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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检验标准

铝型材检验标准
铝型材检验标准

铝型材检验标准

Q/HTL001-2009/07

代替QB/S001-2007/1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铝型材。

2技术要求

2.1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

表1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1

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2.2铝型材的材质为6063-1/T。

2.3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2.4铝型材表面质量要求。

2.4.1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2要求检验。

2.4.2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3要求检验。

表3

3检验方法

3.1铝型材的随机抽样检验按工厂相关抽样规定。

3.2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3.3铝型材坯料表面和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3.4铝型材坯料在抛光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3.5铝型材坯料的化学成份的符合性检验,在铝型材抛光后,氧化处理,检验表面材料在氧化后材

质偏析情况。

型材检验标准

型材检验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挤压型材检验标准 编制: 审核: 2015年1月15日发布 2015年 1月16 日实施 XXXXX铝业有限公司 一.检验依据与规范 针对工业型材太阳能支架为6005牌号,其主要成分见下表 铝型材进行检验的主要依据为: GB/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 GB/T -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JIS H4100-2006 铝和铝合金挤压型材(日本标准)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AQL=特殊水平S-4级进行抽样检验 GB/T14846-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以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实施,如遇到国家技术标准变动,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者出口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 具体标准如下; 铝型材的材质应符合GB/3190-2008 中相应的成分要求

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006 相对应的牌号状态力学性能的要求 如需要喷砂按客户提供的要求生产(砂的目数) 如需要阳极氧化膜性能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铝型材横截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未注尺寸应符合JIS H4100-2006、 GB/T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 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的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要求,未注明角度偏差的应符合GB/T 14846-2008超高精级要求±° 平面间隙(挤压) 铝型材平面间隙应符合GB/T 14846-2008 条款相关要求生产检验,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型材弯曲度(挤压) 铝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相关精级要求,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型材的扭拧度 铝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型材检验标准

型材检验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挤压型材检验标准 编制: 审核: 2015年1月15日发布 2015年 1月16 日实施 XXXXX铝业有限公司 一.检验依据与规范 针对工业型材太阳能支架为6005牌号,其主要成分见下表 铝型材进行检验的主要依据为: GB/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 GB/T -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JIS H4100-2006 铝和铝合金挤压型材(日本标准)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AQL=特殊水平S-4级进行抽样检验 GB/T14846-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以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实施,如遇到国家技术标准变动,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者出口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 具体标准如下; 铝型材的材质应符合GB/3190-2008 中相应的成分要求

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006 相对应的牌号状态力学性能的要求 如需要喷砂按客户提供的要求生产(砂的目数) 如需要阳极氧化膜性能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铝型材横截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未注尺寸应符合JIS H4100-2006、 GB/T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 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的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要求,未注明角度偏差的应符合GB/T 14846-2008超高精级要求±° 平面间隙(挤压) 铝型材平面间隙应符合GB/T 14846-2008 条款相关要求生产检验,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型材弯曲度(挤压) 铝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相关精级要求,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型材的扭拧度 铝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铝材检验标准

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 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 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 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试验方法 (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 (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二) 长度、斜切度采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第十三条外观质量在自然散射光下,以正常视力(不使用放大器)检查型材外观。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采用打磨测

铝型材质检规程

铝型材质检规程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铝型材生产 质 检 规 程 编制: 日期: 审定: 日期: 批准: 日期: 受控文件 未经许可 不得复印

目录 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 第二部分型材半成品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型材成品检验规程 第四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2008(摘要)

