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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校验管理办法2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校验管理办法2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校验管理办法2

附表14 号批准文号:字()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雷州市康华医院(章)

法定代表人吴海源(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365719440824531041

申请日期2010 年8 月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

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 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附表14—1—2

17.附表14-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14-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14-6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0.附表14-6 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及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1.附表14-6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2.附表14-6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3.附表14-6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疗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4.附表14-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14-6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25.附表出院人数平均开放病床数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26.附表14-6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4-6 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27.附表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28.附表14-6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

数/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5-6 29.附表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住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疗机构简况附表14-2

开业日期年月医疗机构名称雷州市康华医院雷州市麻风病防治院365719440824531041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 1 (

隶属关系(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9)其他(4 )

主管单位名称雷州市卫生局

服务对象(1)社会(2)内部(3)境外人员(4)社会+境外人员) 1 (

医疗机构地址雷州市南兴镇南西路030号

524200—984612098461209传真075电话0759—邮政编码姓名吴海源性别√男□女姓名吴海源性别√男□女

主法出生年月1962.11 专业中医出生年月1962.11 专业中医要定负代责表职务院长职务院长职称主治医师职称主治医师

最高学历中最高学历中

占建建筑面积

业务用房面136平方面599500面平方平方

固定资99万资金总173万74流动资万

服务方√门□急□住□家庭病□巡□其

床位60牙科诊椅0

备注.

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前划“√”附表14-3-1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

01 √预防保健科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 √内科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儿科√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7

新生儿专业血液内科专业03.05 07.01

小儿传染病专业肾病学专业 07.02 03.06

小儿消化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 07.03

07.04 小儿呼吸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 03.09 变态

反应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7.06 03.10 老年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内科03.12 重症监护()

07.07

07.08 小儿神经病专业

07.09 外科小儿内分泌专业04 √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神经外科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04.02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04.05 08 小儿外科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8.01 小儿

普通外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烧伤科专业04.07

08.03 04.08 整形外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重症监护

04.10 (小儿胸外科专业外科) 08.04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5

妇科 05.01 妇科专业儿童保健科产科专业05.02 09

09.01 计划生育专业05.03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优生学专业

05.04 儿童营养专业 09.02

05.05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9.03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前划“√”附表

14-3-2

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备

09.05 儿童康复专业 16 传染病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0 眼科 16.03 肝炎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1 耳鼻喉科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1.01 耳科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鼻科专业11.02

咽喉科专业11.03

地方病科 18 12 口腔科 12.01 口腔内科

专业肿瘤科12.02 19 口腔额面外科专业 12.03 正畸专

业急诊医学科口腔修复专业 20 12.04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康复医学科 21

13 皮肤科运动医学科 22 皮肤病专业13.01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职业病科 23

职业中毒专业14 医疗美容科 23.01

尘肺专业 23.02 14.01 美容外科放射病专业美容牙科

23.03 14.02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14.03 美容皮肤科 23.04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美容中医科14.04 23.05

精神科15

15.01 精神病专业临终关怀科精神卫生专业15.02 24

15.03 药物依赖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精神康复专业15.04

25

社区防治专业15.05

26 临床心理专业15.06 麻醉科 15.07 司法精神专

医疗机构医疗科目申报表请在□前划“√”14-3-3

附表代码诊疗科目备注代码诊疗科目

备注

30 医学检验科 50.04 儿科专业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50.06 眼科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50.07 耳鼻喉科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50.08 口腔科专业

50.09 肿瘤科专业

50.10 骨伤科专业

肛肠科专业 31 病理科 50.11

老年病科专业 50.12

针炙科专业√32 医学影像科 50.13

推拿科专业√ X 线诊断专业 50.14 32.01

康复医学专业 50.15 32.02 C T 诊断专业急诊科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50.16

预防保健科专业核医学专业32.04 50.17

32.05 √超声诊断专业 32.06 心电诊断专业√民族医学科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51

