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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篇一:信访件督办制度

信访件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第四条信访件的督办,由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第五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

施。

第八条督办人与承办部门对信访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督办人应及时向纪委、监察室领导报告情况,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办理。

第九条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四)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

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

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回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

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经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区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处理。

(三)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要求,并

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

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五)督查督办的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的情节和轻重缓急,督查一般采用发函督查、督办单督查、派人督查、约谈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

篇三: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的范围

第三条区纪工委自办的初核、立案案件。

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五条区纪工委向街道纪工委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六条街道纪工委承办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2、领导直接批示件。

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

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批示,进行督办。

第十条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区纪工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

第十三条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凡要结

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一)检举控告类案件

1、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2、署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及反馈意见;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应附有本人的检讨和组织处分决定。(二)申诉类案件

1、原处理意见、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2、申诉人对复议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3、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对上级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办结后,结案报告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初审,达到结案标准的信访案件,提出结案建议,报请副书记或书记批准,方能结案。如不能按要求上报结果时,由案件承办领导向交办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第五章结案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对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必须达到以下结案标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调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其行文格式,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第十六条区纪工委将案件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凡出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没有执行月份零报告制度;承办的案件不及时填写上报《案件初核登记表》、《案件立案立案表》以及结案情况;未达到结案标准或逾期未结;逾期未结且又不报延期报告;跨年度留有积案等情况,由区纪工委会议研究,按一定标准扣除相应的分数。

《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公司督察督办管理制度

公司督察督办 管理制度 (说明:本制度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增强员工各岗位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办公室的组织体制 1、根据公司总经理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总经理监查督办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各项工作。 2、督察办公室是总经理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部门负责人的正常工作。 3、总督察负责全公司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4、除总经理之外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 5、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明察、暗访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 6、督察办公室成员由下属各部、处的督察人员组成,由公司总督察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 三、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 1、督察工作是总经理对各部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的目标、政策,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 2、在对各部门督察过程中,要对总经理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包括服务质量、工作质量、

经营管理质量等。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查督办工程进度,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3、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或工程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以及经营计划、方针政策、工作指标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4、做好安全生产的监查督办。 5、对公司各类资产的管理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对其保全情况进行调查、追踪、预警。 6、做好与甲方(包括业主、甲方)的协调工作,包括意见的征求、情况的调研、工作的展望、有关要求等,为基层部门工作的开展打开方便之门。 7、做好对乙方(包括协作单位、租赁商、设备物资供应商等)的协调、跟踪调查、意见的反馈等工作。 8、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原则及重点 1、对公司资产负责的原则。 2、全局性的原则。应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站在公司的角度全面地分析问题。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经营“危机”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机”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 4、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各部门经营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财务室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考核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组织领导及其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新疆昊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部一室”。 第二章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四条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财务室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财务室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八)负责绩效考核、监督奖励与处罚工作; 第三章督查考核小组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财务室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财务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督查考核小组的成员及其工作 组长:邱小平负责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副组长:拓宏前受总经理的委托,协助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组员:杨梅承上启下负责承办、督办、延期、催办、 反馈、审核、退办、 祁婷婷制定各种方案,计划、措施、报表 景志宏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督查考核小组的工作形式 第九条督查考核小组分为总经理督办考核、公开(挂牌)督查督办考核、公开(日常)督查督办考核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

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公司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建立有效的公司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规范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司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实现科学决策,确保公司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四)加强协调,强化服务。整合力量,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为领导、本部和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单位)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单位)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

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查 督办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部室、二级机构: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已经2013年11 月24日物流公司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兖矿东华物流有限公司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物流公司重要决策及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督查督办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以物流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二条督查督办机构 物流公司党务工作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监察部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机构,督查督办机构在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纪委监察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督查督办职责 跟踪督查所属各单位以及机关部室、二级机构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物流公司领导报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 物流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物流公司文件确定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批办、交办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程序 1.确定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办公室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和

领导批示拟定督办事项,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 2.登记交办。督查督办办公室设立督办事项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详细登记承办部室或单位、责任人、承办事项内容、交办时间和要求时限,交承办部室或单位办理。承办部室或单位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于24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3.承办。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承办部室或单位要确定办理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督办事项进行研究,对办理意见亲自审阅、把关签字。 4.结果回复。承办部室或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下一步打算和措施书面报督查督办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限期内及时向督查督办办公室报告办结情况。如承办事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妥,应在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后,将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办理安排报督查督办办公室备案。 5.上报。督查督办办公室每月27日前对各部室、单位的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物流公司领导。 第六条督查督办要求 1.实行督办工作责任制,各分管领导为分管事项的责任人,承办部室、单位负责人为分管事项的牵头落实人,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形成畅通、高效的工作督办网络。 2.督查督办以书面的《督查督办通知书》为主要方式,与电话督办、专题会议督办和实地督查相结合进行。对突发性事件和能用电话督办的一般性事项,以电话督办为主;对带有普遍性的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公司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及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强化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督查督办对象为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督查督办的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督办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向领导报告督查督办结果的处理意见;对被督查督办的部门和单位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内容 第六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相关工作安排的完成情况。 第八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九条公司的重大决策落实执行情况。 第十条公司各种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整顿情况。 第十二条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完成情况的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上级要求,服务基层单位、员工的工作质量情况。 第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内部协调、配合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事项。 第十九条员工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解决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批评、建议类事项。 第二十一条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领导负责。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级 领导都要亲自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的 指示精神,运用领导职权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 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 (二)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 重视和支持; (三)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第二十三条部门协助。办公室协助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工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深圳市***********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效能建设,大力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具体实施。 组长:副总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纪委办主任 成员:纪委工作人员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事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 3、公司的年度工作要点; 4、公司的重要会议决策; 5、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7、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分类 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交办的日常性工作、公司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业务投诉等 2、重要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决策等。 3、特殊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及其它特殊性工作。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在公司党政部门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公司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立即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明确承办部门(人)、工作任务、承办时限和督办级别等内容。 2、立项。办公室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审定,审定后由办公室(督查办)开始立项登记。 3、交办。督查办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批示,向承办部门(人)交办;由几个部门(人)联合办理的事项,交给所有承办部门,并根据领导批示指定牵头部门(人)。 4、反馈。承办部门(人)要根据承办事项的时限要求,定时、及时向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反馈承办工作情况(具体反馈流程见附表)。如遇到重要问题和困难,不能按时办结,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承办结果报告,办公室要对承办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审阅后,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5、催办。承办部门未按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相关事项的,督查办要及时对承办部门(人)进行催办,催办的相关情况要急时向督查小组汇报,并详细登记作为对承办部门(人)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责任机制 督查督办工作要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 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

