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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验收细则

上海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验收细则
上海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验收细则

上海市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检查验收细则

总则

第一条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是指具有现代物流的经营企业为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提供产品的收货、仓储、发货、运输及退货管理等相关物流服务,并通过信息系统与委托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医疗器械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

第二条申请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符合《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开展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依照本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物流运作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第一章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物

流管理部门,负责物流中心的运营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组)和质量验收部门(组)。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相关(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质量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有3

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并熟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以及物流工作的操作流程。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第三方物流业务的质量管理人员,还应符合《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2007】299号)所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与产品类别相应的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触及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质量管理、验收、仓储、运输等岗位人员,应接受上岗培训,掌握相应专业知识,符合岗位技能。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医疗器械法规、规章、技术法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和培训评估。

第二章仓储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为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设立不少于5000平方米、相对独立仓储区域。

第十条企业应有与医疗器械委托配送规模子昂适应的物流作

业场所,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库区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地面硬化或绿化;

(二)医疗器械储存作业区英语办公、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

(三)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防止天气影响的措施;

(四)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易清洁、没有裂缝,接口良好,门窗结构严密。

第十一条储存医疗器械的仓库应该有一下设施设备:

(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施;

(二)有效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冷藏、冷冻仓库应配有全时段自动监测、自动记录温度和报警的设备;

(三)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四)用于拆零、零货拼箱的作业区域和设备;

(五)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六)存放不合格医疗器械、销后退(召)回产品的专用场所;

(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存放易燃等危险品种的场所;

(八)防虫、防鼠的设施;

(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覆盖医疗器械产品的物流操作各环节以及物流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能够确保物流运行、数据备份安全性的服务器及设施设备,安全的网络环境以及可靠的不间断电源等,企业的第三方物流管理软件应相对独立运行,并与第三方物流运行规模相适应。

第十四条企业要采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有与委托方实施电子数据交换的信息平台。

第十五条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技术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实

现及时监督的条件,包括可以登录系统内查询到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委托方的名称、产品名录、数量及其相关合法性证明信息等。

第十六条仓库内设置高货架的,应具有适合医疗器械储存和实现产品入库、分拣、上架、出库等功能的装置和设备。

第十七条企业应具备与物流业务规模相适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温度等特殊要求的货运能力。其中冷藏运输的车辆及设备应能自动调控和显示温度状况。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对所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与校验,并建立相应档案。

第三章管理文件

第十九条企业应按照部门设计和岗位职责,制定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质量管理职责文件。

第二十条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信息管理》

2、《产品委托企业合法性资质审核管理》

3、《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收货、验收与入库管理》

4、《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储存与养护管理》

5、《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出库、复核、运输管理》

6、《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近效期管理》

7、《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退货管理》

8、《医疗器械不合格(召回)品管理》

9、《设施设备管理》

11、《运输等服务商管理》

12、《培训管理制度》

13、《健康检查及仓库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管理文件(简称SOP)及相应的管理记录(表格),一般应包括:

1、《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业务信息管理SOP》

2、《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收货、理货SOP》

3、《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验收SOP》

4、《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储存SOP》

5、《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出库复核SOP》

6、《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退货管理SOP》

7、《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运输管理SOP》

8、《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产品不合格(召回)管理SOP》

9、《温湿度管理SOP》

10、《虫鼠害防护管理SOP》

11、《灭火器管理SOP》

12、《应急事件处理SOP》

13、《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保养管理SOP》

14、《仓库包装耗材管理SOP》

15、《设施设备管理SOP》

16、《客户投诉、处理、报告SOP》

18、《库存盘点SOP》

19、《仓库安全管理SOP》

第四章收货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企业收货后,验收人员应对医疗器械产品的外观和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产品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数量并做好验收记录。对于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或污染、标志模糊不清等情况,应拒收并通知医疗器械物流业务委托方。

第二十三条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序列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验收日期、批准文号、验收结果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医疗器械冷藏产品入库时,应对其运输方式、运输设备、冷藏设施内温度、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应拒收并报告,冷藏产品应及时移入冷库并优先验收。