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 1.引用标准 GB/T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YS/T67-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2.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外形尺寸、低倍组织、化学成份、显微组织 外观质量 从每炉料中不同部位任取5根圆铸棒,目视观察,必须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外观质量的要求,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棒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外形尺寸 从每铸次每种规格的圆铸棒中任意抽取5支,对抽取的样本逐支检验,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和角尺进行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低倍组织 每铸次任意抽取一支未经锯切的圆铸锭,去掉铸造开头部分50mm,尾部100mm 后,从每根的头、尾各切取一个厚度为20~30mm的低倍试片,检验结果应符合 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低倍组织的要求。 化学成分 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检验方法参见《铝合金成分分析方法》 每批从热处理炉高温区中的两块铸锭上各切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允许有过烧显微组织。 3.铸棒检验规则 外形尺寸 铸棒外形尺寸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出现超标由质检部门主持评审。 表面质量 3.2.1铸棒表面质量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抽查时存在质量问题通知车间重新自检。 3.2.2铸棒表面存在多条深度大于5mm的但宽度小于1.5mm的裂纹,要限时(三天)限品种(建筑门窗)使用。存在裂纹宽度超过2mm的要挑出报废。 3.2.3铸棒表面有轻微夹渣的要通知生产车间清理干净,严重且不易清除的要挑出报废。 3.2.4铸棒表面存在的其他缺陷能够修整的应交回车间修整,不能修整的报废。 4.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不合格报废。 低倍组织检验参照GB/。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去掉料头 400mm)进行重复试验,如其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显微组织检验参照GB/。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作报废处理。

铝型材标准gb5237-2004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更新时间:2006-10-3 20:03:53,阅读:385次 1、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 4、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 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氧化类型: B3-002 胚料 B3-003 黑色阳极氧化 B3-004 银白阳极氧化 B3-005 雾银阳极氧化 B3-006 磨砂阳极氧化 B3-007 古铜阳极氧化 B3-008 金黄色阳极氧化 B3-009 香槟色阳极氧化 B3-010 光亮阳极氧化 B3-011 黑色化学氧化 B3-012 银白化学氧化 B3-013 雾银化学氧化 B3-014 磨砂化学氧化 B3-015 古铜化学氧化 B3-016 金黄色化学氧化 B3-017 香槟色化学氧化 B3-018 光亮化学氧化 5、检验 5.1抽检标准 检验员按照按照《GB/T 2828。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检。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 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4表面外观检验: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表面不得有挂灰; 表面不允许有由于合金表面不均匀,用细砂纸打磨后重新氧化带来的长条纹。 5.2.6 测厚仪检验膜厚,不允许没有氧化膜或氧化膜偏薄。一般要求氧化膜不得小于4μm。

铝型材产品检验标准

蘇州穩勝精密鋁業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规定了产品铝制结构件的表面等级划分及其外观质量要求。 本文适用于苏州稳盛精密铝业有限公司所有不需要表面处理的铝制产品或结构件检验规范. 2术语和定义 2.1外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2.2内部表面:在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或产品开启前门后,不能直接正视到的表面。 0而进行的观察(如图1)。 2.3正视:指检查者站立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 2.4金属表面:产品材料有金属质感的表面。 2.5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2.6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整的现象,手摸时有不 平感觉。 2.7水印:材料脏污清除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斑纹、印痕。 2.9保护膜:指附着在铝材表面放臵基材划伤等起保护基材作用的一层薄膜。

2.10异物、杂质:由材料、模具、环境或机器设备中的灰尘、夹杂物、污物等影响而形成的压杂在产品表面不同色的斑点。 2.11颗粒:因材料杂质或外来物(如焊渣等)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2.12 图文损伤:印刷图文因局部脱落或擦伤、附着不良、污染等所造成的图形、字迹变形、模 糊、断字、毛边、缺损、漏印等不完整不清晰现象。 2.13浅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浅手摸无明显手感的划痕。 2.14深划痕:基材金属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很深手摸有明显的手感的划痕 2.15 色差:基材金属表面颜色出现两种以上(含两种)或与同批材料在色调上有明显层次感觉的现象。 2.16表面氧化:基材金属表面由于长时间接触汗渍等带盐份物资从而引发的金属表面发生色差和硬度降低的化学反应。 2.17剥落:基材出现一道或多道金属层脱落的现象。 2.18裂纹:产品基材在经过折弯等外界压力作用下受力处发生物理变化出现条纹当没有明显手感的现象。 2.19毛刺:材料在剪切过程中由于剪切到刀片磨损不锋利没能同时及时整齐剪断而残留材料切边针状的金属废料。 2.20平面度:产品受到外力受力而产生扭曲的现象。 2.21尺寸超差: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实际测量尺寸与设计图纸尺寸不一致的现象。 3对外观的技术要求 3.1 总则 3.1.1原则: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3.1.2产品的各部位表面按其在产品中所处位臵和质量要求划分为二个等级,即:外部表面和内部 3.1.3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表2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表2中未包括的缺陷均属于不允许范围(但符合零件状态标准的除外)。 (注:表2中所列的缺陷个数当在每一表面上≥2个时,每2个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0mm,否则视为同一缺陷,面积.长度以其总和计。)

