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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步伐,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文明城市形象,促进和谐建设,立足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治理工作,实现老旧小区环境美观整洁、配套较为完善、安全防范得到加强、管理逐步规范的目标。

二、治理原则

(一)抓住重点,逐步推进。率先治理卫生状况差、基础设施薄弱等需改善的小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急难问题。

(二)一个小区一个政策。不同的小区按照不同的情况实施综合治理。对有一定规模的老旧小区以完善基础配套和环境治理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着力解决安全防范能力不强、路灯不亮、道路狭窄、绿化质量不高、水电没有直抄等影响居民生活问题。

(三)上下联动,社区为主。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x人民政府及所属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能,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化解综合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综合治理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单位,协调和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发挥属地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从治理方案制定到治理工作验收让群众全程参与,充分征询群众意见,努力营造“全过程群众参与、成果群众享受、小区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三、治理范围

县城区域x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所有老旧小区(含商业开发小区、三无小区、集资建房、城中村等)。

四、治理内容

1.基础设施治理

(1)疏通、改造下水;

(2)整修道路、侧路,适当扩宽路面;

(3)维修、增设路灯;

(4)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供电、供水直抄问题;

(5)排除消防隐患,建立微型消防站;

(6)增设健身场地、配置体育健身设施;

(7)对有条件的小区,合理建设非机动车库(棚),因地制宜增设小区停车场地。

2.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1)对开放式小区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由镇综治部门纳入“雪亮工程”规划;

(2)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修建围栏、小区大门,安装门禁系统,设立门岗值班室或岗亭;

(3)增设监控房和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设施应为高清网络摄像机、数字硬盘存储,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环境绿化治理

(1)拆除小区违法建(构)筑物,清除各种堆积物品和影响环境面貌的各种设施;

(2)合理配置小区绿化,绿化设计要因地制宜,与休闲场地、停车场地、道路等统筹考虑。

4.落实物业管理

(1)有条件的小区要建设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等;

(2)规范设置小区总平面示意图以及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栏等设施;

(3)治理完成后的老旧小区可以成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具备条件的可以组织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指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除上述治理内容以外,居民提出需要治理的其他项目,也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列入治理计划。

五、资金安排

老旧小区综合治理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主要用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安全设施及绿化改造建设等;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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