第二十四条植入类医疗器械产品出入库,应按照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将产品收获发货信息上报至“上海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管平台”。

第二十五条退货产品的入库验收应按照退货流程检查退货申请单、发货清单等相关文件,注意核准实物。退回的产品必须分开储存在退货区域。

第四章储存

第二十六条产品应存放在地面上的垫仓板上,距墙至少30厘米,保持清洁、虫类控制和通风。垫仓板上叠起产品应有防止造成损坏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入库医疗器械和待发运的医疗器械必须明确区分,储存在分开的指定的仓库区域内。

第二十八条企业须有足够的冷藏或冷冻储存区,冷藏品、冷冻品应严格分置。冷冻、冷藏产品不应和制冷剂直接接触,以免影响产品质量。

第二十九条可污蚀其它产品的,如标签粘剂、清洁化学品、有酒精的清洁剂及其它可污染的清洁用物,必须完全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出库和运输

第三十条仓储部门根据委托方的出库指令通知发货。

第三十一条出库应坚持“效期先到先出”,如无效期规定的,则可采用“先进先出”。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需冷藏产品的发货、装箱和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或冷藏设施的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并记录发运方式(自送、委托、自提)、运输工具和发运时间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产品出库应对实物进行质量复核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品名、批号/序列号、有效期、数量、生产厂商(或产地)、购货单位、出库日期、复核结果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搬运、装卸产品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装卸、码放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运输应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并针对运送产品的包装条件及道路、天气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车辆应有足够空间使多种产品有序存放。保持清洁和干燥,无废物积聚。

第三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对有温控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制冷物质,防止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第三十七条在退回、过期、召回、疑似假劣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对其进行清楚标识、安全包装,避免混淆。

第三十八条为防止运输途中产品翻倒或跌落造成破损,装车时需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堆码。当发生破损时,应确保破损产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六章委托运输

第三十九条从事医院器械第三方物流的企业,若将产品转运或配送,需由转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订有质量保证内容的书面合同,医疗器械产品的任何委托转运或配送活动均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内

容执行。

第四十条企业委托运输时,应对承运方的运输能力进行考察,索取承运工具的相关资料,并对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定期进行跟踪、评估、考核。委托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运

输时,委托运输协议中应明确运输条件,需冷链运输的,应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被委托企业应有与转委托企业实施电子数据交换的信息平台;被委托企业应按照委托企业发出的信息,收货验收、发货配送。

第四十二条被委托企业应对转委托企业的收、发货信息建立专门的记录。

第四十三条被委托企业应协助转委托企业做好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及产品召回工作。

第四十四条被委托企业应制定符合医疗器械物流管理要求且能够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部门、岗位管理职责以及操作SOP。

第四十五条转委托企业应定期对被委托企业进行质量评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被委托企业应制定整改及改进方案。质量管理部门应对整改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被委托企业质量体系和流程发生涉及转委托产品的任何变更,应当及时报告给转委托企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文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疗器械(批发)验收标准

附件1: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o—一年九月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 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请核发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许可事项的变更;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3大部分25条,其中否决项10条,一般项15条。 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项目编号 1.1至1.9; 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 2.1至2.7; 第三部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 3.1至3.9。 (四)申请核发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日常监督须检查全部内容。变更质量负责人,核查其质量负责人资质;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检查第二部分场地与设施;变更经营范围则检查其全部内容。 (五)判定的标准: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评定。否决项目和一 般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通过现场检查;否决项目合格,但凡有一般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现场检查不通过,给予限期整改,企业递交整改合格报告和申请复查报告后,由省局再次组织现场检查;凡有否决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资料退审,企业6个月后, 方可重新申报。 (六)所核定经营范围将根据企业的申请、现场检查的最终结论综合核定。 (七)专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国家局标准检查验收;兼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除符合国家局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 (八)医疗器械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按本标准检查验收。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标准中部分用语的含义: (1)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机构、医疗美容及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等用械单位)的医疗器械企业。 (2)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是指机械工程、医用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化学、检验学、医学影像、护理学、计算机、信息自动化等专业。 (3)首营企业:是指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工作程序文件

