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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六安市中医院。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4、职责

4.1 后勤处是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院部危化品购买、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污水处理站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管理要求

5.1 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 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5.6 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7 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8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9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

物相遇。

5.10 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11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包装物销毁必须在安全生产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到指定地点销毁。

5.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13 应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14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5.15 凡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16 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采购、销售、经营等工作的,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1、冰乙酸 物质的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要使水进入储存容器内。用沙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2、乙腈 物质的理化常数: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进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燃烧时有发光火焰。与硫酸、发烟硫酸、氯磺酸、过氯酸盐等反应剧烈。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气、保护现场人员、把泄漏物稀释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废弃物处置方法:用焚烧法。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自给式呼吸器或通风式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 先应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 可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 验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 销售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 档,以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 输、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的运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 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 经理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 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xx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品管部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品管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品管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品管部及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职责 4.1 品管部是负责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品管部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 4.2 生产技术部负责品管部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3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5.1品管部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品管部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品管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品管部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品管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7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8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品管部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5.9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13 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14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最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常用危险化学品名录 第1类爆炸品 1.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硝酸铵[含可燃物﹥0.2%](别名:硝铵) 1.3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 品 1.4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 丙烯,1,3-丁二烯(别名:联乙烯),丁烯(别名:正丁烷),环氧乙烷(别名:氧化乙烯;噁烷),甲烷,硫化氢,氯乙烯(别名:乙烯基氯),氢(别名:氢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一甲胺(别名:甲胺;氨基甲烷),一氧化碳,乙硼烷(别名:二硼烷),乙炔(别名:电石气),乙烯,异丁烷(别名:2-甲基丙烷) 2.2 不燃气体 氯化氢,氧气 2.3 有毒气体 氨(别名:液氨;氨气),二氧化硫(别名:亚硫酸酐),光气(别名:碳酰氯),磷化氢,氯甲烷(别名:一氯甲烷;甲基氯),氰化氢(别名:氢氰酸),溴甲烷(别名:甲基溴),液氯(别名:氯气;氯) 第3类易燃液体 汽油 3.1 低闪点液体 丙酮(别名:二甲基酮;阿西通),丙烯醛(别名:烯丙醛),二硫化碳,环氧丙烷(别名:氧化丙烯),己烷(别名:正己烷),戊烷(别名:正戊烷),乙醚(别名:二乙醚),乙醛(别名:醋醛),异丁醛 3.2 中闪点液体 苯,丙烯醇(别名:烯丙醇;2-丙烯-1-醇;蒜醇),丙烯腈(别名:氰基乙烯;乙烯基氰),丙烯酸甲酯(别名:败脂酸甲酯),甲苯,甲醇(别名:木醇;木精),甲基肼(别名:甲基联胺;甲肼),甲基乙基酮(别名:甲乙酮;2-丁酮;甲基乙基甲酮;MEK),氯甲基甲醚(别名:甲基氯甲醚),溶剂油,石脑油(别名:粗汽油),乙醇(别名:酒精),乙腈(别名:甲基氰),异氰酸甲酯(别名:甲基异氰酸酯),原油(别名:石油) 3.3 高闪点液体 苯乙烯(别名:乙烯基苯),二甲苯(别名:二甲基苯),环己酮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严防暴力恐怖分子利用化学原料配置爆炸物品制造恐怖事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务院591号令)和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的要求,针对公司经营的品种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所有经营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在经营制爆危险化学品时,首先应 严格遵守本公司所有各项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加强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有关犯罪记录。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给市行政区内未依法取得市安监部门许可的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3、必须严格执行凭身份证购买化学品制度。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查验购 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对无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向其销售。 4、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登记制度。必须建立销售 台账,销售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及所购买化学品的品名、数量、日期(时间)、用途等情况,并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存档,保存2年备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台账每月报送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存档,以 供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对销售情况、购买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选择委托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运输、储 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委托运输、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储存备案证明,并查验所委托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委托,以保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的安全性。 7、督促、配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单位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 输和储存设施和人员的管控,严格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收发记录存档保存。 8、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有关人员和安全管 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9、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失、丢失、被盗、被抢的,主要法人、总经理 等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等。 10、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 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新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资料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及其暂存点(公司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职责 4.1 实验室是负责其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实验室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办公室负责实验室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 4.3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5.1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1.题目: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2.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 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4.常用表格: 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5.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6.职责和权限: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及采购。 仓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 部门负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管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使用部门或DSC填写“EHS-02-F1-V2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环境健康与安全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 采购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放置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管理执行“DSC-03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 仓库应每月一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EHS-02-F2-V2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统计表”,确保帐物相符。 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 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应“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领取时应填写“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由实验室组长与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DSC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表格上填写各项信息无误、确认领取人是本人领取,方可进行发放。 “导师签字”一栏:由本小组组长(Teamleader)或本组组长(Groupleader)签字批准。 “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总监(Director)签字批准; “库管员签字”一栏:由DSC库管员签字。; 严禁不同小组组长(Teamleader)或组长(Groupleader)或总监(Director)互相代签,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严禁伪造签字,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 危化管理员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发,分发完毕,保管员须在“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将登记表留存,EHS剧毒品跟踪员于次日前往DSC收取此表,留存备查。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对于当天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实验人员将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送至库房,并填写表中“退还”一项。实验人员签字后,交由库管员。库管员认真核实退库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 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最新最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最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 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 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 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1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015年4月24日发布2015年4月24日实施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的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条例》规定,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了《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同时予以废止。 制定背景 2003年3月,根据《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发布公告《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包括危险化学品条目3823个。200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包括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现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 制定过程 2011年7月21日,《目录》首次制修订工作会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 3.1.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相关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证明材料复印件要保存两年备查。 3.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 3.2.1 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3.2.2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3.2.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有安全的防盗监控系统,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

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2.4在存放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化学特性说明、扑救方法。 3.2.5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2.6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2.7要随时了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的库存、实物的情况;物品摆放要符合规定,做到分类安全合理、摆放整齐,并配备消防器材; 3.2.8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3.2.9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出登记台账,如实记录日常的进出,相关材料保存两年备查; 3.2.10 人员进出仓库必须严格,禁止领用人单独进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库门要随开随锁;发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 3.3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3.3.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

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 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相符

2018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2018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程序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领用、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及其暂存点(公司化学品库)。 3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4 职责 4.1 实验室是负责其所采购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涉及实验室的危化品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登记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办公室负责实验室暂存于公司化学品库房的危化品的监管工作;防止暂存化学品的遗失。 4.3 采购人员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 管理要求 5.1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实验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实验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5.4 实验室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 5.5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6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7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5.8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实验室负责联系环境保护部门,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理。 5.9 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11 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5.1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 5.13 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5.14 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 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仓库讨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私用,否则,经发现一律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处。 10、充装时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易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搞好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术语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种类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 年版。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部是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涉及公司危化品经营、使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编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 生产厂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4.3 采购部在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并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等有关规定。 5 管理要求 5.1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国际化工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本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5.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措施。 5.4 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5 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 5.6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5.7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8 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5.9 输送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采取防止摩擦、撞击措施。 5.10 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4号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 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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