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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240305.html,),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017年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

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二)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前,各区县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招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7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公办小学报名验证。5月27日-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2017年4月1日-10日,各区县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

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五)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县教育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7年5月6日-7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

3.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2017年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附件: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4日

附件: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内容

1月初公布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月24日前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5日前各区县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15日前各区县公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3月18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3月18日-4月7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25日-4月7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日-10日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10日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8日-23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15日-16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2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4月23日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月24日-26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7日-29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5日上传民办中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5月6日-7日全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5月8日-9日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240305.html,/fg/detail2034889.html

中小学报名系统建设方案

中小学生招生报名系统 建设方案

目录 目录 (1) 1.业务需求说明 (2) 1.1平台构成说明 (2) 1.2用户角色说明 (2) 1.3主要业务数据 (4) 2.技术解决方案 (8) 2.1建设目标 (8) 2.1.1总体目标 (8) 2.1.2具体目标 (8) 2.2系统总体架构 (8) 2.3设计开发原则 (10) 2.4平台成果 (10) 3.技术文档 (11) 3.1系统主要业务流程 (11) 3.2用户管理 (11) 3.2.1数据维护流程 (11) 3.2.2管理和服务流程 (12) 3.3图片展示 (14) 3.3.1后台部分模块展示 (14) 3.3.2前台页面部分模块展示 (16) 3.4辅助支持 (20) 3.5系统功能大表 (20)

1.业务需求说明 1.1平台构成说明 系统由一个平台和多个客户访问端组成,如下: 1.2用户角色说明 在线报名系统的参与者分为几个大类,每个大类中又包含许多不同的角色,如下的表格和示意图对用户角色进行了分析说明。平台实现后,可以进行灵活的角色权限分配。

1.3主要业务数据 平台的数据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基础信息数据。即行政区划,街道办事处,小区等的基本信息及其复杂多样的关联关系。这些属于静态数据,录入后一般较少变更。基础数据需要在平台运行前期录入准备好。 二、业务数据。是在线报名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属于动态数据,记录跟踪了每一个报名主体从报名到终审再到最后确认的全周期的详细内容。另外网站内容也属于业务数据。 三、系统数据。是系统运行完成需要的业务功能需要的底层系统层次的支持类数据。如用户数据,包括系统的用户信息、账号等;系统参数;字典类数据等。 附系统流程图如下所示:

2017年春招生宣传工作方案

2017年春季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天成?小蝌蚪教育2017年春季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圆满完成本期的招生任务,稳步扩大我们的办学规模,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发挥团队协作能力,确保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成立2017年春季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帅 副组长:王丹 成员:黄春莉、曾如尘、李锋伟、林小丽、许美诗、梁方露、曾如尘、韩雪云、翁文翠 招生目标 根据天成教育在文昌的品牌知名度和我们的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容纳度。市场部拟研究决定,天成?小蝌蚪2017年秋季招生计划800人次,具体如下: 公园校区:共计:136人次。 语文: 三年级作文1、2班各10人; 四年级作文1、2班各10人; 五年级作文1、2班各10人; 六年级作文1、2班各16人; 语文合计46人英语: 英语三年级兴趣班10人 英语四年级10人; 英语五年级10人; 英语六年级普通班10人; 新概念六年级10人 英语合计50人; 数学: 黄冈数学三年级10人 黄冈数学四年级10人; 黄冈数学五年级10人; 黄冈数学六年级10人; 数学合计40人; 状元楼校区:共计400人次 拼音识字班16人; 看图写话班16人; 三年级作文1、2班各16人; 四年级作文1、2、3班各16人;

五年级作文1、2、3班各16人; 六年级作文1、2班各16人; 三至六年级阅读班共16人; 语文:合计176人英语听力、音标班10人; 英语三年级兴趣班16人; 英语四年级16人; 英语五年级16人; 英语六年级16人; 四年级单词速记:10人 五升六英语写作班:10人 英语:合计94人黄冈数学三年级10人 黄冈数学四年级16人; 黄冈数学五年级16人; 黄冈数学五年级专项10人 黄冈数学六年级16人; 黄冈数学六年级专项10人 黄冈数学:合计78人水涯校区:共计142人次 语文: 拼音识字、看图写话班共16人; 三年级作文班10人; 四年级作文班10人; 五年级作文班10人; 六年级作文班16人; 语文合计62人英语: 英语三年级兴趣班10人 英语四年级10人; 英语五年级10人; 英语六年级普通班10人; 英语合计40人; 数学: 黄冈数学三年级10人 黄冈数学四年级10人; 黄冈数学五年级10人; 黄冈数学六年级10人; 数学合计40人;作业辅导:语文、数学、英语合计40人次 初中:48人次 初二、三语文,每年级一个班,每班6人,合计12人; 初二、三英语,每年级一个班,每班6人,合计12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09〕5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意见》(教民〔2009〕1号)精神,我委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每年承担125名新疆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的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顺利地完成,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培训任务和安全后勤保障工作。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委委托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资培训中心承担此项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全面负责

