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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R管安装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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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热水用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

产品安装手册

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制作

2008年3月

目录

前言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材料 (3)

2.1 一般规定 (3)

2. 2 产品质量要求 (3)

第三章设计 (6)

3.1 一般规定 (6)

3.2 管道布置和敷设 (6)

3. 3 防冻、隔热、保温 (7)

第四章施工安装 (7)

4.1 一般规定 (7)

4. 2 贮运 (8)

4.3 管道敷设安装 (8)

4.4 管道连接 (9)

4. 5 支吊架安装 (11)

5.6 试压 (12)

5.7 清洗、消毒 (12)

5.8 安全施工 (13)

第五章检验与验收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试压 (13)

5.3 验收 (14)

附录A 不同温度及使用寿命下的允许压力 (15)

前言

建筑给水用冷热水管道(PP-R)是从9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化学建材,它与钢管、铜管相比,具有卫生、质轻、耐压、耐腐蚀、隔热保温、阻力小、连接方便可靠、使用寿命长、废料可回收利用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冷热水供应系统和纯净水系系统,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和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本规程是参照国外有关资料和上海市建筑产品推荐性应用标准《全国给水聚丙烯管道(PP-R)工程技术规程》DBJ/CT501-99基础上编制的。由于经验不足,难免有错漏之处,有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 总则

1.0.1 为使建筑给水系统中采用聚丙烯管道的工程,在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生活给水、热水和饮用净水管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适用于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工作水温不低于0℃,且不高于70℃的场所,严禁热水系统温度超过管道最高使用温度。

1.0.3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筑物外的埋地管道,PP-R管道不得用于消防给水系统,不得在建筑物内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

1.0.4 本规程采用的PP-R管道的管材、管件规格尺寸及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GB/T1874

2.1-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2002)和《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2002)的要求;其卫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7219的要求。

1.0.5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 一般规定

2.1.1 生活给水系统所选用的聚丙烯管材和管件,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有关主管部门的销售许可证。

2.1.2 管材和管件上应标明规格、公称压力、生产厂名或商标,包装上应标有批号、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代号。

2.1.3 热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热熔焊接机进行热熔连接;电熔连接的管道,应由生产厂提供专用配套的电熔焊接机进行电熔连接。

2.1.4 电熔连接是热熔连接方式的一种,可应用于给水系统管道。电熔连接的特点是连接方便、快速、接头质量好、外界因素干扰小。由于电熔管件在我国生产刚刚起步,工作运用的经验尚需进一步总结,为保证质量,电熔管件的强度与水密性试验压力必须满足本规程

3.2.4条的规定。

2.1.5 法兰连接是PP—R管道连接的方法之一,适用在与设备的连接部位及管道上需经常拆卸的部位。由于法兰连接件与市场上普通法兰盘不同,故安装时应由管道生产厂配套供应。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应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2.2 产品质量要求

2.2.1 管材和管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材和管件的内外壁应光滑平整,无气泡、裂口、裂纹、脱皮和明显的痕纹、凹陷,且色泽基本一致。

2 管材上必须有冷热水管的延续、醒目的标志。

3 管材的端面应垂直于管材的轴线。

4 管件应完整,无缺损,无变形,合模缝浇口应平整、无开裂。嵌有金属管螺纹的管件,应镶嵌牢固无松动,金属管牙应无毛刺、缺牙。

2.2.2 管材规格用De表示其公称外径,管材的规格,壁厚及允许偏差见表2.2.2。

表2.2.2 管材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2.2.3热熔承插连接管件的承口应符合图2.2.3、表2.2.3的规定。

