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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管理标准

Q/HNYM 华能伊敏电厂企业标准

Q/HN-2-7202.15.062-2013

代替 Q/HNYM-G-524.01-2012

燃料管理标准

2013—11—28发布 2013—12—01实施

华能伊敏电厂发布

Q/HN-2-7202.15.062-2013

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2)

5.1管理流程图 (2)

5.2控制点 (2)

5.3风险分析 (3)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3)

6.1组织与职责 (3)

6.2入厂验收 (4)

6.3燃料取样 (4)

6.4接卸与存储 (5)

6.5煤炭外运 (6)

6.6盘点 (6)

6.7采制化资质 (6)

6.8统计与分析 (7)

6.9检查与考核 (7)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7)

8 报告和记录 (7)

9 附录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燃料管理流程图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量统计表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入炉煤统计表 (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入炉煤分析报告 (11)

附表E(规范性附录)燃油验收分析报告 (11)

i

Q/HN-2-7202.15.057-2013

ii

前言

为规范华能伊敏电厂(以下简称“伊敏电厂”)燃料管理工作,确保发电生产所需燃料及外运工

作达到规定标准,并符合环保和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结合伊敏电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伊敏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伊敏电厂生技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伊敏电厂生技科。

本标准主要编审人员:

编制:孙佰明

审核:吕滋涛、袁毅

批准:刘国财

本标准于2012年04月28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2次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代替Q/HNYM-G-524.01-2012《燃料管理标准》。

Q/HN-2-7202.15.062-2013

燃料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伊敏电厂燃料(煤、油)取样、化验、储存、外运、运输、统计及盘点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伊敏电厂燃料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12—2008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1—2007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213—2008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2007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474—2008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83—2007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DL/T 747—2010 《发电用煤机械采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

华能运[2011]328号《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办法》(试行)

华能呼能生技〔2008〕155号《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燃料(厂内)管理办法》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外运管理标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燃料

能广泛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以提供热能或动力的原料,本厂的燃料主要为煤炭、燃油。

3.2入炉煤

指进入锅炉含有全水分的煤。

3.3外运

在本标准中指对煤炭用铁路或汽车向外运输。

3.4煤样

是按规定采取具有平均煤质特性的一部分煤。

3.5燃料盘点

是每月对煤场的燃煤和油库内的燃油进行全部的清点,以掌握燃煤和燃油的库存和损耗情况,对燃料储存和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加以改善。

4职责

4.1主管厂领导

是燃料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燃料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4.2生技科

4.2.1负责监督入炉煤、入厂燃油的取样、化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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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2-7202.15.057-2013

4.2.2负责监督和检查燃煤的入厂、入炉及外运管理工作。

4.2.3负责监督和检查燃料的储存和盘点工作。

4.2.4负责燃料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3发电部

4.3.1负责伊敏电厂厂区燃油系统的运行及燃油使用物资计划的申报。

4.3.2负责油区油位、库存量及用油情况的记录工作,根据燃油的库存情况及时督促物资供应部进行燃油采购。

4.3.3负责入炉煤、入厂燃油的验收化验工作。

4.3.4负责每日入厂煤、入炉煤、外运煤及煤场库存量的记录工作。

4.3.5负责经济指标工作表的记录,并上报生技科节能专工。

4.4燃除部

4.4.1负责输煤系统的生产组织,确保机组供煤、外运装车、储煤等输煤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发电生产用煤及煤炭外运装车需求。

