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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应对《罗马规约》持什么态度和立场

中国政府应对《罗马规约》持什么态度和立场
中国政府应对《罗马规约》持什么态度和立场

中国政府应对《罗马规约》持什么样的态度和立场

1993年和1994年,联合国安理会分别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以审判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和在卢旺达境内发生的种族冲突中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罪行的人。1998年,联合国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各国外交大会上又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2002年,据此规约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

一、中国政府对《罗马规约》的立场

中国政府一贯支持建立一个独立、公正、有效和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刑事法院,以惩治最严重的国际罪行,希望藉此有助于国际和平与安全。本着这一立场和愿望,中国政府积极参加了1998《罗马规约》的谈判进程。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罗马外交大会所达成的规约文本的若干条款未能满足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合理意愿,与会的中国代表团不得不在规约表决时投反对票,这也是中国未能签署罗马规约的原因。这些合理意愿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中国代表团不能接受《罗马规约》所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权。《罗马规约》规定的这种管辖权不是以国家自愿接受法院管辖为基础,而是在不经国家同意的情况下对非缔约国的义务做出规定。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

2.中国代表团对将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纳入法院的普遍管辖具有严重保留。首先,中国代表团认为,法制健全的国家有能力惩处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在惩治这类犯罪方面比国际刑事法院占有明显的优势;其次,目前规约有关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的定义,超出了习惯国际法,甚至超出了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的规定。鉴于此,中国一直主张,国家应有权选择接受法院对这一罪行的管辖。目前《罗马规约》的有关规定虽对选择接受管辖做出了临时安排,但却从原则上否定这一接受管辖的方式,将会使许多国家对法院望而却步。

3.中国代表团对《罗马规约》中有关安理会作用的规定持保留意见。侵略罪是一种国家

行为,且尚没有法律上的定义,为防止政治上的滥诉,在具体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之前由安理会首先判定是否存在着侵略行为是必要的,也是《联合国宪章》第39条的规定。但《罗马规约》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另外,《罗马规约》对安理会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履行职能而要求法院中止运作,规定了12个月的期限。这明显不利于安理会履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能。

4.中国代表团对检察官执行调查权有严重保留。《罗马规约》所规定的检察官执行调查权不仅赋予个人、非政府组织、各种机构指控国家公务员和军人的权利,同时也使检察官或法院因权力过大而可能成为干涉国家内政的工具。此外,检察官的自行调查权不仅会使法院面临来自于个人或非政府组织过多的指控,无法使其集中人力或物力来对付国际上最严重的犯罪,同时也会使检察官面对大量指控而需不断做出是否调查与起诉的政治决策,不得不置身于政治的漩涡,从而根本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与公正。

5.中国代表团对反人类罪的定义持保留立场。中国政府认为,根据习惯国际法,反人类罪应发生在战时或与战时有关的非常时期。从目前已有的成文法来看,纽伦堡宪章、前南国际法庭规约均明确规定,此罪适用于战时。但《罗马规约》在反人类罪定义中删去了战时这一重要标准。此外,在反人类罪具体犯罪行为的举例上,远远超过了习惯国际法和现有的成文法。许多列举的行为实际是人权法的内容。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社会要建立的不是人权法院,而是惩治国际上最严重犯罪的刑事法院,增加人权的内容,背离了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真正目的。

中国政府的这些考虑是自然的也是必要的,中国在加入《罗马规约》的时候不考虑规约本身存在的国际法问题,也必须考虑到因本国具体问题而受到他国反华势力利用规约以达到其目的的可能。

二、中国政府态度

中国对于国际立法的态度应当说是十分积极的,但对于国际法所建立的通过司法机制解决争端的方式,则始终保持着谨慎和消极态度,甚至对于以惩治大规模严重侵害人权行为为宗旨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持观望态度,这是为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似乎给出了正确答

案:大国从来就不喜欢国际司法。

他们认为,除了司法程序固有的缺陷,如程序繁复漫长、文化心理障碍、高成本、偏爱外交手段、处理范围狭窄等以外,最为重要的是,现代国际政治的基本样态是国际秩序仍然处于无政府状态,各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司法方法解决争端只不过是追求实现最大利益的手段,而大国完全有实力通过外交手段满足最大利益,当国际司法体制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它们就会漠视之。