注:此处的公称外径d n指与管件相连的管材的公称外径。

2.2.4 电熔连接管件的承口应符合图2.2.4、表2.2.4的规定。

图2.2.4 电熔连接管件承口

表2.2.4 电熔连接管件耻辱口尺寸与相应公称外径

注:此处的公称外径d n指与管件相连的管材的公称外径。

2.2.4 镶嵌有金属管螺纹的管件,其金属应耐腐蚀,其螺纹应符合GB7306—87的规定,其强度与水密性试验压力不得低于Q/FQ131018标准的规定。

2.2.5 为确保管道连接处的质量,本条规定电熔管件及法兰连接件的强度与水密性试验压力不得低于2.4倍管道公称压力。

第三章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的管系列S的选用,应根据长期工作的最高水温、承受的水压力和要求使用的年限确定。生活用热水管道应采用管系列S不高于2.5的管材和管件;冷水管道应采用管系列S不大于5的管材和管件。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在不同水温和使用年限下的允许压力见附录A 。

3.1.2 建筑给水用聚丙烯管道宜采用暗设,暗设的方式有直接埋设和隐蔽敷设两种形式。直接埋设是将管道埋设在墙体或楼(地)面的地坪层内,管周围填塞满水泥砂浆。隐蔽敷设是将管道露空敷设在管道井、吊顶、架空层、管窿内或用装饰档板遮盖。

3.1.3 管道明设或隐蔽式安装时,应有补偿管道温度变形的技术措施。直接埋设的管道,其地面或墙面处应有防护层或饰面层。

3.1.4 管道的连接方式,应根据管道的敷设形式和管道周围的施工空间来选定。一般均应采用热熔连接,热熔机具难以操作的地方,宜采用电熔连接。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及其配件、卫生器具的接口的连接,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

3.1.5 三种连接形式,可根据使用场所安装部位等具体采用。规程推荐热熔连接为主要连接方式,因为它接口强度在三种连接形式中最高,电熔连接一般用在受安装部位限制,无法实行热熔连接的地方,法兰连接在使用时灵活方便,一般在与法兰阀门,水泵进出口连接时采用。

3.1.6 为防止水泵停泵时产生水锤现象而破坏管道,设计时应考虑采取措施。例如,在水泵出口管段上设置水锤消除器或消声止回阀等。

3.2 管道布置和敷设

3.2.1 设置在公共场所部位的给水立管,宜敷设在管道井内。

3.2.2 明设的给水立管宜布置在靠近卫生器具较集中的墙角、墙边或立柱旁。

3.2.3 明设的给水管不得穿越卧室,贮藏室以及烟道、风道.给水管道应远离热源,立管距热水器或炉灶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400mm,当达不到此距离时,应对管道做隔热措施,但最小净距不得小于200mm。横管道不应在炉灶或热水器上方通过。

3.2.4 明设或隐蔽式敷设的管道,应设支、吊架支承管道,并宜采用利用管道的折角自由臂补偿管道的温度变形。当不能利用折角补偿或专用补偿器时,管道支、吊架均应采用刚性固定支、吊架、管道与支、吊架之间不得产生纵向位移。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第5.5.5条规定。

3.2.5 直埋敷设的管道,可不考虑纵向的伸缩补偿,外径不宜大于De25,接口方式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

3.2.6 直埋敷设在墙体的横支管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400mm。直埋敷设在地坪面层内的横支管道,宜敷设在墙的踢脚线下。

3.2.7 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壁、水池(水箱)壁、楼板、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应设置刚性或柔性钢(铸铁)制防水套管。

3.2.8 与管道连接的阀门,其重量不得由管道来承受,应自行固定牢固。

3.2.9 水平干管与水平支管连接,水平干管与立管连接,立管与楼层支管连接,均应考虑管道互相伸缩时不受影响的措施。

3.3 防冻、隔热、保温

3.3.1 建筑物埋地引入管的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3m。

3.3.2 聚丙烯管道不宜在室外明露安装,若万不得已要在室外明装,应采取以下有效的遮避

措施。

(1) 加PVC或其它套管。

(2) 缠一层胶布。

(3) 水泥凝固。

(4) 加金属防护罩。

3.3.3 在有可能结冻的地方安装的管道,应有防冰冻措施,防冰冻措施可参见《住宅给水管道工程防冻保温技术规程》(DBJ08—33—93)。

3.3.4 热水管道外壁的计算温度,宜直接采用生产厂提供的测定数值,当无测定值时,按表3.3.5的导热系数计算。当墙体材料耐温<5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四章施工安装

