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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配股、增发和非公开承销比较

IPO、配股、增发和非公开承销比较
IPO、配股、增发和非公开承销比较

IPO 配股

增发和发行可转债 非公开发行证

券 1、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占本次发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不少于12个月,自上市之日起计算)等。

2、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

(1)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 (2)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3、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4、本次发行的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应当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1、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

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

2、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3、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

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4、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对象及其数量的选择应当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3、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

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

1、未参与初步询价;

2、询价对象或者股票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

3、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或者足额划拨申购资金;

4、有证据表明在询价过程中有违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为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

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

询价与定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承销:

1、证券公司实施证券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用自行销售方式或者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代销方式;

3、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失败后的处理措施。股票发行失败后,主承销商应当协助发行人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4、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6、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应当在证券上市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总结说明发行期间的基本情况及新股上市后的表现,并提供下列文件:募集说明书单行本、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律师见证意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其他文件;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发行情况报告、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其他文件。

定向增发比较分析

定向增发比较分析 一、定向增发概述 1、概念 定向增发,又称为私募,是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属于非公开发行。 2、类型 资产注入类:为打通产业链、减少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大股东用其资产低价换股。 项目融资类:为新项目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一般发行价格较高,以尽量少的股份换取资金,提高每股净资产,同时新项目很有希望成为公司新利润增长点。 3、特点 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主要有以下特点: (1)人数受到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否则为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另外新三板要求,除公司股东外,单次发行新进入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2)发行方式受到限制 我国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证券法从反面对定向增发的发行方式做了一个禁止性规定。定向增发只能通过直接传递方式进行,发行消息的传播范围有限。 (3)发行对象的资格限制 定向增发所针对的对象必须是富有投资经验且抗风险能力强的投资者,即合格投资人,主要是面向机构投资者、原股东、公司员工。他们或者具有较强的金融或商业上充分判断的实践与经验,或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抵制投资风险,或是有自身的途径可以获取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 二、主要市场定向增发业务规则对比 (一)定向增发条件 关于定向增发的条件,上市公司和场外市场规定有很大不同,具体区别主要有: 1、是否需证监会核准要求不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均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新三板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进行定向发行,需证监会核准;二是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

常见十大财务造假方法,涉及会计科目深度分析!(含案例解析)

常见十大财务造假方法,涉及会计科目深度分析!(含案例解析) 遗憾的是,中国媒体对上市公司假账的报道大部分还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少从技术层面揭穿上市公司造假的具体手段。作为普通投资者,如何最大限度的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识破某些不法企业的假账阴谋? 其实,只要具备简单的会计知识和投资经验,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许多假账手段都可以被识破,至少可以引起投资者的警惕。我们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既要有各年度的纵向对比,又要有同类公司的横向对比,只有在对比中我们才能发现疑问和漏洞。 现在网络很发达,上市公司历年的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很容易就能找到,麻烦的是如何确定“同类公司”。“同类公司”除了必须与我们分析的公司有相同的主营业务之外,资产规模、股本结构、历史背景也是越相似越好;对比越多,识破假账的概率就越大。 1

