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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探讨

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探讨
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探讨

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探讨

近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与正提交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皆对教师有偿家教做了规定。前者明确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后者规定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在10月26日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一时间教师“有偿家教”话题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笔者从金华本地教师有偿家教现状出发对在职教师规模性有偿家教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金华市区有偿家教的现状

从事教育工作以来,每年都能听到教育行政部门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声音。2001年9月,金华市教育局曾准备出台有关规定,以规范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但出于种种考虑,最终没有实施。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市教育局终于将出台的具体措施发布实施。这一措施规定,在职教师带教全托型学生不准超过2名,带教钟点型、节假日辅导型等非全托型学生不准超过4名,同时规定了在职教师家教必须遵守“工作日期间(含晚上)不准带生;不准带教本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教时不提前上新课;不强制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和教辅读物”等规定。但是现在很多教师都已经违反了这一规定,人数已经超过所规定的范围。成规模性发展。在近期金华大论坛上曝光了五十来个有偿家教的信息,包括教师姓名、学生人数、补课费用以及地点。人数多的有二十来个,少的也有七八个,而且是分几批上课。

笔者经过调查认为金华的有偿家教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讲半节留半节”。即该在课上完成的教学任务故意不完成,转而告诉或暗示学生课后补课。此类家教往往涉及面广,受害量大,性质十分恶劣。这些教师为了挣些外快,故意向学生暗示要课外补习,有的则与其他班级的授课老师互相帮忙拉生源,极少数教师故意把一些问题留到“小班”上讲解,甚至在给学生评定考试成绩时故意加点水分,好让家长和学生看到经过家教补习之后的“进步”。这种情况在小学和初中十分普遍。

第二种,有针对性要求学生补课。有些教师对学生家庭背景非常了解,有针对性地暗示那些家境较好的学生有偿补课。这类教师出发点不纯正,教学水平参差不齐,一般都担任班主任。

第三种,受家长所托课余闲暇精补。此类型比较常见,教师所带学生比较少,补课质量较高,所带学生可能是自己班的,也可能是其他班的,但一般不会是同年级其他同学科老师的学生。这类教师比较普遍,往往教学水平较高,属于被动型。

还有一种情况在高中普遍存在。一般高中补课以集体行为为主,就是学校有组织地安排教师给学生补课,这种补课不区分学生学习能力,其实相当于正常上课。学生交一定的补习费用,一两百块吧。很公正、平等,教师上课非常用心,补课收入很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信大多数金华人都经历过这种“有偿家教”。

这里再说明下,“有偿家教”的学科以英语、数学和科学为主,语文、社会(政治、历史、地理)、计算机、音乐、体育等市场较小。

二、原因的分析

1、从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来分析,表面上是学生或家长有补课的需求,教师有空余的时间和精力,部分教师有赚外快的需求和动机。而根本原因是现行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的高考制度和高中招生制度。教师有赚外快的动机,是因为看到有市场需求,而多数家长不明就里,往往老师说要补课就让自己的孩子补课,这就给了那些不负责任的教师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其实很多孩子只要课堂或课后稍加点拨就可以解决问题。而学生为什么要补课,其出发点无

非就是提高学习成绩,考所好学校。而从学生补课需求来看,可以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自己逼自己。自己觉得哪门课比较弱,想补补,这是真正正常的补课需求;二是家长逼孩子。这种情况比较多,但学生被动补课,实际上内心里排斥,实际补课效果并不理想;三是老师逼学生。就是前面提到的第一种有偿家教的情况,为了赚钱,老师逼着学生及学生家长补课。笔者认为除了第一种补课需求是正常的,二、三都是非正常的,也是没什么效果的,很多孩子成绩上不去其实需要解决的是心理问题、厌学问题。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1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少数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不仅有损教师的人格形象,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尽管教育的课程在变、教育的模式在变,但开智启蒙、传承文明、塑造人格的教育本质没有变;尽管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念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让我们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 一、“有偿家教”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把握现实,面向未来,才能对人类历史负责!尽管“有偿家教”看起来是一个社会需求,教师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好像也无可厚非,法律对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范。但是,仅仅用“合法”的要求来规范教师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是一切行业的底线。身为人民教师,不仅应当模范地守法,而且应该以自身高尚的德行影响社会、引领未来。因此,教师的主要精力应当凝聚在本职工作上,凝聚在教书育人的事业上。在这样一个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教师仍然应当坚