铝型材检验标准.doc

铝型材检验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铝型材。 2技术要求 2.1 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 偏差按表 1 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 1 截面尺寸 /mm 公差截面尺寸 /mm 公差 大于至大于至 0 1 ±0.1 19 25 ± 0.25 1 2 ± 0.12 25 38 ± 0.30 2 3 ± 0.14 38 50 ± 0.36 3 4 ± 0.16 50 100 ± 0.61 4 6 ± 0.18 100 150 ± 0.86 6 12 ± 0.20 150 200 ± 1.12 12 19 ± 0.23 200 350 ± 1.37 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2.2 铝型材的材质为 6063-1/T。 2.3 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2.4 铝型材表面质量要求。 2.4.1 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 2 要求检验。 表 2 序号缺陷名称检验范围表面质量要求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 0.25 mm,在 25 平方厘米内允 许有 2 个,相距≥ 20 mm 以 25 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 2,但缺陷数相距300 1 沙孔、气泡在铝型材外露正面mm 沙孔和气泡直径< 0.25 mm,在 25 平方厘米内允 外露正面 许有 3 个,相距≥ 30 mm 以 25 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 2,但缺陷数相距330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mm

型材检验标准

挤压型材检验标准 编制: 审核: 2015年1月15日发布2015年1月16 日实施 XXXXX铝业有限公司 一.检验依据与规范 针对工业型材太阳能支架为6005牌号,其主要成分见下表 铝型材进行检验的主要依据为: GB/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 GB/T -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JIS H4100-2006 铝和铝合金挤压型材(日本标准)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AQL=0.65特殊水平S-4级进行抽样检验

GB/T14846-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以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实施,如遇到国家技术标准变动,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者出口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 具体标准如下; 1.1铝型材的材质应符合GB/3190-2008 中相应的成分要求 1.2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006 相对应的牌号状态力学性能的要求 1.3如需要喷砂按客户提供的要求生产(砂的目数) 1.4如需要阳极氧化膜性能应符合GB5237.2的规定要求。 1.5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铝型材横截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未注尺寸应符合JIS H4100-2006、 GB/T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1.6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 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的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要求,未注明角度偏差的应符合GB/T 14846-2008超高精级要求±0.5° 1.7平面间隙(挤压)

铝型材平面间隙应符合GB/T 14846-2008 4.5条款相关要求生产检验,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1.8型材弯曲度(挤压) 铝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相关精级要求,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1.9型材的扭拧度 铝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2.0切斜度允许偏差 2.1型材长度允许偏差(挤压) 型材定尺尺寸应符合合同要求。如无注明按±20mm执行,型材长度≤6m时允许偏差按照正0-30mm锯切;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确定,型材工艺不良应不超过70mm。 2.2外观质量 2.2.1观察距离和检测条件 1.用矫正视力不低于1.0,在自然散光源或室内高度条件1000LX的环境下,按规定观察距离,目视型材表面,对于不易确认的外观缺陷,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必要时进行封样,封样的产品可作为外观判定标准。 2.视点位置:垂直于产品表面及产品表面成45°观察。 2.2.2划伤 铝型材装饰面上深度≥0.03mm,长度≥5mm定义为划伤,深度﹤0.03mm,长度﹤5mm定义为

铝材检验标准[详]

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 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 (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 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 第十一条试验方法 (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尺寸偏差 (一) 壁厚、非壁厚尺寸、角度、倒角半径及圆角半径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等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二) 长度、斜切度采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或专用仪器测量。 第十三条外观质量在自然散射光下,以正常视力(不使用放大器)检查型材外观。对缺陷深度不能确定时,可采用打磨测

铝型材质检规程

铝型材生产 质 检 规 程 编制: 日期: 审定: 日期: 批准: 日期: 受控文件 未经许可 不得复印

目录 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 第二部分型材半成品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型材成品检验规程 第四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2008(摘要)

