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者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
类型
身份证件
号码国籍
(地区)
纳税人
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信息
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类型
□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项目行次金额
一、本期收入总额 1
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 2
三、本期利润总额 3
四、分配比例 % 4
五、应纳税所得额 5
查账征收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 7
核定征收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8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应纳税所
得额
9
六、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七、税率 % 11
八、速算扣除数12
九、本期预缴税额13
十、减免税额14
十一、本期实际应缴税额15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年月日
代理申报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
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
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
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
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
金总额。
3.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3行=第1行-第2行
4.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
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查账征收
(1)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核定征收
(1)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