最大的假账来源:“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 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 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某年度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商业银行现阶段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及发展建议 投资银行部李纲 过去十年中,主要西方国家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第一是融资方式的变化;第二是银行业务的变化;第三是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化;第四是金融市场与金融产品的变化。这些变化无疑会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从而对金融产业的管理也产生影响。各国金融体系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即便西方发达国家间也有差异。其中,相对而言,美国和英国资本市场较为发达,在整个融资结构中的地位也要高些;欧洲大陆和日本资本市场则不那么发达,融资体系更多依靠传统银行。从当前国际金融形势看,各国金融体系在经历了不同历史路径后,正面临着一个更加复杂的局面,主要表现为金融体系越来越综合化。中国金融体系也正在努力适应这种变化,各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也因此应运而生。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现实意义 目前,随着我国外资银行的进入以及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金融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如何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有效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面临的突出问题。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应对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扩大,国企重组进程提速,行业整合与并购方兴未艾,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必须适应这一发展形势,通过发展投资银行业务促进自身战略转型。 (二)推进综合化经营和应对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业一直坚持分业经营制度。加入WTO后,许多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综合化经营,这些实力雄厚的外资银行,必然会凭借其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绝对优势,抢占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市场,这必然对仅局限于传统银行业务的我国商业银行产生巨大冲击。如果这种状况维持不变,就可能形成外资银行在华继续实行综合化经营与国内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格局。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尽快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营销已经刻不容缓。 (三)完善服务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随着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传统业务同质化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商业银行陷入规模扩张和低水平同质竞争的泥潭。而随着市场环境和客户金融意识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客户已经不仅仅满足于银行提供的存贷款等传统服务,而要求银行提供包括重组并购、企业理财等投行业务在内的全方位综合金融服务。尽快适应客户需求变化,加快发展知识密集、高附加值的投行业务,健全企业服务功能,成为商业银行摆脱低水平同质竞争、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四)实现收益结构优化和效益增长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发展空间日渐狭窄,适时、有效地配合国企改革而开展企业并购中介等投资银行业务,可以逐步改变目前过于单一的商业银行功能,消除累积性风险的发生。同时,商业银行可以在投资咨询、财务顾问、项目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中拓展生存空间,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从商业银行自身来看,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获得五方面收益:一是能够分享我国资本市场迅速成长带来的丰厚利润,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中间业务的结构升级;二是实现收入多元化,节约成本,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三是商业银行可在为客户提供存贷款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增值型服务需求,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和服务能力;四是可利用丰富的客户资源,促进优势客户对弱势客户的兼并、收购,有力地促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保全;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精选课件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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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文科类) 题目: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案例分析 英文题目:Research on Wan Fu Biotechnology financial fraud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6年10 月25 日 一、课题来源、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 研究目的:运用财务相关的会计专业知识主要对财务造假的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对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进行解剖,分析其造假原因和造假的手段,从而对财务造假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让中国的经济能够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 理论意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违规现象频繁发生,且违规形式和万花不断推出出新,日益猖狂的上市财务造假已经超越了会计范畴,也说明我国会计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分析该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实践意义:财务造假这一现象完全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误导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破坏了投资者的相关利益,我国现在的财务造假手段不仅越来越隐蔽,而且都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一系列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陆续被证监会查处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目前的各个财务造假案例看来,造假的手段层出不穷、违约金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涉及时间之长,这种现象真的是愈演愈烈。本课题主要研究财务造假及防范措施,这一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是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这对于发现防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着直接的实践意义。 二、与本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预计可能创新的方面 1、国外研究现状 Elliott和Jacobson (1986)对财务报告舞弊定义为:公司的管理层通过对财务报告的粉饰包装,以此欺骗投资决策者以获取融资,并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Schilit (1993)认为公司除了主观意识操纵粉饰财务报告,并对外披露欺骗和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选择性的漏报一些重要的财务信息同样是一种财务报告舞弊的行为。综上所述,财务报告舞弊是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而进行故意编报虚假的财务报告的一种管理行为上的舞弊,并将虚假的财务报告的信息传递给报表使用者。 Beasley在1996年进行了实证经营研究,根据FAMA和Jensen 1983年得出的董事会是监管最高管理层最高级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以结论,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对7_5个舞弊样本公司和7_5个非舞弊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结果表面独立懂事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关系显著,自Beasley的实证研究后,国内外学者均以公司内部治理为焦点进行研究,若要有效的防止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建立有效而强大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重要的方法之一。Joseph C.Ugrin ( 2008)研

