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

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

不予受理

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处理:

驳回

起诉

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

不予受理和

内涵

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

特殊情形

注意

离婚、收养婚34

案件的特殊民诉111

规定意见151

诉讼时效:应当受理

主体

申请撤诉的条件

时间

撤诉

裁定

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

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

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

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

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

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

案件&身份案件

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

一审程序裁决

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

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

院不予准许)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

举证期限:简22

不能简略

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的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与不

普通程序审限从立

程序论的转换案算

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

范围

适用

时机

主持

法院调解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利

保密

灵活性

结果

合法性

生效方式:调

解书不

适用留

置、公

告送达

效力

不影响生效:

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

启动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

谁不服

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

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

律的禁止性规定)

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理审理方式

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

(不涉及事实问题)

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另行

起诉

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

诉讼程序

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

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

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

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主体

人民法院

条件

实质条件:民诉179、182

当事人时间条件:民诉184、意见204

启动申请与审查:上一级人民

法;院;合议庭审

案外人申请再审

主体:最高、上级

检察院条件:

程序:同级

程序论再审程序

审理法院:法院启动,自行再审、

上级提审、指令再

审;申请再审,中级

以上;

审理检察院抗诉,接受法院

审理程序适用:提审为二审

审理程序开庭:原则开庭;例外

审理范围:不告不理、诉讼程序原审范围限制、

例外

撤回起诉:法院裁定

再审程序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

误或者认定事

实不清的;

裁判发回重申: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

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

成调解协议

案外人申请再审

适用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适用条件选民资格案件;

特别程序适用案件:非讼案件(宣告

失踪、死

亡;行为能

力认定、财

产无主认

定)

程序论审理特点:一审终审、不适用再审、期

限短、独任审理(例外)、

适用条件:民诉191

受理:5日

非诉程序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15日

债务人异议:15日

终结:支付令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票据持有人申请,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通知停止支付、公告:受理同时通知;三

内发出,不得少于60

公示催告程序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

程序终结:申请人可以起诉

除权判决:公示期满,无人申报执行根据:民诉201条

执行管辖: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适用条件

委托执行:受托法院应当执行

紧急问题的处理

条件:法律文书生效;主体;期限2年;给付内

容;义务未履行;管辖法院

申请移送执行:范围

步骤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论执行措施侵犯名誉权案件:公告、登报;费用

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限制出境、征信系统、媒体

不得执行的财产:生活必须品、未公开的发明或

未发表的着作、存款准备金备

付金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情形、主体、法院、形式、处

理、复议

执行异议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

执行标的

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书面

程序审查期限:15日

保全措施

裁定:中止、驳回;不服

起诉

条件:时间、主体、方式;一般书面

执行和解效力:不具强制执行力;不具撤销原执行文书效力;

不具中止或终结执行效力

恢复执行:条件、对象、期间、已履行完毕的不予恢复

适用条件: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申请人同意;

法院准许

执行担保效力:暂缓执行,法院决定

对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措施:恢复强制执行;直接

执行担保财产

被执行人为公民的承担:继承人(未放弃)执行承担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时:承受

被执行任为其他组织时的执行承担:

两种情形:执行根据被撤销

执行回转条件:完毕、撤销、新的法律文书

方式:依申请;依职权

执行论

条件:被执行人、申请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参与分配时间: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清偿前

清偿原则: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清偿

条件: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

代位申请执行通知:15日内履行;15日内异议

第三人异议:15日内提出;一般书面;不审

查;有效异议,不得执行;部分

异议,承认的部分可以执行

对第三人的措施:第三人不异议,不履行的,

强制履行;擅自向被执行人

履行的,承担清偿责任;第

三人无财产供执行,不得再

代位执行

练习题:

1. (08-3-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2.(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正确答案:B

3.(2008-3-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

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

正确答案:BCD

4.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35,单)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正确答案:A

5.下列哪一类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专利侵权案件

B.海难救助案件

C.共同海损案件

D.遗产继承案件

正确答案:A

6.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师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至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7.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2008年全国卷三42题,单选)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C

8.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3-39,单)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正确答案:C

9.(09-3-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A

1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全国卷三80题,多选)

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C

11. 09-3-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正确答案:A

12.以下情形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的有:

A.赵某诉刘某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一案在一审开庭时,刘某突然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

