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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养老11号文件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表

豫人社养老11号文件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表

豫人社养老[2010]11号文件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 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 件 号】豫劳社养老[2009]5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1-08 【实施时间】2009-01-08 【时 效 性】有效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企业和职工参保等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按照当时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执行。 (二)缴费基数。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和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的规定执行。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至实行市级统筹之间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或100%选择,其间缴费年度的指数对应为0.6或1.0。 (三)计息和记账办法。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的利息,按照建立统账结合制度第一个缴费年度原省劳动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后的利息,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按照当时账户规模相应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利息计入个人账户。利息按复利计算。 (四)待遇计发。 1、1986年9月30日以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次月起发放养老金;1986年10月1日以后至参保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参保并足额缴费后,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上注明“补办”字样。 3、上述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当时当地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标准低于400元的按400元发给。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养老金不补发,也不参与历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后我省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参与调整。 二、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但其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连续工龄的时段,可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补缴。这部分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大全)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办法 (2018年9月更新) 上海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影响因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即由月度缴费基数与缴费时对应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本文末尾附有计算公式】、本人缴费年限、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因素: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与月度缴费额的多少、本人缴费年限有关】、退休年龄) 3、过渡性养老金(只限1992年12月(含)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影响因素: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底之前的有效工龄) 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年度增资,影响因素:按人头调整额、按缴费年限调整、按年龄调整等) 附相关文件: 市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 2017年9月30日) 沪府发〔2017〕7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家关于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企业2017年1月1日以后申领养老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详见附

件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确定。其中,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的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计算;1993年至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的,按照计算【注:本处与2015年的发放不同】;2011年至2013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分别按照不低于、、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详见附件2)确定。 三、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根据“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先按照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再按照本人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时1993年到1997年5年内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应的“虚账实记”总额除以120,两者相加计发。 四、为确保本通知实施前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有序衔接,凡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根据本人1992年底以前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标准的部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五、2015年、2016年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doc

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 山东企业退休养老金 5月20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本市近期将贯彻实施,并从1月1日起补发。 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这次调整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一是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这次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即全省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都按统一的额度增加,体现公平。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分别增加一定数额的待遇,主要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人员12月本人月基

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计算增加,主要体现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不含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通知》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企业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另行制定。按《通知》调整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11连调,从1月1日起补发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对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统一的调整机制。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全省的统一政策,各市贯彻执行。凡全省统一规定执行的政策,各地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 国家从20至今连续十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本市全

社保领取金额计算方法

社保领取金额计算方法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20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2016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计算 方法 时间:2016-08-29 【导读】2016年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新政策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数/100+实际缴费工资累计额的8%/(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12月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多少与缴 费的年限时间,但你知道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年限是怎么决定养老金的多少吗?其实,养老金领多少是由养老保险计算公式算出来的,那你知道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吗?一起来看看吧。 【养老保险在线计算工具】: 一、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注释】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 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注释】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三、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 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示例】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豫劳社养老〔2009〕5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 问题的处理意见 豫劳社养老〔2009〕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企业和职工参保等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按照下列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按照当时当地规定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比例执行。 (二)缴费基数。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和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之后的时段,缴费基数按

照当时当地的规定执行。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至实行市级统筹之间的时段,缴费基数按照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100%选择,其间缴费年度的指数对应为0.6或1.0。 (三)计息和记账办法。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前的利息,按照建立统账结合制度第一个缴费年度原省劳动厅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之后的利息,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其中单位缴费部分利息按照当时账户规模相应比例划入个 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利息计入个人账户。利息按复利计算。 (四)待遇计发。 1、以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以后至参保前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 金条件的人员,经核准参保并足额缴费后,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上注明“补办”字样。 3、上述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

xx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xx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今天 ___要跟大家分享的是:xx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xx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

