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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法规第四章复习重点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构成

1、《预算法》人大及常委会制定(1994年3月2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2、《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制定(1995年11月22日施行)

二、国家预算

1、国家预算级次划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政一级预算。国家预算分为五级:(1)中央预算(2)省级预算(3)地市级预算(4)县级预算(5)乡(镇)预算

2、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2)地方预算(3)各级总预算(4)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职权(选择题)

(一)全国人大的职权

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议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与法律抵触的关于预决算的行政法规

5、撤销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与法律抵触的关于预决算的地方性法规

关于乡级以上各级人大的职权一般了解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财政部)

1、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5、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一般了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选择题)

(一)预算收入:1、税收收入(主要)2、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二)预算支出:1、经济建设支出2、文教体卫科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6、其他支出

五、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一般了解)

(二)预算的审批:

1、审查和批准:各级预算由本级人大审查批准

2、预算备案: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3、预算批复:各级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各部门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四)预算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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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方案审批:各级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2、调整方案备案:调整方案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3、不属于调整方案的范围:上级政府返还或补助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六、决算(一般了解)

七、预决算的监督(选择题)

1、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人大)

2、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监督下级政府)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监督本级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

4、各级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1、政府采购法:人大及常委会制定(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施行)

2、政府采购部门规章:财政部制定

3、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二、政府采购原则(多选题)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功能: (多选、简答题)

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使用效益

2、强化宏观调控

3、活跃市场经济

4、推进反腐倡廉

5、保护民族工业

四、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1、集中采购(优点:降低成本、规模效益、保证质量、便于管理和监督)

2、分散采购(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

五、政府采购当事人

(一)当事人:1、采购人2、供应商3、采购代理机构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六、政府采购方式(多选题)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

5、询价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多选题)

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2、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

3、采购人的内部监督

4、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监察)

5、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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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

1、财政部国库存款账户:用于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2、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4、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支清算,财政部设立和使用。

5、特设专户:用于预算单位特殊支出活动

二、财政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一)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开具支付令,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人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二)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掌握支付内容)

(1)工资支出(2)工程采购支出(3)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未纳入直接支付方式购买支出)

(1)单项服务购买额10万元以下支出(2)工程采购支出年度投资额50万元以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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