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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院系学生会工作条例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院系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院系学生会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执行力、凝聚力和创新力,充分发挥院系学生会作用。结合新形势新任

务要求和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生会采用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院学生会直接受院团委和院党委领导,并对

院党委和院团委负责。各系学生会直接受系团总支、系党委和院学生会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科技学院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团结奋进,努力造就思想素质过硬、用科学知识武装的社会主义

现代化新型人才。

第二章学代会和主席团会议

第五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是院系学生组织的最高议事机构,学代会每年举

行一次,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代会主席团会议行使议事职责。

第六条学院学代会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各系

学生会主席以及各系团总支副书记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学代会主席团会议每月召开两次,由院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会议形成的决定,院学生会主席应向院团委书记报告。

第三章院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院系学生会设学习部、文艺部、生活部、自律部、外联部、体育部

等部门。

第九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1、学习部:与学院教学管理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向教

务部门或有关系反映学生学习中的问题;组织好院系的英语、数学、计算机、电子、力学、写作、演讲等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动;每学年组织一次学习经

验交流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各班学习委员座谈会,了解情况,布置工作;对学习

困难的学生组织开展帮扶活动;协助外语教研室开展“英语角”活动。

2、文艺部:组织文艺活动,丰富大学生活,陶冶情操,增强艺术感悟力;

做好五四晚会、元旦晚会、毕业生毕业晚会等节目的筹划;组织好每学年度的“十佳歌手”大赛、素描大赛、书画大赛、艺术设计大赛等赛事;各类合唱比赛教唱、指挥、伴奏等人员的安排与指导工作。

3、生活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同学们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或上报给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学生生活区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确保生活环境优美整洁;定期组织检查、评定各班的卫生工作;负责学生卫生大检查工作,搞

好学院的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做好各种应急性卫生扫除工作;加强校医院的联系,搞好季节性医务防治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

生活方式。

4、自律部:具体负责学生纪律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纪律检查组织机构,

做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常规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学院纪律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各班的班风建设,监督考勤班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班团搞好组织纪律教育,强化全院同学的组织纪律意识;指导各班搞好日常纪律工作,并及时进行量化评比;抓好院系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检查、评比工作,促进优良院风

系风的建设;对院系组织、纪律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能够大胆合理地进行开创性的工作;经常向院系团委团总支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按时完成老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5、外联部:对外联系扩大学院学生会及学院的影响力,提高学院的知名度;

通过与企业沟通、谈判,积极争取“商业赞助”,为学生会举办的大型活动募集

部分经费,本着“走出去,引进来”的思想,促进校企之间的长期合作;努力加

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树立院系学生会的良好的形象,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联系,并为学生会的发展提供资料、经验及方案;促进学生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娱乐等方面的交流,引进企业、事业单位先进的文化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树

立健康、进取、创新的良好形象;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各项活动。

6、体育部:积极配合校、院开展的各项体育竞赛,组织好参赛活动,例如:校运会、足球赛、篮球赛、越野跑等体育竞技活动;组织开展全院体育活动,例

如早锻炼、羽毛球赛、乒乓球赛等;定期召开各班体育委员会议,了解各班体育

方面的情况,并鼓励各班开展班内体育活动;发现体育人才,尤其对每年进院的新生,多加了解并鼓励其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组织好校运动会前运动员的选拔、

集训等活动;积极配合院学生会其他部门的活动。

第四章院系学生会干部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条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的产生

1、院系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科技学院有志参加院系学生会工作的学生向辅导员递交个人申请表,辅导员审核签署推荐意见;然后院团委或系团总支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经过面试考核筛选得出候选人名单;最后提交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选票过半数方可任职。

2、各系学生会委员换届选举须经院团委、院学生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新产

生的委员亦需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上任。

3、在特殊情况下,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也可由上级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

等形式产生。

4、学生会干部任职时间一般为一年。

5、院系学生会干部有以下情况将免职: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一学年两门功课补考或有重修者。

(3)学期考核不合格者。

(4)自行辞职经团委审核同意者。

(5)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会干部其所任职务自然免去。

第十一条院系学生会主席职责:在院系党组织、行政的领导下,在共青团的指导下,团结广大同学,结合院系实际工作开展好学生会全盘工作;积极主动地深入了解情况,听取同学关于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向学校反映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持同学的正当权利;积极组织开展全校性和全系性丰富多

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活跃校园文化,优化成才环境;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了解国情、乡情、省情、了解社会;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写好工作总结;指导、安排、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工作;定期召开各级别

例会,及时了解同学思想状况,并向院系团组织汇报,开展好正常工作,主动加

强与各系以及各兄弟院校的工作联系。院学生会主席代表院学生会参加上级学联

会议,汇报工作并传达上级学联的有关会议精神。

第十二条院系学生会副主席职责: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向院团委或系团总支汇报各部门工作情况;协助主席召开院或系的主席团例会,及时传达学院的文件及精神,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积极完成院系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十三条院系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的职责

1、部长: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定本部门学年工作计划;完成院

系学代会主席团会议交给的各项任务;定期召开部门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

落实措施;加强同各兄弟院校或兄弟系的交流;认真完成院系相关部门交与的各项任务。

2、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各项活动,受部长委托可以代行部分职权;协助

部长召开本部门的例会,及时的传达学校及学院的文件及精神,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的要求和考核

第十四条对学生会干部的一般要求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自觉维护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维护学校的利益。

3、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校规校纪;同时提高警惕性,防止破坏分子进行破坏;如有突发事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4、团结广大同学,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

表和维护者。

5、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6、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进

行工作。

7、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

能力。

8、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考核严格按照《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关于学生干部考

核的暂行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院学生会必须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院学生会干部由院团

委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学生干部所在系党团组织;系级学生会组织的干部由同级团组织和院学生会具体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院团委。

第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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