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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指南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十壹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且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于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于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可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监管有效、诚信有序的检验鉴定行业秩序,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一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授权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部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日常检查、年度审查、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五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办理检验鉴定业务。未经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不得从事检验鉴定业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知悉的商业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接受检验鉴定机构的服务对象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对检验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调查属实的,依法处理。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对外公布许可检验鉴定机构名录、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违法行为,设立举报、投诉的电话和电子信箱。 第二章日常检查 第九条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检查工作,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部分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条日常检查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经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检验 鉴定业务及与检验鉴定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其形式主要包括例行检查和现场跟踪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注册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例行检查,检验鉴定业务活动发生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现场跟踪检查。 例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现场跟踪检查可根据检验检疫机构以往对检验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的情况和检验鉴定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对举报、投诉或者其它途径发现检验鉴定机构有涉嫌违法违规

进出口商品检验流程

商品检验 1、商品检验也称货物检验,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商品的品种、数量(重量)、包装、安全 性能、卫生指标、残损情况、货物装运技术条件等进行检验和鉴定,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商品检验往往由有资格、权威、独立的第三者(专业检验机构)负责。一般要出具检验 证书,作为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索赔理赔依据。 3、商品检验的内容: a)品质检验:主要是对货物的外观、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b)数量和重(质)量检验: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质) 量进行检验。 c)包装检验:指对包装的牢固度、完整性进行检验。 d)卫生检验:指对肉类罐头、奶制品、禽蛋及蛋制品、水果等货物进行检验。 e)残损鉴定:指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致残原因及其对商品使用价值 的影响,估计损失程度,出具证明等。 4、买方的检验权------交付、收到与接受: a)接受: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因而接收货物的过程。 b)收到不等于接受。收到货物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决定是否接受。 c)买方接受后不能拒绝。 d)买方的部分接受视同整体接受。 5、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买卖合同中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三种检验方式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 6、检验的标准 对于商品进行残损检验时,以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提单或运单、

保险单、外轮理货报告或船务记录等有效单证作为检验标准。 7、检验的方法 检验方法是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的做法,包括抽样的数量及方法。实践中,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的具体检验方法。) 8、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数量检验证书 包装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温度检验证书 熏蒸证书 船舱检验证书 商检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是海关通关验放货物的有效证件。 9、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报验→抽样→检验→签证或发行 进口商品应最迟不少于1/3的对外索赔期的时间内填写报验单,同时提交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相关资料。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基础知识50要点

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2.1988年,我国原商检部门最早将这一编码制度应用于原产地证的签发管理中。我国海关 已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制》 3.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的责 任 4.FOB、CFR、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CIP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 输,同样适用陆运空运等多联方式 5.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1991年起采用现代米制。 6.条形码是快速、准确的进行商品信息交流和物流控制的现代化手段。目前,条形码被世 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 7.商品的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官形态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使用者明确和隐含需 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8.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9.商检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10.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 实现。《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两项 1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节、仲裁、诉讼 1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 的安全,有意地、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的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的各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13.代为求偿权,又称“利益转让”活简称“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立法共同承担的一项 债权转移制度。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14.《检验证书》,适用于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入境货物和报检人要求或交接。结汇。结算 需要的入境货物。 15.销售服务过程包括进货验收、入库存放、提货搬运、商品陈列、装配调试、包装服务、 维修退货等内容。这一过程中工作质量最终影响商品非自身质量的优略。因此,商品良好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质量已被视为商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16.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及在合同中的规定 ——符祥荣 进出口贸易的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进出口贸易商品的检验不但涉及到对货物质量、数量和包装的检验,还包括对货物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归属;同时也包括一些强制性检验和检疫的商品。 由于进出口贸易买卖双方分处不同国家或地区,地域跨度大,各种不确定因素比较多,货物在交付买方之前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所以货物检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权、商品检验的内容、商检时间和地点、商检机构、商检标准以及商检证书等内容尤为重要。 一、买方的检验权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1)款明确规定了买方在进出口贸易中关于货物的检验权,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检验权对卖方交予的货物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的结果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来决定是否接受货物以及卖方是否按合同完成了交货义务。对商品的检验是国际公约赋予买方的权利,所以买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要保留自己的检验权,以此作为日后检验商品、鉴定货物的基础。 二、检验的内容 在进出口贸易中,商检机构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不同方面进行检验,其中主要包括: 1.品质检验。商品检验机构在对进出口贸易商品进行品质检验时,会对商品的外观质量、内在质量、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成分以及产品性能进行检验以确定商品的品质是否与合同规定的品质相符,商品性能是否可靠。 2.数量检验。数量检验是商检机构使用合同规定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对商品的数量和重量进行鉴定,以确定买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向买方提交了货物。因为商品在生产和运输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数量和重量方面的误差,所以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应规定好具体使用哪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重单位和溢短装条件。 3.包装检验。对进出口商品包装的检验是对商品包装的牢固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以判断是否适合商品的性质和特征和特点,是否适应货物流转过程中的装卸、搬运,包装方法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买卖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对包装进行检验时,还要核对包装标志的各项内容是否与合同规定相符。 4.卫生检验。卫生检验是对进出口贸易中与人类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肉、蛋、奶制品及水果等商品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对在检验中检出的细菌或寄生虫的产品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一律不准进口活出口。 5.残损检验,是指对发生残损的进口商品进行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检验。进口商检机构会依据发票、装箱单、保险单、重量单、提单、商务记录及外轮理货报告等有效单证或资料对受损货物的残损部分予以鉴定,分析受损原因及残损对商品使用价值的影响,估定损失范围,并出具证明,作为有关方面索赔的依据。三、时间和地点 买卖双方之间确定的检验时间和地点是商品检验的核心内容,也是买卖双方

