书中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也提高了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利用率,国内目前采用此种管理方式的大型体育场馆还为数不多,我们称之为“托管”。这种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出租体育场馆的经营权与管理权,以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实行此种经营模式的最终目的是希望利用社会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来维持和改善体育场馆的运转,以获得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首都体育馆就是采用此种经营模式,要求每年完成350万利润,利润按2:3二5的比例分配,即20%作为场馆本身发展基金,30%上交管理部门,50%由承包方自主分配。

2、资本多元化的合作经营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的一种形式是政府作为大股东,以其对体育场馆的投资作为股份,再吸纳其它社会资金进行融资扩股,作为体育场馆前期建设和后期经营开发的补充资金,成立拥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现代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这种经营模式的另一种形式是政府以体育场馆的土地,房屋或其他设施作为投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设备,管理等作为投资,携手合作经营管理体育场馆。无论哪种形式,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都在于通过投资各方的合作来解决体育场馆在前期的建设过程中或者后期的经营过程中资金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等难题。合作经营的各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来明确各方的投资风险与收益。收益按各自投资资本的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经营的模式营造了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有利于体育馆地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更有利于我国的体育场馆事业发展。政府部门作为体育场馆内部企业的大股东,对该企业的重大事务具有决策权,保证了国家对大型体育场馆的政策性导向,有利于把握体育场馆的发展方向。这是一种较新的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国内的南京市全民健身中心是十运会配套场馆建设的重点项目,占地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总投资近2.6亿元。其中南京市财政局在三年内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再提供6000万元的资金,剩余的资金全部采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将全民健身中心十五年的经营权转让给香港雅高公司,不仅获得建设资金70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和专业的管理团队,使之走上了现代化企业管理之路,为尽快收回建设成本和实现场馆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俱乐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内体总字[2000]1号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2000年1月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俱乐部是指有社会兴办的开展体育活动的基层组织。他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以发展体育运动,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的公益性体育俱乐部。他又以参加训练者的不同性质和任务分为:拥有职业(或半职业)运动队,以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为主要任务的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业余参加训练,以组织群众健身为目的或以培养体育运动后备人才为主的体育俱乐部两类。 2、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开展体育活动为手段的商业性俱乐部。 第三条体育俱乐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的基层体育组织,也是促进体育社会化的最佳组织形式。国家保护体育俱乐部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开办体育俱乐部,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体育俱乐部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我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对体育俱乐部进行宏观管理。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单项协会负责对口体育俱乐部日常的管理工作,并组织体育俱乐部的竞赛、交流和培训等活动。 第二章申请注册 第六条成立职业(或半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通过自治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向对口项目国家体育协会申请注册登记;成立业余体育俱乐部、商业体育俱乐部,必须经过本地区对口项目的体育协会批准,向同级体育总会注册登记。 第七条成立职业体育俱乐部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俱乐部章程和训练、比赛等有关管理制度; 2、有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练员,及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水平的职业或半职业(专业)运动员队伍; 4、有青少年后备运动员队伍; 5、有必要资金和经费来源; 6、有训练、比赛场地; 7、有办公用房、运动员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 8、有俱乐部徽章、会旗和比赛服装。 在申请是必须递交下列材料: 1、由俱乐部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署的注册申请书;

