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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7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

度的通知

(新政办[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进政府机关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和《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公务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一)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长、副市长不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类节庆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四)省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

的,按要求出席;没有明确要求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市长、副市长分工提出拟出席意见,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

1.以省政府名义来新开展检查、督导、调研的工作组,市长、副市长按要求出席相关活动。来新调研考察的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现职市厅级正职领导同志,可安排1名对口副市长陪同;来新调研考察的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现职市厅级副职领导同志,原则上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同志陪同。

2.对省直机关、其他市(区)、社会团体等举办的区域性或带有商务性的活动,以及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商业性活动,可视情况委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市长、副市长一般不出席。

3.因对外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需要,接待海外、港澳台、国内知名人士、企业家等因公来访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规范商务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提高接待标准。

4.副市长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按排序或工作分工轮流参加。

(五)邀请市长、副市长出席会见、会谈、签约等公务活动,应提前3-5个工作日(重大活动提前10个工作日)将公务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背景材料等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7]7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等三项制 度的通知 (新政办[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推进政府机关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和《新乡市人民政府会议申报审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保证市长、副市长出席各类公务活动规范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内事活动制度 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一)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副市长分工及有关规定统一协调安排。 (二)安排市长、副市长内事活动,应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减少事务性活动,保证市长、副市长集中精力研究处理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三)市长、副市长不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会议和活动。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协调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部署会议,一般只安排相关副市长参加。未经市长批准,副市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未经市委批准,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类节庆活动等发贺信、贺电和题词。 (四)省政府及办公厅召开的会议和要求参加的公务活动,对参加人员有明确要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杭政办发电[2011]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04 【实施日期】2011.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品牌化进程,提升农产品品牌发展水平,大力宣传区域性农产品建设成就,打造中国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定于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举办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大会主题 生态、品牌、竞争力。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农业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农业厅、浙江大学; 协办单位:农民日报社、中国农业信息网。 三、时间地点 1月12日至16日在杭州举办。 四、主要内容 (一)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开幕式; (二)中国农产品市场与品牌建设大会; (三)中国农产品品牌博览会暨杭州市?都市圈优质农产品迎新春大联展; (四)中国农产品品牌建设高峰论坛; (五)中国农事节庆高峰论坛。 五、组织分工 成立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国家农业部市场司司长隋鹏飞、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何关新、浙江省农业厅总农艺师王建跃、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任主任,各承办单位、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一)安全保卫。由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做好大会期间主要活动的安全保卫、交通保障和消防安全工作,并在重要活动期间增派警力维持现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新政文[2006]57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5 【实施日期】200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的决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新政文[2006]57号) 2001年新乡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品德高尚、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全市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时代先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市政府决定授予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孟祥忠等302名同志为“新乡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要珍惜荣誉,再接再

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胸怀全局,报效祖国的高尚风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 新乡市劳动模范名单 (302名) 市区(134名) 孟祥忠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朱义兵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侯玉光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周学荣(女)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录大恩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范盛俭河南安彩集团美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董宝林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宋德顺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段学军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时永恒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周永利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5]116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02 【实施日期】2005.08.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05]11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建住房电〔2005〕33号内部明电)和《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住房电〔2005〕33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建住房〔2005〕17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当前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项调控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的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治、加强监管的原则,做到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牵头单位的重要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房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国务院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供需双向调节,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需求,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城市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说—— “对一次一次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忏悔人:许迈永 原任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 罪判决结果: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许迈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新闻背景: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被依法执行死刑。本文系许迈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 1984年6月,萧山县(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机构改革,我从一个普通教师被组织上选拔担任城厢镇副镇长,从此走上领导岗位。在组织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养下,我努力工作,岗位不断变化,职位不断提升,先后担任过萧山市(现萧山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我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培养的结果。我本应更加努力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恩情,却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错误和罪行。

