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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

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
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

《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读书笔记

美国学者史蒂文.苏本玛格瑞特.伍法律出版社02年版

序——江伟

1.规则的动态创设P5

事实上,制度规则都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人们对规则的利用和改进以及对价值的优选取舍二使其成为今天的模样,制度从来都不是单纯的理论创设,而是在微观的实务中由人们不断提出观念,不断创智和改进制度儿磨合出来的。因此,仅仅依靠思辨的理念式研究是不可能降司法改革的探讨引入纵深,我们必须关注对于实证的研究。

2.民事诉讼程序的目标和价值P6

纠纷的解决方法体现出社会价值和优先性,以及社会在如何处理不同的选择方法中的模糊性——解决私人纠纷或者设定公共规范标准,规范的程序正义或自由裁量的个别正义,效率或者公平。

民事诉讼被看作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构造中的一部分,人们不能在没有明确其所寻求的目标的情况下去评价诉讼程序。

耶林说“目的是所有法律的创造者”。法治不是单纯的形式,而只是适合特定价值选择的形式。美国民事诉讼制度如此纷繁复杂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力图同时实现多重互相对抗的目标。导论

“民事”一词

对美国法律人士而言,“民事”一词的确切含义是“非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则是指刑事案件之外的所有的案件。其中也包括美国公民对其政府提起的民事诉讼,或者美国政府对某人提起诉讼以获得民事的而非刑事的救济。

第一章美国法律制度——多元化,不信任以及对平衡秩序的探求

1.迈克尔.考曼写的书《自相矛盾的人民——对美国文明起源的探究》

美国人意识和观念中的矛盾:

与法院和法律秩序的建立最为相关的是,祈求安定和秩序与相信个人应享有行动自由之间的互相矛盾;殖民主义赞成人人享有尊严与自由,但他们同时又征服土著美国人并拥有奴隶;既崇信法律又需要偶尔的无法无天,与对法院的需要相伴的是对法院的不信任,如果说不是对法院厌恶的话。

2.社会多元与平衡制约

“起源的多重性,种族的多元化和社会异质性导致了令人不适的紧张和压力”。在一个人民渊源多元化,意识形态与思维方式又极端矛盾的未成形的国家中,一定的秩序和平衡是极其重要的。

对宪法起草者而言,他们既不信任人性,又不信任人民,同样也不信任权力集中于少数人,同时,州之间也互不信任。但在各州纸上具有一个享有一定主权的国家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宪法以及基于法律所建立的制度无疑将为各州和极为缺乏共同传统,利益团体和明确疆域的民族带来秩序和界限。——对平衡秩序的探求:联邦制和国家机构中的三大机关。

美国几组对权力抑制因素:

A联邦制;

B.三权分立及三机关内部的制约平衡

C.宪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即权利法案的限制

D.陪审团制度(在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法官权力的一种机制)

3.美国联邦法院体系

联邦宪法第三条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级别最高的法院,拥有联邦法律(包括宪法)的最终解释权,游泳认定联邦和州法律违宪并撤销的权力。美国总统任命九名大法官并得到参议院批准实行终身制。

国会(宪法第三条授予联邦立法机关设立联邦法院的权力)设立了联邦地区法院(94个全美)和专门审理从联邦地区法院上诉的案件的联邦上诉法院。整个美国在地理上被划分为13个巡回去,12个设立各设立一个联邦上诉法院,第13个成为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享有专属的上诉审理管辖权。

联邦地区法院审理案件范围:源于联邦法(宪法,条约,联邦制定法和规章)的案件,当事人来自不同州的案件与外国公民之间的案件(异籍案件),美国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任命方式和联邦最高法院任命方式相同。

还有若干个专门的联邦法院,如破产法院,索赔法院等。

3.美国州法院体系

大部分州和联通系统的司法部门相近。90%的司法实务由州系统解决。

基于本州宪法,各州设有审判法院,中间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少于9个)。

州法官是基于选举而非任命产生,任期固定但相当长,是否连任取决于职业记录。

4.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管辖权

对某些都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而言,原告可以做自己选择,但被告请求移送;有时,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富裕联邦法院对某些案件(专利,破产,托拉斯,商标和著作权)享有专属管辖权。此外还有具体规定在哪一个法院诉讼的“审判地法”。

5.程序规则

州或者以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为范本或者大量借鉴。各州有包含程序性规定的州制定法,发展了自己在程序法领域的普通法。每一法院都有一些地方性规则以调整技术问题。

此外,还有独立的联邦和州的民事证据规则。

6.诉讼制度,基本价值及其与文化的联系

美国民事诉讼制度如此纷繁复杂的原因之一在于其力图同时实现多重相互对抗的目标。

总体而言,这些目标可以排列如下:平和的解决和终止纠纷;效率;通过法律适用实现社会准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可预见性;提高个人尊严;增加政府和社会所需要的正当性与安定性;为公民提高参与管理国家的机会;有助于法律的发展与完善;限制或提升权力。

7.总结

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及其诉讼规则可能只是体现了人们为追求一个纷繁复杂,民主,以市场为基础的社会而付出的代价。该制度同时也是美国发展历程的写照,从中可以看到这个国家自建立之时就不信任政府,同时,国家也建筑与自由与安全,平等与个人进取心,理想主语与现实主义,个人与团体以及民众与其代表等之间的冲突和紧张并未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

第二章对抗制与法律职业

1.对抗制

对抗制不仅是一种审判理论,它同样是英美视法律制度为对国家权力予以重要限制的政治理论的写照。

根据“正当程序”,“平等保护”这些根本性权利,对抗制程序提供了法院挑战政府并民主地主张被保护的权利的机会。

对抗制与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自由和公开竞争的实质性权利相一致。

其潜在的不公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负担起昂贵的律师费用。Discovery程序趋向于抵消当事人对相关事实和证据的隐瞒和保留,有助于补救双方律师技能上的悬殊。2.法律职业——律师

