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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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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

(62)生活字222号

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

的复函(摘录)

辽宁省工会生活部:

6月14日函悉,所问几个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后答复如下:

……

关于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系指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折长时期的工龄年限。也就是说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必须实际做够上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按照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关于从事上述工种的工龄是否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项进行折算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事井下、高温和其的工龄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15丙、丁项的规定进行折算。即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以前答复各地与此次答复有矛盾的,改按此次答复办理。

全总生活办公室

[63]生活字第234号

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

算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

……

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必须符合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才能按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年限必须是实际的工作年限,不是折算的工龄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了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即可按退休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处理,这时其在井下、高温、有损健康工种工作的时间,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项进行折算。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78〕104号)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3日发布)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山东省劳动局

[79]鲁劳薪便字第11号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稿)(摘录)

……

五、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38℃以上和热辐射强度3卡以上场所工作的。

六、原劳动部批准的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二)项的工种,如其他部门也有与其相同的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的,也可以由省主管局会同省卫生局提出,经省劳动局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七、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从事每项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计算连续工龄时,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

……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

种的通知

劳人护〔1985〕6号

(1985年3月4日)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目前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为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现将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见附件一);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见附件二);高空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

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见附件三)。

三、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所说的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如经常、直接、大量接触汞、苯、砷、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对硫磷、羰、基镍、氯甲醚、锰、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要对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触毒物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然后将危害严重的工种列为本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试行。不应采取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不论是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也不分经常接触还是偶尔接触,一律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作法。对有的有毒有害工种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可以暂时不定。

五、凡是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不认真采取措施改善的,从事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

前退休工种。例如对从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有粉尘的作业工种,暂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六、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工作中,遇有部门之间互相类似的工种需要进行协调、平衡时,应征求劳动人事部的意见后再行审批。

七、每次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请同时抄送劳动人事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

山东省劳动局

[87]鲁劳安字第242号

转发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7]7号文的通知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7]7号《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下达以后,凡是以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的司局或省劳动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下达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一律废止,不再执行。今后各市、地,各部门办理提前退休工种问题,均按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的规定执行。在执行中,凡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级)部门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文件,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转发,同时抄送省劳动局(两份)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在的市、地劳动部门,省劳动局不再联合转发。以

前由省各有关主管部门或与省劳动局联合转发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级)部门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仍然有效。

1987年6月26日

劳动人事部

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

劳人护〔1987〕7号

(1987年3月17日)

四川省劳动人事厅:

你厅川劳人护便字(87)O5号《关于办理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规定,提前退休工种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以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的司局或委托省主管部门等名义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应视为无效,必须由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发文。

1987年3月17日

山东省劳动厅文件

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

的通知(摘录)

鲁劳发[1998]141号

……

十四、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货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 可按国家规定提前退休。实行统帐结合改革前在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 按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周年;改革后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在折算工龄。

……

1998年6月1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9〕32号)

……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市地或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企业职工退休以及符合条件办理退职的,由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和国有纺织压锭企业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的规定提前退休,以及省里直接负责收缴、发放养老金的中央驻鲁企业职工退休,统一由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市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并作出鉴定结论。对因病提前退休的,在报批时要附本人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各市地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退休要从严控制,每年一般不超过同期正常退休人员总数的10%,确需突破的,要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设有特殊工种的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煤炭管理局所属企业,每年要向省劳动保障部门,其他企业每年要向市地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当职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女干部在管理岗位工作不满20年、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退休时仍在工人岗位的,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退休后享受退休工人的有关待遇。今后,凡是

违反国家和省里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的退休人员要清退回原企业。

1999年5月11日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劳发〔1999〕159 号)

……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

(二)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办理审批退休。

……

(四)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在国家新的特殊工种名录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

1999 年5 月20 日

从事井下、高温及有损身体健康工作

之工龄与普通工作之工龄折算表

十六、林业

劳动部

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

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

〔62〕中劳薪字第203号

(1962年8月18日)