1、目的:建立医疗器械文件管理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通知》。 3、适用范围:本企业质量文件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本制度管理内容为: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资料、文件、数据、票据、报表、记录等,其中包括质量监督、质量信息、意见反馈、产品质量、工作质量、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培训纪录、人员档案等。 5.2.质管、销售二部门系企业信息中心,负担着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反馈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等具体工作。

5.3.企业各部门要按时填报经营活动中的信息统计报表,于次月初3日内将上月资料交质管部门汇总。 5.4.各部门负责人主抓本科室的文件、资料、质量信息的收集、登记、整理、汇总工作。 5.5.全部文件、资料、纪录和信函,凭证等,一律实行借阅登记制度,规定任何人借阅资料必须签字借阅,归还核销,不得无故积压和丢失。 5.6.文件资料应与财务凭证一样注意妥善保管,一般保存10年,需销毁时,应由企业经理批准,并详细纪录文件编号、名称、发文时间等数据。 1、目的:建立医疗器械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产品。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通知》。 3、职责:医疗器械采购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程序: 5.1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 5.1.1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确定。 5.1.1.1医疗器械购进人员向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供货单位的《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1.1.2医疗器械购进人员对所索取的上述“证照”复印件进行以下审核。 5.1.1.2.1“证照”复印件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5.1.1.2.2“证照”是否在其注明的有效期之内。 5.1.1.2.3“证”与“照”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5.1.1.2.4“证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与供货单位实际的生产或经营地址相同。 5.1.1.2.5必要时,可索取“证照”的原件进行查验。 5.1.2对供货单位质量信誉的确定。 5.1.3验明首营企业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并索取下列资料。 5.1.3.1加盖有企业原印章盒有企业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企业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 5.1.3.2首营企业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身份复印件(验证原件后复印)。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上海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3个以上类别医疗器械的或经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或植入类医疗器械的应设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员和质量验收部门或验收员。 经营范围为各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经营2个以下类别医疗器械的企业至少应设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条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经营产品类别相关(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经营各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兼营医疗器械零售药店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由药品专职质量员兼任。 其他质量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经营不同的产品类别配备相对应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人员,并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经营企业与供应方约定,由供应方负责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的或由约定的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可不设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自行为客户提供安装、维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应取得生产企业的授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 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 经营二类医疗器械企业,应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售后服务人员。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应经供应方或企业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医疗器械公司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及处理工作程序

医疗器械公司工作程序 一、质量文件管理程序 二、购进程序 三、验收工作程序 四、储存养护程序 五、销售管理工作程序 六、出库复核程序 七、运输管理工作程序 八、售后服务工作程序 九、销后退回处理工作程序 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及处理工作程序 十一、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十二、质量跟踪工作程序 十三、产品召回工作程序

一、质量文件管理程序 1、目的:建立医疗器械文件管理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医疗器械。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 3、适用范围:本企业质量文件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程序: 5-1、本制度管理内容为: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资料、文件、数据、报表、纪录等,其中包括质量监督、质量信息、意见反馈、产品质量、工作质量、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培训纪录、人员档案等。 5-2、质管、销售二部门系企业信息中心,负担着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反馈等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传递,等具体工作。 5-3、企业各部门要按时填报经营活动中的信息统计报表,于次月初3日内将上月资料交质管部门汇总。 5-4、各部门负责人主抓本科室的文件、资料、质量信息的收集、登记、整理、汇总工作。 5-5、全部文件、资料、纪录和信函,凭证等,一律实行借阅登记制度,规定任何人借阅资料必须签字借阅,归还核销,不得无故积压和丢失。 5—6、文件资料应与财务凭证一样注意妥善保管,一般保存3年,需销毁时,应由企业经理批准,并详细纪录文件编号、名称、发文时间等数据。