守教育的理想,仍然应当担当起塑造社会良知的使命。 二、“有偿家教”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核。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我们不能把教师职业单纯看成谋生的职业。教师的职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崇高的色彩:服务学生,既对学生的现在负责,也对学生的未来负责。献身教育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一种精神境界,是教师基本的生命方式。这是教育事业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本质。教育的使命是研究人、开发人、提升人,促进人全面发展。要完成这个使命,主要靠人民教师的责任感,靠良心发现,靠文化自觉,靠人文怀抱。教师的使命在于用人格孵化人格,用智慧点燃智慧,用生命影响生命。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教师凝心聚力,全心全意地把知识、智慧、爱心全部奉献给学生。 三、“有偿家教”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 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师应当是公正、纯洁、清廉的化身,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是教师人格力量的源泉,如果人民教师浑身沾染铜臭,教育的社会公信就会丧失,这对学生、对社会来说,都不是好的兆头。如果放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可能就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失去了与学生共同成长的欢悦和生命发展和创造的满足。爱因斯坦说:“教育,是人们遗忘了所有学校灌输的知识后,仍能留存的东西。”倘若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徐教规(2014)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信庄小学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张明恒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 现在很多人都在就教师利用假期补课的话题展开大讨论,也让家长和社会对于有偿家教的认识持有不同的观点,我个人认为家教可以帮助学生把课余时间利用起来,不至于去打游戏,对学生的发展是有好处的,我就家教的事说说我的观点: 1,教师家教是利用节假日,自己的时间来赚取金钱,可以说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我们应该加以支持,伟人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吗!在休息的日子中教师依然在做教学,一方面在教学的过程中增加自己对书本的熟练程度,为教师正常授课增加经验,从客观上说是促进了教学。对教师自身知识的提高也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另一方面,教师的收入整体较少,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没有金钱作为生活的筹码都会被社会所累,当教师穷的都揭不开锅了,教师就没有心情教书了,所以从事有偿家教对日常的教学有百益而无一害。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对教师有偿家教的引导,而不是制止。 2,家教是从事教学活动,从教者应该具备指教资格,在社会办学中的辅导班很多教师根本就没有教师资格证,或者小学的教初中甚至高中,更有甚者在校学数学的来教英语,学化学的来教语文,在教学过程中没把孩子教好,反而把孩子的知识整理的乱七八糟。这样就让孩子学不到知识,家长白送了钱财,所以从事家教工作的人应该是一线的教

师,更适合的应该是专业同步教师。 3,家教应该错开执教者的工作环境,在《教育文汇》中一位老师提出了有些教师利用假期帮自己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我想这样就不好了,因为这样的话,真的会出现辅导过的孩子在班中都特别的照顾,这样不仅对孩子的成长,而且也破坏了教师的形象,学生也会认为教师就是为了钱,那么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的威信就大减,对教学都会产生影响。所以,教师应该不能再自己所在的学区进行有偿家教。 4,家教过程中对于大部分的学生进行的应该是方法的指导,信心的树立,以及解题的技巧,而不是一味的帮助孩子讲解书本的例题和作业,在学校教学中大多数的学生都掌握了书本的知识,至于没有好的成绩是因为对方法,信心不足造成的,所以教师在辅导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方法。 5,家教的场所不应该是学校,也不应该是家里,而是应该是专门的教学辅导机构,学生都进行了很多年的学习,可以说学习的场所就是家,学校,或者是教师的家,如果还是在那学老环境中,学生就会和平时一样,该玩的玩,该不听课的不听课。对学生没有新鲜感。然而辅导机构中既有学习的氛围也有温馨的环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高点。 以上是我个人对对家教的看法,希望对家会长有益!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教师献身精神的生动写照。教师的工作不仅历尽艰辛,而且默默无闻,一生清贫。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为了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付出了全部的心血,过得却是清苦的生活。

