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决策:基于对城市运行历史数据的全面整合,建立城市运营管理分析决策模型,分析、挖掘城市运营管理领域的内在规律、发展趋势,为城市运营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2)应用展现层 应用展现层包含面向不同使用者和不同操作终端的个性化展现与交互能力。 从使用者视图来看,包括: 领导综合门户:整合领导关注的信息展现、日常办公、协同指挥、应用商店等功能,面向各级领导提供个性化的定制门户。 协同工作门户:整合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协同功能,并集成相关业务应用的界面,为工作人员提供协同工作的环境。 应用管理门户:整合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相关的功能,为业务和系统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维护的操作门户。 从终端视图来看,包括: 移动终端视图:相比较传统的PC桌面,移动终端有着显著的特性,屏幕较小、携带方便、触摸屏幕、手势操作等,基于移动终端的交互特性,针对适合在移动终端上使用的功能(主要以信息展现为主),设计符合移动终端操作习惯的交互界面,提供城市运营管理中心移动客户端应用门户。 电视墙大屏幕:大屏幕是智慧城市重要展示手段,在政府开会、日常工作、参观接待中作为直观的信息展示墙使用。系统提供符合大屏幕操作习惯的交互界面,根据电视墙大屏幕的展现和使用特点,综合展示政府工作中关心的经济财税、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信息,通过表格、图片、视频、多媒体等多种方式展现,支持良好的互动功能,支持信息再挖掘,支持与城市其它系统切换展示。 PC桌面视图: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同时也提供传统PC桌面的使用门户。使用者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服务器获取信息,通过鼠标和键盘与系统进行交互。PC桌面操作具有稳定、安全、易管理、通用性强和配置较为灵活等特点,系统的主要功能都可以通过PC桌面门户进行访问使用。 (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包含为业务应用和应用展现功能模块提供支撑的基础能力,重点是应用商店管理,同时包括首页定制、系统管理、安全管理等基础功能。 应用商店管理,为符合城市综合运营管理中心系统接入规范的应用的接入、发布、安装、访问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功能。 首页定制,为面向不同使用者的个性化门户提供首页定制功能。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项目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1项目实施方案 1.1 实施步骤 第一步、人员任命 第二步、技术交底 第三步、现场准备 第四步、现场勘查 第五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方案现场确认 第六步、编制点表(终端设备安装点位信息登记表) 第七步、编制预算 第八步、编制计划(分部实施计划,材料进场计划,质量管理计划,确定质量标准)第九步、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质量标准实施,做好变更控制,编制进度报告 (含收入,点位完成比,现场问题等) 第十步、分部分项分工序验收,随工验收,完成一个点位编制一个分部分项完工报告第十一步、随工资料档案管理 1.2 立项 公司组织级确定项目正式成立 人员任命,确定项目实施具体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授予项目经理权限,约 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具体职责范围包括:接收技术交底、编制计划、项目采购申请、编制进度报告、组织 项目验收、各方沟通等 具体权限范围包括:申请并在公司的监督下使用项目运营费用、项目实施费用、项目设备材料申请及使用、组织施工队伍 1.3 计划 1.编制进度计划 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并与项目相关干系人就实施计划进行沟通确认。 智慧城市项目进度管理计划编制方法: 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实施点表 确认实施点表中各点位的时间计划 汇总各点位时间计划,编制整体进度计划 规定进度计划变更流程 2.编制成本计划(人料机使用计划) 深化设计,编制各点位预算,包含设备材料预算,施工预算(人力资源、施 工机具),汇总成总体预算 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制定材料进场计划,施工队伍进场计划,施工机具租赁 计划 成本跟管理计划需与进度计划同步变更 3.编制质量管理计划 根据分步实施计划,及细分的施工工艺步骤,设定质量控制点及检查点质量管 理方法:现场抽查,远程检查,检查记录及图像影音资料存档质量标准及施工 工艺:符合国标和设计图纸要求 4.编制安全管理计划 编制安全培训,安全例会时间表,项目部各人员按时参加安全会议

