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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3.1~3.4引用自国家统计局相关定义,3.5~3.7引自GB/T 煤炭企业能源消耗统计规范)

3.1 矿井原煤产量

统计期内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他产量的总和

3.2 回采产量

统计期内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炭。

3.3掘进产量

统计期内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炭。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

3.4矿井其他产量

统计期内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3.5 煤炭生产能源消耗量

统计期内主要生产能源消耗量和辅助生产能源消费量折标准煤之和。

3.6主要生产能源消耗量

统计期内直接用于煤炭开采的各种能源消费折标准煤之和。

3.7 辅助生产能源消费量

统计期内为主要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之和。

3.8 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

统计期煤炭生产能源消费量于矿井原煤产量的比值。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吨原煤生产能耗限定量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现有煤炭井工开采企业修正后的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定值应不大于11.8kgce/t.

4.2 新建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准入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新建煤炭井工开采企业修正后的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准入值应不大于7.5kgce/t。

4.3 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先进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煤炭井工开采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修正后的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先进值应不大于2.5kgce/t.

4.4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4.5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按修正值规定的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吨原煤生产综

合能耗限额见表1.

5 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统计范围

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损失量,包括矿井原煤生产过程的回采、掘进、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井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的变压器的

电损失。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茶农能耗不包括非原煤才用能量(指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能量)、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的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和生活用能量(指经企业提供并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消耗,如职工家庭用能等)。

5.1.2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标准煤计。各种能源当量值以企业在统计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2 计算方法

5.2.1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计算公式

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应按公式(1)计算:

e0jg=E jg/M

式中:

e0jg —指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原煤(kgce/t);

E jg—指煤炭井工开下企业煤炭生产能源消费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t);M—煤炭井工开采原煤产量,单位为吨(t)。

5.2.2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修正值计算公式

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修正值应按公式(2)计算:

e jg= e0jg×(K1+K2+K3+K4+K5)

式中:

e jg 指修正后的煤炭井工开采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编制煤每吨原煤(kgce/t)

K1 —煤炭井工开采工作面机械化采煤产量比例折算系数,见附录B

K2 —煤炭井工开采矿井深度折算系数,见附录C

K3 —煤炭井工开采瓦斯浓度折算系数,见附录D

K4 —煤炭井工开采矿井水量折算系数,见附录E

K5—煤炭井工开采单井生产能力折算系数,见附录F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00×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 分子项:原煤生产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原煤生产所消费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压风、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填充、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不包括非原煤生产用能量、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基本建设工程用能量和生活用能量。 非原煤生产用能量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用能量。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用能量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非生产部门的用能量:指煤矿企业的非生产部门用能量。如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机关职工食堂、住宅区浴室、消防队等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指企业内基础建设工程用能量,以及与上述有关的线路和变压器的电损失。 分母项: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矿)煤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得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4)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蒸压加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蒸压加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 地 方 标 准 山西省 DB XX/ XXXXX—2019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送审稿) 2019 - XX - XX发布 2019 - XX - 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和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依据 GB/T1.1-2019要求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李守国、郭世刚、党朝旭、郑晋宜、刘永风、沈志华。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简称能耗)限额的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19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24851 建材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全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电耗、标煤耗或汽耗)。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不包括生活能源消耗量。 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以单位产量表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能耗,本标准确定单位产品产量为立方米。 3.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电耗 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电量。 3.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煤耗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标煤量。 3.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汽耗 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产量表示的直接消耗的蒸汽汽量(折标煤量)。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煤矿安全检查表(整理最全打印版)

煤矿安全检查表(整理最全打印版) 问:我是煤矿工人,怎么加入组织? 答:点击上方蓝色“煤矿安全规程”关注即可!一、采煤专业检查表检查内容检查具体要求具体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存在问题1基础管理及岗位规范(1)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建立分析和处理制度,分析、处理和记录闭合;(2)作业规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和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3)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冒顶区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4)生产现场有安全技术措施,各种图牌板(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避灾路线图等)清晰规范;(5)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防瓦斯、防灭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6)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7)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记录。2质量与安全(1)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泵站额定值的80%(24Mpa),工作面支架必须安装测压表,进行现场检测(放顶煤工作面检测前柱);(2)工作面液压支架的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