浅谈如何才能禁止中小学教师的有偿家教

摘要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来禁止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但是教师作为自由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禁止工作之余的有偿行为缺乏合理依据,禁令与当前教师身份之间发生冲突。本文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产生的危害及教师地位进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以此来强化政府对教师的管理,从而合理合法地达到全面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目的。 关键词有偿家教教师地位公务员 1由禁止有偿家教引发的争论 教育部在2009年10月26日明确表示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之前很多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禁止教师(本文中的教师如无特别说明是指公立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种:一是通过教师“自觉”来抵制有偿家教;二是“不得”或“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从上可以看出,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偿家教的反对态度是很明朗的。 但是,该不该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人们不禁要问,“反对”会不会奏效?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教师能否“自觉”抵制带有巨大利益的有偿家教?另外“不得”和“禁止”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作为同样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师,为什么就不能同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从事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呢?这些“禁令”会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吗?2009年10月30日,山东举行了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等问题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社会各界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对有偿家教作出明确界定并明确有偿家教的法律责任;一种意见认为这属于个人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实践中难以界定、监管和取证,立法仅作原则要求即可;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对待有偿家教不可一刀切,应当区别对待:立法上禁止有偿家教和兼职补习活动,应当仅仅针对本校所教授的学生或本校学生,针对其他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兼职补习活动,由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作出规定,为学校自主、自治管理提供一定的空间。可见,禁与不禁还是个问题。 2禁还是不禁 有偿家教很早就已经存在,只是以前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在进入21世纪后,有偿家教遍地开花,才真正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教育问题: 1)有偿家教影响到学校教学秩序,引发教育公平问题。有偿家教影响课堂教育质量。一方面教师有偿家教分散了教学精力,花在本职岗位上授课的时间和精力减少。很多教师仓促备课,上课无精打采,作业批改马马虎虎,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另一方面,教师为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有些内容在课堂上就不讲,故意放到家教课堂上去讲。有偿家教,助长了应试教育风气,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与素 质教育背道而驰。而且出身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学生可通过有偿家教吃“小灶”;但是出身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却只能在学校吃“大锅饭”。前者比后者享受到更多的教育资源,造成教育不公。 2)有偿家教败坏教师形象。一是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家教机构拉生源、收回扣,使师生之间的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老板和顾客的关系。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扭曲了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一师德的人格力量。二是很多家教直接在教师家中进行,其收入具有隐蔽性,家教教师成了偷税、漏税的又一个新的群体,有偿家教成了一种新的教育腐败源头。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旗帜鲜明地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 3如何禁 有偿家教并非一个简单规定所能够制止的。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外从事有偿活动,为什么中小学教师不能?可见,禁止或限制由于与中小学教师的身份与法律地位发生冲突而缺乏合理性。《教师法》颁布之前,我国教师的身份是国家干部,由国家统一分配、任命和管理,教师享受干部待遇,不能从事有偿家教。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定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身份由国家干部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实行教师聘任制。中小学教师与学校之间形成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体现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由民事合同来约定。“教学”也就成了专业人员在“上班”时间之内的工作,教师下班之后是否有偿从事类似的劳动不应受法律限制。 从根本上而言,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改变教师的法律地位,使其回归公务员身份,这样可以强化政府对教师的管理,使进行有偿家教的处罚有法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既可以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务性,提升教师的权利和形象,真正在社会上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教育领域,从而整体提高义务教育的水平,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蓬勃发展。另外,《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63款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因此,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可使教师能够在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既促进了教育的平衡发展,又能实现禁止教师从事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的目的。 事实上,义务教育的特点决定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中小学教师受国家的委托执行国家意志,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教育下一代。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不同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教师执行的是国家公务,理应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属于国家公务员。另外,公立中小学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0)11-190-02 190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 有偿家教" 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有记者问,最近媒体相继报道了有关浙江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可以说给有偿家教开了一个口子,而山东的立法规定不允许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请问教育部对此有什么看法? 续梅说,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的报道,应该说教育部对有偿家教这个问题始终非常关注。大家都知道,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殊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确实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老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能教育好孩子。我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全国的范围来讲,中小学教师是有1000多万,我们绝大多数教师应该都是兢兢业业、爱生如子,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经常被这些普通老师的事迹所感动,看似平凡,但是却能从中体会