事实是,不仅国际司法机制发展迅速,而且,大国也并非都游离于国际司法机制之外,且不说WTO争端解决机制,就是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所管辖的案件也不乏大国身影:在国际法院迄今所受理的137个案件中,涉及美国的21件,前苏联4件,英国13件,法国13件,德国6件,意大利3件;国际海洋法法庭迄今共受理案件15起,其中英国、法国、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等都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再看国际刑事法院,虽然目前美国暂未核准《罗马规约》,但舆论认为,美国不会游离于体制外太久,因为美国已经做好了核准的准备,美国已通过谋求与他国订立不移交美国国民给国际刑事法院的双边协议和订立《美国武装人员保护法》的形式,以及在《程序和证据规则》中插入程序要求使得美国国民获得彻底免受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一揽子豁免,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建议:中国应适时加入《罗马规约》

通过前面论述,有些问题已经非常清楚:国际刑事法院即便你不参加,它也能管得到你,因为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缔约国可以“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你不参加,但阻止不了其他国家(缔约国)向法院提交犯罪嫌疑人,所以这就使得国际刑事法院有可能对第三国国民在缔约国境内的犯罪行为实施管辖。至于检察官成为干涉国家内政的工具,也有这个可能性,因为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检察官是独立的,他在缔约国或联合国安理会提交有关案情后,可以进行独立的调查,当然,检察官本身也受到法院的监督和制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就得考虑:我们该怎么办?

现实地讲,要修改《罗马规约》已是不可能。该规约是整个国际社会历经四年艰辛的谈判而成,里面有不少妥协和让步,要重新启动谈判来修改不可能。况且,《罗马规约》通过

时就有139个国家签署,世界上现已有一半以上的国家都参加了这一国际组织,具有相当的普遍性。那么,既然修改不可能,剩下我们能选择的就是三种:坚决反对、等待、参加并为参加作积极的准备。

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采取的是敌视和抵制的态度,但这对中国来说不可取,因为中国与美国的情况不一样。美国对国际刑事法院采取的是敌视和抵制的态度,这是因为它在全世界不少国家都以各种名义驻有军队。事实上,美国在100 多个国家都驻扎文官和武官,从事着与战争、维和、缉毒、抓捕要犯等各式各样的任务。随着反恐怖活动“实施先发制人”战略,美国进行战争或使用武力的概率将大大增加,因此,其军事人员被控“战争罪”、“反人道罪”或“种族灭绝罪”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而中国,除了参加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以外,在全世界没有一兵一卒。另外,中国与美国的综合国力也不同,所以没有必要对国际刑事法院采取非常敌视和抵制的态度。这样,中国在国际刑事法院问题上的选择,剩下的就是等待或准备参加。

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来看,“等待”似乎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国家参加一个国际组织自然的结果,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就是享受该组织的权利、承担该组织的义务。但对于国际刑事法院而言,一个国家自己不参加,理论上却不能阻挠其他缔约国在该有关人员涉嫌犯罪活动时将该人员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也就是说,尽管你不参加,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可能还是与你有关。另一方面,由于不是缔约国,就没有权利,就不能参加国际刑事法院重大问题的讨论。例如关于“侵略罪”的定义,非缔约国顶多只能是个“观察员”,没有决定权,从而被排除在规则的制订以外。然而,“侵略罪”的定义一旦制订,由于国际刑事法院适用的普遍性,又必然地会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其中包括非缔约国)产生影响;另外还有给予缔约国的权利,如可以声明在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后可以宣布关于法院“战争罪”的规定在7年内不适用该国的规定,非缔约国反倒不能享受这样的权利。以上只是几个例子。相比较而言,一个国家如果决定等待或不参加有可能产生的最大负面作用,则是可能会在国际法律或国际政治关系中被边缘化。

《罗马规约》第112 条是关于“缔约国大会”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后将设立一个缔约国大会。该大会的权力很大,它不仅可以“向院长会议、检察官和书记官长提供关于法院行政工作的管理监督”,“审议和决定本法院的预算”,决定应否“调整

法官人数”等,而且还可以决定关于主权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之间的“任何不合作问题”,并且“还可以视需要设立附属机关”等。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从目前情况来看,国际刑事法院发展很快。自2003年7月成立以来,短短的4年时间里,全世界就已经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如日本虽然仍然处于准备签署的阶段,但它却已经起草了法律作为批准预先需要的法律文件。而且日本已宣布他们加入和签署的意愿。

