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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品种权无效宣告案件和新品种更名案件。

第三条 复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并作出审理决定。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委员30名。

主任委员由农业部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科教司司长和种植业管理司、产业政策与法规、科技教育司主管副司长兼任,秘书长由农业部科教司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处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 复审委员会委员(简称复审委员)由农业部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法律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复审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3届。

复审委员会下设大田作物、果树、观赏植物及草类、蔬菜作物等四个复审小组,每个复审小组由若干名复审委员组成,负责复审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

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复审委员会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对案件涉及的内容提供咨询意见,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技术性鉴定。

第六条 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请求;

(二)负责审理无效宣告和品种更名请求;

(三)依据职权宣告品种权无效,以及对授权品种予以更名。

第七条 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任命复审小组组长;

(二)主持复审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复审委员的回避;

(四)签发审理决定。

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部分职权。

第八条 复审小组组长负责主持复审案件和无效案件审理会议以及组织起草审理决定草案。

第九条 复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农业部科教司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处,负责处理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请求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品种权代理资格的机构向复审委员会提出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复审请求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书。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应当委托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认可的具有品种权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委托权限。

第十二条 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复审委员会委托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受理处代收复审请求书和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复审委员会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复审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复审和无效宣告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复审委员认为自己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复审委员与本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在审理决定作出前,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回避。相关人员是否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十六条 复审委员会主要依据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但对于重大或者有重要疑难法律、技术问题或者较为复杂的案件,复审委员会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但复审委员会不受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限制,可以依据职权进行调查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

第十七条 复审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应当在听证会前45天将会议日期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将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名单回执交复审委员会秘书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听证会召开前25天请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复审委员会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听证会人员回执、不到会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会的,视为放弃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 复审委员会决定举行听证会后,当事人可以在提交《听证会人员回执》前补充证据材料。逾期补充的证据材料,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第十九条 复审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时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更正。笔录由到会的复审委员、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条 复审委员会和复审小组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投票表决作出审理决定。

当表决结果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票数相同的情况时,负责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或者复审小组组长所投的一票有决定作用。

第四章 驳回申请的复审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书,请求复审。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对收到的复审请求书进行以下形式审查:

(一)复审请求应当属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初步审查或者实质审查中驳回的品种权申请;

(二)复审请求不应当属于复审委员会已经审理并作出审理决定,请求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审请求的;

(三)复审请求人应当是被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全体申请人;

(四)复审请求的期限应当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五)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以及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份数;

(六)复审请求中修改的被驳回的品种权申请文件应当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复审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等。

第二十三条 经形式审查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秘书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第二十四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复审请求,可以直接交由复审小组审理,也可以交由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查”。

进行前置审查的,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提出审查意见。前置审查意见分以下三种:

(一)复审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同意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二)复审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原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原驳回申请的决定被撤回,坚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在前置审查过程中,对于原始申请文件未做修改的复审请求不得提出新的驳回理由。

第二十六条 若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前置审查意见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或者第(二)项两种情形之一的,复审委员会不再进行审理,可以据此作出审理决定。

若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前置审查意见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由复审小组继续进行审理。

第二十七条 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复审,并作出审理决定。审理决定分为以下三种:

(一)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维持原驳回申请的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二)复审请求的理由成立,撤消原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品种权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

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消原驳回决定。

第二十八条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审理决定前可以撤回复审请求,复审程序终止。审理决定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的,不影响审理决定的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理决定,对于改变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作出的审查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执行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决定,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与原驳回决定相同的决定,并且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无效宣告和更名的审理

第三十条 品种权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农业部授予的品种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也可依职权直接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对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书进行以下形式审查:(一)应当属于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的复审请求;

(二)请求人不应当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复审委员会已经审理并决定仍维持品种权或者品种名称的又提出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书;

(三)该品种权申请已经授权;

(四)请求人所提交的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书中应当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五)请求人所提交的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书中所提出的理由应当符合《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六)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并写明委托内容和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 对形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秘书处发给“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或者“品种更名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对不合格的,发给“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三十三条 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书,秘书处应当将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品种权人,品种权人应当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陈述意见,期满不答复的,不影响复审委员会的审理。

秘书处在收到品种权人的意见陈述书后,应当将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信件往来次数由秘书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四条 复审委员会应当对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及时进行审理,并作出审理决定。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的审理决定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理由成立,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品种名称更名;

