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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表彰奖励的目的、原则

1.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实现学院“做大、做强、做优”的“三步走”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学院将对在各部门或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设奖的种类

1.文明处室及文明班组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由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处室、班组年度内,在争做现代文明人、争创文明处室和共建文明校园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可评为文明处室或文明班组。评选比例一般为15%。学校除对文明处室、文明班组颁发证书外,对其处室、班组成员发放纪念品。

2.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教职工在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可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一般为1x%。根据实际情况,在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再评选出数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学校除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3.优秀青年教师

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年龄在4x周岁以下、教龄满3年以上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

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4.优秀班主任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凡热爱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做到言传身教,使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考核达到优秀,可评为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一般为1x%。学校除对优秀班主任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5.“三育人”先进个人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校教职工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评为。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6.优秀教学奖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在年度内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优秀教学奖。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5%。学校除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

奖励。

7.优秀教科研成果奖

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由科产处、教务处共同负责组织评选。奖励名额从紧掌握,宁缺毋滥。优秀教科研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包括:优秀论文、新产品、新工艺、技术革新成果、优秀教材、先进实验装置等,凡在以上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获得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学校除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8.其他

学校根据需要,可以增设其他表彰奖励种类,对获奖者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表彰奖励的实施

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评选前,由负责组织评选的部门制定具体的办法(包括评选的条件和标准,评选的比例或名额,评选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动员,在此基础上进行群众评议或推荐,以及必要的考核考查,并组织评委会评出初步结果,报学校批准。最后,公布表彰奖励名单,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状或证书和奖金(品)。

四、对获校外荣誉称号人员奖励

为了鼓励教职工为校争光,学校对在校外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实行奖励。根据受表彰奖励的具体情况,学校召开一定规模的庆功表彰会,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的氛围。同时,对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若有文件规定即按文件执行,若

无规定,即按以下标准执行:

1.凡获得国家、省(部)、市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xxx元、15xx元、1xxx元。

2.凡获得省(部)、市级先进工作者(综合先进)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xx元、5xx元。

3.凡获得区级以上政府颁发先进集体称号的,给予其集体成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4.凡获得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性团体颁发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给予其集体成员或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多篇)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精选多篇)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中的重要一项。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更新:2018-12-05 21:12:27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安全工作; 、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安全保护能力; 、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

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关于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 一、表彰奖励的目的、原则 1.为了弘扬先进,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为实现学院“做大、做强、做优”的“三步走”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学院将对在各部门或各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设奖的种类 1.文明处室及文明班组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由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处室、班组年度内,在争做现代文明人、争创文明处室和共建文明校园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可评为文明处室或文明班组。评选比例一般为15%。学校除对文明处室、文明班组颁发证书外,对其处室、班组成员发放纪念品。 2.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院教职工在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可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一般为1x%。根据实际情况,在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再评选出数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学校除对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标兵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3.优秀青年教师