二、购进程序 1、目的:建立医疗器械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产品。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通知》。 3、职责:医疗器械购进人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确定供货单位合法资格和质量信誉。 4.1.1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确定。 4.1.1.1医疗器械购进人员向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索取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等资质文件。 医疗器械购进人员对所索取的上述“证照”复印件进行以下审核。 4.1.1.2.1“证照”复印件是否加盖了供货单位的原印章。 4.1.1.2.2“证照”是否在其注明的有效期之内。 4.1.1.2.3“证”与“照”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4.1.1.2.4“证照”上的注册地址是否与供货单位实际的生产或经营地址相同。 4.1.1.2.5必要时,可索取“证照”的原件进行查验。 4.1.2对供货单位质量信誉的确定。

医疗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验收要求说明 一、总体要求 (一)、设备到位后原则上由设备科、使用科室及供货单位共同开箱验收。 (二)、拆箱后根据合同(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装箱清单)验明供货型号是否有误,对照清单一一核对,随机配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等。 (三)、对大型医用设备、医学计量设备,可以邀请相关检测、计量部门进行检测与计量。 (四)、验收合格后由使用科室主任(责任人)、设备科、供货方共同签字交付使用。 (五)、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办理入、出库手续。对上述情况作好记录,随同发票、合同书、说明书、图纸资料、合格证等等一同存档。 二、具体要求 (一)、核对招标文件商务资料 1、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副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2、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代理或经销证明 7、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的身份证明。 9、售后服务承诺(提供生产方或总代理承诺书) (二)、核对采购流程资料 1、申购设备经济效益分析表 2、设备采购论证报告(20万以上) 3、盱眙县医疗器械采购计划申请表 4、招标设备主要配置和技术参数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或现场采购记录) 7、合同 (三)、核对并填写验收资料 1、三方共同对设备的配置和技术参数进行核对 2、填写医疗设备验收记录表 3、填写设备使用操作培训记录表 4、查验设备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标注的品牌、型号、序列号与注册证、备案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发标等是否一致(含附件) 5、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装进口) 6、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装进口) 三、后续工作 (一)、打印并粘贴设备管理卡 (二)、根据说明书等资料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环境要求、保管措施等)交付科室张贴于墙面上或悬挂于设备旁。

医院医疗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设备验收管理制 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 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 ,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处理,质管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九、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一、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验收标准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陕食药监市发[2006]72号 市场处(2006-05-10)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已于2006年4月28日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06年5月1日起,申办(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原《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医疗设备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进口医疗设备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 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海关通关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5)3C认证书合格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7)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机构。 2、对设备外包装进行验收 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缺陷、残损,包装材料是否与检疫证明中关于包装种类及数量栏中标注的包装箱材料一致,外包装还标有进口口岸地、标记和号码 3、设备验收 (1)按照合同约定与随同设备的装箱单进行清点核对,包括设备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 (2)设备外观检查。肉眼观看设备外观是否有划痕、固定螺丝是否被开启过、按键是否灵活、机器背面通风口有无灰尘、铭牌制作是否精致、是否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

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示管理规定》的要求标示清楚,产品的序列号是否与检疫、检疫证明中的序列号相符合,有的进口设备可以通过开机进入系统验证产品的序列号。(3)开机检查。接通电源开机后检查机器运行状况,有无异常声响,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逐条验证,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到达使用要求。 4、验收流程 (1)验收资料的准备 (2)记录设备外包装信息 (3)清点随机部件 (4)检查设备信息(检查设备外形是否完整、有无变化、磨损、锈蚀、设备面板是否完好。核对设备铭牌信息) (5)对设备包装、开箱、设备检查等过程做好记录并拍照留存。

国产医疗设备验收标准及方法 1、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对首次向其供货的单位,应索取以下加盖单位印章的资料存档: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3)产品出厂合格证 (4)供货单位医疗器械销售委托书; (5)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设备外包装验收 (1)外包装是否完好。 (2)对照产品注册证,检查产品外包装上的产品注册证编号是否正确,生产日期是否在注册证有效期限内。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程序、职责

