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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GMP检查GMP认证检查综合评定原则与严重缺陷举例

2010版GMP检查GMP认证检查综合评定原则与严重缺陷举例
2010版GMP检查GMP认证检查综合评定原则与严重缺陷举例

GMP认证检查综合评定原则

综合评定应采用风险评估的原则,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

评定应综合考虑产品类别、缺陷的性质和出现的次数。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现场检查综合评定时,低一级缺陷累计可以上升一级或二级缺陷。

(一)只有一般缺陷,或者所有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证明企业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的,评定结果为“符合”;

(二)有严重缺陷或有多项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未能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的,或者主要和一般缺陷的整改情况或计划不能证明企业能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的,评定结果为“不符合”。

缺陷分类的整体思路

严重缺陷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的;

◆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的;

◆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未能有效

运行

一般缺陷:不属于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偏离药品GMP要求

产品风险分类

(一)高风险产品:

治疗窗窄的药品: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产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产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产品、性激素类);无菌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生产工艺复杂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艺,如:小剂量固体制剂中的粉末状物料混合与制粒、长效或缓释产品)

治疗窗窄的药品如:环孢素、地高辛、华法林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严重缺陷举例

一、机构与人员

(一)组织机构不能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如

1、质量管理机构不是独立的部门,不能独立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

职责。(第16条)

2、管理职责规定不明确,存在多项质量管理职责遗漏。(第18条)

3、职责委托给不具有相当资质的人并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第19条)

4、无制度保证受权人独立履行产品放行职责。(第20条)

(二)缺乏足够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保证生产质量管理正常进行,如:

1、企业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负责人、受权人不符合相关资质要求,且对其负责的工作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第22条至25条)

2、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缺乏基本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第18条)

(三)缺乏必要的培训

1、无系统的培训制定、计划、方案,有证据表明培训工作未具体实施。

(第26条)

2、高风险产品的关键岗位未经过专门的专业技能及安全防护(如果需

要)培训且无相关实践经组。(第28条)

(四)、人员卫生对生产造成影响,如:

进入高风险产品关键区域的人员未经控制,不能保证产品及人员的安全。(第29条)

二厂房与设施

(一)厂区环境

1、厂区卫生状况差,虫害严重。(第40条)

2、厂区卫生状况差,存在大范围生产残留物积聚。(第40条)

(二)洁净区(室)洁净环境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如:

1、有大范围交叉污染,表明洁净区通风系统普遍存在故障。(第48条)

2、非洁净区的空气未经净化进入洁净区,或低级别洁净区的空气未经处理进入高级别洁净区。第48条

3、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于生产级别要求。(第62条)

4、洁净区的水池、地漏易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A/B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备地漏。(附录一29条

(三)厂房不适用于所生产的品种,易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的,如:

1、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

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无独立厂房与设施,或排至室外的废气未经净化处理,排风口靠近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第46条)

2、生不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未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或未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第46条)

3、与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共用生产厂房,未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第46条)

4、与非药用产品共用生产厂房,且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第46条)

三设备

1、设备选型不符合产品工艺的要求,如无菌药品过滤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无菌药品灭菌设备无自动监测、记录装置或生产能力与批量不适应。(第71条)

2、有证据表明产品已被设备上的异物(如润滑油、机油、铁锈和颗粒)污染。(第77条)

四物注与产品

1、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料不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第102条)

2、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不符合食用标准要求。(第102条)

3、进口原辅料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规定(第102条)

4、不合格品未进行严格管理。(第131、132条)

五确认(IQ\OQ\PQ)与验证

1、关键设备未经确认符合要求。(第139条、140条)

2、空调净化系统和水系统未经确认符合要求。(第139、140条)

3、生产工艺(检验方法)未经验证。(第139、140、141条)

六文件管理

无书面的生产工艺规程及关键工艺控制点,或生产工艺规程与注册批准的工艺不一致。(第152条)

七生产管理

1、生产处方或生产批记录显示与工艺规程有明显的偏差或重大的计算错误,而未进行处理。(第184条)

2、伪造或篡改生产和包装指令。(第4条)

3、已生产或正在生产的药品,无批生产记录(第171条)

4、没有按照规定的原则划分批号或确定生产日期。(第186条)

5、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和规格药品的生产操作,易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第188条)

6、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未进行有效隔离。(第206条)

