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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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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

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1〕1号)精神,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任务和目标,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规范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2011年招生计划编制及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区县和学校实际做好简章编制申报工作。经市教委审核后的招生计划应按要求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各区县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积极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9〕2号)要求(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将招生计划的5%-10%用于"名额分配"。继续鼓励部分区县进行跨区县"名额分配"试点工作,即示范高中校除面向本区初中学校进行"名额分配"外,还可将少数名额分配到其它远郊区县的初中学校。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招生计划将在招生简章和高招"招生通讯"上刊登。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民办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

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

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

2011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1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

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籍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需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县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它有关报考信息。

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报名和报考确认单不得涂改,家长或监护人要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及考试科目

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全市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至26日。

体育现场考试根据各区县工作安排,在5月5日-30日之间进行。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11〕1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从2011年起,中考英语听力考试不再通过广播电台播放试题。各区县要提前做好考点校园广播系统和有关设备的调试和准备工作,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考试

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10〕19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0〕18号)要求进行。

各区县要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科学、公正、安全、规范"为组考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分工合作,确保体育考试的顺利

进行。

(五)评卷工作

2011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依然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六)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或统一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采取补充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2、"名额分配"录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各区县要认真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名额分配"工作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跨区进行"名额分配"的区县应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按时将"名额分配"结果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需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备住宿条件且在远郊区县有"名额分配"计划的学校要为远郊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预留住宿指标并合理安排住宿。"名额分配"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区县

或学校推荐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补充录取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只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或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原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区县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全市示范高中、跨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和全市职业技术类学校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审批;只在本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由区县中招办审批后,报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自行打印录取考生报名单。各区县中招办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读考生报名单的打印工作。

区县中招办负责将本区县录取考生信息发送到考生毕业学校,同时录取结果在考试院和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三)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1、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在初中阶段获得金帆奖、银帆奖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可保送到从考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

(2)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填报其他志愿。

(3)文体科技特长生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经测试合格后,须将传统项目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4)报考招收"名额分配"、"特色班"、"子弟班"等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报考条件被该校录取。

(5)报考"宏志班"考生需取得该校资格认定,其中报考北京市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11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报考手续。报考"宏志班"的考生需将该校(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需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2、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均不得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录取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录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4)各统一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

3、对残疾考生的录取规定。

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4、有关加分规定。

对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对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对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审查加分证明材料,严格审批手续。凡享

受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5、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在参加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减1分后进行录取。

6、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录取时与其它志愿一样,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情况,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五、有关的几项工作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县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条件具备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在体检工作中应用网络版体检系统,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

(二)专业加试工作

统一招生中的专业加试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需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加试内容和工作方案。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加试并按标准收费。(三)考生档案管理

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和有报名、报考资格的往届考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县中招办负责存档保管,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存档保管时间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项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

各区县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县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考中招有关政策、

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为家长和考生做好服务,努力营造和谐、公平的考试招生环境。

(三)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和丢失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事件发生。各区县中招办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四)各级招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加强信息系统密钥的管理,树立网络和系统安全意识,保证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

201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

1、报名开网时间:1月17-21日、2月21-3月4日

2、报名工作截止时间(包括往届生和外省回京报名):3月31日

3、各区县进行体检时间:3月15日-4月30日

4、下发招生简章:4月中旬

5、批准加试的学校进行加试:5月7-8日(具体日期由学校确定)

6、各区县中招办和初中学校下载加试合格考生数据:5月10日

7、体育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5月

8、文艺及科技特长生测试:5月

9、申请参加全市中招网上咨询:3月1-4日

10、全市网上咨询:5月7日13:30-17:00

11、加分考生资格认定截止时间:5月12日

12、照顾加分考生公示:5月17日

13、报考资格审核截止时间:5月13日

14、回户籍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回户籍申请:5月13日前

15、考生到户籍区县办理确认手续:5月18日8:30-12:00

16、考生网上报考:5月21-25日(21日上午8:30-25日下午17:00)

17、体育考试:5月5-30日

18、招生统一考试:

6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语文下午2:30-4:30物理

6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数学下午2:30-4:10化学

6月26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外语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8:30-8:50)

19、发布中考成绩:7月4日

20、考生查分:7月5日8:30-12:00

21、提前招生学校发布录取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7月14日

22、统一招生学校发布录取结果、下发录取通知书:7月31日

23、办理补充录取审批:8月上旬

2019年陕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全解读

1.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小学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初中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4.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核准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二是加强过程监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5.规范义务教育特殊类型招生有哪些要求? 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6.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7.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是否可以延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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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学习笔记) 学校:XXX大学 系部:XXX学院 作者:醉 中 求 日期:2014-11-10