项目的开展情况。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具体负责实施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 希望依托相关部门和高校,全力以赴,从稳定大局、保证质量、各司其职、责任到位的要求出发,努力认真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附件:1.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3.上海师范大学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项目工作办公 室成员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民族教育教师培训机构通知 抄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上海市教委新疆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薛明扬 常务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李骏修 副组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尹后庆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丛玉豪 秘书长: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处长周国明 成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沪办事处副主任凌加华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二处副处长张继富 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副局长徐云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许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副处长陈永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俞玲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孙鸿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后勤保卫处调研员沈永明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主任郑百伟 上海师资培训中心党委书记韦高安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区教育体育局 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 -1-

谢谢观赏 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管理、依法依规原则 区教体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谢谢观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体[2017]5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2 【实施日期】2017.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 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7〕59号) 各区教育局: 为搭建文艺人才培养大平台,服务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和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的通知》精神,各区教育局结合区域实际,在电影、戏剧、美术、沪剧等领域推荐了旨在培养高水平文艺人才,发挥文教结合作用的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经专家评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遴选出5个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现将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

(以下简称“工作室”)名单公布如下: 喻荣军戏剧创作名师工作室 徐伯涛沪语沪剧推广名师工作室 金炜中小学影视艺术名师工作室 陈光辉陶艺名师工作室 李涛中国诗词唱诵名师工作室 希望各工作室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工作室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工作;各区教育局要协同区文化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工作室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指定专门部门指导管理工作室工作;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承担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会同市文教办秘书处构建工作室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专人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工作室的相关工作。本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市教委、市文教办将研究制订工作室管理及考核验收相关制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文化艺术名师工作室简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7?6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 本市中小学作息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2007年8月,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从2007学年起调整本市中小学作息时间,小学和初中(寄宿制学校除外)分别实行上午8:15以后和8:00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的作息制度,不得提前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 9月3日开学以来,大部分学校认真按照作息制度调整的要求合理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但也有一些中小学生家长来电来信,反映一些学校未认真执行我委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仍然要求学生提早到校。家长们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我委予以处理。我委已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这些学校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抓紧核查,如情况属实,立即予

以纠正。为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继续发生,我委特作以下要求和重申: 1.提高对调整学校作息时间重要性的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的必要性和重 要性,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目前,一些学校擅自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既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课堂教学质量,违反了素质教育倡导的“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也违反了我委的明文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形象,影响了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因而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认真执行我委规定的学校作息制度。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校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工作 的意见》(沪教委基[2007]2号)规定的学校作息时间,小学在上午8:15、初中在上午8:00、高中和寄宿制学校在上午7:45以后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提前安排。中小学生在上述相应时间前到校上学不能作为迟到。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和护导等工作,开放场地设施,安排好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开展体育健身等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沪教委科…2009?2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7年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从今年起,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3号),经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并经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研究确定复旦大学胡蝶等49所高校的100位项目承担者入选。现将确定的项目人员和项目名单(附后)予以公布,A类为 — 1 —

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 “晨光计划”项目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项目经费分2次下达,首次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80%,项目完成后下达20%。经费下达的具体事宜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希望各高校重视对“晨光计划”项目的管理,为入选者科研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2.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B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项目名单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7月1日印发 (共印32份)— 2 —

附件1: 2009年“晨光计划”项目名单(A类) 经费:万元 — 3 —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X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小学(X、X、X、X、X、X和X,下同)招收片区内的适龄儿童。 2.农村小学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收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和招生对象 第一批:房产和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由所在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再次派位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房产要求:须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下同)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唯一住房,其《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截止至X年1月31日);若房产产权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50%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 户籍要求: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父亲或母亲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X年6月30日。户籍迁入时间在X年6月30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建档。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登记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均应在X 城区居住(暂住)并合法从业1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X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X年起须1年以上)。 X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X城区户籍以外的适龄儿童。 (2)登记地点: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持相关材料到居住片区指定学校登记(定点登记学校见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通告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沪教委财[2017]1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上海市各区教育经费执行 统计情况的通告 (沪教委财〔201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的监测,现将2016年各区教育经费执行统计情况通告如下: 一、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016年,各区教育财政拨款507.86亿元,较上年增长19.02%。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53%。