B.王大牛诉王小牛支付赡养费一案,法院一审判决后,王大牛不服提起上诉,但在二审开庭前不幸死亡,王大牛的妻子尚未表示是否继承C.王某诉赵某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时,王某提出赵某是该受案法院法官,该法院应当集体回避

D.周某诉李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周某不幸死亡

正确答案:BD

13.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正确答案: D 《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14.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A

1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正确答案:C

16.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正确答案:B

17.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

些区别?(2006-3-89)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

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

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

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正确答案:AD

18.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2004年卷三35题,单选)

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

追究刑事责任

B.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

品,但其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

言是真实的

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正确答案:B

19.某大学4名师生联名起诉甲公司污染某条大河,请求判决甲公司出

资治理该河流的污染。起诉者除列了4名师生外,还列了该河流中的某

着名岛屿作为原告,法院没有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A只有自然人和法人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B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本案属于侵权诉讼,被污染河段流经地区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本案起诉属于公益诉讼,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

正确答案:BCD

20. .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

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正确答案:B

有机化学知识点归纳(一)

有机化学知识点归纳(一) 一、同系物 结构相似,在分子组成上相差一个或若干个CH 2原子团的物质物质。 同系物的判断要点: 1、通式相同,但通式相同不一定是同系物。 2、组成元素种类必须相同 3、结构相似指具有相似的原子连接方式,相同的官能团类别和数目。结构相似不一定完全相同,如CH 3CH 2CH 3和(CH 3)4C ,前者无支链,后者有支链仍为同系物。 4、在分子组成上必须相差一个或几个CH 2原子团,但通式相同组成上相差一个或几个CH 2原子团不一定是同系物,如CH 3CH 2Br 和CH 3CH 2CH 2Cl 都是卤代烃,且组成相差一个CH 2原子团,但不是同系物。 5、同分异构体之间不是同系物。 二、同分异构体 化合物具有相同的分子式,但具有不同结构的现象叫做同分异构现象。具有同分异构现象的化合物互称同分异构体。 1、同分异构体的种类: ⑴ 碳链异构:指碳原子之间连接成不同的链状或环状结构而造成的异构。如C 5H 12有三种同分异构体,即正戊烷、异戊烷和新戊烷。 ⑵ 位置异构:指官能团或取代基在在碳链上的位置不同而造成的异构。如1—丁烯与2—丁烯、1—丙醇与2—丙醇、邻二甲苯与间二甲苯及对二甲苯。 ⑶ 异类异构:指官能团不同而造成的异构,也叫官能团异构。如1—丁炔与1,3—丁二烯、丙烯与环丙烷、乙醇与甲醚、丙醛与丙酮、乙酸与甲酸甲酯、葡萄糖与果糖、蔗糖与麦芽糖等。 ⑷ 其他异构方式:如顺反异构、对映异构(也叫做镜像异构或手性异构)等,在中学阶段的信息题中屡有涉及。 各类有机物异构体情况: ⑴ C n H 2n +2:只能是烷烃,而且只有碳链异构。如CH 3(CH 2)3CH 3、CH 3CH(CH 3)CH 2CH 3、C(CH 3)4 ⑵ C n H 2n :单烯烃、环烷烃。如CH 2=CHCH 2CH 3、 CH 3CH=CHCH 3、CH 2=C(CH 3)2、 、 ⑶ C n H 2n -2:炔烃、二烯烃。如:CH ≡CCH 2CH 3、CH 3C ≡CCH 3、CH 2=CHCH=CH 2 ⑷ C n H 2n -6:芳香烃(苯及其同系物) 、 ⑸ C n H 2n +2O :饱和脂肪醇、醚。如:CH 3CH 2CH 2OH 、CH 3CH(OH)CH 3、CH 3OCH 2CH 3 ⑹ C n H 2n O :醛、酮、环醚、环醇、烯基醇。如:CH 3CH 2CHO 、CH 3COCH 3、CH 2=CHCH 2OH 、 、 、 CH 2—CH 2 CH 2—CH 2 CH 2 CH 2—CH —CH 3 CH 3 CH 3 CH 3 CH 3 CH 3O CH 2—CH —CH 3 CH 2—CH 2 O CH 2 CH 2 CH 2—CH —OH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 架图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 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 审判 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 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管辖问题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主体论 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 必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 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证 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 反证 直接证据 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 证据分类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 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 传来证据 概念

