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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本建设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函件)

项目编号: 9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街19号

投标人(公章):奇旭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王剑奇

联系人:王剑奇电话: 9手机:

目录

(投标函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5)

投标函 (6)

投标函附录 (7)

投标保函 (8)

投标承诺书 (10)

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承诺 (12)

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投标承诺 (13)

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1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奇旭集团

单位性质:责任有限

地址:大连民族学院七号公寓

成立时间: 2009 年 6 月 21 日,经营期限: 50 资质证书编号:9 营业执照编号: 9

姓名:王剑奇性别:男年龄: 23 职务:总经理系奇旭集团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

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奇旭集团(盖公章)

日期: 2009 年 7 月 4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王剑奇系奇旭集团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奇旭集团的刘安旭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刘安旭性别:男年龄:_23______

身份证号码: 4352 职务:____项目经理___

投标人:奇旭集团(盖公章)

王剑奇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2009 年 7 月 4 日

三、投标函

致:北京市第九中学

1、根据已收到的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9的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RMB 1,000,000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60 日历日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拾萬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标人:奇旭集团(盖公章)

单位地址:大连民族学院旗号公寓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剑奇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开户银行账号:90

开户银行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料和西路16号

开户银行电话:06

日期:__2009_ __年_7___月__4__日

四、投标函附录

五、投标保函

北京市第九中学(招标人):

鉴于奇旭集团(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项目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我方愿就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2009年 7 月 4 日后至2009年_7月_7_日内未经贵方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100,000_______元(大写:拾万元)。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7 日,即至2009 年 7 月 15 日止。

投标有效期延长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证期间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

(2)如果贵方选择重新招标,我方向贵方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但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证函第一条约定的保证金额,即不超过人民币___拾万_____元。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7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松原市高级人民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钱达来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钱花花

2009 年 7 月 4 日

六、投标承诺书

致:北京市第九中学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工程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在 60 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按时竣工验收并向招标人移交工程。工程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

6、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高高报价行为。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施工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8、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不用挂靠施工队伍,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队伍。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0、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11、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12、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13、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

14、如我方中标,保证按照大连市政府51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按月薪制足额支付参加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工资,决不拖欠。如因拖欠造成农民工到招标人处闹事,则招标人有权对我方处以每次1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法人章):奇旭集团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王剑奇

2009 年 7 月 4 日

项目经理(建造师)投标承诺

致:北京市第九中学

我刘安旭在此郑重承诺:我是奇旭集团编制内项目经理,目前没有在建工程项目,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在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不存在其他公司借用我项目经理资格投标的现象。如我公司中标,我保证按期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该项目建设,在该项目建设期间,不再承担其他工程建设。

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本人承诺有虚假问题,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或在项目建设中有违规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二年内不得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工程管理,严重的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承诺人签字:刘安旭

身份证号码:54321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码:54321

办公电话:1

手机:

2009 年 7 月 4 日

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员)投标承诺

致:北京市第九中学

我周润发在此郑重承诺:我是奇旭集团在编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员),近两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在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投标中所提供的个人资格及业绩均属实,且没有低于企业成本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在编制投标文件中没有恶意欺诈行为和恶意抬高投标报价行为。

如在评标、定标、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与承诺违背行为,或被举报核实有上述违反承诺行为;我愿意无条件地接受工程造价主管部门以下处罚: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严重,半年至一年内不得参与投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严重的吊销造价师资格证书。

承诺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周润发

身份证号码:9

造价师资格证书编码:

办公电话: 0 手机:

2007 年 7 月 4 日

七、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

注:1、大连市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市企业到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审查。

2、本意见书一式二份,投标文件“正本”装订原件,“副本”装订复印件,审查部门留一份。

3、必须在开标前办理联系电话:********

正(副)本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标书)

项目编号: 9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项目

项目地址: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

投标人(公章):奇旭集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王剑奇

联系人:王剑奇电话: 9 手机:

编制日期: 2009 年 7 月 4 日

目录

(商务部分标书) (15)

投标总价 (17)

工程项目总价表 (18)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8)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22)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23)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依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 (20)

一、投标总价

建设单位:北京市第九中学

工程名称:北京市第九中学校园网络集成工程施工投标总价(小写): 100,元

(大写):拾万元

投标人:奇旭集团(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剑奇(签字盖章)

编制日期:2009年7月 5日

二、工程项目总价表

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五、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共 1页

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依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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