“敌视和抵制”不合适“等待”也不是太有利,下面就得考虑是否应该参加,或为了参加而积极地准备。然而,面对国际法院对中国内政的可能干涉,为将来在适当时机加入其中做好准备的同时,中国政府还应努力防止它干涉内政。

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和运作也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充分尊重包括国家的司法主权在内的国家主权。《罗马规约》制造了一个超国家的上诉法院,对各国的管辖权进行毫无节制的重新审查。规约以其现有的规定威胁着国家的主权。在当代国际政治背景下,规约对国家主权观念和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中心的现有国际政治结构的突破,存在着受政治化操纵和滥用的现实危险。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也是在国际不同政治势力和思想相互妥协而产生的,所以中国在考虑是否应该加入《罗马规约》,让渡中国对严重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时,不得不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中国正处于一种上升期中,实质上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还是相对较弱的。而且西方各国,特别是美国对中国和平崛起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怀有很大的敌意,中国威胁论在他们心中根深蒂固,面对中国的发展他们必然会利用各种途径和措施对中国施压,中国加入《罗马规约》后,在很大程度上会被他们所利用这种超国家主权的权力,来尽可能大地吞噬中国的主权。这对上升时期的中国发展来说,并不是一件能够很容易应付的事情。

2.考虑中国当前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中国当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被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危险。一是台湾问题,中国主张和平统一台湾,但中国同时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中国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一直以和平的态度对待,但台湾仍然一意孤行采取独立行动时,中国政府必须使用武力来维护中国主权的完整和领土的统一。二是西藏问题,经过前一段时间西藏分裂中国,破坏中国统一的行为。中国始终保持着必要的克制,但中国反分裂的活动仍然

存在着国际社会上反华势力所扭曲的危险。中国现存的这两方面问题都使得中国加入《罗马规约》后存在着被国际刑事法院追诉的巨大可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国际刑事法院存在的差异。以管辖权为例,中国刑法规定了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享有豁免权的人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除按我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外,要适用我国刑法,国家工作人和军人不论刑期都要受我国刑法管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适用我国刑法;对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也适用我国刑法。这与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存在着冲突,使得被应为中国所管辖的严重犯罪案件可能因被国际刑事法院认为我国法院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切实进行调查或起诉的情况,从而行使管辖权。

参考文献:

《中国是否应加入国际刑事法院》朱文奇载于《湖北社会科学》

《大国情结与国际法研究的学术心态——从中国对国际司法的消极心态切入》姜世波载于《山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浅析国际刑事法院与中国》张泽军武东侠载于《世纪桥》2008年第9期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试题及答案

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 考试试题及答案 《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专用通关题库第01关 1\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致力于自身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向经济困难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说明我国_____。 A: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B:致力于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 C:尊重主权国家的独立权和平等权 D:致力于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 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解析]题目中强调了“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体现了我国尊重主权国家的独立权;“向经济困难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体现了我国尊重主权国家的平等发展权。A项说法不正确,我国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决定性力量”。B项的内容在题干中未体现。D项说法片面,“其他发展中国家”不等同于“周边国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根据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2012年我国将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补助1050亿元,增长37%。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安排资金358亿元。加快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安排资金114.83亿元。上述财政安排所体现的政府职能是_____。 A:平均分配国民财富 B: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C:完善医疗卫生体制 D: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解析]题目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看似繁杂,本质都属于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中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职能。故本题选D。 3\某县委2011年底试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以来,逐渐地从“组织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转变为“群众关注什么,组织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实行管办分离。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合,中央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统筹台港澳事务工作。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工作。 7.中央组织部(加挂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增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能,联系和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工作部门。调整职能,为充分发挥“党管干部”的组织作用,发挥党委组织部门在管理重要干部、重要岗位人才的组织优势。副主任科员及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论文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发展 政府行为是围绕着政府权力的运用而展开的社会活动,它包括政府统治和政府管理,其中主要是指政府管理。政府管理与政府职能存在紧密的逻辑关系,将政府职能进行分类,可分为经济职能、政治职能和文化职能,因而,与这三种政府职能相一致,政府行为也可分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和文化行为。它们分别是政府调控经济利益关系、政治利益关系和文化利益关系的三种不同活动。 一、中国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 现代政府是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政府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而是让市场去生产和供给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中国政府再造实质上正是在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所谓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就是由政府来创建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体系,由政府或是社会来有效、及时和足量地供给人民群众日益扩大的公共服务需求。 在这一治理模式下,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存在着多样化的机制,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营造有利的激励环境,建设与完善市场制度,促进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政府公共服务主要模式分析 从政府在公共服务过程中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这一角度划分,政府公共服务主要模式可以归纳为全能型公共服务模式、主导型公共服务模式、参与型公共服务模式和市场型公共服务模式。 (1)政府全能型公共服务模式分析 政府全能型公共服务模式是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社会一切公共福利来自于政府的模式。它基于政府是执行人民意志的“公仆机关”这一理念,是全能主义政治系统下无限政府观念在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具体表现。 政府全能型公共服务模式的主要特别特点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中自上而下一统到底,方方面面无所不在。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除了承担自身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外,还承担了公民个人以及社团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全过程。 (2)政府主导型公共服务模式分析 政府主导型公共服务模式是政府在公共服务生产供给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共服务模式。这一模式最主要的特点是政府牢牢掌握公共服务供给的规划决策权,强化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宏观调控,并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益事业进行直接经营和直接干预。 (3)政府参与型公共服务模式分析 政府参与型公共服务模式是政府将公共服务的生产、供给和管理的基本环节和过程交给社会,政府只以参与者角色在其中拾遗补缺的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营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主导公共服务的供给,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仅限于弥补市场失灵的范围内,提供维护市场秩序、社会公正、科教导向等等公共产品的不同组合,防止暴力、偷窃、欺骗和强制履行契约行为的发生。 (4)市场型公共服务模式分析 市场型公共服务模式是政府与市场分权、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公共服务过程的公共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市场对公共服务的参与是直接而非间接的,