维吾尔医学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8 51.01

藏医学 51.02 介入放射学专业 32.09

蒙医学32.10 放射治疗专业 51.03

傣医学 51.05

中西医结合科√50 中医科 52

内科专业50.01

50.02 重症监护室( 61 综合)外科专业 50.03 妇产科专业管理科室 99

科 99.01 )管理(感染

人员情况

附表14-4-1

行政后勤其他技术中卫职工生其

::15 :37

:17 5

人员员数总数数技术人员数人中医士主任中医师中医住院中医师主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

医生 2 1

住院西医师主治西医师西医主任西医师副主任西医师西医士医生 5 1

中药剂士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中药中药剂师主任中药师人员 3

副主任西药师主管西药师西药剂士主任西药师西药剂师西药

人员

检主任检验师验师检验士主管检验师检验副主任检验师

人员

护理员主管护师士师护理护主任护师护副主任护师人员 5

主管技师放射副主任技师技师技主任技师士技术人员主管技师师副主任技师技士

技主任技师口技人其中助产其他技中西医结合医其他技营养其中

营养其

人其中其他初级卫技人其他中一技之

中医学

研助理研究副研究实习研究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意见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意见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意见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办医院,个体门诊,厂矿、学校、医务室,村卫生室: 为了加强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校验工作,保障校验的合法性、严肃性、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通过对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动态监管和执业情况的全面考核,严格落

(三)当年年度工作总结。 (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的效果及整改情况。 (六)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七)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 (八)本机构从业人员的花名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参加年度培训的《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执业医师(助理)定期考核合格情况。 (九)医疗机构财务收支及年度审计情况。 五、校验工作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在校验期满前三个月按照县卫生局通知的时间主动申请校验,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校验的有关材料。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向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保证在校验期内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期满后5日内要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超过规定期限或发生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验是否符合医疗机构基本设置标准,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规章制度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以下简检测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并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与质量有影响的所有检测设备的控制,包括过程及成品的检测设备。 3、职责 3.1品质部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与控制。 3.2总经理负责设备的审批。 3.3品质部负责设备的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周期检定、标准器档案的建立。 3.4车间等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计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4、工作程序 4.1检验设备的采购 使用部门根据维修技术标准、工艺及产品的检验确定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配备所需的监视量装置,并使这些装置的精度与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相匹配,从而使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使用部门填写《设施配置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 4.2检测设备的验收 4.2.1验收和安装调试品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4.2.2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有效性、整机完整性、零备件数量、随

机附件、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装箱单及有关资料和外观检查。 4.2.3品质验收,即全部性能指标的检测,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检定结果做为验收依据。 4.2.4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并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相关人员签字。 4.2.5验收完毕后,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购货合同等有关资料品质部存档。4.2.6购置的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进行登记建帐。 4.2.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决定处置方式,直至符合要求。 4.3检测设备的校准、检定 4.3.1各部门使用的检测设备,由品质部负责建立《检测设备台帐》,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帐物一致。 4.3.2品质部依据以下情况合理制定检准周期并进行校准、检定: (a)凡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 (b)非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由质检科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 (c)品质部负责制定《检测设备周期校准、检定计划》并定期关往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4.3.3检测设备购进后,进行验收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领用检验设备器具时,由工具室人员填写收发记录,使用人员签名,经质检科批准后领用。 4.5测量设备的运输、搬动。 4.5.1测量设备在送检或固定实验室之外的场外进行检测工作时,要轻搬轻放,确保亏无一失,运关距离较远的检测进行防震、防冲击措施,般动时注意防倒置。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和校验管理办法2

附表14 号批准文号:字()第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雷州市康华医院(章) 法定代表人吴海源(章) (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365719440824531041 申请日期2010 年8 月2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14—1—1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

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2)

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规范本公司设施设备的维护、验证及检定的要求,严格设施设备验证盒校准的管理,保证设施设备能安全、有效、规范进行,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1) 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4)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5)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二、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检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三、计量仪器校正 1、常使用中的设备(温湿度计)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相关的检定和校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而未到检定周期的设备尽快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质量管理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和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2、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行政部归档交质量管理部保管。