八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一)质量管理部门不是明确的独立机构。缺乏真正的决定权,有证据表明质量管理部门的决定常被生产部门或管理层否决。(第16条)

(二)质量管理部门未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控(第12条)

(三)质理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取样、检验、留样的职责。(第225条)如:

1、未检验或未按照所适用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伪造或篡改检验结果/伪造检验报告。

3、检验结果可信度低。

4、未采用法定的检验方法,且未经过方法学验证的。

5、物料、成品未按批取样、检验。

6、成品未按批留样。

(四)变更失控。(第240条)如:

1、变更无明确程序、管理部门、责任人。

2、与质量有关的变更普遍存在无记录,未经批准即实施现象。

3、与质量有关的重大变更未经批准即实施。

4、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未得到批准后即已实施

(五)偏差处理失控。(第250条)如:

1、偏差处理无明确的程序、管理部门、责任人。

2、普遍存在偏差不报、漏报现象。

九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1、未经批准进行委托生产。(第279条)

2、成品(除动物实验外的项目)进行委托检验。(第287条)

3、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不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第279条)

十产品退货与召回

发运记录或销售记录无法追溯每批产品销售情况。(第295条)

十一其它

(一)记录伪造或篡改记录。(第4条)

(二)稳定性伪造或篡改稳定性考察数据/伪造检验报告。(第4条)(三)无菌产品

1、关键灭菌工艺(程序)未经验证。(附录一第3条)

2、注射用水(WFI)系统未经验证,有证据表明存在微生物/内毒素

超标的情况。(附录一第40条)

3、未做培养基灌装验证以证明无菌灌装操作的有效性。(附录一第

47条)

4、无菌灌装产品在灌装期间无环境控制/未监控微生物。(附录一第

10、11条)

5、培养基灌装验证失败后仍继续进行无黑工程灌装生产。(附录一

第47条)

6、未对首次无菌检查不合格进行长度彻底调查,就根据复试结果批

准放行产品。(附录一第64条)

7、未对水溶性产品进行最终湿热灭菌(F0>8)。(附录一第61、62

条)

8、生产/灌装操作的房间洁净度等级不正确。(附录一第7条)

新版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试题

新版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考核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5分,共70分) 1.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专业知识。3.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4.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培训。 5.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和()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 6.净选药材的厂房应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不易产生()。7.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应在()域下进行动态监测微生物数。 8.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 9.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 10.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压(填正或者负)。 11.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100级洁净室(区)内不得设置()。12.如仓储区设物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级别应与生产要求()。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 13.无菌药品生产中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或焊接。 14.无菌药品生产中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份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的过滤器材。 15.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明显的()标志,应定期()。 16.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

无菌药品G M P检查指 南2015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5)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5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5)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5)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5)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6)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6)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6) (一)最终灭菌工艺 (6)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6)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灌装和密封,以降低产品的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最终灭菌前的所有工序应尽可能降低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从而降低灭菌工艺的风险。 (6)

GMPInspection-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19年版)50页word文档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 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GMP药品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 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 序号条款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方法 机构与人员(7条)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 责。 1、查公司组织机构图及功能设置,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 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及人员; 2、查各级管理人员(除财务、行政、销售外)是否有公司任命书; 3、查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有书面文件。 4、提供企业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 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 5、提供企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6、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基本内容同上。 7、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药师、各类外出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2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 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 和产品质量负责。 1、查总经理的人事档案,查其资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 2、查分管副总的人事档案查查其资历、学历、教育背景及职称情况; 3、查总经理委托副总进行生产、质量管理的委托书; 4、查总经理(受委托的副总)实际工作进行生产质量管理的会议纪要、文件签字的有关 原始凭证。 1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新版)

机构与人员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评定标准 一、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项目共17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47项,一般项目125项。 二、药品GMP认证(原料药)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一、机构与人员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 1.1组织机构图中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分别独立设置。1.2组织机构图中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2.岗位职责。 2.1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有独立的权限,并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临督和制约。 2.3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能体现GMP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且无交叉,无空白。 0302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一览表。 2.配备了与本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3.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 4.检查其毕业证书。 *0401 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应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1.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书原件。 2.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相关专业是指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微生物学等与医药相关的学科专业。有毕业证书原件。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三年以上实践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4.检查产品放行是否有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签名。 *0501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1.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毕业证。 2.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接受过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科教育。 3.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0502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互相兼任。 1.有企业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书。 2.组织机构图中标明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互相兼任。 3.实际情况与组织机构图相符。 0601 企业应建有对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 1.检查企业文件,是否规定有人员培训和上岗的相关管理制度。 2.有培训计划和记录。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 下面是一个关于最新的"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希望对各位虫友有所帮助,共享一下吧. 编者按: 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通则 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bill 于2008年4月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P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的,不予通过药品GMP认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2008年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 *0301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围及各部门