4.4.2负责输煤入厂、入炉、储存、外运煤量的统计,并上报值长。

4.4.3负责煤场管理工作,防止煤堆自燃、粉尘飞扬污染环境和场损过大情况的发生。

4.4.4负责入炉煤取样工作,确保取样装置正常投入。

4.4.5负责做好煤场倒垛、压垛整形工作,配合伊敏露天矿做好煤场盘点工作。

4.4.6负责输煤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输煤系统运行安全及环保工作。

4.4.7负责皮带秤的定期校验和维护工作。

4.5检修部

4.5.1负责伊敏电厂院内燃油系统的维护、检修工作。

4.5.2负责伊敏电厂院外油区电气及热控系统维护、检修工作。

5流程与风险分析

5.1管理流程图

燃料管理标准流程图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控制点

5.2.1组织与职责:燃料管理监督组织健全,各级监督人员责任得到落实。

5.2.2入厂验收:实施入厂燃料的检斤检质验收。

5.2.3燃料取样:燃料取样工作由燃料小组负责监督,保证正常有效取样;入炉煤取样器投入率不得低于95%。

5.2.4接卸与存储: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合理地组织燃料的入厂接卸及存储。

5.2.5煤炭外运:燃料管理部门应及时、合理地组织外运装车,确保外运装车时间及装车质量。

5.2.6盘点:盘点小组每月组织对燃料的盘点工作。

5.2.7采制化资质:采制化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确保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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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2-7202.15.062-2013 5.2.8统计与分析:统计数据准确,报表及时,定期分析入厂、存储及入炉燃料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5.2.9检查与考核:定期检查燃料管理的执行情况,并纳入考核范围。

5.3风险分析

5.3.1组织与职责:由于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等原因,可能发生燃料管理缺失、管理失控等情况,可能导致入厂燃料质量把关不严,出现燃料亏损、煤耗计算不准确及外运异常事件的风险,可能导致机组供油、供煤困难、机组停运或造成外运不良影响等异常事件的严重结果。

5.3.2入厂验收:由于入厂燃料监督不到位或因计量装置检修、维护、定期校验不及时等原因,可能发生“三块”、不合格燃油或计量装置失灵的情况,可能导致生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燃油不足、燃烧不良或入厂、入炉、库存燃料出现较大偏差的风险,造成输煤系统设备严重损坏或机组供油困难、锅炉灭火的结果。

5.3.3燃料取样:由于燃料取样装置的投退时间、取样时间及化验时间不按规定执行等原因,可能出现发生取样不具代表性的情况,可能导致化验热值出现偏差风险,造成伊敏电厂煤耗计算出现较大误差的结果。

5.3.4接卸与存储:由于燃煤储存不按规定分垛压实存放,不定期进行倒垛等原因,可能发生粉尘飞扬和自燃情况,可能导致煤场损耗过大或出现影响环境和火险事件发生的风险,造成伊敏电厂煤耗出现偏差或煤场发生火灾等结果。

5.3.5煤炭外运:由于外运装车组织不及时或用发热煤装车等原因,可能发生装车超时或引起外运煤发生自燃的情况,可能导致外运列车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发出或出现列车着火的风险,造成“掉车”影响经济效益或发生车皮火灾事故的结果。

5.3.6盘点:由于盘点中燃煤的密度测量和修正不按规定执行,燃油表计计量不准确等原因,可能发生盘点数量和实际储量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况,可能导致现有库存出现误判断的风险,造成伊敏电厂实际燃料供应紧张的后果。

5.3.7采制化资质:由于采制化人员未进行定期培训,可能发生无法按照新标准、新规定内容进行工作,可能导致采制化操作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伊敏电厂煤耗计算不准确。

5.3.8统计与分析:由于燃料统计不按规定进行准确记录,可能导致伊敏电厂煤耗、油耗计算不准确。

5.3.9检查与考核:由于没有定期监督检查燃料管理执行情况等原因,可能发生燃料管理失控的情况,可能导致入厂燃料质量把关不严,出现燃料亏损、煤耗计算不准确及影响安全生产等异常事件的风险,可能导致机组供油、供煤困难、机组停运及煤炭外运经济效益下降等严重结果。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组织与职责

6.1.1伊敏电厂成立以主管副厂长为组长的燃料管理小组,成员由生技科、发电部及燃除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伊敏电厂燃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燃料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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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贯彻执行国家、华能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公司及伊敏煤电公司的有关燃料管理制度、标准及规定,组织制定适合伊敏电厂生产实际的燃料管理标准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电厂燃料供应工作。