美国原告律师收费:“胜诉酬金制”(即使原告是穷人,律师也有经济上的动因来接案);

被告律师收费:小时计酬。

3.法律职业——法官

州法官的任命方式:党派选举,州长任命,提名委员会任命。通常有固定任期。

联邦法官(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任命方式:美国总统提名该职位的候选人,得到参议院的确认。并经过代表两个党派的律师团体的审查。宪法第三条赋予其终身制的保障,只有因严重的行为不端才能通过弹劾(众议院弹劾,由参议院听审)而被免职,不能因为其裁判不得人心而被弹劾免职。

3.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民事程序改革

整体而言,这些改的表现出对诉讼程序的收紧和对通往法院之途径的限制的增加:绝大部分的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的早期阶段即被解决,并且是在最低限度的成本之内。

A民事司法改革以加强对案件的司法管理为特征。法案:一项有效的诉讼管理计划应当包括:提供个性化和具体的管理以区别对待案件;司法人员早起介入对案件诉讼进程的计划和安排;司法人员与双方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定期交流;在适当案件中采用替代性纠纷解决途径。

B修正民事诉讼规则来限制Discovery程序,缩小了诉讼初期披露要求。

C.集团诉讼

5.美国律师的社会影响

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视美国律师为美国民主地关键所在。法律的精神作为“一种有效的矫正方法,对调整民治政府的短视,无秩序和多数主义压制的趋向”提供了最大的保障。

美国律师和私人的额民事诉讼已经成为将继续成为事实广泛的社会政策的主要社会力量。

第三章美国民事诉讼的历史背景——普通法,衡平法和权力

第四章一起美国民事案件的诉讼始末

第五章像美国律师一样思考:证明责任与诉辩状

第六章审前程序和discovery程序

第七章动议和即决判决

第八章合并与集团诉讼

第九章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

第十章审判与陪审团

第十一章终局性,上诉和判决的执行

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

《美国民事诉讼的真谛》读书笔记 美国学者史蒂文.苏本玛格瑞特.伍法律出版社02年版 序——江伟 1.规则的动态创设P5 事实上,制度规则都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人们对规则的利用和改进以及对价值的优选取舍二使其成为今天的模样,制度从来都不是单纯的理论创设,而是在微观的实务中由人们不断提出观念,不断创智和改进制度儿磨合出来的。因此,仅仅依靠思辨的理念式研究是不可能降司法改革的探讨引入纵深,我们必须关注对于实证的研究。 2.民事诉讼程序的目标和价值P6 纠纷的解决方法体现出社会价值和优先性,以及社会在如何处理不同的选择方法中的模糊性——解决私人纠纷或者设定公共规范标准,规范的程序正义或自由裁量的个别正义,效率或者公平。 民事诉讼被看作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构造中的一部分,人们不能在没有明确其所寻求的目标的情况下去评价诉讼程序。 耶林说“目的是所有法律的创造者”。法治不是单纯的形式,而只是适合特定价值选择的形式。美国民事诉讼制度如此纷繁复杂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力图同时实现多重互相对抗的目标。导论 “民事”一词 对美国法律人士而言,“民事”一词的确切含义是“非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则是指刑事案件之外的所有的案件。其中也包括美国公民对其政府提起的民事诉讼,或者美国政府对某人提起诉讼以获得民事的而非刑事的救济。 第一章美国法律制度——多元化,不信任以及对平衡秩序的探求 1.迈克尔.考曼写的书《自相矛盾的人民——对美国文明起源的探究》 美国人意识和观念中的矛盾: 与法院和法律秩序的建立最为相关的是,祈求安定和秩序与相信个人应享有行动自由之间的互相矛盾;殖民主义赞成人人享有尊严与自由,但他们同时又征服土著美国人并拥有奴隶;既崇信法律又需要偶尔的无法无天,与对法院的需要相伴的是对法院的不信任,如果说不是对法院厌恶的话。 2.社会多元与平衡制约 “起源的多重性,种族的多元化和社会异质性导致了令人不适的紧张和压力”。在一个人民渊源多元化,意识形态与思维方式又极端矛盾的未成形的国家中,一定的秩序和平衡是极其重要的。 对宪法起草者而言,他们既不信任人性,又不信任人民,同样也不信任权力集中于少数人,同时,州之间也互不信任。但在各州纸上具有一个享有一定主权的国家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宪法以及基于法律所建立的制度无疑将为各州和极为缺乏共同传统,利益团体和明确疆域的民族带来秩序和界限。——对平衡秩序的探求:联邦制和国家机构中的三大机关。 美国几组对权力抑制因素: A联邦制; B.三权分立及三机关内部的制约平衡