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发展及实施方案

城市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发展及实施方案 摘要:以前城市照明灯光所用的光源和控制大多还停留在以基础泛光照明、亮化灯饰点缀的基础需求状态,控制主要也是以时控、光感或远程开关为主要功能的状态。随着近十多年的迅速发展,城市景观亮化的表现形式上已从原来单一的泛光照明到现在大片区大规模的LED多媒体、灯光秀演绎。 甚至在局部区域增加了激光、3D以及全息投影等多形态的夜景展现,声光电的联动控制形态。从城市的生态文化建设和人文文明建设要求来看城市照明控制要求具有更加节能环保、降低城市光污染、大区域多场景联动等等的需求,特别是有着特殊功能的夜景灯光演绎区域,要求能够很人性、很和谐的融入城市。而这一切新的形势和新的需求都迫切需要更为智能化、精细化、局部个性化、整体联动化的新型控制系统的出现。除此之外,随着网络化及智能化的推进,新一代通信技术与灯光网络协议应用,城市夜景的表现载体多样化,特别是多媒体动态视频演绎,信息安全也凸显了出来,因此对城市景观亮化控制系统除对智能化控制、精细化管理有很高的要求以外,网络信息安全也是更为严苛的要求。 关健词:智能照明;智慧照明生态;城市照明控制;城市照明安全;精细化 一、目前城市照明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纵观城市照明控制的发展轨迹,大体可以总结为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城市的亮化照明控制的主要特征是:以传统强电回路开关为执行效果、以单灯或局部区域的自动化控制为执行方式。主要代表方案以时钟定时开关控制、光感回路控制、PLC回路控制为主要标志。这些传统控制方式的控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例如控制无法系统化、控制无法联动化、无法有效简约的实时操作,且一旦设定亮灯状态修改必须逐一操作,费时费力。另外现场照明设备的工作状态完全无法反馈,无法便捷有效监管;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城市照明控制很快发展进入到了第二阶段,该阶段以远程控制为主要功能代表,通过末端照明设备的GPRS网络、3G网络、电力载波等媒介链接到互联网上,实现对末端照明设备的远程控制;这种控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市亮化控制第一阶段较为凸显的问题,可以使的城市照明设备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力巡查的情况下完成第一阶段的照明控制功能。此时所能实现的控制场景还比较单一,且场景内容本身的丰富性也较为苍白,该阶段的城市照明控制系统协议与接口没有统一的标准,建设也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的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系统 的办法及指标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智能照明管理系统方案

智能照明管理系统 建设方案 深圳乙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月 目录 一、概述. (4) 二、方案总体设计. (5) 2.1 系统设计思想及原则 (5)

2.1.1 设计思想 (5) 2.1.2 设计原则 (5) 2.2 系统结构 (5) 2.2.1 系统优点概述 (5) 2.2.2 系统结构图 (6) 2.2.3 系统主要功能 (6) 2.2.4 系统基本功能组成 (8) 三、系统实现方式与技术指标. (11) 3. 1 监控中心 (11) 3.1.1 监控中心硬件组成. (11) 3.1.2 监控中心配置说明. (11) 3.1.3 监控中心软件. (12) 3.2 智能照明管理终端(RTU) (14) 3.2.1 标准及规范 (14) 3.2.2 主要特点. (14) 3.2.3 技术参数. (15) 3.2.4 功能简要介绍. (15) 3.3 单灯控制器 (16) 3.3.1 单灯控制器功能说明. (17) 3.3.2 单灯控制器电器参数 (18)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8) 4.1 经济效益分析 (19) 4.1.1 电费开支. (19) 4.1.2 运行维护费用. (19) 4.2 社会效益 (20) 五、设备投资预算. (21) 六、系统工程施工遵循规范. (21) 6.1 施工组织设计 (21) 七、工程验收. (21) 7.1 验收内容 (22)

7.2 验收标准 (22) 八、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及培训. (22) 8.1 服务期限及人员 (22) 8.2 技术支持与服务 (22) 8.3 电话支持与服务 (23) 8.4 现场维护服务 (23) 8.5 设备维修服务 (23) 8.6 人员培训 (23) 九、总结. (24)