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 1.引用标准 GB/T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YS/T67-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2.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外形尺寸、低倍组织、化学成份、显微组织 2.1外观质量 从每炉料中不同部位任取5根圆铸棒,目视观察,必须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外观质量的要求,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棒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2外形尺寸 从每铸次每种规格的圆铸棒中任意抽取5支,对抽取的样本逐支检验,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和角尺进行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3低倍组织 每铸次任意抽取一支未经锯切的圆铸锭,去掉铸造开头部分50mm,尾部100mm后,从每根的头、尾各切取一个厚度为20~30mm的低倍试片,检验结果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低倍组织的要求。 2.4化学成分 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检验方法参见《铝合金成分分析方法》 2.5每批从热处理炉高温区中的两块铸锭上各切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允许有过烧显微组织。 3.铸棒检验规则 3.1外形尺寸 铸棒外形尺寸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出现超标由质检部门主持评审。 3.2表面质量 3.2.1铸棒表面质量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抽查时存在质量问题通知车间重新自检。 3.2.2铸棒表面存在多条深度大于5mm的但宽度小于1.5mm的裂纹,要限时(三天)限品种(建筑门窗)使用。存在裂纹宽度超过2mm的要挑出报废。 3.2.3铸棒表面有轻微夹渣的要通知生产车间清理干净,严重且不易清除的要挑出报废。 3.2.4铸棒表面存在的其他缺陷能够修整的应交回车间修整,不能修整的报废。 4.检验结果的判定 4.1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4.2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不合格报废。 4.3低倍组织检验参照GB/T3246.2-2000。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去掉料头400mm)进行重复试验,如其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4.4显微组织检验参照GB/T3246.1-2000。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作报废处理。 4.5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5、包装、标记及运输 5.1铸棒应整齐堆码,防止歪斜弯曲、变形。 5.2标记:铸棒应作好炉号标记。 5.3运输中应防止歪斜。

铝型材标准gb5237-2004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 1、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 4、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 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氧化类型: B3-002 胚料 B3-003 黑色阳极氧化 B3-004 银白阳极氧化 B3-005 雾银阳极氧化 B3-006 磨砂阳极氧化 B3-007 古铜阳极氧化 B3-008 金黄色阳极氧化 B3-009 香槟色阳极氧化 B3-010 光亮阳极氧化 B3-011 黑色化学氧化 B3-012 银白化学氧化 B3-013 雾银化学氧化 B3-014 磨砂化学氧化 B3-015 古铜化学氧化 B3-016 金黄色化学氧化 B3-017 香槟色化学氧化 B3-018 光亮化学氧化 5、检验 5.1抽检标准 检验员按照按照《GB/T 2828。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检。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 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4表面外观检验: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表面不得有挂灰; 表面不允许有由于

铝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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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1.本标准规定了我司外购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我司所外购的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规则等标准。 3.参考或引用标准: GB 5237.1-2004 4.定义: 4.1基材: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型材。 4.2装饰面: 指铝型材加工成成品之后,消费者可以看见的表面;或为产品喷涂面,外观A 级面。 5.要求: 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 供应状态合金牌号T460616.2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1996的规定。 6.3尺寸允许偏差: 6.3.1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详见图纸中,其尺寸公差要求或其技术规范。

2 表图 1 6.3.2平面间隙允许偏差: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下图2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0.4%=0.32mm×80的间隙应 ≤.

图2 6.3.3型材的弯曲度:型材的弯曲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的最大间隙(H),如下图3,下表3所示。图中L为型材全长。(交货最好为1.6m±15mm)。 图3 表3-检验合格标准表 型材长度L(M)合格标准值H(mm) ≤1.6 3.2 1.0 1.6 ≤型材的扭拧度:6.3.4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身之重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 值中扣除该处的弯曲值即为扭N所示,从。如下图N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4 。4拧度。检验标准详见下 表.