药品GMP检查手册

药品GMP检查指南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l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治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治理部门相关中层干部差不多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治理部门和质量治理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事实上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托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P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阻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治理部门的要紧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不得跃过质量治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治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操纵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通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程序及评定原则

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程序及评定原则 1、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的组织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方式上仍将继续采用国家和省两级认证检查的模式 国家局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药品GMP认证工作 省局负责辖区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以外的药品GMP认证工作及国家局授权开展的检查认证工作 2、新修订药品GMP的主要特点 ·重点细化了软件要求,弥补了98版GMP的不足 ·强化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风险管理及文件管理 ·强调了药品生产与药品注册及上市后监管的联系 ·增强了指导性、可操作性,方便开展检查工作 3、新版药品GMP申请资料要求的特点 ·综合描述性的文件(20-30页)(综述) ·明确提供关键信息,检查组进行现场核实 ·逐渐转为电子申报,方便检查员提前了解企业情况 4、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的方式方法 主要在检查方案制定、检查方法、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判定、检查报告撰写等方面进行调整。 (1)检查方案制定:体现企业接受检查历史,反映生产品种等信息,重点要求检查组根据申报材料的信息展开检查 (2)检查时间:原则上3-5天,必要时可延长

(3)检查方法:采用基于风险、基于系统的方法对企业开展检查。即通过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厂房设施与设备、物料、生产、包装、检验等环节的检查来发现企业在执行GMP方面存在的不足 (4)规范的进行现场检查记录 (5)检查报告:要求检查组在描述缺陷时细化现场发现的具体问题,综合全面的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6)缺陷评定:要求检查组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检查中发现缺陷进行分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判定原则进行综合判定 5、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98版(缺陷分类计算式)检查评定标准的不足 (1)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剂型、品种之间的差异性,不能区分对同一项目企业违反药品GMP程度的大小,缺乏风险评估的理念 (2)综合判定时没有从整体上判断企业实际执行药品GMP的能力水平—没有提出将检查中发现几项相互关联的一般缺陷合并升级为严重缺陷的要求,从而导致企业和检查员只注重检查判断标准而忽视对药品GMP灵魂的把握 (3)检查结果的判定:只有通过和不通过,没有给予企业对缺陷进行认真整改后通过认证检查的机会,造成企业和检查员的压力都很大 6、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判定 原则:不再制定与GMP条款相对应的检查评定标准;以风险评估判定原则为基础,基本保持国际通用的原则,具体变化如下: (1)不再制定具体的检查项目(检查评定标准),认证检查时主要围绕药品GMP的条款进行 (2)根据给使用者带来的风险来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分类,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一般缺陷 (3)将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定为严重缺陷(不能容忍)

GMP认证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根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分类,附件列举了部分缺陷事例及其分类情况,旨在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指导药品检查机构(人员)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科学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等检查工作;在药品飞行检查中,涉及药品GMP执行情况的,也可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检查和判定。 一、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具体举例见附件1~3)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2.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严重风险; 3.有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4.存在多项关联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1.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给产品质量带来较大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有效履行其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二、产品风险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药品,依据风险高低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一)高风险产品 以下产品属高风险产品: 1.治疗窗窄的药品; 2.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药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药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性激素类药品); 3.无菌药品; 4.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 5.生产工艺较难控制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如:脂质体、微球、某些长效或缓释、控释产品等)。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 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风险类别有关。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验证(八)

药品GMPA证检查评定标准一一验证(八) (检查核心) 验证是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预期结果即是原则上的合格标准。 验证是制药企业定标及达标运行的基础。验证文件则是有效实施GMP的重要证据。已验证过的状 态必须监控。 (检查条款及方法) *5701企业是否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是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岀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1. 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对验证负责,但验证小组的形式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供货商及咨询公司参与的验证文件须本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签名认可。 2. 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ValidationMasterPlan),阐述企业应进行验证的各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验证总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此外,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 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 3 ?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4 ?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 5 .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空调净化系统即HV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 *5702药品生产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空调净化系统、212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 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I .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 1.1按HVAC佥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1Q)、运行确认(0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 1 . 2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立洁净区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置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置、气流方向。 1 . 3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 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 1 . 4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 1 . 5检查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相对负压;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埃收集装置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 1 . 6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造成污染(如图6所示,系 统临时故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造成污染)。 2 .工艺用水系统。 2 . 1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