读书笔记一: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教材内容参阅:P002—P036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对高等学校的组成及基本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等学校的类型: 1、按照举办主体划分: 以举办主体为依据,可以将我国的高等学校划分为公历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 2、按照办学形式划分: 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履行这两类高等教育任务的学校被称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3、按照办学层次划分 在第二种分类的基础上,我们将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实施学历教育的层次分为本科院校(含学士、硕士和博士教育)和专科院校。 二、作为行政主体的高等学校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很显然,高等学校不属于行政机关, 那么,它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呢?《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除具有相应权利外,高等学校还有相应的义务: 9遵纪守法 9贯彻方针 9维护权益 9提供情况 9合理收费 9接受监督 三、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结构简要如下: 1.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民办高等学校的学校理事会、董事会 3.高等学校的校长 4.高等学校的学术委员会 5.高等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0148.[2015年北京中考招生政策8大新变化]招生政策新变化

[2015年北京中考招生政策8大新变化] 招生政策新变化 [2015年北京中考招生政策8大新变化]招生政策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9-07-29 09:46:38 影响了:人 2015年北京中考招生政策8大新变化 近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向社会发布2015年中考招生政策。今年北京市中考将进一步降低难度,考核范围更加宽泛。 和往年相比,今年本市中招新政为初中毕业生搭建了多条就学成才通道,中考生的升学途径多了,家长的选择多了,公平和均衡的力度更足了。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比例将提高到40%左右,同时获准跨区县招生的部分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将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短缺的区县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今年还将进一步减少跨区县招生、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以上项目还首次进行分区县计划分配。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将招生计划细分到区县,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新政中还透露出“凡升必考”这一政策导向。今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都要参加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严格控制录取后的“二次流动” 关键词:跨区县招生 新变化 逐年减少跨区县招生将成趋势,只允许部分示范高中和城乡一体化学校跨区县招生,并向远郊区县倾斜。 在跨区县招生过程中严格规范管理,只允许去年曾经有过跨区县招生计划的示范高中编制招生计划,原来没有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予新增。城乡一体化学 校只允许合作校向资源输出区招生。跨区县招生一律由学校向区县教委申请。东城、西城、海淀不再安排彼此之间的跨区县招生计划。可预见,跨区县招生正在逐年压缩,今后将成为历史。 关键词:名额分配 新变化: 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提高到40%,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具有同一学校连续3年正式学籍。 今年本市中招继续实行“名额分配”,以优质高中校为单位,将本校今年统一招生计划的40%左右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这一比例与去年相比再次提高。各校的名额分配计划将按3:7的比例分配到优质初中校和一般初中校,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此外,今年优质高中招生范围有望作微调。对此,市教委基教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微调”的前提是确保本区县优质校总量不能减少、质量不能降低。今年对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应届考生,也做了进一步细化要求,要求必须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3年正式学籍。 与去年一样的是,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报考考生根据本区优质高中情况最多填报5个志愿。名额分配志愿作为单独录取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志愿同期进行。

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及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合法权益,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和阳光监督入学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及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健全均衡编班机制,

关注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入学就读;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有效缓解“择校热”,切实化解“大班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我县教育资源实际,凡年满6岁半儿童可持户口薄等证明到当地小学入学就读。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可持户口薄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兼顾区域内优质学校学位,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等媒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做到“三公开”,

2020年中考政策解读

2020年中考政策解读 三大变化 2、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比例由去年的30%提高到35%。 招生规模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规模0.9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7万人,职业高 中招生规模0.5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5万人。 2017年继续开展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市级统筹”、“校 额到校”、“乡村计划”(以下统称“名额分配招生”)等方式统筹 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不 低于50%,一般公办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名额比例不低于35%。 其中,“乡村计划”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30分,“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500分。 市教委相关负责人 通过精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从近期看是丰富学生升学选择,提高一般公办初中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稳定家长预期,降低焦虑,引导学生在家门口“上好学”;从长期看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带 动作用,激活一般初中办学内在活力,提高一般初中办学质量和育 人水平,最终受益的是越来越多的学生。 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编制不分区计划指标。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 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志愿填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考生最多可填报24个志愿:贯通项目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考生招生考试总分达到贯通项目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名额分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考生招生考试总分须达到各招生方式设置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为方便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今年填报志愿方式依然为考后知分填报。符合报考条件并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须网上填写有关报考信息。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公布成绩的同时在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各区成绩分布情况,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加分政策 特长生招生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要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需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测试,艺术、科技特长生的统测由各区组织实施。 考试