智慧城市照明方案

智慧城市照明方案

智慧城市照明建设方案 5月 目录

1项目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当前形势................................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智慧照明控制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平台建设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照明智能监控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单灯节能管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1节能规划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2单灯控制节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3单灯管理节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集中控制器.........................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1 遥控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2遥测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3遥信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4遥调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5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6卫星自动校时功能(GPS)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7报警管理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3.8系统安全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4城市照明移动监控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建设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第一部分:监控中心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第二部分:路灯集中控制管理器建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一、系统建设背景及意义 “十二五”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管理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日常业务管理、为公众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对城市信息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城市管理与运行相关系统功能提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如下问题:城市“感知”节点远远不够,无法满足精细化管理需要城市各部门业务系统呈信息孤岛态势,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弱;城市管理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监控和智能化决策的需要等。因此,需要通过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技术手段和更加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和实现。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

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通过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城市管理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城市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关键指标;以智能分析预测等手段,提高管理、应急和服务的响应速度;逐步实现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响应的转型;并以高效率的跨部门智能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从而不断向“智慧化”城市运营管理的目标迈进。 二、系统架构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由业务应用、应用展现、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四部分组成,分别描述如下: (1) 业务应用层 业务应用层包含系统为使用者提供的业务应用功能模块,包括:城市运行信息综合展现:面向区政府及部门、街道的主要领导,通过移动终端、LED大屏幕及PC桌面等各种终端,展现经济财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热点事件等领域的关键信息。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城市照明单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

城市照明单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 1项目概述 1.1 单灯系统的建设意义 路灯单灯智能控制系统(简称单灯控制系统)即对灯具进行监控智能管理,既保障照明质量,又节能减排,提效降耗,从而实现对没一盏灯具实现“按需照明”和“精确管理”,并且配置电缆防盗报警功能。 实施路灯单灯智能控制系统的意义主要在于:在实现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的同时,又通过合理的照明管理实现了路灯节能,大大减少电缆偷盗情况。 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国家确定了十大节能工程,其中一项是绿色照明工程。城市照明耗能占我国照明耗电的比例很大,因此,在满足城市照明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管理手段实现照明节能,对实现城市的节能减排指标是非常有意义的。 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第7.2.5条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可采用的节能措施要求:在深夜宜选择下列措施降低路面亮度(照度): ?深夜时关闭一盏光源; ?关闭不超过半数的灯具,但不得关闭沿道路纵向相邻的两盏灯具。 通过单灯控制系统可实现的合理的照明节能管理手段包括: 为了节约能源,采用后半夜关闭某些辅助路灯的电源,实行隔盏亮灯或开二灭一的方法降低亮灯密度,从而降低电能支出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以采用切断间隔灯杆上的照明光源或者切断同一灯杆上的部分照明光源。 基于目前城市照明现状,我们提出了“按需照明、精细管理”的概念,通过单灯控制系统实现基于统一路灯管理平台的远程化、精细管理,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 1、经济效益:采用路灯单灯控制系统以后,全市范围内的路灯全夜灯、半夜灯的开关均可实现以资源管理为核心的按需照明和精确到每一盏灯精细化管理。由于减少了开灯时间,延长了光源电器寿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进一步提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智慧城市运行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办法 1.1风险识别和分析 本项目是系统化工程,具有复杂性高,技术含量高,技术更新快,时效性强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该项目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因此,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应正确识别并加以认真的分析。 1.1.1信息安全类风险 信息化风险首先是信息安全类风险。安全风险威胁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威胁:恶意或误操作引起的信息泄漏或毁坏重要信息,以欺诈手段使用重要信息或者令合法用户无法正常使用相 关的信息。 外部威胁:主要承受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 数据存储风险:该项目有较大的数据存储需求,并且其中的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数据的安全存储将影响到项目建设的安全性。 1.1.2政策类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建设自身无法避免的,关于大数据产业及建设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无法及时跟进 大数据产业信息化发展的速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和实施,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到相关因素,尽