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 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 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 生效文书确 认 证明对象三种形式 自认撤回 三点注意 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 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 一审程序 “新的证据”概念 二审程序 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 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 效力: 出庭(证人) 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 原则上都要质证 质证 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 当,证人 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 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 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 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 原告:有利害关系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即纠纷主体依法拥有对发生纠纷的民事权益的处分权。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种类: 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和公力救济。 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体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同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 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分为两类: 一是诉讼事件,二是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对事的效力 2、对人的效力 3、空间效力 4、时间效力 各种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我们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最合适的方式。事实上,作为社会矛盾之一的民事纠纷是纷繁复杂的,要想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必须针对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构建与此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社会,只有构建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使之形成协调发展的有机体,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还有一个诉讼主体的概念,它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殊的情况下,诉

高一化学必修2-有机化学知识点归纳(一)

高一化学必修2 有机化学知识点归纳(一) 一、同系物 结构相似,在分子组成上相差一个或若干个CH 2原子团的物质物质。 同系物的判断要点: 1、通式相同,但通式相同不一定是同系物。 2、组成元素种类必须相同 3、结构相似指具有相似的原子连接方式,相同的官能团类别和数目。结构相似不一定完全相 同,如CH 3CH 2CH 3和(CH 3)4C ,前者无支链,后者有支链仍为同系物。 4、在分子组成上必须相差一个或几个CH 2原子团,但通式相同组成上相差一个或几个CH 2原 子团不一定是同系物,如CH 3CH 2Br 和CH 3CH 2CH 2Cl 都是卤代烃,且组成相差一个CH 2原子团,但不是同系物。 { 5、同分异构体之间不是同系物。 二、同分异构体 化合物具有相同的分子式,但具有不同结构的现象叫做同分异构现象。具有同分异构现象的化合物互称同分异构体。 1、同分异构体的种类: ⑴ 碳链异构:指碳原子之间连接成不同的链状或环状结构而造成的异构。如C 5H 12有三种同 分异构体,即正戊烷、异戊烷和新戊烷。 ⑵ 位置异构:指官能团或取代基在在碳链上的位置不同而造成的异构。如1—丁烯与2—丁 烯、1—丙醇与2—丙醇、邻二甲苯与间二甲苯及对二甲苯。 ⑶ 异类异构:指官能团不同而造成的异构,也叫官能团异构。如1—丁炔与1,3—丁二烯、 丙烯与环丙烷、乙醇与甲醚、丙醛与丙酮、乙酸与甲酸甲酯、葡萄糖与果糖、蔗糖与麦芽糖等。 ⑷ 其他异构方式:如顺反异构、对映异构(也叫做镜像异构或手性异构)等,在中学阶段的 信息题中屡有涉及。 ~ 各类有机物异构体情况: ⑴ C n H 2n +2:只能是烷烃,而且只有碳链异构。如CH 3(CH 2)3CH 3、CH 3CH(CH 3)CH 2CH 3、C(CH 3)4 ⑵ C n H 2n :单烯烃、环烷烃。如CH 2=CHCH 2CH 3、 CH 3CH=CHCH 3、CH 2=C(CH 3)2、 、 ⑶ C n H 2n -2:炔烃、二烯烃。如:CH ≡CCH 2CH 3、CH 3C ≡CCH 3、CH 2=CHCH=CH 2 CH 2—CH 2 2—2 CH 2 CH 2—CH !

民诉知识点总结汇总

三大本民诉知识点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本章应理解民事诉讼的特点,民事诉讼与仲裁区别的基础在于民事诉讼的公权性与仲裁的自愿性。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此外,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因此,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有个全面的了解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本章应在掌握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准确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理解这些原则与制度对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的指导意义。在具体内容上,要认识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不等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相同;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此外,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对检察监督原则作了修改,扩大了监督的范围。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本章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是基本要点,管辖的具体确定是应熟悉和掌握的内容。在具体内容方面要掌握:不是所有的涉外案件都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在一般地域管辖中根据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的仍然属于一般地域管辖;各类合同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海难救助费用案件与共同海损案件未将被告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此外,要关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和《民诉解释》的相关内

