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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情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情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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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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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

函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国税进﹝1997﹞280号

【发文日期】1997-05-27

【实施时间】1997-05-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254号《关于上报出口货物函调未回函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集中部分计算机技术人员,协助退税部门解决技术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认真做好这次统计填报工作。

二、各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附件1所列项目,将1996年4月1日以前出口货物的发函未回函及回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分年度进行清理统计,并录入计算机。

三、各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附件2所列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并在字

段CKQYMC前增加如下字段后,建立数据库,输入附件1内容。

字段名CKQYDM

字段类型字符型

字段长度5

填写说明填写该企业在TSGL系统中的五位代码

四、对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附件2中字段的填写补充说明:

字段ND:税款所属年度。

94年度:94年1月至94年11月

95年度:94年12月至95年11月

96年度:95年12月至96年3月

字段TBDWDM:填报单位对应的行政区划国际代码。

六位

如东城区的代码为110101

字段HZSSDM:函至省市对应的行政区划国际代码。

可填写供货企业的纳税人登记号的前六位。

字段YGTS:填写应退税金额。单位:万元

字段YJTS:填写已退税金额。单位:万元

字段BZ:“回函不符合规定”即回函不规范,有疑问,暂时不能退税的填1;

“需二次发函但对方税务局未提供上一环节情况”的填2;(此种情况不要统计在第一种情况内)

“二次发函但对方税务局未回函”的填3;

“一次或多次发函未回(不包括二次发函未回)”的填4。

五、你局所建立的数据库文件名应为:

FH行政区划国际代码.DBF

例如:东城区上报的文件名应为FH110101.DBF

六、请你们务必于1997年6月9日前以软盘形式上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以便汇总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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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标 签】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发票限额,调整申领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北京国税公告〔2015〕12号 【发文日期】2015-08-21 【实施时间】2015-08-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下: 一、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手续 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的手续在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统称区县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时办理。 纳税人申领普通发票应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原件,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一式一份); (二)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领时提供)。 二、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标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申领普通发票,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依纳税人申请确定,最高持票数量50份。 (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初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申领总面额不超过三万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三、纳税人调整申领普通发票的办理标准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申请变更发票种类、调整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最高持票数量,按以下标准办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和十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需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个体工商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万元。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或最高持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向区县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重新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的组合中自行选择。选择前需将已领用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并经过验旧处理。 (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明确暂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最高持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向区县局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在下列组合中自行选择本单位适用的发票票种: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50份。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折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万元,最高持票数量1卷。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最高持票数量25份。

出口货物退税的法律规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出口货物退(免)税违章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违章处理是指国家为了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保证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违反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由税务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理。出口退(免)税违章处理的形式主要有: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加收滞纳金和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 一、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 (一)违反退税登记管理,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 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二)违反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管理,不予办理退(免)税规定

1.出口企业在办理退(免)税过程中,无法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逾期无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应提供而没有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2.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提供“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的,以及所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原件容填开不规、字迹不清、国库(银行)印章不齐的,税务机关不得办理退税。 3.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如有伪造、涂改、非法购买等行为的,不予办理退税。 4.出口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中“经营单位”名称、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货单位”名称,以及“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中“购货企业”名称与申报退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外)。 5.出口企业申报办理退税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伪造或发票容不规、印章不符的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6.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容不实的出口货物,不予办理

