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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召开

人大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召开
人大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召开

人大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

文化研究会召开

2015年12月26日(周六),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2015年学术年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法学院高铭暄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年会的主题为“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阐释”,来自北京各高校及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高校的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法学会、有关出版社与媒体等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柴教授主持开幕式,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梁教授致欢迎辞,并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法学院的发展情况。他说,法学院是百年学府北京师范大学24个学院中最年轻和最具活力的学院之一,2005年8月成立国内首家实体性的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之后,2006年4月法学院正式宣布成立。法学两院编制独立、密切协作,共同构成了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的整体。最后,梁迎修教授预祝本次年会顺利举行。

本次年会的第二个部分为主旨发言,由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武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一级教授就“中国法的原始基因—以古文字为视角”为主题进行了演讲,武教授从古文字出发,探讨了中国古代法的神圣性、权威性和伦理性。武树臣教授幽默诙谐、深入浅出的演讲风格不仅获得了在场参会人员的阵阵掌声,更为每一位学者展示了中国古文字的博大精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苏钦教授以“少数民族法律史研究的心得体会”为题进行了演讲。苏教授强调,研究少数民族法律史的前提是要深刻认知到中国多民族共同发展的基本国情,法律制度设计应从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从主体性特征和地区性特征等因素对少数民族进行特殊考虑,同时还应兼顾汉族法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接受、可传播性问题。苏教授鞭辟入里的分析不仅得到了在场很多学者的认同,更对民族法文化的发展提出了发人深思的见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教授的研究题目为“唐律五百条的理念和制度”对唐律中的省略主语和转引等立法技术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并指出重新认识中华法文化的重要性。

主旨研讨后,本次年会还进行了换届选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姜副教授就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向会员作了汇报。北京市法学会代表陈露茜传达了北京市法学会有关换届选举的规定及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换届的批复。五年来,研究会本着“学术为本”的精神与理念,致力于发展与弘扬中华法律文化的优