最新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试题汇总

2010年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试题

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CFR和FOB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由卖方负责租船并支付运费 B CIF和FOB CFR一样,都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这种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C FOB和CFR CIF都仅适用于海运 D FCA和CPT CIP适用于多种方式,包括多联运输. 2下列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既是一种经济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 B 国际惯例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当遵守的规范,但它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当事人承认或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交易,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才对当时人有约束力.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互为有偿的 D 我国规定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必须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通常出现在轻工业产品、仪表仪器、成套设备等交易中的品质表示方式是 A凭说明书买卖 B 凭规格买卖 C 凭产地名称买卖 D 凭等级买卖 4 海关征税通常是按照商品的----------来征收 A毛重 B净重 C理论重量 D法定重量 5盎司和蒲式耳分别属于------单位 A 重量长度 B 重量容积 C 长度容积 D 容积长度 6商品外包装上印刷的小心轻放、防止潮湿等标志属于-----

A 运输标志 B 指示性标志 C 警告性标志 D口麦头 7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佣金是卖方或者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 B佣金分为暗佣、明佣、双头佣等形式 C折扣是在远接个基础上给予买方的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一般用文字说明 D许多国家对用尽和折扣都要征税 8下列运输单据属于物权凭证的是 A海运提单 B航空提单 C海运单 D 邮包收据 9下列关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两者造成损失的原因相同 B两者都属于全部损失 C共同海损是为接触或者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人为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D单独海损既包括货物的损失,也包括费用损失 10 下列关于不可抗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引起不可抗力的事件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发生的 B引起不可抗力的事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C引起不可抗力的事件不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D 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对双方都是有益的,尤其是买方,因为国际贸易实务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大都是买方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对于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依法实施检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商品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管理该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商检法》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公布《种类表》。 (一)适用范围 目前,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18类,涉及海关税则税号200余个。凡是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商检机构申请商品检验。对暂时进出口货物、非销售用的展览品、陈列品、保税仓库货物、来料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样品和礼品、免税品、免税外汇商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法定商品检验。 (二)有关手续及通关要求 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海关凭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已接受登记”印章验放。进口商品办理登记后,收货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或商检机构规定的检验地点、时间内,持有关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 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单证,向商检机构报验,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放行。 实施进出口商检的商品,若属国家规定应实施其他管制的,如许可管理、动植检,食检的,进出口货物通关时,还应办理相关的进出境手续。 二、动植物检疫制度 为了防止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强制性检疫。国家在各口岸设立动植物检疫机构,行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政管理权。 (一)适用范围

