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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象岭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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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象岭总体规划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3)

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3)

第三节总体布局 (3)

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4)

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 (4)

第一节规划原则 (4)

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4)

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二节游线组织规划 (5)

第五章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

第一节游客容量控制 (5)

第二节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

第六章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6)

第一节规划原则 (6)

第二节植被规划 (6)

第三节森林景观规划 (6)

第四节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6)

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7)

第一节规划原则 (7)

第二节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7)

第三节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8)

第四节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8)

第八章基础工程规划 (9)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9)

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9)

第三节供电规划 (9)

第四节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0)

第九章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10)

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10)

第三节居民点调控规划 (11)

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11)

第一节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二节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三节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四节实施保障措施 (12)

第十二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划基于《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进行编制,在保护既定森林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开发建设条件进行现状用地的预控和调整。

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南宁市五象新区发展的新背景,结合森林公园自身保

育和发展需求,根据相关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

第2条随着五象新区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五象岭地区在空间上已经位于城区内部、被城市组团所包围,未来与周边城市功能片区联系紧密,依据以上条件变化和市政府

相关决议,本规划中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也称“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

第3条五象岭片区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为主体,是南宁市森林公园系统和城市绿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宁城市文化和历史记忆的重要承载主体,对邕江南岸、

五象新区的空间格局具有重要影响。本规划致力于:

(1)传承南宁历史文化和多元民族文化,延续城市文脉;

(2)保护城市动植物生态资源,促进城市绿化系统空间格局的构建;

(3)合理利用和发展开敞空间资源,服务城市公共活动。

第4条本规划中现状控制用地的面积采用2010版本《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0-2025)》及南宁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进行计算。由于现状特殊

用地数据采集困难,且五象岭各现状用地处于不断变化中,造成用地面积与实际

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

据为准。

第5条本规划使用已批用地及规划用地面积数据采用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具体面积数据以南宁市国土及规划部门认定的测绘数据为

准。第6条指导思想

(1)发挥和集聚公共空间资源优势,提升公园在城市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构建城市绿化体系的多元结构;

(2)通过对资源的分级保护、逐级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3)强化特色空间和文化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

(4)通过整合生态、人文、设施等综合条件提升园区空间品质、构建精品园区;

(5)从城市的宏观视角出发对园区及周边发展进行控制,公园发展鼓励多元主体的开发和保护;

(6)以人为本,注重公园空间参观体验与及公众教育作用;

(7)政府主导、鼓励多方参与五象岭的建设发展和运营维护。

第7条编制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0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0);

(0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

(0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09)《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0)林业部《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1)林业部《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林业部《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18005-1999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2000);

(14)《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试行稿)》;

(15)《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6)《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7)《自治区行政中心概念规划》;

(18)《南宁市五象新区总部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

(19)《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局部地段详细规划概念方案征集评

审会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09]7号);

(20)《南宁市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的详细规划中间成果评审会

会议纪要》(南规纪要[2010]102号);

(21)《五象岭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局部地块详细规划评审会会议纪要》(南规

纪要[2010]162号);

(22)《南宁市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

(23)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卫星影像图;

(24)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地形图1:5000;

(25)其它相关规划的图件。

第8条规划期限

五象岭总体规划期限为2015年-2025年。

第9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

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8.94

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发展新的阶段需求和新的外部环境条件、本次规划针对上版规划范围进

行适度调整,在保证原有规划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必要控制的内部和外部用地。

此外,为保证周边用地的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便利性,设置外围协调区范围,主

要包括:五象新区西部片区、大沙田城市组团主要部分、玉洞片区北部及相关邕

江段的两岸滨江绿地(从英华大桥到五象大桥)等。

第10条本规划是五象岭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

本规划相协调。

第11条本规划文本中的强制性内容为黑体字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的建设,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

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12条本规划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第13条片区性质

南宁市主城与副城间“绿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五象新区城市中心区最大的绿色开敞空间;以不断优化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五象”历史文化背景和地方多民族文化为特色,融合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体现“绿城”新风尚的综合性城市森林公园。

第14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是指由东部平乐大道、明辉路、玉象路,南部春阳路、东风南路、银岭

路,西部银海大道、秀林路,北部建设路和五象大道围合的区域。其中两条市政

道路玉象路、东风南路以隧道形式南北贯穿公园;另有现状特殊用地、青龙岗长

安墓园等现状用地。

用地由两部分构成,主体为原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划出的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用

地,土地性质为林地;另一部分为五象岭周边用地、因与五象岭关系紧密而划归

五象岭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主要为现状建设用地及规划建设用地。

第15条用地规模

规划范围为894公顷,以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周边市政道路红线为界。

第16条规划目标:

将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森林特征最突出的生态绿地之一;与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共同构成了纵贯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展示“中国绿城”风貌;

以“邕南名胜、翠拥五象、花样新区、生态乐园”为主题,构建满足生态保护、市民休闲游憩的城市森林公园,形成融合历史文化、山林景观、多样空间和生态旅游等多元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

第三节总体布局

第17条功能分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按功能分区分为森林观光区、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

观控制区,面积分别为632.79公顷、120.5公顷、26.52公顷、113.73公顷。

功能分区与保护分区(分类方法详见“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章节)不同,前者

侧重依据空间所承载的活动类别划分,体现开发活动的分布,后者侧重对各类空

间提出生态保护要求,体现保护措施在各类空间的应用,二者在主要空间上具有

交叠但又不完全重合。其中:森林观光区包含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核心保护区,

各类建设活动及游览活动应严格控制。

第18条森林观光区

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范围,主要包含五象五岭山体大部分

空间,面积约为632.79公顷。该范围内,以保育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严格限

制与生态保护不符、或不属于旅游基础设施的任何建设活动。

第19条生态休闲区

服务于城市公共游乐活动的主要载体,主要包括南部低缓丘陵地形区域,面积约

为120.5公顷。应在尊重原有地形和植被条件的基础上,适度根据城市公共活动

需求进行开发建设,该范围内,应适度保持对公众的开放,不宜设置完全封闭性

质的功能。

第20条入口游览区

公园与周边城市组团沟通的门户片区,以现有北门为主、结合实际需求增设三个

主要入口服务空间,面积约26.52公顷。主要设置交通集散场地、入口服务设施

及相关配套设施。该范围内应严格控制与入口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持一定的

原生景观特征,园林植被景观应控制使用。

第21条景观控制区

指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保护范围外,因整体保护需要而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的

地区,主要包括城南垃圾填埋场、现状特殊用地等短期内难以搬迁但与生态休闲

观光功能不大的用地,面积约为113.73公顷。该范围内应保持现有开发强度,禁止扩张建设用地,有条件的应逐步迁出还原为森林观光区。

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第22条森林观光区亚分区

森林观光区由三谷分隔形成四大片区,分别是:第一象岭——玄象晓月——主要服务于一般公共游览活动、第二象岭——空象怀古——形成宗教及历史古迹观赏活动区域、第三、四象岭——双象踏潮——构建综合游览活动区、第五象岭——明象望凤——兼顾与青秀山的视觉对应关联。整体突出森林生态景观,以奇岭幽谷、生态山林为依托,积极开展登高远望、运动健身、休闲游憩、文化体验等活动,突出五象岭的整体品牌。