差不超过100mm,支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柱距 -50~5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支架不超高使用;(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顶梁平整,最大仰角(俯)角不超过7°;相邻支架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无压死的支架;放顶煤工作面支架的最小高度、放煤口插板与尾溜间距离、高度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4)工作面应做到'三直一平';工作面液压支架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应为,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应为;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2质量与安全(5)液压支架、支柱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操纵阀手有限位装置;(6)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面积小于2m×5m)的应采取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7)不随意留丢失顶煤和底煤。留顶(底)煤、托夹矸开采时,应有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8)采用放顶煤、采空区充填工艺等特殊生产工艺的采煤工作面,支护和顶板管理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9)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应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10)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每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广东省地方标准)

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 一、能耗限额 1、制浆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1。 表1 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 漂白硫酸盐木浆 kgce/Adt ≤550≤490 漂白硫酸盐竹浆≤650≤590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1100≤950木色硫酸盐木浆≤450≤420化学机械针叶木浆(自用)≤1150≤1100 化学机械阔叶木浆(自用)≤1050≤1000 漂白硫酸盐竹浆(自用)≤600≤560 漂白硫酸盐木浆(自用)≤500 ≤460 漂白亚硫酸镁盐蔗渣混合浆(自用)≤950≤900脱墨废纸浆(自用)≤400≤350 本色废纸浆(自用)≤250≤210 2、造纸产品能耗限额指标按表2。 表2 产品单位限额新建项目能耗准入指标 新闻纸 kgce/Adt ≤600≤550 印刷书写纸(包括双胶纸、复印原纸)≤680≤630 生活用纸≤900≤870 白板纸≤650≤600 箱板纸≤600≤550 瓦楞原纸≤500≤460 白卡纸≤680≤640 灰板纸≤600≤550铜版纸(涂布纸)≤730≤700 注:无碳纸原纸归类于印刷书写纸,无碳纸归类于涂布纸。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本限额方案适用于制浆造纸企业对部份纸张、纸浆(包括商品浆、自用浆)综合能耗的计算及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限额引用而成为本限额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限额。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限额。GB/T 2586 热量单位、符号与换算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 5623 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附件4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指标的计算方法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吨煤综合能耗: 吨煤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总能耗(吨标准煤)/原煤产量(吨)子项: 总能耗=(原煤生产能耗+非原煤生产能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 计算时,应折算成标准煤后计算。煤矸石、油页岩、煤泥、瓦斯资源利用量按实测发热量数据计算标准煤量。 原煤生产能耗: 指矿井(露天)原煤生产过程中的回采、掘进(剥离)、运输(不包括为矿区服务的大铁路运输)、提升、通风、排水、风压、坑木加工、瓦斯抽放、消火灌浆、井口选矸、矿井采暖、水砂充填、矿灯充电、矿机修、工业照明、工业供水等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非原煤生产能耗: 指煤矿企业附属的其他工业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如选煤厂、机修厂、运输队、建材厂、火药厂、化工厂、支架厂、钢铁厂、综合利用厂等能源消耗和由各种专用基金支付的工程(如大修理、更新改造工程等)的能源消耗,以及与上述有关的各项线路和变压器的能源损失。 母项:

原煤产量为矿井产量、露天产量、其他产量。矿井产量指回采产量、掘进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露天矿产量指采煤阶段产量、剥离阶段产量和露天其它产量。其他产量指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和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回采产量指生产矿井中全部回采工作面所采出的煤量。但对下列情况应作如下处理: 1.矿井未正式移交之前,对准备出的回采工作面,进行实际采煤,其采煤量应计入基建工程煤内; 2.列入科研计划的新采煤方法试验面和使用新机试采面的出煤量,应计入矿井其它产量内。 3.掘进已完成,在回采过程中掘凿的巷道(一般称“采后掘进”)出煤,应计入回采产量内; 对已报废的矿井进行复采,由原煤生产费负担的,计入矿井其它产量。 掘进产量指在生产矿井中由生产费用负担的生产掘进巷道所出的煤量。不包括由更改资金进行的掘进工作出煤和井巷维修工作出煤。对采掘产量混在一起分不清的,用下式计算: 掘进产量(吨)=煤巷及半煤巷的煤断面(平方米)×进尺(米)×煤的容重(吨/立方米) 矿井其它产量指生产矿井回采和掘进产量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井巷维修出煤,已报废矿井复采后所出的煤,不合质量经处理后合格的回收煤,科研试采出煤,出井无牌煤,水砂充填或水采矿井扫沉淀的煤泥,盘点发生的涨(亏)吨煤,以及由生产费用开支不计能力的矿井产量。 露天矿其它产量指露天采煤阶段和剥离阶段以外的其它产量。主要包括由生产费用开支的不计能力的露天产量,由排土场回收的拣煤量,露天坑内的残煤回收量。 其它产量指不由原煤生产费用开支所出的煤量,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煤、更改工程煤、不计能力小井、小露天产量。