到老师的伟大。 续梅称,像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我想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续梅表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续梅说,去年秋季开学的时候9月份,教育部会同相关的部门出台过一个规定,就是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当时媒体也做过比较充分的报道。这其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我们也要求各地要把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实施好,同时各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我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

弘扬师德师风 拒绝有偿家教

弘扬师德师风拒绝有偿家教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少数教师热衷于“有偿家教”,不但有损教师的人格形象,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也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即使教育的方法在变、教师的观点在变,但甘为人梯、引领未来、为人师表的教师职责没有变。为了教育的理想,为了理想的教育,让我们在提升学生的生命质量中,实现我们的人生价值。 一、“有偿家教”违背了师德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献身教育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只有爱岗敬业,教师才能积极面对自身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才能把握现实,面向未来,才能对人类历史负责!即使“有偿家教”看起来是一个社会需求,教师用工作之外的业余时间搞“有偿家教”好像也无可厚非,法律对此并没有作明确的规范。但是,仅仅用“合法”的要求来规范教师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是一切行业的底线。身为人民教师,不但理应模范地守法,而且应该以自身高尚的德行影响社会、引领未来。所以,教师的主要精力理应凝聚在本职工作上,凝聚在教书育人的事业上。在这样一个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教师仍然理应坚守教育的理想,仍然理应担当起塑造社会良知的使命。 二、“有偿家教”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核。 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是师德的核心。我们不能把教师职业单纯看成谋生的职业。教师的职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带着崇高的色彩:

服务学生,既对学生的现在负责,也对学生的未来负责。献身教育是一种价值取向,更是一种精神境界,是教师基本的生命方式。这是教育事业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的本质。教育的使命是研究人、开发人、提升人,促动人全面发展。要完成这个使命,主要靠人民教师的责任感,靠良心发现,靠文化自觉,靠人文怀抱。教师的使命在于用人格孵化人格,用智慧点燃智慧,用生命影响生命。这样的使命要求我们教师凝心聚力,全心全意地把知识、智慧、爱心全部奉献给学生。 三、“有偿家教”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 即使“有偿家教”仅仅少数教师的行为,但是它容易使教育涂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教师理应是公正、纯洁、清廉的化身,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是教师人格力量的源泉,如果人民教师浑身沾染铜臭,教育的社会公信就会丧失,这对学生、对社会来说,都不是好的兆头。如果放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可能就会逐步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逐步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失去了与学生共同成长的欢悦和生命发展和创造的满足。爱因斯坦说:“教育,是人们遗忘了所有学校灌输的知识后,仍能留存的东西。”倘若我们留给学生的印象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侩形象,这岂不是人民教师的最大悲哀? 四、“有偿家教”使学生陷入“恶补”的怪圈。 知识的生成在“互动”而不在“灌输”,教育的魅力在课堂,在充满生命尊严的校园文化中。课堂的每一种变化都是生命的表现。对自己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也就使学生失去了最好的成长空间。有偿家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有偿家教自查报告(精选4篇)

有偿家教自查报告(精选4篇) 有偿家教自查报告1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精神,我校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学习和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是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张葵军校长任组长,杜勇华、袁义大、陈前利、伍志军、周瑞军、何春红、王义星等任副组长,其他中层为成员的违规补课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公布有偿补课和推销教辅资料举报电话,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提高认识。 及时将《九江市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违规补课通知》文件发布到校园网,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是自查自纠。

我校迅速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文件进行排查,教务处每天派人巡查,严格按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并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音体美及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坚决禁止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组织教师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把功夫用在课堂上,向45分钟要质量,落实好教学常规,确保在教学实践、计划、进度、目标以及学生作业的布置和批改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 四严肃追究责任: 1、对一年内发现并查实一起有偿家教的,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学校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 2、对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两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解除违反规定教师的聘任职称,二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3、同一教师一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实参与有偿家教的按上级有关制度处罚外,,年度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退回所有补课所得款,解除聘任职称,三年内不得续聘和晋级。 凡在学习前自觉停止任何形式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将免于