美国移民文化

A look at the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indicates that this country has often been called "a melting pot", where various immigrant and ethnic groups have learned to work together to build a unique nation. Even those "original" Americans, the Indians, probably walked a land bridge from Asia to North America some thousands of years ago. So, who are the real Americans? The answer is that any and all of them are! And you, no matter where you come from, could also become an American should you want to.. Then you would become another addition to America's wonderfully rich "nation of immigrants". 纵观美国历史,就可见这个国家经常被称为"一个熔炉",在此,各种移民和种族团体学会了共同建设一个独特的民族。甚至那些"本土的"美国人--印第安人,也可能是几千年以前,从亚洲走过大陆桥来到北美洲的。所以,谁是真正的美国人?答案是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是!无论你来自何处,如果你想成为美国人,就会成为美国人;你就会变成这个极其富有的"移民之国"的一个新份子。 The United States is currently shifting from being a nation of immigrants of mainly European descent to one of immigrants from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such as Asia and Latin America. The number of recent immigrants has skyrocketed. They desire to escape economic hardship and political oppression in their native countries as well as the desire to seek a better education and a more prosperous life in America, "the land of opportunity". Although there are frequent conflicts between the cultures they have brought with them from the "old country" and those found in America, most immigrants learn to adjust to and love their adopted land. 美国现在正由主要是欧洲血统移民的国家变为世界上其他各洲,如亚洲、拉丁美洲移民的国家。最近移民的数字急剧增长。他们希望摆脱在本国的经济困难、政治压迫,并在美国这片"充满机遇的土地上"寻找更好的教育和更富裕的生活。尽管他们从"故国"带来的文化与美国文化之间往往会产生冲突,但是多数移民还是学会了适应并热爱他们所归化的土地。 Americans have also learned much from the customs and ideas of the immigrants and are often influenced by them in subtle and interesting ways. Immigrants bring their native cultural, political, and social patterns and attitudes, varied academic and religious backgrounds, as well as their ethnic arts, sports, holidays, festivals, and foods. They have greatly enriched American life. 美国人从移民的风俗和观念中也学到了很多东西,并且在极其细微和有趣的方面受到了它们的影响。移民们带来了他们本族的文化、政治以及社会模式和态度,不同的学术和宗教背景,以及他们种族的艺术、体育、节日和饮食。这些极大地丰富了美国人的生活。 For immigrants from all parts of the would, the United States has been a "melting pot" in which the foreigners have sometimes remained culturally and linguistically what they were in their native lands even as they move toward becoming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a country whose people share a common cultural outlook and set of values. The melting pot does not melt away all recollections of another way of life in another place----nor should it. On the contrary, immigrants should maintain the languages, skills, religions, customs and arts of their own heritage, even while they are working towards entering the mainstream of American culture.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6版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介绍:首席大法官沃伦于1965年任命一个顾问委员会为联邦法院起草证据规则。该委员会起草的初稿于1969年发表以征求意见。修订稿于1971年公布。1972年,联邦高等法院将其命名为《联邦证据规则》,于1973年7月1日生效。道格拉斯大法官持不同意见。根据有关授权法案,首席大法官伯格将该证据规则提交国会审议,国会将其搁置以作进一步的研究。经过广泛详尽的研究,国会将该规则作有关修改后颁布为法律。1975年1月2日批准,1975年2月1日生效。这样,联邦证据规则是联邦高等法院制订规则的程序与国会的立法程序相结合的产物。至少,广泛收集普通法的案例与有关的制订法是同等重要,两者共同构成证据规则演进的背景。在理解证据规则时,这些立法渊源都必须加以考虑。 -----爱德华特W.克利瑞 第一章总则 规则101 范围和定义 (a)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联邦法院程序,具体法院、程序及其例外,从规则1101之规定。 (b)定义 在本证据规则中: (1)“民事案件”是指民事诉讼或者程序; (2)“刑事案件”包括刑事程序; (3)“公共机构”包括公共机关; (4)“记录”包括备忘录、报告或者数据汇编; (5)“高等法院指定的规则”是指高等法院根据国会立法授权制定的规则; (6)以电子数据格式存储的书面材料和其他。 规则102 目的 本规则将用以保证公正的施行,消除不合理耗费和延误,促进证据法的发展壮大,以实现查明事实真相,公正处理诉讼。 规则103 关于证据的裁定 (a)错误裁定的后果 只有在重大权利遭受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时,当事人方可主张采纳或者排除证据的裁定存在错误:(1)如系采纳证据的裁定,依审判之记录,当事人: (A)已及时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删除证据;并且 (B)已说明具体理由,除非该理由能从上下文中体现出来;或者 (2)如系排除证据的裁定,当事人已通过提出证明的方式告知法院具体理由,除非该理由能从上下文中体现出来。 (b)不需要重新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证明 无论在审判时还是在审判前,一旦法院已作出明确裁定并记录在案,当事人不需要为上诉该裁定而重新提出异议或者提出证明。 (c)法院关于裁定的陈述,对提供证明进行指示 法院可以就证据的性质、形式、提出的异议和裁定进行任何陈述。 法院可以指示以提问和回答的方式来提出证明。 (d)防止陪审团听见不可采的证据 在可行的范围内,法院在进行陪审团审判时,必须防止以任何方式将不可采的证据暗示给陪审团。

美国的民事诉讼流程

在任何民事诉讼中,从提交起诉状到审判期间都存在着诸多步骤,而这其间的许多步骤都发生在审前阶段。在美国,一个民事案件以一种宜于审判的形式而被明朗化之前,可能会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审前准备。 的确,审前程序是美国民事诉讼最重要的步骤之一。今天,审前程序在美国不再是审判的前奏,相反,它被设定为一个无须审判而结束案件的途径。据美国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统计,1999年,在联邦法院系统中起诉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不到3%,其余都在审前阶段得以解决。而在我国,每年几乎90%以上的案件都需进入审判程序得到解决。 确立审前程序的目的非常简单:清除无关的事项,准许当事人获得信息,并且确定是否存在适于审判的争点,所有的内容都导向一个有效率的审判或在知情后作出的和解。 美国的审前实务包括审前会议、动议、证据开示(Discovery)、即决判决等几个核心机制。 (一)审前会议 最初的审前会议被设定为法官和律师为准备审判而召开的会议,以后审前会议则被扩展为包括司法案件管理及和解讨论在内的程序。确定审前会议的理念在于,如果存在适当的审前程序,那么只有那些真正存在争执的事实焦点才会被提交给事实审理者进行审判。而且早期的司法介入能够帮助所有的程序参加人尽可能清楚地了解纠纷,关注其核心内容,迅速发掘需要了解的信息,促进协商处理或将事项及时地、整洁地交给审判法官。 首次审前会议也被称为日程安排会议,即由法官主持双方达成一个关于提交动议、修改诉辩状、合并其他当事人和完成证据提交与展示以及确定审判日期等事项的时间表。 在审前会议中另一个要讨论的重要问题当然就是和解。和解通常由主审法官主持,但主审法官应在多大程度上推进案件和解?法官是否应该和双方当事人分享她对于案件的看法?法官分别接触各方当事人或者同时与双方谈话是否无关紧要?假如法官扮演一个和解的角色,那么如果随后案件在该法官面前审判,当事人是否会感到不舒服?等等问题一直在困扰着美国司法系统。 新近的研究表明,尽管联邦法官鼓励和解,但是大多数法官仅限于简短地提出多个适于和解的理由。一些调查数据也表明,和解率最高的法官往往是那些简单地通过设定严格的审判日期以迅速将案件推进审判的法官,而非积极从事和解谈判或其他形式的案件管理的法官。 在临近审判日期时,如果案件还没有和解,将会举行一个最后审前会议。在会议上,当事人将制定一个审判计划,包括促进证据采纳的计划。法院会命 令律师或当事人列出一个预期将在审判中提出的所有证据清单,包括将出庭作证的证人和专家。