出口函调报送资料和装订要求

一、资料报送要求 1、企业填写供货企业自查表(含一份主表及四份附表)一式一份(注:附表1的销售商品运输情况,不论送货、自提都要详细填列。其他附表没有发生的不需填,空白表不用交); 2、来函发票的记帐联、仓库出货单复印件、发票对应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开具专用发票明细表,属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要附消费税缴款书复印件; 3、函调产品耗用的主要材料的进货发票(或属自行海关完税的进口材料的海关代征增值税完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清单及仓库入仓单复印件(要注意进项资料时间上、逻辑上的合理性,不要迟于出货时间); 4、涉及函调货物及生产材料的收、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或现金日记帐有关帐页复印件; 5、涉及函调货物及生产材料对应的应收、应付帐款明细帐页、购销合同复印件。 6、反映函调货物的进仓、出仓、结存的数量金额分类明细账复印件(出仓必须要具体反映发票中实际发出货物的数量、金额,如产成品分类明细账); 7、函调商品的货物运输单据。属物流公司及其它货运公司运送的,应提供运输单据、运输发票(发票内容必须反映货物的名称、数量,没有的要另附情况说明,发票属汇总填开的附本次货物结算凭证),运费支付凭证。属厂车运送的,由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运输情况说明,内容必须包括运送日期、经办人、运送货物的名称和数量、送达地址,以及运送车辆的车牌号、司机,并附上有购方单位签名盖章确认的送货清单。属购方自行提货的,由企业出具加盖公章的运输情况说明,内容必须包括提货日期、经办人、运送货物的名称及数量,并附上有提货单位签名盖章确认的提货清单。 8、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流程说明。内容是针对函调产品的主要生产加工流程,从投入原材料到生产加工成品必须注明生产函调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生产加工工序。属发外加工的,必须详细说明与函调产品相关的发外加工材料名称及数量、发外加工的工序、加工后回收材料的名称及数量并附上发外加工合同及加工费发票复印件。

浅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上)

浅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上)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外贸发展,推动和增强出口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经济杠杆。而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和复杂多变,使出口退税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多,出口退税的管理难度和风险也相应加大。强化风险意识,引入出口退税风险管理,是提高出口退税管理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本文从出口退税管理管理风险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着手,分析风险形成原因,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体制并提出防控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措施。 1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 基本内涵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伴随税收征管而产生的一种税收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制度方面的缺陷,政策、管理方面的失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可预知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导致征收主体(主要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具体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认识出口管理风险的内涵: 第一,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一种行政执法风险。这种行政执法风险是由于税务机关人员作为和不作为而引发法律后果的危险因素的集合。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看,违规出口退税管理行为主要集中在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不合法以及执法依据不合法三类情况中,这三类情况都有可能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面临失职渎职的风险。 第二,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侵害出口退税权的风险。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权是由出口退税

的执法依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法规确定的,出口退税权是出口退税的管理目标之一。出口退税管理中一旦发生管理行为不合法的风险,纳税人的出口退税权就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说出口退税管理权也是使纳税人出口退税权遭受侵害的风险。 第三,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是税收职能失效的风险。出口退税对进出口贸易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退税率的调整来促进外贸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出口退税管理风险可能导致政府干预失灵或国家税收受损,从而使出口退税的税收职能失效。 表现形式 1、出口骗税风险。在我国,由于税收制度和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出口骗税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已严重阻碍了出口退税政策效应的发挥,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具体包括采取虚假进货发票申报退税,通过空箱闯关、以旧替新等方式虚报出口,谎报出口货物价格等风险。 2、失职渎职风险。在出口退税管理过程中,按照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税收管理人员往往由于执法规范或执法环境的原因而很难完全履行出口退税相关规定中的法定义务。一旦所辖出口退税企业涉及骗税,他们就将面临较大的失职渎职风险。 3、侵害纳税人出口退税权的风险。包括因为系统审核和出口函调造成的出口货物延迟退税风险,以及在出口退税数据审核过程中由于运保佣扣减、汇率计算或者疑点审核等造成的退税额不合理减少的风险。 4、妨害增值税税款征收的风险。出口退税管理和增值税征收活动密切相关,不恰当的出口退税管理还会影响对兼营内销业务的出口企业增值税的征收,造成少征或延迟征收内销环节增值税的风险。 2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成因分析

出口退税函调办法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对函调工作分别设臵相应的起草、复核、签发岗位和权限,并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四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进行。调查函、复函、延期复函说明等函件,应使用函调系统进行起草、签发和传送,可不邮寄纸质函件。发函地税务机关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邮寄。 第二章核查和发函规程