第23条森林观光区景点

以山岭顶部观光主要路径为轴线,结合地形变化形成主要观光节点,设置亭、阁等公共建筑,在游览支路节点设置相应主题的构筑物或活动空间。

第24条生态休闲区亚分区

分为科普教育特色片区、农耕田园特色片区、象文化特色片区。范围内允许结合各自分区主题组织公共娱乐活动及设置相应设施和建构筑物。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提供与城市森林公园契合的旅游开发项目,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园管理办公用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25条生态休闲区景点

以各自分区主题为依据,分别设置植物园、科普馆、少数民族村、五象历史文化馆等公共活动空间及建筑。

第26条入口游览区景点设置

根据人群集散特征及景观优化需求设置游憩广场空间及服务设施,但应避免大规模商业服务设施的导入。

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

第一节规划原则

第27条项目设置时注重生态文化的内涵,强调参与性、互动性、融入性,寓教于游、寓教于乐,将生态文化教育与游客服务设施、生态休闲区设施设置、海绵体系设施

和森林保育计划集合,多角度、多方式、多类型地传播和弘扬生态文化。重点应

关注森林保育、垃圾填埋用地再利用、民族和地方文化传承等方面,形成五象岭

城市森林公园自身的文化特色。

第28条公园应结合游览步道、观景亭台的建设,设置生态文化教育宣传牌;结合山顶、低缓丘陵游览线路的建设设置生态文化解说步道。

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第29条空间设施应突出五象传说中的民族文化特征、突出南宁“象”文化形象。

第30条构建基于垃圾填埋场、沟谷条件的生态利用、恢复和教育系统,将生态教育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梳理现状坑塘与五象新区规划水系关系,构建具有景观美学和

生态教育意义的水景观系统。森林观光区的道路设施和重要节点设施应基于保护

优先的原则,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扰动。结合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特征,合理制定

地表利用功能,并兼顾生态教育功能。

第31条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象文化设施主要集中于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以群落形式系统地体现文化特征。森林观光区游憩项目应与亚分区功能相一致,避免动

静干扰、疏密无序。

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32条组织形成“点——线——面”层级特征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设施配套分为一级、二级和应急三类,满足不同类别服务需求。

第33条一级服务设施配套分布:作为城市森林公园内部旅游服务设施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分布于北门、西门、南侧生态休闲区三片区,为游客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和

旅游游憩设施。主要设施包括:游客中心、医疗救护站、公厕、商店和茶座等设

施,此外,根据场地条件和活动特征的不同可选择设置派出所、娱乐设施、餐饮

配套和急救电话等服务。

第34条二级服务设施配套分布:作为日常服务设施的补充节点,主要集中于城市森林公园次入口、主要道路交汇点等位置,形成在主要流线上对以及服务设施配套的补

充。主要提供服务点、医疗救护站和公厕,并可选择增加娱乐设施、餐饮、茶座

和急救电话等服务设施。

第35条应急服务设施配套:主要位于山顶主要景点,提供应对突发事件事件的联络点。

主要提供急救电话服务,并可根据场地及设施条件选择提供公厕等服务。该类设

施做为紧急状态的服务点,在保证易于识别和到达的基础上,应尽量与其他构筑

物合并设置、并尽量减少占地。

第36条具有接待、住宿等功能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应根据实际旅游人口进行配置、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该类设施应集中于生态休闲区,禁止在森林生态区设置

该类服务设施。

第二节游线组织规划

第37条以园内主干路形成交通组织骨架、缓冲城市交通与园区内部交通之间的相互影响,并组织生态休闲区、入口游览区和景观控制区等内部交通路网的联系。第38条园区主干路建议采用双向两车道、人行道依地形大侧布置为主,保证内部交通组织效率;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机动车通行,保证电瓶车交通与步行交通的舒适性。第39条游憩道路应满足双向通行电瓶车要求,提倡人车共存路面;在游览交通较大需要采取分流措施时,可根据实际条件增设自行车、人行道混行道路,但不得破坏山

地地形。

第40条以五岭山顶路径为骨架,串联森林观光区的各游憩项目。

第41条设置各类特色化山体交通路径,丰富游览体验。

第五章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一节游客容量控制

第42条五象岭日游客容量上限为27677人次,年游客容量为402.3万人次,当游览人数超过容量上限时,应采取措施对游客进行分流和总量控制。

第二节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第43条客源市场主要以南宁本地市民为主,以外地游客为辅。其中本地市民以青秀区、江南组团及五象新区客源为主。

第44条游客构成以一日游及周末游为主。

第六章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第一节规划原则

第45条保护性原则:森林景观改造的技术措施要有利于保护现有乡土阔叶乔灌木资源,有利于现有阔叶树种的生长和稳定。

第46条适地适树的原则:充分发挥乡土植物的综合功能,突出自然野趣,体现旅游环境的生态性、景观性、游憩性、娱乐性、保健性和文化性。注重与各功能分区的山、

林、水相协调,形成各具特色的植物景观。

第47条先急后缓,分期实施的原则:对现状成林的改造需分期分片进行;对于植被严重破坏的区域优先进行营林建设,采用生态型、本地化的乔灌林木,提高公园的生

态效益;近期实施的景点、景区周围优先绿化,在营建生态风景林的基础上,适

当引种观赏性强,成活率高的树种,美化公园环境。

第二节植被规划

第48条应尽量保留原有树种,严格限制引进非本土植物。

第49条在森林植被的统一整体特征中,适当提供丰富性选择。

第50条现有各岭应作为森林保育的主要承载体,避免大规模林相更替。

第51条景观道路两侧因景观需求确需更换林相或种植植物时,单侧更换范围不得超过道路边缘距离3米。

第52条由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保留价值的林木,严禁砍伐。

第53条对于规划范围内现存的集体所有林地,应妥善制定补偿方案。

第三节森林景观规划

第54条公园应当保证森林景观的整体协调性,避免局部景观过于突出,避免花卉景观喧宾夺主。

第55条各岭的森林景观应根据现有树种及林相更替实现各有侧重的特征,其中一岭应体现局部活泼的城市森林后花园形象,二岭则以空灵、肃穆的森林为主、突出其纪

念意义和怀古之思,三岭、四岭林相较为丰富、满足多种公共活动和丰富景观需

求,五岭则应突出城市背景的整体性特征、以郁郁葱葱的森林景观与青秀山相呼

应。

第四节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第56条积极进行各类林木的抚育更新,维持生态系统的新陈代谢。

第57条适当采取各类林木混交模式,提高病虫害抗性和丰富景观形象。

第58条在坡度适宜的地段增加灌木、地被层次,丰富景观效果。

第59条适当保留现有绿化效果,通过定点(穴)、疏伐(开天穴)、林下更新方式对现有林分进行更替,为新栽树种生长发育创造条件。定穴时每个穴必须保障有1.0m×

1.0m的空间,每次抚育(特别是最后1次)都必须重视砍伐周边影响新植株生长

发育的原有树木的枝条或植株,以保证新植株树冠发育良好。

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规划原则

第60条保护、发展、合理开发利用;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灾害威胁,综合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节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第61条五象岭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其中,现状控制区包括东部城南垃圾填埋场西北侧用地、中部特殊用地、西部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

