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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招标文件

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NYYGC-2009-052

招标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湖南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0九年十一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目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邀请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A总则 (4)

B招标文件 (6)

C投标文件的编写 (7)

D投标文件的递交 (9)

E开标和评标 (11)

F授予合同 (15)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6)

第四章建设工程技术部分 (28)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44)

结尾 (60)

第一章投标邀请

湖南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今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此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HNYYGC-2009-052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3、工期:300天(日历天数)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售价400元。

5、招标答疑时间、地点:

时间: 2009年12月7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任武琼联系电话:0731-********

6、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7、投标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星沙镇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8、开标仪式日期: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六楼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10、招标公司:湖南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12楼

联系人:任武琼 0731-******** 135********

11、招标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汤校长

联系电话:138********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2 “招标方”系湖南友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施工企业。

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

4、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

工程地点:长沙县黄花镇内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50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质量标准:合格

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通知为准

工期:300天(日历天数)

招标范围: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的施工范围)。

5、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

5.1 投标人可于2009年11月23日至2009 年11月27日(节假日可上网)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324571.html,(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 (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索取招标文件(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投标人如需

设计文件,也可在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索取。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6.1投标人必须是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并执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必须到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且在近两年内(2007年11月~2009年11月)完成过2个(或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6.2 本工程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①长沙县内与县外施工企业的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必须执行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99号文《关于长县建[2009]67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

③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在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的;

④备案地点:长沙县建设局建管站企业科(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区望仙路73号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31-********)。

6.3投标建造师申报

6.3.1投标单位在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 2日(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至2009年12月2日下午5:00时尚未申报投标建造师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取消其投标资格。

6.3.2投标人向招标人申报投标建造师时,必须向招标人出具名为“关于申报我公司×××同志为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投标建造师的报告”,报告中应简要介绍所申报建造师的个人基本情况(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介绍其近三年(2006年至2008年)所从事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报告应由投标人盖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长沙县外建筑企业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3.3建造师申报报告一式两份,递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分送至招标人和县招投标办。

6.4投标建造师考察(审查)与确认

1)招标人对投标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建造师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②长沙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备案的,且不属于市场清出规定的建造师。

2)招标人在收到投标建造师申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

3)招标人在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考察审查后,如认为申报的投标建造师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应及时予以确认,确认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并盖章的形式,确认书面意见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确认书面意见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4)招标人如认为申报的建造师不满足上述第(1)款规定的资格要求,可要求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另行申报要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在申报报告签署意见(“请重新申报”)并盖章的形式,另行申报原件返还给入围投标人。另行申报要求复印两份,一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一份送县招标办备案。

5)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另行申报建造师的要求后,应于收到报告后的第二天(未按时重新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按6.3条有关要求重新申报建造师,直至招标人确认为止。

7、招标与投标委托

7.1 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方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关系。

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现场勘察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与本工程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

1)工程图纸及其它有关资料;

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发放的所有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

10.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方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11、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本项目招标答疑时间:2009年12月7日下午3:00(北京时间),答疑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标室六楼开标室。

11.2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示,补充通知、答疑文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免费领取。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使招标方收到,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答复。

12.2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与招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顺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

14.1本工程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好投标文件。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4.2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

投标文件组成如下: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单位盖公章,正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相应的上岗证书(复印件);

注: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必须经长沙县建设局进行备案登记,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

(7)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承诺书按提供的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工程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计价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文件)。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

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

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3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

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4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6.5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工程量中的子目内容、工程数量及子目合同单价、合同合价均应与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内容、工程数量及子目合同单价、合同总价一致。如不一致,则按废标处理。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工期:300天(日历天数)

17.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价指针达到合格的评定标准。

18、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叁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1050009309322012

注: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的“款项来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如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与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银行收帐通知核对,投标人未能按时(2009年12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30前)出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者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8.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8.4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预

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同样采用转帐方式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1 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签署及规定

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0.2 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书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其它副本可复印。