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否决制度 一、目的:为控制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管理部是公司行使质量否决权的职能部门,它有权在下列情况下作出否决: 1、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经审核或考察不具备生产、经营法定资格及相应质量保证条件,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采购。 2、医疗器械销售对象,经审核不具备购进医疗器械法定资格的,有权要求经营部门停止销售和收回已售出的医疗器械。 3、来货验收中,对不符合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制度》的医疗器械,有权拒收。 4、对养护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有权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决定对该医疗器械的退货、报损、销毁。 5、售出的医疗器械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经营部追回。 6、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7、对不符合公司《首营企业审核制度》、《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有权提出否决。 8、对经审批的首营企业在实际供货中质量保证能力差;对经审批的首营品种在经营中质量不稳定或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向经营部和总经理室提出终止关系,停止购进的否决意见。 9、有权对购进计划中质量保证差的企业或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进行否决。 10、对医疗器械质量有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本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部为医疗器械购进职能部门。 三、经营部根据市场和经营需要按年、月认真编制进货计划。

四、进货计划应以医疗器械质量为重要依据。编制计划应有质量管理部参加审核,协同把好进货质量关。 五、购进的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医疗器械; 2、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3、购入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如产品有效期的应规范注明有效期。 4、说明书、标签、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 六、对首营企业进行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核,并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七、对首营品种进行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并按《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货。 八、购进医疗器械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质量条款;电话、传真要货必须有质量约定,事后须补签书面合同并明确质量条款。 九、购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1、质量应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2、医疗器械附产品合格证; 3、医疗器械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十、合同上供货方签订人必须与在购货方备案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相一致。 十一、购进医疗器械应要求供货方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购销双方的品名及签章应与双方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相一致。 三、首营企业审核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认首次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首次发生医疗器械购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三、首营企业审核的项目有: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doc

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查。 3、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按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检查验收标准分为3个部分,其中否决项12项,总分为300 分,各部分内容和分值为: 1)机构与人员50分 2)场地与环境100分 3)制度与管理150分 4、合格标准: “否决项”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或者“否决项”合格而各部分的得分率未达到80%,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1、按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条分数扣完为止。 2、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 0.6 基本到达要求,个别存在差距; 0.5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3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指由于经营产品管理类别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应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 4、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中未说明评分标准的项目均按通则的得分系数评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查情况。审查结束后,填写《江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和组织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它 1、开办企业的审查项目:1.1至1.7,2.1至2.7,3.1至3.3,3.8、3.11、3.16、3.17。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如能提供保证其分支机构经营的产品均由持证法人单位统一采购、质量管理、仓储和售后服务的承诺,现场审查时,可减免审查项1.2、1.4、1.5,2. 3、2. 4、2.6、2.7,3. 5、3. 6、3. 7、3.10、3.14。 3、换证的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4、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分为三个部分,12个关键项,22个一般项,总分为300分。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50分;第二

医院医疗器械验收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验收制度 为把好验收医疗器械质量关,保证进货数量准确,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人医院,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验收工作应在与其储存条件相符的待验区或合适的区域进行,并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查。 2.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法定质量标准、购进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中的质量条款以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的每一个医疗器械品种进行逐批,逐次的验收。 3.验收员根据原始凭证,对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 4.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还包括医疗器械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1)医疗器械外观的性状检查包括色泽、发霉异物、包装有无破损等。 (2)医疗器械的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规,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3)每批医疗器械应当有加盖企业印章的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注册证书及其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 5.验收员在验收医疗器械时应做好验收记录,并签字保存备查。