区以及北部青龙岗长安墓园,面积约1.06平方公里。综合利用区包括东部平乐

大道和明辉路交叉口西北侧用地、南部以春阳路、玉象路、特殊用地南侧道路、

东风南路围合的区域以及北部北门入口区,面积约1.37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

是除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以外的区域,面积约6.51平方公里。

第62条五象岭核心保护区严格限制开发。确因生态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详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共服务设施按照500-800米的半

径进行布局,建筑单体规模不应超过100平方米,建筑物高度不超过6米。景观

建构筑物应依据总体规划确定布局,严格控制建筑单体规模,其体量、高度、形

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第63条现状控制区控制建设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其中:

特殊用地:

(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

(2)改善内部绿化种植环境、在边界增加种植隔离树种,树种选择应与五象岭

协调。

青龙岗长安墓园:

(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

(2)改善内部绿化种植环境,包含:在墓园边界补充高大林木种植、提供视线

屏蔽;对于现有墓园区,建议逐步推行“一碑一树”、加大墓园绿化比例。

银海大道东侧私宅片区

(1)根据已划定的用地范围保持现状,不得增加用地和开发强度。对于已批未

建的用地,逐步引导异地置换。

(2)推进现有建筑立面(如垂直绿化等)及屋顶绿化改造,改善片区内部空间

环境品质,与五象岭整体风格相协调。

(3)结合未来五象岭功能定位,引导片区向旅游、风景游览配套服务功能发展。

城南垃圾填埋区北侧用地:

(1)在垃圾降解过程结束、场地具备开发条件之前,不宜在场地内及周边开展

任何开发建设行为,但可作为无基础工程建设的公共开放空间用途。

(2)在垃圾降解过程结束、场地具备开发条件之后,建议控制建筑高度不宜超

过25米,如有突破、应结合公园景观特征要求、对于地块开发后的整体空间效

果进行协调和评判。

第64条综合利用区实行适度开发。开发建设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并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包括:

北门入口区:

(1)主要为五象岭提供以综合配套服务为主的功能,限制旅游商业开发。

(2)结合五象岭空间环境特征,采取分散式建筑布局,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和建

筑单体规模。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5米(景观建构筑物除外),其体量、高度、

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南部地块:

(1)提供与五象岭生态资源相契合的休闲服务功能,并综合考虑安排公园管理

办公用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开发建设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开发建设项目宜沿春阳路布局,

北部应与核心保护区充分衔接。

(3)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采取分散式建筑布局,合理控制建筑密度

和建筑单体规模,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5米(景观建构筑物除外),其体量、高

度、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东侧已批用地:

结合场地内的地形及资源特征,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单体规模,建筑高度不

宜超过25米,其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与五象岭整体风貌相协调。

第65条五象岭保护范围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的布局、朝向、造型、体量、色调、风格应当与五象岭保护范围内的景观相协调,不能遮挡五象岭山际线。

(1)外围协调区内建设项目的布局、体量、高度、形式、风格应当与五象岭保

护范围内的景观相协调,不能遮挡五象岭山际线。

(2)严格控制邕江沿岸建设,优化邕江沿岸开敞空间,保证邕江沿岸至五象岭

的景观视线通廊不受遮挡。

(3)控制外围观景点*视线范围内的建筑物高度,不能遮挡五象岭山际线。

(4)加强南北向道路绿化,设置休闲绿道,提高片区与五象岭通道的环境舒适

性和步行可达性。其中,玉象路、东风南路宜采用绿化等手段、合理处理挡墙、

护坡和隧道入口的景观,与五象岭整体空间形象保持协调。

(5)大沙田片区、玉洞北片区新建、改建地块宜整体协调建筑高度分布,控制

沿街建筑高度,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高度形象,与五象岭起伏山脊线形成呼应。

推进现状建筑立面(如垂直绿化、色调协调等)及屋顶绿化改造,与五象岭整体

空间环境相协调。

(6)自治区重大公益设施片区,宜形成“西低东高、北低南高”的建筑高度空

间分布特征,严格控制临近五象岭地块的整体建筑高度,控制“五象湖——五岭”

视线廊道内的建筑高度,避免遮挡山体。

(7)五象新区核心区内应严格控制五岭周边建筑高度,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高

度空间分布。控制“五岭——平乐大道覆土上盖——核心区绿轴”的建筑高度,

形成舒适连贯的开敞空间体系和视线廊道。

第三节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第66条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和综合利用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采矿、开垦、破坏湿地,擅自挖山取土、非法弃土以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

的行为;

(2)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3)燃放烟花爆竹及在非指定范围野外用火;

(4)采挖植物、采割松脂;

(5)捕捉、猎杀野生动物;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67条五象岭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第68条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和综合利用区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和备案,并在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保护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破坏生态

环境。

第69条五象岭核心保护区内实施车辆进出管制,具体办法由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保护管理机构指定并公告。其他允许的公共交通工具应使用环保清洁能源。

第70条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相应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节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第71条设置动物生态廊道,沟谷处设置动物通道,游览路线禁止反复跨越生态廊道及动物通道。

第72条跨越核心保护区的城市道路宜采用隧道方式通过,避免切割核心保护区、阻断生态廊道。

第八章基础工程规划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73条以园区主路为组织骨架,兼有通行内部机动车和电瓶车交通,形成城市道路交通与园区内主要交通无缝衔接的空间通道。南部生态控制区建议对外来机动车交通

开放、以避免入口区域游客机动车引起城市道路拥堵,可通过停车时间超期收费

及曲折线路设计避免无关城市车辆挤占内部道路资源。

第74条内部交通以鱼骨状道路与环线系统配合方式组织交通。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核心景区范围内交通方式主要为电瓶车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三种方式。根据局部场地

特征和地形条件,可设置具有趣味性的山地特色道路。

第75条园区内道路应尽量限制道路宽度,避免破坏森林景观。

第76条设置7处服务于游览活动的停车场,停车总用地不低于面积31550平方米。

第77条停车场主要位于南部低缓丘陵主路周边,为3处较大规模停车场地,既保证乘客与景点、园区间的步行舒适性,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停车等候和进出场对城市交通

带来的不必要干扰。另外四处停车设施主要分布于映翠广场、绿云广场、吉祥广

场、红棉广场,分别满足不同方向客流的停车需求。

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第78条规划区内主要用水类型包括:旅游生活用水、绿地灌溉用水、道路广场冲洗和水体景观补水。规划区内最高日用水量预测结果为2510立方米/日。水源分为市政

自来水水源及本地雨洪资源两部分。前者指河南水厂(水源为邕江),后者指园

区内的集中景观水体,两者作为主要水源,后者可作为消防灭火的备用水源。第79条在正常用水情况(未发生火灾)下,本工程采用水泵----高位水池联合供水,公园内的生活(公厕)及景观用水由高位水池通过公园道路环状给水管网供给。于公

园北侧地势平坦处(第二五象岭与第三五象岭相交处,地面标高约为86.00米)