从综艺节目看美国移民文化的特征

从综艺节目看美国移民文化的特征 美国移民文化的内涵包括很多方面,其中的包容性是造就今日的美国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文章以美国王牌选秀节目“美国偶像”这一综艺节目为切入点,回顾美国移民的历史以及美国移民文化的主要特点,试图在分析美国移民文化包容性具体体现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美国移民文化的内涵。 标签:美国移民;移民文化;多元化;包容性;综艺;美国偶像 1 如何成为“大熔炉”:美国移民的三次浪潮 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文化的发展与汹涌的移民热潮密切相关。从“五月花号”带来的首批移民以及《五月花号公约》为美国政治文化奠定了基石到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由于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急速发展,需要引进大量劳力,从而使母语为非英语的大量欧洲移民涌入。1961-1984年间,美国通过了移民和归化法,移民政策的宽松带来了以亚洲、拉丁美洲移民占主导的热潮。回顾历史,可以发现美国移民可分为如上所述的三个阶段,时至今日,美国每年仍然不断的接受着新移民,这些来自世界不同区域的移民构成了美国人口的主体,并逐步改变着美国人口的种族、民族构成比率,为美国传统文化注入新鲜血液,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形成了美国特有的移民文化。 2 美国移民文化的特点之多元化 移民的地域性决定了美国文化的多元化。地域的差异便衍生出了不同的民族多样的习俗。这些多样化的因素又在不同时代对美国文化的发展产生影响,甚至被应用和更新。因此,在美国文化的不同方面都可以找到这些来自不同地域多样因素的缩影。 首先,美国移民文化的多元化体现在语言上。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与缩影。美国英语中丰富的外来词汇是美国移民文化中多元化的充分体现。这些外来词汇来自世界各地,包涵多种语系,有的甚至被沿用至今。例如,来源于法语résumé(简历),changier(即:change,改变);来源于拉丁语cuppa(cup,杯子),cetel (即:kettle,壶);来源于西班牙语puma(美洲豹),cigar(雪茄烟);来源于汉语kowtow (磕头),qipao(旗袍)等等。除了来自世界各国移民能从美国英语中找到本民族的词汇以外,美国本土黑人也可以在美国英语中找到各自文化的缩影。例如,美国黑人在文艺和体育上有着卓越的成就。美国英语就从黑人文化中吸收了jazz(爵士乐)break dancing(霹雳舞)等词汇。 另外,美国移民文化的多元化在美国饮食文化中也有所体现。试图找出美国菜的典型代表并非像中国人的饺子、日本人的寿司、意大利人的千层饼、墨西哥人的粟米脆饼那样轻松。究竟什么是美国菜呢?在美国饮食文化中,美国菜的主要样式大部分为舶来品,随处可见世界各种菜系,从美国人民饮食的选择和餐饮业涉及的菜系种类不难体会到美国饮食文化中的多元化。

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

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 篇一:美国的审判制度 美国的审判制度 ——美国司法制度简介之三 发布时间:20XX-12-0215:33:20一、美国民事审判制度 美国联邦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三级二审终审制。一般民事案件由联邦地区法院作为初审法院,当事人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可以向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如对法院适用的法律有异议,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的请求。 在美国法律中,民事案件是指公民、法人之间的索赔或者要求补救的纠纷。民事诉讼往往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由于美国是一个成文法和判例法并存的普通法系国家,因此在民事审判制度中许多内容是由法院的判例所确认的,而不同于其它成文法国家,凭借一部完整的民事诉讼法,确认该国的民事审判制度。从美国的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和民事判例看,其民事审判制度大致如下。 (一)起诉与受理 如果公民或法人认为自己已经受到其它公民或法人的不法侵犯或损害,他就开始去聘请律师,并向律师陈述自己起诉的理由及有关情况。在接受当事人的聘请之后,律师就开始着手调查,会见证人,查看有

关法令或法院的判例,以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理由起诉。如果认为当事人起诉理由充分,且又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律师便决定起草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列举出明确的被告人,提出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律师必须选择适当的法院进行起诉,原告律师还必须向法庭书记官提出关于要求发出传票的命令状,请求法庭书记官发出传票,或通知、指示司法行政长官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司法行政长官将传票送达被告人后,必须将传票的原本送返法院,并向法院说明送达传票的主要情况。送达传票是向被告人发出的诉讼正式通知诉讼就从提交起诉书和送达传票开始。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法院必须能够对被告人实行控制,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必须坐落在该法院的管辖区域内。也就是说,有些诉讼是采用属人原则,只要找到被告人并送达传票的任何州的任何地区都可以起诉。例如,人身伤害案件,就是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受理。有些诉讼则采用属地原则,即这些诉讼只能在诉讼标的所在地法院受理。例如有关房屋买卖、租赁所引起的诉讼案件。 在某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审判案件前当地新闻媒体或其它社会团体已对案件进行了足以引起法官偏见的宣传,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变更法院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与另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有某种联系,足以影响法官进行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变更法院的管辖权。(二)庭前准备 答辩。开庭前法官并不主动调查有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因此,原、被告人的律师就必须搜集和整理好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其中被告人