验收记录应记载供货单位、生产厂商、数量、到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注册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签名等项内容。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两年。 6.验收工作中发现质量有疑问或资料不全、手续不清的医疗器械,应予以拒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7.验收合格可人库的医疗器械,验收人员应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医疗器械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医疗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设备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与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凡医院购置的二千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逐一编号登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医疗仪器、设备档案设专人管理。 二、档案的内容包括: 1、购置设备的申请报告。 2、定货合同书、购置设备手续凭证或影印件。 3、仪器、设备全部的技术资料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 4、开箱单、验收报告单。 5、设备运行维修记录或报告。 6、定期巡检情况记录或报告。 7、新添置的设备,开箱验收时要由档案管理员及使用科室人员参加,详细填写验收报告。 三、已建档的仪器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归档,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四、归档的文件资料力求完整、系统、准确;改造、更换原部件的图纸必须与实物相符。 各项设备应归档的材料,除随设备带来的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说明书等外,还应对设备添置时间,必要的性能型号,颜色等登记存档。 五、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建档工作,医疗仪器、设备档案每年要整理、核对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归档文件要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查找方便。要建立计算机仪器、设备档案台账和检索。 六、医疗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时: 1、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复印,原件如数收回。 2、写出借阅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借阅人必须爱护档案,妥善保管按时归还,造成缺损、丢失将给予经济处罚。

七、医疗仪器、设备的档案要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注意防潮、防虫咬、防霉变。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第三类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体外诊断试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监管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规范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临床诊断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外诊断试剂(药品)依法许可经营。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定用于血源筛查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经营此类产品须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条件。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具有适宜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分类保管和符合储存要求的库房,冷库容积不低于200立方米; 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是主管检验师; 储存运输环节达到冷链要求; 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三、符合许可条件的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可继续经营。依法经核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并准备继续从事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前六个月之内可以申请换证。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准予换发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定为生物制品(限体外诊断试剂)。对到期未换证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尤其要把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许可项目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设备设施(冷库、冷藏车)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按照GSP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作为监管的重点,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013年6月21日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相关产品的经营行为,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的通知》(食药监〔2013〕18号,以下简称国家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申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除应满足国家总局通知的各项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并在职在岗。 (二)办公与经营场所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仓库与冷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体外诊断试剂仓库应与其他商品仓库分开设置。 二、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变更、换证等办理程序按《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场核查验收标准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标准和记录》(附件1)执行。

医疗器械进货验收制度

医疗器械进货验收制度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验收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购货合同对购入产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各项检查要完整、规范,并且要有记录。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在医疗器械入库凭证上签字。 2、查验项目应包括: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进货票据一致。 2)产品处存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完好; 3)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4)进口医疗器械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需特殊管理的产品: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填充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及角膜塑形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及本书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行货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6)应符合相关法规或购货合同规定的其它要求。 2、检验记录至少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员。 3、购进验收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可使用期限过后一年以上。个人工作业务总结 本人于2009年7月进入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前身为“西安中正矿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测量技术工作,至今已有三年。 在这宝贵的三年时间里,我边工作、边学习测绘相专业书籍,遇到不懂得问题积极的请教工程师们,在他们耐心的教授和指导下,我的专业知识水平得

到了很到的提高,并在实地测量工作中加以运用、总结,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同时积极的参与技术培训学习,加速自身知识的不断更新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测绘技术人员。 在这三年中,在公司各领导及同事的帮助带领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及工作能力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思想上积极向上,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了新疆库车县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的野外测绘和放线工作、点之记的编写工作、1:2000地形地质图修测、1:1000勘探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提交成果《新疆库车县胡同布拉克石灰岩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2、参与了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的室内地质资料编写工作,提交成果为《库车县城北水厂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现已通过评审。 3、参与了《新疆库车县巴西克其克盐矿普查》项目的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参与项目包括:1:2000地质测图、1:1000勘查线剖面测量、测绘内业资料的编写工作;最终提交的《新疆库车县康村盐矿普查报告》已通过评审。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购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部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管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报告科主任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一、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号、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十二、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医用耗材验收制度