容:增加了公司诉讼的管辖;增加了关于财产保全造成损失提起诉讼的管辖;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原来扩大了,相关的内容也有了一定的变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产生受诉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律后果等等。 第四章诉 本章应理解和掌握: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它不同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争议的标的物;给付之诉的给付包括了给付金钱、财物和履行相关的行为,行为包括了作为与不作为;反诉要求与本诉之间要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但事实上的联系要表现为反诉的事实与本诉的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比如反诉的事实是基于本诉的相关事实而发生的。 第五章当事人 本章应注意: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至关重要,特别是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与此相关联的还包括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首先是取决于其在实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诉讼目的与当事人的意愿对相关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也有影响。比如,若干在实体上承担连带责任者,权利人在实体上可以就其中一人提出权利主张,但在诉讼中,则需要若干人共同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此外,对当事人各种诉讼权利的行使及其法律后果、当事人各种诉讼义务的履行及不履行义务产生的后果、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又称为民事争议、民事冲突。 特点: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内容是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内容A、关于事实主张,法院能够调查认定的事实只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明确加以主张并予以争执的事实; B、关于自认事实,只要自认就排除法院的认定,法院不仅没有必要审查其真实性,而且也不允许作出与此相反的事实认定; C、认定所争事实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是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方法中获得,不允许法院依职权调查证据。 特点:①诉讼当事人化。诉讼活动都由当事人来发动推动主导 ②程序公正。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更加强调程序公正的价值。 ③当事人有主动权。当事人主义给予当事人极大地权利。 ④法官中立。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旨在揭示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分为: (一)程序的内在价值(目的性价值) 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需要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的实现可以排斥法官的恣意,保障人的尊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确立理性而为公民所信赖的司法权威。 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指程序价值主体能够合乎目的的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的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 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维持等。 效益价值包括效益和效率价值。等 (二)程序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外在价值是人们用来评价和判断民事诉讼程序在保护民事权利、维护

(完整版)高考化学有机化学知识点梳理,推荐文档

(1)气态: 一、重要的物理性质 1. 有机物的溶解性 有机化学知识点梳理 3.有机物的状态[常温常压(1 个大气压、20℃左右)] ① 烃类:一般 N(C)≤4 的各类烃 注意:新戊烷[C(CH 3)4]亦为气态 ② 衍生物类: 一氯甲烷(CH 3Cl ,沸点为-24.2℃) 氟里昂(CCl 2F 2,沸点为-29.8℃) (1) 难溶于水的有:各类烃、卤代烃、硝基化合物、酯、绝大多数高聚物、高级的(指分子 中碳原子数目较多的,下同)醇、醛、羧酸等。 (2) 易溶于水的有:低级的[一般指 N(C)≤4]醇、(醚)、醛、(酮)、羧酸及盐、氨基酸及盐、 单糖、二糖。(它们都能与水形成氢键)。 (3) 具有特殊溶解性的: ① 乙醇是一种很好的溶剂,既能溶解许多无机物,又能溶解许多有机物,所以常用乙醇来溶 解植物色素或其中的药用成分,也常用乙醇作为反应的溶剂,使参加反应的有机物和无 机物均能溶解,增大接触面积,提高反应速率。例如,在油脂的皂化反应中,加入乙醇既能溶解 NaOH ,又能溶解油脂,让它们在均相(同一溶剂的溶液)中充分接触,加快反应速率,提高反应限度。 ② 苯酚:室温下,在水中的溶解度是 9.3g (属可溶),易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当温度高于 65℃时,能与水混溶,冷却后分层,上层为苯酚的水溶液,下层为水的苯酚溶液,振荡后形成乳浊液。苯酚易溶于碱溶液和纯碱溶液,这是因为生成了易溶性的钠盐。 ③ 乙酸乙酯在饱和碳酸钠溶液中更加难溶,同时饱和碳酸钠溶液还能通过反应吸收挥发出的 乙酸,溶解吸收挥发出的乙醇,便于闻到乙酸乙酯的香味。 ④ 有的淀粉、蛋白质可溶于水形成胶体。蛋白质在浓轻金属盐(包括铵盐)溶液中溶解度减 小,会析出(即盐析,皂化反应中也有此操作)。但在稀轻金属盐(包括铵盐)溶液中, 蛋白质的溶解度反而增大。 ⑤ 线型和部分支链型高聚物可溶于某些有机溶剂,而体型则难溶于有机溶剂。 ⑥ 氢氧化铜悬浊液可溶于多羟基化合物的溶液中,如甘油、葡萄糖溶液等,形成绛蓝色溶液。 2. 有机物的密度 (1) 小于水的密度,且与水(溶液)分层的有:各类烃、一氯代烃、酯(包括油脂) (2) 大于水的密度,且与水(溶液)分层的有:多氯代烃、溴代烃(溴苯等)、碘代烃、硝基 苯 氯乙烯(CH 2==CHCl ,沸点为-13.9℃) 甲醛(HCHO ,沸点为-21℃) 氯乙烷(CH 3CH 2Cl ,沸点为 12.3℃) 一溴甲烷(CH 3Br ,沸点为 3.6℃) 四氟乙烯(CF 2==CF 2,沸点为-76.3℃) 甲醚(CH 3OCH 3,沸点为-23℃) 甲乙醚(CH 3OC 2H 5,沸点为 10.8℃) 环氧乙烷( ,沸点为 13.5℃) (2) 液态:一般 N(C)在 5~16 的烃及绝大多数低级衍生物。如, 己烷 CH 3(CH 2)4CH 3 环己烷 甲醇 CH 3OH 甲酸 HCOOH 溴乙烷 C 2H 5Br 乙醛 CH 3CHO 溴苯 C 6H 5Br 硝基苯 C 6H 5NO 2 ★特殊: 不饱和程度高的高级脂肪酸甘油酯,如植物油脂等在常温下也为液态 (3) 固态:一般 N(C)在 17 或 17 以上的链烃及高级衍生物。如, 石蜡 C 12 以上的烃 饱和程度高的高级脂肪酸甘油酯,如动物油脂在常温下为固态 ★特殊:苯酚(C 6H 5OH )、苯甲酸(C 6H 5COOH )、氨基酸等在常温下亦为固态 4. 有机物的颜色 ☆ 绝大多数有机物为无色气体或无色液体或无色晶体,少数有特殊颜色,常见的如下所示: ☆ 三硝基甲苯( 俗称梯恩梯 TNT )为淡黄色晶体; ☆ 部分被空气中氧气所氧化变质的苯酚为粉红色; ☆ 2,4,6—三溴苯酚 为白色、难溶于水的固体(但易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 B、检查监督 C、两审终审 D、回避 答案:B 2、甲是检查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 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不对执行工作实行律法监督 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 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答案:A 3、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答案:C 4、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答案:B 5、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答案: B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A 7、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这是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什么原则的内容的具体要求?() A、监督原则 B、处分原则 C、检查监督原则 D、合法原则 答案:B 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的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9、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 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 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 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 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 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 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1、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 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 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 1、构成要件 (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