2016年,各区义务教育财政拨款301.83亿元,较上年增长18.81%。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最快的为金山区,较上年增长51.05%。 二、中小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和人均公用经费情况 2016年,各区高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47377.13元,较上年增长16.25%,增长较快的为虹口(73.65%)、长宁(64.05%)和金山(57.92%)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841.86元,较上年增长8.20%,增长较快的为长宁(146.76%)、金山(111.19%)和虹口(81.75%)3个区。 2016年,各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431.12元,较上年增长7.79%,增长较快的为青浦(76.62%)、杨浦(31.14%)和松江(30.3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868.58元,较上年下降10.15%,增长较快的为青浦(81.51%)、杨浦(53.35%)和宝山(45.15%)3个区。 2016年,各区初中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35628.34元,较上年增长18.92%,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4.28%)、虹口(40.35%)和青浦(33.40%)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319.99元,较上年增长2.86%,增长较快的为金山(62.05%)、青浦(60.91%)和虹口(29.60%)3个区。 2016年,各区小学在校学生人均实际支出25598.37元,较上年增长15.50%,增长较快的为金山(57.44%)、虹口(39.54%)和嘉定(26.51%)3个区;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024.30元,较上年下降1.57%,增长较快的为金山(38.05%)、虹口(33.50%)和普陀(24.04%)3个区。 附件: 1.2016年教育财政拨款情况 2.2016年高中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3.2016年职业中学在校学生人均经费情况

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方案

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务分工 (一)计生办 1、镇计生办负责宣传教育的组织和策划,指导村(居)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2、xxx计生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 3、xxx有关部门、计生服务所按季开设人口课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组织计生技术人员,开展以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政策法规、幼儿教育、独生子女和留守儿童教育等方面内容的综合知识。 5、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宣传口、计生报刊征订工作,满足不同层次的群众要求。 (二)村(居)级 1、根据本村(居)计生年度宣传计划。 2、开设人口理论课和组织开展计生宣传活动。 3、开展育龄群众计生基础知识教育。

4、进行入户宣传和接受群众咨询。 5、负责入户发放2016年计生宣传品,且做到每户至少有2份以上。 6、负责计划生育宣传环境建设,办好计生宣传栏。 三、阵地建设 (一)基础 1、计生办设人口学校,配备桌、椅、图书角或图书橱,配备有计生宣传品、生殖保健科普读物、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计划生育有关报刊,配备电视机、VCD机等电化教育设施和普像资料,配备数码相机。人口学校规范,实用、整洁。 2、计生服务所设有教室 3、计生服务所设咨询室,配备座谈式座椅和实用宣传品,做到环境舒适。 4、计划生育专用宣传栏。 5、村(居)建有计生宣传专栏。 (二)计生宣传和上墙内容 1、镇政府所在地有计划生育大型广告宣传标牌1块。 2、人口学校上墙内容为政策法规、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优教等挂图,内容自定,要求醒目、温馨、整洁、规范。 3、咨询室上墙内容原则上为点缀性饰物,环境要求温馨、和谐。 4、村(居)有规范、醒目的墙体宣传标语3条,有图文并茂、美观大方广告宣传标牌1块。 5、人口学校上墙内容为《决定》、新《条例》(节选)等,内容不宜过多、过杂、保持规范、整洁、温馨。

