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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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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类型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篇二: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

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当场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的“编号:”栏在印制文书时按先后顺序印制序号,办案人民警察不再填写。

9.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也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

10.文书中所称“年龄”和“出生日期”都以公历(阳历)周岁为准。“出生日期”除有特别说明的外,一律具体到年月日。

11.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12.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文化程度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

13.文书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

14.填写法律依据时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上位法对有关事项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填写上位法。

15.文书中的“案由”,是指行政案件的类别,如盗窃、赌博等。16.文书中注明签名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以盖公章;文书中注明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地方要加盖有关公安机关的印章。

17.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内容可供选择,在使用中要将不用的部分划去。

18.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19.附卷的文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20.有存根的文书在制作文书时要同时填写存根,存根在文书使用后应当集中保管。文书存根中“办案单位”栏填写具体承办该案件的单位的名称。“承办人”、“批准人”、“填发人”栏,分别填写该文书的承办人、批准人、填发人的姓名。“填发日期”栏填写制作该文书的年月日。

21.询问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

22.各种清单中“编号”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按物品(文件)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次填写。“名称”栏填写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等特点。

各种清单填写物品内容的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角线划掉。23.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扣押物品清单,

当场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在使用时,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上述文书(不含当场处罚决定书)中的“承办人”栏由承办人签名。

24.扣押物品清单和收缴/追缴物品清单中“发还情况”一栏应当注明是否发还并由接收人签名、注明日期。

二、具体要求

25.受案登记表(式样一)是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案件来源”,是指工作中发现、报案、投案、移交、扭送等。“报案时间”栏填写报案的年、月、日、时、分。“报案方式”栏填写口头报案、书面报案、电话报案等。

“报案人”包括控告人、投案人、扭送人。报案人一人以上的,可加附页。

“简要案情”栏填写违法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和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发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后果和现状,有被侵害人的,要表明被侵害人、受害情况、损失物品及其数量、特征等要素。违法嫌疑人是单位的,要填写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受案意见”是行政案件的承办人根据案情,在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管辖权限和可否追究行政责任等情况下,提出处理意见。

“受案审批”是办案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案件承办人所提意见进行审核。

受案登记表由接报单位盖章。

26.移送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的文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移送单位名称,以下内容依次填写移送案件的受案时间、案由、法律依据、移送案卷材料的页数以及其

他文书和证据。

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抬头横线处填写移送单位名称,以下内容依次填写接受移送时间、移送案件通知书文号、案由、移送案卷材料的页数及其他文书和证据。

27.传唤证(式样三)是公安机关对需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时所使用的文书。该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被传唤人的姓名,以下依次填写传唤理由、传唤的法律依据、指定时间和地点。

28.询问笔录(式样四)是办案人民警察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记载询问经过时所使用的文书。

在记录违法事实时,要全面、准确地记录违法的经过和事实,着重记录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证据。在违法过程中有共同违法嫌疑人的,还应当记明共同违法嫌疑人的情况,以及各自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29.检查证(式样五)是公安机关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所持的文书。检查证应当与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同时使用。

检查证应当依次填写检查的法律依据、检查人和检查对象。

“被检查人确认签名”,是指被检查人签名确认该检查证已向其出示。存根中的“检查对象”栏应当填写被检查的场所的名称。“检查原因”栏填写检查的理由和目的。

30.勘验/检查笔录(式样六)适用于办案人民警察进行现场勘验或者检查制作的笔录。

“勘验地点”,是指现场勘验的具体地点;“检查对象”要填写被检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或者被检查的物品、场所的名称。

勘验“过程及结果”应当写明案情、现场概况及现场勘验情况;检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篇三: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本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一二年

—1—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XX?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2—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9.文书文号,即“X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法律文书概述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1、申请撤诉书 2、和解协议书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3、申请复议书 4、民事申请执行书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呈请拘留报告书 7、起诉意见书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8、提请假释意见书 9、提请减刑意见书 10、××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11、(二审)刑事判决书 12、检察院起诉书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13、公安局起诉意见书 14、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15、(一审)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6、(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7、律师催告函 (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1、申请撤诉书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杜××,男,××岁,主任。 我单位诉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农行××区办事处要求重庆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19××年××月××日,在区政府朱××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主任谭×

