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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3.研究发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对其投资活

动予以资源支持。

4.严格限制行业调整类业务的资源投入,有投资需求时必须通过内部

调整重新配置来完成。

第七条所有的投资活动必须满足集团对投资的回报要求,集团投资项目的股东资金回报率暂定为10%。即:收购项目在收购协议生效一年后,股

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新建项目在竣工验收投入运营后

三年内,股东资金回报率必须达到10%的要求。

第八条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得参与不能控股或不能直接参与管理的投资活动。

第九条除经集团常董会特别批准外,不具备形成行业领导者地位的投资活动不得参与。

第十条除非事先经集团批准,各利润中心不得从事股票、证券等高风险投资。第十一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均应以公司的名义参与投资。所有投资活动必须是有限责任的。

第二部分投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集团和一级利润中心及各控股公司对拟参与的投资必须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

聘请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参加。

第十三条各投资主体在选择投资时,必须深入调查,全面收集资料,进行科

学分析和预测,提出有充分说服力的可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活动与公司本身业务的关系、投资对公司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与本公司、与集团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作具

体分析。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投资对象所在国家的有关宏观政治环境、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判断政治制度、政府效率、市场机制、政权稳

定性、国际关系、国民生产总值、国家竞争力、货币政策、经济发

展主要动力及资源等对投资项目的影响。

第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行业对拟投资地区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基础设施、劳动力状况、原材料供应作深入分析。

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对象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作出预测。

并对目标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投资后将要采用的市场营销策

略、销售手段和渠道、产品预计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目标市场及

占有率等作具体分析。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全球市场及目标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进行竞争优势分析。

第十九条如为合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合资方的资信状况、财政实力、投资意图、合作条件作具体分析。

第二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管理团队的素质、能力及经验作深入分析。第二十一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项目的生产设备、工艺过程、技术条

件和先进性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活动的投资金额、资金筹集办法以及资金运用计划作出细致分析,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的财务分析和测算,包括但不限于:

未来5- 10年的现金流量分析;

未来5- 10年的损益预测;

投资的净现值分析和内部收益率分析;

预计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

影响收益主要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第三部分投资项目的评估

第二十四条集团企业开发部作为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评估工作。在必要时,企发部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人

士就有关专业问题作出专业评估。

第二十五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就下述主要方面对投资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核:

投资活动是否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

投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经济政策法规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原始资料是否全面、真实;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市场预测是否客观、全面;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行业增长性的分析判断是否有充分根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风险及应对方法的分析是否审慎、足够;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资金安排与经济评价是否周详;

对项目人力资源的分析和配置是否恰当;

项目预计的资产回报率是否符合集团标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否合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企发部依据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见附件)对各项投资活动进行评审并书面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七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应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资金安排及经济评价部分会同集团财务部进行分析与审核,并结合集团财务状况提

出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应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人力资源配置及重要人事安排会同集团人事部进行商议。

第二十九条集团企业开发部审核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如果满足各项要求,则做出详细评估报告,提交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否则,作出

否定意见,将有关资料退申报单位。

第四部分投资审批

第三十条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在集团常董会。

第三十一条投资项目的股东资金回报率达不到集团规定的,集团常董会将不予批准。

第三十二条申报投资单位的主管领导或一级利润中心的经理人为投资的第一责任人,对投资活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凡拟以集团名义参加的投资活动,由集团企业开发部负责组织工作团队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

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上报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由集

团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后,提交集团常务董事会研究并做决定。第三十四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项目由一级利润中心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出申请,集团企业开发部根据授

权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由企业开发部

会商集团财务部、人事部并可聘请专业人士及专业机构进行评

估咨询。

初审结束后,企业开发部以书面形式将初审意见通报给投资申

请单位,投资申请单位根据初审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补

充完善。

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组织投资申请单

位、企业开发部对其进行最终审议,形成审议报告并提交集团

常董会审批。

第三十五条投资活动获得集团常务董事会批准后,项目主管单位要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审批意见等文件全部存档。有关文件

的副本须同时抄送集团企业开发部、财务部及人事部备案。

第五部分出资

第三十六条投资活动获得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注资计划出资。出资部门以集团常董会对投资项目的决议作为出

资依据。每笔资产的投放(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工业产权及

专有技术等)均要由项目主管单位向集团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报

告,经批准后由出资单位根据出资依据复核后再行支付。

第三十七条资产投放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催收有关出资法律文件,如;股票、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并及时将其正本交出资单位收

存备查,不得遗失。

第三十八条在出资过程中,如遇与可行性研究的环境与条件出现重大差异时,应立即停止出资,并按本投资管理办法重新审批。

第六部分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凡我方拥有控股权或作为大股东参与的投资,应努力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我方应通过董事会拟定企业中、长期远发展规划,建立企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掌控企业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年度财

务决算及具体经营情况。

第四十条凡我方为小股东者,应通过召开董事会、参加各种工作会议、业务汇报、财务报表,了解掌握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逐步

熟悉行业,寻找机会参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主管的投资项目,须由该利润中心及公司提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具

