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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

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

今天很高兴,因为公司请来了中豪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刘文律师来给我们做了一场关于合同法的讲座,给我们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实务问题,从合同法的主要分类,讲到了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相对性,以及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问题,最后还分析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相关知识,对我们从整体上掌握合同法有很大意义。

虽然我们之前也学习过合同法,但是侧重都是在理论方面,老师讲解的重点也是从理论研讨的角度出发,所以我们虽然知道很多的概念和理论,但是在实用方面却是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刘文律师也是我们学习的研究生毕业,也算是我们的师兄了,所以看着他也倍感亲切。真的很高兴公司给我们提供的这次学习机会,而我也从中得到了很多的启发。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体验部门的各项工作,把自己学到的各种知识都运用到工作中去,再在工作中总结有用的学习方法,使我们今后的学习可以更加的切合实际,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因为我们是被分到了合同事务部,大多数的任务都是和合同法有关系,所以这样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

举个简单的例子:从合同的分类来讲,如果我们是单纯的从书本来看,就只知道从合同一方享受权利是否需要承担义务来看,可以把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但是这样区分有什么意义呢?这就需要从具体的实践来探讨了。首先,从合同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注意义务来讲,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就有很大的区别:对有偿合同来讲,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状态,那么他就必须要对对方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无偿合同的当事人来讲,只有当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对对方承担责任。这在实践中产生争议时有很大意义。

其次,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来看,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有偿合同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他们订立的合同就不成立;而对于无偿合同来讲,则不要求双方

都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对纯获利的行为,即使合同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依然有效。

再者,从撤销权方面来看,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也具有很大的意义。对于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其财产、或者是低卖高买等行为,如果主观方面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该处分行为,这对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十分的重要。

最后,从善意取得的角度来看,合同有偿跟无偿的区分就涉及第三方能否构成善意取得的重要要件。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其所有权。

善意取得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2该动产和不动产是通过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已经完成了物权变动的公示); 4.该出人为无权处分人;5.除了处分人的权力有瑕疵外,合同成立的其他要素均已具备,如合同的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所以从善意取得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来看,我们就知道,只有有偿合同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如果是无权转让,则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不影响原权利人的物权。

合同法的理论知识虽然是死的,但是实践中的合同法却是活的。我们不能只是掌握书本上的东西,还应该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在实践的基础上对法条以及合同法基本理论进行剖析,才能学以致用。这是我对这次培训最深刻的感受,也是我对自己今后在学习中的学习态度和方法的一个要求。最后希望公司能够多给我们提供一些这样的学习机会,丰富自己,更好的服务社会!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讲课教案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注:作者在2009年8月1日为40余家法律顾问单位企业老总及人事主管培训会上的讲稿 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相关表格\公司招聘告知书.doc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4、办理入职手续。 办理入职手续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进行,入职手续包括入职登记、提交入职材料、办理报到等 5、发放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劳动合同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完毕后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职工名册按规定制作,以备劳动部门检查。 6、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与备案——根据劳动部要求:自2007年起用工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而对合同鉴证已取消。特别是对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建议备案,因为在与劳动者仲裁纠纷中,证据作用明显。 7、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定要按要求向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相关表格\非标准工时制审批.doc 注意:避免签订合同时扣押劳动者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押金。 三、合同期限多长为宜?如何避免无固定期限的成立? 我认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因人因岗而异,但通常来说: 1、从企业用工成本及发挥劳动者的最佳期限为三年以上九年以下,因为,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一方面企业可以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无固定。当然,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的约定要约定好。因为岗位在长期可能变更。 2、充分利用3+6、4+5用工模式。第一个固定期签3年,第二个固定期签6年,3+6<10。

合同法实务培训

合同法实务培训 第一部分合同概述 (一)合同内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调整的是动态财产关系。 (二)合同特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坚持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合同主要风险点: ?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 ?合同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 ?违约 ?合同档案管理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 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 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第二部分合同主体 (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 (二)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点 (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四)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 (一)合同主体——你在和谁交易? 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 随意签订合同。 (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 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 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 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 (三)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 『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纯属个人理解,有不妥之外请多指教,敬请不外传)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讨论。 我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告知劳动者。 3、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2012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稿(1)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课 (2009-08-01) 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的颁布实施,极大冲击着用人单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了挑战,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根据新法调整用工思路、规范操作模式、规避法律风险、节约用工成本,成为我们企业用人单位十分关注的内容。为此根据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经验,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操作技巧与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和讨论。 我今天主要讲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期限分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无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劳动者上班方式两种:全日制用工,还有种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单位每日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条例第6条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1、审查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者年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和经历等审查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录用到有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的劳动者,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和法律风险。 2、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录用前应将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劳动报酬、职业