五、设备的验证 1、所有设备购进后投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并进行有效验证(冷库温度监测仪、仓库温湿度计)。且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一次验证。 2、验证是指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3、当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长时间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重新进行验证。 4、验证工作由验证小组进行实施,验证小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结合公司相关部门组成,一般对使用操作方法和检测效果进行验证,以最适合的方法使用和操作。 5、验证前必须按使用检测效果、目的和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为基础,由验证小组负责制订详细的验证方案、偏差处理和预防应急预案,交验证领导小组批准,并严格按照所制订的验证方案进行验证。 6、验证结束后对验证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最终确定一个最适合质量保证目的的验证结果,验证小组按此验证结果生成验证分析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中签名,交由验证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出具验证合格报告,已验证的项目及相应的文件方可交付正常使用,并由验证小组对相关文件组织培训。验证文件资料按要求留档保存。 7、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019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⒈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时专用。 ⒉医疗机构代码,由登记机关按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卫办发〔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22位医疗机构代码并填写。 ⒊表1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⒋表1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⒌表1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⒍表1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 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诊所只需填写该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⒎表2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括号内用划“√”方式填报。 ⒏表2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 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⒐表2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 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表3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表3-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表3-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表3-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表3-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之和应大于等于表3-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 表3-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 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表3-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水泥厂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分析天平 1称量前应首先检查天平位置是否水平,各部件是否正常,然后校正零点或进行必要调整。 2. 被称量物质质量绝不可超过天平所规定的负荷限度。扭动天平升降枢时,必须缓慢小心,防止天平大幅度摆动损伤刀口。 3. —定要使天平处于静止状态时,才能放上或取下被称物和砝码。在天平各门关闭后,方可放下升降枢,观察读数。 4. 被称物质的温度应与天平室的室温相平衡后,方可进行称量。吸湿性、挥发性或腐蚀性的物质,一定要放在容器内,将盖盖紧后再 称量。 5. 砝码只允许用天平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拿取,砝码用过后应放回砝码盒内原来的位置上。 6. 在进行同一项的分析过程中,只允许使用同一台天平和砝码。 7. 天平内要保持干燥清洁,经常更换干燥剂,用软毛刷拭去各部件的尘埃,并要定期进行校验,以保持其精度。 8分析天平室要与分析实验室隔开。 (二)银、镍器皿

1银器皿 (1) 银的熔点较低,使用温度一般以不超过 750C为宜。 (2) 刚从高温炉中取出的银坩埚不许立即用水冷却,以防裂纹。 (3) 应用过氧化钠熔剂时,只宜烧结,不宜熔融,所以要严格控制温度。 (4) 含硫化物高的物质不要在银坩埚中熔融 (5) 清洗银器皿时,可用微沸的稀盐酸(1+5),但不宜将器皿放在酸内长时间加热。 2.镍坩埚 镍坩埚中宜使用碱性熔剂,如氢氧化钠,过氧化钠进行熔融,不 得应用焦硫酸钾、硫酸氢钾等酸性熔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700C, 否则带入溶液中的镍盐将大量增加。 2006-8-24 11:28 回复 质量道师 2位粉丝

(三) 高温炉及其温度控制器

医疗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校验由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 第二章校验申请 第六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牙椅数在50张以上的口腔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

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限为一年。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前校验的情形,登记机关可对医疗机构进行提前校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于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或者校验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四)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六)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处理:

29.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1. 目的:加强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2.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及《附录5:验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等。 3.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冷库、储运温湿度检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的验证和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的校准或者检定。 4. 职责: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 定义 5.1.1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的一组操作。 5.1.2 检定:为评定计量器具计量特性,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5.1.3 验证:是证明任何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或方法)、检测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5.2 校准、检定 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做以下规定: (1) 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非强制检定的公司可以自行检定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2) 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留存检定合格证存档,检定不合格的不能继续使用。 5.2.2 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1) 质管部经理负责组织、监督设施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质量管理员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2) 执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检定机构确定,如干湿球温湿度计、水银式温湿度计、电子称等; 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和温湿度检测设备(温湿度监控探头、温度记录仪、手持测温仪等)的校准,周期为一年; (3) 质管部负责建立公司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校准或者检定明细目录,目录中明确校准或者检定周期。 5.2.3 用于校准、检定的标准器应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公司应当留存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5.3 验证 5.3.1 公司应当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诊所、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中清《医疗机构校验》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 性)》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 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日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 科目;末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 专科病名称,如预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 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体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 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 “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 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利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 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 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 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检测仪器校验管理规范