(二)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理由不成立,驳回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维持品种权有效或者品种的现有名称。

第三十五条 在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审理程序中,品种权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其品种权的,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审理程序不受影响。

第三十六条 在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作出决定之前,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的,复审程序是否终止,由复审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审批与公告

第三十七条 复审委员会对审理完毕的案件均需作出书面审理决定。

第三十八条 复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起草审理决定草案。审理决定草案应当写明复审请求争议的内容、审理决定及其理由,经复审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由组长签字后报主任委员签发。

第三十九条 审理决定除通知当事人外,还应当予以公告,并在登记簿上登记。

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予以公告和登记。

第四十条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品种更名决定生效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品种权人更换品种权证书。品种权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原品种名称。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对复审程序中各种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的规定按《实施细则》第七章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454号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 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委、 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 18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农业系统用于动植物检疫、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公务的车辆。 第四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适用、编制控制、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应明确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核定和购置、更新计划审核批复,以及监督和指导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的建议,负责编制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以及对执法执勤用车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配备条件和编制 第六条农业系统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企业-快速指南 (咨询QQ群:536832450,仅限企业加入) 【第1章】系统环境 1.企业申报平台地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298665.html, 1.用什么浏览器使用效果最好? 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屏幕分辨率要求是? 推荐1280*720以上 3.手机端可以办理业务吗? 要看手机是否兼容。可以用手机浏览器打开系统地址,试试。

【第2章】企业 1.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 2.哪些业务可以在企业平台自助办理? 申报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申报国外引种,这三项申报内容,企业都可以通过植物检疫的企业平台在线申报。 3.企业如何在线申报? 首先,企业要再平台上注册为检疫企业,并等待所在辖区的检疫机构审批通过后(约1~2天内审核完信息)。 然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0c298665.html,(网址由:企业,农业植物检疫的首字母组成,注意结尾是.cn). 最后,在平台中找到对应的菜单,填写申报单并提交。 可以通过【查询】菜单,查看审批进度。流程结束可领取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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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填写注册信息 (1)选择“企业注册”或“个人注册” (2)填写注册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3)点击【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 位,由检疫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 (4)查看企业注册电子邮箱,收到企业注册审批结果。 7.提交注册并等待审查结果 企业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等待检疫机构对企业信息的审查。审查结果会发送到企业注册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中。如对审批结果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系注册信息对应的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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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公治[2014]853号 【发布部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治[2014]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做好《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工作,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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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畜牧行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精编

(农业畜牧行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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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令 第59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部(委、局)务会议通过,且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二0壹0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第六条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履行职责。 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 (壹)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二)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 (三)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 (四)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五)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且取得壹致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第七条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第八条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壹)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水利年鉴2018_重要文献-重要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

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专员办,按照财农〔2016〕1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分配给贫困县或纳入其他资金整合试点的水利发展资金,仍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 部分,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整合后未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国务院或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 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管理办法或实施 细则,抄报财政部、水利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2017年6月6日发改价格〔2017〕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 位置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要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一)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按照《“十三 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水农 〔2017〕8号)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 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进一步扩大试点县的实施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 验,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以点带面全县推进,特别是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三)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 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力度,在全省(直辖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部分条件好的市、县要在1~2年内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及早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 (四)其他省份重点加强示范推动。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改革的省份要选择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 集中力量做好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全面推开。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对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将一些成功的改革方案、工作方法、机制设 计进行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以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和推广,以典型引路,促进改革稳步推进。 三、协同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要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 2 2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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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系统 摘要: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水平,决定了植物栽植后能否正常成活,并健康的生长,发挥其植物的生态和艺术效果。为此,基于WEB 的计算平台,开发的园林绿化植物管理系统,以解决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管理系统 前言 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水平,决定植物的生态和艺术效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可视化的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城市绿地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地监测和预测城市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亦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提供便利。文中分别对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及其绿化养护管理系统进行了阐述。 一、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 1系统设计目标 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的动态管理,方便用户对绿化数据的各项统计、分析、查询等要求,为园林职能部门提供辅助和决策支持。具体的目标如下: (1)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数据进行编码,实现对园林绿化数据的动态管理与维护; (2)实现绿地现状数据的统计、分析、查询、定位及指标计算等操作; . (3)实现各类专题数据的专题表现; 2系统总体结构设计与功能设计 (1)现状绿地分类及编码设计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绿地信息一般分为3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大类有G01 (公园绿地)、G02 (生产绿地)等,大类中再分为中类,如: G0101 (综合公园)、G0102 (社区公园)等,中类中还分为若干小类。 (2)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系统遵循先进性、可靠性和开放性等原则,采用C /S结构模式,数据库服务层选用SQL Server2000数据库。 (3)系统功能设计