方案-浅谈送股与配股的会计处理

浅谈送股与配股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往往是很少派发或干脆不发现金股利,而较多采用配股、送股的方式。本文拟对进行送股和配股的被投资企业和接受送股和配股的投资企业的处理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送股的会计处理 送股实际上就是西方会计中常讲的股票股利,也就是被投资企业以增发股票的方式分配。股票股利的分派既以发给股票的形式进行,就不会导致企业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从被投资企业也即股票胜利的发放者的角度看,分派的股票胜利不会导致企业的实际资金流动,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总额并没有改变,它只是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由于并不要流出其他资产,也不增加企业的负债,仅仅需要作一个将留存收益转为股本的分录。但是,对于转换的金额,却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应当以股票的面值结转,即作一个“借:留存收益,贷:股本”的分录;另一些人则认为,应以股票的公允价值(在宣布送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结转留存收益,按股票的面值增加普通股股本,二者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美国FASB 要求,在股票胜利低于在外流通普通股的20-25%的时候,应按照公允价值结转留存收益。即在宣布发放胜利时:“借:留在收益,贷: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和资本公积(超面值缴入资本)”。在送股日:“借: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贷:股本”。在股票胜利超过在外流通普通股的20-25%的时候,则被称为大额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股票的面值。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宣布发放股票股利的时候,按股票的面值:“借:留存收益,贷: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在发放的时候:“借:应分配的普通股股利,贷:股本”。我国企业的一般做法是,将未分配利润按照面值结转为股本。笔者认为,按股票面值结转的方法更为合理一些。 从投资企业的角度来看,既没有收到资产,所有者权益也没有增加,尽管其持有的股票数增加了,但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并没有改变。当然,一般情况下,派发股票胜利后股票价格未必会以同比例降低(即使同比例降低了,以后填权后,股价也会上升)。此时投资企业如果将股票出售,将能获取收益,因说投资企业由于取得股票胜利实际上仍获得了部分收益,但这部分收益不是来自于被投资企业.而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再分配。从稳健原则考虑,对这一部分利得并不确认,除非投资企业将股票在市场上出售。 一般而言,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胜利时,不必做专门的会计分录,但需要在备忘簿上做备忘记录,以表明企业收到了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股利。等到出售这些股票时,再确认巴实现的收益。此时,出售股票每股成本=原始购买的股票投资成本/(原始购入股数十股票股利股数)。出售股票投资收益=(出售价格一出售股票每股成本)×出售股票数。例如,投资企业原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入被投资企业96万股,投资成本为960万元;其后取得股票股利4万股。假设以每股9.8元的价格出售10万股,则此时每股成本为960/(96+4)= 9.6元,其出售股票收益为(9.8-9 6)× 10万股=2万元。即,“借:现金98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960,000。投资收益20,000”。 二、配股的会计处理 所谓配股,就是被投资企业规定投资企业可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原始股份的百分之几)的被投资企业的股票。配股也是支付股利的一种方式,配股一直被上市公司用来作为一种筹集资金以增加股本的手段,同时也是上市公司支付股利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大多数企业都是采用配股方式。送股与配股的不同之处在于:送股是无偿发放股票股利,而配股则是低价有偿发放,即投资企业并不是无偿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票,而需付出一定的对价。 配股实际上是相当于公司给予老股东一项认股权,使老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在特定时期内按配股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保障能按原比例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一般而言,配股价格高于股票面值但远低于其市价。老股东如果行使认股权接配股价格买进

机构参与定向增发(完全版)

机构投资者参与定向增发(全) 一、定向增发融投资市场简要分析 中国证监会于20XX年5月8日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于20XX年9月17日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建立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场运行机制. 1.定向增发的定义与条件.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称为定向增发,需满足如下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定向增发的定价与认购机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其交易标的是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流通股,由上市公司选定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承销商,负责组织、簿记,协调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则通过在特定时间内场外竞价而确定发行价格、中标者及其所得股份数量. 3.定向增发的分类.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分为财务/项目融资增发型、资产注入重组/并购增发型及两者结合等类型.通常机构投资者可用现金参与财务/项目融资及为资产重组/并购募集配套资金的定向增发投资. 4.定向增发的投资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定向增发投资.相对财务/项目融资的定向增发而言、由于其定向增发单笔投资金额较大,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能力通常难以企及,所以参与竞价的大多是股票市场上的主流投资机构,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社保基金等.定向增发投资市场是典型的机构投资市场,而定向增发实施价格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对于所投资股票的价值判断,即估值与业绩的均衡判断,具有较为重要的投资参考意义. 5.定向增发的市场规模.经过几年的发展,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定向增发的公司越来越多,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同时亦已成为机构投资者主要的投资市场.目前,定向增发年均市场容量超过3000亿元, 每年有过百家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增发.例如20XX年共有151家上市公司实际完成定向增发,总募集资金3359.29亿元,平均每个项目融资22.25亿元.其中机构投资者可参与的