药品GMP检查指南(通则)-药品GMP指南2010版

药品GMP 认证检查指南 通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的重要环节。【检查条款及方法】 *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臵(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2.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药年限、所在岗位等。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3.1 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 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 工厂卫生; 3.4 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 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 供应商的审计; 3.7 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 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 记录的归档; 3.10 对GMP 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 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 分管厂长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 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 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 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4.5 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 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 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 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

解读GMP认证检查条款

解读G M P现场检查条款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修订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标准更加严格,在认证条款上也更加具体化,大幅提高了GMP认证标准和门槛。新修订的GMP认证标准将改革药品的GMP生产检查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当前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也便于各地药监部门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监管,对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具有推动作用。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 ?1、试行版的评定标准1999年11月9日发布,已经不符合现在GMP发展形势需要。 ?2、国家仍处在药品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要解决这些问题,又要考虑到企业有一个过渡的过程,所以考虑重新修订。为新版GMP作铺垫。 G M 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修定的原因 ?3、老标准对于不同的检查员掌握的尺度也有一些问题,因为检查员的水平不一,操作不一,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4、近两年频发的药害事故,发现整个制药行业重硬件轻软件的情况较严重,GMP认证检查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2006年9月5日征求意见稿第一稿,2007年3月16日再次征求意见的第二稿,到2007年10月24日修订定稿,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三次修订主要意见均集中在: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1)对相关人员的素质要求,对人员素质反映问题比较多的第一个就是认证检查员,第二个是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 –(2)认证检查结果评定标准, –(3)按照注册工艺生产。 G M P标准修定的情况 ?对于条款的表述方式的改变,如取消了“是否”的表述方式,改为“应”或“不得”

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接GMP认证检查工作指南 一、现场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 1、物料(含化验室菌种、车间物料)帐、卡、物不符或没有标签 2、现场演示无法操作、不能说清如何工作 3、现场存在废旧文件(包括垃圾桶、垃圾站),有撕毁记录,随意涂改现象 4、专家面前推卸责任、争辩、训斥下属 5、环境温湿度、压差、洁净区密封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各部门车间指定负责回答问题的人员素质要求 1、有能力能胜任的 2、自信的 3、可靠、可信任的(以防故意捣乱) 4、有经验的/有知识的 三、各部门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设备设施方面必须避免出现的问题 1、不合理安装 2、管道连接不正确 3、缺乏清洁 4、缺乏维护 5、没有使用记录 6、使用(精度小范围)不合适的称量设备 7、设备、管道无标志,未清楚地显示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8、有故障和闲置不用的设备未移走或标识不清楚。 (二)生产现场检查时避免出现的问题或关注点 1、人流、物流、墙壁、地板、温度、交叉污染。

2、每个区域,每次只能生产一个产品,或者必须没有混淆、交叉污染的危险。 3、同一批物料是否放在一起。 3、在开始生产之前,对生产区和设备的卫生进行检查。 4、产品和物料要有防止微生物和其它污染源污染的措施。 5、进入生产区人数受控制,偏差受控制,中间过程受控制 6、计算产量和收率,不一致的地方则要调查并解释。 7、签字确认关键步骤 8、包装物或设备进入生产区之前,清除其上不适当的标签。 9、已经做了环境检测。 10、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有效的检查,有SOP 11、避免灰尘产生和传播 12、生产前要经过批准,(有生产指令) 13、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储存条件符合,标识和标签齐全。 14、熟悉重加工的SOP 15、在生产区域内不得有:吃东西、喝水、吃零食、抽烟,或存有食物、饮料,私人药品等私人物品。 16、操作者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原料、中间产品和未包装的成品。 17、GMP检查员的洁净服按男女(车间及时与质量部确认)备足,备合体。员工不得将工作服穿出规定区域外。 18、操作工熟悉本岗位清洁SOP 19、设备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储藏。 20、完整的清洁记录,显示上一批产品 21、记录填写清晰符合规范,复核人签字没有涂改的,用墨水或其它不能擦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无菌药品GMP检查指南 2015年10月