每两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年龄在4x周岁以下、教龄满3年以上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 优秀青年教师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4.优秀班主任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选。凡热爱班主任工作,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做到言传身教,使班级在班风、学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考核达到优秀,可评为优秀班主任。评选比例一般为1x%。学校除对优秀班主任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5.“三育人”先进个人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学校教职工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能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取得突出成绩者,可评为。评选比例一般为5%。学校除对“三育人”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奖励。 6.优秀教学奖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暑假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凡在年度内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成绩优秀者,可获得优秀教学奖。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5%。学校除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外,另给予物质 奖励。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两级工作体系。成立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X担任,副组长由示范区城管局局长X担任,示范区纪工委、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X区人民政府、X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二)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底前召开一次会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研究拆违控违重难点工作,并安排部署下月强制拆除有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X生态区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五)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职责分工 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年度奖励与表彰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弘扬公司文化,鼓励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员工的积 极性、创造性,积极践行公司文化,在公司各个业务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活动,并对其中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项目组及正式员工、劳务工、返聘员工。 三、术语和定义 公司奖励分特殊贡献奖(技术进步奖、管理创新奖、特别奖)和年度荣誉奖(先进集体及先进个 人、优秀员工)。 四、职责 (一)技术进步奖 通过新产品的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应用和引进,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 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贡献和成就。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 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技术进步特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技术进步一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技术进步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技术进步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二)管理创新奖 通过开展精益管理、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等活动,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方面取 得重大贡献和成就, 以单项计算,根据当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额度,分别设置: 管理创新特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0 万元以上; 管理创新一等奖, 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300~500 万元; 管理创新二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100~300 万元; 管理创新三等奖,年度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在50~100 万元。 (三)特别奖 1.“零”缺陷奖 对年度内无责任和操作废品,实现加工、交付零缺陷的生产线操作者实施的奖励。 2.伯乐奖 对公司技术进步奖和管理创新奖获得者的挖掘、举荐、培养人实施的奖励。 (四)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对实践企业文化“忠诚、承诺、团队、卓越”方面做出表率,获得突出业绩的集体、个人实施的 奖励。 (五)优秀员工 对忠诚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全年工作无差错,在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个人实施的奖励。 五、制定·改废: 本规定的制定·改废由公司办公室提出,人力资源部( 企管办) 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本规定修订记录表」 修订日修订内容提出审核批准201X.X.X 规定作成办公室人资经理主管副总

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

2012年皮营一中《关于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发全体学生勤学向上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促“尊师、守纪、勤奋、向上”的良好学风的形成。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项目 四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十佳奖、学习进步奖、特长之星奖。 二、获奖条件 (一)“四好学生”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习惯良好。 2、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25名。 3、积极参加早操、文体活动,体育考核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仪表大方、衣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浓妆、不佩戴首饰,由班主任根据以上条件,组织班委会公开推荐可被评为校级“四好学生”,每班5名。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服从组织安排,组织能力强。 2、工作大胆、尽心尽责,有服务意识。 3、以身作则,能起好带头作用。 4、文化课综合成绩位居班级前35名。 (三)“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进步之星”的评选条件 1、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品德优秀。 2、每次月考及期中期末文化课考试成绩进入年级前十名者为“学习十佳”。进入班及前十名者为“学习标兵”。 3、每次考试成绩较上次进步十名以上或日常行为规范有明显进步,获得老师、家长、学生的好评者为“进步之星”。 4、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文体活动获校级一等奖以上者为“特长之星”。(名额不限,有多少符合的就奖励多少)“学习十佳奖”、“学习标兵”、两种奖项不重复发奖。 以上奖项有下列行为则一票否决:打架,抽烟,喝酒,私拿别人钱物,翻墙外出或夜不归宿,进营业性网吧,顶撞老师。 三、奖励办法:发奖、拍照在校园展示 西华县皮营乡第一初级中学 2012-9-6

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小学小学学生表彰激励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 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2. 学习方面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7)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8)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条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条件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优秀” 。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 (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

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评优类先进集体 国家级:5000元; 省(部)级:3000元。 (二)竞赛类获奖集体 1.行业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他主办单位的竞赛项目按如下标准: 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省(部)级: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评优类先进个人 国家级:劳动模范5000元、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术能手4000元,其余为300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3000元,其余为2000元。 (四)竞赛类获奖个人 1.国家级 (1)全国烟草行业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制: 太原市长风西大街回迁小区项目部 二O一一年八月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项目部在分公司领导下,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实现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管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针对性地解决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减少施工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 三、成立领导组 为切实搞好建百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

组长:吴昌 副组长:李哲夫王晋彬靳治强 成员:姚二廷李鑫张钰伟杨琳琳孔凡政刘巨春史晓东李星红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1、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健全机构,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2、按照各级要求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项目进行自查自整,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根本上提高建筑施工水平。 5、按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安全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控,修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认真编制高空作业、塔吊、脚手架、拆除等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专家组论证和审查。 7、对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方案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李东内小学专项治理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行为,促进学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首先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联系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的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和步骤、措施,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范围,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我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李东内小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俊年 组员:侯德文贺强郭永侠 王兴张永生李素芳 刘永娜王金山龙立英 张秀敏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我校根据县教育局布置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采取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做到专项治理与