上海2018年级单位预算-上海教委

上海市2018年市级单位预算预算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名词解释 四、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五、单位预算表 1. 2018年单位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 2018年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3. 2018年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6.2018年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7.2018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预算表 8. 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一、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机关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市教委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市教委机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上海教育”网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内网应用平台以及市教委机关处室业务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二、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协助做好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基础建设和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管理上海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的应用项目开发工作。 (二)指导本市各区县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上海市基础教育“校校通”网络建设、管理以及应用项目的统筹、规划、开发工作。 (三)推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网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三、开展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工作,总结和推广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负责拟定和实施本市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教育信息数据交换体系。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市教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业务培训,提供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负责收集、处理、分析有关教育管理信息,建立教育信息和数据统计资源数据库,为市教委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2016年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辖区片实际情况,严格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现就2016年龙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惠普性,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保证本校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入学,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防止生源无序流动。 3、根据我校实际,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进行操作,确保招生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 4、统筹安排,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妥善解决群众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张晓彩 副组长:何杏芬杜利平 组员:李亚辉李丽红张存敏张海峰 李晓红黄菊霞戴丽琼 四、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做好符合年龄的辖区内的儿童的招生工作,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2、根据相关要求及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学校班级规模为45人以内,四个教学班,坚决杜绝不足龄新生入学。 3、采取免试报名入学,不办任何形式的特长班。 4、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招生细则 1、招生范围:瀛洲路以东,王城大道以西,关林路以南,伊洛路以北(含理工学院)。 2、招生年龄: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凡小于六周岁一律不能入小学。(小于六周岁的无法在学籍网办理入学信息,小一天也无法办理,望谅解。) 3、招收学生顺序:①在招生范围内房产、户口一致且居住②有户口无房产 ③有房产且居住无户口④手续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学校计划招生人数,前面录满后面将不再接收。 4、审验材料: 户口在龙和A区、B区、东霍屯的学生需要提供:①监护人户口本原件(监

2020年宣传工作方案

2017年宣传工作方案 宣传是一种专门为了服务特定议题的讯息表现手法。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宣传工作方案,欢迎参考! 2017年宣传工作方案篇一为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营造司法行政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区委政法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要以党的XX届X中全会,各级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省政法宣传工作会议和区四次党代会、人代会、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夷陵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司法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围绕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宣传工作的一些新招、实招、高招;大力宣传全系统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大力宣传“六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推进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等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事迹;大力宣传“三进三帮”、“阳光法治、法治惠民”等主题活动。 (三)大力宣传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调解新模式、新方式及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民调解员。 (四)大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方式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宣传刑释解教“三无”人员帮教安置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 (五)大力宣传法律服务保障民生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对弱势群体应援尽援、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在推进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在执业为民、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和贡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 法规号:沪教委人[2006]57号 [大] [中] [小] 成文日期:状态:有效 本市各高等院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教育部印发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rt;》(教高厅〔2005〕1号),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资格做了调整,从2007年1月起,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再对社会考生开放。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情况并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现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rt;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46号)中有关高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2006年8月起调整本市高等学校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的要求 (一)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者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外语教学教师的第二外国语考试,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二)受聘助教者应当符合学校自行规定的有关外语要求。 (三)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当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外语能力提出的规定与要求。学校为此制定的有关外语要求的规定应报市教委人事处备案。 (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可免考外语。 学校还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教师自行组织口试或者笔试测定其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以提升高校教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关于对自2003年起各高校在实施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自2006年8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不再作为本市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对外语要求的依据。对在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持有考试成绩证明的人员,是否可以免考外语,由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要求自行决定。对免考人员的名单和成绩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二)对2004年12月底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在职教师在初聘各级教师职务时可以免考外语。

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1〕5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基教〔2002〕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文化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写字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写字教学的重要作用 写好汉字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之一。义务教育阶段是学生写好汉字的基础阶段。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写字教学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二、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年段写字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2年级:培养写字的兴趣,初步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铅笔写字,会写1000个常用汉字,做到写得正确、端正、整洁;结合识字,认识和掌握32种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常用的汉字偏旁、部首,认识和了解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学会使用和保管写字用具。 3-5年级:保持写字的兴趣、良好的写字习惯和正确的写字、执笔姿势;能用钢笔书写楷书,会写2500个常用汉字,做到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写好笔画,掌握运笔的方法;认识和掌握汉字的结构,按汉字的笔顺写字;逐步做到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学写毛笔字,从描红、仿影到临帖,从笔画训练开始,掌握字的结构,逐步做到书写匀称、书面整洁。 6-9年级:掌握写字的基本知识和汉字书写的基本方法;能用钢笔规范地书写3500个常用汉字,能熟练书写正楷字,字迹端正、行款整齐、书面整洁,有一定的速度;会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能用毛笔临帖,掌握笔画,书写规范,字的结构匀称,书面整洁。有写字的兴趣和审美的能力,能专心、静心、认真地书写;能及时地纠正错误的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 三、加强写字教学的常规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和《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写字等级标准》,制订加强写字教学的措施,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2018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阳光招生工作方案 (2018----2019)学年度 为确保我镇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及辖区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经研究,制定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户口属万宝镇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登记时间2018年6月30日--8月19日。 三、招生原则及要求 1.“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 2.控制班额的原则。各校招收的新生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 3.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原则。凡属我镇改造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按照搬迁后的户口或住房规划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若户口还未迁入新居的,也可在原户口所在片区学校入学。 四、各小学招生范围和招收计划 根据各小学招生摸底调查和招收计划,万宝镇中心小学2018年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2个班,80人左右。 五、加强领导 为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维护好社会稳定,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成立“万宝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海霞 副组长:赵殿文 组员:孙宝龙宋继发单德发姚凤雨 六、招生纪律和要求 1.明确职责。校长(负责人)为该校招生、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招收本范围内学生,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 3.为使本辖区的学校发展基本均衡,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经审批的本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 4.严肃纪律。凡在招生工作中,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出现违纪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切实维护教育和社会和谐稳定。 万宝镇中心小学 2018年6月