第五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有关内容。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六)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3.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八)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

出口额退税额增幅较大案例-提单检查

山东**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年9月,2011年11月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主要经营进出口业务,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出口商品主要为长裤、上衣、裙等服装制品,购进货物主要货源地集中在山东XX和河北石家庄等地,大部分商品通过北仑、深圳等口岸报关离境(出口商品异地报关)。主要出口到美国、意大利等国家。该公司2012年出口额1400万美元,2013年至2014年4月出口达到5000万美元,2012年申报出口退税1300万元,2013年申报出口退税400万元。根据该公司实际实现出口额测算,该公司预计申报退税将达到6300余万元。 案件来源及案头分析情况: 2012年6月,该公司进行首笔出口退税申报,截至2012 年底,该公司申报退税额累计超过一千万元。该企业出口额退税额增长异常。该公司为新办出口企业,成立短短数月,2012年出口额就迅速增长到1400余万美元,申请退税1300余万元;该公司2013年上半年出口额达到2400万美元。该公司购进商品主要货源地是河北和山东,除少数货物在厦门、上海、青岛、天津报关出口外,大部分货物是在深圳、北仑报关出口,舍近求远,有悖业务常理。三是出口关注商品,该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是服装,其退税率高达16%,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注商品,属于高退税率、高风险的出口商品。

预警问题及案头分析结果: 一、重点关注商品,应重点核查; 二、出口额、退税额增长异常; 三、敏感出口口岸出口。 函调举证情况 一是发函调查。按照函调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购进货物所有发票进行了发函调查,其中XX县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复函;XX区国家税务局因向上游企业发函,申请延期复函,后于延期内进行了回函。以上两地税务机关回函均属于正常业务,未发现问题。 二是调取备案单证等相关资料。要求该公司填写《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并提供备案单证及相关资料。经审查,发现该公司提供的经深圳口岸出口的部分海运提单,内容、格式等雷同,疑似使用同一模板打印出来的。另外,部分提单重复使用,即同一份提单,对应两份以上报关单,怀疑该企业有冒充、造假行为。 实地核实情况 针对该公司申报退税对应的大部分提单都是由深圳货代公司签发的情况,派两名同志赴深圳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落实该公司提供的备案单证,特别是提单的真实性。在当地税务机关的配合下,外派同志走访了20余家有关的报关行、货代公司、船代公司及船运公司。对该公司的80余份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75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列举以外的铁道部所属其它企业、有应税所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3年度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铁道部所属企业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由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汇总纳税办法,应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广州铁路(集团)公司100%投资和管理的成员企业、分公司(具体名单见附件),分别由各总(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铁道部和各总(集团)公司所属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成员企业,2003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四、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成员企业,因改组改制等原因变为非全资企业的,经所在地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各汇总、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按照规定的监管级次,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成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1.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2.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3.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4.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5.中铁快运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6.广州铁路(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2003年9月9日