商检知识

第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为”M/”,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 ) A.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B.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C.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D.进口商品检验 2、报检单H.S编码栏应该填写几位数字?( ) A.4位 B.6位 C.8位 D.10位 3、以下所列,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是( )。 A.出境动物产品的检疫 B.入境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C.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 D.装载非法检货物集装箱的检疫 4、入境货物通关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需退运的,报检人凭哪种证单办理退运手续?( )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C.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D.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5、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某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则其检验检疫类别可以是( )。 A.L.M/ B./N C.R/S D.P/Q 6、产地检验、口岸报关出境的货物,企业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哦申请出具( )。 A.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B.出境货物通关单 C.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7、珠海某公司委托深圳某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拟从广州口岸入境,最终运至东莞某加工厂。该批设备申请检验的地点是( )。 A.广州 B.深圳 C.珠海 D.东莞 8、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须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商品,其商品编码对应的“检验检疫类别”应包含代码( )。 A.M B.Q C.R D.S 9、《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R”和“Q”分别表示( )。 A.进口商品检验;进境动植物检疫 B.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境动植物检疫 C.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境动植物检疫 D.进境动植物检疫;出境动植物检疫学易网 10、某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为“P.R/Q”,该商品出境时应实施( )。 A.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B.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C.动植物检疫 D.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1、以下所列,不属于检验检疫类别代码的是( )。 A.B B.L C.Q D.R 12、某企业分批进口一成套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和零配件对应的H.S编码不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目录外的设备无须报检 B.目录外的零配件无须报检 C.目录外的设备和零配件均无须报检 D.目录外的设备和零配件均须报检 13、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取得( )后,

进出口检验鉴定资格考试试题

进出口检验鉴定资格考试试题(基础知识部分) (2010-05-14 23:07:43) 第一部分:判断题,每题0.5分(请用“T”表示正确,“F”表示错误) 1)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2) H.S编码是专为海关征税而建立的。 3) 所有的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 4) 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FOB,CIR和CIP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和CIF 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5) 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作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从1990年开始采用现代米制。 6) 进出口属于进出口技术,应当向商务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7)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和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合资性质。 8) 《海商法》中的船舶包括用于军事需要的船艇。 9) 责任保险担保只能限额给付。 10) 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11) 条形码是商品流通与国际市场的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是商品身份证的国际统一编号。 12) 一船玉米,因高温潮湿在海运途中发霉变质,此种情况不在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内。 13) 在FCA、CPT和CIP条件下,其奉献的界定以货交承运人而定。 14) 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 15) 我国法律规定,出口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16) 我国关境是指除单独关境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17)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限制性赔偿合同”。 18)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不行使而消灭。 19) 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 20) 我国的《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及港口之间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助等海上事故。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是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的基本法,它源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同时又服务于进出口商品检验。 22) 《商检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23)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主要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其性质是商业性委托检验。 24) 进口商品装运前经检验可以替代按照规定对商品进口后进行的最终检验和验收。 25) 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产地与出境口岸不一致时,出口商品可以直接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检验。 26)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7)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和仲裁三种。 28) 所谓共同海损就是共同遭受的财产损失。 29)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30) 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 3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进出口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中国进出口商检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虽然是世界重要的贸易大国,但中国现行的进出口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包括:进出口商检目录存在法理偏差,进出口商检技术法规体系缺失,进出口商检存在重复检验问题,进出口商检难以衔接国际规则,等等。 中国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 货物贸易总额有望突破17000亿美元。如此巨量的货物流动,自然会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中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促进对外贸易顺利发展,有必要加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但中国现行商检制度,却存在很多问题。 进出口商检目录(种类表)存在法理偏差 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种类表)确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的规模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合格评定活动,对所有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检验。但由于现行商检种类表的确定和实施与<商检法>立法宗旨存在较大偏差,强制性商检目录过于宽泛,目录结构严重 不合理,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技术规范和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商检对于公共利益的保障力度不够,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的发展。 ——现行商检种类和内容未充分体现<商检法>要求 2