设一座加压泵房,泵房内设低位水池,加压泵等设施。额定流量为35升/秒,额

定扬程为170立方米。

第80条在第二五象岭(地面标高228.8米)处设置一座高位水池,储存初期火灾的消防用水量及正常情况(未发生火灾)下生活(公厕)用水量、景观绿化用水量。高

位水池调蓄贮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50%及火灾初期10分钟用水量计算,即为

225立方米。

第81条从建设路引入两根DN300市政给水管进入公园的加压泵房,市政来水经过加压后供公园生活、消防及景观浇灌使用。室外生活、消防给水管网合用一套系统,管

径为DN200-DN400。

第82条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面积广阔,地形起伏较大,建设用地较为分散,给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带了困难。考虑到园区内生活污水量较少,本规划建议采取雨、污

合流制排水体制,污、废水排至化粪池,经处理后作为景观绿带的补充水源。园

区内的路面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形式,在道路挖方段设置排水边沟,依据道路断

面设计,采取单侧、双侧形式敷设。排水边沟收集雨水后就近排放至公园内的水

塘或低洼处。由于未涉及竖向规划,总规只给出排水边沟的线位及排水方向。具

体断面计算建议放入下层次规划进行。

第三节供电规划

第83条规划采用10/0.4千伏室外箱式变电所10座,各座变电所容量的总和为6000千伏安。

第84条近期电力由周边道路现状10kV线路接入,为保障公园用电需求,远期分别从规划的110kV变电所引出10kV电源,同各景区的室外箱式变电所做环网连接。远

期对连接沙田变和体育变的110KV架空线路进行埋地敷设。

第四节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第85条规划通讯光缆分别由东、西、南、北入口道路处引入公园内,再采用树干分支形式分配至景区内各个项目节点;实现规划区内座机、宽带网络等和外界的通讯联

络,为增强移动和联通的信号。规划在山上分别建设一个中国移动和联通通信基

站,以满足景区内人们对移动通信的需要。

第86条规划区内按建筑(1门电话和信息口/10平方米),道路每150米半径一个户外电话。所有电信管线埋地铺设,避免因明线架设而造成景观视觉干扰。户外公用

电话亭设计风格、色彩、材质等与当地建筑风格和材料保持一致。

第87条公园规划要求在消防基地设立消防报警调度指挥中心,实现报警接警自动处理,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之间建立两对内部调动指挥专线,消防站与防火瞭望塔、消防

执勤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中心、交通、交警等部门之间设置通讯专线。

远期建立无线报警系统,建成图像、声音传输指挥系统。

第88条公园规划有线电缆分别由公园的东入口、南入口、西入口、北入口引入,再采用树干式分配至景区内各个项目节点的放大器箱。

第89条公园广播工程按公园区内景区设置独立的系统,采用定压输出方式;功放器的输出电压为70V或110V。

第九章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第90条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程方针。

第91条城市森林公园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

第92条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减少人为干扰;建设动物救护站,配备必需的抢救医疗设备,以便及时收容、救治伤残动物和收缴的野生动物。

第93条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急防灾设施,建立多主体合作的监测团队和信息交互系统,加强应急预案设置和应对设施储备。

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第94条城市森林公园土地利用应遵循“保护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发展必须建立在对五象岭生态资源的基础之上。

第95条保护森林资源和景观资源、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维育。

第96条因地制宜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使其有利于城市森林公园的发展,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片区景观格局的优化。

第97条综合分析各地块的特色,确定规划功能与性质。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第98条规划用地894公顷,分为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和非城市建设用地(E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2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4.17%;非建设用地面积767

公顷,占规划用地的85.83%。

第99条城市建设(H1)用地包括城市道路用地(S1)、文化康体设施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供应设施用地(U1)和环境设施用地(U2),其中:

城市道路用地(S1)主要包括南部主园路及与春阳路联系道路,占地面积为5.52

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的比例为0.62%,东风南路、玉象路因采取隧道方式通过

山体,投影面积与林地重叠,因此不计入面积。

文化康体设施用地(B3)原为山脚低缓丘陵地带,为政府划归五象岭管理的用地,

面积约为114.99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2.87%。现有状态为村民

聚居地、并伴随城市建设开发前期活动,建议设置以低缓丘陵绿地特征为主的综

合游憩休闲功能,形成主题性公共活动空间。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主要为沿城市道路设置的加油加气设施用地,面积

约为0.25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03%。

供应设施用地(U1)包括为周边片区及五象岭共同服务的供水、供电设施用地,面

积约为5.47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61%。

环境设施用地(U2) 包括为周边片区及五象岭共同服务的环卫站等设施用地,面

积约为0.4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04%。

第100条非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农林用地(E2)及滞留用地。农林用地主要为包含核心保护区的森林观光区,是城市森林公园保护、休闲游憩的主要区域,总面积约460公

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51.43%。滞留用地主要包括青龙岗长安墓园、特殊用

地等现状控制区用地,因近期建设难以搬迁、但远期存在还原为生态功能的可能,

因此作为特殊类别进行分类,总面积约112.5公顷,占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的

12.59%。

第101条非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现有用地予以保留,但应避免该用地扩张,并在未来有条件时逐步迁出,恢复为绿化或森林用地或作为与五象岭相关功能的建设用地;适当

控制城市道路用地(S1)等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避免与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职

能无关的建设活动。

第三节居民点调控规划

第102条规划区内二类居住用地应严格控制发展边界,当远期具备条件时,应有计划逐步迁出,恢复为公园绿地(G1)或农林用地(E2)。

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103条开展对山体植被的恢复和改造,尤其是第三、第四五象岭北麓植被破坏区域。争取在一期规划期末完成土地征收、私坟搬迁等工作。

第104条完成森林观光区的主园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开放游览提供条件。完成北门与南门入口游览区的建设与南侧生态休闲区中两块启动地块。建设围绕核心景区展

开,初步形核心景区的风景游赏体系,为城市森林公园并能提供第一条精品游线。

第二节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105条继续推进林相调整工作,对湿地松、速生桉等的熟林、过熟林进行间伐更新,优化森林的生态结构和景观林相。

第106条完善公园的交通网络及游览系统,优化旅游服务设施系统。基本完成森林观光区的景点与西门、东门的建设,继续推动推动生态休闲区的主题开发。至规划期末,

完善各类配套设施。

第三节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第107条继续推进林相调整工作,维育森林生态环境。

第108条根据15年来的建设和开放游览经验,调整公园的景点设置和游憩项目,不断优化公园的服务功能,提升公园吸引力。至规划期末完成生态休闲区主题开发,特

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墓园与银海大道东侧民居的建设视搬迁情况而定。

第四节实施保障措施

第109条勘测现状保留建筑用地红线,严格禁止扩展用地。城市森林公园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应同步进行,分期建设中既要推进开发建设同时也要针对保护提出相应对

策和措施。

第十二章附则

第110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和附件(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集具有法律效力。

第111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本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涉及到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中的有关

规定执行。

附表1:土地利用平衡表

序号用地代

用地名称

面积

(㎡)

占片区总

面积的比

例(%)

占全园总

面积的比

例(%)五象岭总规用地范围8935598 - 100%

1 S1 市政道路占地55200 - 0.62%

2 E2 林地风景游

赏用地

(甲)

风景点建

设用地

(甲1)

662400 8.64% \

风景恢复

用地(甲3)

536500 7.00% \ 野外游憩

用地(甲4)