有偿家教有偿家教禁不住一线教师有话说

有偿家教-有偿家教禁不住一线教师 有话说 许多孩子的暑假假期被各种训练班、补习班占得满满当当。图为河南省许昌市一舞蹈培训班上拍摄到的画面。视觉中国供图 目前教育的问题很多,有偿家教就是一个老问题。社会议论纷纷,业内也褒贬不一。据笔者所知,总体持批评态度者居多。主管部门都从职业道德角度,三令五申禁止;当事者有自己的利益盘算,所以我行我素,唯一的区别就是由大张旗鼓转为较隐蔽一点而已。在这方面,局外人反而有点按捺不住,有的义愤填膺,疾呼整治,甚至有人呼吁专门

立法,加以严惩。 笔者一直工作在基础教育第一线,对有关家教方面的情况相对熟稔。笔者认为,任何简单、粗暴甚至过激的处置办法,都是不妥的;应该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现状,找到源头。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导为主,对症下药,最好在“禁”“放”之间作好抉择。 真正要求家教的多半是家长 据笔者所知,目前涉及有偿家教的均是高考科目,外语和数学应该排在最前,其次是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至于笔者的主科——语文,因为各种原因,在有偿家教市场上却不受追捧。 笔者的教书生涯从没搞过什么有偿家教。不过,说笔者与有偿家教一点没沾边,那也是假话,至少在其中做过几次“掮客”——一些亲戚朋友托笔者在同事中物色“名师”,给孩子“补课”,而且都财大气粗地说:“别跟人家说钱的事,要多少给多少,最好就包我孩子一个!”还

有一位亲戚,儿子刚刚参加完中考,就要笔者为其弄高中课本:“我要请老师为他提前上课,怕他上高中赶不上趟!” 不难看到,真正要求家教的,多半是家长,很少有孩子主动要求。这也很容易理解,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大都还没有独立,而父母又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望子成龙心切,习惯为孩子包办一切,包括设计未来。 就有偿家教来说,也确实存在不同的缘由。笔者在此分类列举。 补短式家教。很多学生在学习中都存在某些学科薄弱的问题。家长们都知道“短板效应”,就想方设法给孩子“补短”。形式主要是给钱让孩子到老师家补课。当然也有花重金直接请老师在自家单独辅导。老师主要是按授课时间收费,不过也有按年月收费的,甚至按目标收费的,比如考上大学多少钱。每到寒暑假,各地中小学必然出现这样一道风景:学校冷冷清清,而学生却“闲不住”,背着书包,成群结队从老师家或补习班进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 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 回去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 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 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 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 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 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 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 5.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未及时予以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行风建 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加强 督促检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有偿家教长效治理机制。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县局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小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第三条严禁本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第四条严禁学校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而从中获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第六条严禁本校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条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校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第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不得出租、出借给本校、校外人员或机构,供其举办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第九条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也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第十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查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议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本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 (三)对未满见习期从事有偿家教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教师有偿补课的认识及心得体会

对教师有偿补课的认识及心得体会 对教师有偿补课的认识及心得体会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对教师有偿补课的认识及心得体会》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本学期以来,我认真学习了《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第一、献身教育,为人师表 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第二、公正执教,关爱孩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公正执教,这是廉洁从教的基础。教师决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

性。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转化问题,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人文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会取得成功的。 第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第四、廉洁从教,抵制家教 有偿家教不可取,我们教师应好自为之,多学习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法律意识,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利用假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尽心尽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龙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龙委教(2008)10号《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学校校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义务辅导,大力提倡在学校辅导,在班级辅导,在教室辅导,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5、市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初教、职教等科室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本中心也相应进行。 二、处理办法。【依据龙委教(2008)10号】 1、凡学校贯彻不力,在一个学年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一个学年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除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外,校长在全中心、全市会上做检查且校长和对应包校、包年段行政人员应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在一个学年内发生3例有偿家教的,校长要引咎辞职。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给予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校长: 班主任: 科任老师: 紫泥小学 2008年9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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