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建立教育诚信体系相结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分四个环节进行。 1、宣传发动 遵照县教育局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县局相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采取宣传栏、教职工会议、多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发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以及我校的具体部署和要求。 2、自查自纠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重点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中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并将以下问题列入自查自纠重点:教材、教辅、图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基建维修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要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确实抓好落实工作。 3、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清查,积极配合有关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和办案工作中,要坚持从大局出发,严格把握政策,要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治理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综合效果。 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能够模范地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对这样的教师给予口头表扬。 3、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4、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5、被评为校、乡、县级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6、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7、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8、教师要求晋升职称,需有三年以上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晋升高级职称,

需有五年班主任或德育管理工作经历,如工作有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班主任和先进个人奖励表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1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 46人为标准)及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名人民币100元二等奖:2名人民币70元三等奖:3名人民币30元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 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 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明溪小学学生评优表彰激励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养成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表彰在学习、班级建设、校风建设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和集体,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学生奖励条例: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德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学校集体利益,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高威信者; 3、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大公无私,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同学中产生良好影响,或某方面成绩有突出表现者,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较大成绩者。 4、奋发进取,后进生在学习和品德方面进步明显者; 5、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为学校争取荣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 2、不尊重师长 3、旷课一节以上者(含一节); 4、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三)、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证书、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称号; 5、报请上级机关嘉奖。 (四)、奖励的级别 1、校内分校级、班级二个层次; 2、校级及以上奖励,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通报表彰。 三、奖项设置:

1、“三好学生”奖学金激励奖。 (一)基本条件 a.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能分享与合作。(2)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语言文明,保护环境,明辨是非,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和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勤俭节约。(4)模范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勇于同违法乱纪的不良现象做斗争。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中,操行评定为“优”。 b.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良。(2)兴趣广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3)统考科目成绩必须都在90分以上,体、美、音、信等科目至少良好以上。 c.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优良。认真上好体育课.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品质,开朗乐群,不怕困难,有一定的适应能力。 (三)评选办法及奖励方式。 每学期末,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推荐一名学生,再经学校联评考核通过,方可获奖。每学期评选一次,全校设8-10个名额,每人奖励200元。(奖金根据学校财力而定) 2、期中考试成绩优秀学生奖项: (1)综合考核优秀生(年级总分前三名) (2)学科标兵(年级单科第一名,可并列) (3)进步之星(每个班级学科,进步显著学生,每班每学科1名学生) 以上奖项,由班级教师推荐,教导处组织联评核查通过同,获奖学生发奖状和学习用品。 3、期末考核成绩奖励暨开学典礼奖项: (1)综合考核优秀生奖(年级总分前三名) (2)学科标兵奖(年级单科第一名,可并列) (3)进步之星奖(每个班级学科,进步显著学生,每班每学科1名学生) (4)十佳少年奖(全校设10名) (5)优秀班干部奖(全校设10名) (6)优秀少先队员奖(全校设10名)

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 方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桥山小学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现就我校开展“扶贫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领域、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县党代会和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系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以全面检查、突出重点、真抓真改、务求实效为原则,紧紧抓住“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进我校行业作风持续好转,为我校教育提升进位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为我县实现追赶超越作出贡献。 二、治理范围 桥山小学全校范围内 三、治理重点 1、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等问题。(梁延琴牵头,高泉负责) 2、学前、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阶段精准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对象识别不够精准、“平均分配”、“轮流受助”、补助资金落实不到位、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

(梁延琴牵头,高泉负责) 3、着力整治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等问题。(梁延琴) 4、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田军) 5、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奢侈浪费,以及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田军张军) 6、教育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田军) 7、利用入学机会乱收费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以及对待群众生冷硬推、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等问题。(梁延琴) 8、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执行力不强问题;工作纪律涣散、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工作效能不高问题。(段) 9、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至5月10日) 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桥山小学成立以段璐为组长、刘永忠为副组长、其他副校长、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务室,负责统