试谈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doc 79页)

试谈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doc 79页)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配合我省节能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省经贸委会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编制了《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限额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2.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约束性目标,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一、有关规定 (一)能耗限额公布实施以后,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本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另行制定细则;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本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

21.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附录9: 国家发布的79个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汇编 一、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一)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 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0 FeMn64Si1 8 FeCr67C6.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限额 限定值(kW·h/t)≤8800 ≤2700 ≤4400 ≤3500 焦炭 135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kgce/t) ≤1980 ≤790 ≤1030 ≤900 ≤1250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限定值[以电等价值 0.404kgce/(kW·h) 计](kgce/t) ≤4600 ≤1610 ≤2380 ≤1950 备入炉矿品位—Mn38% Mn34% Cr2O340% Mn37%

注 入炉矿品位每 升高降低1%, 电耗限额值可 降低升高值 (kW·h/t) —≤60 ≤100 ≤80 铬铁比≥2.2 焦炭30kg/t (二)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合金品种硅铁电炉锰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高炉锰铁产品规格FeSi75-A FeMn68C7. FeMn64Si1 8 FeCr67C6.0 FeMn68C7. 执行国家标准GB/T 2272 GB/T 3795 GB/T 4008 GB/T 5683 GB/T 3795 标准成分Si75 Mn65 Mn+Si82 Cr50 Mn65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 限额准入值(kW·h/t)≤8500 ≤2600 ≤4200 ≤3200 焦炭 1320kg/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 额准入值[以电当量值 0.1229kgce/(kW·h) 计](kgce/t) ≤1910 ≤710 ≤990 ≤810 ≤1220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方法适用于河北省辖区范围内无缝钢管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于本方法。 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无缝钢管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从钢坯进入工序到生产出合格无缝钢管所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回收能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4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于能耗限额基础值与调整系数的乘积。 4.1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基础值 当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0.1229 kgce/kwh时,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基础值值见表1。 表1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基础值 4.2 限额调整系数

4.2.1 钢种调整系数 钢种调整系数见表2。 表2钢种调整系数 4.2.2 热处理、管加工限额调整系数 热处理、管加工限额调整系数见表3。 表3 热处理、管加工调整系数 4.2.3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见表4。 表4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 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2统计范围 综合能耗是指从钢坯进入工序到生产出合格的无缝钢管打包入库为止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总量;其产量与其相对应。 5.1.2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按该能源的低位热值除以标准煤的热值所得的商(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小数)为准;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企业使用能源折算系数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在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中,用作原料的能源也必须包括在内。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单位 品种单位系数单位原煤吨0.7143 吨标准煤 洗精煤吨0.900 吨标准煤 洗中煤吨0.2857 吨标准煤 煤泥吨0.2857-0.4286 吨标准煤 焦炭吨0.9714 吨标准煤 原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汽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煤油吨 1.4714 吨标准煤 柴油吨 1.4571 吨标准煤 燃料油吨 1.4286 吨标准煤 液化石油气油吨 1.7143 吨标准煤 炼厂干气千立方米 1.5714 吨标准煤 油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准煤 气田天然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煤田天然气(即煤矿瓦斯气) 千立方米 0.5000-0.5174 吨标准煤 焦炉煤气千立方米0.5714-0.6143 吨标准煤其他煤气 (1)发生炉煤气千立方米0.1786 吨标准煤 (2)重油催化裂解煤气千立方米0.6571 吨标准煤 (3)重油热裂煤气千立方米 1.2143 吨标准煤 (4)焦炭制气千立方米0.5571 吨标准煤 (5)压力气化煤气千立方米0.5143 吨标准煤 (6)水煤气千立方米0.3571 吨标准煤 电力(等价) 万千瓦小时 3.2469 吨标准煤 (用于计算最终消 费)