杰同志邀集农行××区办事处主任徐×同志、副主任张×、王××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19××年××月××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区办事处 (盖章)(法律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法律 法规)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格式结构及范文。 法定代表人:杜×× 19××年×月×日 2、和解协议书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间内,××镇水泥厂负责保养、维修该电动机,并每月付给国营××机床厂电动机使用折旧费××元,租金×××元,合计×××元。该款通过银行托收,每月月底结清。 4.××地区工业局在19 ××年4月1日之前负责向××镇水泥厂提供×××马力电动机一台。等新电机购到后,××镇水泥厂即以新电机无偿返还国营××机床厂。××机床厂则将原“奔马牌”电动机产权正式移交××镇水泥厂。 5.19××年4月1日以前××镇水泥厂使用电动机的一切应支付的费用,××机床厂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 日××镇水泥厂尚不能履行本协议第四项时,××机床厂有权向××镇水泥厂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间的电动机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计算)并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协议如无不当,请法院予以承认。 国营××机床厂(盖章) 法人代理人:张×× ××县××镇水泥厂(盖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区工业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附:本书一式四份,送交法院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地区工业局存一份。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4、当场处罚决定书版心尺寸为125毫米×160毫米,文书中的存根版心尺寸为130毫米×225毫米,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天头(上白边)37毫米,订口(左白边)28毫米,版心尺寸156毫米×225毫米。误差不超过1毫米。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使用文书是应当以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文书中“(办案单位印章)”、“(移送单位印章)”、“(被移送单位印章)”、“(传唤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印章)”、“(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处罚机关印章)”、“(收容教育所印章)”、“(执行单位印章)”、“(银行印章)”、“(印章)”等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填写时由单位加盖印章。 7、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应当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纪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办案人员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公()行移字〔〕第号”、“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小括号“()”处填写供你管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类型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篇二: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

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应对行政强制法的措施

应对行政强制法的措施 、问题的提出《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运管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影响巨大。暂扣车辆需要遵守哪些程序?暂扣设备、设施有没有法律依据?暂扣《道路运输证》等证件存在哪些争议?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程序怎样完善?由于当前《行政强制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部、省运管机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因此,市、县一级的基层运管机构缺失一线执法指引,运政执法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二、对策之一-举办培训班 通过举办培训班,主要取得以下成效:一是全市运管干部职工对学习、执行《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明确的认识。二是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支持,浙江省运管机构具有暂扣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权力。三是确认由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缺失,四是确认由于对《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是否属于“财物”理解存在争议,五是确定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措施必须在7日内予以解除。 三、对策之二-研究制定扣车操作规范 打击“黑车”是各级运管机构行政处罚的重要内容,运管部门打击“黑车”的决心绝不动摇,在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理模式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打击顽固“黑车”。对于一线执法人员来说,具体

的操作指导需求强烈。《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运管机构在暂扣无《道路运输证》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六大程序: 一是现场程序。暂扣无证车应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暂扣车辆批准手续,同时必须向当事人发放《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告知书》和《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二是延长扣车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暂扣车辆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十日。延长暂扣车辆的,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运管机构需要制作《道路运输延长暂扣车辆告知书》。 三是解除扣车程序。扣押期限届满即暂扣车辆60日后,运管机构必须作出解除扣车决定,制作《道路运输解除暂扣车辆决定书》。 四是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运管机构暂扣车辆60日后就要放车,但是此时又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后的三个月后,怎样解决放车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间的时间空挡面临很大的法律困难。运管机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运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运管机构权威,实现对违法违章当事人的有效处罚。这里“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情形是指暂扣车辆有灭失、毁损等

各类法律文书写作(全是干货)

法律文书写作串讲笔记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 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 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1 )制作的合法性; (2 )形式的程式性; (3)容的法定性; (4 )语言的精确性。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第四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1 )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 )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 )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 )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 )说明情况,简洁明晰; (6 )综合表达,叙议为主; (7 )行文章法,因文而异; (8 )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侦查文书 第一节概述 侦查文书的概念: 侦查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缉私 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二节立案、破案文书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 后,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呈请 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便成为制作立案决定书的依据。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O—二年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RR〕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 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X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 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 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 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 R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 写:“ R”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 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 ?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 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行政强制法法律文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书 说明:属于情况紧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使用本文书补办批准手续。

陈述申辩书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记录人: 陈述申辩人:性别:电话: 本案承办人员: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案承办人员签名: 附件3: 现场笔录

附件4: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调查查明,你(单位)的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违反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_____条、《__ __________》第条的规定,决定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对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在三日内依法向本机关陈述、申辩,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扣押财物的,本决定书同时作为扣押清单,请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为日,扣押期间不包括对物品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我单位对上述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将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住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 年月日

--------------------------------------------------------------------------- 注:本决定书同时作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书》。 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件5: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解除措施[ ] 号 : 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实施了 行政强制措施(措施决定[ ] 号),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决定予以解除。 年月日