秀传统。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北京各高校与科研机构法律文化专家学者的努力下、在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的支持下开展了积极的学术活动和交流,目前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联合,每年都会举行一次学术年会,不定期举办“明德法律文化论坛”(每年4至6次),论坛广邀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在促进与外界学术交流的同时,也积极推动了中国法律文化的宣传工作。定期出版《法律文化研究》,对法律文化研究中所涉及到的基础性问题做学术史的整理。每一辑专注于一个专题,每一辑的“主编导读”大约3万字,对研究的发展、所选论文的学术价值进行评介。2016年《法律文化研究.第八辑.澳门法律文化专题》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在闭幕式上,武教授用“感谢、希望、展望”六字寄语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感谢北京市法学会、各高校、各位会员对本会的支持与奉献,希望研究会一如既往的坚持学术为本的宗旨,营造一个精于学术、便于交流、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期望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一如既往的以弘扬和发展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精神为使命。马教授感谢各位会员的信任与支持,并表示研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承和发扬研究会成立以来所形成的良好的会风与学风,扎扎实实的推进法律文化的教学与研究。最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郭教授发言并致闭幕辞,他指出,在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学术的交流也应该加强,他诚邀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的各位会员到河北进行学术交流,并代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表示愿意承办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丰旭泽韩成芳)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相信每一个考研的同学都向往过名校,尤其是双非出身的同学,但对于名校,有些同学选择坚持,有些则选择了放弃。学长也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在自己努力搏一把之前,千万不要先否定了自己。 一、关于择校和考试流程 首先我建议在复习之前定下目标院校,如果确定不下来,可以大致定下几个,这样有方向的去努力,更有动力。 在九月至十月的时候登陆研招网预报名,十一月至十二月的时候现场报名、照相(关注研招网、各大公众号微博等等),十二月下旬左右(大致十二月的23、24号或者24、25号两天)初试,复试根据每个学校时间安排不一样,自主划线的学校复试时间早,非自主划线的学校复试时间稍微晚一点,这个就需要时刻关注目标院校的官网。 二、时间安排和学习方法 我发现经常有同学会问什么时候开始备考比较好,我认为综合你自己的能力和精力来安排,针对基础比较弱或者时间较充裕的同学建议早一点开始学习,我是在大四上半年之后的寒假开始学习的,也就是说从1月至12月,同时建议同学战线不要拉太长,冲刺的时候会非常累的,这里结合我的时间安排大致将时间分为前期(1月-6月末)、中期(7月-9月末)、后期(10月-12月)。 (一)前期:打基础部分 在六月份之前,主要工作就是看分析,做配套练习,看分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懂,多看几遍,在看的时候可以配着视频来学,其实考试分析上的知识点是比较基础的,有了本科的知识基础应该不会太难理解,在每天看完书之后,坚持做配套练习,并且把做的题一定要搞懂。 配套练习这本书做完之后,接着做研途宝的《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2010-2016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通过做真题先对真题形式有一个了解,然后也能知道自己对这个部分掌握的究竟好不好,针对客观题就算错太多千万不要怕不要气馁,这是一个过程,很少有人刚开始学习就掌握的十分扎实的,我们需要的就是脚踏实地的积累下去,最重要的还是要把错的题搞懂,这才是最最珍贵和应当从做真题过程中应当学会的。 针对主观题部分,可以先不做,因为除了案例分析以外的主观题都是需要背诵才能答上的,所以在前期做真题的时候主要做客观题部分即可。 (二)中期:巩固部分 进入这个阶段的时候,相信大家都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了,从刚开始复习一直到七月末,分析应当已经看过三遍甚至更多了,真题也已经做过了,这个时候,建议大家可以着手背分析了。 其次学会总结,由于要背的内容实在太多,各个法之间的内容还会有相似的地方,比如民法、刑法、法理学、宪法都会涉及到原则这一个知识点,而且还经常考大题,我在背的时候就将每个法中的原则整理到了一起,一方面不会混淆,另一方面容易记忆。 最后反复记忆,背诵就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我建议这个反复的频率一定要高,比如背完刑法的第一章该背第二章的时候,每天抽一个小时回去复习第一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2008-09-08 20:18:47) 标签:文化 1 引言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文化思想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至两汉时期,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基本形成。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唐律疏议》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古代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品格和文化特征,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独树一帜。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已成为中国社会整体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奋进,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如何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进而为世界法律文明发展提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现代化模式,这将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有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揭示其特征,使我们更明了地知晓其内容,也有助于我们从历史中看到现实中尚未显现的端倪,研究和探析我国法律文化的形成,有利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在外部形式、价值取向和发展过程上具有不同的特点。 2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形式特征 2.1 法自君出 “法自君出”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一种治国工具,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集权专制世代相传,皇帝是国家的代称,封建皇帝始终是最权威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皇帝的话是“金科玉律”,其言出法立。皇帝发布的“敕”、“令”、“诏”、“谕”,凌驾于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狱由君断”,皇帝握有最高的司法权,一切重案、要案、疑案皆需皇帝裁决、批准。封建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以施恩,赦免任何罪犯。如创建专制集权皇帝的秦始皇,其命令就有专门的称谓,命曰“制”,令曰“诏”,拥有最高立法权。同时,“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悬石之一。”[1]又如宋朝,崇宁五年,宋徽宗明令宣布:“出令制法,重轻予夺在上”。不执行皇帝的御笔手诏,就是犯了欺君大罪,将受到严厉制裁。在中国古代,权力是大于法律的,主张权力是法律产生的依据和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受权力的支配和制约,是实现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皇帝处于政治结构的金字塔顶峰,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不仅如此,在法律与皇权之间,法律成为皇权的附庸而丧失独立存在的地位,法律的至高无上性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