农业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农质发【2011】10号)

农业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农质发【2011】10号) 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印发《“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农质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兽医)、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厅(局、委、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持续深入推进“瘦肉精”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8部(局)共同制定了《“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瘦肉精”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案件的督办工作,加大对“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制定本机制。

一、关于“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 (一)涉案线索范围 1.检测发现的线索。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和出口等环节,在肉及肉制品、畜产品、饲料产品和尿样中检出“瘦肉精”的。 2.检查发现的线索。在日常检查和巡查中发现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 3.举报发现的线索。各地、各部门接到群众关于“瘦肉精”的举报信息并经初步核实的。 4.国外通报的线索。国外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进口我国肉及肉制品检出“瘦肉精”的。 5.新闻媒体曝光的线索。新闻媒体曝光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 (二)移送程序与要求 1.各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和开展检验的生产经营企业,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样品含有“瘦肉精”的,应当立即向样品归属地的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 2.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 3.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 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目录 1. 系统简介 (7) 1.1. 编写目的 (7) 1.2. 背景 (7) 1.3. 系统功能 (7) 1.4. 运行环境 (8) 2. 系统登录、首页面 (9) 3. 产地检疫 (11) 3.1流程图 (11) 3.1.1产地检疫申报流程 (11) 3.1.2田间调查流程 (11) 3.2操作指南 (12) 3.3操作详解 (14) 3.3.1产检申请 (15) 3.3.2产检受理 (20) 3.3.3田间调查 (27) 3.3.4实验室检验 (35) 3.3.6签发证书 (40) 3.3.7产检查询 (44) 3.3.8综合查询 (46) 4. 调运检疫 (51) 4.1流程图 (51) 4.1.1省内调运检疫工作流程 (51) 4.1.2省间调运检疫工作流程 (52) 4.2操作指南 (52) 4.3操作详解 (57) 4.3.1检疫要求书 (57) 4.3.2调检申请 (62)

4.3.6实验室检验 (80) 4.3.7签发证书 (84) 4.3.9调检查询 (86) 4.3.10综合查询 (89) 5. 国外引种 (96) 5.1 流程图 (96) 5.1.1 引种审批流程 (96) 5.1.2 引种入境疫情监测流程 (97) 5.2 操作指南 (98) 5.3 操作详解 (100) 5.3.1 引种申请 (101) 5.3.2 引种预审 (106) 5.3.3 引种受理 (110) 5.3.4 审批签发 (116) 5.3.5 引种查询 (120) 5.3.6 引种跟踪 (123) 5.3.7 引种田调 (132) 5.3.8 引种检验 (141) 5.3.9 综合查询 (145) 6. 疫情报告 (154) 6.1 流程图 (154) 6.1.1 疫情报告流程 (154) 6.1.2 月报流程 (156) 6.1.3 年报流程(同月报) (156) 6.2 操作指南 (156) 6.3 操作详解 (163) 6.3.1 快报 (164)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国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沿海走私严重 地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缉私和违法案件处理 【发文字号】全打[1996]8号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公安部交通部(已撤销)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6.07.29 【实施日期】199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沿海 走私严重地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全打[1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公安厅(局)、交通厅(局)、渔业主管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航单位、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过1993年和1994年两次全国范围的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大部分海域走私活动

猖獗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当前局部海域走私活动仍很严重,必须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海上反走私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海上走私严重的地区,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反走私斗争列入干部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作为干部考核和评定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发案率高、问题严重、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和有力的指导,并限期扭转局面。对于领导工作软弱,打击不力,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执法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 对海上走私活动严重的村镇,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整顿。要加强反走私宣传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国家有关法规及走私的危害性,宣传严惩重大走私、暴力抗拒缉私的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觉悟,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走私活动。 二、进一步开展海上走私联合行动 对海上走私严重的地区,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打私办和国家有关部门,要适时地、有针对性地组织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及时遏制走私势头。海关和公安边防部门要及时调配力量,加强对重点海域走私活动的查楫,经常不断地予以打击。 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对查获的海上走私货物必须依法没收,对触犯刑律的案件当事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向交通、渔政等部门通报船员、渔民利用船舶走私情况。交通、渔政部门在行业管理范围内视情节作出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有关船舶的营运资格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海员证或捕捞许可证。 公安刑侦部门对海关、公安边防部门缉获移送的海上走私、暴力抗拒缉私的大要案件,要组织力量与缉私部门联合办案,尽速侦破;对触犯刑律的在逃案犯要全力缉拿。并应