林业部:

8月1日〔62〕林劳护字第9号来文收悉。我部同意你们的以下意见:林业企业中的木材人力装卸工和水上人力搬运作业工属于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从事这类工作的工人退休问题,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劳动部

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

〔63〕中劳护字笫49号

(1963年3月18日)

林业部:

〔63〕林劳护字第12号来文收悉。我部同意以下工种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享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的待遇:1.采伐工序的人力伐木工、油锯伐木工、电锯伐木工、伐区人力造材工、人力打枝工和山场人力锯材工;2.集材工序的伐区人力集材工、串坡工、滑道(冰雪、木轨、钢索)集材工、人力推平板车工;3.归

楞工序的人力归楞工、人力捣楞工、人力吊铆工;4.林区长途捣背工。

林业部

关于林业提前退休

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

林工字〔[1989]146号

(1989年5月30日)

……

根据劳人护〔1985〕6号文件《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林业企业中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是与原国家劳动部(国家劳动总局或劳动人事部)已经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的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均可试行提前退休。这些工种的工人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林业部

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

工种范围的通知

林工通字〔1992〕80号

(1992年6月16日)

各省、自治区林业(农林)厅(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中国林业机械公司,中国林产工业公司,林业部机电设备安装公司:

随着林业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林业企业中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逐渐增多。从事上述作业的工人,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职业危害因素多,威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减少和消除不良作业条件对劳动者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其身体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经我部研究,决定将造林(更新)工等40个工种(见附件)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无论现在或过去直接从事这类工作的工人,当他们年老退休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此次列入提前退休范围的工种,是根据目前林业企业生产实际并经调查研究和综合平衡后从严审定的。一部分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或技术改造可使劳动条件得以改善而目前尚未改善的,暂未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在试行提前退休的工作中,要认真调查,弄清情况,掌握政策,严格控制。要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随时总结经验。试行中反映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附: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营造林:造林(更新)工,抚育间伐工。

木材采运:集材工,索道工,编放排工,单漂流送工,木材收储工,集材拖拉机司机,汽车运材司机,公路养路工,森铁养路工。

制材:木材搬运工。

有毒有害作业

制材:带锯工,圆、截锯工。

人造板:人造板制胶工,木材削片工,合板组坯工。

木材水解:蒸煮工,装料工,供液工,放料工,中和工,蒸发工,蒸馏工。

活性炭:木素干燥工,炭化工,活化工,酸洗工。

机械修造:电镀工。

高温作业

木材采运:蒸汽机车司机,蒸汽机车副司机,蒸汽机车司炉。

胶合板:木材蒸煮工,单板干燥工。

机械修造:浇铸工,翻砂工,锻工。

高空作业

电业;送配线路架设工,线路检修工。

建筑:专业架子工。

附注:

一、原劳动部1962年8月18日中劳薪字第203号批复林业部的提前退休工种:

木材人力装卸工,水上人力搬运作业工。

二、原劳动部1963年3月18日中劳护宇第49号批复林业部的提前退休工种:

采伐工序的人力伐木工、油锯伐木工、电锯伐木工,伐区人力造材工,人力打枝工,山场人力锯材工,集材工序的伐区人力集材工、串坡工、滑道(冰雪、木轨、钢索)集材工、人力推平板车工,归楞工序的人力归楞工、人力捣楞工、人力吊铆工,林区长途捣背工。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

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79〕劳总护字4号

(1979年1月19日)

国家水产局:

1978年8月11日〔78〕渔总(计)字第29号来文收悉。我们同意海洋捕捞船员、海水养殖工、冷藏速冻工、人力装卸工、潜水员、淡水养殖潜水工、冰上捕鱼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

农业部

[1986]农(渔人)字第12号

关于青岛海洋渔业公司等单位造船业部分工种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批复

山东省水产局:

……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通知精神,你局所属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黄海造船厂造船业的部分工种,凡与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复六机部、冶金工业部各工种的性质、劳动条件相同的,同意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见表