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对<商检法>进行了修改。商检立 法宗旨中取消了原有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检验要求,而将社会公共利益列为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与目标,同时也首次提出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的要求;把种类表制定原则从”对外贸易发展需要”明确更改为”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进出口商检的依据规范为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对尚无检验依据的情况提出了规范的处理原则?取消了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的检验要求,同时取消了依照对外贸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规定。但从实施近4年的实际情况看,现行商检行为与新<商检法>的要求仍有很多不相符合的地方,这在商检种类表的确定和实施中有清晰而且广泛的体现。 从1950年3月中央贸易部第一次颁布<检验商品种类表>到 1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商检种类表共进行了21次制定和调整。初始阶段以出口商检为主,但1980年代后期以后进口商检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口商检种类表增长速度超过出口商检。但直到当前为止,出口商检种类依然超过进口商检种类, 出口商检(包括出口食品监督检验)3361种,比进口商检(包括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和入境民用商品验证)的3206种多155种。 ——种类表的结构与特性表明现行商检存在严重偏差 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归类, 目录中”检验检疫类 别”项下共6567个种类(不包括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这6567个 3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必不可少的和十分必要的。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有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于当年8月1日起实施。 现在,全国商检机构有近二万名技术人员和专家,其中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在从事专业检验和科研工作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商检机构配备有精密的检验仪器设备,能胜任食品、土畜产品、化工产品、五金矿产、轻工、纺织、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等商品检验和化学分析、物理实验和微生物检验。 目前,中国商检机构与世界上二百多家商品检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与合作关系,在国际检验领域中的声誉越来越高。 商品检验知识 包装检验是根据外贸合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外包装和内包装以及包装标志进行检验。 包装检验首先核对外包装上的商品包装标志(标记、号码等)是否与进出口贸易合同相符。对进口商品主要检验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衬垫物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对外包装破损的商品,要另外进行验残,查明货损责任方以及货损程度。对发生残损的商品要检查其是否由于包装不良所引起。对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除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必须符合外贸合同、标准规定外,还应检验商品内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洁,是否适于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质量、数量的习惯要求。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抽样或在当场检验,或进行衡器计重的同时结合进行。 品质检验亦称质量检验。运用各种检验手段,包括感官检验、化学检验、仪器分析、物理测试、微生物学检验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包括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 品质检验的范围很广,大体上包括外观质量检验与内在质量检验两个方面:外观质量检验主要是对商品的外形、结构、花样、色泽、气味、触感、疵点、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等的检验;内在质量检验一般指有效成分的种类含量、有害物质的限量、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工艺质量、使用效果等的检验。同一种商品根据不同的外形、尺寸、大小、造型、式样、定量、密度、包装类型等而有各种不同的规格。 卫生检验主要是对进出口食品检验其是否符合人类食用卫生条件,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国家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进口上款所列产品,由国境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海关凭国家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证书放行。”又规定:“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证书放行。” 安全性能检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外贸合同、标准以及进口国的法令要求,对进出口商品有关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进行的检验,如易燃、易爆、易触电、易受毒害、易受伤害等,以保证生产使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除进出口船舶及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分别由船舶检验机构和劳动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外,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由商检机构根据

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文档

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文档 Document of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perso nnel 编订:JinTai College

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 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本文档根据自我鉴定内容要求展 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 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针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业的新情况,根据培养 检验鉴定新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动行业发展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组织编写了这套进出口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分上、下两册,上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 础知识》是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密切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共3篇18章。下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务》是进出 口 天堂ii初章战乱魅影 新浪招商引资征代理商 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理论和实务基础知识,共两篇8章。 该书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中各方面的知识,是 迄今为止比较系统和全面介绍该业务领域相关经济和理论基础

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实务知识的一套业务培训教材。由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对象广泛,检验专业技术差异很大,难以在一本书中全部介绍,因此本书内容仅限各专业共同要求掌握的知识,使得本书具备了很强的通用性和广泛的适用性。 该书可作为检验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材和自学教材。 该书定价(上、下册):70.00元 邮购价:80.00元 咨询电话:(010)xxxxxxx 关于20xx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xx年5月26日举行20xx年度第一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 20xx年度第一次资格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形式,全部考试科目通过计算机操作进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评分标准、闭卷考试。

出口如何做商检

出口如何做商检,具体的步骤. 你只要提供你们产品的数量金额之类给商检局就可以了报检的数量一定要大于等于实际出口数量 费用是厂家承担的不过你暗地里把这笔钱算到产品成本上报价给客人也可以的啊 按摩器需要做商检的只要是海关规定要商检的产品每次出口都要做 按摩器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话还要有CE认证 如果你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可以交给货代帮你处理或者找其他生产按摩器的厂家 商检是全国联网的不管你在哪个地方做你这边出口了只要有复印件就可以的 在你们公司有进口或出口许可权的前提下,办理进口或出口商检,做到备齐货(质量,数量,唛头要与同外商所签合同一致),商检所需文件(销售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具体你们的情况需要的单据不清楚),备齐这些条件,向商检部门申请报检,验货(依单),如商检合格依需要出凭单或凭条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我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许可,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国内外检验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第四条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许可,方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和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不得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五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受理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接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予以公开。 第二章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二)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 (三)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