图4 型材长度L(M)合格标准值N(mm) ≤2.8 3.2 ≤1.6 2.0 表4 6.3.5型材长度允许公差: 型材长度小于6M时,允许偏差为+/-15MM; 6.3.6型材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 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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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S-WI-001 版本/次A/0 页码2/2 文件名称铝型材来料检验规范/标准文件类别三级文件1.0目的: 1.1.规范本公司对型材来料的检测,确保型材来料品质满足本公司产品需求。 2.0 范围: 2.1.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型材进料检验。 3.0 定义: 3.1.无 4.0 职责: 4.1.品管部:IQC负责五金件来料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5.0 工作内容: 5.1.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序号检测项目判定标准仪器/方法 判定 CRI MAJ MIN 型材外观变形 长度上下变形不超过1.5/mm,长度左/右 不超出0.6/mm。 目测/塞规/水平台○ 披锋不能有刮手感觉目测○ 刮伤面积≤0.1㎡或长度≤2㎜目测○ 色差同批内外颜色不一致目视○脏污表面或内槽有油渍、污渍目视○残渣表面或缝隙内有金属残留目视○ 尺寸尺寸超差长、宽、高、内宽、壁厚、参照图纸卡尺/塞规○ 阳 极 表面 处理 色差同一批里外有颜色不一致目视○变形 长度上下变形不超过1.5/mm,长度左/右 不超出0.6/mm。 目测/塞规/水平台○刮花面积≤0.1㎡或长度≤2㎜目视○脏污表面或内槽有油渍、污渍、积水等目视○包装规范 珍珠棉双层、30/条,两端拉伸膜扎好, 一箱/180条。 目视/计数器○ 紫外光线老化实验表面脱色 UV A:340,辐照:475mins,温度:60℃;喷 水:5mins,冷凝:235mins;温度:50℃ 喷水:5mins;共测试144/H;循环:12次 QUV实验箱○ 百格测试附着力度用百格刀在型材表面上划出长、宽1㎜ 的方格100个,用3M胶纸粘贴紧垂直 90角度撕下,超出3个格表面镀层脱离, 为不合格 百格刀/3M胶纸○ 盐雾测试氧化经过盐雾8/H实验后,表面出现锈迹盐雾实验机○6.0.参考文件 6.1.型材平面图纸 7.0.记录/表单 7.1.IQC进料检表/检验统计表 8.0.附近/无

型材检验标准

型材检验标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挤压型材检验标准 编制: 审核: 2015年1月15日发布 2015年 1月16 日实施 XXXXX铝业有限公司 一.检验依据与规范 针对工业型材太阳能支架为6005牌号,其主要成分见下表 铝型材进行检验的主要依据为: GB/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 GB/T -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JIS H4100-2006 铝和铝合金挤压型材(日本标准)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AQL=0.65特殊水平S-4级进行抽样检验 GB/T14846-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以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实施,如遇到国家技术标准变动,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者出口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 具体标准如下; 1.1铝型材的材质应符合GB/3190-2008 中相应的成分要求

1.2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006 相对应的牌号状态力学性能的要求 1.3如需要喷砂按客户提供的要求生产(砂的目数) 1.4如需要阳极氧化膜性能应符合GB5237.2的规定要求。 1.5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铝型材横截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未注尺寸应符合JIS H4100-2006、 GB/T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1.6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 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的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要求,未注明角度偏差的应符合GB/T 14846-2008超高精级要求±0.5° 1.7平面间隙(挤压) 铝型材平面间隙应符合GB/T 14846-2008 4.5条款相关要求生产检验,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1.8型材弯曲度(挤压) 铝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相关精级要求,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1.9型材的扭拧度 铝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2.0切斜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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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 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 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 牌号、状态 6063-T5 标准编号 GB5237.1-2008 外观质量 1.型材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2.型材表面上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存在,其允许深度装饰面≯0.03mm, 非装饰面>0.07m m,模具挤压痕深度≯0.03mm 。 3.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10mm 。 尺寸允许偏差高精 度 平面间隙 弯曲度 扭拧度 角度 长度 任意25mm 宽度上≤0.15mm 任意300mm 长度上≤0.3m m 每米长 度上≤0. 017m m ±1° 公称长度≤6米 时﹢15mm 力学性能 韦氏硬度(HW) 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 伸长率 ≥8 ≥160N/mm 22 ≥110N/m m2 8% 化学成份 Si Mg Fe Cu Mn Zn Cr Ti 0.2-0.6 0.45-0.9 ≤0.35 ≤0.1 ≤0.1 ≤0.1 ≤0.1 ≤0.1 (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 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 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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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生产 质 检 规 程 编制: 日期: 审定: 日期: 批准: 日期: 受控文件 未经许可 不得复印