1.0 目的 对检测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其测量精度满足使用要求,确保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检测仪器。 3.0 职责 3.1品质部: 3.1.1负责所有检测仪器的统计,并制定校验计划; 3.1.2实施可内校检测仪器的内部校验工作; 3.1.3负责外校检测仪器的送外校验工作,包括外校机构的选择与联络及外校实施跟进; 3.1.4异常量测仪器的送修,调整及报废鉴定。 3.1.5负责校准用的标准件和校验记录报告的保存。 3.2使用部门: 3.2.1负责本部门的检测仪器和量具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 3.2.2保证本部门的检测仪器和量具不超出校准周期; 3.2.3当检测仪器出现异常时及时报告品质部。 4.0 相关文件 《检测设备控制程序》、《内校作业指导书》 5.0 定义 5.1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保仪器仪表的指示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值)与被校准仪器仪表相对应的值之间 的关系,而执行的一组程序操作。 5.2校准周期:两次校准周期的长短。根据仪器仪表的稳定性、校准目的及使用频率和国家标准来设定校准周期的 长短。 5.3内校:根据国家或国际标准或外校合格的标准件进行内部校准。 5.4外校:由国家认可的校验单位或仪器设备的原供应厂商执行校验,校验系统追溯国家和国际系统。 6.0 输入 《检测设备一览表》、《年度检测仪器校验计划》 7.0 输出 《内校报告》、《外校报告》、《报废申请单》、《品质异常单》 8.0程序内容 流程图程序 内容 执行者作业内容(图示栏)

制 定校验计划计 量 员 1、从《检测设备一览表》(表单一)中筛选出需要校验的仪器设备清单; 2、依据检测仪器的使用频率、情况变化等故障来设定它的校验周期(内校周 期一般为3个月,外校周期为1年); 3、拟定《年度检测仪器校验计划》(表单二),并呈报审批。 计划审核品质主管、副总经理 校验实施计量员 、 品质 主管 、 外校机 构 1、内校由计量员在厂内完成,详细参照《内校作业指导书》。 2、外校: 1)品质主管对外校机构进行筛选、选择,并确定校验的具体时间; 2)计量员通知各使用人外校的具体时间安排,并陪同外校,同时记录各外校仪器的校验结果。 3、外校机构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外校。 校 验结果判定计量员 、 外校机 构 1、内校完成后,计量员按实际校验结果对仪器校验合格与否进行判定, 并粘贴相应校验标签: 2、外校仪器由外校机构进行判定,并出具相应的校验标签; 3、本公司对校验不合格的检测仪器不实行限制范围内的使用; 4、针对外校不合格的仪器,计量员要进行确认并记录。 勾选校验 方式。 勾选校验日期 安排的月份。 2、品质主管审核。 3、副总经理批准。计量员拟定。 Y N 校验合格时贴此标签。 A 校验不合格时贴此标签,同 时由计量员进行修复作业, 若能修复并经校验合格,则 粘贴《校验合格标签》。 校验不合格且不能修 复时贴此标签。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卫发…2007?88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单位: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7?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是对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执业资格的全面考核和重新认定。依法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对于及时纠正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认

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二、校验工作要求 (一)按期完成校验工作。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校验工作。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手续或校验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校验重点内容。一是依法执业情况。重点是医疗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业,是否使用未经核准的名称,是否使用未经注册的执业医师,以及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接受卫生、药监、工商等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二是基本标准执行情况。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事项,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特别要重点核查各门诊部、诊所、厂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卫生所、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是否存在不按核准登记事项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对社会开放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配臵大型医疗设备的情况等;三是医疗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具体措施,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数量、原因及改进