体人选,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提请项目公司董事会确认。

以集团名义投资的项目,以上人选由集团企业开发部会同集团

人事部提出人选,报集团主管领导和集团常董会审批。人选确

定后,分别报送集团主管领导、集团人事部、集团财务部和集

团企业开发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对各控股投资对象,主管单位都要将其纳入“6S”管理体系,严格按照“6S”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填报经营报告,

集团“6S”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预算、组织考核并有权安排审

计。

第四十三条投资对象必须遵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处理和报告程序。

第四十四条认真做好投资回收工作。合资企业年度结算税后盈利,应按股份比例派发股息。如扩大业务,需股东增资,主管单位应重新

作可行性研究,按项目原报批手续审定。

第四十五条各项投资凡连续二年发生经营性亏损,主管单位应督促项目董事会提出扭亏为盈的方案。如第三年仍继续发生亏损,必须改

组、转让或结业清理。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集团常董会批准后,出现与可行性报告严重不符的情况并导致投资失败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集团将追究第一责任人

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与经济处罚,如违犯法律则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集团战略发展委员会有权监督经集团常董会批准的投资活动的执行过程,以确保投资活动按照预期方向与目标进行。

本办法自集团常董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如以前制订的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则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企业开发部。

附: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

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一

宏观环境类

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二

行业分析类

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三

财务管理类

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四

技术支持类

投资分析评估要素表五

综合管理类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延长设备寿命,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电力行业相关标准、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等,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修管理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以定期检修为基础,以检修的安全和质量为保障,以精密点检为手段,逐步增大实施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最终形成一套融定期检修、故障检修、状态检修为一体的优化检修模式。 第三条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管理的发展方向,发电企业要重视设备状态的监测,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加强设备状态分析,根据不同设备的重要性、可控性和可维修性,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集团公司鼓

励各发电企业积极开展状态检修的研究和实践,并使状态检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持续推进机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检修管理基础。以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能为核心,深入排查设备故障因素,分析设备性能劣化倾向,研究探索机组检修在管控手段、技术支撑、评价考核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进机组检修精细化管理。 第五条机组检修实行预算管理、成本控制,严格费用科目管理,检修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提倡修旧利废,坚决避免大拆大换。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区域子公司、分公司和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以及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火电企业”),供热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是集团公司火电机组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检修管理工作目标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二级单位和火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华润公司投资管理手册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治理方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决不移的改革和进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职员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进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治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此治理方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方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

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 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差不多目的在于顺应经济进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 连续健康进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进展战略目标。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进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 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 领导者;在进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进展;形成多元 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 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 业务,投资内地,在以后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治理, 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 墙;严格财务治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擢升为主;建立目标文 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 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职员价值最大化的统一,

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治理 方式;由集团负责治理战略进展、负责要紧治理人员的 任免与擢升、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 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 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 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进展方 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进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 下尽可能满足投资需求,以加速进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 盈利能力。 3.研究进展类业务必须在明确能够成长为集团主业时才 对其投资活动予以资源支持。 4.严格限制行业调整类业务的资源投入,有投资需求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 (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华润集团下属华润投资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下属华润投资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聘应届毕业生32人 公司简介: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建基香港,是香港和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多元化企业之一,是中央直属企业。华润的主营业务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主要包括零售、电力、饮品、地产、食品、医药、纺织、化工、水泥、微电子、燃气、压缩机等行业。 华润集团旗下共有20家一级利润中心,在香港拥有6家上市公司:华润创业(HK291)、华润电力(HK836)、华润置地(HK1109)、华润微电子(HK597)、华润燃气(HK1193)和华润水泥(HK1313)。 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华润集团各专业化的利润中心锐意开拓,积极进取,一批企业已经发展成为行业领先者。其中,华润万家是中国经营规模最大的零售超市集团;华润雪花啤酒是中国最大的啤酒生产及分销集团;华润电力是中国业绩增长最快、运营成本最低、经营效率最好的独立发电企业;华润置地是中国内地最具实力的综合地产开发商之一。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之财政年度,华润集团业绩再创新高,总资产达到3,317亿港元,营业额达1,450亿港元,员工人数达30万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与华润集团近年来积极调整企业战略,不断推进专业化和加强竞争力的努力分不开的。 在2008年更坚实的基础上,华润集团在未来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全新阶段,致力于将企业做实、做强、做大和做持久,迈向理想,创新未来。 华润投资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附属公司,于1988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负责集团投资并购和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公司成立20年来业绩卓越,收购并培育了华润电力、华润万家、长春置地、华润信托等多个一级利润中心。截至2008年底,公司为集团经营管理的资产总值约500亿港元,业务涉及保险顾问、旅游地产开发、商务酒店、基础设施、通讯、修船等领域,业务范围分布在香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南、成都等20多个城市及地区。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推动集团主业发展,不断发掘有创造价值的投资机会,为集团培育新的主营业务,通过投资和资产管理创造价值,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并致力于成为中国内地最优秀的投资及资产管理公司。 华润停车场发展有限公司为华润投资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于2007年在香港注册成立,主要从事中国内地城市停车场及配套商业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作为华润集团新兴行业的代表,公司锐意开拓勇于进取,凭借华润与股东、政府和商业伙伴的良好关系,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创新性的运作,使得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底,公司已在成都、中山、唐山等多个城市设立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等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安全、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水电与新能源企业。—4—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第六条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其中,水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监督;风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设备通流能力。 (二)金属监督:发电机组重要金属部件、连接件、紧固件,油、气、水系统金属构件,水工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压力容器及附件,起重设备,电梯,输变电设备重要金属部件,主要内容为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三)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 (四)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压力、温度、转速、振动、摆度、流量等量值传递系统和各系统所属其它热工设备。 (五)环保监督: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气;环保设施;噪声。 (六)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直流系统。 (七)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和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畸变率等。 (八)节能监督:设备的效率、综合厂用电率、油耗、耗水率、重要辅机单耗以及节能降耗的措施等。 (九)化学监督:油、气、水等化学指标。 (十)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运行可靠性。 (十一)水轮机监督:振动、摆度、压力脉动、空蚀;调节保安系统;其它水轮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等。 (十二)水工监督:水库、大坝、引(泄)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闸门、生产建筑物等。 第八条分布式及生物质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火电相关标准执行;太阳能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章监督机构及职责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业,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之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