从小穷怕了,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 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 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 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 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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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的意见》(新发〔2009〕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引资项目双带动战略,促进我市招商引资良性发展,结合各产业集聚区实际,现将明确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主导产业是能带动整个区域产业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体。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促进合理产业布局的核心,它决定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向、速度、性质和规模,并体现出某一区域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区域经济发展的依靠在于工业,立市的根本在于工业,税收的主体在于工业,途径和手段在于招商引资。当前,在如火如荼的招商引资热潮中,单靠拼资源、卖土地、提供优惠政策等粗放式、初级型的招商引资已不合时宜,以确定主导产业、聚集上下游产品、降低综合配套成本、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为主要内容的产业链式招商,正在以其独特的吸引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吸引着大量外商前来投资,从而避免恶性招商,实现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招商引资为手段,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规模效应,突出集聚效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互动协调发展,为新乡市跨越发展提供支撑。 三、基本原则 资源优势原则。主导产业的选择应建立在深刻认识本区域自然条件、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的基础上,具有相对集中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良好的社会发展基础,才能在区域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同其他区域的竞争中取得良好的效益。 因地制宜原则。确定主导产业项目不能脱离当地的客观情况,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到原有产业基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资源、地源、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扬长避短,拾遗补缺,统筹规划,突出特色。 市场供求原则。主导产业选择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搞好市场预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围绕市场展开,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积极发展适销对路、潜在需求量大、产业链长和产业关联度高的产品。 技术进步原则。主导产业应该是区域内具有技术领先或具有较大的技术储备,并且能够顺应当今技术发展的潮流,在地区产业的高级化中具有推进作用的科技含量较高、技术进步较快、技术要素较密集的产业。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观点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在选择主导产业时,首先要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四、总体目标 到2012年,力争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整个集聚区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65%以上;到2020年,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整个集聚区营业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度进一步增强,主导产业在区域经济中优势更加突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的主导力量。 五、主导产业 产业集聚区名称主导产业 新乡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生物新医药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0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深化旅游西进战略,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杭州大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城市规划的相互统筹,促进《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相互衔接。《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批准,并加以严格执行。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123公里绕城高速顺利开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杭昱、杭千、杭新高速公路三条连线以及四大接口,构筑“一个半小时旅游交通圈”,形成大杭州无障碍旅游交通。 (三)完善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的网络建设。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在语音交换中心的基础上,于2007年实现机场等主要出入口咨询中心的多语种服务,节假日在市区主要咨询点提供志愿者服务。2003—2007年,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及咨询中心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旅游交通指示牌。要在西湖景区、休博园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的整体筹划,争取今年年底通过规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国际标准有关要求规划设置。经费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分别筹措解决,其中市财政从2005—2009年连续5年每年安排100万元。 (五)推进“金旅工程”。以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形成功能先进、资源共享、互连互通的网上旅游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健康、诚信的网上交易和网上结算系统。运用现代技术,发挥互联网作用,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网上促销。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六)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在确保完成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的同时,加大对西溪湿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8]34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3 【实施日期】2018.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新乡市重点民生工程的通知 (新政办[201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全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工程,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重点民生工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实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1.38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5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0.86万人;继续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工作,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6.8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省级统筹相关规定,实现应保尽保、即时结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继续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人∕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卫计委、残联) 三、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2018年度实现5.13万(含长垣县0.5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确保封丘县、原阳县两个贫困县摘帽;完成太行深山区57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推进新乡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工程建设,2017年度工程5个安置区年底前达到搬迁入住条件,2018年度工程6个安置区年底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8 年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年工作计划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xx年,我办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抓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现出崭新的工作局面。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搞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办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了学习宣传和培训。今年以来,为了更进一步落实《纲要》和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我办组织司法、监察及宣传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纲要》进行了更深入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将《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纲要》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办会同司法、宣传等部门在中心街设立《纲要》宣传点进行宣传,同时印发宣传材料10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五条,并开通法制广播宣讲《纲要》内容,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使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进一步理解,对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纲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我办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早动快,积极行动,一是组织学习了中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相关内容,此外,我办又组织监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等市,对这些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他们的一些先进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为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二是依照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执法事项的清理,到目前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执法主体个,其中法定执法主体个、授权执法主体个、委托执法主体个;行政执法依据件,其中法律件、法规件、规章件;行政执法执法事项项,其中行政许可项、行政处罚项、行政确定项。这些清理结果待进一步清理后报县政府向社会公布。 (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按照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安排,由我办会同县监察、宣传及人大法工委等单位,对县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无证执法以及违规上路等执法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实体合法同时也要注重程序不违法,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约束了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执法、乱执法的行为,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的发生,同时这也是层级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案件的办理程序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三、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07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4 【实施日期】2011.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与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

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以文件的名称和形式作为判断标准。 (二)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1.就本机关或者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 2.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3.为明确各内设机构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技术操作规程等事项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类文件; 4.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5.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 6.其他不属于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的文件。 二、起草要求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 (二)除依法不得公开及应急性的事项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者专业性较强的,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起草单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记录在案、研究处理,并说明采纳意见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加强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单位之间意见不一致时,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经协调仍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 【大中小】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浏览 186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7〕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处置范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30号)明确的106户“僵尸企业”名单。其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53户,县(市)、区政府出资的企业53户。新增“僵尸企业”报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企改办)同意后可纳入本次处置范围,享受相关政策。 二、“僵尸企业”界定标准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是:停产6个月或

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 三、处置方式及标准 五种处置方式及完成处置任务的标准分别为: (一)兼并重组方式:在出资人批准兼并重组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二)改制转让方式:在出资人批准改制转让方案后,完成资产审计评估、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清算注销方式:以完成工商注销为标准。 (四)依法破产方式: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为标准。 (五)盘活脱困方式:通过盘活有效资产、强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等途径,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保障职工正常待遇。 四、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以前。 五、资产处置 (一)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批,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或备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5]110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5.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新政办[2015]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文〔2014〕16号),设立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一)加强应急、督查、信息、法制、接待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计划

县政府法制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督导各项行政改革措施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做好政府领导法律参谋、助手;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对各部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搞好“一项制度、三项活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考核评价内容;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献言献策;建立部门法制干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具体材料详见:(一)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 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实施,并选择社会公众关注、事关民生的文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提高群众参与度,规范行政权力,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坚持“立改废”并重,对各部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甚至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督导各项行政改革措施落实 加强对省委、省政府近一两年出台的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重要举措的督促检查,保证落实,防止反弹。对政府机构改革以后合并或调整后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和规范,重新明确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现有行政许可 第 2 页共 5 页

项目进行进一步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提高许可效率。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配合监察部门查处行政执法人员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对行政执法责任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抓一些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证件管理,搞好“一项制度、三项活动”:“一项制度”即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选定一至两个试点部门,对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予以细化、量化,制定相应具体的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三项活动”即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新法规知识普训、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进行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解决行政纠纷。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办案手段,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切实 第 3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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