投资银行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其对策 摘要:目前,我国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这必然会加速催生资本市场中 最活跃的金融中介机构——投资银行的诞生。投资银行在中国已经初见雏形,但还存 在很多问题。市场化和加入WTO面临的竞争压力,都要求中国及早建立一个能够适应国际竞争的投资银行业。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对我国投资银行业的现状进行分析,与 国际投资银行进行比较,提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相 应的对策。 关键词:投资银行问题现状对策 1.引言 20实际80年代以来,美国对银行业的发展实施放松管制,各大投资银行为了争 夺客户和资金资源都相继进行了金融产品的创新。尤其进入2000年以来,各大投资银行的金融创新达到了几近疯狂的程度,美国金融市场的金融产品达到上万余种。各种 金融产品将市场主体紧紧捆绑到了一块,结果这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引 发了一场席卷全世界的“蝴蝶效应”。此次金融危机使世界五大投资银行遭受重创, 世界投资银行直接资产损失超过万亿美元。这引发了世界各国对投资银行发展模式的 再次探讨,原来为大家所推崇的美国发展模式也并不是无懈可击的。投资银行是和风 险所共存的,如何以最小的风险为代价来换取最大的收益,这是每个投资银行所追求 的目标。由于受到国家的管制,中国投资银行的资产负债率较低,业务经营范围有限,所以未收到较大的冲击。但是必须看到,中国的投资银行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中国投资银行未来发展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和挑战。如何有 效地控制风险,将风险降低到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这是中国投资银行发展所亟待解 决的问题。只有具备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我们才能在未来 的国际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 2. 中国发展投资银行业的必要性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逐渐与国际接轨,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 开放程度也不断提高,国内金融体系的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投资银行不仅要面 对国内的同行业竞争,还要面对来自国外的竞争和挑战。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国发展投资银行业是完善自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积极融入世界的必然选择。 现代投资银行逐渐突破传统业务的束缚,其业务逐渐扩展到风险投资、项目融资、企业并购、投资咨询、公司理财、资产证券化、资产及基金管理、金融创新等,在现 代金融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投资银行是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助推剂,他不仅拓宽 了投融资渠道,而且大大缩短了融资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的配置。投资银行作为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给方的中介,起到了很好的桥梁和沟通的作用,以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案例分析与对策思考 九好集团是2017年第一家因“忽悠式重组上市”而被证监会处以顶格处罚的后勤托管服务公司,主要业务模式是作为中介服务平台为客户寻找后勤服务供应商,根据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可以代表我国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普遍存在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总结审计对策,对其他财务造假审计具有指导意义。那么,九好集团是通过何种财务手段来虚增收入的呢?又该如何去治理和防范财务造假行为呢? 1九好集团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九好集团在其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财务数据中,虚增服务费收入2.65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5万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1.1虚构业务以增加服务费收入 九好集团造假作案手法的隐蔽之处在于将虚增的服务费收入分散到大量的供应商和客户中去,实地走访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财物,调查难度大。九好集团与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以及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改变业务性质等方式增加服务费收入2.65亿元。此外,九好集团通过与供应商签订虚假业务合同来确认业务收入,在收到这些服务费后又从个人银行账户退回到供应商法定法人或其指定银行账户。尽管这些业务收入是真实的,但九好集团充当资金掮客的角色帮助19家供应商套取资金的

业务模式并不属于九好集团的经营模式,不应该计入收入,可见九好集团虚构业务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 1.2虚增贸易收入 杭州融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康信息)通过向九好集团采购货物存在业务往来,根据九好集团披露的《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至2015年)》可以发现,其账务上确认了57.5万元来自融康信息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回。然而,通过审计小组对融康信息的实地走访获知,融康信息并未对该笔采购业务确认收货,九好集团也退回了已支付货款。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来看,该笔业务不满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质,因此可以得出九好集团通过虚增贸易收入粉饰报表的结论。 1.3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银行存款质押 九好集团运用的财务造假方式在实践中非常典型,即通过银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虚增3亿银行存款。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虚构其他应收款、虚构银行存款转入、虚构退回购房款以及虚假记载收到上海九好等单位其他应收款的方式使得其账面存在3亿元虚假资金。同时为了掩饰账面3亿的虚假资金,九好集团首先通过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然后再将取得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最后将承兑汇票以贴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并归还借款,九好集团通过如此反复銀行流水体外循环的方式使其账面一直保持3亿银行存款。截止九好集团公开披露《审计报告》附注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时这3亿银行存单仍然处于质押状态,但是九好集团并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 方便快捷的途径. 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 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 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 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 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 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 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 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 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某年度卖出了1万台汽车, 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 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第二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 然又声称上一年度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 惨重.