4.1 一般规定

4.1.1管道在安装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施工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且已进行图纸技术交底,满足施工要求;

2 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材料机具供应等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人员应经过本管道安装技术的培训。

4.1.2 提供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4.1.3 管材、管件应作外观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有异常,应在使用前进行技术鉴定或复检。

4.1.4 管道系统安装过程中所有开口处应及时封堵。

4.1.5 施工安装时,应复核冷、热水管的公称压力等级和使用场合。管道的标记应面向外侧,处于显眼位置。

4.2 贮运

4.2.1 搬运管材和管件时,应小心轻放,避免油污,严禁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碰触和抛、摔、滚、拖。

4.2.2 管材和管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简易棚内,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阳光直射,注意防火安全,距离热源不得小于1m 。

4.2.3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地上,应避免管材受弯曲,堆高不得超过1.5m。管件宜装在纸箱内逐层码堆。

4.3 管道敷设安装

4.3.1 管道嵌墙、直埋敷设时,宜在砌墙时预留凹槽,凹槽尺寸为:深度等于De+20mm;宽度为De+40~60mm。凹槽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试压合格后,凹槽用M7.5级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若在墙体上凿槽,应先确认墙体强度。强度不足时或墙体不允许凿槽时不得凿槽,只能在墙面上固定敷设后用M7.5水泥砂浆抹平,或加贴侧砖加厚墙体。

4.3.2 管道在楼(地)坪面层内直埋时,预留的管槽深度不应小于De+5mm,当达不到此深度时应加厚地坪层,管槽宽度宜为De+40mm。管道试压合格后,管槽用与地坪层相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填补密实。

4.3.3 直埋敷设的管道必须有埋设位置的施工记录,竣工时交业主存档。商品房出售时,应将管道位置标在房屋使用说明书上。

4.3.4 管道安装时,不得有轴向扭曲。穿墙或穿楼板时,不宜强制校正。给水聚丙烯管与其它金属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有一定的保护距离,净距离不宜小于100mm,且聚丙烯管宜在金属管道的内侧。

4.3.5 室内明装管道,宜在土建粉刷或贴面装饰完毕后进行,安装前应配合土建正确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薄的墙体或楼板,亦可安装时钻洞)

4.3.6 管道穿越楼板时,应设置钢套管,套管高出地面50mm,并有防水措施。管道穿越屋面时,应采取严格的防水措施。穿越管段的前端应设固定支架。(套管内径=De+30~40mm)

4.3.7 热水管道穿墙壁时,应配合土建设置套管;冷水管穿墙时,可预留孔洞,套管或孔洞内径宜为De+50mm。

4.3.8 直埋式敷设在楼(地)坪面层及墙体管槽内的管道,应在封蔽前做好试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工作。

4.3.9 建筑物埋地引人管或室内埋地管道的敷设要求如下:

1 室内地坪土O.00以下管道敷设宜分两阶段进行。先进行室内段的敷设,至基础墙外壁处为止;待土建施工结束,外墙脚手架拆除后,再进行户外连接管的敷设;

2 室内地坪以下管道的敷设,应在土建工程回填土夯实以后,重新开挖管沟,将管道敷设在管沟内。严禁在回填土之前或在未经夯实的土层中敷设管道;

3 管沟底应平整,不得有突出的尖硬物体。土壤的颗粒粒径不宜大于12mm,必要时可铺100mm厚的砂垫层;

4 管沟回填时,管周围的回填土不得夹杂尖硬物体。应先用砂土或过筛的粒径不大于12mm的泥土,回填至管顶以上0.3m 处,经洒水夯实后再用原土回填至管沟顶面。室内埋地管道的埋深不宜小于0.3m;

5 管道出地坪处,应设置保护套管,其高度应高出地坪100mm ;

6 管道在穿越基础墙处,应设置金属套管。套管顶与基础墙预留了孔的孔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按建筑物的沉降量确定,但不应小于0.1m;