当代中国政府(终极)

政府的特征 一、一般意义的政府 ●权威的广泛性 ●成员的非自愿性 ●暴力的垄断性 ●权力的合法性 ●政府是人与机构的集合体,它的意志具有强制力,它尊重风俗、习惯,提倡道德,制定并执行法律(纪 律),以约束人类的行为 二、作为国家机构的政府 ●政府和国家(政权)的关系 ●政府和政党的关系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它理所当然地包括立法、行政和司 法机构甚至是执政党在内。 三、非国家机构的政府 原始社会民主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 由社会需要产生、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为社会服务的公共权力机构 政府与国家的关系 政府是国家进行阶级统治、政治调控、权力执行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它理所当然地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甚至是执政党在内。 行政的三种形态的特征 1、统治行政 特征: ●集权管理 ●人治管理(权治) ●强制管理 2、管理行政 ●政治与行政分离,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此消彼长,管理职能凸显 ●政治部门赋予政府以政治的性质,政府以优质高效的管理对政治部门负责 ●政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越来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内容 ●广义行政和狭义行政 3、服务行政 ●服务导向而非控制导向 ●公正导向而非效率导向 ●公民本位而非政府本位 ●开放行政而非封闭行政 ●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出现了那些变化与特点 ●在社会自主权方面,放松了对农村的控制 ●党政关系改革:减少党政交叉兼职;精简了党委工作机构和领导成员人数;明确地划分了党政领导机构 的职责 ●立法体制:两级立法体制 ●高度集权的体制有所改善: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干部管理体制改革 ●经济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超星——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答案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期末考试(20) 成绩: 71.0 分
一、 单选题(题数:50,共 50.0 分) 1 中国政府的两大营养系统是()。0.0 分
A、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 B、 信息传输系统和监督系统 C、 党内执行系统和立法系统 D、 信息传输系统和党内执行系统
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A 2 单通道信息传输机制的特点不包括()。1.0 分
A、 决策的上行和下达不分离 B、 国家垄断信息网络,信息机构国营化 C、 新闻媒体和学术团体都无法对国家的高层决策直接起到 作用 D、 政府过程公开化、透明化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3 下列不属于中共中央高层议事协调机构的是()。1.0 分 A、 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 B、 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 C、 中央巡视工作协调小组 D、 中央地质勘察基金领导小组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4 下列不属于新兴阶层的是()。 0.0 分
A、 企业经营者 B、 知识分子 C、 个体劳动者 D、 自由职业者
正确答案: B 我的答案:D 5 预算过程的阶段不包括()。0.0 分
A、 行政系统编制预算草案 B、 执政党的内部审查过程 C、 人大的审查和批准进入正式的决策阶段