50元;对xx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4、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5、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退休 ___,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倾斜。 经过多年持续调待,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达1800元/月。5月2日,长沙市社保局宣布,长沙市的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启动,市本级退休人员1-4月份增发的养老金也将于本月15日前全面发放到位。经过本次待遇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将达1800元/月。 长沙市社保局,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为每月的 20-30日,在此期间,市社保局将每一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地划账到他们的卡(折)上。 一、xx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养老金计算方法(公式)

附注1: 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 =(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 = G同+ G实 其中:G同= C平×Z同指数×N同×1% G实= C平×Z实指数×N实98×1% 3、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 为“基础养老金”; (2)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 n/C n-1 +……+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 n , ……,X1993, 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 n-1,……,C1992, 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 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8)N实+同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9)G 为“过渡性养老金”; (10)G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1)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12)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3)G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14)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5.75 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社保退休金如何计算

社保退休金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计算;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满10年按办理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5%计算,以后缴费每满1年加发1%,限定为20%。 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1.3%。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 综合性补贴:1997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补贴,再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除以本人参加工作之时起至办理退休手续之时止的年限。 社保退休金如何计算?举例说明: 假如退休的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000元,能够得到 2000*20%=400元,个人户头有6万元,60000/120=500元,合计是900元。 倒算回来,假设工龄是20年,则每月个人户头要交250元。250/11%*8%=182元,如果算上20年的个人帐户利息,也得每月扣个人170元。 假设将这170元每月存入银行,20年后,户头有42000元,两者的差额为18000元,但是银行的42000能够一次提取出来,而养老金得逐月领取。 社保退休金如何计算?退休金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C1÷12×[20%+(H-15)×0.6%] 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X×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1.2%+调剂金 X=C1÷12n×(A1/C1+A2/C2+A3/C3+……An/Cn) 公式中: X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 H为全部缴费年限 在解决退休金如何计算这个问题后,我们需要明白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是生存着的,就能够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所以,活得越久,就能够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更划算。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文 件 号】豫劳社养老[2004]43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4-12-02 【实施时间】2004-12-02 【时 效 性】有效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其中,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含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到4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含30年)的,增加到50元。 按以上标准增加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350元的,再增加10元,增加10元后高出350元的按350元计发养老金。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下述标准增加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已按《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豫劳险[1996]7号〉平衡过待遇的人员)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按第二条标准增加额不足60元的,补足差额。以下类同)。 2.由政府人事(职改)、劳动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 四、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者,只能选择一项执行。 五、企业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各地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结余的市、县,当地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要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当前上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上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从2009年9月起企业退休职工,社保中心就按其办法计算养老金。具体如下: 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计算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缴费年月% 2、个人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计算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方法