全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全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X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教育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关于X县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X发【X】9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我乡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切实抓好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为依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学校教育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X学校统一规划,确保X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应的就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办法及范围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X年8月31日前(含X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户籍在X乡X适龄儿童在中心校一年级就读;户籍在X乡X适龄儿童分别在户籍所在地的X年级就读;户籍在X乡X学一年级就读。

(3)6月19日—6月23日,小学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房产证、乡政府登记的暂住人口证明等)到相应村小或中心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申请手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4)6月24日—6月26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收新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地、家庭详细地址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内容同时报县教科局和X乡人民政府各一份备案。X年6月27日,学校向适龄儿童发《新生入学告知书》。 (5)X年8月31日,新生凭《新生入学告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X年9月2日—9月5日,学校为每位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上报县教科局。 2.初中招生 (1)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凡X学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X学校就读初中。 (2)6月20日—6月21日,学校向拟招收初中新生发《新生入学告知书》。 (3)6月22日—6月23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收新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地、家庭详细地址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内容同时报县教育局和X乡人民政府各一份备案。

中小学招生方案

中小学招生方案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宝丰县中、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意见》有关精神,为实现 2016年我县达到县城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同时,依据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初中、小学(含民办)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普教股具体组织实施。 2.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各片区生源数量和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标准、校址分布,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初中、小学的招生范围。 3.均衡发展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初中、小学招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努力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4.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六岁的适龄儿童(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乡镇招生方案由各乡镇中心校制订,要明确各学校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报县教体局普教股备案。 (二)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及审验手续见附件2 四、初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 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乡镇中心校制订招生方案,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报县教体局普教股备案。县直中学招收县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和城区住户子女。 (二)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3 (三)城区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见附件4 五、关于军人子女优先就学问题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2】1号文件所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军人子女优先安排就读。 六、跨区域就学问题 根据《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相关规定,中小学招生乡镇以户籍所在地为单位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

开展2017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开展2017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开展2017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1 一、活动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全面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帮助家长和教师了解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建立对儿童的合理的期望,获得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让科学育儿知识深入幼儿园,走进千万家,现结合我园实际,围绕“健康、快乐、成长”的主题制定宣传月的活动方案。 二、活动主题 科学保教,快乐成长。 三、活动时间 xxxx年5月5日至6月10日。 四、宣传内容和方式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指南》,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学好《指南》、用好《指南》,学会把《指南》的教育理念转化为尊重孩子、理解孩子的实际行动。

1、面向社会宣传。我园把开展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共同做好宣传月的系列宣传活动。 2、组织学习交流。我园围绕学《指南》、用《指南》,组织广大教师和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多样形式组织教师和家长分享和交流学《指南》、用《指南》的经验体会,并向家长宣传我园在《指南》的指引下开展适合幼儿的丰富的活动。 3、开展科学育儿服务。幼儿园要向广大家长宣传《指南》,各班在班级博客、家长园地里帮助家长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内涵、各年龄段幼儿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引导家长学会认真观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确鼓励支持孩子。 4、悬挂标语宣传,出一期学前教育宣传栏。 5、召开一次全园家长会(可分班召开)。重点宣传、介绍《指南》,对其中的内容进行适当解读。 6、以园为单位,发放《致家长一封信》。主要介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和幼儿园科学办园理念。 7、组织一次全园家长开放日。利用六一文艺演出活动、团体操展演、母亲节亲子活动、幼儿书画展、毕业典礼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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