D、 签署主席令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A 6 中纪委的第一位职责是()。1.0 分
A、 维护党群关系 B、 维护党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地位 C、 维护党章和党的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保障中央路线方针 政策的执行。 D、 维护党的尊严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7 对于中国“政治”的含义,下列解释错误的是()。 0.0 分
A、 政治是借助国家政权力量处理社会利益关系。 B、 政治在中国也指整个社会意识形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浅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浅论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中国从1982年到2003年,一共进行了五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从100个工作部门,精简到现在的28个。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一表述最早揭开了我国第六次行政机构改革的端倪和方向,一时间引发外界的各种猜测和想像。我认为引发人们对机构改革高度关注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政府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制约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们要求改变现有管理体制的呼吁日趋强烈;二是政府现有体制和工作机制已进入发展瓶颈时期,不能妥善解决日常矛盾,其合法性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急切需要调整管理职能,重树政府形象;三是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公民日益关注并采取各种手段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如网络监督政府,这一变化实质上是公民社会的利益诉求逐步逼宫政府职能,强烈要求政府让出某些权力,合理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这也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政府机构改革为何不能跳出怪圈?

历观前五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没能走出“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国家很多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都对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作出过深入探讨,研究结论大体相同,即转型期政府不同程度地将职能权限等同于机构设臵,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人员精减上,而不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调整政府职能。这一结论是比较客观中肯的,但我认为仅仅讲客观中肯还不够,还达不到可以医治政府机构改革跳出怪圈的效用。 首先,任何行政组织都具有一种自我扩张的倾向。从历史发展事实来看,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行政权力都具有这种特性:行政权力总是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组织规模、人员与编制和地位级别,总是尽可能多地储存人力资源和权力资源。 其次,中国行政管理的人治特征,造成政府机构设臵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历次机构改革说明了一个问题,国家在出台机构改革方案时总体规划是科学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中国特有的人治特征(主要体现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将人脉情结与工作严重混为一谈,造成减人不减职、继续变相支配权力等畸形变革产物,大大削弱了机构改革的效用。 综上来看,职能调整导致机构改革,只是政府机构改革的表象,其根本在于政府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支配、既得利益集团(包

当代中国政府过程 读书笔记

强化政府过程,扬我中华雄威 ——读《当代中国政府过程》有感最近读了《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使我深刻的了解到政府运行体制在形式上其实就和一所学校或者说和一个家庭的运行过程是大同小异的,但是政府过程又极大地区别于任何一个不同的单位和组织。引用书中的一句话“任何政府,都不仅仅是一个体系,而是一个过程”,这样的过程为全民族大大小小的事物服务,并使其运行机制有条不紊的进行。因此对政府过程这一无形巨掌的研究必然要在方法上突破传统的体制研究的范围,走上一个重要的领域,即过程研究。而我们所说的政府过程是一种新型的对现代政治,行政问题研究的视角。其主要特征就是对政府特别是政府活动的行为、运转、程序以及各构成要素,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之间的交互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和阐述。可见对于政府过程的研究是对传统的政府体制研究、要素分析和法理说明的极为重要的完善。 《当代中国政府过程》这本书是运用政府过程这一概念,集中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党政关系”和社会结构,对意见表达、意见综合、决策和施政四个基本环节,对政务信息传输和监督两个保障性环节作了比较详尽系统的阐释和介绍。当然也针对性的分析了“单位”现象、政府经济行为、央地关系和地方政府过程,并对下一步的政府过程的调整问题作了展望。 “政府过程的研究就是试图反应一个具体政府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工作程序,探究其中的规律性。也就是说探寻政府是怎样管理国的。”就我

