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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的财税处理、加速与加计 一、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包括以下问题:固定资产标准、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折旧年限等。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7条给固定资产下了定义: “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只有12个月的使用时间标准,不再有金额的标准。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时间和残值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起止时间、残值确定。 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残值确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60条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会计折旧年限短于上述年限,违反税法的规定,应做纳税调增。长于上述年限,与税法并不冲突,不做纳税调整。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二、大家都知道,税会出现差异,税法高于会计。但是在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上,具体如何处理?下面详细分析。 (一)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基础是什么?会计上的说法是原值,税法的用词是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管理办法

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管理办法 2010年1月1日

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管理,结合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下表对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折旧率、残值率等相关内容做以规范,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需自2010年1月1日按下表内容执行。(注: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适用未来适用法,对已计提折旧资产不做追溯调整。)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明细表 说明: 一、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40年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场、路、桥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车辆,生产车辆折旧年限6年、办公车辆及其它车辆折旧8年 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

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此类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车,如:集卡车、叉车等;办公用车,如:轿车、面包车等其他运输工具。 三、电子设备,折旧年限3年 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系统等。 四、集装箱折旧年限8年,办公设备及其它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五、其他资产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 无法准确划分到其他主类别中管理的固定资产,计入到其它资产中。

(最权威)各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件: 有关行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考表 一、工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6-12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6 工业炉窑7-13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18-22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二专用设备部分 9 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 10 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 输电线路30-35 配电线路14-16 变电配电设备18-22 核能发电设备20-25 11 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 12 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 13 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 14 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 15 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 16 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17 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 18 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 19 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 20 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15-25 燃气16-25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21 房屋 生产用房30-40 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 非生产用房35-45 简易房8-10 22 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45-55 自来水、天然气管网25-35 其他建筑物15-25 二、商品流通企业类 序号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一通用设备部分 1 机械设备10-14 2 动力设备11-18 3 传导设备15-28 4 运输设备8-14 5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12 电子计算机4-10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音响、录(摄)像机10-15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四种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四种方法!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记折旧额均衡得分谈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月递减法,是指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一)平均年限折旧法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总在一年以上,且在折旧年限内仍不变更其物质形态,所以转作工程和产品成本的损耗价值,在固定资产未曾废弃以前,也就不易作精确的计算。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资料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持续时间来计量。” ①“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

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②由此可知,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一般是依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的工程和产品成本中,每年的折旧额,是由固定资产价值除以使用年限算得。这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工程和产品成本的方法。叫做“平均年限折旧法”或“直线法”。 在计算折旧额时,要考虑到固定资产废弃时还有残值。例如房屋在废弃时,尚有砖木可以变价,机械设备在废弃时,废铜烂铁也有一定的价值。又在拆除固定资产和处理这些废料时,也要发生一些拆除清理费用,这些清理费用,也是企业使用这项固定资产所必须负担的费用。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除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外,还须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值)。即先从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减去预计净残值,再除以预计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价值一预计净残值 年拆旧额=—————————————— 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价值×(1一预计折旧年限) =————————————————— 预计折旧年限 式中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在3%一5%之间,企业如规定低于3%或高于5%的,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在日常核算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来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折旧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固定资产折旧率通常是按年计算的。在按月计算折旧时,可将年折旧率除以12,折合为月折旧率,再与固定资产价值相乘计算。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年折旧率=————————×100%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 =————————————————×100%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月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20 5% 0.0039583 10 5% 0.003958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 5 5% 0.0039583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 5% 0.0039583 电子设备 3 5% 0.0039583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10 5% 0.0039583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 5% 0.0039583 备注: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 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应当作为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 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 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 固定资产; 2、已计提完折旧, 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 3、国内企业残值率一般为 5% ,外资企业一般为 10% ,少计或者不计残值的应报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 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 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 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 机械设备10━14 年 2. 动力设备11━18 年 3. 传导设备15━28 年 4. 动输设备8━14 年 5.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 年;电子计算机4━10 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 年 6. 工业窑炉7━13 年 7. 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 年 8. 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 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 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最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 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201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按不低于以上折旧年限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计算扣除。也就是说,当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小于或等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大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需要在后期进行递延扣除。 当然,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加速折方式旧除外。也就是我们下面要和大家列举的扣除政策。 二、哪六大行业,研发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就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得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她与生产、经营有关得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得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得,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就是企业得劳动手段,也就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得主要资产。从会计得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2、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得固定资产,可不必再进行折旧与其她处理; 3、国内企业残值率一般为5%,外资企业一般为10%,少计或者不计残值得应报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得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得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得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得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得进步而使现有得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得法律或者类似得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她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她建筑物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得;设备与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 10。地磅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 13.其她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大全及例题解释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四种方法:即直线法分(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分(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就是说,在四种折旧方法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定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改变了。确需变更,应视为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如与税法所许可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定义: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其中:予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100% 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100% 固定资产原值 月折旧率=年折旧额÷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优点: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缺点:由于平均年限法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因此,每期折旧费用总是相等的。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每一单位的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看似各年平均其实并不均匀需要的满足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尤其忽略了折现因素,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所以优缺点一样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影响因素 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计提折旧基数,计提折旧基数是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帐面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以固定资产的原价作为计提依据,但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以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作为计提依据;二是折旧年限,折旧年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折旧率的高低,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三是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提随意变更;四是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可收回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数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编辑本段折旧方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周期大大缩短。现代企业在资产经营中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迫切需要采用最新的科技成果,不断研究和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激烈竞争形势。于是,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速折旧从而加速资金的回收就变得更加重要。因此,折旧方法的选定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者折旧方法。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固定资产的折旧发放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年限平均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使用年限中,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累计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这种方法具有易懂和易操作的优点,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它忽略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1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 12 这种方法就存在很多不足: 首先,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操作效能高,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前期应提的折旧额应该相应的比较多。 其次,固定资产使用的总费用包括折旧费和修理费两部分。通常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而平均年限法的折旧费用在各期是不变的。这造成了总费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20200127181714)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 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 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 最低年限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为20 年;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 (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 4 年; (五 )电子设备,为 3 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 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 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 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 建筑物,为 20 年;(二 )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电子设备 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 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 5 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 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 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 10 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 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 4 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 改为 3 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 )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 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 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 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 最低折旧年限为 20 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 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 ;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 (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 )、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 ;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 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 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 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摘要:详细阐述几种常用的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并举例分析企业在采用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的不同。 企业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使每期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负担的所得税现值最少。 关键词:折旧,加速折旧法,所得税额,现值 第一章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1.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1.1.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 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1.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第二节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 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折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折旧管理办法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和折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和下属各基层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计提折旧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总公司和下属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公路工程总公司和下属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及月折旧标准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和按月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归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资产部、行政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固定资产标准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标准 序固定资管理标准使用月折旧率资产名称号产分类分类年限(年) (%) 42 0.2 房屋房屋办公用房一建筑物建筑物生产性用房 20 0.4 牵引车、半挂车、拖车、货车、汽车吊、水泥混凝土运输 养护施工车沥青洒布车、油罐车、低平板半挂车、运梁车、稀浆封10 0.8 专用车辆层机(车)、洒水车、桥梁检测车、高空作业车、曲臂升降二车辆车、同步碎石封层车 一般公务微型、小型客车、中型、大型客车、执法巡查车、电动自10 0.8 用车等行车 计算机存储设备 5 1.7