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及维护措施

体育场馆设施、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及维护措施 一、操场上的所有体育设施要布局合理,运动场、跑道不存在任何不利于学生人 身安全的障碍物。操场因下雨积水泥泞、因天冷结冰停止一切体育活动。 二、对学校的体育设施要定期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 上报学校维修,确保体育设施完好无损,安全使用。 三、器材整齐要常排列。器材室内保持清洁干燥。 四、加强对体育器材的管理,由体育教师专人负责。各班体育委员为器材管理员,课外体育活动所需器材一律由体育委员,找负责器材的教师借取,器材用完后,体育教师负责将器材放回原处排列整齐,不准乱扔乱放。 五、学生要爱护体育设施,正确使用体育器材,对故意损坏者,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六、对已损坏的器材要报明情况,做到及时修补。对消耗快的器材(如球类),要及时与学校领导商量研究增补添置。 七、器材外借要有记录,要使借者按时归还。 八、体育设施要保养良好,体育活动不要发生安全事故。 九、教师在组织教学、训练、竞赛、课间操及课外活动的过程中责任到人,包干到底,谁出问题谁负责。 十、对违反制度的的任何人,不论老师、学生,都按制度追究其责任。 田径场、足球场入场须知 为爱护场地,入场活动者要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禁止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驶入跑道和球场。 二、禁止在跑道、足球场上吸烟、吐痰、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等。不得将含有糖份的 饮料泼在跑道和足球场上。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暴和腐蚀性物品进入跑道和球场。 四、禁止在跑道上穿刺、切割。重、尖、硬等物器禁止带入场地,以免损坏跑道。

五、进入场地者必须穿运动鞋,不得穿皮鞋、高跟鞋进入场地。 六、进入田径场、足球场请从规定入口处进入,不得翻越围栏。 篮球、排球场入场须知 为爱护场地,入场活动者要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禁止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辆驶入球场。 二、禁止在场地上丢弃砖头、石块,不得将含有糖份的饮料泼在球场上,不得乱丢生活 垃圾。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暴和腐蚀性物品进入球场。 四、禁止攀爬球架,不用砖头、石块砸篮板。 五、禁止在篮球场踢足球、溜冰。 六、进入篮球场请从规定入口处进入,不得攀越栏杆。 体操房、乒乓房入场须知 为爱护场地,入馆活动者要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请爱护馆内的所有设施,如发生损坏视其程度按价20%~80%进行赔偿。 二、禁止穿皮鞋进入馆内,保持地面、墙壁馆内环境卫生,禁止在馆内吸烟、吐痰、乱 丢纸屑、口香糖等。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暴和腐蚀性物品进入馆内。 四、文明健身,禁止在馆内赤裸上身。

体育器材室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借用制度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和群体活动的需要,加强体育器材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课外活动时间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做好记录,当日借用单日归还,拖延时间以一天二元进行罚款,如有特殊情况,经体育器材保管员批准,可适当延长,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丢失器材者必须五日内赔偿,逾期将按双倍赔偿) 二、教师上课所用的体育器材,必须有任课老师事先通知报关员,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学生借取,课后如数归还,如有丢失,课任老师和学生一起照价赔偿,教师赔偿金额是学生赔偿金额的二倍。 三、凡体育教师长期借用的体育器材,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学期末清理借用手续,第二学期重新借用,无故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或新旧程度进行赔偿,配发给教师的秒表、哨子属学校固定资产,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四、运动训练比赛所借用器材,服装有主教练负责收回,比赛结束总结后及时归还。如有丢失,主教练按标家赔偿。 五、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收回借用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校内各部门和校外单位借用器材,需持介绍信,经体育器材保管员批准方可借用。