合同法培训提纲--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培训提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前几天,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的与我沟通,希望能针对贵公司相关中层关心的问题进行一些讲座,并将你们关心的问题给我出了一个题目,希望主要谈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的准确拟定 2、合同的签订 3、合同履行 4、合同效力 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6、违约责任 我想,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在知法和了解合同目的的情况下的一 个结果,如果不知法,不了解现实的状况根本就不可能取得这样的效果!知法的问题是我们律师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合同的状况、白己的 要求可能更多的与你们白己专业有关,不是律师能够解决的问题。所以,我们首先来解决知法的问题,但鉴于今天参加的人员均是从事实务工作的人员,故我们尽量少谈理论,多谈实务和操作,但因为无论合同的签订、履行、效力以及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都是基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也必须谈谈相关合同法的理论,但这些理论也是为了落实到实务中。 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特别需要注意的合法性及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立法的指导思想以及调整合同主体间合同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准则,其贯通于合同法律规范之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 三、合同的概念、形式、条款及比较容易忽略的问题 下一层: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白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形式 1、概念: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 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合同形式的种类: (1) 口头形式;

合同法培训方案

合同法培训方案 来源:赵乾伟:日期:2010-01-05 合同法培训提纲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按传统的写法应倒过来写,因为我们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诉讼中,我们往往提出要特别保护国家的利益,这种提法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促进现代化建设。 一、合同的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怎样理解这个概念? 1、主体是平等主体行政合同不在此列,如上级机关与企业签订的保稳定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但上级机关去企业比如去商店购买商品,这个主体是平等的,在这里不论是多大的机关也是平等的。但有些党政机关不是这样理解的。比如,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案,发传票给省长。国外与这不同,美国总统也可以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如克林顿白水公司案。――――――案例说明 2、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即那些单位和个人能订立合同。自然人好理解,它是指有生命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依法成立,有财产、名称、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目前,有些人难以分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区别所在。 曾经,我看到一张名片,写的是×××厂长、法人,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它应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规定的不经授权就可以代表单位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委托代理人。 其他组织。主要是指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他们没有法人资格,但必须依法成立。即要有营业执照,法人颁发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故是债权合同。而一些身份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不属此范围。婚姻依国外一些法律也是一种契约,在财产方面有债权关系。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没有约定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的解除与财产没有关系,是以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有三种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的交易。如早上去粉店吃粉,你要求签书面合同。

实务解读合同法

实务解读合同法

解读合同法 引题: 1)合同问题,包括质量纠纷(缺陷)、付款拖期等。 2)商务方面,国际贸易存在合同范本,规范体系。 3)合同文本相关,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制约双方依约行事。 第一部分 合同定义: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定义解读: A)平等主体:意指双方地位平等,简单来讲,是否可以就合同事项讨价还价。 B)主体范畴: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非法人、自然人范畴的基金、民间组织等) C)核心内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中涉及一些法律归属问题,比

如劳动合同,首先适用劳动法,其次适用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跟合同法有交集但不能相互包含,代为适用。具体不详。 D)协议: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但必须要求为非违法范畴内的事项。 该项下要求双方约定,合同条款相关意见。 第二部分 合同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形式可以为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 A)正式合同文本(数据电文:传真、电报、邮件) B)其它形式,比如自动售货机购物等。 C)合同形式在平时沟通中可能显得无关紧要,但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就作为一种证据提上议程。此时需要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同原件的留存成为必然要素。 鉴于此,合同特别是数据电文等重要信息的保留问题至关重要: ①重要邮件适当备份 ②专业邮件不轻易删除

②例如,非凡财产转移(洗钱) ③以合法的方式掩盖非凡的目的;例如,夫妻 假离婚为了钻法律空子购买二套房,需要视 双方“主观意图”判定 ④损害公共利益; ⑤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关于合同名称问题,标题只是一个指示性信息与主题无关;如果合同涉及内容比较杂,可以使用统称“合同”,以免标题繁杂给人造成歧义,误导对方。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实体:合同条款所涉及相关内容。 A)主体:需要判定对方主体是否真实,并与洽谈业务方是否一致。 调查核实主体的目的为规避商业风险。 ⅰ.真实存在性调查途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相关; ⅱ.一致性关注点:关联公司、子公

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体会 2015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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