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计算机网络及安全设计算机类 6 1.4 备、计算机周边设备 PC服务器 7 1.2 传真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摄像机、激光视盘机、 照相机及器材、录音设备、速印机、条码打印机、条码扫6 1.4 办公设备描器、打印机、扫描仪、装订机、考勤机、会议音响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投影仪、碎纸机 7 1.2 报警器 5 1.7 通用三电视、空调、热水器 7 1.2 设备 风扇、取暖器、吸尘器、电冰箱、冷藏柜、电饭锅、微波8 1.0 炉、洗碗机、饮水器、洗衣机、锅炉、其他生活用电器电气设备 发电机(生活)、门禁系统、灯具、消防水泵、电动门 10 0.8 变压器(生活) 14 0.6 电梯 15 0.6 移动电话 4 2.1 通信设备固定电话机、其他电话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8 1.0 文体设备文体设备 10 0.8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 10 0.8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平地机、压路机、铲运 机、摊铺机、路用拌和机、铣刨机、混凝土搅拌站、沥青 搅拌站、沥青及沥青产品深加工设备、稳定土拌合站、旋 施工与加挖钻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履带吊、振动锤、桥梁钻 专用工设备及机、机加工机床、工程起重机械、冷热再生机、稳定土拌四 14 0.6 设备生产辅助和机(路拌)、河船、折弯机、剪板机、钻床、联合冲剪 设施机、贴膜机、钻石锯、墙盘锯、同步顶升、剪扩分离器、 砼张拉设备、液压横向移动台车、智能压浆机、电焊机、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表88313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1、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2、已计提完折旧,但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不必再进行折旧和其他处理; 3、国内企业残值率一般为5%,外资企业一般为10%,少计或者不计残值的应报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

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 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 7.烘干设备6━10年 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 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 10.地磅7━12年 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 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 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三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三种: 一、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配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公式:年折旧率=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原值-原值*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 公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三、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 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以下是常用的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和 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 公式: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帐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法计算折旧。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额=10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额=(10000-4000)*40%=24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额=(6000-2400)*40%=1440元 第四、五年的年折旧额=(216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将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 算每年的折旧额,分数的分子代表尚可使用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 年数字总和。 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各年折旧额如下表: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计提折旧方法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办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都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限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三、关于折旧方法的说明 前款所列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几种方法。在国外除上述方法外,一般还有:1、倍率递减法: 所谓倍率递减法不仅仅是我国现行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还有1.5倍余额递减法等的不同的倍数;。 2、递减余额法: 递减余额法是加速折旧的另一种折旧方法。这种方法把固定资产在各个会计时期的期初账面余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折旧率,用公式表示为: ——————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额=期初帐面价值×[1-n√——————— 固定资产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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