可能减少因为政策因素而产生的影响。 1.1.3资金类风险 开发一个新系统所花的成本可能并不大,但要收集原系统的原始数据,所花的成本可能要高于系统本身的开发费用。在项目建设期间,有可能出现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这也是规划和资金风险的一个部分,要提前进行风险识别和给予风险分析,为规避此类风险做出相应的对策。 1.1.4技术类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是IT行业技术高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IT行业技术日新月异,原来采用的先进设备三五年以后可能就不能满足新的应用要求,甚至不符合行业新的标准了,原生产厂商也不再继续生产,备品备件很难寻找,甚至原来的生产厂商也已不复存在。原来采用的操作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已成为过时产品,失去了普遍性,无法与新的技术形成无缝链接等等。这些技术的未来发展前景,在某种程度上很难预测,规避风险很难,无论是哪一个政府部门和企业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1.1.5管理类风险 组织自身的管理变革,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风险源。尽管现在的管理信息系统强调要能够适应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的 管理变革,但因为伴随机构的变动而产生的职责变化,会导致时间跨度较长的应用系统开发项目责任人产生变化,使项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 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 (二)智慧城彼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 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一、系统建设背景及意义 “十二五”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管理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日常业务管理、为公众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但是,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对城市信息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城市管理与运行相关系统功能提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如下问题:城市“感知”节点远远不够,无法满足精细化管理需要城市各部门业务系统呈信息孤岛态势,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弱;城市管理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监控和智能化决策的需要等。因此,需要通过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技术手段和更加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和实现。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

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通过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城市管理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城市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关键指标;以智能分析预测等手段,提高管理、应急和服务的响应速度;逐步实现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响应的转型;并以高效率的跨部门智能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从而不断向“智慧化”城市运营管理的目标迈进。 二、系统架构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由业务应用、应用展现、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四部分组成,分别描述如下: (1) 业务应用层 业务应用层包含系统为使用者提供的业务应用功能模块,包括: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 —1—

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2—

城市智能照明管理系统

城市智能照明管理系统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照明设施方面的投入也增长迅速,面临着资料分散、数据不完整所带来的协调管理难、运行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对照明设施进行监管和养护等相关工作的效率,也严重制约了城市高效发展的后劲和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如果没有对城市的大量照明对象进行数据采集,没有对大量各类的照明信息进行分析,主管部门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对城市照明的管理运维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实质性的指导,在此背景下,建立“智慧照明管理系统”已经成为一种需要,对市政设施的监控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维护。 关键词:城市亮化物联网技术智慧照明 1前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某城市道路照明以钠灯为光源的有5千余盏。一方面,城市亮化工程已成为城市的名片。各地都把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作为改变城市面貌、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手段,由此而来的管理费、电费和维护支出也是惊人的。现代化的城市要求夜晚越来越明亮、越来越美丽,付出的经济与管理代价也越来越沉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在照明设施方面的投入也增长迅速,由于照明涉及地下管线、供配电、道路、桥梁、绿化资源等公用设施,各专业单位在建设、管理方面自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面临着资料分散、数据不完整所带来的协调管理难、运行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对照明设施进行监管和养护等相关工作的效率,也严重制约了城市

高效发展的后劲和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在此背景下,亟需建设城市照明监控管理系统对市政设施的监控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维护。 城市照明监控管理系统有着广泛的用户群,包括巡查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决策者、社会公众以及其他部门: 1、巡查人员、工程管理人员 巡查、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实时掌握现有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对出现问题的设施进行修理、更换等工作。同时,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对市政工程项目的预算、进度、成本、人员、设备和工期等进行有效管理,科学的项目管理和资源调配对工程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工程管理处也需要对每个工程的情况随时进行了解。 2、决策者 决策者需要根据市政设施的运行状态、维护情况以及新技术发展等制定相应的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决策层需要大量的数据、智能的分析工具和丰富的图表呈现工具。 3、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能够通过系统提供的对外门户网站、热线电话、公共微博等形式对照明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满意度评价等,并能通过投诉中心对设施状况等信息进行。 4、其他部门 其他部门主要指的是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这些单位对系统的需求主要包括管线数据共享、行政审批许可证书调用等,系统要考虑和这些部门的接口。