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与审理程序对接的功能_省略__从比较法的视野看我国_民事诉

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与审理程序对接的 功能性反思与建构 ———从比较法的视野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毕玉谦* 一、引论 自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法》经历了三次修订,分 别发生在1991年、 2007年和今年(即2012年)。其中,1991年是一次全面修订,2007年是一次局部修订(仅涉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今年最新的一次属于较大的局部性修订。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审前程序作为一种完全独立于审判程序来加以规定的,而是将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与开庭审理相区别,并一并规 定在法典第二编“审判程序”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项下,这种立法模式主要体现的是强调开庭的实体审理而忽略庭前准备程序潜在功能的特点。 应当说,1991年《民事诉讼法》是在对我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全面补充完善基础上的产物。当时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经济大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该法在1991年开始实施以后,因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审判方式改革的 热潮首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悄然兴起, 并且对《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前准备程序带来极大冲击。这一审判方式改革体现了“私权意识”、“主体意识”、“程序意识”等新兴 思想,为改革的持续发展不断注入活力。自1991年《民事诉讼法》颁行之后,最高人民法 院相继出台了有关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1〕对审判方式改革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同时引发了一波波新的改革浪潮,其根本动因在于当时的审判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提出的时代要求以及社会公众对于通过司法正义(作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之一)来维护其物质权益、精神权益的迫切需求。 · 61·*〔1〕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例如,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等。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两种诉讼体制的比较分析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两种诉讼体制的比较分析正如本文前面所言,就某特定的民事诉讼体制,其法官或法院在该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可以将其笼统地概括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这两种基本取向对立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这种概括和认识是从宏观的角度去分析和把握的。除此之外,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概念还被用于对民事诉讼具体的微观分析。在微观分析中,只是把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视为反映两种不同倾向的标签。在某具体诉讼制度中,当事人的主导性明显一些,则打上当事人主义的印记,反之,则贴上职权主义的标签以说明该具体诉讼制度的特点。德国和法国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中就有不少被贴上职权主义的标签。但如果把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作为某种基本模式的总体概括的话,毫无疑问,德国和法国仍然是当事人主义,只是其程度不如英国和美国而已。从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含义去认识各国的民事诉讼体制,虽然可以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体制都纳入当事人主义这一基本模式之中,但从宏观上观察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义倾向明显不如英美法系。如果把绝对的当事人主义和绝对的职权主义视为这两种倾向的两个极端的话,英国、美国相比较而言可以定位在绝对当事人主义的“坐标”点上,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比利时等欧洲国家的民事诉讼体制大体上可以归入“亚当事人主义”,因为这些国家的民事诉讼体制所表现出来的当事人主义的倾向比英美法系国家要弱一些。日本民事诉讼体制以德、法国民事诉讼体制为蓝本,自然也可以定位于“亚当事人主义”。但日本在二战以后,受美国法律制度和法文化的影响,日本开始吸收美国法律制度中的某些具体的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如此。比较突出的变化之一是吸收了英美法系中具有当事人主义特点的“交叉寻问制”。日本民事诉讼对美国民事诉讼某些具体制度的导入,就使日本民事诉讼体制的当事人主义色彩比其他大陆法国家更为浓厚。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尽管与原苏联民事诉讼体制基本上属于职权主义类型,但近几年的变化却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发展具有弱化法院职权,强化当事人作用的趋势。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是例证。所以,我国的民事诉讼体制与原苏联同样定位于绝对职权主义就是不妥当的,大体上可以成为“亚职权主义”。 如上说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体制因受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支配,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相对于原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来讲是比较弱的。不过,近二、三十年来,法官在民事诉讼中作用均有所加强。民事纷争的现代化和大型化是这种变化的客观原因。两大法系都面临民事诉讼严重迟延以及在现代性民事诉讼中如何公正解决民事纷争这两大问题。加强法官在诉讼中指挥作用被认为是促进诉讼迅速进行的良策。德国77年出台的《诉讼简化法》和日本的民事诉讼的改革,都力图命名法官在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美国也是这样。在集团诉讼中,法院的权利就比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要大的多。法院有决定该诉讼是否构成集团诉讼;法院对集团诉讼代表的更换、集团成员的退出有审查权;法院有权根据集团诉讼的进展,发出各种命令,以保证最合理的进行诉讼等等。[12] 众所周知,大陆法系的源头是古代罗马法,而英美法系则起源于日耳曼法。因此,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体制和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体制中也分别存在着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基因”。不仅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构架可以从罗马法中寻找到雏形。而且,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的大多数基本概念也都能从罗马法中寻到自己的根。例如,诉权、诉讼标的、证明责任、既判力、诉讼当事人、反诉等等。在大陆法系各国,对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来讲,言必称“罗马”就是十分自然的事。同样,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民事诉讼操作原则以及民事诉讼的观念都表现出日尔曼的血统。 公元前五世纪,罗马法最初的法律形态——十二铜表法诞生。以后,罗马法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而不断得到发展。到公元五世纪,罗马法经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安之手,形成了集罗马法之大成的罗马法大会(corpus iuris civils)。尽管以后因罗马帝国的消亡,罗马法大全也随之暂时消失,但罗马法大全毕竟是人类法文化的精灵,因而不会真正消失。到十二世