出口函调要求提供资料

出口函调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存根联发票一份。 2、企业合同一份。 3、企业出库单(送货单)(进仓通知单)一份。 4、企业记账凭证一份。 5、企业收款凭证一份和收款原始凭证一份。 6、运输发票一份,如无运输发票请书面说明情况。 7、企业应收账款一份。 8、企业库存商品账页一份。 9、企业书面说明生产设备是否自有,厂房是否自有, 是否有生产能力,是否在12个月内有稽查补税或 处罚行为。 注:企业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供货企业名称:海盐新盛达标准件有限公司 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330424552875358 供货方注册时间:2010.3.24 供货方税务登记时间:2010.3.30 供货企业注册类型: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其他 认定一般纳税人时间:2010.3.30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是否企业自产:自产外购委托加工 1、被调查发票中开票时间最早的发票开具前3个月内(含当月),该企业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累计进项税额比例为%。 2、其生产设备自有租赁,厂房自有租赁 3、经核查生产现场,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能否生产被调查货物:是 否;根据企业工人人数、能耗量、生产设备、工具数量等情况判断,是否具备 生产被调查货物的产能:是否。 4、.是否发现被调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真实:是否。 5、是否发现原材料中有黄金、铂金且与该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无关或采购数量 异常:是否。 三、货物流情况 (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货方式为购买方自行提货供货企业发货其他。 (二)经核查出库单货运签收单据其他凭证: 1.该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一致:是 否。 其他涉税情况、此回函之日前12个月内: 1.是否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是否(虚开发票份, 涉及户受 票企业, 虚开金额元, 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补缴税款:是否 2.是否发现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行为:是 否(涉嫌虚开发票份, 涉及户受票企业, 涉嫌虚开金额元, 税额元)。 3.是否发现有接受虚开发票提取进项税额(包括虚开农产品抵扣凭证)行为: 是否(接受虚开发票金额元,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做进项转出或补缴税款:是否 4.是否发现其农产品抵扣凭证有涉嫌虚开情况:是否;涉嫌虚开原因: 收购农产品的不是该企业制成品的材料单价异常数量异常 5.是否发生过增值税偷税行为:是否 增值税偷税原因:属于隐匿销项偷税额元属于不应列入进项抵扣偷税额元 (三)被调查货物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否;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税政策及管理思考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税政策及管理思考 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 走出去 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施工企业由 本国企业 向 跨国企业 发展的必然方向。近年来,国家对境外工程承包给予了大力扶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和营业额分别由 年的 亿美元和 亿美元增至 年的 亿美元和 亿美元,年均分别增长 和 ,是我国发展最为迅猛的行业之一。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大批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的出口,其对上游经济的拉动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税务、财政、金融、海关、外汇等部门均出台了鼓励对外承包工程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其中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政策就是其中重要的部分。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及时、足额的享受出口退税,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减轻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 年起,我市的大型国有建安企业开始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分布在非洲和亚洲,承建的项目主要是矿山和公路,目前在建项目有 个,工程合同总价为 万美元,其中援建项目 个,承包项目 个,已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 万元。 一、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年 号公告)两个政策文件,这是自 年以来最为系统、最为完善的出口退税文件,对以前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的退税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的退(免)税范围,对以前含糊或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根据新政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生活物资等货物的出口均可以享受退免税政策,同时新文件还对对外承包中的分包工程退税、对外援助工程退税等情况进行新的规定。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方式)说明书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方式) 操作说明书 系统概述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登录方式)在原有网上报税系统(即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上增加了“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免费登录使用功能。纳税人可以到税务大厅申请使用“数字证书方式”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方式”登录网上纳税申报系统。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登录方式)是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通过互联网为广大企业提供纳税征期内全天候网上纳税申报服务的自助申报系统。只要企业拥有纳税人识别码和交易密码即可登录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查询缴款凭证、网上缴纳税款(已签订税库银联网扣款三方协议的企业)、修改密码等交易操作。 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密码登录方式)为“纳税人识别码+密码”登录方式,以交易密码作为与服务器进行数据交换的依据,因此交易密码的保管非常重要。如果交易密码不慎被他人取得,该他人即可通过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网上缴纳税款等操作,蓄意伪造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和恶意缴纳税款。因此,对于使用密码登录方式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请您妥善保管好交易密码,防止密码失窃;同时,我们建议您使用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数字证书登录方式,以便您更安全地管理报表数据和账户资金。