7 管道在穿越车行道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0.7m。达不到此深度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4.4 管道连接

4.4.1 同种材质的给水聚丙烯管材和管件之间,应采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熔接时应使用专用的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直埋在墙体或地坪面层内的管道,只能采用热(电)熔连接,不得采用丝扣或法兰连接,丝扣或法兰连接的接口必须明露。

4.4.2 给水聚丙烯管材与金属管件相连接时、应采用带金属嵌件的聚丙烯管件作为过渡,该管件与聚丙烯管采用热(电)熔连接,与金属管件或卫生洁具的五金配件采用丝扣连接。

4.4.3 热熔连接应按下列进行:

1 热熔工具接通电源,等到工作温度指示灯亮后,方能开始操作;

2 管材切割前,必须正确丈量和计算好所需长度,用合适的笔在管表面画出切割线和热熔连接深度线,连接深度应符合表5.4.3的要求;

3 切割管材,必须使端面垂直于管轴线。管材切割应使用管子剪或管道切割机;注:用钢锯锯断管材的方法,不予提倡,万一使用时,应清除锯口的毛边和毛刺。

4 管材与管件的连接端面和熔接面必须清洁、干燥、无油;

5 熔接弯头或三通时,应注意管线的走向宜先进行预装,校正好走向后,用笔画出轴向定位线;

6 加热:管材应无旋转地将管端导入加热套内,插人到所标志的连接深度,同时,无旋转地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并达到规定深度标志处。加热时间必须符合表4.4.3的规定(或热熔机具生产厂的规定);

7 达到规定的加热时间后,必须立即将管材与管件从加热套和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地直线均匀地插入到所标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的凸缘;

8 在表5.4.3规定的加工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允许立即校正,但严禁旋转。

9 在表5.4.3规定的冷却时间内,应扶好管材、管件,使它不受扭、受弯和受拉。

表4.4.3 热熔连接技术要求

注:本表加热时间应按热熔机具产品说明书及施工环境温度调整,若环境温度小于5℃,加热时间应延长50%。

4.4.4 电熔连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4.4.3.2, 4.4.3.3, 4.4.3.4做好连接准备工作;

2 按设计图将管材插入管件,并达规定深度,校正好方位;

3 将电熔焊接机的输出接头与管件上的电阻丝接头夹好,开机通电加热至规定时间后断

电;

4 冷却至规定时间。

4.4.5 当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兰盘套在管道上。

2 PP—R过渡接头与管道热熔连接步骤应符合5.4.3条。

3 校直两对应的连接件,使连接的两片法兰垂直于管道中心线,表面相互平行。

4 法兰的衬垫,应采用耐热无毒橡胶圈。

5 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

母之外,宜齐平。螺栓螺帽宜采用镀锌件。

6 连接管道的长度应精确,当紧因螺栓时,不应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7 法兰连接部位应设置支吊架。

4.5 支吊架安装

4.5.1 管道安装时必须按不同管径和要求设置管卡或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埋设应平整。管卡与管道接触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

4.5.2 由于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的刚性比金属管道差,且线膨胀系数比金属管道大。在管道的正确敷设、支吊架的设置,伸缩器的选用的基础上,增加支架管卡最小尺寸的规定。

4.5.3 采用金属管卡或金属支、吊架时,卡箍的内侧面应为圆柱面,卡箍与管道之间应夹垫塑胶类垫片。固定支、吊架的架本体,应有足够的刚度,不得产生弯曲等变形。

4.5.4 给水聚丙烯管道与金属管配件连接部位,管卡或支、吊架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

4.5.5立管和横管支、吊架或管卡的间距,不得大于表5.5.5—l和表5.5.5—2的规定。

表4.5.5-1冷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表5.5.5-2 热水管支、吊架最大间距