感受美国的移民文化

兆龙移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4373383.html, 感受美国的移民文化 近了,近了,当游轮停靠在自由岛边时,法国1876年赠送给美国独立100周年的礼物——自由女神像——伫立在我们面前。雕塑家巴托尔迪历时10年完成的女神雕塑,身着古希腊风格的服装,左手捧着《独立宣言》,右手高举着火炬,脚下则是打碎的镣铐。在自由女神像周边,海鸥丝毫不畏惧游客,时而拍打着翅膀从游客头上飞过,时而盘旋着落在游人身边。 和自由女神像挥手再见,美国女诗人埃玛·娜莎罗其的诗歌《新巨人》回荡在耳畔:“把这些无家可归的/饱受颠沛的人们/一起交给我/我站在金门口/高举自由的灯火。”当夜幕降临时,神像基座的灯光由下往上照射,青色的雕像独自站在哈德逊河口的自由岛上。 船很快又停靠在爱丽丝岛边。19世纪末、20世纪,每一位要入境美国新大陆的移民,都必经爱丽丝岛。尤其是在1892年至1954年的移民潮期间,超过1200万移民抵达此地,每天都有5000人在这个移民大厅等待移民官的询问。寻找自由与机会的移民们满怀希望而来,也有可能无法通过身体健康检疫被遣返,对许多人来说,他们眼里这座“希望之岛”,有时也是“眼泪之岛”。 爱丽丝岛移民历史博物馆,“To New York”的指示牌隐约可见。空荡的大厅里插着两面美国国旗,许多移民的照片悬挂在墙上。坐在椅子上随手翻看桌上塑封好的写满密密麻麻移民名字的本子,似乎每一个人都微不足道,但于他们个人而言,当年的移民经历,也许意味着一生的荣辱成败。 坐上最后一班返回的游船,船上的零售店开始清理当天卖不出去的熟食,帅气的小伙利索地包装好热狗、甜甜圈,微笑着示意乘客们可以随意自取。大部分游客和我一样,面对突如其来的免费食物,只是微笑着婉言谢绝,眼神中写满了怀疑。当最后几份食物被游客拿走并吃完后,我们才相信,那些热狗真是免费的。想到这是在美国,在自由岛和爱丽丝岛的旁边,我在想,一个人的气质是由内而外的;而一代人的精神风貌,来源于一个民族长期的积淀。

中美民事诉讼制度比较

中美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 ——观《费城故事》有感 10法学(1)梁竹鹏 H10720132 看完《费城故事》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美国人似乎总爱没事找事;一点点小事就找律师找法院,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嘛。然而,仔细一想我们发现这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法律是公正的,公民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正确的方式,这就是美国民事诉讼与中国的最大不同——美国人“好诉”。这在我们中国是不可想象的,我国的民事诉讼原则是不告不理,虽然美国也是不告不理,但在我们的观念中,法院是迫不得已才要去的地方,要不是自己有莫大的冤屈是绝不会主动走进法院的,哪怕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然而我们在影片的开头就看到,社区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他们认为建筑公司的施工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伤害(影片中可以看出是很小的伤害),这在中国几乎是不能发生的,我国的建筑施工随处可见,到处都是尘埃滚滚,噪音隆隆,但我们没有发现有人因为这个而向法院起诉的,顶多打个报警电话或者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当然,除了发生严重的侵权行为。 在美国,私人诉讼是执行公共法律的方法之一,当涉及众多的小额请求时,私人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损害赔偿或对于个人权利的维护,而更多甚至全部在于使做错事的人通过付出代价而为社会福利做出贡献。比较典型的诉讼制度包括滋扰公众诉讼与集团诉讼。而在中国民事诉讼的目的还是在于个人权利的维护。滋扰公众诉讼指对一般公众的权利造成不合理的干扰,这种权利可以是通行、安全、健康、便利及环境等方面的。影片开头的社区居民诉肯多建筑公司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滋扰公众诉讼。 除此之外,中美民事诉讼制度的差异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无律师代理及法官角色比较 随着影片剧情的发展,安迪被所在的律师事务陷害解雇,因为他的老板发现了他感染艾滋的事实。而安迪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美国的法律,便到处寻找律师试图将他的老板告上法庭。在安迪寻找律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美国和中国民事诉讼的又一不同点,那就是美国的民事诉讼几乎都有律师代理,而我国的民事诉讼大多数没有律师代理。在影片中我们看到自己身为律师的安迪,在决定起诉老板之后,不是自己去法院立案,而是四处寻找代理律师,影片中可能是由于安迪自身的身体原因需要找代理律师,但我认为在他找到代理律师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自己完全可以先到法院立案,而事实上安迪先后共找了近10名律师;在现实的美国社会中有资料显示大约有80%的民事案件是有代理律师的。与中国相比较,情况恰巧相反,中国的民事案件大多数都没有代理律师,主要通过当事人自己完成整个诉讼过程。 由于中国的民事案件很少有律师的参与就造成了中国民事诉讼中对法官的 依赖过重,因为当事人对法律知识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与举证能力是有局限性的,因此,在举证责任,调查取证,诉讼程序等处理过程必然依赖于法官,这显然不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而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由于有