2014人大法学院国际法专业主要导师介绍,导师联系方式,考研真题

育明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国际法专业核心导师介绍 余劲松教授 简介 1953年出生,1982年1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8年1月在职博士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9-199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1年评为教授,1993年评为博士生导师,1995-1996年为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富布赖特高级学者,2000年6-8月英国伦敦大学中欧项目客座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社会兼职: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法学学科规划小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教授课程 硕士生: 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 博士生: 国际法前沿、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国际投资法 主要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投资法、跨国公司法 主要科研项目与课题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研究》(司法部重点项目); 《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 《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大法律问题研究》(教育部) 主要科研成果 著作与教材 1、《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国家级重点教材、教育部面向21世纪法学核心课教材(主编) 2、《国际投资法》(第三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3、《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研究生教学用书(主编) 4、《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问题研究》(主编) 5、《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专著,日文版) 6、《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主编) 7、《国际经济法成案研究》(主编) 8、《外商投资企业法教程》(副主编) 9、《比较外资法》(副主编) 10、《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专著) (二)论文 1、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 2、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影响 3、外资的公平与公正待遇问题研究 中国发展过程中的外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问题 5、区域性安排中的投资自由化问题研究 6、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7、WTO与国际经济法研究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 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 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这不 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 响。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 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 灿烂的法律文化。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 品格和制度特征。 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 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儒家 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 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 展史上影响深远。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 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 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再加之其一贯 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 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 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 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而善性的不断 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 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 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 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 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 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 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 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 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 法律的必要性。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 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如孔子在听到郑国统治者“尽 杀符之盗”的消息时说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 以猛。猛以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2〕这里体现了宽猛相济、道德与刑罚并重的思想。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把德礼教化作为主要手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备考参考书目汇总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备考参考书目汇总 一、理论法学 朱景文:法理学,这本是基础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许崇德:宪法,四版 二、应用法学 王利明:民法,五版 王作富:刑法,五版 江伟:民事诉讼法,五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 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四版 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 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四版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 以下是各科专业课参考书,都是问各科研究生后整理出来的,仅供参考,如有谬误欢迎指出,如有更好的书欢迎补充。以下书大家自己找找最新版,看书量力而行。重复的书只需要挑一本就行了。 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人大 朱景文:比较法总论,人大 朱景文:法社会学,人大 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法制史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赵晓耕: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人大 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叶秋华、王云霞:大陆法系研究,人大 宪法与行政法 许崇德:宪法,四版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李元起: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人大 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 王作富:刑法,四版 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人大 谢望原、赫兴旺:刑法分论,人大 高铭暄:刑法学原理(共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商法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人大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人大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下),人大 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人大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一、二),人大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大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人大 范建:商法,高教 赵中孚:商法总论,人大 叶林:公司法研究,人大 叶林:证券法,人大 贾林青:保险法,人大 王欣新:破产法,人大 知识产权法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人大2009 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法律 李琛:论知识产权的体系化,北大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人大 诉讼法 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人大2008 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人大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大 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 王新清等: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人大 何家弘、张卫平:简明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何家弘: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三版,人大2008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人大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方案版

人大法学院法学专业教 学方案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法学院 School of Law 法学专业教学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有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基础,既能从事立法、司法等法律实践工作,又能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的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实质,有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的法律;了解我国法学动态;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以适应法律实务的要求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总学分 195学分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175学分 (一)全校共同课:73学分 1、基本素质课部分:49学分 (1)、思想政治素质课:必修10学分,选修2学分,计12学分 (2)、通用素质课:必修32学分 (3)、健康素质课:必修5学分 2、学科通识课部分:16学分 (1)、人文艺术素质课:必修8学分 (2)、自然科学素质课:必修4学分

(3)、社会科学素质课:必修4学分 3、任选通识课:必修8学分 (二)部类共同课:必修12学分 (三)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90学分 1、学科基础课:共3门,必修11学分 2、专业课:专业必修课共18门,必修61学分;专业选修课,选修18学分 五、科学研究和实践环节 20学分 (一)国防教育:2学分,一年级 (二)学年论文:2学分,三年级第二学期,(5000字左右) (三)原典读书笔记:2分,三年级第一学期 (四)社会调查:3分,三年级第一学期 (五)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3分,四年级第一学期 (六)毕业论文:4学分,四年级第二学期(10000字左右) (七)专业实习:4学分,四年级第二学期共4周 六、时间分配 详见“专业教学计划表”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计划表(1)

