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员工考勤管理标准

员工考勤管理标准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标准代号:

员工考勤管理代替: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考勤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请假制度、考勤管理和对员工的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单位员工考勤管理。

2考勤管理的基本原则

2.1全公司考勤为三级管理,公司综合管理部专设考勤员,各厂(部)由统计员兼考勤管理人员,没有设考勤管理人员的单位,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兼管,班组的考勤工作有班组长或班组考勤员负责。

2.2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考勤台帐和原始记录,在职工考勤记录卡上准确地记载职工每天出勤、缺勤、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等情况。班组要公开考勤,月末由班组考勤员负责填写“月份考勤报告表”(连同请假单)报送厂(部)考勤员汇总后,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作为发放工资和填报出勤率统计月报的依据。

2.3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考勤工作的领导,加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职工出勤、缺勤和劳动纪律的情况,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劳动纪律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缺勤原因要及时地进行分析,并采用各种积极措施,提高出勤率,加强劳动纪律。

2.4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同一切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每个员工都应自觉本规定,对模范地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表扬,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应进行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惩罚。

2.5每个员工都应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坚持八个小时工作制,遵守东风车身部件有限公司规定的提前十分钟上岗,按时下班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出满勤,干满点,坚守生产(工作)岗位,高效八小时,满负荷生产。生产工作时间内,不擅自离开岗位,不做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干私活,不妨碍他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文明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职工请假制度

3.1职工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岗工作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

假的假别分为八种,见3.1.1—3.1.8条规定。

3.1.1病假

3.1.2事假

3.1.3探亲假

3.1.4婚假

3.1.5丧假

3.1.6工伤假

3.1.7产假

3.1.8公假

3.2请假手续

3.2.1职工请假需本人亲自向直接领导提出申请,填写职工请假单,注明理由,日期,并附上必要的证件,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

3.2.2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各种假期,必须到党群工作部办理请假手续。

3.2.3假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向考勤员和有关领导及综合管理部销假,因正当理由需延长假期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确因急病、急事不能亲自申请时,可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者,均以旷工论处。

3.3请假批准权限

3.3.1职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

3.3.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厂长(部长)批准。

3.3.3超过三天或需离开本市的,均需由主管部长签署意见,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3.3.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应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并到党群工作部办理请、销假手续。

3.3.5基层考勤员,要及时准确地记载请假人员离岗和返岗的时间,并向有关领导如实地反映情况。

3.4各种假别的规定

3.4.1病假

3.4.1.1员工因病在工作时间到医院看病时,应向领导请假,由班组长或考勤员填写离岗原因,不满4小时的,按出勤记载,超过4小时的,按病假处理,无看病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3.4.1.2员工因病需休息时,必须持有本单位卫生所和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休证明书,并按医生建议病休时间休假。

3.4.1.3由外地或非指定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书,必须是乡以上的医务部门盖有急诊字样的证明,并持有病历和药费收据,经本单位卫生所签署意见,并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按病假处理。

3.4.1.5员工因病连续病休超过四个月,病愈要求复工时,需持有医疗部门的复工证明,并经劳动鉴定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未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予考勤。

3.4.1.6女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3.4.2事假

3.4.2.1职工有事应尽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4.2.2职工请事假,应每月累计减发工资。但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每一季度请事假在二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准跨季度使用),超过二天的,按其超过部分,累计计算扣发工资。

3.4.2.3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可酌情给假。试用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可给假三天,试用期在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可给假五天。

3.4.3探亲假

3.4.3.1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职工一年一次探父母,假期二十天另给路程假。

3.4.3.2符合探亲条件的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父母,假期为二十天另给路程假(从九七年三月十四日起开始为第五轮探亲,四年一轮)。

3.4.3.3符合探亲条件的已婚职工探配偶,假期为三十天另给路程假。

3.4.3.4新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正式转正定级后,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在工作满一年以后享受探亲待遇。

3.4.4婚假和丧假

3.4.4.1职工本人结婚,可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三天。响应国家号召的晚婚职工(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晚婚假15天(符合晚婚条件的一方可以享受,不够条件的一方不能享受,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半年内有效,超过半年不享受晚婚假)。

3.4.4.2员工请婚假时,本人必须持有法定的结婚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人事部办理手续后方可休假。

3.4.4.3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丧假三天。

3.4.5产假、节(绝)育假和护理假

3.4.5.1女职工生育时,平产给假90天,难产另加15天,晚育另加30天,多生一胎产假增加15天。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3.4.5.2上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1天。

3.4.5.3一线生产女职工,每月给经期假1天。

3.4.5.4女方平产生育时,男方可享受3天护理假。女方难产生育时,男方可享受6天护理假。

3.4.5.5非婚生育,非婚流产者,一律按病假处理。

3.4.5.6女职工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时,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哺乳婴儿两次,每次30分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3.4.5.7员工按规定休假,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

3.4.6公假

3.4.6.1单位抽调员工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时,应由公司有关主管部门会同综合管理部下达通知,方可按公假处理。

3.4.6.2员工因工或因疾病住院的护理,原则上由医院负责。但员工因公负伤或因重伤住院,生活上必须有人护理。医院护理又有困难的,须由医院提出意见,说明理由,并开具证明,经单位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批准后,其护理期间按公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如本单位无人派出,需从外单位借用员工的直系亲属前去护理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双方单位协商解决。

3.4.6.3学龄前独生子女(指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因病住院期间,有医院陪伴证明,需要家长护理的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一方护理假6天。7—14岁的独生子女因病住院,属重病,经医生证明,并需护理者,亦可享受护理假6天。

3.4.6.4房管部门修房屋和室内设施,必须由住房户陪同时,需双职工留人确有困难的可由施工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联系,给予半天以内的公假。

3.4.7工伤假

职工因公伤需要休息时,须有医疗部门诊断和病休证明,经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安技部门批准,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其休息期间工资按照东汽司发〖1995〗289文件执行。需继续休息时,要按时交诊断书和病休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 考勤管理

4.1各单位班组考勤员按本班实际情况和交来的各种假单,认真填写职工考勤卡。各分厂(部)综合考勤员将各班组考勤汇总,由厂(部)领导签字后,报分公司人事部审核。

4.2考勤必须在每月3日以前上报,每迟报一天扣考勤员5元,扣单位领导5元。

4.3公司内部岗位变动的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4.3.1本月1—25日办理内部岗位变动的职工,从次月1日到调入单位起薪;本月26—31日办理内部变动的员工,隔月1日到调入单位起薪。

4.3.2调入单位根据起薪时间报考勤,调出单位将调出前的考勤情况单独报给调入单位。

5职责分工

5.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有权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考核。

5.2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监督,有权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人事部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