190600 2.49% \ 其它观光

用地(甲5)

139400 1.82% \

小计1528900 19.94% 17.11% 游览设施用地(乙)265200 3.46% 2.97%

交通与

工程用

地(丁)

对外交通

通讯用地

(丁1)

24300 0.32% \

内部交通

通讯用地

(丁2)

119500 1.56% \

供应工程

用地(丁3)

820 0.01% \ 其他工程

用地(丁5)

9600 0.13% \

小计154220 2.01% 1.73% 林地(戊)4595878 59.93% 51.43% 滞留用地(癸)1125100 14.67% 12.59% 合计7669298 100% 85.83%

3 B3 康体娱乐1149900 - 12.87%

4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500 - 0.03%

5 U1 供应设施用地54700 - 0.61%

6 U2 环境设施用地4000 - 0.04% 注:其中滞留用地包括第一岭西北侧居住用地、两块特殊用地、青龙岗长安公墓、垃圾填埋场北侧建设预留用地与已批出让用地等现状难以迁移而保留的用地,其规模参考五象岭森林管委会提供地籍数据资料;S1为生态休闲区内三条市政道路面积,考虑到线位及隧道方式的不确定性,玉象路与东风南路面积列入E2中计算;B4与U2为五象新区在各层次已批或在编规划中选址在五象岭总规规划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而列入平衡表统一计算,其规模参考五象新区提供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汇总CAD文件。

附表2:关于《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城市设计与建筑景观组2015年第四次会议纪要》的回复

本次专家评审会,共收到八名专家、十三个部门共计56条问题和建议,针对会议纪要的核心意见内容项目组均采纳,具体意见及回复如下:序号意见内容采纳情况项目组回复

意见一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优化对五象岭森林公园性质功能和发展定位的文本表

述,力求准确;注意应用数据的准确性,行文力求简洁,突出重点;加强本次规划与原

版总体规划的对比分析章节,重点分析两次规划在功能定位、保护范围、规划利用等方

面的差异。

采纳。

根据专家意见在文本与说明书规划编制依据部分已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国家级森林公

园总体规划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管理办法及技术规定。加强了上一版总规与本

次总规修编的对比分析,内容包括补充五象岭在城市层面的功能、空间布局及景观特征的系统考虑、完善和

补充对于“城市·森林·公园”的理解、进一步完善森林公园边界等。详见第二章第二节部分内容。

统一文本与说明书中“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的名称,此外最终成果在引用数据、行文表达方面也再次进行

了系统校核。

意见二明确森林公园内分区、分级保护的原则、范围及控制要求。阐明森林景观核心保护区、

外围保护区及其对周围城市片区的规划控制关系,在规划中切实做到“城市为脉,生态

为本,文化为魂”。

采纳。

结合人大准备立法的《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草案)》,进一步优化明确公园的范围,用易识别、可认识的

现在或规划道路、明确的水系作为划分边界。在对比分析青秀山风景名胜的保护范围及上一版总规分级保护

规划后,划分有规划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外围协调区三大保护分级区域,其中规划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

与综合利用区。并对不同分区进行分别规划指引与控制。详见第九章第四节部分内容。

意见三加强森林公园与城市之间的分析研究:应加强对五象岭森林公园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分析

研究;可适当扩大规划区研究范围,系统分析城市建设区域与五象岭森林公园之间的视

线廊道、城市天际线等关系,为周边区域的城市建设提供规划控制指引;增强对五象岭

森林公园与青秀山在功能定位、景区特色塑造等方面的差异化研究。

采纳。

根据人大草拟《南宁市五象岭保护条例(草案)》的规划范围边界,结合现状情况做适当调整,已在第五岭

南侧靠近自治区重大公益类项目控规范围附近比原规划范围扩大约二十公顷面积。在外围协调区控制指引内

容该部分增加了对公园与城市之间视线廊道、城市天际线与山岭轮廓线的分析表达,为公园周边外围协调区

域的城市建设提供规范方面的控制指引。根据专家意见增加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与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在历史

沿革、自然资源特征、功能定位、运营管理及综合竞争力上的差异性研究。详见第二章第二节部分内容。

意见四公园规划应强调生态保护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强调规划区域必须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原

则,对所在相关建设活动中均应突出自然、生态的理念。对于南部的休闲用地的规划建

设应慎重,明确必要的用地规划控制要求,避免重蹈市内类似景区建设过于人工化的失

误。

采纳。

加强在规划区域特别是规划保护范围中核心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强化生态保护为主的第一原则表述。针对南

部生态休闲区三大地块也提出明确的建设条件与要求。例如在建筑覆盖率、容积率控制、开发建筑量、水体

面积等提出规模控制。从而保证南区避免过度开发而形成过于人工化的园区。详见第七章第三节部分内容。

意见五对于景区交通系统规划进一步优化。优化公园入口、路网、机动车停车站等配套基础设

施的规划内容,力求达到层级明晰,功能配套。尽量避免城市市政道路穿越五象岭保护

范围,减少机动车交通对五象岭森林公园生态系统的影响。

采纳。现状明确有两条市政道路南北穿越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其中玉象路为五象大桥延长线已采用隧道形式穿越

第五五象岭主体山岭位置。关于另一条市政路东风南路线位及隧道方式项目组已收集到最新三个比选方案,

经过对比分析建议采用全线隧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离的方案三,并建议把非机动车道设置在隧道内,只

保留人行道在山谷间,成为绿道的组成部分。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保护公园的生态连续性。同时继续

优化明晰公园内的交通路网及设施。详见第十二章第一节部分内容。

意见六慎重规划公园内大型建筑的选址。森林公园景区内的大型建筑等建设内容的选址及控制

要求应进一步推敲优化,尽量减少人工建筑的痕迹,使人工建筑与自然山体融为一体。

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要非常慎重并设置有据,若要建设宗教活动场地,应该充分分析宗

教活动对五象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交通组织的影响。

采纳。

在分级保护部分内容进一步明确对各个分区的建筑开发控制引导,控制核心保护区及综合利用区内大型建筑

的规划建设。五象岭范围内仅有“老鼠夹”一个较小的庙宇,项目组采纳专家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置的意见,