【完整版】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2019-2025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 制定与实施研究报告 可落地执行的实战解决方案 让每个人都能成为 战略专家 管理专家 行业专家 ……

报告目录 第一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概述 (8) 第一节研究报告简介 (8) 第二节研究原则与方法 (9) 一、研究原则 (9) 二、研究方法 (10) 第三节研究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意义 (11) 第二章市场调研:2018-2019年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 (12) 第一节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概述 (12)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12)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3)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3)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4) 第二节我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16) 一、2017年度婚姻家事整体特点 (16) 二、离婚中的焦点问题 (18) (一)导致离婚的最大原因是什么 (18) (二)到底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19) 三、离婚诉讼中双方的财产争议在哪里 (19) 四、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 (19) (一)实际抚养催生夺子乱象 (19) (二)抚养费倾向于综合权衡 (20) (三)共同抚养从理论走向实践 (20) 五、继承诉讼: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0) (一)婚姻的变动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影响遗产继承? (21) (三)遗嘱继承难在哪里? (21) 第三节婚姻家事业务实践中的新动向 (21) 一、调解结案依然是婚姻家事诉讼的主流结案方式 (22) 二、婚姻家事律师应注意把控案件的道德风险 (23) 三、婚姻家事业务对律师的情感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3) 四、提前布局财富传承有利于防范婚姻家事风险 (23) 第四节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 (24) 一、婚姻家事律师的传统业务 (24)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创新业务 (24) (一)代办征婚尽职调查业务 (24) (二)企业家事业务 (25) (三)财富传承业务 (25) (四)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26) (五)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26) (六)婚姻辅导业务 (27) 第三章企业新产品进入市场策略的基本类型与选择 (28)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详细专业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介绍 三、师资力量、主要博士生导师姓名 学科点现有教授8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其中法学博士8人、博士生导师7人(另有5位兼职博导),在读博士生1人。本学科点既有我国刑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高铭暄、王作富教授等老一辈刑法学家,又有赵秉志、卢建平、黄京平、韩玉胜、谢望原等博士生导师为代表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并聘任姜伟、顾肖荣、胡云腾、陈明华、张智辉等国内知名中青年学者为兼职博士生导师。在我国刑法教学与研究等领域长期保持领先地位,在我国刑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声誉和影响。尤其自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之后,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大大提升了本学科点的地位和知名度,教学、科研、咨询、服务、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各项工作呈现蓬勃兴旺的局面。 四、专业背景、专业概况、建设成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点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刑法学科,是新中国刑法学科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早在1950年本学科点即在全国率先招收研究生,1979年开始招收刑法专业硕士生,1984年1月成为全国第一个刑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评为全国六个法学重点学科点中唯一的刑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点,1992年12月录取了全国法学领域第一位博士后研究人员。1999年以本学科点为核心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为首批建立的刑事法领域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再次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点。 1. 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较早开设研究生层次的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等刑法专业主干课程;是20余年来全国几乎所有种类的刑法学统编教材的主编单位,也是全国刑法学界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最多的单位;承担了国家、部委级和与国外、境外合作的50余项科研项目,其科研成果在全国法学界和法律实务部门有着广泛而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本学科点为适应国家开放的需要,特别注意开拓与加强了外向型刑法的研究,出版了多部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方面的专著,培养了数名专门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博士研究生。 2.人才培养成效卓著。自本学科点成立以来,已招收培养7位博士后(已出站3人)、133位博士生(已获博士学位61人)、300多位硕士生(已获硕士学位185人)和400余位高级法官,所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素质优异,已在国家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构和教学科研单位中发挥重要作用。 3.直接参与国家立法、司法等重大活动。50年来,本学科点的专家学者直接参与了国家立法机关几乎所有的刑事立法工作,以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大量司法解释的研拟制订工作,承接了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委托的多项课题咨询研究任务,在国家刑事法律的创制和修订、司法解释的形成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4.担负了全国刑法学术团体的领导工作。本学科点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暨秘书处所在单位,是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 张 波 (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徐州 221009) 摘要: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现状在法律文化的结构上表现为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与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严重分离,法律文化建设的重心应放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上,而在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构过程中,能够长期存在下来和逐渐占主导地位的只能是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从多样性的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基本特征和发展动力来看,与社会主义显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相适应的隐型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当代中国将生成以传统法律文化为根基的、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范式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关键词:法律文化;多样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1)11-0052-06 一 当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鲁克洪将文化分为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两大结构,他认为,文化包含有形的、也包含无形的,有 形的是显型文化,无形的即隐型文化。〔1〕法律文化作为人类整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其自身的内部构造或内容的有机构成。参照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法律文化亦可分为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和隐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两大结构。〔2〕而隐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又可以分为三个次级层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显型结构层面上的法律文化也可以分为三个次级层面: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3〕运用这种文化结构的理论来分析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其多样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文化的隐型结构层面上。 (一)在法律心理层面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占统治地位。虽然每个社会主体由于职业、身份及教育状况的不同,也由于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分化,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法律心理可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现今中国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种法律心理,在人们的潜意识和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笔记讲解学习