目录 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 第二部分型材半成品检验规程 第三部分型材成品检验规程 第四部分《铝合金建筑型材》国家标准GB5237-2008(摘要)

第一部分圆铸锭的检验规程 1.引用标准 GB/T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YS/T67-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2.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外形尺寸、低倍组织、化学成份、显微组织 2.1外观质量 从每炉料中不同部位任取5根圆铸棒,目视观察,必须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外观质量的要求,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棒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2外形尺寸 从每铸次每种规格的圆铸棒中任意抽取5支,对抽取的样本逐支检验,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和角尺进行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如果5支样品中有2支或2支以上不合格,即判该批圆铸锭不合格,也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 2.3低倍组织 每铸次任意抽取一支未经锯切的圆铸锭,去掉铸造开头部分50mm,尾部100mm后,从每根的头、尾各切取一个厚度为20~30mm的低倍试片,检验结果应符合YS/T67-2005《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低倍组织的要求。 2.4化学成分 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的规定 检验方法参见《铝合金成分分析方法》 2.5每批从热处理炉高温区中的两块铸锭上各切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允许有过烧显微组织。 3.铸棒检验规则 3.1外形尺寸 铸棒外形尺寸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出现超标由质检部门主持评审。 3.2表面质量 3.2.1铸棒表面质量由车间生产人员自检,检验人员或指定人员每批抽样检验。抽查时存在质量问题通知车间重新自检。 3.2.2铸棒表面存在多条深度大于5mm的但宽度小于1.5mm的裂纹,要限时(三天)限品种(建筑门窗)使用。存在裂纹宽度超过2mm的要挑出报废。 3.2.3铸棒表面有轻微夹渣的要通知生产车间清理干净,严重且不易清除的要挑出报废。 3.2.4铸棒表面存在的其他缺陷能够修整的应交回车间修整,不能修整的报废。 4.检验结果的判定 4.1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4.2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可逐根检验,合格交货,不合格报废。 4.3低倍组织检验参照GB/T3246.2-2000。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去掉料头400mm)进行重复试验,如其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4.4显微组织检验参照GB/T3246.1-2000。显微组织不合格时,作报废处理。 4.5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5、包装、标记及运输 5.1铸棒应整齐堆码,防止歪斜弯曲、变形。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 铝及铝合金检验标准 来源:中国铝材信息网,更新时间:2019-10-3 20:03:53,阅读: 335次 1、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成品及顾客退货各过程中涉及到的工序名称。 3、定义(无) 4、 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制造部 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 供应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 理的批准。 5. 氧化类型: B3-002 B3-003 B3-004 B3-005 B3-006 B3-007 B3-008 B3-009 B3-010 B3-011 B3-012 B3-013 B3-014 B3-015 B3-016 B3-017 B3-018 胚料黑色阳极氧化银白阳极氧化雾银阳极氧化磨砂阳极氧化古铜阳极氧化金黄 色阳极氧化香槟色阳极氧化光亮阳极氧化黑色化学氧化银白化学氧化雾银化学氧化 磨砂化学氧化古铜化学氧化金黄色化学氧化香槟色化学氧化光亮化学氧化 5、检验 5.1抽检标准 检验员按照按照《GB/T 2828。1-2019/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对来料进行抽检。抽检水平一般为Ⅱ级,AQL=1.5。检验合格,真写检验记录并在验收单 上签字;检验不合格,填写《填写检验不合格通知单》,交主管进行判定。 5.2检验内容: 5.2.1检验来料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出厂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5.2.2 对照验收单检验来料的材料、型号、代码是否符合要求。 5.2.3 按照图纸检验尺寸是否合格,未注尺寸公差按下表GB/T 1804-92-M 级精度进 行检验: 5.2.4表面外观检验:表面如要求拉丝则要求纹路粗细均匀, 表面清洁,不得有明显的划痕、磕碰伤、斑点及污疵等缺陷; 要求膜层均匀、连续、完整,不允许有膜层疏松; 表

