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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

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1]

相关解读

编辑

国管局负责人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近些年来,一些公务接待活动出现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和奢侈浪费现象,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比较突出,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并明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新华社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2]

问:修订《规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国管局负责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2]

问:您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描述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2]

问:与以往针对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出台的《规定》呈现出哪些新特点?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

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2]

问: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和行程、人员。

——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为此,《规定》提出: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问:《规定》如何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从根源上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四项改革来破解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难题:

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首次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从而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

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2]

问:《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十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十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

问:《规定》如何对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制定问题作出规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管局负责人: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同时确保接待开支标准符合实际,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标准的借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2]

问:《规定》如何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管局负责人: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

问:《规定》如何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

国管局负责人: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问: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规定》方面有哪些具体任务?

国管局负责人:对于各地区、各部门来说,一要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接待工作餐等接待开支标准,完善招商引资接待等其他接待管理规定,统筹调整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相关开支标准。二要强化管理监督,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和接待信息备案机制;加强对本级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工作。三要进行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推进建立接待用车定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

立健全公务外出控制机制和接待监督问责机制;开展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换服务经营机制和集中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四要开展宣传培训,举办接待管理专题培训,推进制度落实;在公务接待系统开展简化礼仪、节俭用餐主题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2]

亮点三: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警车开道、超规用车、交通管控……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实际上非常劳民伤财,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亮点四: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及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用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3]

参考资料

· 1.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3-12-08[引用日期2013-12-08]

· 2.国管局负责人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3-12-08[引用日期2013-12-09]

· 3.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引用日期2013-12-18]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

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要求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统一管理、简约俭朴、对口对等、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申请部门负责配合具体工作。 三、审批管理 (一)外出公务接待。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要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

和人员。 (二)本地公务接待。机关本地公务接待负责接待工作组、检查组来我市的工作视(考)察、调研、检查工作,市外代表团来我市考察交流,以及列入接待计划的外事考察交流和重要商务考察活动。接待活动中,不得组织旅游以及和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由对口科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受理,依次报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经同意后,具体接待安排由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事前审批单填报内容不明确、缺项的,不予安排。对申请科室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相关领导在审批过程中予以指出、纠正,对同一部门多次提出超标安排、超标预算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四)公务接待标准控制。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差旅住宿等开支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公布(以及后来调整)的标准执行,进餐标准暂定为不超过80元/人。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14〕9号)、《江苏省水利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苏水办〔2015〕10号)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对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基本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处机关及处属各单位。 2.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来我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3.处办公室为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日常管理;处财审科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处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4.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和统筹安排、对口负责、级别对等、互相配合等原则。 5.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6.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来客往返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如需为特邀客人负担交通费用的需经处领导批准。 7.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统筹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工作,对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安排就餐和住宿等接待。 8.严禁用公款宴请,公务接待严禁烟酒。 9.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同级部门(单位)间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章接待范围 10.上级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处视察、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等。 11.兄弟单位、地方有关单位领导及办事人员来处指导、联系工作的。

公务接待制度流程、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

精心整理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简洁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所、费用等。 第六条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调研交流、学习实践的人员,包括政府

相关单位、同业人员、社会团体等组织,原则安排一名领导参加,同时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公务活动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接 过10 在 第十三条财务科要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在批准的接待费预算内,对有明确接待范围、对象和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 第十四条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严禁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严禁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严禁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进行报销;严禁扩大公务接待费用开支范围,

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严禁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严禁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在范围内实行公开。办公室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加盖单位公章,重大事项经主任办公会通过后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5日前公开上月公务接待情况,公开期限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加强对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

最新××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汇编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集团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各××××。 第三条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指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来宾,社会各界重要人士以及公司特邀专家、学者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名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所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

费用,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借任何名义利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各××××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非必须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活动要注重实效。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参加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公司人员因公外出,应当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确需对方单位接待的,经办人员应提前向集团公司领导申请,并向对方单位致函说明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一般情况,接待对象的对口部门为公务接待经办部门。接待各类检查组、督察组等联合工作组,以牵头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九条经办部门应当向被接待单位索取接待公函,公函应列明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申报审批原则。经办部门根据接待公函及规定的接待范围,事先合理编制接待方案,认真填写《公务接待

最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三条代表与我司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接待原则 第六条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第九条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司的目的,在我司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最新)