ALIUNIDROIT 跨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则

ALI/UNIDROIT 跨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则* 范围与实施 本原则是裁判跨国商事纠纷的标准。本原则也同样适合于解决大部分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并可作为将来修订民事诉讼法的提案的基础。 1. 法院及其法官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资格 1.1 法院和法官应具有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纠纷的司法独立性,包括不受不当的内部和外部影响。 1.2 法官应具有合理的任期。法院的非专业型组成人员应通过一定的程序指定,该程序应保障他们相对于当事人、有关纠纷和其他在纠纷解决中有利害关系的人的独立性。 1.3法院应当公正。若有合理的根据怀疑具有裁决权的法官或其他人不公正,则其不得参与。应当具备公平有效的程序以处理关于司法偏见的争辩意见。 1.4 法院和法官均不得在他方当事人不在场时接受一方当事人关于案件的通讯,但关于不予通知他方当事人的诉讼程序和例行的程序安排的通讯除外。另一方当事人不在场时法院和一方当事人进行通讯的,应即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通讯的内容。 *《原则》的文本和附带的评注由美国法学会(ALI)于2004年5月通过,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于2004年4月通过。 ? Principles and Rules of Transnational Civil Procedure copyright 2005 by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ALI), and, for the “Principles” also the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 (UNIDROIT). This translation has not been reviewed or approved by ALI or UNIDROIT and Mr. Shi Xinya bears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 This translation has been made under a limited license FOR EDUCATIONAL AND LEGISLATIVE USE ONLY. All rights reserved. The complete work in English is available from th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4373383.html,). For any requests to duplicate this material, please visit 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website at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4373383.html,. 《跨国民事诉讼程序原则和规则》2005年版权由美国法学会(ALI)拥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也拥有其中的“《原则》”的版权。本译文未经ALI 或 UNIDROIT审阅或批准,史新亚先生对译文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本译文是依仅为教育和立法用途的有限许可而完成的。所有权利保留。完整的英文著作可从剑桥大学出版社(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4373383.html,)获得。有关复制本资料的任何请求事宜,请访问美国法学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114373383.html,。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内含中文名目)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简称《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目录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导论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第1章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一种诉讼形式 第1条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第2条一种诉讼形式 第2章诉讼开始;传唤令状、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命令的送达 第3条诉讼开始 第4条传唤状 第4条之1其他令状的送达 第5条诉答文书和其他文件的送达与提交 第6条期间 第3章诉答文书和申请书 第7条允许提出的诉答文书;申请书的格式 第8条诉答文书的一般规则 第9条诉答文书的特别事项 第10条诉答文书的格式 第11条诉答文书、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的签名;向法院的陈述;制裁 第12条抗辩和异议——提出的期间和方式——通过诉答文书或申请书——基于诉答文书请求判决的申请 第13条反请求和交叉请求 第14条第三当事人诉讼程序 第15条修改和补充诉答文书 第16条审理前会议;日程;管理第4章当事人 第17条原告和被告;当事人能力 第18条请求和救济方法的合并 第19条为公正审判而必要合并的人 第20条当事人的许可合并 第21条当事人的合并错误及不合并 第22条互争权利诉讼

第23条集团诉讼 第23条之1股东的派生诉讼 第23条之2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 第24条诉讼参加 第25条替代当事人 第5章庭外证言与发现程序 第26条规范发现程序的一般规定;出示义务 第27条诉讼之前和上诉系属期间的庭外证言 第28条参与作成庭外证言的人员 第29条关于发现程序的约定 第30条口头询问的庭外证言 第31条书面质问的庭外证言 第32条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庭外证言的使用 第33条对当事人的质问书 第34条提供文件和物件以及为调查或其他目的而进入房地产第35条身体和精神状态的检查 第36条要求自认 第37条不出示或不协助发现:制裁 第6章开庭审理 第38条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第39条陪审团审判或法院审判 第40条为开庭审理而分配案件 第41条撤销诉讼 第42条合并;分开审理 第43条证言的取得 第44条官方记录证明 第44条之1外国法的确定 第45条传票 第46条不需要提出异议 第47条选定陪审团成员 第48条陪审团成员人数——参与裁决

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一般到特殊:论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 刘秀明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摘要:美国民事诉讼对缺席判决的救济一般规定了缺席登记的救济和缺席判决登记的救济,同时,被告 还有权提起附带异议。《德克萨斯州民事诉讼规则》对缺席判决救济的规定很特殊,有三种不同的方式予以救济,并对中间缺席判决的救济进行了规制。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缺席判决的救济理由规定了颇具特色的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 关键词:美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救济;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中图分类号:D971.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91(2010)04-0149-06 英美法系国家的缺席判决具有程序性结案的 特点,出于对案件实体真实的考虑,法律同样规定了缺席人一定的救济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傅郁林认为,“在普通法国家,基于对抗制司法理念,作出不利于缺席被告的判决被认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因为没有对抗即无所谓审判。司法所审查的是原告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被告有权向作出这一判决的法院申请将原判决撤销是自然的事。” 〔1〕鉴于美国的联邦制特色,论文对缺席判决救济 的分析遵循了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思路,同时,对 颇具特色的救济理由,即意思表示瑕疵诉讼行为予以特别关注。把握美国缺席判决救济的各种方式和救济理由,有助于深刻地理解其缺席判决救济的本质特征。 一、缺席判决救济的一般规定 (一)撤销缺席的登记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如果当事人能 收稿日期:2010-04-10 作者简介:刘秀明,男,辽宁喀左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项目“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08SA127)。证明有正当理由,法院可撤销缺席的登记。①那问题的关键就是满足正当理由的条件有哪些。判例 认为,满足正当理由的因素有三个:原告是否会受到损害;被告是否进行了实质性防御;是否被告的 有责行为导致了缺席的发生〔2〕。在以上的3个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被告对自己的不应诉行为是 否负有责任,而在考察归责性的问题上,一般是考虑是否为被告的故意行为所致,但是有时被告即使不是故意的,但却是有责的。例如,在Roger v.Hartford Life &Accident Ins.Co.一案中,Hartford 声称自己没有进行答辩并非是故意行为,而是自己的一种过失行为,法院最后认定,无论故意或过 失,被告的不答辩行为都是有责的 〔3〕。可见,在决定是否撤销缺席登记的问题上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而且法院一般倾向于采用宽松的审查标准,依 据缺席登记获得的救济比缺席判决获得的救济更容易得到法院的准许②。美国著名学者摩尔1985年在《联邦诉讼规程》中阐述:“法院一般倾向于采 ①目前,笔者发现申请撤销缺席登记中的good cause 有三种译法,一是正当理由;二是有效的理由;三是充分的理由。笔者认为,由于美国对撤销缺席的登记采用的是较为缓和的政策,因而正当理由的翻译较为准确。 ②有很多案例表明对缺席登记的救济较为容易。See Peebles v.M oore,302N .C .351(N .C .1981);Jackson v.B eech;R appleyea v.C am pbell.转引自〔美〕杰克·H ·弗兰德泰尔等:《民事诉讼法》(第3版),夏登峻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3页。 第38卷第4期 2010年7月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 Vol.38No.4 Jul.2010

