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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段招标文件(修改)

G326线金沙县新明桥至楠木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路面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文件

总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22)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另册) (124)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 (126)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28)

目录

第一卷 (9)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1)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1)

1.总则 (15)

1.1项目概况 (15)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5)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5)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1.5费用承担 (15)

1.6保密 (15)

1.7语言文字 (15)

1.8计量单位 (15)

1.9 踏勘现场 (15)

1.10 投标预备会 (16)

1.11 分包 (16)

1.12 偏离 (16)

2 招标文件 (17)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7)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7)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8)

3 投标文件 (18)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3.2投标报价 (18)

3.3 投标有效期 (19)

3.4 投标保证金 (20)

3.5 资格审查资料 (20)

3.6 备选投标方案 (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

5. 开标 (23)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3)

5.2 开标程序 (23)

6. 评标 (23)

6.1 评标委员会 (23)

6.2 评标原则 (24)

6.3 评标 (24)

7. 合同授予 (24)

7.1 定标方式 (24)

7.2 中标通知 (24)

7.3 履约担保 (24)

7.4 签订合同 (2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

8.1 重新招标 (25)

8.2 不再招标 (25)

9. 纪律和监督 (25)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6)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

9.5 投诉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27)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8)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29)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30)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1)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1. 评标方法 (35)

2.评审标准 (35)

2.1 初步评审标准 (35)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5)

3.评标程序 (35)

3.1 初步评审 (35)

3.2 详细评审 (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

3.4 评标结果 (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39)

1. 一般约定 (39)

2. 发包人义务 (43)

2.1 遵守法律 (43)

3. 监理人 (44)

4. 承包人 (46)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49)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0)

7. 交通运输 (51)

8. 测量放线 (52)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53)

10. 进度计划 (55)

11. 开工和竣工 (55)

12. 暂停施工 (56)

13. 工程质量 (57)

14. 试验和检验 (59)

15. 变更 (60)

16. 价格调整 (62)

17. 计量与支付 (64)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64)

18. 竣工验收 (68)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0)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70)

20. 保险 (71)

21. 不可抗力 (73)

22. 违约 (74)

23. 索赔 (77)

24. 争议的解决 (78)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80)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80)

1.一般约定 (80)

1.1词语定义 (80)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81)

1.5合同协议书 (8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82)

1.9严禁贿赂 (82)

2.发包人义务 (83)

2.3提供施工场地 (83)

3.监理人 (83)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83)

3.5商定或确定 (84)

4.承包人 (84)

4.1承包工的一般义务 (84)

4.3 分包 (85)

4.4联合体 (86)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86)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86)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87)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 (87)

4.11不利物质条件 (87)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87)

5.材料和工程设备 (88)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8)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

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88)

7.交通运输 (88)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88)

8.测量放线 (88)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89)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89)

9.4环境保护 (90)

10.进度计划 (91)

10.1合同进度计划 (91)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92)

10.3年度施工计划 (92)

10.4合同用款计划 (92)

11.开工和竣工 (92)

11.1开工 (92)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92)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2)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92)

11.6工期提前 (93)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93)

12.暂停施工 (94)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94)

13.工程质量 (94)

13.1工程质量要求 (94)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94)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94)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95)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95)

14.试验和检验 (95)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95)

15.变更 (95)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95)

15.3变更程序 (96)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96)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96)

16.价格调整 (97)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97)

17.计量与支付 (97)

17.1计量 (97)

17.2预付款 (97)

17.3工程进度付款 (99)

17.4质量保证金 (99)

17.5交工结算 (99)

17.6最终结清 (99)

18.交工验收 (99)

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99)

18.3 验收 (100)

18.9竣工文件 (100)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00)

19.2缺陷责任 (100)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100)

19.7保修责任 (100)

20.保险 (101)

20.1工程保险 (101)

20.4第三者责任险 (101)

20.5其他保险 (101)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01)

21.不可抗力 (102)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2)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102)

22.违约 (103)

22.1承包人违约 (103)

22.2发包人违约 (103)

23.索赔 (103)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03)

24.争议的解决 (104)

24.3争议评审 (104)

24.4仲裁 (104)

24.5仲裁的执行 (104)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05)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106)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08)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08)

4.11不利物质条件 (108)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8)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08)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08)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108)

22.1承包人违约 (108)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10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109)

附件二廉政合同 (111)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113)

附件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115)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16)

附件六项目经理委托书 (117)

附件七履约担保格式 (118)

附件八预付款担保格式 (119)

附件九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12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22)

第二卷 (123)

第六章图纸(另册) (124)

第三卷 (125)

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 (126)

第四卷 (127)

目录 (130)

调价函格式(如有) (13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2)

(一)投标函 (132)

(二)投标函附录 (13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35)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35)

(二)授权委托书 (136)

三、投标保证金 (137)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38)

五、施工组织设计 (139)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 (140)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 (141)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 (142)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143)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44)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 (145)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 (146)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 (147)

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 (148)

六、项目管理机构 (149)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50)

八、资格审查资料 (151)

九、承诺函 (152)

十、其他材料 (153)

第一卷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G326线金沙县新明桥至楠木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路面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G326线金沙县新明桥至楠木公路改建工程第三合同段(路面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 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贵州省遵义市珠海路凯旋城A栋20楼)持本投标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6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81号鑫海大厦19楼B座)。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2年6月7日16:30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沙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沙县东南环线

联系人:熊健联系电话:0857-*******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珠海路凯旋城A栋20楼

联系人:王盛联系电话及传真:0852-*******/151********

2012年6月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

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

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计划;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承诺函;

(1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

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请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固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5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6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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