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常态) 2、对等原则(报复)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 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 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 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 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 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 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 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 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 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 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 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 6、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本)--学案讲解

《民事诉讼法学》(本科)学案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考核方式:过程性考核,学生根据学案学习完每章节内容后,完成每章节练习题,并在期末考试期间上交完成的学案。 第一章 一、学习目标 1、能够掌握民事纠纷的概念,了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及ADR的相关知识; 2、能够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及目的,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 3、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及发展; 4、能够熟悉民事诉讼法与宪法、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人民调解法的关系。 二、本章知识点 1、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ADR; 2、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效力及发展; 4、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三、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 1、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熟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及其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学习难点: 1、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2、能够掌握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四、本章习题 1、试论述ADR。

第二章 一、学习目标 1、能够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和分类; 2、能够掌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的相关内容; 3、能够了解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的相关内容。 二、本章知识点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的相关内容; 3、诚实信用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的相关内容。 三、重点难点 学习重点: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 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的相关内容。 学习难点: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相关内容;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相关内容; 3、辩论原则的相关内容。 四、本章习题 1、什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章 一、学习目标 1、能够掌握合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2、能够掌握陪审制度的基本内容; 3、能够掌握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4、能够掌握公开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民事诉讼法重点考点练习题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第一单元导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概论 一、填空题: 1、(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 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决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 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效力的(空间范围) 二、单选题: 1、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B )。 A.案件事实与实体权利的请求 B.案件事实 C.生效判决 D.实体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填空题: 1、处分原则中,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 二、单选题: 1、下列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的是(D)。 A、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B、法院调解原则 C、辩论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 1、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正确表述是(BCD)。 A、它是某些程序制度共同具有的一般性原则 B、它是制定民事诉讼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 C、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都必须以基本原则为指导 D、它对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起指导作用 第三章诉 一、填空题: 1、诉的种类主要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 2、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二、单选题: 1、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 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 C )类诉讼。 A.确认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三、名词解释:

高中化学知识网络结构图3[1].有机化学基础

3.有机化学基础 一、烃 二、不饱和链烃

三、芳香烃

分类通式结构特点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同分异构 烷烃CnH2n+2 (n≥1) ①C-C单键 ②链烃 ①与卤素取代反应 (光照) ②燃烧 ③裂化反应 一般随分子 中碳原子数 的增多,沸 点升高,液 态时密度增 大。气态碳 原子数为 1~4。不溶 于水,液态 烃密度比水 的小 碳链异构 烯烃 CnH2n (n≥2) ①含一个C C 键 ②链烃 ①与卤素、H:、H2O 等发生加成反应 ②加聚反应 ③氧化反应:燃烧, 被KMnO4酸性溶液 氧化 碳链异构 位置异构 炔烃CnH2n-2 (n≥2) ①含一个C C 键 ②链烃 ①加成反应 ②氧化反应:燃烧, 被KMnO4酸性溶液 氧化 碳链异构 位置异构 苯及 其同系物CnH2n-6 (n≥6) ①含一个苯环 ②侧链为烷烃 基 ①取代反应:卤代、 硝化、磺化 ②加成反应 ③氧化反应:燃烧, 苯的同系物能被 KMnO4酸性溶液氧 化 简单的同系 物常温下为 液态;不溶 于水,密度 比水的小 侧链大小及 相对位置产 生的异构

四、烃的衍生物 五、烃的衍生物结构、通式、化学性质鉴别

六、代表物质转化关系 七、糖类 类别葡萄糖蔗糖淀粉纤维素 分子式(C6H12O6)(C12H22O11)(C6H10O5)(C6H10O5) 结构特点多羟基醛分子中无醛基, 非还原性糖 由几百到几千 个葡萄糖单元 构成的天然高 分子化合物 由几千个葡萄 糖单元构成的 天然高分子化 合物 主要性质白色晶体,溶于 水有甜味。既有 氧化性,又有还 原性,还可发生 酯化反应,并能 发酵生成乙 无色晶体,溶于 水有甜味。无还 原性,能水解生 成葡萄糖和果 糖 白色粉末,不溶 于冷水,部分溶 于热水。能水解 最终生成葡萄 糖;遇淀粉变蓝 色;无还原性 无色无味固体. 不溶于水及有 机溶剂。能水解 生成葡萄糖.能 发生酯化反应, 无还原性 重要用途营养物质、制糖 果、作还原剂 食品食品、制葡萄 糖、乙醇 造纸、制炸药、 人造纤维 八、油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准则。指导意义:民事诉讼全过程;民事诉讼的主要阶段 活动准则: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共同遵循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共12条) ?T5-17 (T10 基本制度)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立法精神 ?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问题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共有原则:依据《宪法》,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确立的原则。 (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特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殊规律和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 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只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共有原则 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民事案件的原则 T6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T7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T11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T17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标签: 杂谈 学习民事诉讼法中应注意的十大关系 ——谈谈如何学习民事诉讼法* 比知识更重要的是方法。 常言道,水滴石穿。只要努力就会成功,但任何知识的学习和掌握都有一个事半功倍的问题,方法得当,就可以在消耗同样的时间,同样的精力的情况下学到更多的知识。又因为每一个学科的内容不同,知识构成有所不同,因此在学习这一学科的知识方面也就有其自己的特点,即使同为法学门类的各具体学科也是如此。作为程序法、基本法、部门法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不同于民事实体法,也不同于同为程序法的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但又与民事实体法有密切的联系,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有诸多共性。以我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我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注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两个法的规制,而这两个法的规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规制的目的和价值要求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所不同(这是由法规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个是实体法——民事实体法规制,一个是民事程序法规制。尽管实体法规制和民事程序法规制在本质上都是一种“决定自由的前提”,在特定的领域中,只有权利人才能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规定着“自由的界限”,权利人的决定自由以不损害第三人的权利为界限;规定着“自由决定的后果”,在通过法律行为实施的决定方面,民事实体法规制在具备必要前提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行为人欲期的法律后果。例如,对要约表示承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在侵权行为和债务合同中在参与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而法律关系又可以产生请求权和形成权。 但民事实体法规制是在特定、固定的时空中对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制,本身没有时序状态;尽管民事实体法规制也规定在不同的时间、状态下,主体的权利义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仍然是对特定和固定时空关系的规制。与此不同,民事程序法规制是调整一种处于运动变化状态的关系,试图在运动变化中能够始终贯彻程序正义的价值要求或目标。民事程序法规制要考虑主体在程序中的正义判断,要考虑对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均衡性,因此不同阶段的程序设计和规制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异议被驳回时,应当给予主体以复议的机会,以使主体的不满得以吸收。民事诉讼的运动发展必然导致程序的初始状态与发展中以及终结状态的差异,如果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阶段性和运动态。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作为一种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体系,包含若干主程序(如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也包含着一些起辅助作用的子程序或辅助性程序(如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体会 ----- 先锋乡人武部徐乐为 民诉法是重要的基本法之一,不仅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而且对于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周五下午,乡司法所李文国所长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新修改的民诉法,逐条解读、相互交流、充分探讨、热烈讨论。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60条,对原民事诉讼法修改和增加80多处,与民行检察监督有关的8项,内容涉及民事案件管辖、证据规定、案件送达、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等,范围很广。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此次民诉法修改的重中之重。 一、修改后民诉法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范围 民事诉讼法修改强化了对民事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以达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目的。(一)从总则上为监督范围的扩大提供明确的依据。民诉法将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该条的争议点在于审判活动是否包括执行,检法两院从91年开始就对该问题争论不止,面对法院执行等问题的日益严峻,将民事诉讼从受理、立案、调解、庭审到执行整个诉讼程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直在坚持实践的,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该条修改确保了检察机关的全面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此,各级检察机关