2018年黑龙江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2018年黑龙江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入学秩序;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加快破解“择校热”和“大班额”等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征求部分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2.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重点统筹哪些方面? 一是统筹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各地切实从实际出发,依法依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特别在压实工作责任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要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二是统筹做好学校布局规划。《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按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总要求,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采取加快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办法,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三是统筹学校管理模式改革。要通过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加强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补齐乡村教育短板。 3.围绕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哪些新提法、新要求?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发[2017]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发〔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表的通知》(发改综合〔2017〕545号)要求,现将2017年各地、各部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各专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目标,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高等教育人才供给体系,切实做好普通高

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为推动高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夯实基础,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2017年,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共安排28.7万人,其中本科16.7万人、高职(专科)12.0万人,有关省份安排国家协作计划任务要以公办高校为主。2017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安排6.3万人、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2020南通中考招生政策

2020南通中考招生政策 2017南通中考招生政策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文件精神,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优质协调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考条件、规程 按照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南通市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通教考招〔2017〕1号)执行。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中考志愿继续采取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填报工作于6月5日前完成。 各地招生部门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维护考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某些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二)志愿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免费师范生、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 第一小批:免费师范生录取 第二小批:现代职教体系“3+4”试点项目录取 第三小批: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普通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及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录取 第一小批: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职录取 第三小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专业录取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四、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执行。 继续推进考试内容与方式改革,不断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制度。从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业科目考试等方面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 (一)综合素质评价

高校青年教师《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弟1页/(共4页) 弟2页/(共4页)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对教师这个职业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作为一名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些知识,对于我今后做一名优秀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这一门课的学习,明确了高等学校教育的法律地位具有如下方面: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从法律的角度看,高等学校分类的 标准主要有三种:举办主体、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教育法律规定,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具体权利有:(一)自主管理权。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这是建立现代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高等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则学校按照自己的章程自主管理机构内部活动的权利即为法律所确认。(二)教育教学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的职责和权利。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学校的规程自主组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有统一的标准,其结果对社会及个人都会产生确定的影响,因此,全面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有法律的确认。(三)招生权。学校是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这种服务必须通过招生学生或者受教育者来实现。学校根据自 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办学能力和学校类型,根据国家有关的招生法律、规章和制度或政策,决定招生人数,制定本校的招生办法,本着合理、公开、公平、科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四)学籍管理权。学校有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并根据国家有关的学生奖惩规定制定奖励和处分办法。学校根据这些办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具体的学籍管理。(五)颁发证书权。学业证书是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颁发的证明学生文化程度和学历水平的证件,是学生经过学习并通过考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获得的学业资格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和认可。(六)聘任权。我国学校根据国家有关的法规,制定本校教职工聘任、解聘、奖励、处分办法,有权对教师和职工实行聘任和解聘。(七)管理财产权。学校财产受国家的法律保护。(八)拒绝干涉权。学校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九)其他权。高等学校还享有现 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和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对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和学校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学校具有完全的聘任自主权,不受任何干涉,教师也具有完全的选择权,有受聘的权利也有拒聘的权利。学校和教师的任聘法律规定明确了教师聘任的内容,对教师与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为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一旦学校和教师就聘任达成一致,签订聘任合同,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法律约束,一旦一方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目前我国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中,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有欠缺,但经过长时间的探索与总结,专兼结合项目合作等用人模式已被广泛接受和推广,按需设岗、灵活流动、严格考核、重视保障等观念也已为大多数教师与管理者所接受。 高等教师应当遵守作为中国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法律,除此之外,高校教师必须遵守针对教师以及高校教师的法律规范,如: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等。还应遵守地方和高校内部的规定,如:某省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某大学教师守册、某大学教师守则等。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法律权利,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义化水平和修养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因此,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大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基本权利主要有:第一,平等权,是指大学 ---------------------------------------------------

2020年泉州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2020年泉州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据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有四大特点:一是公办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二是调整控制普高招生规模,在市区初中毕业生增加1800多人的情况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略有下调,同时,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保护职校招生。 三是增加并规范定向生招生。四是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权利。 与去年相比,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基本不变,其中泉州一中高一年招生恢复到原来的12个班。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 将于8月10日前结束。 1489名定向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50%的比 例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按50%的比例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校(含 完全中学初中部)。这5所省一级达标中学今年共招收定向生1489人,比去年增加310人。 今年市教育局特别规定,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定向生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在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 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 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学校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本校 在市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或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