硬件环境 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 XP/2000/2003/Vista; MS Office 版本:Office 2000/2003/2007; IE 版本:6.0 以上; 密码用户资格申请 第一步:纳税人每月20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填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使用电子申报申请表》,同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开通免费网上申报资格; 第二步:资格审核窗口审核合格后,批准免费网上申报资格,由纳税人自行设置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交易密码; 第三步:纳税人可自次月征期开始使用密码方式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申报纳税业务。 软件使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电话大全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100044 88372015 第一税务所:63574414 第二税务所:83515395 第三税务所:83515400 第四税务所:63574224 第五税务所:83515394 第六税务所:83517200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隆庆街甲4号100176 67881053 67870150 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莲花池东路96号(北京天莲大厦)100055 63345885 63345886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东城区礼士胡同133号100010 65133585 64130751 票证中心:东城区和平东街6区84226347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西城区二龙路乙33号100032 66027666 票证中心:西城区二龙路乙33号306室66027689 办税服务厅:机关办公楼一层66027760 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100061 67123180 67146831(举报) 办税服务厅:崇文区天坛东路甲72号67122299-3150 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100052 63586404(稽查局) 票证中心:宣武区四平园7号楼83539722 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10002 64661133 65978549(税务登记咨询)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海淀区万柳中路8号100089 62545446 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6号100073 63811915 63811922(稽查局举报)63813643(监察室 举报)

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1号100043 68862873(涉税举报)68826180(执法举报)办税服务厅:石景山区杨庄东路11号88928978 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39号102300 69865090 69804071 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大兴区黄村镇义和庄东里102600 69242176 69253017(偷税举报) 票证中心: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5号61273196 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102488 81389600 69313739(涉税举报)票证中心: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9号81389617 81389622 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昌平南大街101100 69701848(总机) 延庆国家税务局 延庆县香苑街3号102100 69142084 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01101 81522307 81252307(举报) 票证中心: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81522037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顺义区府前东街7号101300 69462203 69462346(举报) 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密云县东门外101500 69042376 票证中心: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1号69044440 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怀柔区南大街15号101400 69642748 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平谷区府前西街24号101200 51321009 51321216(举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址电话大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

公告〔2011〕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含分支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表报送的期限和种类

纳税人应按年度分别报送不同种类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报送期限和种类是: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报送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区县级(含)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在报送上述报表的同时,还应同时报送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企业所得税不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和种类报送。 三、报表报送格式 纳税人按照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分别报送对应格式的财务会计报表,报表格式的适用范围为: (一)商业银行以及各类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填报商业银行财务会计报表; (二)保险公司以及各类担保公司应填报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证券公司以及各类资产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应填报证券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四)除上述类型以外的其他企业,均应填报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报表报送方式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管理,提高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按照《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采取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管理方 式(以下简称申报扣除管理),税务机关不再对企业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批。为便于企业顺利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现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7号)等其他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我们编写了《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将实施《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涉及的主要内容、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报送证据、对资产损失的管理要求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操作指南》的有关内容如下: 一、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 《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在财税[2009]57号明确资产损失范围的基础上,对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进一步做了补充完善。结合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涉及的内容以下: (一)资产 按照《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二)资产损失 按照财税[2009]57号的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2.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3.供货企业自查表 4.填表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对函调工作分别设置相应的起草、复核、签发岗位和权限,并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四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进行。调查函、复函、延期复函说明等函件,应使用函调系统进行起草、签发和传送,可不邮寄纸质函件。发函地税务机关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函地税务机关应及时邮寄。 第二章核查和发函规程 第五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有关内容。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企业端)使用手册 version 1.0.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05年12月

目录 软件安装说明及新增功能概述(必读) (1) 第一章系统概述 (1) 1.1系统概要 (1) 1.2适用范围 (2) 第二章运行环境 (2) 2.1硬件配置 (2) 2.2软件配置 (2) 第三章离线申报功能 (3) 第四章系统安装 (4) 4.1根证书及用户证书的安装 (4) 4.2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安装 (4) 4.2.1准备工作 (4) 4.2.2安装 (5) 4.2.3系统启动 (5) 4.3IE6.0升级 (5) 第五章纳税申报软件使用说明 (6) 5.1用户管理 (6) 5.1.1 建立新用户 (6) 5.1.2 修改用户口令 (7) 5.1.3 删除用户 (8) 5.2用户登录 (8) 5.3税务局公告及企业信箱 (9) 5.4报表下载 (11) 5.5申报资料填写 (14) 5.5.1填写报表 (14) 5.5.2导入报表数据 (28) 5.5.3财务报表导入 (32) 5.5.4导入纳税人基本信息 (35) 5.6向税务机关申报数据 (37) 5.6.1 报表上传 (37) 5.6.2 磁盘申报 (42)

