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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之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条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生产班组安全活动每两周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学时。

第三条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车间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活动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每次时间2学时。

第四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车间领导请假。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和车间负责人要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总经理每月不少于1次,安环科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主任每月不少于2次,对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指导,并做到有记录、有考核。

第六条安环科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做到计划、时间、内容、人员和检查五落实。

第七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八条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车间领导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第九条车间领导每月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签字;安环科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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