个人而言对“政府如何管理国家”的细致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现在社会中有很多人埋怨政府,比如教育、住房、社保、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反映出的是这部分人不了解政府,不了解政府过程,当然还有国民的劣根性“利己”成分的影响。我们的党是实事求是的为人民服务的大党,每当有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时,政府总是在尽其最大的限度去解决问题的。就政府解决问题这一件事情而言,政府都要经过调研、审议、决策、实施、监督等过程,所以政府过程是一个比较缓慢的全局性的的过程,它不像吃饭“充食则腹足”,当然政府工作是容不得半点错误的,否则会蝴蝶效应般波及整个中国,比如十年浩劫“文革”。下面我就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政府过程的认知: 一、“政府体制一般就是政治问题,二而政府过程则涉及经济学、社会学等等方面的问题。” 政府过程这一确定性概念在中国形成是比较晚的,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以“过程”的角度研究和表述政治和政府的各个方面。区别于政府体制的政府过程,它是政府运作的一种实际的过程。正是这种过程将整个中国脉络起来,而政府充当的则是脉络总输。所以说政府过程不仅仅涵盖政府的运作范畴,还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站在宏观的角度可知,中国政府过程,不是“团体”问题,也不是“接近”问题,而是如何摆正党和政府、政府和地方的关系问题,并以实事求是为准则。 政府过程的研究处于中央和地方的中间地带,有助于领导圈和理论界互相发现问题,有助于增强政府机构改革问题研究的针对性,也可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教学大纲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教学大纲 制定与修订时间:1997年制定,2002年修订,2004年再修订,2008年第三次修订。2011年第四次修订 适用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学 总课时量:54课时 开课系(所):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教材: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第三版)》,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 一、本课程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任务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是政治学与行政学和行政管理学的专业主干课,是课程体系中起“提纲协领”作用的专业核心课,不仅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和了解中国政治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实际政治发展背景知识,而且引发学生对“中国地方政府研究”、“农村政治学”、“市政学”、“比较政治学”等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同时为这些课程教学的开展,提供必备的专业知识积累。而且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的其他专业课程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中国政府和政治发展问题,打通学科之间的人为壁垒,开拓学生视野。 二、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内容、重点和课时分配 第一单元研究方法与理论框架(6课时) 教学要求:

通过对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政府过程方法论的起源、发展以及在研究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中的特殊性和适用性,重点在于使学生树立“概念即方法”的方法论思想,为学生进一步开展初步的学术探索打基础。 教学内容: 1.“体制研究方法”与“过程研究方法” 2.政府、政府过程的含义与“偏离”假设 3.政府过程研究方法的基本框架:1+4+2 4.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教学重点:政府概念;政府过程学说的方法论特征;政府过程方法的中国适用性 第二单元中国政治的基本问题与主要特点(9课时) 教学要求: 通过对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国的政治结构的基本构成、党政关系的发展以及中国政治的主要特点,重点在于为学生提供学习“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的基本政治背景,要求学生在既有的政治体制与制度框架中实事求是地了解、学习、思考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问题。 教学内容: 1.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6+1+2 2.党的领导地位、党的执政地位与宪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文件汇编 目 录 一、 国家、建设部有关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999年8月30日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建建 (1999) 313号1999年12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30日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第3号令 2000年5月1日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设部令第79号 2000年6月26日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令第80号 2000年6月30日 8.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编

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9.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令第86号 2001年1月17日 10.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摘录) 建建 (2001) 82号 2001年4月20日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001年6月1日 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联合发布第12号令 2001年7月5日 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07号 2001年12月1日 14.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2002年1月30日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21号2002年3月8日 1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建办市 (2002) 51号 2002年6月11日 17.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建法 (2002) 185号2002年7月11日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2年.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实行了干部年轻化.其成功点不仅在于精兵简政.这次改革的深远影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二是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四化”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批年轻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 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8年.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机构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际人数减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我国改革的重心已由农村转向城市.尽管由于后来复杂的原因,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但其历史性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直到现在,仍然是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 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3年.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次政府机构改革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说过去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到1992年终于“摸”到了这块“石头”,即邓小平南方谈话时强调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8年.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与此同时,新组建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4个部委.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这次改革精简力度很大,一个突出特点是,行政管理从具体的工业经济管理中淡出.除了国防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两个管理部门外,这次改革将其他直接管理工业的10个部委都撤消了.同时,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机构,提出公务人员要减一半,国务院当时3.4万人减了1.7万人. 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2003年.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目标很明确,即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