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

农业部

[1988]农(渔人)字第121号

关于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造船业部分工种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批复

山东省水产局:

你局[1988]鲁渔人字第122号《关于增加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青岛海洋渔业公司造船业部分工种,在我部水产局[1986]农(渔人)字第12号文批复的12个工种基础上新增加的5个工种(见附表),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附: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表见表

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表

农业部

[1991]农(渔)函字第107号

关于即墨造船厂等修造厂部分工种列为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批复

山东省水产局:

特殊工种名录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 (62)生活字222号 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 的复函(摘录) 辽宁省工会生活部: 6月14日函悉,所问几个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后答复如下: …… 关于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系指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折长时期的工龄年限。也就是说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必须实际做够上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按照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关于从事上述工种的工龄是否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项进行折算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事井下、高温和其的工龄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15丙、丁项的规定进行折算。即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以前答复各地与此次答复有矛盾的,改按此次答复办理。

全总生活办公室 [63]生活字第234号 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 算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 …… 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必须符合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才能按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年限必须是实际的工作年限,不是折算的工龄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了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即可按退休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处理,这时其在井下、高温、有损健康工种工作的时间,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项进行折算。 ……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 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 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 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 司炉工作业 登高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

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机械类特殊工种名录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 〔81〕劳总护字64号 (1981年8月1日) 第一机械工业部: 你部〔80〕一机劳字1568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将报来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制丹工等14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的工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请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局。除本文批准的14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局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机械部门提出,征得同级卫生部门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局备案。 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行业:蓄电池 序号工种名工种性质劳动条件 称将铅粉和添加剂倒入合膏机内,搅拌成铅膏;再将铅膏倒入涂片机漏斗里,开动机器进行涂片。一般日产量3000片左右。产品在涂片机流水线经过涂、刮、浸等过程。另外,薄型、1 涂填工有毒有害小时,6特大型产品全是手工操作,连续站立多次,产品经过涂、刮、搬运过3000往返搬动程,涂完后还要用手工浸酸、干燥。上述操作过程中的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将铅锭投入铅锅内,经过熔化后铸成铅球;再将铅球运输到铅粉机内,经过摩擦冲撞磨成2 制丹工有毒有害铅粉,运入贮存斗内、装桶,送到涂片工序上述工作岗位,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将涂好的生极板、逐片装入化成槽内,一片一片地焊接上,进行充电;充电后,经出槽、水洗、干燥、分片加工为半成品。生3化成有毒有板是碱式块构成的,板上的粉末在装槽及运过程中脱落,在加工时需逐步进行分片、震动铅尘脱落更为严重。车间空气中铅尘浓度超国家卫生标准用手工将正、负极板分别插到极群模具梳形板的齿隙之间,调整极板使之面面相对消除个别突出现象,关闭盖板,将极柱放在定位置,用氧、煤气焊接,烧熔铅锑合金焊及极板极柱,将三者牢固联结一体。待冷却后4 有毒有用手工取下极群,清除极群上多余焊渣。配装配后在极群正、负间插上隔离板,装入电池槽中盖上胶盖,罐注沥青封口焊联接条。因正、极板经过多次移动,极板表面物质脱落成为尘,游离空气中,铅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特殊工种名录

特殊工种 概述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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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大全 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 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 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 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 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 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 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 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护理利用,线缆与相下都可行过关试验高中资调试技可能术,要卷切除

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 64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 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 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 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 第64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 劳字第923号) 五、 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 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 卷连接解决高开处卷调电保护启动过在事前,然卷破卷突然组在