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93号 (1)

〔2019〕93号 广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2019年招生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知 各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邯郸市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邯教〔2019〕14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2019年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 1 -

二、招生任务 学前三年入园率要达到“双90”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做到六周岁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全部按时入小学,六年级学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高中和职教中心要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三、招生原则和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公办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招生工作,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确保学前三年教育的入园率达到“双90”标准。 (二)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确保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范围 (1)县办小学: 广平第一实验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焦庄村和卢董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 - 2 -

安路以南、宇康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同时招生户籍在人民路以南,广安路以北,东城街以东,长春大道以西的非农业户籍适龄儿童。 广平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西关南村、西关村、西北堤、纪家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广安路以北、建新街以西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广平明德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北关村、后固寨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地在人民路以北、东城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广平县明德小学东校区招收店西、店东、店中和刘庄村籍的适龄儿童。 广平第二实验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南贺庄村、北贺庄村、袁庄村、单庄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在广安路以南、东城街以西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广平县第二实验小学南校区招收军营和吕庄村籍的适龄儿童。 广平第三实验小学(招4个标准班)招收户籍在西关北、新城、东关后村的农业户口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广平镇派出所且居住在广安路以北、东城街以西和建新街以东的非农业户口适龄儿童。 - 3 -

2020年国家教育部最新政策

2020年国家教育部最新政策 教育是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国家教育部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高考加分项目历史上最大幅度缩减,分数更重要了。 教育部文件规定: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中

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以上加分占历年高考加分项目的54.55%。加分项目的大幅度缩减,预示着高考文化课分数的含金量明显提升,在分数面前更加客观、公正,说明高考分数比以往更加关键和重要。闻风认为,这就要求学生在课程学习中更加全面,在学科的知识点上更需重视细节的精准。同时,这也导向似地暗喻原来抓课外的各种竞赛、获得各种证书、评选各项荣誉称号都不好使了,家长别再在这些方面浪费精力和时间了,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课内的学习、夯实基础、精准提高、搏取高分。当然,课内没学好或想更好,在课外再加码另当别论。 2.得语文者得高考,语文在2019年的基础教育中、在高考中、在中考中第一重要。 高考改革后,三门统考课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可以多次参考,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总分,就高考总分的区分度来讲大大降低;数学在今后的命题中要大幅度降低难度,区分度也会较大下降,只有语文的广度、难度提升,因此语文在高考总分中区分度会最大,最容易拉开学生档次。说得语文者得高考一点都不过分!闻风认为语文的提高需要长期积累,小学不抓,中高考就会后悔,到时候想抓也来不及。未来语文的地位就像原来小升初中奥数的决定性作用一样,而比奥数更能一锤定音。得语文者得高考,得阅读者得语文。阅读习惯将成为学生小学入学前后第一

2019年黄骅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报名时间、要求都在这!

2019年黄骅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报名时间、要求都在这! 2019年黄骅市中小学招生政策规定,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片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任何跨片区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省市大班额治理要求,新招年级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3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19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报名 (一)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监督指导本乡镇各学校招生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使片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需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小学一年级需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中小学报名。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小学毕业并实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所需手续: 1.户籍手续:提供户口本原件,能够证明户主与学生的直系亲属关系。 2.房产手续:城区有房并实际居住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产证或宅基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和正规机打发票),二手房必须过户。 3.经商租房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注册登记时间截止2019年6月底前半年以上;居住证(非黄骅籍的)原件、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4.务工租房手续:父母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原件、居住证(非黄骅籍的)原件、出具近六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加盖务工单位公章)、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5.其他手续: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初一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持有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卡(学籍所在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 两点说明:(1)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实际变动需要随迁就读的,9月2日后联系片内初中

最新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

青岛2020年中考招生政策发布

青岛2020年中考招生政策发布 青岛2018年中考招生政策发布 义务教育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0300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 8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市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区片范围。在教育资源 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 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区片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 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区片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 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 工作。 (二)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各区市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 学机会公平。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 对初中和小学学校。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 大致均衡。要结合实际,采取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对于有空余学位的 公办热点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于新 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

(三)严格按规定招收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和《关 于公布2018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 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27号)要求,做好特长生和足球 后备人才招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取消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积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入学安置工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地为主。 (五)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充分发挥区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作用, 科学确定随班就读对象并进行合理安置。对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 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具有一定教育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 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 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 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三、市内三区初中招生 (一)局属初中学校。 1。青岛实验初中、青岛三十七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网上 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有关事宜详见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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