时间统一校准管理制度

医院/妇幼保健院时间统一校准管理制度 各部、室:为统一全院时间管理,确保全院各部、室时间的一致性,最大程度保证医疗质量,避免因时间差异引发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1.全院各部室办公室、值班室等有时钟的办公场所。 2.全院各部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应用系统。 二、责任人 1.全院各医疗、办公、收费等操作系统时间由计算机中心负责; 2.各科室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时间由本科室指定专人或班次负责; 3.全院所有员工自身佩戴的时间设备(手表、手机、胸表等)由本人负责; 4.全院消防系统、监控系统、停车收费系统、电梯设备、污水设备等时间由后勤科负责; 5.全院会议室时间由院办公室负责; 6?图书室时间由……负责。 三、时间校准 1.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或通过“12117”报时台电话查 询“北京时间”校准。 2.各部、室,每日8:00前借助科室内部会议由科室负责 人组织科室全员进行佩戴时间设备(手表、手机、胸表等)的时间校

准。 3.所有仪器设备、所有管理系统由科室按职责范围指定专人每日上午进行时钟校准,并做好记录。医学装备科、计算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科室负责人、护士长负责随时监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大型医疗设备或者后勤设备的时钟,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将时间校对纳入日常监测中,确保时钟准确。 四、其他 1. 院办负责每月月初对各部室时钟的抽查与考核。发现时间错误的科室扣分10 分/ 次,当事人扣 5 分/ 次。 2. 各部室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不及时校时、不认真管理负责设备、设施系统时间,导致工作差错,造成恶劣影响的科室和人员视情节性质和后果予以相应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附件:时间统一校准管理记录表 2018年7月3日

仪器校验管理制度.doc

027仪器校验管理制度1 1.目的: 对检测装置进行管理和校正,确保检测装置的精确度和准确度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测装置。 3.职责: 3.1质量部 3.1.1仪校员:负责检测装置统计和制定校验计划;负责检测仪器和量具的外校,并对校正的记录进行保管存档;负责对检测装置使用和维护后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3.1.2 理化员:负责理化室检测仪器和量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对检测装置出现异常时反馈给仪校员处理。 3.1.3 质量经理:负责提供相关检验标准和规范。 3.2 其它使用单位: 负责在使用单位保管的检测仪器和量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对检测装置出现常时反馈给仪校员处理。 3.3采购部:负责检测装置的采购。 3.4设备科: 3.4.1对新进设备结构及性能做验收判定。 3.4.2对检测装置、设备仪表进行管理和校正,确保检测装置、设备仪表精

确度和准确度能满足其使用要求。 4.定义: 4.1外部校验:由国家认可之校验单位或仪器设备之原供应厂商执行校验,校验系统 追溯国家和国际系统。 5.内容: 5.2 检测装置采购: 5.2.1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呈送给总经理批准。 5.2.2采购部依据核准的《采购申请单》采购其相应规格、型号、精密度的检测装置。 5.3检测装置验收: 5.3.1采购部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装置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或校验标准,由设备科对其结构及性能验证后予以验收,若不合格,则由采购部退回供应商处理。 5.3.2 特殊之检测设备需由厂商安排人员安装、调试后,再由工厂设备管理部判定。 5.4登记管理: 5.4.1经验收合格并入库的仪器和量具由品质部仪校员进行编号,编号原则如下: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 2.范围: (2) 3.术语 (2)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 (2) 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 (3) 6.引用文件 (5) 7.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5) 8.相关记录 (5)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及其领用、使用、维护、保管等环节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本组织内部用于校准、检定的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工作。 3.术语 3.1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3.2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3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计量结果能够与有关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校准、检定工作依据 4.1.1公司内部的校准、检定工作可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检定规程;公 司内部制定的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等标准进行。 4.1.2校准、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所依据的标准。 4.1.3公司内部形成的用于校准或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后使用。 4.1.4公司计量室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 4.2校准、检定人员 4.2.1校准工作由公司取得合格检定证书的专职检定员对兼职计量人员进行培训 工作,合格后,校准工作由专(兼)职计量人员按公司内部校准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校准。 4.2.2检定员必须经过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检定员证书,检定工作按国 家及各部门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3校准、检定实验室 4.3.1校准、检定实验室要求光源充足,环境整洁,并远离振源和强磁场。 4.3.2校准、检定实验室还应满足所参照标准或检定规程及公司内部校准指导书 中的环境要求。 4.4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 4.4.1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有溯源性且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检定。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申请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 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14-2 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14-2 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一个。 5、附表14-2 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14-2 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 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14-3 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内用“√”方式填报。 8、附表14-3 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所列二级科目;未划 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14-3 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 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14-4 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14-4-1 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圆、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14-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 13、附表14-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之和。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14-4-1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机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仪器仪表校验规定