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后来的造假者倾向于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应收款”则来无影去 无踪,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对于服务 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账的却少之又少. 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 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 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 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14、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

最新我国投资银行业现状及发展策略

我国投资银行业现状及发展策略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的持续增长和国民财富的积累,以及人们理财欲望的日趋强烈,使投资业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经验和模型证实,随着国民财富的增长,投入到风险资产中的财富也会随之增长,从而刺激提供专业化投资理财服务的投资银行发展。因此,只要监管部门能妥善解决资本所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投资银行业的振兴和繁荣必会实现。 关键词:财富风险资产股权分置投资银行 20世纪60年代,欧美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新技术革命和浪潮风起云涌,金融市场的全球联系日益增强,各国金融当局纷纷放松金融管制,突破了银证保分业经营的限制,形成了一批声誉卓著的现代投资银行,如高盛、花旗集团、环球金融、摩根士丹利、美林等。目前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种类繁多,主要有:证券发行及承销,证券交易经纪及自营、公司顾问及投资咨询、基金管理及运作、收购及兼并等。从欧美投资银行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随着国民财富的大量积累,人们的投资、理财观念日趋强烈,需要把很大一部分财富投入股票及债券等风险资产中,期望通过资产组合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由于专业知识能力有限及信息不对称,人们希望有特定的机构提供投资理财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从而极大的促进了投资银行业的发展。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在为人们的投资理财提供了丰富的金融工具的同时,也刺激了能提供专业化投资理财服务的投资银行的发展。 投资银行业发展的数学模型论证 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人们迫切需要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而面对着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时往往不知所措,因此专业化的投资理财机构—投资银行的发展成为必

然。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的显示,全国范围内约有70%的居民希望得到投资理财顾问的。可见我国巨额的国民财富及人们日趋强烈的投资理财意愿,预示着投资银行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经验表明,个人在较高的财富水平上,将更愿承担较大的风险,即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绝对量更大的财富会投入风险资产中去。现以数学模型加以证实,投入到风险资产中的财富量是随着财富量的增加而增加。 模型假设:一个投资者的初始财富;投资者为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者;风险资产能以概率(i=1,….,n)产生一个超过无风险资产报酬率的净回报;为投入到风险资产的财富数量,小于初始财富;投资者的问题就是如何选择,去最大化财富的预期效用: 540)this.width=540 vspace=5 对求导数,使预期效用函数最大化的一阶与二阶条件: 540)this.width=540 vspace=5 为使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投入到风险资产中的财富数量。由于风险厌恶,预期效用函数的二阶导数严格小于零。在投资者为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者条件下,可视为的函数,对(E.2)求的微分: 540)this.width=540 vspace=5 由(E.3)可知,540)this.width=540 vspace=5 的分母为负,因此只要当分子也为负时,风险资产是正常品即β*随着ω的增加而增加。由绝对风险厌恶的阿罗—帕拉特测度可知: 540)this.width=540 vspace=5 由(E.8)可知,540)this.width=540 vspace=5 的分子也为负,从而。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造假是需要成本的,要多交税,要封口费,配合造假的公司要给好处费。大家为何还拼命造假?事实上,财务造假都是目的性很强的造假,上市公司绝不会一味的把利润做高而造假。IPO要包装,上市前三年利润要递增,否则保荐机构无法交待,后续融资会受到影响。增发有指标,股权激励有指标,不能连续三年亏损等等。 审核者之所以没有发现企业粉饰业绩及财务造假,其根原归纳为二:一是无知(即缺乏知识),二是无能(即有知识而不为),无知之错可以补救原谅,无能之错绝不姑息。这其中的要害是态度问题,审核者要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干这项工作的要求标准是什么,唯有端正态度,才能谈得上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现列举如下: 1.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获得上市“圈钱”资格; 2.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一些获得了上市资格的公司能够以更高的发行价格来发行新股; 3.通过财务造假,可以让上市公司顺利地取得再融资的资格并以更高的价格进行再“圈钱”; 4.通过财务造假,可以推高上市公司股价,可以让大小非顺利高价套现,远走高飞。 因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力非常大,那是犹如“力比多”失调般的冲动。另外,目前的现实环境对造假者处罚都非常轻,其造假成本之低已到难以想象的地步:比如,对于通过财务造假的上市者,法律只是对其予以罚款了事,而且罚款金额不超过募资金额的5%,这可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低得多。 比如,对于帮助财务造假的事务所和CPA,几乎没什么处罚,事情败露后,很多时候是这些造假所主动被合并到更大一点的事务所去了,人还是那些人。