对第二五象岭景点五象寺周边的建设开发采取谨慎态度,建议取消此景点或替换成其他较少人工化的景观构

筑物。

意见七

结合海绵城市理念,做好公园内雨水系统规划。园内雨水系统规划应区别于普通城市

地区,应充分分析五象岭现状降雨情况分析,做好公园内的雨水收集、蓄洪系统规划。

采纳。

结合南宁海绵城市的建设,明确五象岭在南宁海绵建设过程中的总体目标与功能定位,重点分析海绵城市示

范区系统的衔接与具体水资源的利用模式。详见第六章第二节部分内容。

意见八应明确提出公园合理的经营模式,确保公益性民生服务;进一步强化公园内的运动、健

康与养生等文化内容。

采纳。

规划建议五象岭城市森林公园必须发挥其开放的城市服务功能。青秀山目前实行围栏式售票管理,规划后的

五象岭部分实行围栏式管理,但其城市公共开发空间的特征应保持,并增加与城市接驳入口的数量。

意见九现有的植物规划过多运用了园林树种,对森林生态保育和地带性植被群落构建考虑较

少,需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作进一步优化。

采纳。

根据专家意见,已经减少对园林树种的选择使用。林相换种及景点植物景观打造尽量使用本土树种,因地制

宜,因地植树。

图纸目录

1.区位位置图

2.规划范围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现状森林分布图

5.现状树种分布图

6.生态分析示意图

7.规划结构图

8.土地利用规划图

9.总平面概念示意图

10.保护控制分区示意图

11.功能分区示意图

12.区域景观视觉分析图

13.规划景观结构分析图

14.森林观光区景点分布图

15.生态休闲区景点分布图

16.入口游览区景点分布图

17.植物景观规划图

18.出行吸引及交通廊道分析图

19.外部交通组织图

20.内部交通组织图

21.交通方式分析图

22.道路断面规划图

23.海绵示范区与蓝绿网络结构图

24.海绵体系衔接图

25.水系布局系统规划图

26.防洪系统规划图

27.给水工程规划图

28.排水工程规划图

29.电力通讯规划图

30.消防通道及疏散场所规划图

31.旅游及服务设施规划图

32.项目分期实施规划图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8-2020)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总体规划范围分为二个层次: 1、南宁市城区,范围为规划高速公路环内的全部用地。 2、周围卫星城镇:指依托中心城而发展的邕宁蒲庙、五塘、玉洞-良庆、金象-那马、吴圩、金陵、武鸣城厢、伊岭等8个城镇。中心城是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重点地域。 市域范围: 本规划期市域范围仍以现行政区划为依据,包括南宁市区、邕宁县和武鸣县。市域总面积10029平方公里。其中南宁市区1834平方公里,邕宁县4725平方公里,武鸣县3470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信息中心,我国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具有民族特色、亚热带风光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南宁市区位分析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3、城市电力工程规划 4、城市电信工程规划 5、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6、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成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水源选择 邕江水量充沛,历史最枯流量143m3/S,水质较好,心圩江以上邕江河段水质按二类标准控制,心圩江以下属三类地面水源,心圩江以上邕江河段取水条件优越,是南宁市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近郊的龙潭水库、天雹水库、老虎岭水库、峙村河水库、大王滩水库等考虑作为补充水源。 水厂厂址选择及建设规模 现有凌铁水厂、西郊水厂、中尧水厂位于城市中下游河段,不宜再扩建,现有供水能力为最终规模。河南水厂可扩建16万m3/日,今后主要建设位于城市上游的陈村水厂(最终规模60万m3/日)和三津水厂(2010年规模30万m3/日),总计可达170万m3/日。 为了提高城市市区东北、琅东及南郊供水水压,规划建设虎邱加压站(设计能力8万m3/日),琅东加压站(设计能力20万m3/日),南郊加压站(设计能力10万m3/日)。

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 简介 一、项目背景 当前,南宁市正积极筹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现状关于南宁市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历史建筑的相关研究成果不足,规划保护体系不够完善,使申报工作面临困难。因此,在新的形势要求下,全面调查南宁市市区历史建筑现状,梳理南宁市历史建筑遗产及资源,构建完善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框架体系,从而协调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南宁市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快《南宁市历史建筑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势在必行。 二、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通过对南宁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其合理利用,为后人保存珍贵历史遗产和文化资产;促进对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对城市风貌和环境的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人文品位和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体系,推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建设。 (二)规划原则 1、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2、科学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 3、整体保护、动态保护的原则。 (三)规划期限与范围 1、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区,包括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6个城区;重点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三、主要内容 通过调查评估,遴选南宁市历史建筑和提出保护名录,明确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目标、原则及方案,为南宁市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提供指导依据,为南宁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一)历史建筑认定 历史建筑是指1980年前建成的,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能够反映南宁市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且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群)。对1980年后建成,具有特殊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或对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和重要意义,并且受到拆迁或毁坏危险的建(构)筑物(群),也可确定为历史建筑。 本次规划共评选出南宁历史建筑64处,历史建筑类型涵盖传统民居、坛庙祠堂、现代住宅、近现代公建、工农业建筑、景观建筑或构筑物六种建筑类型。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 公示简本

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2014-2020)公示简本 1.规划编制目的 为推进佛山市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支持佛山高新区进入创新突破的发展新阶段,统筹带动城市及周边地区自主创新发展;统筹、整合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现有资源,实现高新区一区五园社会、经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规划》。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以及佛山市上层次规划制定。 规划范围协调范围三水园南海园禅城园高明园顺德园2.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以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个园区经国家审核公 告的四至范围为准,五个园区具体为南海园、三水园、禅城园、顺德 园、高明园。南海园规划范围面积753.79公顷。三水园规划范围面积 431公顷。禅城园规划范围面积1200公顷。顺德园规划范围850公顷。 高明园规划范围面积1339公顷。 (2)规划协调范围 为促进工业园区与周边地区的功能协调,实现产城融合,划定规 划协调范围。 南海园规划协调范围为南海中部片区,总面积约403.36平方公里; 三水园区,规划协调范围总面积约100.98平方公里;禅城园规划协调 范围扩展至南庄绿岛湖片区及张槎街道工业园区、吉利工业园区,总 面积约49.5平方公里;顺德园规划协调范围扩展至西部生态新区范围 以及五沙、容桂片区,总面积约109.13平方公里;高明园规划协调范 围拓展至荷城街道北部以及杨和工业区、明城工业区等范围,总面积 约100.75平方公里。 本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3.规划目标与策略: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五园)总体发展目标是:国家 一流科技产业园。 产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光电产业战略崛起,加快促进汽车及 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业两大支柱产业高端发展,全力推动新材料、 环保、生物医药三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力促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 升与生产性服务业耦合共进,重点发展8大产业30个细分领域,构 建佛山高新区“830”产业体系。 总体发展策略: 策略1 核心引领,打造协同创新体系 策略2 强化先进制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策略3 产城融合,提升城市综合服务与公共环境品质 规划范围示意图周边协调发展分析图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合肥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2011年11月编制

目录 引言 (3)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四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五章城乡用地空间布局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6) 第七章规划实施预期成效 (18) 附表 (19)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近,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神话改革,土地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土地利用规划法地位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根据此次实习收集的信息以及各方面素材的收取,可见合肥市近年来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巨大改变。特别是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批准实施以来,充分发挥了对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的合理布局与分工协作、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大工程的保障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可是,随着规划的日渐实施以及合肥现实条件和环境的改变,合肥市在利用规划取得一定效益的同时也渐渐显示出其不足之处或者理解为实际与理论的差距,因此,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修订与整改是合肥土地利用过程中必经的阶段。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