中国政府过程

亚瑟。本特利《政府过程:社会压力研究》 主要观点:1对政治问题的研究应该以“可观察的事实”和“可观察的行为”为对象 2 以集团的概念,作为研究工作和理论表述的基准概念 3 政府的原始材料是人的行为和集团 4 基本命题是任何政治过程都是数量与数量的平衡过程,是集团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5 一个特定的政府过程,甚至整个社会过程就是一个集团的活动、一种利益的表现、一种压 力的行使 戴维。杜鲁门《政府过程:政治利益和公众舆论》 主要观点:其基准概念是接近。他认为利益集团除非“接近”政府,否则他们无法影响决策。 接近变成政治利益集团的实现目标的手段,其成功与否是利益集团政治地位如何的基本标准。 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 主要观点:把政府看做政治体系执行功能的一个层次,并分析了过程文化、政治过程结构、政治交流的过程结果和过程功能,并重点分析了决策过程和过程产品问题 戴维。伊斯顿使用了政治系统的概念和方法 政府:按照一定的规则、以特殊的强制力为后盾、能够行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构都是政府 大政府:1国家机构的总体、总和 2 国家机构的总体和执政党之和A中国为代表,执政党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各方面的工作 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直接决策 B 以英美等过为代表,执政党是政府背后的“一体化向心力量”通过其在立法机关的多数地位控制立法、预算和人事任免,通过其再行政机构中工作的党员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C 某些实行一党专政的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执政党是国家的唯一合法政党,处于至高无上的政治地位 3 国家机构与宗教领袖集团之和,神权高于政权,宗教领袖的法律地位和实际政治影响高 于一般政府领导人 政府过程中的政府是现实的政府,即相似一个特定国家中实际发挥作用的那个实在的政府政府过程中的过程是政府的实际运作活动 A 政府的活动、运动过程,强调政府权力系统个分支间的关系,政府与政党、社会与政府 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B 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操作性活动 C 政府活动中较为重大的变化过程 D 一种研究方法 政府过程的核心概念: 从政治体制的角度,其核心概念就是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等从政府过程的角度,则是意见表达、意见综合、决策和决策的执行 中国政府过程的特殊性:

当代中国政府过程

1党政关系:中国共产党的专有性决定了党政关系是一种界限很清楚的政治关系,及有关方面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政”的概念多重,又决定了党政关系是一组政治关系。包括:党和人大,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国家司法机关,各人民团体,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军队中党的组织和业务方面的关系等。 2政府:政府就是一个国家的统治机构,为维护和实现特定的公共利益,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公关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组织。 3政府过程:政府过程是现代正常治、行政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分析政府问题的一个重要角度。其特征是对政治特别是政府活动的行为、运转、程序以及各构成要素,特别是各社会利益团体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之间的交互关系进行实证性的分析、研究和阐述。 4政府过程:是通过意见表达,意见综合,决策和决策的执行以及政务信息传输,监督等串联起来的政府活动过程。 5国家预算:即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的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的数据的反应,通过对财政收入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结构的计划和调整,既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调节国民经济发展,并为政体本身的运转提供保障。 6法律监督:包括宪法监督,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7政治与政府监督;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全国各地的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监察部门和预防腐败局和政府审计监督 8社会监督:包括公民的社会监督,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 9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和代行政府职能,依据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等规定,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10政务信息:政府在其运行过程中输入和输出的各种信息之和。指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在运行过程中从社会生活中或获取的各种信息,它们发出的各种决策,执行信息以及接受的各种信息反馈的总和。 7政府决策:广义的政府决策过程,包括国家的立法程序,《政府工作报告》的制定程序,国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政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程序等方面。8政企关系:指执政党和政府对公有制企业的直接领导关系;在改革开放后,这一关系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既包括政府转换职能,也包括企业转换经营管理机制。 9信息传输模式:包括单通道和多通道,为了保证政府决策和执行的有效性,连续性与一致性,不论何种政体,信息的传输与反馈总是绝对存在的。 10施政纲领(工作报告):每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由国务院总理向大会做政府工作报告。报告经代表审议,一旦经过批准,报告即成为法律性文件,对本届政府五年内的重要工作或政府本年度的重要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 11“人事决策”: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挑选、培养、审查、决定、任命的决策过程。 11政府过程的方法与核心:1)其中的政府是大政府。强调政府与其他政治现象乃至于这个政府所处的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和能量交换,重视研究公民的意见表达团体,压力团体,院外集团,党魁等处于当局幕后的“看不见的政府”与政府当局的关系。2)其中的政府是现实的政府。政府恰当的作法是寻求政府行为特别是政治经济调节行为的适度。3)其中的过程指政府的实际运作活动。主要指政府的活动,运动过程,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的操作性活动,政府过程中较为重大的变化过程的一种对政府行为的研究。4)政府过程实际上是政治过程。政府过程的核心是是通过意见表达,意见综合,决策和决策的执行以及政务信息传输,监督等串联起来的政府活动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第八部第2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规避招标。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 抢险救灾的; (三)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 有效的竞争的; (五)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 能配套性的。 第五条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 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 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 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 外,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 标人数量有限的; (二)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要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三)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 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 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四条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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