6.1.1.2负责伊敏电厂燃料全过程、全方面监督管理,指导各部门积极开展燃料管理的各项活动。6.1.1.3负责监督提高煤炭运能和煤炭质量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满足外部煤炭供应工作的要求。

6.1.1.4负责与伊敏煤电公司露天矿、铁运处、物资供应部、盛达实业公司等部门关于煤炭生产的对外协调、联系工作。

6.1.2煤场库存盘点小组由伊敏露天矿及伊敏电厂相关人员(生技科节能专工、输煤专工及燃除部输煤运行专工等)组成,并负责盘点的具体工作。

6.1.3燃油的采购、接卸、储存等工作由物资供应部完成。

6.2入厂验收

6.2.1伊敏电厂入厂煤由伊敏露天矿直接供应,燃除部输煤调度负责与伊敏露天矿协调相关事宜,保证锅炉、煤场及外运装车用煤需求。

6.2.2燃除部破碎机司机根据伊敏露天矿来煤情况进行判定,当发现来煤有火煤或煤中含有夹矸、泥岩、铁件等杂物时,应立即停止破碎机运行,禁止不合格煤入厂,并汇报当班输煤调度,同时输煤调度要及时与伊敏露天矿调度联系,控制来煤质量。

6.2.3输煤调度每班下班前询问露天矿调度来煤量,并记录在煤量统计表格中(见附录B)。输煤值班员每班下班前将入炉煤计量装置数据,汇报输煤调度,并由输煤调度记录在输煤系统锅炉上煤量统计表中(见附录C)。

6.2.4燃除部输煤电检专业每月15日对入炉煤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出具校验报告并留存,保证计量装置误差率≤0.5%。

6.2.5输煤值班员发现皮带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上报输煤调度,输煤调度联系输煤电检专业处理,输煤程控操作员及时进行皮带机轮换。

6.2.6入厂煤煤质分析由伊敏煤电公司铁路运完成。

6.2.7油区进油时,物资供应部仓储科油脂储运站站长通知伊敏电厂当值值长,值长通知化验班人员对来油油质进行抽样化验。

6.2.8物资供应部仓储科油脂储运站将来油量通知当值值长,并留存来油量单及出厂化验单。

6.3燃料取样

6.3.1入炉燃煤取样

6.3.1.1燃除部输煤运行专业值班员负责每天白班、前夜接班后及后夜交班前各取样一次,每次取样数量不少于2公斤,并对所取煤样进行密闭封好,同时作好样品标示。由院内调度对取样进行监督,确保其取样质量。取样装置投入率应在95%以上,如取样装置故障,应及时联系输煤检修专业对入炉煤取样装置进行处理。

6.3.1.2发电部化验班每天上午到输煤栈桥取回入炉煤样,立即进行煤质化验(包括:热值、水分、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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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入厂燃油取样

6.3.2.1燃油取样由发电部化验班负责,并将化验结果按规定格式(见附录E)录入MOD系统中。

6.3.2.2常用燃油及进厂新燃油取样检测项目及周期按照伊敏电厂《化学监督技术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6.4接卸与存储

6.4.1接卸管理

6.4.1.1燃除部输煤调度接班后联系伊敏露天矿调度及铁运处调度询问煤炭产量和外运情况,并结合机组运行工况,合理安排当班期间的设备流程,以保证煤炭正常接卸,进行存储、外运及入炉工作。6.4.1.2燃油接卸由物资供应部负责,接卸结束后,由物资供应部仓储科油脂储运站站长汇报当值值长接卸情况。

6.4.2存储管理

6.4.2.1燃除部输煤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及不同季节及时调整煤场储煤量,正常储存煤量一般控制在不低于机组额定工况运行7-15天的耗用量,库存警戒线不低于机组满负荷运行5天的消耗煤量。雨季、冬季或破碎机系统移设期间可适当增加储煤量,确保燃料供应,不发生缺煤停机事件。