比如,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规定可以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但这样的法律规定从未得到贯彻执行。 正因为处罚如此之轻,中国股市造假盛行也就不足为怪了。只有不包庇造假者,进而对造假者实施严刑峻法,中国的股市才有希望,才不会彻底沦落为让老百姓痛恨的“圈钱市”。 以下是常见的造假方式和审查重点: 1、虚增中介费用。 很多公司要补很多税,这还好说,在账面会体现,更多的公关费是在账面没法体现的,这个钱一般是老板自已掏。等上市后,公司是大家的了,这笔钱老板还得要回来,怎么办。一是保荐机构把发票开大,把多出来的部分返回给老板,反正募集资金是要把中介费用去掉的。二是上市后想办法把这笔钱要回来。 2、虚增收入。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有的是将收入提前确认,有的是将收入推后确认,有的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收入,很多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不注明客户的名字,这样的公司问题最大,所以去年证监会专门就这个问题出了一个文件。典型公司如紫鑫药业(002118,股吧),绿大地等。在A股诸多财务陷阱之中,虚增利润是最常见的手法。通过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精心打造了一个骗局。比如绿大地的具体操作手法为:一、将公司的名称加入生物科技的字样,以迎合市场和投资人的喜好;二、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的公司,利用其掌控的银行账户,操纵资金运作;三、伪造合同、发票和工商登记资料,虚构交

配股和转赠股

你所说的配股是指分配红股(即送红股),还是转增,还是直接融资的真正配股,很多时候很多股民把送转股当成配股,实际上是相差很远的,而做会计分录也不同。 分前计提分录是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现金分红时的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若你所指的配股是指送红股,其会计分录是 借:应付股利 贷:实收资本 若你所指的配股是指转增,其会计分录是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若你所指的配股是真正意义上的配股,其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1.00元现金股利(含税) 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分派给股东的股利,是股利分派最常见的方式。大多数投资者都喜欢现金分红,因为是到手的利润。企业发放现金股利,可以刺激投资者的信心。现金股利侧重于反映近期利益,对于看重近期利益的股东很有吸引力。 现金股利适用于企业现金较充足,分配股利后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能达到一定的标准的,并且有有效广泛的筹资渠道的,才能发放现金股利. 2.以未分配利润发放股票股利1股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用无偿增发新股的方式支付股利,因其既可以不减少公司的现金,又可使股东分享利润,还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因而对长期投资者更为有利。股票股利侧重于反映长远利益,对看重公司的

潜在发展能力,而不太计较即期分红多少的股东更具有吸引力。 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条件,即企业不管是否实际收到现金,只要账上能够赢利,就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3.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股 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资本公积金实际指“每股资本公积金”。由于上市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产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因此,每股资本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注重股权分红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宏汇证券分析系统的“资本公积金”排序,寻找具有潜在股本扩张能力的股票。 假设某上市公司当年于股权登记日每10股送红股5股,面值5元,按20%比例税率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1元。当股票除权后上市交易,如果市价水平在除权前后未变化,在除权前的股价为每股15元,则经除权后的股价是10元。原股东拥有每1股合权股,连同股利分配所得的0.5股红股共1.5股,于除权后一起出卖可得15元,其中红股所得5元。这和原含权股股东于股权登记日的1股售价15元是等值的。由此可以看出,红股出售所得包括每股面值1元和增值4元共5元的收益,是原含权股每股由15元折价降为10元的“价值损失”转移而来。作为原含权股拥有者,它所得红股按面值每股一元计交个人所得税,相当于分配现金股利一元,两者税负水平相等。如上例将送红股变换为派现金,即“10股派现金5元”,两种股利分配方案,都是从可分配股利中“分掉”5元(每10股),个人股东所交纳个人所得税额和除权前后将股票变现的收益水平完全相同。若将每10股送5股(分配股利为5元)改为派现金5元,同时实施“10配2转3、配股价为2.5元”的分红配股方案。结果是:个人股东应交纳个人所得税1元,增加股份数50%;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数和“实收资本”每10股增加5股(5元),相应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减少5元;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发生数在收到配股款后增加3元,转增股本时又减少3元,累计数余