20.4 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须进行胶装,否则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 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21.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3如果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方将拒收该投标人所有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2.2招标方将凭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足额的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及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2.3 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方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0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应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建造师)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 投标证照:

24.2.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应带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该项目委派的并经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及招标人审查确认的建造师)、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长沙县外建筑企业

在提交上述规定的证照时,还必须同时提交长沙县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及近两年内(2007年11月~2009年11月)完成过的2个(或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和有效合同原件(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和合同必须为相匹配的同一项目)。以上证件必须在 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交齐,否则以上证件缺少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当场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回(无息)。

24.2.2以上第24.2.1条规定的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以证件不齐、资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该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24.3开标会议在县纪委及县招投标办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24.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投标建造师)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4.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25、评标

25.1 评标内容的保密

2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5.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5.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5.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

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4 评标办法

25.4.1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4.2 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的投标人的名单。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不同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4)投标文件对合同中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的;

(5)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6)投标文件未采用胶装装订的;

(7)投标文件未按第14.2条规定编制的,或者编制的内容有缺项漏项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者有涂改而又未按20.5条执行的;

(10)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人不能提供24.2.1条所列资料证明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的;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足额(预交)履约保证金的;

(13)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的,或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个人身份证原件的;

(14)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建造师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15)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通过澄清的;

(16)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

(18)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的;(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且不对该项内容进行评审);

(1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有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20)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长建发[2008]33号文《关于实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通知》及长县建[2009]6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中有关清出制度规定的;

(21)长沙县外建筑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不是经长沙县建设局备案登记确认的;

(22)带至开标现场的建造师证书中的人员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3)参与投标的建造师不是经过招标人考察确认的;

(23)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

(2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配备情况不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

(25)工程量清单(不包括封面及编制说明)与招标人提供的合同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合同单价、合同合价上有不一致的。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的抽签定标阶段。

第二阶段:抽签定标(即抽签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采用摇号机确定中标人,定标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确定投标人所对应号码;第二轮:

确定中标人。

通过摇号机抽取的签号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进行确认。

F 授予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电话、传真

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26.2 当中标方按第27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后,招标方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

落标通知。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6.3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施工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合同金额等于中标价格。设计变更签证须经招标人、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后方有效。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27.3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由长沙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转汇至招标人处的(预交)履约保证金将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中标人应到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

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天内应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28.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定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分三年付款,第一年末付款30万,主体完工后付工程建设费用5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的工程建设费。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A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长县政发[2005]7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长沙县黄龙小学教学综合楼建安工程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招标人发布的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

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

(2)装修工程:

具体承包内容:除合同中有说明的外,均以施工图纸和含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内容均在承包范围内。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A)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B)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为依据。

五、合同价款

工程含税造价:(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万元(人民币)

六、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投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履约保证金提交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B 合同通用条款(略)

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相关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与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他

C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一、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文件

2.4 本合同专用条款

2.5 本合同通用条款

2.6 工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2.7 图纸

2.8 工程量清单

2.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

3.2 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有关行业验收规范。

4 图纸

4.1 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对工程技术问题、质量检验权,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议权,工程进度检查、监督权,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初审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权,征得委托人同意,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管理部长

发包人委派的工地现场代表职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进度检查、监督权,监理人员的更换建议权,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确认权,对工程量的签证权(签证手续还应符合发包人的有关工程签证程序及规定)。

7 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施工区附近已设置有施工电源配电室及水源点,能满足承包人的需要。水电费装表计量,水价按元吨,动力电价按元度,生活照明用电按元度计取(由承包人安装计量水表、电表,由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

(3)施工道路已开通,能满足施工及运输需要。

(4)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协调要求:由发包人协调。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交图纸后天内进行。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处理好各种外部关系、费用由乙方负责。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及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乙方必须服从业主和监理公司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准时参加监理例会,配合协助各方的关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有关手续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可派人协助处理。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应保护好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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