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储存及发放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规定(修订稿)》等文件要求,建议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发放管理制度。 一、医用耗材入库验收 (一)医用耗材由制定医用耗材保障部门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用耗材不得入库。不得私自验收未经准入的材料。 (二)验收人员须熟练掌握各种医用材料验收标准,在规定的验收区内按验程序进行操作。验收时。要做到三查八对。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潮湿、变形、污染;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查产品各项效期是否符合要求。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家、产地供货商、注册证是否与原库存产品和采购计划相符。 (三)验收合格的医用耗材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用耗材进行验收时应当结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四)购进医用耗材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用耗材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事项包括: 1.医用耗材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2.医用耗材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 3.生产企业的名称。 4.供货者的名称、地及联系方式。 5.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细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子以保存。

二、医用耗材贮存管理 (一)物品入库后,根据说明书的存放要求进行保养,按货位堆放。一次性无菌耗材按《医院感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货架上日常注意保持仓库整洁。 (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施及条件应当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定期检查所养护品种的质量情况,对库存耗材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发现近效期(三个月)品种即时处理,并放置醒目标记,并对近效期产品进行连续管理。 (四)定期盘点,做到帐货相符。 三、医用耗材出库管理 (一)医用耗材出库应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使用科室(使用人)、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医用耗材出库应当遵循有效期近先出的原则。 (二)发放前检查医用器械的质量情况,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 1.医用耗材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2.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3.医用耗材超过有效。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用耗材。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现场审查。 3、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按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检查验收标准分为 3个部分,其中否决项12项,总分为 300 分,各部分容和分值为: 1)机构与人员 50分 2)场地与环境 100分 3)制度与管理 150分 4、合格标准: “否决项”合格且各部分的得分率均达到80%以上为合格; “否决项”一项不合格,或者“否决项”合格而各部分的得分率未达到80%,即为本次审查不合格。 二、评分方法 1、按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审查方法评分:扣分时,最多至本条分数扣完为止。 2、按评分通则评分:评分不宜量化的条款,按评分通则打分。实得分等于每条规定满分乘以得分系数。 得分系数及含义: 1.0 全面达到规定要求;

0.8 执行较好,但仍需改进; 0.7 基本达到要求; 0.6 基本到达要求,个别存在差距; 0.5 基本达到要求,部分执行较好; 0.3 已执行,但尚有一定差距; 0.0 未开展工作。 3、缺项的处理: 缺项指由于经营产品管理类别等原因而出现的合理缺项。缺项不记分,计算得分率时,从该项标准总分中减去缺项应得分。计算公式为: 得分率=实得分/(该部分总和-缺项分)×100% 4、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评分表中未说明评分标准的项目均按通则的得分系数评分。 三、审查结论 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如实记录现场审查情况。审查结束后,填写《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审查报告》,审查人员、企业负责人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如有)和组织审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四、其它 1、开办企业的审查项目:1.1至1.7,2.1至2.7,3.1至3.3,3.8、3.11、3.16、3.17。 2、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如能提供保证其分支机构经营的产品均由持证法人单位统一采购、质量管理、仓储和售后服务的承诺,现场审查时,可减免审查项1.2、1.4、1.5,2. 3、2. 4、2.6、 2.7,3. 5、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四川省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一、申请许可验收标准: 条款考评项目及内容审查方法满分得分扣分或不合格原因1 人员70 分 企业应具有充分的人力资源。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应熟(1 )查企业在册人员名单。 1.1 10 分 悉国家对医疗器械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2 )答卷或现场问答。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 (1 )查任命文件。 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的法定 1.2 (2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20 分 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 (3 )查劳动用工合同 业负责人不得兼职。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1 )查任命文件。否 1.3 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2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决 理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查劳动用工合同项

并不得兼职。 1.4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及本企业制定的 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程序。 答卷或现场问答,其中应包括质 量管理负责人。 10 分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 5 个或 5 个以上类 别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不少于 3 人;第二类医疗器(1 )查任命文件。 1.5 械 5 个以下类别的企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应不少于二名,质量管 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 职称;并保持相对稳定。(2 )劳动用工合同。 (3 )查学历职称证明原件。 10 分 从事验收、养护以及经营、保管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1 )查任命文件。 1.6 上的文化程度,以上人员须经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 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 )查学历证明原件。 (3 )劳动用工合同。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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