探索的立案监督、调解监督、执行监督等工作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再属于创新案件,而是实实在在的常规案件。在具体条款中也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监督权力,如民诉法第208条规定,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修改民诉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首次对调解和执行监督作了具体明确规定,这对强化调解、执行的监督具有里程碑意义。(二)监督方式的增加与丰富。原民诉法仅将抗诉规定为民事监督措施,而抗诉因上级抗诉、时间长、法院难以接受,改判率不高等问题而影响监督效果。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均探索实施再审检察建议与检察建议制度,并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与规范性文件出台。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间短、法院易于接受、可实现同级监督的优点而大力推广,但因在法律上无名分,影响了监督效果。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209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明确将检察建议纳入了监督措施。检察建议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更加灵活柔和,这也推动检察机关大力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以提高监督效果。(三)强化监督手段。原民诉法对民行监督的保障措施没有规定,致使民行监督乏力,修改民诉法则强化了监督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规定调查取证权。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一个争议的问题,其证据效力因没有法律规定而受到置疑,已严重影响了民行监督正常开展。修改民诉法第2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

高考化学有机化学知识点梳理

高考化学有机化学知识 点梳理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有机化学知识点梳理一、重要的物理性质 1.有机物的溶解性 (1)难溶于水的有:各类烃、卤代烃、硝基化合物、酯、绝大多数高聚物、高 级的(指分子中碳原子数目较多的, 下同)醇、醛、羧酸等。 (2)易溶于水的有:低级的[一般指N(C)≤4]醇、(醚)、醛、(酮)、羧酸 及盐、氨基酸及盐、单糖、二糖。 (它们都能与水形成氢键)。 (3)具有特殊溶解性的: ①乙醇是一种很好的溶剂,既能溶解许 多无机物,又能溶解许多有机物,所 以常用乙醇来溶解植物色素或其中的 药用成分,也常用乙醇作为反应的溶 剂,使参加反应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均 能溶解,增大接触面积,提高反应速 率。例如,在油脂的皂化反应中,加 入乙醇既能溶解NaOH,又能溶解油 脂,让它们在均相(同一溶剂的溶 液)中充分接触,加快反应速率,提高反应限度。 ②苯酚:室温下,在水中的溶解度是 9.3g(属可溶),易溶于乙醇等有机 溶剂,当温度高于65℃时,能与水混溶,冷却后分层,上层为苯酚的水溶液,下层为水的苯酚溶液,振荡后形成乳浊液。苯酚易溶于碱溶液和纯碱溶液,这是因为生成了易溶性的钠 盐。 ③乙酸乙酯在饱和碳酸钠溶液中更加难 溶,同时饱和碳酸钠溶液还能通过反应吸收挥发出的乙酸,溶解吸收挥发出的乙醇,便于闻到乙酸乙酯的香 味。 ④有的淀粉、蛋白质可溶于水形成胶 .体 . 。蛋白质在浓轻金属盐(包括铵盐)溶液中溶解度减小,会析出(即盐析,皂化反应中也有此操作)。但