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第55号令)、《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项目,包括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等。 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含新建、改扩建等)及运行维护。 第四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协调解决推进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研究论证、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开展绩效评价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资金,配合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论证,需报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上报。 石家庄市智慧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产业公司)负责全市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并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五条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doc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4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慧聪智能社区网讯一、系统建设背景及意义 “十二五”以来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管理应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日常业务管理、为公众提供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 但是,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对城市信息化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城市管理与运行相关系统功能提升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如下问题:城市“感知”节点远远不够,无法满足精细化管理需要;城市各部门业务系统呈信息孤岛态势,跨部门协同能力较弱;城市管理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城市管理综合监控和智能化决策的需要等。因此,需要通过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技术手段和更加全面系统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和实现。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是一个信息整合平台及协同服务平台。该系统面向城市管理者,从城市综合管理角度出发,将原有和新建的各类业务系统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接入,实现城市运营管理信息资源的全面整合与共享、业务应用的智能协同,并依托于城市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通过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的建设,城市管理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城市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关键指标;以智能分析预测等手段,提高管理、应急和服务的响应速度;逐步实现被动式管

理向主动式响应的转型;并以高效率的跨部门智能协同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从而不断向“智慧化”城市运营管理的目标迈进。 二、系统架构 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系统由业务应用、应用展现、应用支撑和应用集成四部分组成,分别描述如下: (1)业务应用层 业务应用层包含系统为使用者提供的业务应用功能模块,包括: 城市运行信息综合展现:面向区政府及部门、街道的主要领导,通过移动终端、电视墙大屏幕及PC桌面等各种终端,展现经济财税、城市建设管理、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热点事件等领域的关键信息。 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协同:实现视频监控、部分传感终端与业务系统的智能协同,达到城市运行管理事件从自动发现告警到协同业务系统完成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智能协同的关键是以全新的角度看待城市运营管理,把之前分散的涉及城市运营管理的各种领域,如人、交通、政务、环保、城管、通信、视频等,综合起来考虑,并发现这些领域之间的关系,将城市中的物理设施、信息资源、社会资源等连接起来,形成“事件驱动、规则判断、联动处理、流程监管”的智能协同体系。 城市运营管理智能决策:基于对城市运行历史数据的全面整合,建立城市运营管理分析决策模型,分析、挖掘城市运营管理