铝型材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公司各种规格的铝型材。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3190-1996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5273.1-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5273.2-2004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技术要求 3.1材质要求 3.1.1 铝型材的牌号及状态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 3.1.2 铝型材的材质应符合GB/T3190中对于相应材质成分的要求。 3.1.3 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5237.1中对于相应牌号、状态的材质力学性能要求。 3.2阳极氧化膜性能要求 3.2.1阳极氧化膜的膜厚级别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程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 3.2.2 阳极氧化的性能应符合GB5237.2中对于相应膜厚级别的阳极氧化性能的要求。 3.3截面尺寸

铝型材的截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 3.4铝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 铝型材的角度偏差应符合GB5237.1相关项目中超高精级的要求。 注:如本规格铝型材的设计文件中,在相关项目上已有明确的规定的。以设计文件的规定为准。 3.5平面间隙 铝型材的平面间隙应符合GB5237.1相关项目中超高精级的要求。 3.6铝型材弯曲度 铝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GB5237.1相关项目中超高精级的要求。 3.7型材的扭拧度 铝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GB5237.1相关项目中超高精级的要求。 3.8 型材长度允许偏差 3.8.1型材定尺尺寸应符合合同要求。 3.8.2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确定。 3.8.3型材两端的工艺不良长度应不超过80mm。 3.9外观要求 3.9.1表面处理效果 根据本公司技术要求送样合格后,以供需双方认可的样品作为判定标准。 3.9.2贴膜要求

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

铝型材来料检验标准 1.检测依据: 《企业内控标准》 2.技术指标: 2.1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研发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 外)。 表1 单位:mm 2.2铝型材的横截面角度允许偏差±1°,图纸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2.3铝型材的圆角半径允许偏差按表2执行。 表2 单位:mm

2.4铝型材的平面间隙允许偏差按表3执行。 表3 单位:mm 2.5铝型材的弯曲度允许偏差按表4执行。 表4 单位:mm 2.6铝型材的扭拧度允许偏差按表5执行。 表5 单位:mm 2.7铝型材的材质为6063,热处理状态为T5,硬度为8-10度(韦氏硬度),特殊要求除外。

2.8铝型材长度按照订单要求,允许偏差为+15mm。 2.9铝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2.10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2.11铝型材外观质量要求。 2.11.1铝型材基材表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2.11.2铝型材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应均匀一致,表面不允许有电灼伤、氧化膜脱落、等影响使用的缺陷,但距型材端头80mm以内允许局部无膜,氧化膜的厚度平均不小于10μm,局部膜厚最小不低于8μm。 2.11.3铝型材电泳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应均匀一致,表面不允许有皱纹、裂纹、气泡、留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漏等影响使用的缺陷,但距型材端头80mm以内允许局部无膜,复合膜的局部厚度最小不低于16μm。 2.11.4铝型材粉末喷涂处理后,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皱纹、留痕、鼓泡、裂纹、脱落、橘皮现象等影响使用的缺陷,涂层局部厚度最小不低于40μm。 2.11.5铝型材氟碳喷涂处理后,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色泽一致,不允许有皱纹、留痕、鼓泡、裂纹、脱落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二涂工艺平均膜厚不低于30μm,局部最小膜厚不低于25μm;三涂工艺平均膜厚不低于40μm;局部最小膜厚不低于34μm;四涂工艺平均膜厚不低于65μm;局部最小膜厚不低于55μm。 2.11.6穿条式铝型材复合部位允许涂层有轻微的裂纹,但不允许铝基材有裂纹。复合后的铝型材不允许有型号组合错误、尼龙条规格与图纸不符、滚压变形等影响使用的缺陷,A、B面型材错位尺寸不应超过15mm。浇注式铝型材隔热材料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去除金属临时连接桥时切口应规则、平整,隔热材料不允许有气泡、超出型材槽口表面等影响使用的缺陷。3检验方法 3.1铝型材的随机抽样检验按单个品种的5%比例进行。 3.2铝型材的截面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型材的壁厚用千分尺测量;型材硬度用金属韦氏硬度计测量;型材表面涂层用涂层测厚仪测量;长度尺寸用钢卷尺测量。 3.3铝型材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4.判定: 产品检验随机抽检10%且不少于3付(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装配质量为全数检验;发现其中有一付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其中若发现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交车间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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