增发新股常见问题

增发新股常见问题 什么是增发新股的“回拨机制”? 根据增发新股网上发售的原则,经过网上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发售股票作如下顺序的排列:老股东、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即在出现申购不足的情况时,网下申购不足的回拨网上,网上老股东申购不足回拨社会公众者的顺序,就是增发新股的“回拨机制”。增发新股的“回拨”一般是在申购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例如,某些个股是基金持有的重仓股,而基金的个股申购量都有一个5%的限制,再增持有一定限制,因此向网上回拨。 第二个回拨就是老股东比例认购上限申购的优先认购权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行使其权利或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下,这样余额可以向社会公众者回拨。 老股东社会公众机构投资者 ┗—┳——┛│ ┗—————┳——————┛ ↑│申购↑ │→│ 80% 发行总股数 20% │││ →→发售→

┏───────────────┓ →→ 老股东←───回拨────机构投资者 ┗————──┳—──—————┛ │回拨 → 社会公众 公司增发新股期间股票是否停牌? 是的。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期间,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规定如下: 发行安排刊登《招股意向书》、《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日上午停牌; 刊登《申购价格区间公告》日全天、申购期间直至发行结果公告日上午(3个半交易日),公司已上市的A股将停牌,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在缴款上配股与增发有何不同? 增发与配股在缴款时间的规定上是不同的,这点投资者必须注意。配股在除权后还有几天的交款期,完全可以在交款期结束前一天存入足够的配股资金,以保证成功获配。而增发的申购询价只有一天时间,在这一天之前或这一天下单申购前,必须在

上市公司资料新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编号: 类别: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比较分析 目录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2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要求 1.3对本次发行的要求 1.4发行后管理监督的要求 1.5其他限制情况 2、对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不同规定 2.1对盈利水平的要求 2.2对本次发行与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要求 2.3对发行规模的要求 2.4对发行后管理监督要求 3、增发和配股对上市公司不同影响分析 3.1 对股东价值的影响 3.2 对公司筹资机会成本的影响 3.3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 4、结束语

内容提要 自从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发布以后,众上市公司董事会忙了起来,纷纷发布公告,或宣布增发新股意向或宣布暂停配股意向改为增发新股。一时间,增发新股已成为众上市公司的追赶的热潮。可是选择融资方式:增发新股或者配股,是否真的如表面上看来如此简单易选呢?笔者试从政策法规对增发和配股的要求及两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做一些探索。 1、对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共性规定 增发即上市公司对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即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两者均视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监管部门对之有一些共性的规定: 1.1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⑴·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财务独立以及资产完整 ⑵·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⑶·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 ⑷·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

海外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海外集体诉讼警示录:14%的在美上市公司被诉 集体诉讼漩涡 海外上市(尤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股,正在面临一波集体诉讼的汹涌浪潮。2005年春节前后,即有两家明星公司——前程无忧和新浪,被美国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 在新浪一案中,美国人似乎是太吹毛求疵了。他们对新浪主要有三点指控:1、没有主动及时的披露中国移动MMS服务条款变化和启用新的MMS服务结算平台对新浪业务的影响,或披露不完全。2、没有披露公司为达到业绩目标,而日益对“算命”、“星象”、“情色”短信息服务产生的收入依赖。3、没有预计到政府打击在线、短信算命服务对新浪现金流的影响。(详见《“中国概念股”海外集体诉讼备忘录》) 中国观察者一般认为,政府行为以及中国移动公司的政策调整,新浪均难以掌握。 与新浪的遭遇相似,各领一时风骚的中国明星公司,纷纷被卷入了集体诉讼的法律旋涡。 自从2001年6月29日,中华网被告上美国法庭以来,先后有网易、中国人寿、UT斯达康、中航油、新浪、前程无忧等7家公司遭遇了集体诉讼。除了网易与投资者达成庭外和解之外,其余6家尚未结案。 《新财经》发现,2004年以来,遭遇海外集体诉讼的中国公司数量,有一种迅速放大的趋势。 集体诉讼进入高峰期,同时意味着海外IPO的黄金时代过去了。自1993年首家H股青岛啤酒上市以来,海外资本市场的“中国概念股”数量已经多达百家。 如果说,2004年之前,到美国上市还象征着一个财富、荣耀、梦想、国际化的故事;之后,赴美上市难度增大,对已经上市的公司则意味着更多锤炼和考验。 坏苗头已经出现了。迫于美国严格的监管法律压力,多家中国公司望而却步。2004年12月,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取消了在纽约上市的计划,转往伦敦证券交易所。原本计划在香港、美国同时上市的中国外运公司,最后也取消了在美上市计划。