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一、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 免于赔偿。 二、在使用体育器材的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 损坏或意识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三、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按 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四、在归还体育器材时,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借用者或借 用班级照价或加倍赔偿。 五、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 告知器材室管理教师,并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六、赔偿办法:由体育器材管理老师核填(损坏、遗失器材赔 偿单),由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签名,经主管校长批准,由 体育器材保管员收款后,上交学校财务科。 七、器材室管理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好各项管理工 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八、对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严格防范 措施,经常检查体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 患及时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中国马术协会马术赛事管理办法-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国马术协会 马术赛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普及与推广马术运动,加强和规范马术赛事管理工作,促进马术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承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马术赛事。 第二章国际性赛事 第三条国际马术赛事按照主办方、赛事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A、B、C三类。 第四条A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主办的马术赛事;由体育总局或体育总局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主办的重要国际马术赛事。 A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按照现行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 第五条B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B类国际马术赛事,须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承办地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C类国际马术赛事包括: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马术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中国马术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马术赛事。 C类国际马术赛事,实行报备制,不再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作为地方外事活动由地方有外事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除上述A、B、C类国际马术赛事外,由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商业性、群众性国际马术赛事,赛事主办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不再报送体育总局或相关单位、中国马术协会审批。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在竞赛组织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未经国际马术体育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国际马术联合会、亚洲马术联合会)和中国马术协会确认,马术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世界”、“亚洲”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第三章全国性赛事 第九条体育总局发布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及中国马术协会发布的《全年马术赛事计划》内的赛事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并按照本办法说明的程序确定赛事承办单位。 第十条商业性、群众性马术赛事取消审批,合法的法律主体均可依法组织和承办。中国马术协会可根据承办单位需要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十一条由中国马术协会主办或参与共同主办的马术赛事,其名称可使用“中国”、“全国”、“国家”、“中华”、“中国马术协会”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术赛事不得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体育器材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更有效地服务体育教学,制定如下制度: 1、体育器材室是体育器材存放、保管的重要场所,由专人负责。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建立体育器材的总帐和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变动及时做好记录,每学期期末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新添置的体育器材先入册登记后再使用。 3、室内各类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登记注册,便于借取使用。 4、体育器材是为本校教学、训练、活动服务的。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为保证活动时间,器材的借、还必须在课前课后进行,不在上课中进行,否则不予办理。 5、体育器材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凡借用的体育器材,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和训练的情况下,应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一律不得转借。 6、体育教学使用的器材,必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体育器材借用单,方可借用。下课后须按时归还,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由任课教师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7、班级课外活动借用器材,由班主任领借,并做好登记手续,当日归还。器材不得随意借给学生,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班主任负责追回或令其原价赔偿。 8、运动队训练比赛所借器材、服装由主教练负责统一借用,统一收回,比赛结束后及时归还。

9、除带业余训练队的体育教师自行管理部分训练器材外, 大件器材随借随还,不得擅自保管。体育教师常用的器材(如秒表等),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学期末办理借还手续,第二学期重新借用。 10、学校体育器材和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期内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和丢失,均照原价赔偿。 11、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一般不外借,凡需借用的单位,应持介绍信与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付场地维护费,如需借用器材,则根据使用的多少和磨损程度,酌情增加收费。如有丢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12、所有借出器材借用过程中,若有人为损坏或丢失,须在一周内照价赔偿,逾期将双倍赔偿。 13、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交回借用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14、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离开时切断电源,关闭好门窗,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5、器材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室内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上报需要补充的器材。 16、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财产清理,做好新学期体育器材的补充预算工作。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第三条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第二章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 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解放军、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

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七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第八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第九条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时期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规律,破解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难题,使体育场馆为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发展体育产业发挥更大作用。现对XX州开展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型体育场馆的基本情况 XX体育场位于蒙自市天马路,建于XX年,占地面积73503平方米,建筑面积18737平方米,能容纳观众3万人,有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各1块,配有160m2旋转彩屏和电子显示装置,以及灯光音响设备,体育场四周有商铺约3000平方米。XX年全年接待健身人数8万余人,全年接待室外广场健身人数达12万人,对外开放场地面积1XX平方米,全年365天对外开放,每周对外开放时间90小时,全年经营收入154.5万元,支出合计132.2万元,上缴税金合计4.1万元。 XX体育馆位于蒙自市朝阳路,建于XX年,占地面积6332平方米,建筑面积12453.8平方米,有固定座位5197个,活动座位624个,有贵宾室、运动员裁判员休息室、新闻发布室等配套服务用房及设施,馆内设音响视频系统、演出灯光等,可举行篮球、排球、体操等多项体育赛事,同时也可