植物信息管理系统

河北农业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植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模块 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专业班级:计算机1002班 学号:2010234010523 学生姓名:赵晓洁 指导教师姓名:王克俭 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 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

摘要 摘要:塞罕坝生物资源极其丰富,地区景观独特,高原山地兼备,森林草原并存,开展本地区植物及其多样性研究,对于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植物资源,开展森林--草原交错带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因地制宜地制定林业生产和旅游业发展规划,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将植物信息整合,开发一个收录塞罕坝所有植物物种信息的系统尤为必要。 本系统的名称是塞罕坝植物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对塞罕坝植物的科名、属名、种名、生态环境、地理分布、用途等作了介绍 ,利用文字输入到计算机中 ,以 SQL Server 建立后台数据库 ,并通过 ASP制作查询、管理网页 ,初步建立了塞罕坝植物信息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来进行检索,包括按植物名称检索和按植物特征检索两种功能,以及管理员对植物信息的管理和对用户信息的管理。该平台可以使用户更多的了解塞罕坝植物为实现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关键字:植物,检索,信息管理系统

Abstract SAIHANBA extremely rich in biological resources, unique regional landscape, both plateaus, forest and grassland coexistence,diversity of plants and their conduct in the region, for the rational exploitation and protection of plant resources to carry out forest-steppe ecotone ecosystems scientific research,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to develop forestry and tourism development plan,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Therefore, the plant information integration,developing a collection of all plant species SAIHANBA information system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The name of the system is SAIHANBA pla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The system of Family SAIHANBA plant genus name,introduced species name, ecology,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use, etc., the use of text entered into the computer,in order to establish a SQL Server back-end database,and produced by ASP query, management Web,initially established SAIHANBA plant information systems.The system enables the user to retrieve the browser visits, including by the plant by plant name search and retrieval features two functions,as well as administrators to manage plant 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of user information.The platform allows users to learn more about SAIHANBA plants for effectiv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rational us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foundation. Keywords:Plants,retrieval,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07.21 【实施日期】2003.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公安、农业、商务(经贸)、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厅、局),海关广东分署、上海、天津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

65号)精神,根据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海关总署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和吴仪副总理关于专项整治要体现“专”和“实”的指示精神,结合各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对食品要强化源头污染的治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全方位的严格监管;对药品要集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带动药品市场的全面整顿。食品药品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农经发[2003]1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 【发布日期】2003.12.04 【实施日期】2003.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 (农经发[200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民政局、财务局、审计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合乡并村过程中平调集体资产、乱批乱占集体土地、不良债务蔓延、集体企业改制中股权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群众反应强烈。中央领导多次就此作出重要批示,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解决这些新问题,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必须加强对农村集

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性质,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归各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农村集体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 (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关键是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级农业、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指导工作,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民有、民管、民受益。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三)实行民主管理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现民主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理财小组由农