目录 一、目的 (3)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3)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3) 四、检查要点 (6) (一)质量管理系统 (6) (二)厂房、设施及设备系统 (9) (三)物料系统 (15) (四)生产系统 (18) (五)包装和贴签系统 (24) (六)实验室控制系统 (26) 五、参考文献 (29)

一、目的 本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检查员在实施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检查时提供指导。检查组应参照本指南的要求检查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评价企业无菌保证的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GMP)的要求。 二、适用范围及检查依据 本指南适用于无菌药品的GMP检查,包括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和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通常包括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眼用制剂、耳用制剂、埋植剂、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冲洗剂、外用制剂、无菌原料药等。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本指南适用于对上述不同生产工艺及不同类型的无菌药品的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员应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其附录来确定检查缺陷所涉及的条款。 三、无菌药品生产工艺概述 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两类,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尽可能采用热力灭菌方式进行最终灭菌。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 (一)最终灭菌工艺 产品的无菌保证水平不能仅依赖最终灭菌。灭菌工艺必须与产品注册批准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验证。 最终灭菌工艺通常将产品在洁净度级别较高洁净区(不得低于C级)进行

最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程序

最新版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评定程序(全文汇总) (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企业药品GMP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根据其风险进行 分类的原则,列举了各类风险的缺陷情况,旨在保证检查员不采用统一的检查标准,并依据风险评定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的结果判定。 职责 检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药品GMP 要求,发现企业存在的缺陷,并将这些缺陷进行分类,并根据这些缺陷对检查结果做出判断,形成检查报告。 经办人审核检查报告和企业的整改报告,做出初审意见。 处长审核初审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报送国家局。 检查结果判定 缺陷的分类 缺陷是指药品GMP检查过程中,检查员记录的所有偏差或不足,这些偏差或不足经确认后写入检查报告中。缺陷份为“严重”、“主要”和“一般”,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严重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与药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未能有效运行。 主要缺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一般缺陷 不属于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但偏离药品GMP要求的为一般缺陷。