北京大学中国法制史 笔记

中国法制史 授课:北大法学院赵昆坡、人大法学院王琳霞,政法大学刘广安老师 说明: 1、学习中国法制史要善于归纳,如历代法制指导思想、某某第一的容易考,有关民事、经济的章节一般不会考大题,可只做一般准备。法制史涵盖四个方面:一是立法、二司法、三刑法、四民法和经济法,四个方面中,前三个是主要的,立法往往占一半以上,那些有争议的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般不出,学习中,应以这四个方面为纲、以年代跨度为纬,本着删繁就简、深入浅出、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基础知识和基本问题为重点掌握对象,同时、还应详尽掌握大纲的内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内容在清末以前,包括:1)立法情况(形式和活动);2)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职责、变更情况);3)其他代表性知识点。尤其强调立法,立法方面是我国法制史学界研究最为成熟而稳定的部分,因此特别重要! 2、按照200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样题的规定,中国法制史在综合考试中共占30分,分别是单项选择题10分、判断题10分、分析题10

分。由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包括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在内的上下几千年的法制发展历史,涉及的知识点非常多,记忆难度很大。在复习时要理清历史脉络,把握各个时期的重点法律制度和重要法律事件,形成自己的法制史学习框架,根据法制史的框架体系清点自己的重点学习成果,再补充和完善次要的知识内容。 3、中国法制史以历史发展为纵线,分为奴隶制法律制度、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封建制中期法律制度、封建制后期法律制度、清末及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等六个大的时期;以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为横线,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刑事法律制度、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五个方面。在考试中,主要考查法律思想的内容、立法的时间和特点、具体法律和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和特征。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老师觉得绪论有些超出基本知识以外,若没有时间,这一部分可以不看。可在学完整个法制史后借本章回顾全部内容。 第一章奴隶制的法律制度