厦门市园林植物管理信息系统

厦门市园林植物管理信息系统 厦门市地处亚热带,绿化树木种类多,装点市容的鲜花更多,但病虫害种类也多,这些病虫害是城市园林绿化的一大隐患。由于病虫的抗药性加强,导致大批应用农药,加剧了城市污染。组建信息管理体系可领导园林植物的综合管理。为此,我们依据前人多年来积聚的知识、经验和研讨结果[1、2],应用盘算机技巧和人工智能技巧,开发园林植物信息管理体系。体系共收集了亚热带园林植物常见的164种害虫和180种病害,1240条病虫害防治处方。内容涉及到病虫害形态特点、为害症状、害虫生活习惯、病害产生规律、测报技巧、农药处方查询、防治办法等多方面的知识,以期更好地为园林植物管理供给信息服务。 本文以病虫害治理为核心,介绍体系的基础构造、性能和具有共性的核心内容。愿望所介绍的设计思想、编程模式能在农林信息管理体系的开发中施展较大的作用。 1 体系设计简介 1.1 软件设计原则和开发平台选择 体系涉及面广,包括各方面知识,应该采取面向对象的设计方式,才干做到互不干扰,有条不紊地进行体系的设计,编程和调试易于进行,进步工作效力。可视化程序设计已经成为当前软件开发的主流,尤其是多媒体软件的开发更须要采用可视化模式。体系的性能请求重要强调以下几点: (1)设置机动的查询方法,可应用多种模式和道路查询,具有智能性。 (2)汇总统计功效较强,有多种报表输出,以便随时控制绿化动态,用于领导生产。 (3)拥有实时的数据保护功效,便利对繁多数据库记载的修正、增添和删除等操作。 visual foxpro(vfp) 6.0 具有良好的数据管理功效,报表生成、打印都快捷便利,易于应用面向对象和可视化编程的方式,在进行体系数据保护时更显示出其长处,编程的难度较低,易于学习和控制,是当前合适在中国推广应用的工具软件。尤其是斟酌到我国大批的信息管理体系是在foxbase-foxpro-vfp系列软件支撑下开发的,本体系采取vfp开发。 1.2 基础数据库 数据库是信息管理的基本,这些知识是体系推理断定的基本,为管理工作供给根据。为此,大批收集与查阅有关园林植物的书籍[1、2],联合实际经验加工整顿,确立数据库构造,如对病虫害种类库的内容进行筛选,全面剖析,抽取广泛性和特点性的性状特色作为数据库各字段内容。害虫的辨认须要详细懂得形态特点,故对其作了详细的分类,共分了成虫,幼虫,卵和蛹等几种虫态。体系应包含生物学、生态学等多方面知识,才干为病虫害防治供给

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农市发[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现将《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公安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农资打假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了大量的农资违法案件,对于部分危害性大、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取得了明显的制裁效果和震慑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现就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做好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认识 (一)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的迫切要求。一些重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不仅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极大、涉嫌犯罪的案件,只有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才能充分运用刑事制裁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这对于维护法律的权威,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农民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农资打假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根据国务院分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各自承担着重要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资打假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及时受理,并开展侦查。(三)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彻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重要手段。当前,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和区域化特征。公安机关拥有强有力的侦查手段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利于追查假劣农资源头,捣毁制假售假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财政厅: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过县(市、区)申请、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等公开竞争选拔程序,现已遴选确定了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详见附件)。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工作方向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本途径,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乎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畜禽养殖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快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在工作推进中,各地要坚持落实责任,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要坚持种养结合,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科学规划农牧业发展布局,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实现区域内种养基本平衡,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激励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长效机制。 二、明确任务,创新工作落实机制 中央财政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充分调动政府与市场两个积极性,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大幅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确保在“十三五”时期基本解决大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问题。主要任务:一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二是探索有效治理机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精编WORD版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企业-快速指南 (咨询QQ群: 536832450,仅限企业加入) 【第1章】系统环境 1.企业申报平台地址 1.用什么浏览器使用效果最好? 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屏幕分辨率要求是? 推荐1280*720以上 3.手机端可以办理业务吗? 要看手机是否兼容。可以用手机浏览器打开系统地址,试试。 【第2章】企业 1.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 2.哪些业务可以在企业平台自助办理? 申报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申报国外引种,这三项申报内容,企业都可以通过植物检疫的企业平台在线申报。

3.企业如何在线申报? 首先,企业要再平台上注册为检疫企业,并等待所在辖区的检疫机构审批通过后(约1~2天内审核完信息)。 然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网址由:企业,农业植物检疫的首字母组成,注意结尾是.cn).最后,在平台中找到对应的菜单,填写申报单并提交。 可以通过【查询】菜单,查看审批进度。流程结束可领取审批单。 4.申报植物检疫事项,必须要在线注册吗? 是的。植物检疫企业申报业务前,需要先在系统中进行注册。企业 5.如何注册为检疫企业 打开企业端登录页面-【免费注册】--选择“企业注册”或“个人注册”--填写注册信 息,带*号为必填项-【提交注册申请】即可,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 位,由检疫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查看企业注册电子邮箱,收到企业 注册审批结果。 6.填写注册信息 (1)选择“企业注册”或“个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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