移民社会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11.6

移民社会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11.6

计算机文字处理作业 移民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学院外国语学院 专业英语 学号 姓名 日期 2014.10

目录 第一章移民社会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5) 第一节美国移民社会的发展历程 (5) 第二节移民社会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8) 1.2.1个人主义的移民社会渊源 (8) 1.2.2平等主义的移民社会渊源 (9) 1.2.3自由主义的移民社会渊源 (10) 第二章美国的移民文化 (11) 第一节移民文化“美国化”的历程 (12) 第二节美国移民文化“多元化”的形成 (13) 第三节“一体多元”——美国移民文化 (14) 第三章移民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16) 第一节移民的成功不是老生常谈 (16) 第二节为繁荣马萨诸塞州贡献力量 (18) 第三节房地产升值 (19)

图表目录 图表 1 美国大熔炉 (5) 图表2移民在各区域占比 (6) 图表 3 I-829申请批复率 (7) 图表 4 I-829申请批复率柱状图 (8) 图表 5 I-829申请批复率图表 (8) 图表 6 美国自由女神像及白宫 (9)

移民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摘要】美国是个名副其实的移民国家。来源于世界各地的移民在美国这个大熔炉中经过碰撞、整合,对美国的经济,政治产生的重大的影响,实现了多姿多彩的移民文化的“美国化”;同时,又使得经过“美国化”的移民文化呈现出“多元”的特点。这种“一体多元”的美国文化真正构成了美国移民文化的特征和内核。 【关键词】美国;移民政治;移民文化;移民经济;一体多元 第一章移民社会对美国政治的影响 第一节美国移民社会的发展历程 在美国这块年轻的土地上,生活着来自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移民,移民把自己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带到了美国。各种异质文化在美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断相互交流和融合,铸造出独具特色的美国民族精神和文化特质。 图表 1 美国大熔炉 综观美国历史,出现过三次大的移民浪潮。 1)第一次移民高潮(1680—1880):移居北美的清教徒把北美视为上帝恩赐的“希 望之乡”,把新大陆描绘成地肥水美的人间天堂,吸引了大批欧洲移民。他们主 要来自英国,还有其他西欧和北欧国家的人。移民的主要语言是英语,主要信仰 新教。除了欧洲人,这一时期的另一主要移民群体是非洲黑人。自1619年首批 黑人奴隶被贩卖到北美,在几个世纪的大西洋奴隶贸易中,共有1000万黑人被

民事诉讼法常识:美国离婚调解制度.doc

民事诉讼法常识:美国离婚调解制度 在美国,调解正日益成为解决各种离婚纠纷的重要手段,它涉及金钱、财产、孩子监护等诸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法院系统或法院外的调解系统进行调解,有合格证的离婚调解员也越来越多。 法院里的调解制度 1990年美国结婚人数为2400000个,离婚人数达1700000个,与五年前的情况相同。仅在纽约市,一个家庭事务法官每天要决定80个家庭的命运!其中调解解决所占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夫妻倾向于调解离婚。在美国,半数以上的州法院有调解程序,他们的努力,为婚姻破裂的双方提供了一个非对抗性解决矛盾的场所。有些法院还采用委托调解,尤其是涉及孩子监护的纠纷,至少半数以上的州对离婚中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从1981年起,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孩子的监护、探视问题必须进行调解,俄勒冈州法院规定对抚养问题均要调解,马萨诸塞州法院则要求提交缓刑署下设的家庭事务部调解,但同时规定: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1985年,马萨诸塞州议会作出调解保密的规定,使这类调解更趋于完善。

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将全部或部分涉及监护、探视或其他父母责任的纠纷提交调解,如果法院认为有罕见的家庭虐待,并不利于调解解决的,则不予调解。在佛罗里达州的20个巡回法院中,有的设专职调解员,有的则没有,而是利用庭外调解员来进行调解。克洛韦尔是第六巡回法院的唯一正式调解员,虽然法院可调解任何纠纷,但她只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克洛韦尔的作法与他人不同,她从不向法官提建议,如果她调解成功了,她就给法院一份双方已签署的协议,如果不成功,则将案件交回法院。克洛韦尔告诉当事人,调解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一次机会。通常,在克洛韦尔处理的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经济原因都没有代理人,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克洛韦尔将协议交给律师审查。克洛韦尔称:起初,对法院依职权调解家庭事务,该州的律师有许多阻力,但现在已经大大减少了。对离婚调解,克洛韦尔相信,调解能更大程度地帮助未成年孩子,而且能使当事人离婚后仍保持某种和谐的关系,不仅如此,调解对当事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因为那些有未成年人孩子的当事人在离婚后,甚至十五、六年里都面临着孩子成长的问题。 二、调解是一门艺术 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婚姻是法律上的契约,当配偶一方或者双方试图解决这个纠纷时,便产生一系列复杂问题。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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