不久前,读者廖先生带着一家三口的《二00八年度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单》(以下简称《个账结算单》)来到杂志社咨询。原来,由于年龄、工作经历的不同,太太、儿子和他本人的三份结算单中有许多不同之处,搞得三个人一头雾水。 考虑到越来越接近法定退休年龄,廖先生不仅想弄清现在的个人账户情况,还想从结算单中估算未来每月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 三人的基本情况为:廖先生1956年出生,1973年参加工作,2000年退出职场,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即2016年退休;廖太太比先生小5岁,1978年参加工作,至今仍在职,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即2011年退休;小廖2007年大学毕业后就职,从2007年7月起参加社保。 何为“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 《个账结算单》中有两个表格,一个称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另一个称为“‘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在廖先生和太太的《个账结算单》中,“虚账实记”的记账情况表中填满了数字,而2007年毕业就职的小廖的该表格则空空如也,没有任何数字填写。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虚账实记”部分只是针对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设立的。对于早在1973、1978年就参加工作的廖先生和太太来说,当然会有这一部分的记账情况,而2007年工作的小廖则不可能有此一项。 “虚账实记”中的记账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一是1992年底前连续工龄所对应的记账金额,二是1993年~1997年的5年中个人账户储存额。 在查看记账情况时,最需要关注的是累计至2008年12月31日的记账总额,也就是表格右下角的数字,因为这是距现在最近的账户金额,且在推算个人养老金数额时需要用到。 工作年限如何算? 虽然廖先生从1973年就开始工作,但到了2000年,他就决心投奔自由职业,而且自那之后再没有正式工作过。廖先生听说只有缴费年满一定期限,才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对于自己是否已经“达标”,他有些担心。 如何从个账结算单子中看出工作年限,这个年数又需要达到多少方可领取养老金呢?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养老金的申领手续,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申领人的工作年限必须达到15年。 对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可以将1992年底前“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加上个人养老账户的缴费年限,从而得到自己的工作年限,累积达到15年即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而像小廖这样1992年后参与工作的年轻人,只有当个人养老账户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方可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在《个账结算单》两个表格上方,清楚写有“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而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情况”一表中有对应的“缴费月数栏目”。1973年开始工作的廖先生“虚账实记”的记账年限有19年2个月,而之后的个人账户缴费月数为99个月,相加有27年零5个月,已经达到了15年的工作年限要求。 在计算退休后养老金数额时,需要先推算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比如将“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加上累计至2008年底的个人养老账户缴费年限,再加上未来还需要工作的时间。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何而来?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所谓统筹养老金,原先称为基础养老金,就是指从用人单位缴费组成的统筹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而所谓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指从职工个人账户积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养老金。这两部分养老金的计发方法分别是:基本养老金=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社会养老金查询方法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金计算方法与公式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l+a2/AZ+ ....+an/An)/N 公式中,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 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An 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 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例如:上海一名男职工,2010年其60岁退休,上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小王55岁退休,到退休时他已买了25年社保,他每月能领多少基本养老金? 答案在最后面,你要看明白下面这些规定,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 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 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 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及计算实例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按照相关政策,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新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者两部分组成。 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这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这一部分,月标准将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其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具体的公式为: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Z1+Z2+……+Zm-1+Zm +1×n)÷N. Z1、Z2……Zm-1、Zm为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指数按照参保人员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对应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参保人员2010年底以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为了让读者朋友们更好地理解此次计发办法调整后的计算方式,特别是比较细致地理解“指数化工资”及3年过渡期的政策,我们按照不同缴费比例的人员,举了三个例子,供大家参照计算,详见表1. 表1:引入工资指数化后,基础养老金计发五步算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一、到龄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二、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关于贯彻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

关于贯彻豫劳社养老〔2009〕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 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为落实《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豫劳社养老〔2009〕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规定,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补缴问题 1、未参保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已参保城镇企业中目前仍与其保持劳动关系的漏保人员,参保时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或向前追溯补缴的,须提供职工档案。各地不得依据后期证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或向前追溯补缴。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连续工龄的时段,可以补缴,补缴时须提供本人档案,其从事城镇个体或灵活就业期间,不允许补缴。 3、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参保时,须提供原始的历年工资发放表,无法认定历年发放工资的时段,不允许补缴。 二、关于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问题 1、对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各省辖市在报省局核准时,应报送超龄人员档案、《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表》、《×××市××县(市、区)超龄人员参保花名册》及超龄人员参保信息数据库等资料。 2、超龄人员参保,由其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超龄人员单位已关停的,由其主管部门代为办理参保手续;超龄人员单位已关停且无主管部门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3、经办机构初审认为超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张榜公示超龄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4、按规定不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省局核准时间的次月;按规定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经省局核准、并足额补缴时间的次月。 5、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定工作实行集中办理,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相关资料后,统一报送省局地方养老保险处,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 6、超龄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经省局核准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贯彻落实5号文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排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同志进行办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2、加强宣传,使广大未参保人员了解政策,增强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把好事办好。 3、尽快摸清人员底数,制订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根据当地实际,可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对于符合5号文件参保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成熟一家办理一家,成熟一个办理一个,把工作做实、做细。 4、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不得擅自扩大参保和补缴范围,确保全省政策执行统一。对于弄虚作假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一:《超龄人员参保资格核准表》 附件二:《×××市××县(市、区)超龄人员参保花名册》 附件三:《超龄人员参保信息数据库格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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