条款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兰干房产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三)公司所有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司所有接待均有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按照标准执行,其它部门无权安排。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由综合办公室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与前一版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根据国家局、股东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本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由:。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公务接待工作的职责、计划与审批、安排与实施、费用管理、标准及检查与监督等内容。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公务接待仅指行业外的接待,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以来函单位作为判断行业内外的标准。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本公司范围内的公务接待;牵头制订相关制度,并不定期检查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具体承担本公司领导出面的公务接待,协同整合本公司系统接待资源。每年底定期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接待标准执行、费用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报备。 3.2各部门负责对口业务部门的公务接待,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关公务接待,每年底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报备接待标准执行、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 3.3公司总经理负责重要来客接待方案、接待就餐及接待用品的审批。 3.4公司纪检审计部、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实施过程的归口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公务接待要求 4.1.1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极简主义,大礼必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严格遵守规章,按热情、周到、节俭廉洁的原则进行安排。 4.1.2 行业内走访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 4.1.3 行业外公务、商务接待要以派出单位公函为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开支费用采取实名登记方式。 4.1.4 各单位如有设备调试、安装、维修、保养基数服务类或项目合作类等情况,均不得作为公务或商务接待开支,涉及到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须在前期合同签订中明确就餐相关事宜。 4.1.5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

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

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XX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及XXXX办公室《XXXX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综【2014】5号)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或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来公司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等事宜的人员。 (二)公司举办的业务宣传活动、业务相关会议、培训等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三)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接待。 三、公务接待内容 (一)接待用餐 1、接待用餐原则:谁接待、谁办理、谁负责。 2、接待用餐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用餐形式:接待对象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4、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过天津市政府制定的标准。 5、接待用餐要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与业务活动不相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用餐。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二)接待住宿

1、接待住宿原则:所有来公司办理公务人员需要住宿的,有关部门可以为其联系、预订住宿事宜,但费用原则上自理。 2、接待住宿程序:按照《XXXX公司招待及加班餐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接待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海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4、接待住宿要求: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三)接待用车 1、接待用车程序:按照《XXXX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用车要求:接待用车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公务接待要求 (一)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二)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日常接待用品(茶水、饮料、果品、办公用品等)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要求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二)本办法如与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实行统一接待管理,构建省、市、县三级公务接待管理体制。 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级公务接待范围。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

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简洁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接待方案制定和业务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实行接待公函制度。所有接待公务活动,由主要领导根据公函或公务通知审批,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没有审批单的,办公室一律不准安排;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结算,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负。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六条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调研交流、学习实践的人员,包括政府相关单位、同业人员、社会团体等组织,原则安排一名领导参加,同时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公务活动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接待对象伙食补助标准的自助餐、简餐或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 第十一条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以家常菜品为主,不提供香烟,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

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附件 XX公司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共事务管理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 废止说明无 内容概要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制定本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对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公务接待内容程序做了明确和规范,同时对接待标准及费用结算标准提出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节约行政成本,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各企业、各项目筹备处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C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司公务接待人员在对外接待中要自觉遵守公关礼仪,做到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严谨,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对外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公司全面接待工作;公司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 内的具体接待工作,并报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章接待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接待对象 (一)上级公司、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单位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二)兄弟单位的工作走访、调研、学习交流等; (三)接洽业务的相关单位人员; (四)其他来访人员的来访。 第七条接待程序 (一)了解来访人员的单位、身份、人数、来意、抵达时间、大致停留时间、接送站情况。需接送站的,应当安排接送站人员及车辆。 (二)做好公务接待活动的准备工作,明确接待人、汇报人、汇报提纲、参观时间、参加人等。公务接待活动中需要文字资料、投影、摄影、录像的,接待人员要提前做好人员、资料、设备安排。 (三)按照对口接待原则,安排来访人员的食宿和用车。 1.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首选食堂或协议酒店。 2.接待规格按照大体对等的原则,安排好来访期间公务 用车和接送站车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2-09 16:00:48 来源:解放军报编辑:李林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

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 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1.总则与适用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 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 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4.1.1 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

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2.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企业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各部门(中心)原则不自行承接、组织接待,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 严格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是指临时到企业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所到地交通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主要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用。 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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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粤办发【2014】12号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住节约,反对销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广本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 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应进来访、出席公务活动的, 其相关邀请函件经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贵人审批同意后,可以纳入接待范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責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日、时问、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日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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