--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摘要】经济全球化对人类生活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几乎没有一个领域可以不经历这种变革。法律及其相关制度便正在经受这种洗礼,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全球化。它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法律服务的全球化。本文将试着分析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地应对,首先,解读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其次,归纳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再次,对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性问题做一个简单阐述;最后,对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对全球化浪潮的应对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中国法学界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法律与全球化问题。其最初仅讨论全球化概念、全球化的范围、法律全球化的提法是否成立,等等比较表面化的问题;经发展后来逐渐涉猎全球化对中国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法和法学理论的影响,并逐步形成了“全球化为范式反思和重构中国法学”等理论主张。其中,对于法律服务①业从国内到国际乃至全球化的研究也得到了充分地体现。 一、中国法律服务的现状 (一)从业人员状况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重建律师制度,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律师执业发展很快,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据全国律师协会统计,目前全国执业律师接近17万,全行业从业人员接近23万,律师事务所超过1.5万,发展速度非常惊人。而且,律师队伍越来越年轻,且学历总体上比较高。现在,70后出生的律师已经成为了中国律师业的主流,比例高达46%;而80后正以每年8000名左右的速度增长。②自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本科以上学历才具有司法考试报名资格,所以,我国现在获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至少是本科以上的学历。但也由于历史原因,使得一些律师的学历水平并不高。 ①一般而言,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以及有关司法主体(如法官、检察官、政府律师)行使司法权力时提供的服务。狭义的法律服务仅指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服务。本文取狭义解。 ②张海琼:《中国律师业的现状与问题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研究》,载《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夏令营攻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夏令营(以2019年为例) 一、申请资格 (一)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夏令营项目 1.申请人须为本科院校是有推荐免试权的国家重点院校且本人有望获得2020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申报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三年制)夏令营项目只限本科为理工农医背景的应届毕业生; 3.要求原985学校学生成绩排名30%以内,原211学校学生成绩排名10%以内,其他高校学生成绩排名5%以内; 4.申请法学硕士夏令营项目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法学研究素质、浓厚的学术兴趣和从事高水平法学研究的志向;申请法律硕士(法学)夏令营项目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5.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即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有其他证明本人外语能力的正式成绩证明(如托福、雅思、小语种成绩等)。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夏令营项目 1.申请人须为本科院校是有推荐免试权的国家重点院校且本人有望获得2020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原985学校学生成绩排名30%以内; 原211学校学生成绩排名10%以内; 其他高校学生成绩排名5%以内;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申请人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秀,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院鼓励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学生申请夏令营: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对专业特定领域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且成绩优异等。 二、申请流程 以2019为例 一)2019年5月15日8:00-5月30日16:00,登录中国人民大学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报名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07381859.html,/),注册登陆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申请表》(含封面、申请表、自述)。 二)申请人应于5月31日(含当日)前寄达或送达以下申请材料一套(按以下顺序排列)。 1.下载打印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9年卓越法律人才学术夏令营申请表》(含封面、申请表、自述三个部分),按表中提示签字盖章,自述部分需手写。纸版申请材料与系统填报须完全一致,如因不一致影响录取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学生证盖钢印和注册面及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均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如只有电子卡学生证,或纸质学生证有部分学期未注册者须提交在学证明; 3.申请人1-5学期成绩单原件(须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英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外语水平的证明复印件; 5.本科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等级且不超过三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实际上是关于法律产生、发展以及运行机制的各种观念的总和。 首先,法律文化是支配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这个价值基础被社会化的运行状 态。…… 其次,法律文化作为客观存在物,表现为法律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实现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特殊社会秩序的能力和对社会活动进行有目的的设计、控制、引导的水平。…… 第三,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主观的观念形态,是与宏观、综合、系统的研究方法紧密联系的。其主要特点是,把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立法、司法、思维视为统一的整体或过程来把握和分析的,其目的在于探讨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性 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有治人无治法: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况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他虽然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论争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理由是:法对于治理国家虽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人制订的,仍然取决于“人”,即所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因此他强调说:“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把“人治”、“法治”之争提到了法理学的高度。 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指约束自己,使每件事都归于“礼”为西周之礼。“克己复礼”是达到仁的境界的修养方法。出自《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在早年的政治追求中,一直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把克己复礼称之为仁。颜渊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以及如何才能做到仁,孔子做出了这种解释。因此,可以把克己复礼视为孔子早年对仁的定义。 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要按照血缘宗法关系来区别贵贱,使亲者贵,疏者贱;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尊亲属,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谓“尊尊”,即尊其所尊,凡居高位的都是尊者,居其下者应尊其上。奴隶和平民必须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必贵族也要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臣民必须服从天子,不许违抗。 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比下庶人”,就是说礼是用来调整奴隶主贵族内部关系的,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由于周礼出自宗法,西周的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法来维持其内部秩序,所以最重宗法,待别强调“亲亲”。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重“尊尊”,而是因为“亲亲”中的子弟孝顺父兄、小宗服从大宗即已包含“尊尊”。况且“长长”与"男女有别"都是从“亲亲”派生的。由于西周极重宗法,所以“不孝不友”被看成是“元恶大憝”,罪大恶极,要“刑兹无赦”。后来的儒家继承了这种思想,在其《孝经》中开宗明义第一章便提出“孝”乃“德之本”,“不孝”则是“大乱之道”,因而宣称:“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是享受。平民和奴隶毫无权利,却必须承担礼所加给的各种义务。特别是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可以由奴隶主贵族任意宰割。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奴隶的价格仅值“匹马束丝”。“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劳动人民的。这种礼、刑的分野,充分说明西周实行的是一种公开不平等的特权法,即奴隶主享有特权的奴隶制法。西周的“等级划分”首先就表现在剥削者和劳动人民两大贵贱等级的区别