广西城市(南宁)水系整治控制规划

广西南宁市城市水系整治控制规划(2007-2020)公示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南宁市经济快速发展和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区邕江和各支流水系的水质恶化、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各支流行洪不畅及枯水期水量不满足生态要求等问题日见凸显。原有的城市涉水规划需进一步调整以满足南宁市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水和谐的目标。2007年8月南宁市规划局、水利局委托广西珠委南宁勘测院编制了《广西南宁市城市水系整治控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8年4月,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与会专家和部门领导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已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规划方案公示如下: 二、规划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突出生态治河的理念,注重规划先行、统筹考虑、分步实施,注重构建合理的城市环状水网体系,形成独具地域和民族特色的“中国绿城”、“中国水城”景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首府南宁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二)规划目标 “水畅、水清、岸绿、景美”。 努力将城市内河水系及沿线区域建设成为畅通的行洪道、水清岸绿的滨水生态住区、风景秀丽的景观带、经济繁荣的产业带、内涵丰富的文化带、人水和谐的休憩园,实现人与水、自然与文化的和谐,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提升,为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三)规划水平年及范围 2007年为现状基准年,2010年为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远期水平年,2050年为远景水平年。 规划的范围为正在修编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中心城范围内涉及的邕江及内河水系并延伸至源头。规划整治面积254.3km2。 三、城市水网规划结构“一江、两库、六环、十八(内)河”。

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网规划介绍2010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9—2015年)》,这标志着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正式获得国家立项,南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始进入到实质性的建设阶段。目前正在开展的南宁轨道交通项目为东西向1号线工程及南北向2号线工程,两线将构成我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十”字骨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随后进行相应调整,2012年1月22日获得南宁市政府批复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将轨道交通线网由6条线路增加至8条线路,线路全长250多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500亿元。通过制定线网规划,建立功能层次明确、体系完善、与城市功能高度适应的轨道交通系统,将促进南宁中心城区和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及区域职能的发挥。通过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建设时序,能引导城市发展的节奏和方向。 【建设时序】 南宁轨道交通建设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0~2015),建立骨架线网,修建一号线一期和二号线一期,建设线网“十字”骨架线,奠定线网的基础,提供快速过江通道,联系城市东西、南北的主要发展轴线。 第二步(2016~2020),加强城市三大中心的联系,支持五象新区发展,带动邕江南岸的发展,修建二号线二期,三号线、四号线,到了2020年,线网在一、二、三、四号线组成的“井”字基本形态的基础上,构建5号线与7号线,形成“三横三纵”的线网布局。该线网基本形成网络规模,覆盖邕江南、北两个发展带,连通城市“三大中心”,提升对南宁东站的服务水平,可以很好地促进城市发展,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 第三步(2021~2050),增加网络覆盖,修建六号线,二号线延长线,三号线延长线,五号线延长线,七号线延长线和八号线。进一步扩大线网规模结构,充实市中心内部以及向外交通联系,加大线网覆盖范围和密度,提高轨道交通系统服务水平。 1号线江北东西向的骨干线 西起西乡塘区石埠,东至南宁东站,一号线全线长32.1公里,共设25座车站,线路全长32.1公里,其中地下线26.0公里,高架线5.8公里,地面线及过渡段0.3公里;设车站25座,其中地下站21座,高架站4座。换乘车站共7座,分别与铁路、其它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换乘。已于2011年12月29日在滨湖广场举行开工仪式,2016年年中建成通车。 建设内容:一号线为南宁市“十”字形骨架网线的横线,该线路形似一个“勺子”,该线路连接江北东西方向。 具体站点:石埠站-南职院站-鹏飞路站-西乡塘客运站-民族大学站-清川站-动物园站-鲁班路站-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火车站-朝阳广场站-新民路站-民族广场站-麻村站-南湖站-金湖广场站-会展中心站-万象城站-东盟商务区站-凤岭站-埌东客运站-百花岭站-佛子岭站-火车东站。 相关备注:按照远景规划,一号线有6个站换乘,可去往邕城的另外区域。 2号线南北跨江的骨干线 南起邕宁区蒲庙附近六晚,北至西津,全长37.3公里,共设26座车站,全为地下站。2号线一期线路全长约19.0km,其中地下线长6.5km,约占总长度的34.2%,高架线长12.5km。共设车站15座,其中高架站10座,地下站5座,3个换乘站均为地下站。最大站间距1870m,最小站间距880m,平均站间距1.3km。投资估算约60.5亿元,2013年底动工,2017年建成通车。 建设内容:二号线为南宁市“十”字形骨架网线的纵线,该线路走一个“L”形,也全部是地下站,横跨邕江。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规划背景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1)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33)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39) 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44) 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相协调 (51)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55) 第十章县(区)土地利用指导 (59)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67)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第十三章附则 (81)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机制、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2020年,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合肥经济圈建设的实质性推进,合肥市正处于加快发展、转型提升、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指导下,编制《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城市规划

1.2.2南宁市城市规划发展 (1)城市定位及发展方向 (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 城市定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西南地区交通枢纽,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 城市近期发展方向 以邕江为轴线,两翼拓展,东建西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形成向东、西、南三个主要方向拓展的空间格局,重点实施城市向南发展的战略,重点启动建设五象新区。 (1)向东——完善凤岭片区、仙葫片区,加快建设龙岗片区; (2)向西——加快相思湖新区建设步伐; (3)向南——提升江南片区,重点启动建设五象新区。 (2)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1、总体布局形态:“一轴两带多中心” 南宁城市外围组团、发展轴线正在逐渐展开,为打破单中心圈层拓展结构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近期应加快对城市空间结构作出合理调整,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和趋势,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2、“一轴两带”的城市发展轴线 (1)“一轴”:沿江城市发展轴,整个城市沿邕江两岸展开,城市各级中心分布在邕江两侧,沿邕江形成城市最主要的一条东西向的发展轴线; (2)“两带”:一是西部北部生态保护带,是南宁的上水地带,除紧邻城市的山前地带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外,应作为城市西部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进行保护和培育;二是南部生态保护带,南部的大王滩水库及其周边低山丘陵地区,除局部作为旅游度假发展用地外,应作为城市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 3、沿江串珠式的“多中心”城市空间体系 (1)一主:中心片区的老中心和紧邻的邕江南岸中心共同构成联系邕江两岸发展轴的中心聚合枢纽。 (2)两副:南部五象副中心和西部相思湖副中心,副中心和其服务范围内的城市组团将成为疏解中心区吸引力的“反磁力”集团,以有效缓解中心组团的压力。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全集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第2条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强调城市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南宁房地产发展历程