在稀轻金属盐(包括铵盐)溶液中, 蛋白质的溶解度反而增大。 ⑤线型和部分支链型高聚物可溶于某些 有机溶剂,而体型则难溶于有机溶 剂。 ⑥氢氧化铜悬浊液可溶于多羟基化合物 的溶液中,如甘油、葡萄糖溶液等, 形成绛蓝色溶液。 2.有机物的密度 (1)小于水的密度,且与水(溶液)分层 的有:各类烃、一氯代烃、酯(包括油 脂) (2)大于水的密度,且与水(溶液)分层 的 有 : 多 氯 代 烃、溴代烃(溴苯等)、碘代烃、硝基苯 3.有机物的状态[常温常压(1个大气压、20℃左右)] (1)气态: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合意的理论基础

论文关键词:合意程序主体性原则新程序正义论文摘要: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合意已跨过私法的界限成为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笔者以为,合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兴起直接导源于当事人主体性原则和新程序正义理论的推动作用,文章重点分析了两种理论中所蕴含诉讼合意的契机。一、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合意合意通常是私法上的范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就某一事项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其中必然包括两个要素:意思表示一致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然而随着公法和私法相互交融渗透,合意已跨过私法的界域,成为民事诉讼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编辑。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民事诉讼上的合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管辖合意;(2)诉讼上的和解;(3)证据合意:自认合意、鉴定合意、证据方法合意或证据限制合意,确定各种证据方法和证明力的合意等;(4)放弃型的诉讼合意,具体有当事人不起诉合意、不上诉合意、撤回起诉合意、撤回上诉合意、停止诉讼程序的合意等;(5)执行程序中的诉讼合意,包括担保方法合意、担保物变换合意、关于执行方法的合意、执行和解、不为强制执行的合意等,其中尤以执行和解为普遍。川此外,有的国家,如日本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越级上诉的合意,甚至在美国民事诉讼法案件中可以用“合意判决”的方式加以解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合意的条文主要有:管辖协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调解协议(((民事诉讼法》第85,88.89,90条)、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破产和解(《民事诉讼法》第220,202条)等。近几年,关于民事诉讼合意的立法实践方兴未艾,例如2002年4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8条第1款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在立法上对当事人合意领域逐渐扩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调解的改革再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颇有代表的观点是以普遍存在于西方各国的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究其原因,“诉讼上和解立足于当事人说明以合意解决争讼,而法院调解则是以法院为基点解释争讼。…以合意解决争讼的本质是当事人再诉讼中达成和解而不是法院的调解活动。既然和解才是事务的本质,那么我国以法院的调解活动的合理性不能不成为问题。”还有学者建议重视我国调解制度在法律创制过程中所发挥的反思性作用,即通过调解的当事人提出解决办法和寻求双方的合意点,促进对法律制度的反思,寻求发展法律规范的契机。在我们看来,合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凸显,直接导源于程序主体性原则和新程序正义理论的勃兴。二、程序主体性原则台湾学者邱联恭认为:“宪法在承认国民主体之同时,亦保障国民有自由权。依据此等基本权之保障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应肯定国民之法主体性,并应对于当事人及程序之利害关系人赋予主体权(程序主体地位)。此即所谓程序主体性原则,乃立法者从事立法活动、法官运用现行法及程序关系人(含诉讼当事人)为程序上行为时,均应遵守之指导原理。在适用此项原理之程上,其程序之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应沦为法院审理活动所支配之客体。江伟教授认为:“以法的主体性原则的理论来考察宪法法理于诉讼法的关系,我们不难看出,欲使宪法规定的基本权获得保障,就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肯定国民的法主体性,并应对当事人及程序关系人赋予程序主体性,即程序主体地位。这就是所谓的‘程序主体性原则’这一原则,是立法者从事立法活动,法官适用现行法以及程序关系人(包括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时,均须遵循的指针。按照这一原理,程序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不仅不应沦为法官审理活动的客体,相反,应赋予对程序的进行有利害关系的人以相当的程序保障。;ici左卫民教授在《谁为主体,如何正义一一对司法主体理念的论证》一文中,从历史、政治和社会不同视角论述了当事人主体性,即“司法之主体性理念”确立的必然性。按照他的观点:‘司法之主体性理念’是指在司法制度的构建与运作中,尊重公民和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