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 1、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名称、基本内容、作用、适用范围) 3、传统的三大贸易术语:卖方共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又有哪些、买方的义务是 什么、风险的划分点是什么、术语的变化情况(装船费和卸货费的负担) 4、新贸易术语:卖方的共同义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又有什么、风险的划分点 5、传统的贸易术语与新贸易术语有哪些区别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4个) 7、国内法、国际条例、国际惯例的适用范围、约束力和有效性 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3个) 9、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商品价格、买卖双方的义务、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 11、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三种形式(口头、书面、行为表示) 第三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 12、商品品质的定义 13、品质公差的含义、主要适用对象 14、品质机动幅度的含义、只要适用对象、实践中规定这种幅度的方法有哪三种 15、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实物表示和文字说明表示,这两种表示方法还可细分为什么)、 16、商品的度量衡制度有哪四种,其主要的单位是什么、适用的国家有哪些 17、商品的质量表示方法(2种):以个数表示和以度量衡单位表示,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单位换算 18、计算重量的方法(5种)、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19、要重量掌握公式的计算、去年考试已出现 20、商品包装的分类:按包装方式分(3种)、按包装的作用分(2种) 21、包装包装运输标志的分类和作用 22、佣金和折扣的区别 23、含佣价的计算公式 24、折实价的计算公式 25、出口商品成本核算的两个主要指标(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出口盈亏率) 26、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的计算公式 27、出口盈亏率的计算公式 第四章国际贸易的运输和保险 28、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的种类 29、海洋运输的分类(班运运输和租船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定一负责) 30、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种类 31、海运提单的作用(除具有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的作用外,它还代表了一种物权,除多式联运单据的抬头是不定抬头货指示性抬头时也具有这么一种物权作用外,其他单据都不具有这种作用) 32、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地、能否分装和转运、滞期和速遣条款) 33、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范围) 34、保障的风险分类: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 基础知道个人总结

检验鉴定考试-基础知识个人总结 1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1.FOB、CFR、 CIF、 FCA、CPT和CIP六个主要贸易术语概念;买卖双方基本义务;不同术语对买卖双方在风险、责任和费用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术语变形情况。 答案: FOB是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要指明装运港的名称,如FOB NINGBO CHINA.它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CFR是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费用和运费,就算完成交货。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指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和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此外,卖方还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FCA是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已经过出口清关的货物在指定地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CPT是Carrier Paid to ,运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而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 CIP 是 Carrier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是指卖方向其指定承运人交货,并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负责办理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总结:1.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P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 CIP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同样适合陆运空运等多式联运方式。 2.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不同。前三种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后三种因不同运输方式和约定而定,其风险的界定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前三种,如果租船方式,买卖双方应明确装卸费用由哪方负担,而后三种的装卸费用由承运人负担。 4.运输单据不同。前三种,卖方一般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后三者,卖方提供的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有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等多式联运单据。 2.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适用范围、约束力和有效性。 答案:国内法。我国按照国际通行的法律与惯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于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而言,我国的国际贸易买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应符合双方所在国家政府间所缔结的有关条约和规定。。其中与我国最密切的是199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某一惯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是,国际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交易双方未对某一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常常会引用国际惯例来进行判决或裁决。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模拟题

(上册试卷) 第一部分:判断题 1)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T (解析: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 2)H.S编码是专为海关征税而建立的。F (解析:1988年,我国原商检部门最早将这一编码制度应用于原产地证的签发管理中。我国海关已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制》 3)所有的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F (解析: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的责任) 4)在国际贸易术语中,FOB,CFR和CIP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和CIF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F (解析:FOB、CFR、CIF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FCA、CPT、CIP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同样适用陆运空运等多联方式) 5)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从1990年开始采用现代米制。F (解析: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在1991年起采用现代米制。) 6) 进出口属于进出口技术,应当向商务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F 7)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和与资合公司的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典型的合资性质。T 8)《海商法》中的船舶包括用于军事需要的船艇。F (解析:《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9) 责任保险担保只能限额给付。T 10)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F (解析:国家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11)条形码是商品流通与国际市场的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是商品身份证的国际统一编号。T (解析:条形码是快速、准确的进行商品信息交流和物流控制的现代化手段。目前,条形码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 12)一船玉米,因高温潮湿在海运途中发霉变质,此种情况不在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内。T 13)在FCA、CPT 和CIP 条件下,其奉献的界定以货交承运人而定。T (解析:FCA、CPT、CIP的交货地点因不同运输和约定而定,其风险的界定以货交承运人为界。) 14)商品的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F (解析:商品的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官形态的综合,是反映商品满足使用者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15)我国法律规定,出口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F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16)我国关境是指除单独关境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T 17)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限制性赔偿合同”。T 18)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不行使而消灭。F 19)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T 20)我国的《海商法》适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及港口之间的货物及旅客运输以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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