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 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督查对象: 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 3、督查时间: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4、督查记录: 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管理制度】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察督办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1) 6 检查与考核 (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催办通知书 (3)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化体系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旨在强化督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综合管理工作效率,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企业管理部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督查工作职责和范围、督查工作程序、督查工作标准和纪律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的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事项的督查、督办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201.01-02-2013 《董事会议事规则》 D-201.01-03-2013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督查工作 指以公司名义,对有关工作事项进展、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活动。 4 职责 4.1 企业管理部 4.1.1 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标准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4.1.2 公司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在督查管理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4.1.3 负责行政事务督查工作。 4.2 各部室 4.2.1 根据本标准积极配合企业管理部编制督查计划、做好督查工作。 4.2.2 负责本部室督查工作及相关督办事项的承办或配合工作,在公司形成协同工作体系,以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4.3 各分公司 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各项督查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决策、议定事项的落实到位,在公司内部形成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氛围。 5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5.1 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公司重要工作主要内容为: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群众反映

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坚持问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督办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 .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 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6、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 3、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 4、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4、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填写?公交集团公司督査督办任务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相关承办部门下发,启动督査督办程序。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2)党委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3)领导部署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含编 及相关表格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强化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督察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规范化,确保集团各项部署和决策等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集团公司重要部署、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集团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定事项的推进情况; 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重点工作需要横向督办协调的。 第三节责任分工 第六条集团运营部是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照集团的要求深入实际开展具体工作,随时跟进督察,及时反馈情况。 第七条集团重点工作一经确定,其所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将是第一负责人,且均应将重点工作当作重要工作任务来管理,按时、按质完成。 第四节督办流程 督查督办具体分为登记、交办、催办、调整、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步骤。 第八条登记:在接到督查督办事项之后,运营部进行登记,包括承办部门、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登记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并进行编号,按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

以备存查。 督查督办事项编号构成:YZ(集团)+总序号+部门类别+序号。 部门类别分(共15个):人事行政部(HR)、运营部(YY)、法务部(FW)、财务中心(CW)、城市项目公司(YX)、城市项目公司(HX)、成本部(CB)、装饰部(ZS)、设计部(SJ)、工程部(GC)、采购部(CG)、拓展部(TZ)、营销部(YX)、城市商管公司(SG)、物业管理公司(WG) 第九条交办:运营部通过《督查督办通知单》的形式,把督查事项发至有关部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第十条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运营部通过《督办事项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 第十一条调整:确因客观原因(如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周边工作环境变化、政策变化、集团策略调整等)不能按要求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承办事项到期前填报《督办任务变更申请表》,按照督办事项确定的流程办理调整手续,未办理调整手续或审批未通过的,按原工作任务未完成进行处罚;集团内部协调不到位、领导未按时审批等不能成为调整理由。 第十二条办结:承办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运营部将对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第十三条反馈: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制度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效能建设,大力推进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统筹指挥和具体实施。 组长:副总XX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XX、纪委办主任XX 成员:纪委工作人员XX,XX,XX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事项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 3、公司的年度工作要点; 4、公司的重要会议决策; 5、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 6、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7、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分类 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将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分为以下三类:

1、一般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交办的日常性工作、公司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业务投诉等 2、重要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公司的年度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决策等。 3、特殊性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及其它特殊性工作。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在公司党政部门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公司领导的批示和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立即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明确承办部门(人)、工作任务、承办时限和督办级别等内容。 2、立项。办公室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报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审定,审定后由办公室(督查办)开始立项登记。 3、交办。督查办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小组领导批示,向承办部门(人)交办;由几个部门(人)联合办理的事项,交给所有承办部门,并根据领导批示指定牵头部门(人)。 4、反馈。承办部门(人)要根据承办事项的时限要求,定时、及时向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反馈承办工作情况(具体反馈流程见附表)。如遇到重要问题和困难,不能按时办结,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人)要及时向办公室提交承办结果报告,办公室要对承办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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