特殊工种目录21875

目前本帖只收集国发文件,地方的文件请到各地劳动保障网查询。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严格规定,一是年龄只能提前5年;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年限(8、9、10);三是此特殊工种是必须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不是自行认为即可;四是档案中必须有明确记载。由劳动局审核批准,方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文件同时规定: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_百度文库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水利、电力行业部分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 3 定义 特殊工种 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中水利、电力部分规定,特殊工种包括:水轮机检修工、潜水员、轮机工、镀锌工、架子工、野外勘测工、起重工、线路检修工、水文测工、闸门电焊工、电梯检修工、内部机动车辆驾驶员。 特殊工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4 管理机构和职责 人事劳动部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取证换证、考核及建档工作由人事劳动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6 劳动保护 本单位注重保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不断改善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对身体条件差,不适应继续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调换工作岗位。 人事劳动部负责为特殊工种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监督并完善各项保护措施。 7 考核 人事劳动部作为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和岗位考核评价工作。 不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学习国家、行业对所从事的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考试。 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其他的考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通过特殊工种岗前资格考核,继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对培训后仍不能达到任职要求的调离特殊工种岗位。 同时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8 附则 本标准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解释。

特殊工种台账

特殊工种台账

目录 一、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公司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 四、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五、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六、机械操作人员登记表 七、管理人员花名册 八、管理人员花名册 九、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登记表 十、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件复印件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花名册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施工电梯作业。 二、特种作业而已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 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有本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三、教育和培训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参加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制度,并经安全科 统一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科保管、本人持复印件上岗。 4、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审,复审期 为二年,复审由劳动局或指定单位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可在二个月内再进行补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凡到期未经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5、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 报经发证部门批准,可以免试,但不得连续免试。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本公司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档案,详细记录培训、考核、体 检、发证、奖惩、调动等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必须调动时,要经安全科同意, 并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凡退休、退职人员,由安全科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 3、脱离本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科考 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发生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 奖励并记入档案;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全科可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和本人安全档案,情节严重 的依法处理。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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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实用名录1.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62)生活字222号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的复函(摘录) 辽宁省工会生活部: 6月14日函悉,所问几个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后答复如下: 关于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系指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折长时期的工龄年限。也就是说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必须实际做够上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按照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关于从事上述工种的工龄是否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项进行折算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事井下、高温和其的工龄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15丙、丁项的规定进行折算。即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以前答复各地与此次答复有矛盾的,改按此次答复办理。 1962年7月10日 全总生活办公室[63]生活字第234号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 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必须符合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才能按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年限必须是实际的工作年限,不是折算的工龄年限。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了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即可按退休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处理,这时其在井下、高温、有损健康工种工作的时间,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项进行折算。 1963年4月5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1978年5月2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1978年6月3日发布)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统计表 表号:DJH-A-21(X) 编号: 工程名称柘汪镇临港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北线管网工程合同编号 致赣榆县百通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部: 现报上进驻本工程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请查验。今后,有人员中途调动,我单位将及时重新统计,并上报。 附:证件(复印件) 承包单位(章): 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姓名代号发证单位证件编号有效日期允许作业项目 巴东见 1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7458 2015.09.28 2015.09.28 2015.09.28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SMAW-FeⅡ-6G-5/42-Fef3J SMAW-FeⅡ-6FG-12/42-Fef3J 赵万里 2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7459 2015.09.28 2015.09.28 2015.09.28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SMAW-FeⅡ-6G-5/42-Fef3J SMAW-FeⅡ-6FG-12/42-Fef3J 徐国兵 3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0940 2015.09.27 2015.09.27 2015.09.27 SMAW-FeⅡ-6G-5/42-Fef3J SMAW-FeⅡ-6FG-12/42-Fef3J GTAW-FeⅡ-6FG-5/42-Fefs-02/11/12 季炜浩 4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1146 2016.07.30 2016.07.30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SMAW-FeⅡ-6FG-12/18-Fef3J 曹晓华 5 江苏省无 锡质量技 术监督局 TS6JWUX 00936 2015.12.19 2015.12.19 SMAW-FeⅡ-6FG-12/42-Fef3J GTAW-FeⅡ-6G-5/42-Fefs-02/11/12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 特殊工种的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则要年满55周岁。但现实中也允许劳动者申请提前退休,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可以提前退休的,法律方面对可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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