华润集团的管理体系

华润集团的6S管理体系 6S管理体系是华润集团公司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出的管理多元化集团企业的一种系统化管理模式。6S管理体系是6个体系的简称,具体是: 利润中心编码体系(Profit Center number system)、 利润中心管理报告体系(Profit center management account system)、 利润中心预算体系(Profit center budget system)、 利润中心评价体系(Profit center measurement system)、 利润中心审计体系(Profit center audit system)、 利润中心经理人考核体系(Profit center manager evaluation system)。 6S管理体系是将集团内部多元化的业务及资产划分为责任单位并作为利润中心进行专业化管理的一种体系,其组织领导及监督实施机构是集团董事会下设的6S委员会。6S既是一个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也是一个多元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它以管理会计理论为基础,以全面预算为切入点。 6S管理体系的系统化构想是:以专业化管理为基本出发点,突破财务会计上的股权架构,首先把集团及属下所有业务及资产分成多个利润中心,并逐一编制号码;每个利润中心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制管理会计报告,并汇总成为集团总体管理报告;在利润中心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将经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每个月的经营上;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业务性质和经营现状,建立切实可行的业务评价体系,按评价结果确定奖惩;对利润中心经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管理信息的真实性;最后对利润中心负责人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并兑现奖惩,拉开薪酬档次,同时通过实行利润中心负责人考核上岗制,逐步建立起选拔管理人员的科学程序。 6S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 1、利润中心编码体系。 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将集团及属下公司按管理会计的原则划分为多个业务相对统一的利润中心(称为一级利润中心),每个利润中心再划分为更小的分支利润中心(称为二级利润中心等),并逐一编制号码,使管理排列清晰。这个体系较清晰地包括集团绝大部分资产,同时使每个利润中心对自身的管理也有清楚的界定,便于对每项业务实行监控。 2、利润中心管理报告体系。 在利润中心编码体系的基础上,每个利润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管理会计报表,具体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制定并不断完善。管理报告每月一次,包括每个利润中心的营业额、损益、资产负债、现金流量、成本费用、盈利能力、应收账款、不良资产等情况,并附有公司简评。每个利润中心报表最终汇总为集团的管理报告,由此解决了集团以往财务综合报表过于概括并难以适应管理需要的问题。 3、利润中心预算体系。 在利润中心分类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将经营目标落实到每个利润中心,并层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学习文件.doc

投资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 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 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 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 建造等投资。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 增等投资。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 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 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 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 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受权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授权,总经理办 公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十三条战略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监督和对外投资的后评价,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技术支持部) 是公司投资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开展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对技改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投资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建议,在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治理方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决不移的改革和进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职员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进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治理体制,客观评判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连续健康进展,特制定此治理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方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 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差不多目的在于顺应经济进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 连续健康进展,实现集团在不同时期的进展战略目标。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进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 高度专业化;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 领导者;在进展中调整,以新业务带动进展;形成多元 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固 的基础上利用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 业务,投资内地,在以后五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治理, 形成资金优势;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 墙;严格财务治理,加强审计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擢升为主;建立目标文 化;深入持久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 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职员价值最大化的统一, 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治理 方式;由集团负责治理战略进展、负责要紧治理人员的 任免与擢升、负责财务政策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 算审批与评判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负责对外形 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 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进展方 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进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形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工作,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控股公司及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内容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消除影响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设备缺陷和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水电厂机组提效、增容扩机改造以及大坝补强加固改造; 四、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五、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改造; 六、提高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及可靠性; 七、其它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技术改造的原则 一、技术改造应以发电设备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提高机组效率为重点,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四、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五、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实行从可研、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评价到决算等全过程管理。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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