5.7数据备份与恢复 (45) 5.7.1数据备份 (45) 5.7.2数据恢复 (46) 5.8发票数据导入 (48) 5.8.1抵扣联发票 (48) 5.8.2存根联发票 (53) 5.8.3发票台帐 (53) 5.9查看错误信息 (55) 5.10查看缴款书 (56) 5.11打印报表 (58) 5.12浏览报表 (61) 5.13查询状态 (62) 5.14查看历史记录 (64) 5.15帮助 (66) 5.15.1系统帮助 (66) 5.15.2系统日志 (66) 5.15.3错误信息 (66) 5.15.4税务局反馈信息 (66) 5.16客户端更新 (67) 5.17撤消申报 (6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辅导材料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帮助您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编写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以下简称《纳税辅导》)。 《纳税辅导》分为汇算清缴提示和政策变化要点两部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时限、报送申报资料、申报变化系统更新及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的主要变化等内容。 由于时间仓促、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纳税人指正。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提示事项 一、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二、报送申报资料 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8、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如有以下事项应提交包括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内的证据资料 (一)资格认定事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动漫企业等认定事项。 (二)税前扣除及涉税处理事项 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等事项。 四、以下事项应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未按规定办理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税收政策 (一)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 (三)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1、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事项 (1)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 2、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税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税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活动的新特点,制定了?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2.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 3.供货企业自查表 4.填表说明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 1 —

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促进征退税工作衔接,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函调工作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对函调工作分别设臵相应的起草、复核、签发岗位和权限,并建立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函调中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将函调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报请主管局长核签后,移交同级稽查部门查处。稽查部门在接收时应做好审核、签收、登记工作。 第四条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一律使用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以下简称函调系统)进行。调查函、复函、延期复函说明等函件,应使用函调系统进行起草、签发和传送,可不邮寄纸质函件。发函地税务机关要求邮寄纸质函件的,复函地税务机关 — 2 —

应及时邮寄。 第二章核查和发函规程 第五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1)或?生产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附件2),并分析有关内容。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六)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 3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1]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5.08 【实施日期】200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 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10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从严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市局将近年来制定的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同时针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区县局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销售、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专用发票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各区县局应充分认识到

做好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也要克服畏难情绪,将《办法》中所要求的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尽快组建发票管理所,配备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发票所所长。做到岗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到位。 二、加强培训,明确岗位责任 本《办法》是我市各级国税机关内部管理专用发票的工作规程,涉及的部门、人员多,操作的环节多,做好各级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使本《办法》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知道如何做和怎样做是本《办法》能够真正落实的关键。因此,市局将统一组织对各区县局主管局长、征管科长、主管科长和发票所长的培训,各区县局应认真做好本局其他人员的培训。在培训的基础上,各区县局应尽快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的人员和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1、考虑到金税工程在我市即将推行到位,本《办法》只对电脑版专用发票做了相应规定。为此市局明确,在金税工程尚未推广到位前,各区县局对纳税人销售手写版专用发票的数量仍执行市局京国税[2000]124号文,对手写版专用发票保管、销售手续,监控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2、各区县局在贯彻本《办法》时,应结合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本局所管辖的一般纳税人(含临时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的数量、次数、电脑版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以及相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认真清理,明确审批权限,严把审批手续,做好发票管理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同时对发票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密钥也要重新设置,并做好保密工作。整个清理工作应在7月31日前结束。 3、本《办法》中所使用的表、证、单、书由市局统一印制后下发各区县局。 四、本《办法》从2001年6月1日起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以便研究解决。同时为及时掌握本《办法》贯彻情况,市局将在6月底组织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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