仪器仪表校验规定 1.目的本规范的目的是建立测量/计量仪器的检定和校准管理规范,对公司内部的所有测量/计量仪器进行有效的校准管理,使其能客观正确的反应生产中的实际数据和信息,有效的管控产品的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物料接收、产品制造、质量检验、验证实验等工作的测量/计量仪器仪表的校准。 定义:仪器仪表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仪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仪器仪表校准目的:通过与标准比较确定测量装置的示值。 4.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仪器仪表的申购、使用、和按规定的标准及制成文件进行内部校准。 4.2 品质部:负责公司所有仪器仪表标准器具的保管、日常维护及在线跟踪各部自校准的完成情况。 4.3 工艺设备部:负责仪器仪表标件的送外校验,并保证所有在程序范围内的仪器仪表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编制相关制成文件指导生产部门进行内部校准。 5.程序 5.1 仪器仪表校准前准备 校准工具:仪器仪表校准前,选用相对应的标准器具,而且所有标准器具都经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过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才可作为校准工具。(按检定标准使用的器具需在器具上标明具体误差)。校准环境条件基本要求:校验区域的温湿度、噪音、防尘、防腐蚀等方面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在室内开展的所有检定项目和计量标准器具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校准人员资格要求:按国家、地方检定规程从事检定/校准工作的人员,应按国家制订的有关检定员管理办法,按所能够从事的检定项目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检定员证。也可由本单位编制校准规范,并对从事此项测量仪器校准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然后考核通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颁发校准人员证。仪器仪表校准各部门仪校人员将新采购回的仪器仪表领出,参照相关校准作业规范对仪器仪表进行校验,并填写《内校记录表》。填写字迹要求工整规范,无涂改,每月月底将记录表交由工艺设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文件类别: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各部门仪校人员在仪器到期前20天,陆续将需要校准的仪器仪表收集齐全,并负责完成所有的校准工作。 对于需送出外校的仪器仪表,品质部必须提前5天将仪器仪表标准器具送至工艺设备部,便于工艺设备部提交仪器仪表校验计划和准备。外校必须送政府部门认可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后用标签来表明其校准状态,有关证书由工艺设备部保存,并将外校合格的仪器仪表登入《仪器仪表外校总表》,注明测量仪器的详细相关资料信息。标准器具则由品质部保存。仪器仪表校准标识管理对于外校合格的仪器仪表,贴上检定机构给予的合格标签,标签上记录:出厂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员等信息,对于内校合格的仪器仪表,贴上公司内部制定的校准合格证标签。标签上记录:仪器名称,责任人,仪器编号,校准人,校准日期,下次校准期等信息,对于校准不合格的仪器仪表,贴上仪器禁用证,给予停用,将校准不合格的所有仪器仪表进行处理,如有必要修理,经修理合格后,再次校准,合格后亦可继续使用,不合格予以报废处理。贴有外校或内校合格标签的仪器仪表才准许上线使用。操作员如若发现外校标签上有模糊或遗失,及时通知工艺设备部进行处理。若发现内校标签上有模糊或遗失,及时通知各部门仪校人员进行处理,个人不得私自涂改或撕毁任何标签

某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余杭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管理,进一步规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工作对象 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具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 (一)床位在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年; (二)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年; (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年。 三、办理流程 (一)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个月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请申请校验的各医疗机构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校验期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三)对提交校验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由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各经办科所查询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并在《校验登记表》(见附件)上予以登记。现场审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四)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在全国联网系统中查询人员资质等情况,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予以校验通过,并登记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在系统中登记,并通知经办科所,由经办科所采取后续措施。医疗机构是否通过校验,以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五)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校验: .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 .限期整改期间; .停业整顿期间。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专人对校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申请校验。 (二)含放射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未通过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不予办理。 (三)对未及时办理校验的医疗机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仍不办理校验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正式版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 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

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

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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