法律文书写作方法与技巧

法律文书写作方法与技巧 篇一: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技巧 本次讲座的主要目的。 市面上由很多讲司法文书写作的书籍(如教程、文书格式等),内容大多是公、检、法、公证、律师等文书的概念、分类、特点和格式(文书),这些大多是法学院中文教员编写的,如何写刑事、民事、行政起诉状、上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声明书、委托书、起草章程、合同、协议、招股说明书,如果这样讲并不是我的专长,我没资格来讲,而应由教授来讲。对我而言,本次讲座是一个命题讲座,主要从方法和技巧方面讲。 文章的写作没有诀窍可言。 律师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十分重要的。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等文书。 2合伙人和其他律师是否给你较多的业务。 3案件交予你做。 4、法律文书也是法律宣传教育的好范本。 经验和感悟,今天主要讲几个法律文书写作的几个问题: 1 一个没有学习过法律的人,法律写作是语言运用的过

况,倾听客户的陈述,研究客户提供的证据资料;专业部门法:国际投资,公司证券等。很多有专业,没写好是因为你没想好, 2、法律文书的写作对象。 (1)向司法机关提交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仲裁申请书、代理词、辩护词、证券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2)国别不同的企业要求不同,思维活动的方式不同,文化、宗教不同。 3、法律写作内容不同,写作重点不同:调查事实为主,法律论述为主。 (1)大公司法律部留洋法学博士 法律差距,中日中美;法律实践如何,解释;司法判例的倾向等;学者意见。 (2)有时候有的客户需要简要分析和结论。就如修理电视,不必讲电路原理图一样。 二、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方法(或技巧)。 任何一篇文章离不开主题、材料、结构、语言,这是文章基本构造单位。作为法律文书作为一种书面语言也不例外。研究这些要素的基本运用规则及表达要求,对我们制作出高标准、高质量的法律文书是有必要的。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主题) 法律文书的主旨(主题)是文书所表现出来的写作目的和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章拿给的主题中心思想和基本观点。不同法律文书其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i酸................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査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 13.听证笔录 ................. 1丄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 16.“1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 没收违法所得、非彳去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淸单 .............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

27.暂缓执行行蒯J留决定书 ...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 29.担保人保证书 ............. 30.追还保证金通知书 ......... 3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 32.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査决定书 33.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査决定书 ........ 34.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 35.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 36.遣送;"境决定书 ...................... 37.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 .................. 38.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 .................. 39.限期离境决定书 ...................... 40.扣留/q姗[护照、证件决定书.......... 41.终止案件调査决定书 .................. 42.执行回执....................... 43.责令限期通知书................ 44.责令停止通知书................ 45.达送达回执 .......................... 46.审批表..................... 47.治安案彳牛(损害赔偿)调解书 ........ 4&行政拘留通知书........................ 49.传IQI知书 ........................... (后附式样)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写作(一)

一、行政处罚类文书概览 受案后,如果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办案民警填写《受案登记表》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行政案件予以立案;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调查处理,要制作《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或投案人;经审查,认为属于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在特定情况下要先行处置,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办案单位如需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传唤,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传唤证》,进行传唤。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规定》第五十三条: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办案单位向被侵害人、证人了解案情时要制作《询问笔录》。 《规定》第五十七条: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在询问查证的间隙期间,可以将违法嫌疑人送入候问室,并按照候问室的管理规定执行。 《规定》第五十九条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法律文书概述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附录C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1.违法线索登记表

编号: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3. 抄告单 编号: (单位名称): (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4. 立案呈批表

编号: 5. 接受调查通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的规定。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 2. ……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6.询问笔录 案由: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 至时询问地点: 询问人:单位及职 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 务: 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 身份证号 码: 单位及职 务: 住址及电话: 询问人表明身份:

刑事法律文书写作模板

刑事法律文书写作模板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 X 检 X 诉【年度】X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XXX 犯 XX 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XXX,被告人 XXX 及其法定代理人 XXX、辩护人 XXX,证人×××,鉴定人 XXX,翻译人员 XXX 等到庭 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XXX 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 XXX 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是否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填空题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6、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7、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8、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9、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1、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2、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13、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14、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5、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6、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7、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18、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19、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21、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22、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23、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24、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25、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2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7、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8、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0、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 3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3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7、《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9、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40、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4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1 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可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4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6、《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47、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8、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强制文书基本格式

行政强制法律文书 一、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二、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三、查封(扣押)决定书 四、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五、涉案物品清单 六、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七、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八、解除冻结决定书 九、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解除冻结通知书 十一、延长冻结期限决定书 十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十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十四、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十五、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六、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十七、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十八、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十九、行政强制中止执行审批表 二十、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审批表 二十一、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决定书 二十二、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强审()号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案由:涉嫌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执法人员:记录人: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和结果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然后对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点,并开列、交付了号《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因当事人未到现场,经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执法人员对 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点,并开列了号《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其他相关情况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字〔〕第号 :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物单字〔〕第号《涉案物品清单》;设施,具体为;场所,具体为)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扣押)期限为日,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另行书面通知。 2、查封(扣押)财物由负责保管。 在查封(扣押)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期间,未经本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违反本条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涉案物品清单。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证人:(签名) (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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