6.4.2.2燃除部输煤调度负责煤场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煤堆要设置标准的标识牌,标注煤垛区号及存储日期等有关数据,并根据煤堆变化及时更改有关信息。

6.4.2.3输煤运行专业值班员日常巡检时要保证储煤场消防通道畅通,煤场周围保持场地清洁,煤垛中的“三块”等杂质要及时清除,保证煤场无杂物。

6.4.2.4雨季期间,输煤专业应采取苫布覆盖煤垛、加强排水等措施,防止煤场积水及煤质潮湿,导致输煤系统粘煤、堵煤等情况。

6.4.2.5大风扬尘天气时,院外输煤班长及值班员负责应及时投入喷淋降尘设施,若喷淋设施故障应及时联系检修部门处理,保证燃煤储存损耗不得超过当期平均库存量的0.5%。

6.4.2.6在堆料作业时,斗轮司机应尽量减少落煤高度,避免储煤落差较大,造成粉尘飞扬;应按照指定位置分垛堆放,堆积要整齐平整,堆高要适中,并要进行分层压实。

6.4.2.7斗轮司机取煤作业时应按照“先堆先取”的原则进行,缩短燃煤存放周期,减少燃煤热值损耗,对于取不到的煤,必须联系推土机进行传垛直到取净。

6.4.2.8煤的燃用应坚持“烧旧存新”的原则,根据煤场储煤时间长短等实际情况,由输煤专业统一安排进行倒垛翻烧、清垛。

6.4.2.9燃油储存管理由物资供应部完成。

6.4.2.10物资供应部油区值班员每天前夜向值长汇报油位、油量库存,由值长记录在经济指标台账中,发电部根据库存量及用油计划,及时提报助燃油物资计划,计划按照伊敏电厂《物资管理标准》执行,确保燃油存量不低于5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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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启停机及助燃用油时,值长通知油区值班员;用油结束后,油区值班员进行用油量统计,并向值长汇报,值长将用油情况记录在运行日志及经济指标台账中。

6.4.2.12冬季必须做好防冻措施,检修部负责对所辖燃油管线检查;发电部负责对油温、油压调整。

6.5煤炭外运

6.5.1燃除部快装值班员负责与铁运处调车员的沟通协作,保证装车质量,同时负责快装系统缺陷的提报及验收工作。

6.5.2燃除部输煤调度接到装车通知时要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并做好煤场储煤及备仓工作,确保外运装车及地销煤需求。

6.5.3燃除部快装值班员要严格控制快装装车时间,夏季90分钟/列、冬季100分钟/列。特殊情况下,如铁运站要求缩短时间装车,则按照铁运处调度要求进行,输煤调度及时调整运行方式。

6.5.4外运装车为二级破碎机来煤,煤块粒度≤50㎜,外运装车无亏吨、偏载及发热煤现象,装车碾压按照装车标准进行。

6.5.5快装装车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不能保证装车时,由输煤调度负责通知铁运处调度调整车皮计划,在设备抢修期间,要保证装车作业流程合理顺畅。

6.5.6装车过程中发生输煤系统故障,输煤调度要立即组织抢修,预计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时,要及时调整装车供煤方式,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装车。

6.5.7输煤外运装车系统设备出现较大故障,预计影响外运3小时以上时,输煤调度负责在故障十分钟内通知铁运处调度,同时告知装车流程。

6.5.8特殊情况下,如下雨伊敏露天矿停产,外运装车必须由煤场供煤装车时,装车前输煤调度应提前通知铁运处调度。

6.5.9输煤快装值班员每班下班前统计本班外运装车量,汇报给输煤调度,由输煤调度记录在煤量统计表中(见附录B)。

6.6盘点

6.6.1燃煤库存盘点

6.6.1.1每月月末燃煤库存盘点工作由伊敏露天矿生技科组织伊敏电厂盘点人员进行,伊敏电厂输煤专业配合伊敏露天矿进行煤场盘点工作(盘煤前燃除部输煤运行专业应做好一期、二期煤场整形、压实工作)。

