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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7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投资者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

类型

身份证件

号码国籍

(地区)

纳税人

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信息

名称

纳税人

识别号

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类型

□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项目行次金额

一、本期收入总额 1

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 2

三、本期利润总额 3

四、分配比例 % 4

五、应纳税所得额 5

查账征收1.按本期实际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 7

核定征收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 8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应纳税所

得额

9

六、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七、税率 % 11

八、速算扣除数12

九、本期预缴税额13

十、减免税额14

十一、本期实际应缴税额15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年月日

代理申报机构(人)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

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

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

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

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

金总额。

3.第3行“本期利润总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第3行=第1行-第2行

4.第4行“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

例按照合伙企业分配方案中规定的该合伙人的比例填写;没有,则按人平均分配。

5.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填写。

查账征收

(1)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

②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2)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按本期实际计算的,第5行=第6行=第3行×第4行

②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的,第5行=第7行

核定征收

(1)除合伙企业合伙人外的其他纳税人

①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

或=第2行÷(1-第8行)×第8行

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

(2)合伙企业合伙人

①税务机关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第5行=第1行×第8行×第4行

或=第2行÷(1-第8行)×第8行×第4行

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第5行=第9行×第4行

6.第10行“按上述内容换算出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0行=第9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7.第11行“税率”及第12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根据第10行计算得出的数额进行查找。

8.第13行“本期预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3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12个月(或4个季度)

9.第14行“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10.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根据相关栏次计算。

第15行=第13行-第14行

11.如果税务机关采取核定税额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将核定的税额直接填入第15行“本期实际应缴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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