智慧城市管理系统要求

智能城市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数字城管系统、GPS管理系统、照明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动化接收派遣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共六大功能模块。 (一)数字城管系统 1、无线数据采集功能 无线数据采集是城市管理监员用于接收和报送来自城市管理监中心分配的任务以及采集其管理区域内的事件和部件信息的工具,其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线传输功能,利用4G无线通信网向监督中心报告城市管理的现场相关信息,城市管理监员将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问题向监督中心进行上报。监员可以在发送表单里包含地图、照片和声音、文字资料。 2).能接收并回复监督中心发出的问题任务指令; 3).记录最近上报下达的指令任务信息,并标记报送状态,显示当天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发给城市管理监员的任务。城市管理监员执行任务并向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做出回复,系统会将新到的任务在主菜单的标题栏里自动提示; 4).能实现社区联系站的自处理上报功能,便于统计社区联系站的工作量; 5).基础信息、单元网格信息和部件信息等地图显示、查询和标注; 6).基础信息、单元网格信息和部件信息等地图数据自动同步; 7).用户安全管理和考勤管理的能力; 8).能够利用4G无线通信网或定位导航系统进行位置定位,能够监控到信息采集员所在位置及轨迹; 9).能够利用无线通信网进行话音通信,数据通信,短消息通信。 无线数据采集服务器为无线数据采集器提供数据和服务支撑,具体功能: 10).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各种信息查询服务的支撑; 11).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地理编码查询服务; 12).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数据同步服务,手机所存储的数据与服务器不一致的时候,要进行数据同步。系统会自动探测数据同步所需要的时间,城市管理监员去城市管理监中心进行有线同步,可提高更新速度。 13).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无线定位服务; 14).记录最近提交的上报问题和最近回复的核查,核实或专项普查任务,系统会用不同颜色标记成功的回复和不成功的回复。城市管理监员可以在查看或者修改后重新发送这些回复信息。 15).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通知服务。系统相关人员将每日需要提示的信息发到每个无线终端上,提醒城市管理监员执行某些特定操作。 2、监督受理功能 监督受理功能是受理来自信息采集员上报、社区联系站上报、公众举报和视频监控员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然后对问题进行审核,记录问题发生定位,立案后传递给指挥中心。因此,监督受理的主要功能就是提供问题受理、登记、 - 1 -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国重庆 400012)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加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越来越获得社会的青睐。车站照明关系到轨道交通的服务质量、运营安全、运营成本等多个方面,在既要保证运营安全又要满足国家“节能”要求的背景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运而生。智能照明以其控制方式灵活多样、人性化的特点在近十年获得了飞速地发展。本文根据轨道交通车站的特点,提出了车站对照明控制系统的要求,以对照明控制系统的要求为基线,分别对传统照明控制系统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进行了介绍和对比,提出了在当前资源短缺的形式下,智能照明应广泛推广。 关键词:轨道交通车站照明照明控制传统照明控制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节能 轨道交通是以“安全运营为目的,良好服务为宗旨”开展工作,保证乘客安全、舒适、准点地到达是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责任所在,地铁(轻轨)车站照明控制系统对乘车安全舒适显得尤为重要。下面以地铁站为例,对轨道交通车站照明控制系统进行探讨。 1 地铁车站照明特点和分类 1.1地铁车站照明基本特点 地铁车站是位于地下的独立建筑物,与传统位于地面之上的建筑物不同(传统建筑物在考虑照明时必须考虑自然采光的情况),而地铁车站内部没有自然采光,灯具需要长时间开启。因此,在对地铁站进行照明控制时,必须根据地铁站的这一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1.2地铁车站运行时段分类 根据客流量的不同,地铁车站大体分为停运、准运、低谷、平谷、高峰时段,各个时段对照度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1.3地铁车站照明要求 根据区域的不同,地铁车站正常照明分为2大区域,设备区照明和公共区照明(含出入口照明)。设备区照明必须满足地铁站工作人员工作需求;公共区照明是要给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照明环境,使照明更加人性化。通过合理的管理,在不同时段利用合理照度来满足地铁站的安全运营,使其照明用电达到安全性、经济性的目的。 1.4地铁车站照明控制

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个加快”战略部署,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宁波市加快创建智慧城市行动纲要(2011-2015)》的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和用途 “十二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主要用于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智慧城市试点、应用示范和智慧产业基地创建、智慧城市创新项目补助及智慧城市推进工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第二条扶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部署,突出扶持重点,重点支持资源整合共享、公共服务、产业带动力强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 (二)带动产业。把培育智慧产业作为立足点,大力推动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各类新兴智慧型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制造和广泛应用,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统筹整合。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上下联动,政策配合,形成合力,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四)注重绩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专项资金鼓励、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的导向作用,以绩效目标作为资金使用和项目确定的依据,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 1、智慧项目合作引进补助 用于智慧城市建设合作项目的推进,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智慧城市建设重大合作项目引进补助,按“一事一议”办法,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确定后另行补助。 2、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建设 用于支持列入市政府重点推进范围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综合应用项目建设。 (1)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智慧办前期审核,市发改委等有关审批部门立项,由专项资金采用全额投资或者部分补助的形式予以支持。项目必须为列入智慧城市年度计划的项目。 (2)对于企业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后确定补助方案。 3、智慧城市重点项目运营 用于智慧城市重点项目的运营费支出。 根据项目运营的需求,由市智慧办商市财政局确定运营费,项目必须列入智慧城市年度计划。鼓励智慧城市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对于市场化运营的项目,应采用委托或招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