人大法学院《法律职业规划与就业能力提升》课程结课

人大法学院《法律职业规划与就业能力 提升》课程结课 2011年2月21日1—2012学期,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郑小敏和资深法律职业生涯规划专家周其洪老师共同开设的《法律职业规划与就业能力提升》结束了最后一次课程,师生们依依不舍,留下了三年后再见的约定。 《法律职业规划与就业能力提升》努力为课程学生与职场法律人搭建了一座“桥梁”,让同学们了解自我,了解法律职业,进行人职匹配分析,为将来走向法律职场进行必要的规划和准备。在12周的课程中,郑小敏和周其洪两位老师围绕法律职业规划与就业能力提升两大主题,向同学们介绍了职业规划理论,如何应对法律职场规则,如何成为法律职场达人,为人处事方法方式等内容以及简历制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商务谈判等实战训练模拟。课程充分运用“参与式”学习方法,教学互动,情知结合、团队分享,得到了课程学生的肯定与好评。因为对这门课的喜爱,同学们把这门课起名为“职规课”。在最后一节课进行课程总结的时候,同学们以朴实的“收获”和“感动”二词总结了这门课带给大家的成长印迹。 课堂设计与展示:角色反转,能力大挑战 11月20日到12月19日,“职规课”进入角色反转阶段,学生开始“扮演”教师角色,授课老师及课程嘉宾则作为教练在设计过程中起指导作用,从调研成果的展示与讲解、实务环节的设计到与到场精英校友的互动完全由同学自己设计和实施。 根据课程方案,35位同学根据兴趣与职业意向分为五大小组:银行组、律师组、公司法务组、公务员组、法检组(法官、检察官)组。每组同学都要完成相关职业调研(问卷调查及职业人物访谈)、报告写作、课堂设计及展示等内容。课程的设计要求充分展现知识性、实用性、互动性。其中,访谈部分是同学们认为收获最大的部分,每一个小组基本上都访谈了八位以上的优秀校友和法律职场精英。 第一堂课由银行组组织设计。课程邀请到了中信银行的张洪举、武国华以及中国农业银行的蔡崎峰作为点评嘉宾。银行组通过“简历找茬”和银行机构的模拟面试,真实的展现了部分同学在简历、面试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三位嘉宾担任主考官,进行了深入分析点评。 第二堂课的主角是律师小组,他们给自己命名为“维拓”,取义自英文“Victor”。课程邀请了陈岳琴、张一鹏、朱登凯三位律师作为点评嘉宾。这堂课上,律师组策划了一场精彩的“职来职往”律师专场,从选手视频拍摄到嘉宾点评环节的设计都别出心裁,通过和嘉宾的互动,同学们明确了进入律师行业的要求以及如何进行律师的职业准备。 第三组课堂展示来自公司法务组。课程邀请了中国石油公司法务赵栋、中国石化公司法务马莹莹以及民企公司法务总监周华老师到场做点评嘉宾。公司法务组的各位同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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