6.6.1.2现场盘点工作结束后,伊敏露天矿出具煤场月度盘点报表,发送至伊敏电厂生技科节能专工处,煤场的实际储量以伊敏露天矿盘煤仪测量的数据为准。

6.6.1.3输煤运行专工根据生技科节能专工提供的盘点报表,进行煤场煤量误差分析,如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通知输煤调度调整储煤量,并做好记录,告知值长盘煤情况。

6.6.2燃油库存盘点

物资供应部仓储科油脂储运站燃油库存量盘点工作由物资供应部负责。

6.7采制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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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2-7202.15.062-2013 6.7.1入厂煤及外运煤的采样、制样、化验工作由公司铁运处化验班负责。

6.7.2入炉煤质和来油油质化验由伊敏电厂发电部化学专业化验班负责,燃煤采制化人员和燃油化验员持证上岗按照伊敏电厂《化学监督管理标准》执行。

6.7.3煤质和油质化验员必须严格执行伊敏电厂《化学监督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提供准确的燃油、入炉煤化验报告,使化验结果能及时用于指导燃烧调整。

6.7.4发电部化验班按照伊敏电厂《化学监督管理标准》对燃料及油质分析仪器进行保养、维护及定检工作。

6.8统计与分析

6.8.1燃除部输煤调度负责每日入厂煤、入炉煤、外运煤及煤场库存的统计工作,并于每日零时前上报至当值值长处,由值长记录在经济指标工作表中。

6.8.2发电部值长每日后夜班将经济指标工作表上报至生技科节能专工。

6.8.3燃除部输煤运行专工每月1日8点前将上月锅炉上煤量统计表(见附录C)上报至生技科节能专工。

6.8.4生技科节能专工每月1日对上月发电消耗煤量及发电燃油消耗量进行统计,编制生产月度报表,上报伊敏煤电公司预算部。

6.8.5燃除部输煤运行专业及发电部燃料统计数据必须准确,生技科节能专工每月3日对上月发供电煤耗、油耗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6.8.6生技科节能专工每月25日前统计本月机组耗油量,并上报综合科进行出库结账。

6.9检查与考核

6.9.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伊敏电厂生技科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9.2伊敏电厂生技科定期(结合安全大检查、各种专项检查等)组织有关部门对燃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按照伊敏电厂《伊敏电厂燃料管理制度》、《节能监督管理标准》、《设备可靠性管理标准》执行。

7相关/支持性文件

Q/HN-2-7202.15.049-2013 《化学监督管理标准》

Q/HN-2-7202.15.050-2013 《节能监督管理标准》

Q/HN-2-7202.15.057-2013 《设备可靠性管理标准》

伊敏电厂《伊敏电厂燃料管理制度》

伊敏电厂《化学监督技术标准》

伊敏电厂《储煤场及缓冲仓管理办法(修改版)》

2012年《华能伊敏发电厂煤炭外运装车管理办法》

8报告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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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2-7202.15.057-2013

9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燃料管理流程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量统计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入炉煤统计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入炉煤分析报告

附录E(规范性附录)燃油验收分析报告8

Q/HN-2-7202.15.062-2013 附录A(规范性附录)燃料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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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N-2-7202.15.057-20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量统计表

煤量统计表

附录C(规范性附录)入炉煤统计表

审核:制表:10

Q/HN-2-7202.15.062-20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入炉煤分析报告

入炉煤分析报告

批准:审核:化验:

附表E(规范性附录)燃油验收分析报告

燃油验收分析报告

批准:审核: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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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H N -2-7202.15.062-2013

华能伊敏电厂

燃料管理标准

Q/HN-2-7202.15.0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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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邮政编码:0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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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1230 1/16 字数7.264千字

2013年11月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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