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

文章摘要: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现状是以证券经营机构为主体,业务主要集中在证券承销发行、经纪、自营业务上,与国外发达的投资银行业相比,还处在原始的承销商时代。实施保荐人制度对我国证券经营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是挑战也是机遇,将打破现在各券商在承销业务上激烈竞争的状况,使我国投资银行业向专业化、大型化、全球化和层次化方向发展。(共2页) 文章关键词: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经营机构中国证券承销保荐人制度承销业务自营业务发达激烈竞争发行 文章快照:中介主体的 投资银行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提高并购重组市场的效率,加快解决国企问题的步伐。可以利用其信息渠道和广泛的客户关系网,帮助想通过并购扩张的企业搜索物色目标企业,扩大我国企业引进资金,加快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4)金融创新型的投资银行。中小投资银行一直都是站在创新的最前沿,它们最贴近市场、最了解客户.能迅速反映客户的需求,进行金融创新。许多专业人士都预言,今后中小投行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其实这对中小投行也是改变思路、进行创新的机遇。使厌倦了同质化竞争的中小券商们不再只是围绕交易通道打转转,开始靠创新提高服务档次,拓展客户资源。创新是投行的基本特征。市场需求是潜在的、巨大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会给投行更多的创新余地,中小投行应抓住机遇,不断推出金融创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2.层次化的发展方向。保荐制的实施一方面使券商进行业务分工并加快投行业务创新,另一方面使证券经营机构强者更强更大、小者更精更细,向层次化方向发展(1)全国性的投资银行。为了能切实保证加入WTO后中国投资银行业的地位,一流的全国性(即国家级)投资银行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组建实力雄厚的国家级投资银行,形成能真正引导中国投资银行健康发展的行业“航空母舰”.将有助于提高中国投资银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从而强化中国金融体系。使其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庞大的规模.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部,业务不仅覆盖全国,还进行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竞争;拥有巨大的客户关系网,了解行业动态和客户资源,运作起来游刃有余,是投行业的行业龙头。 (2)地方性的投资银行。专门为本地区中小企业和特定投资群体服务。如可以为企业在本地区发行风险债券。目前我国存在着严重的股权偏好现象,但据深交所课题组调查表明,企业有着强烈的融资愿望,愿意在国家放宽审批后通过债券融资,国家也大力支持发展债券市场。让区域性的试点使债券作为证券市场的另一只轮子也转起来。(3)精品店性的投资银行。证券市场因为客户的不同需求而存在市场细分的基础.无论是何种规模的投资银行,都可以根据自身在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选择一个或几个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并集中精力实施目标市场经营的特色化。在创新领域。应该努力培育自己的特色项目、特色品牌;在传统领域,应该推出自己的特色服务。如专门从事某一行业或领域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它们虽然在整体资金实力及人才储备方面较弱.但往往能利用自身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将触角伸向大型投行实力相对薄弱或无暇顾及的领域,并占据着一定的市场份额。四、结论国外证券公司的业务内容非常广泛.特别是混业经营以后,证券公司可从事传统的证券业务和介于证券、银行、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大型的投行不仅参与国内企业间的兼并、收购活动。还大量参与全球跨境并购业务,一些中小型投行则开展特色服务。实行专业化经营,其行业细分达到很高的程度。从国际大型投行的成功经验看,其之所以在国际市场上纵横捭阖,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券商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我国发行制度实施的保荐人制将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行业务产生深刻的影响,改善目前我国投行业资本规模较小、业务范围狭窄、专业人才匮乏等现状,使我国投行业向专业化、多样化、大型化、全球化和层次化迈出一大步。参考文献:1.刘东.虚拟资本与投资银行.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2.王月溪.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战略.经济师,2002,(11).3.尚金峰.美国投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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