注:热水管共用支、吊架时,按热水管的间距确定,直埋式管道的管卡间距,冷热水管均采用1.00-1.50m。

4.5.6 三通、弯头、接配水点的端头、阀门、穿墙(楼板)等部位,应设可靠的固定措施。用作补偿管道伸缩变形的自由臂,不得固定。

4.6 试压

4.6.1 冷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1.0MPa。

4.6.2 热水管试验压力,应为管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2.0倍,但不得小于1.5MPa。

4.6.3 管道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电)熔连接的管道,应在接口完成超过24h以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一次水压试验的

管道总长度不宜大于500m;

2 水压试验之前,管道应固定牢固,接头须明露,除阀门外,支管端不连接卫生器具配

水件;

3 加压宜用手压泵,泵和测量压力的压力表应装设在管道系统的底部最低点(不在最低点

时应折算几何高差的压力值),压力表精度为0.01MPa;

4 管道注满水后,排出管内空气,封堵各排气出口,进行水密性检查;

5 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升至规定试验压力 (在30min内,允许2次补压

至试验压力),稳压1h,检验应无渗漏,压力降不得超过0.06MPa;

6 在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无发

现渗漏,水压试验为合格。

4.6.4 直埋在地坪面层和墙体内的管道,可分支管或分楼层进行水压试验,试压合格后土建即可继续施工(试压工作必须在面层浇捣或封堵前进行,达到试压要求后,土建方能继续施工)。

4.7 清洗、消毒

4.7.1 给水管道系统在验收前应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总流量可按系统进水口处的管内流速为2m/s计,从下向上逐层打开配水点龙头或进水阀进行放水冲洗,放水时间不小于l min,同时放水的龙头或进水阀的计划当量不应大于该管段的计算当量的l/4。放水冲洗后切断进水,打开系统最低点的排水口将管道内的水放空。

注:冲洗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7.2 管道冲洗后,用含20—30mg/L的游离氯的水灌满管道,对管道进行消毒。消毒水滞留24h后排空。

4.7.3 管道消毒后打开进水阀向管道供水,打开配水点龙头适当放水,在管网最远配水点取水样,经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8 安全施工

4.8.1 使用热熔或电熔焊接机具时,应核对电源电压,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潮,保持机具清洁。

4.8.2 操作现场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液体,严禁对给水聚丙烯管材进行明火烘弯。

4.8.3 管道连接前应检查管内有无异物阻塞,施工临时停止时。应将管口临时封堵。

4.8.4 直埋暗管封蔽后,应在埋设管道的墙或地表面粘贴标志,严禁在该位置进行敲击作业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

第五章检验与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竣工验收时,应出具管材、管件出厂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5.1.2 直埋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验管槽是否平整,有无尖角突出;管材、管件的公称压力等级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1.3 隐蔽式安装的管道应进行隐蔽验收。检验支、吊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支、吊架应牢固不得有松动,补偿管道伸缩的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1.4 明设管道验收时,应检查支、吊架间距和型式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1.5 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文件:

1 施工图、竣工图与设计变更文件;

2 管材、管件和质保资料的现场验收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

4 水压试验和通水能力检验记录;

5 生活饮用水管道冲洗和消毒记录,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检验合格证;

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5.2 试压

5.2.1 水压试验资料评判:

1 施工单位提供的水压试验资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 隐蔽工程的暗管,必须提供原始试压记录和见证人签字;

3 试压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必须在验收时重新试压;

4 原始试压资料齐全,并符合验收要求,可作为正式验收文件之一;

5 管道系统的水压试验应符合本规程5.6的规定。

5.3 验收

5.3.1 竣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5.3.2 验收时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管道支、吊架安装位置的准确性和牢固性;

2 保温材料厚度及其做法;

3 各类阀门及配水五金件启闭灵活性及固定的牢固性;

4 同时开放的配水点,其额定流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5 坐标、标高和坡度的正确性。

6 连接点或接口的整洁、牢固和密封性。

附录A 不同温度及使用寿命下的允许压力

注:1、表中公称压力是指环应力为PP-R管80系列的对应数值

2、表中数值为允许压力,工作压力应将表中对应数值除以1.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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