常用高耗能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常用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1、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1)当电力折标系数为:0.1229 kgce/(kW·h) (2)当电力折标系数为:0.404 kgce/(kW·h) (3)粗钢生产工序主要能源回收量先进值

2、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 (1)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基础值 (2)新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3、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 (1)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2)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3)新建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4、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 (1)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 (2)新建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5、焦炭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 焦炭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6、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 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7、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 13、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 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14、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kgce/t)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89—2008 代替GB/T2589—199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lculation of total production energy consumption 2008-0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 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DB33679-2016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ICS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679—2016 代替DB33/ 679—2008 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utput for Chines rice wine 2016-06-20发布2016-09-20实施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技术要求 (4)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 (9)

前言 本标准中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 679—2008《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 679—2008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GB/T 213、GB/T 384、GB/T 2589、GB/T 6422、GB/T 12497、GB/T 12723、GB/T 13466、GB/T 15316、GB/T 17981、GB 17167、GB 18613、GB 19153、GB 19762、GB 20052、GB/T 23331、GB/T 29456、DB33/ 656等引用标准; ——增加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一章; ——调整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调整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酒业协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塔牌绍兴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以巍、刘小莉、章谷成、高迪娜、董勇久、吴冰、孙国昌、陈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79—2008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

一、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 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07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分类可比熟料 综合煤耗 限额限定 值 Kgce/t 可比熟料 综合电耗 a 限额限定 值 kW·h/t 可比水泥 综合电耗 b 限额限定 值 kW·h/t 可比熟料 综合能耗 限额限定 值 Kgce/t 可比水泥 综合能耗 限额限定 值 Kgce/t 4000t/d以上(含 4000t/d) ≤120 ≤68 ≤105 ≤128 ≤105 2000t/d-4000t/d(含 2000t/d) ≤125 ≤73 ≤110 ≤134 ≤109 1000t/d-2000t/d(含 1000t/d) ≤130 ≤76 ≤115 ≤139 ≤114 1000t/d以下≤135 ≤78 ≤120 ≤145 ≤118 水泥粉磨企业---- ---- ≤45 ---- ----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 磨企业)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分类可比熟料 综合煤耗 限额准入 值 Kgce/t 可比熟料 综合电 耗a 限额准入 值 kW·h/t 可比水泥 综合电耗 b 限额准入 值 kW·h/t 可比熟料 综合能耗 限额准入 值 Kgce/t 可比水泥 综合能耗 限额准入 值 Kgce/t 4000t/d以上(含 4000t/d) ≤110 ≤62 ≤90 ≤118 ≤95 2000t/d-4000t/d(含 2000t/d) ≤115 ≤65 ≤98 ≤123 ≤100 水泥粉磨企业---- ---- ≤38 ---- ---- A、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B、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 企业) 2、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报告

井工煤矿安全自检报告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安全自检报告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 2017年9月5日 一、煤矿基本情况 盘县黑皮凹子煤矿隶属于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位于盘州市丹霞镇;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突出矿井;矿区面积,开采标高1850m至1500m,现开采标高1583m。 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持证情况 矿井按有关文件和要求配备齐全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司、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通防副总、机运副总、采掘副总、地测副总);五职矿长均持有安全资格A类有效证件;副总工程师均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或合格证有效证件。 特作人员均持件情况: 安全员(9人)、瓦检员(9人)、电钳工(6人)、绞车司机(6人)、探放水工(6人)、爆破工(6人)、防突工(7人)、监控工(4人)、瓦斯抽采工(4人)、兼职救护队员(12人)。 三、生产系统简要情况:

1、矿井开拓布置情况 采用斜井开拓,有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条井筒。 矿井分为2个采区,首采区为一采区;采煤工艺为炮采,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2、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系统,采用地面主扇抽出式通风。 矿井新鲜风流由主斜井、副斜井进入,乏风经回风联络经斜井排出。 矿井现已安装投用的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FBCDZ-54-№17型矿用隔爆对旋轴流式风机,配套电机:YBFe315-6,电机功率2×110KW,风量范围1600~4500m3/min,风压范围1200~2900Pa,转速980r/min。 回采工作面和各掘进工作面均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为局扇压入式通风。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 3、瓦斯防治系统 在地面建有瓦斯抽放泵房集中抽放瓦斯,设置高、低负压两套抽放系统。瓦斯抽放主管分别从回风斜井下井。 矿井安装投入使用的4台(高负压2台,低负压2台), 型号为2BEC-503型(n=300rpm),一备一用,电机功率 185KW,高低负压主管抽放主管为φ325×7无缝钢管,支管为φ219×6管无缝钢管。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

关于印发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8〕27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配合我省节能监督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以及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节能工作,根据《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省经贸委会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编制了《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限额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反映。

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2.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指标的计算方法 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1: 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粤府〔2007〕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约束性目标,依据《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重点耗能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省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试行)》。 一、有关规定 (一)能耗限额公布实施以后,凡在我省生产的相关产品,其能耗指标必须低于本限额,否则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广东省节约能

源条例》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并作为落后产能予以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我委另行制定细则;新建项目的能耗指标不得高于本限额中的准入指标,否则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二)凡在我省生产本能耗限额所列主要产品的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向省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省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不达标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二、其它说明 (一)本产品能耗限额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试行期间如果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限额指标严于我省制定的能耗限额指标,则执行国家的相应指标。 附件 1. 广东省火力发电厂供电标煤耗限额 2. 广东省石油化工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 3. 广东省水泥产品能耗限额 4. 广东省制浆造纸产品能耗限额 5. 广东省钢铁生产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6. 广东省有色金属主要产品能耗限额 7. 广东省建筑陶瓷瓷质砖能耗限额 8. 广东省平板玻璃能耗限额 附录A 标准煤的折算(通用资料性附录)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一、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 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07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2、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3、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5、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6、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 现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新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0.1229 kgce/(kW·h)]粗钢生产工序能耗限额参考值 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 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铸铁企业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铸铁企业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13/2129-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铁生产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铸铁生产企业进行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 28662-201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718 铸造用生铁 GB/T 1412 球墨铸铁用生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烧结工序(不含球团)每生产一吨合格烧结矿,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3.2球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球团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球团矿,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3.3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高炉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铸造生铁(符合GB/T 718 铸造用生铁或GB/T 1412 球墨铸铁用生铁标准要求),扣除工序回收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4 技术要求 4.1 铸铁生产企业主要耗能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 现有铸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烧结工序、球团工序高炉工序的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表1中限定值的要求。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008-02-03发布 2008-06-01实施 本标准代替GB/T 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与GB/T 2589—199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更新了引用标准;——增加了术语;——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修改了综合能耗的分类;——简化了计算公式;——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换进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一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技能监察信息网。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郑彬。本表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589—1981;GB 2589—199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 medium

DB37_ 828-2015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ICS67.180.20 X 1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828—2015 代替DB37/ 828—2007

前言 本标准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DB37/ 828—2007《淀粉综合能耗限额》,本标准与DB37/ 828—2007相比,除了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有以下变化: ——标准名称修改为《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计算方法; ——修订了淀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轻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明静、国天庆、刘丽萍、刘建军、季斌。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7/ 828—2007。

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及方法、计算方法、限额值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T 12309 工业玉米淀粉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8885、GB/T 1230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淀粉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成品淀粉全过程(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总和,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3.2 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成品淀粉的综合能耗与同期该产品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3.3 生活用能 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3.4 成品淀粉主要生产系统

合成氨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for large factories producing NH3

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年以上,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大型)企业进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合成氨生产界区 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的全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 3.2 生产系统 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至预处理、空气分离、原料气化、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氨冷冻及贮存的全部生产过程。 3.3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 3.4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 3.5 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合成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能源(折标准煤)总量。包括生产系统以及分摊到合

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卷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方法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卷烟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T 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 卷烟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卷烟生产全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为标准煤的总量。 3.2 卷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企业生产每万支合格卷烟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算为标准煤量。 4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 卷烟生产企业卷烟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不大于5.0kgce/万支限额限定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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