南宁房地产发展历程 (2010-06-02 08:33:04) 1994年开始接触房地产、土地评估,那时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极其不发育,土地和房地产估价也还只是刚刚启步。 在从事房地产估价行业和与之相关行业十几年中,我和中国房地产共成长,见证了它的历史进程和成长经历。 我不是楼市的领跑人,但我是楼市和经济发展参与者、领先人也是见证人。以南宁发展为例,其实也从中看到整个中国房地产的发展历程。 一、南宁市的最初的原形如此狭小落后(中国当时的房地产状况也是如此) 以南宁为例,90年代初期,南宁最高楼层还是星湖路的广西保险公司大厦,那时我们高中地理老师还曾开玩笑说:“你们要想出名,直接炸保险公司。”想不起来当时老师为什么开这么大的国际玩笑。但记忆深刻的是,在当时楼层最高的就是保险公司大楼,它十三层的茶色玻璃窗是多么的时尚和耀眼,它是那个时代南宁市标志性大楼。 而南宁的商业中心圈仅仅是以为百货大楼为幅射,带动和平商场,民族商场,中华电影院这一带成为南宁市唯一的中心商域。 那时有兴宁路但它还不是步行街,也还没有裕丰商场,只有旧的和平商场。也还没有东葛路延长线,民族大道到92年后才通到现在的麻村菜市路口。园湖南路90年后来才打通,并成为南宁的环城路。那时麻村还只是农村,甚至鲤湾路这一带即现在的广西电台周围也还是杂草丛生像是农村郊区。甚至十一中(现在的天桃实验中学)前面还没有路,周转都是杂草丛生,周围是垃圾回收地。星湖路和园湖路还未完全相连.南宁市当时人口也只是几十万人口,真像个不小县城。虽是广西首府,但城市功能单一,经济发展还很落后。 二、南宁市的初发展,速度慢,多磨难 随着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改革的春风开始吹遍全国,打破了全国包括广西平静的水面,93、94年的时候,广西北海开发热潮涌现,全国各地的投机和投资者蜂涌而进这个令人追梦的城市,短暂的繁荣后,开发热潮还没持续一两年,随着泡沫的剧烈增长,宏观政策的调控,银根紧缩,土地政策的调整的诸多原因。北海楼市在96年时破灭,也带走了许多人美好的梦想,满目苍夷一直到2007 年前后,北海的房地产市场和烂尾楼才开始盘活,经济才得到复苏。 94、95年那时南宁还赶不上北海的热闹,但也有少量的开发商进驻南宁。所以后来随着楼市泡沫的破裂,南宁所受到的影响也是有限,但依然留下了一部分破碎后的痕迹,南宁也出现了多个烂尾楼盘。著名的如现在的民族大道和朝阳路交接处的三个影响南宁形象的重要地块,当时一个叫“润华大厦”,那张“润华大夏,永远的庆典”足足挂了近十年也还未动工。国贸大厦也就围起挖了个大坑而搁置了近十年光阴。民族大道上最耀眼的大楼仍是金融大夏和电信大楼。东葛路上也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总则 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 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 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

新佛山城市规划(2020)

佛山城市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新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5、《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 6、《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 7、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规划文件 第3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 1、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中心城区为“2+5组团”所包括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3平方 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9.7%。“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盐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使佛山市由“快速城市化”向“健康城市化”的方式转变,由注重“数量的增长”到关注“质量的提升”。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佛山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域内 不同类型地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佛山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中准确把握佛山自身的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划定并严格控制区域绿地,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有效利用,降低工业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成长。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6条城市发展目标 1、第一阶段,到2010年左右,全面协同地推进佛山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在 保持发展活力的前提下调整体制结构,努力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强区域协作,构建广佛都市区的基本构架。 2、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力争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 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的小康社会;与珠江三角洲其他城市一起,确立具有独自特色的国际大都市区的地位。 第7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以区域协作为城市发展的基本前提,遵循区域化与市场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判断与合 理制定城市的发展路径、功能定位与发展选择,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对于跨界地区的影响。 2、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 3、注重区域内各城市与地区间在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协调。 第8条社会发展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全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劳动力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定劳动力的供给,引导流动人口逐步本地化,实现劳动力的稳定储备。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建立与就业岗位相关的土地供应机制,加大职业培训与教育的投 入,增强劳动力的可就业能力,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适应产业发展对人才结构的需求。 3、完善城乡统筹规划,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的集聚,全面改善村镇地区在社会基础服务 设施方面的配套建设。各级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设施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市-区-街办(镇)-村” 多级与多层次的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4、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的“镇改街、村改居”和城市新建小区的“社区建设”,增强市民 的地方认同感。 5、加快建设信息社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建设“数字佛山”。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目 录 前 言 ..............................................................................I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5)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 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 农用地保护利用 (15) 第一节 耕地保护 (15) 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17) 第四节 农业产业化用地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9)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9)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19) 第三节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类引导 (20)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26)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27)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30) 第一节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30)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30)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33)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5) 第一节 生态用地保护 (35) 第二节 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5) 第三节 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38) 第一节 土地整治 (38) 第二节 “三旧”改造 (40) 第三节 重点发展区域和建设项目 (40)

第十章 区、县级市土地利用指导 (42) 第一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导原则 (42) 第二节 区、县级市规划指引 (43) 第三节 各区、县级市指标分解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十二章 附则 (53) 附表: (54) 图 录 1、土地利用现状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5、土地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图 6、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 7、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8、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9、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图

(管理制度)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壹、第二十二条“私有房屋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分别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登记换证手续”修改为“私有房屋建设工程竣工后,须持有关资料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规划备案。 二、第二十七条“对违法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制止,且能够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施工供电、供水,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实施”修改为“对违法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施工单位接到停止施工的通知后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关联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 (2000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发布,根据2005年5月2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 为加强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含市辖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逐步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且能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的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 市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私有房屋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私有房屋,是指用于居住的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且依法享有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建筑。 私有房屋建设,是指私有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含加层)、重建等建设活动。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私有房屋建设必须满足城市规划道路、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消防、人防、环卫、环保、文物古迹保护、房屋间距及其他规划要求。 第五条私有房屋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遵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私有房屋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35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财联社29日讯,9月29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发布,要点如下: 一、建设什么样的首都 1、战略定位: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2、发展目标: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3、城市规模:常住人口到2020年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并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减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 4、空间结构: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 一核——首都功能核心区 一主——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一副——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 两轴——中轴线及其延长线,长安街及其延长线

多点——5个位于平原地区新城,包括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新城 一区——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以及昌平和房山的山区。

二、怎样建设首都 核心区“两减一增一控” 5、核心区逐步降低人口密度,逐步降低建设密度,增加绿地和水域,加强建筑高度控制。 中心城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 6、疏解腾退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严禁在三环路内新建和扩建物流仓储设施,严禁新建和扩建各类区域性批发市场。 7、疏解大型医疗机构,鼓励五环路内现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向外迁建或疏解。 8、严禁高等院校扩大占地规模,严控新增建筑规模、办学规模。 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 9、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空间结构。 10、建设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蓝绿交织的森林城市、古今同辉的人文城市。 11、坚持建管并举,努力使未来北京城市副中心成为没有“城市病”的城区。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精编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城乡用地 (3) 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公共设施 (22) 7道路交通 (27) 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 9景观与环境 (44) 10特定区域 (46) 11附则 (47) 附录一:用词说明 (48) 附录二:名词解释 (49) 附录三:计算规则 (51)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 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

1总则 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 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 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 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 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 制计划。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 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 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 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文本、说明书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I 目 录 新桥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 1 第三条 规划任务 .........................................................................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 (2) 第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 ................................................................. 2 第六条 土地利用特点 ................................................................. 2 第七条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2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 (3)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 (3) 第九条 社会经济目标 ................................................................. 3 第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 3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第十二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 4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 5 第十四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与调控 (5) 第十五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与调控....................................... 5 第十六条 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与调控....................................... 6 第十八条 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与调控 .. (6)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 7 第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 7 第二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 7 第二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7 第二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 ............................................................. 7 第二十三条 生态安全控制区...................................................... 8 第二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 (8) 第七章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8) 第二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 8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 8 第二十七条 禁止建设区 ............................................................. 8 第二十八条 限制建设区 . (9) 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7) 第二十九条 农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整理 ............................................................. 9 第三十一条 土地开发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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