承接各类文艺演出、商业会展等。XX年体育馆全年接待健身人数达10万余人,全年接待室外健身人数达12万人,对外开放场地面积6000 平方米,全年365天对外开放,每周对外开放时间90小时,全年收入合计76万元,支出合计73.5万元,上缴税金合计2.3万元。 XX州民族体育馆位于个旧市金湖东路,建于1997年。为便于管理,XX州人民政府于1997年9月批准成立XX州民族体育馆,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人。目前XX州民族体育馆主要运营管理的场馆有四馆一场,即体育馆、网球馆、体操馆、游泳馆、体育场。 体育馆有固定座位3338个,其中活动座位270个,有配套比赛和大型活动的会议室、办公室、运动员和裁判员休息室,馆内设音视频系统装置,配有文艺演出的基本灯光。馆外四周有面向大众开放的健身房、体育用品经营部、休闲娱乐茶庄、汽车美容等多种经营场所。 网球馆建于XX年,由6块标准的塑胶场地和一幢三层楼的配套服务功能房组成。配套用房一楼设有休闲厅、淋浴室。二楼、三楼设有对外营业的豪华标准间18间。四楼有面向社会开放的乒乓球室。网球馆既作为XX州网球项目的训练场地,同时大量的时间对社会有偿开放。 体操馆建于XX年,在建盖时就着眼于面向市场。总层平方1940.74高为三层,一二层已面向社会出租,经营面积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的正常进行。 二、体育器材设备要按标准目录进行分类,入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每学期清点一次,没年底和总务处对账一次。 三、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到防尘、防潮、放压、放照射等工作,损坏的器材要及时维修,使器材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四、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分管领导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外借。 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的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六、任课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一天填交“体育器材使用通知单”。保管人员必须按时准备好器材,并做必要的检查,确保体育课教学的正常进行。 七、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的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账点物,遂件交接。遇有账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最后应由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和群体活动的需要,加强体育器材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课外活动时间学生借用体育器材,做好记录,当日借用单日归还,拖延时间以一天二元进行罚款,如有特殊情况,经体育器材保管员批准,可适当延长,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丢失器材者必须五日内赔偿,逾期将按双倍赔偿) 二、教师上课所用的体育器材,必须有任课老师事先通知报关员,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学生借取,课后如数归还,如有丢失,课任老师和学生一起照价赔偿,教师赔偿金额是学生赔偿金额的二倍。 三、凡体育教师长期借用的体育器材,最长不超过一学期,学期末清理借用手续,第二学期重新借用,无故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或新旧程度进行赔偿,配发给教师的秒表、哨子属学校固定资产,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四、运动训练比赛所借用器材,服装有主教练负责收回,比赛结束总结后及时归还。如有丢失,主教练按标家赔偿。 五、教师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收回借用器材,丢失或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校内各部门和校外单位借用器材,需持介绍信,经体育器材保管员批准方可借用。

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体育单项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统一、规范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财务管理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推进协会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账务核算的协会。 第三条协会按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核算,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协会财务代管会计机构的管理原则。 (一)凡是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职能相对应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二)如不能与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对应,但主席或秘书长担任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协会,其财务账户纳入该直属单位管理。 (三)上述情况之外的协会,可协商省体育局有关单位,代管协会财务账户。如不能落实单位代管财务账户的,由省体育局结算中心代管其财务账户。 (四)凡事财务账户由结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其协会财务账户一并由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单位财务部门现有在职财务人员担任,不得委托他人代管。每个账户须有2名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可兼职)同时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协会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 (一)捐赠收入是指协会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协会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协会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协会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协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协会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七条协会收取的会费、捐赠收入、有偿服务收费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收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全部纳入协会基本账户,统一预算管理。 第八条省级财政拨款和上级单位拨入经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入协会账户。 第九条协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十条协会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业事业给予资助时,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摊派;在接受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 第十一条协会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协会的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协会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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