产品分类 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依据风险分为高风险产品和一般风险产品。 高风险产品 以下药品属高风险产品 治疗窗窄的药品 高活性、高毒性、高致敏性产品(包括微量交叉污染即能引发健康风险的产品,如青霉素类、细胞毒性产品、性激素类) 无菌药品 生物制品 血液制品 生产工艺复杂的产品(是指参数控制的微小偏差即可造成产品不均匀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艺,如:小剂量固体制剂中的粉末状物料混合与制粒、长效或缓释产品) 4.2.2 一般风险产品 只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评定原则 5.1缺陷的风险评定 检查缺陷的风险评定硬遵循以下原则: 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的类别有关。当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时,附件1中所述的缺陷乙班不会被评定为严重缺陷,除非发现极端情况,如:假药或大范围的交叉污染、虫害成群或不卫生的情形。 5.2 检查结果的判定 GMP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和“不符合”。检查结果判定与相关风险有关,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缺陷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评估产品的类别。 5.2.1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检查结果为“符合”: 只有一般缺陷; 有主要缺陷,但整改情况或计划证明企业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缺陷进行改正。必要时可根据情况对企业的整改进行现场复核。 5.2.2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检查结果“不符合”: 有严重缺陷 有多项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未能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主要缺陷,表明企业没有整改,或没有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的再次发生。 5.2.3 当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时,检查组应在末次会议上告知被检查企业申诉的权利和途径。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验证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一验证(八) (检查核心) 验证是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预期结果即是原则上的合格标准。 验证是制药企业定标及达标运行的基础。验证文件则是有效实施GMR的重要证据。已验证过的状 态必须监控。 (检查条款及方法) *5701企业是否有验证总计划,进行药品生产验证,是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验证小组,提岀验证 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 1 .验证组织机构中,企业主管椭柿康母涸鹑思爸柿抗芾聿棵鸥涸鹑吮匦攵匝橹匕涸穡 橹E's榈男问娇梢允亲日暗模部梢允羌嬷暗摹9匚跎碳白裳静斡氲难橹①募氡竟局柿抗芾聿棵 徘卜峡伞?br> 2.制订验证总计划:企业应制订验证总计划(ValidationMasterPlan),阐述企业 应进行验证的各个系统、验证所遵循的规范、各系统验证应达到的目标即验证合格标准和实施计划。验证总计划应包括生产工艺、清洁程序分析方法、中间控制测试程序以及计算机系统的验证。此外,还应规定起草、审核、批准和实施验证各阶段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系统和程序不得遗漏;检查验证总计划中是否有偏差讨论和最终评估的要求。 3 ?是否按验证总计划制订了各系统及工艺验证计划并实施验证。 4 ?验证后应建立日常监控计划,检查是否制订监控计划。 5 .回顾性验证不要求有事先制订的验证方案,但要求有说明产品质量及系统稳定的数据资料,查企业产品及系统(如水系统、空调净化系统即HVAC等)的日常监控数据的年度总结报告,查偏差调查处理报告。 *5702药品生产验证内容是否包括空调净化系统、212艺用水系统、生产工艺及其变更、设备清 洗、主要原辅材料变更。 I .厂房及空调净化系统(HVAC)。 1.1按HVAC佥证计划检查安装确认(1Q)、运行确认(0Q)记录,查压差表校准记录。 1 . 2查厂房验证方案、验证报告;查生产区温、湿度要求;洁净区主要厂房换气次数的设计与实 测结果;查验证后是否建立洁净区厂房环境监控计划:平面布置图是否显示压差表位置、气流方向。 1 . 3抽查高效过滤器检漏试验原始记录,抽查过滤器更换记录,检查日常生产环境监控测试结果, 看结果超标时的处理措施。 1 . 4查空气净化系统的送、回风系统管道图,并抽查验证或测试的结果。 1 . 5检查产尘工序的捕尘设施,是否有捕尘处理设施,以避免交叉污染的发生,操作室是否保持 相对负压;其空气净化系统是否利用了回风,在回风处理中,过滤系统是否有效,有无验证数据和材料;不利用回风的直排式,是否有粉埃收集装置并有防止空气倒流的措施。 1 . 6回风不宜直接与新风管相接,以防止室外空气直接进入洁净区,造成污染(如图6所示,系 统临时故障时,室外空气易通过回风管进入室内,造成污染)。 2 .工艺用水系统。 2 . 1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系统; 2. 2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企业自制饮用水系统要查系统验证报告,并看水质定期测试

xicm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xxxx修订版

药品GMF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一一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药品GMR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92 项,一般项目167项。 二、药品GMI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 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 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 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取证并详细记录。 六、结果评定 (一)未发现严重缺陷,且一般缺陷W 20%能够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企业必须提供缺陷整改报告及整改计划,方可通过药品GMf认证。 (二)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20%勺,不予通过药品GMf认证。

药品GMF认证检查指南(2008修订版) 一、机构与人员 【检查核心】 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对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受控至关重要;适当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保 证药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人员的职责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培训是实施药品GMP勺重要环节。 【检查条款及方法】 1.检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 人员。 1.1组织机构图中是否能体现企业各部门的设置、隶属关系、职责范围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中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 是否分别独立设置。 1.2组织机构图中是否体现质量管理部门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1.3组织机构图中是否明确各部门名称及部门负责人。 1.4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学历、毕业 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检查岗位职责。 2.1是否制定了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 2.2是否制定了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特别是质量管理部门是否有独立的权限,能对生产等部门执行《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督和制约。 2.3是否制定了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2.4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能体现GMF的所有规定,权力、责任明确,无交叉,无空白。 3.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通常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如: 3.1制订书面规程和其他文件; 3.2对生产环境的监控; 3.3工厂卫生; 3.4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 3.5人员培训,包括质量保证系统及其实施; 3.6供应商的审计; 3.7被委托(加工或包装)方的批准和监督; 3.8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 3.9记录的归档; 3.10对GMF实施情况加以监控等; 3.11因监控某些影响质量的因素而进行取样、试验或调查。 4.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例如,仓库负责人不得决定某批产品能否放行出厂,分管厂长 不得跳过质量管理部门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应以文件形式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各项: 4.1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标签和成品的放行或拒收系统; 4.2批准工艺规程、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控制规程; 4.3审查、批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 4.4确保物料、中间体、成品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 4.5审核评价批记录,在决定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确保各种重要偏差已进行 调查并已有纠正措施; 4.6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适当处理; 4.7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 4.8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 4.9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准都已进行; 4.10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成品的复验期/有效期及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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