学校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上 冯 家 庄 小 学

上冯家庄小学教师表彰激励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会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4、对于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执行的教师,在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评选。 5、对于违反师德规范,触犯“十不准”规定,经学生或家长举报,调查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影响恶劣程度,给予教师大会点名批评、告诫、检讨直至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取消年度教师考核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放奖金。具体规定如下: ( 1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教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伤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事实真相被反映到报刊或有关部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者,将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评先

等资格,并视其影响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 ( 2 )将学生赶出教室,停学生的课,剥夺学生上课权利者,一经学生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点名批评,多次触犯,造成恶劣影响,责令当事人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予以告诫。如因此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等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发了奖金。 ( 3 )未经校长批准,应学生邀请参加学生本人或其家人生日等喜庆宴会者,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绩效工资。 ( 4 )违反“十不准”其它规定者,经举报,调查属实,由校长在教师大会上予以点名批评,告诫,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其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学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酌情扣发该学期学校所发奖金,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模范班主任” 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少队辅导员、品德教师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在教学工作中,每次考试成绩高或成绩提升高得教师,授予“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下发《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考[1994]第15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办发[1993]22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5月10日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使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京办发[1993]2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职能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要严加控制的精神进行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是指以市属各部、委、办、局、

群众团体名义,在全市业务对口单位或全市范围进行的评选、表彰奖励。 第二章表彰奖励项目及比例 第四条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应限于本系统影响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事项。主办单位对本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要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原则上只能设置集体、个人奖各一项。避免相同或相近表彰奖励项目的重复设置。 第五条市系统表彰奖励项目一般分为常设和非常设两种。常设项目有明确的表彰奖励周期,每个周期的间隔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非常设项目不具有评选表彰的连续性,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市系统表彰奖励的种类一般分为集体、个人两种。先进集体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百分之三,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先进个人可根据各系统的实际人数,分别按以下评选比例掌握: 3千人以下的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3千人至5千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八以内; 5千人至2万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 2万至5万人的控制在百分之四以内; 5万人以上的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凡需在全市进行系统表彰奖励的,其主办单位必须在

学生表彰奖励方案

九中学学生表彰奖励方案 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设良好的学风、校风,学校每学期将开展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的表彰活动。现将学生获奖方案制定如下。 一、学校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评比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优秀班干部评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考试作弊者; (2)、旷课一天以上者(含一天); (3)、本学期因违反纪律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 二、学校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标兵评比条件。 (一)、五好少年评比条件。 1、思想品德好: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1)、思想要求进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热心学校工作,热爱、关心集体,积极为集体、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3)、自觉遵守法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完成作业。(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5)、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 生活俭朴,作风朴实。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备下列条件者,即为“学习好”。 (1)期末考试成绩为优秀或良好。 (2)、美术、音乐、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操作等科目需及格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两操一活动,积极参加课外锻炼及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期末考试成绩及格以上。 (二)、优秀团员奖励条件。

优秀团员条件:思想表现好,在同学当中能起表率作用。组织纪律性强, 没有无故旷课、迟到现象;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 为乐,敢于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学习认真、刻苦;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及时 缴纳团费,参加班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表现。 (三)、“劳动卫生标兵”基本条件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举止文明,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校纪。 2、能够起带头表率作用,无任何违纪现象。 3、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事迹突出。 4、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 5、对学生校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四)、“学习标兵”基本条件 1、思想积极,自律意识强,思想品德好,行为表现好。 2、学习刻苦,勤于思考,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讲究学习方法。 3、能综合运用各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探究式学习。 4、乐于帮助同学提高成绩,在班中能带动同学学习。 5、各科成绩在班中均为优秀且总分在班中名列前茅。 (五)、优秀班干部条件: 其本符合“三好”学条件,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处处以身作则,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学校或老师交给的工作,是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的好助手;任职累计有一个学期。 四、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政教处、执行过程中如有改变,则以新的制度执 行。 五、各班级分配名额如下 五好少年、优秀团员、劳动卫生标兵、学习标兵各班均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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