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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指南一登记与发票

税务指南一登记与发票
税务指南一登记与发票

税务指南一:税务登记与发票

国地税征管范围

一般来说,国地税征管范围如下,个别地区略有差异

一、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增值税、消费税

2、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3、各银行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4、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

6、证券交易印花税

7、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车辆购置税

9、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二、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从2002年1月1

日起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土地增值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8、房产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

9、车船使用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

10、印花税;

11、屠宰税;

12、筵席税(全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征);

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14、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15、社会保险费。

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地税机关的要求到当地国税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室)办理有关纳税事宜。

1、设立登记(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个体工商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所有关合同或证明、业主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其他合法证件和3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准备好上述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

交回。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如符合登记条件,当场发给《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退回纳税人限期补正。对企业所属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税款由总机构统一缴纳的所属企业,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非独立核算的证明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办理程序与设立登记相同。

2、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如果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纳税单位名称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登记表、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原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交回,税务机关审核完毕后如符合规定,当场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纳税人限期补正。

3、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户需要暂时终止纳税义务的,持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及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停业手续,并到发票管理窗口、申报纳税窗口办理发票缴销和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手续,对符合停(歇)业登记要求的,连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和其他税务证件转综合服务窗口收存,当场可办理停(歇)业登记手续,发给《停业通知书》。纳税人停(歇)业期满,仍继续申请延期办理停(歇)业登记手续的,应向综合服务窗口申请,综合服务窗口经严格审核无误后,当场即可为纳税人办理延期停(歇)业手续,发给《停业通知书》。纳税人停(歇)业期满,需办理复业税务登记的,应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复业单证领取表》,如实填报,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无误后,当场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并退还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和其他税务证件。

4、注销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税务机关内部传递,由综合服务窗口反馈给纳税人。企业注销的,经登记、征收、发票、税政、稽查等部门审核检查后,符合注销税务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凭各环节加注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持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登记表、《发票准购证》(专用、普通)、《纳税检查表》、《发票使用情况检查表》(专用、普通)及未使用完的发票、IC卡和其他税务证件,到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缴销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的,持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及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分别到发票管理窗口、申报纳税窗口办理发票缴销和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手续,连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准购证》和其他税务证件转综合服务窗口收缴,当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室)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领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经综合服务窗口审核完毕后,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在进行生产经营之前,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外管证》到《外管证》注明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并可申请购领发票。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

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6、办理迁移税务登记程序

(1)、外区迁来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办理登记。办理程序同开业登记。

(2)、迁往外区的纳税人,办理程序同注销登记。税务登记办理人员给纳税人开具一份“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纳税人资料由户籍科于受理五日内送到迁入税务机关。

7、遗失税务证件补办程序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税务证件遗失申请补办审批表》。

(2)、纳税人持填写好的《税务证件遗失申请补办审批表》及刊登遗失广告复印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有关补办事项。

8、办理非正常户解除的程序

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又前来履行纳税人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应在税务登记管理环节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程序同办理开业登记程序相同,对其按正常户管理。

9、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理程序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标准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第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

3.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4.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7.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及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

8.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9.从2002年1月1日开始,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年”按累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预计销售额。

(二)申请时限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若预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三个月内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将视作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处理。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办理正式认定。

3.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商贸企业暂认定期应在半年以上,工业企业暂认定期按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时间计算。暂认定期满提出申请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在暂认定期超过半年且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次月内申请;工业企业在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次月内申请。

4.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在取消后,往前计算连续12个月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当月提出申请。

6.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可直接申请正式认定。

(三)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3.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办税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5.固定资产目录; 6.所有开户银行帐号;7.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的,附房地产复印件;如属租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8.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9.近期会计报表一份(新办企业应提供同销售额预测相关的资料及说明);10.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11.分支机构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及总机构确定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12.盐业批发企业、进出口企业、粮食收储企业、政府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1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证件、资料。上述资料除特别注明外均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纳税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填写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受理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后,审阅填报表格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原件相符,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并通知纳税人在30日后到税务机关领取有关税务证件。对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纳税人补正。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受理经审核无误后,应开具《税务文书传递卡》及《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连同有关资料传递给管理环节。

(二)审核和录入主管税务机关稽核岗根据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派至少2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在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连同《税务文书传递卡》及《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报县级(含)以上税政部门税政岗审批,提出初审意见:1.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满后,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可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开业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可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对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限最长为一年)。4.对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核准县级(含)以上税政部门税政岗核准管理环节的初审意见,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核表》上加具意见并录入电脑。1.批准为认定或正式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注明暂认定期限。2.对不批准的,将不批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和报送的资料退还管理部门稽核岗,转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退给纳税人。同时由税政部门税政岗在核准后对其进行工业或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具体操作见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3.对暂认定的纳税人不批准正式认定的,通知纳税人收到通知的次日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IC卡,同时由税政部门税政岗在核准后对其进行工业或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具体操作见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对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征管软件在该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2个月内自动对纳税人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税政部门税政岗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数量的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传递给票证管理部门。 5.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商贸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由税政部门税政岗将认定资料上报审批部门审批。(四)发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核对纳税人《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发票领购、代开的一般程序

1、《发票领购薄》的办理。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向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发票发售)窗口,提出购票申请并领取《领购发票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表列项目如实填写后交回发票管理窗口。经审核批准后,由发票管理窗口发给《发票领购薄》以及有关发票账簿。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还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办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发票的领购。纳税人持《发票领购薄》、当月完税凭证(双定户)、发票专用章以及使用完的发票存根,经税务机关验旧审核后,到发票管理窗口购领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代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在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后,征收税款。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4、发票认证。推行防伪税控,使用安全卡和金税卡,办理加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程序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的核发。

①纳税人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审批、出售窗口领取《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申请书》并填写,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审核。

1)《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申请书》

2)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②经审核无误后,由发票审批、出售窗口填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注明准购发票名

称、种类、数量限额、购票方式、保管方式等。同时登记《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号码,最后向纳税人发售《发票登记薄(分类出纳帐)》、《发票登记薄(分户明细帐)》。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变更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人的,应提出申请,经发票审批、出售窗口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中相关内容。 纳税人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审批、出售窗口收缴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重新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

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携带下列资料: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

②购票人的《办税资格证》

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又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发票审批、出售窗口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发票工本费,同时开具收据交纳税人。(4)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前次领购的发票存根联(首次领购发票的免验),由发票审批、出售窗口审核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现违章行为,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普通发票领购程序

(1)初次购票应办理程序 ①办理初次购票审核后,携带下到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购票人的办税资格证;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②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审批、出售窗口领取《普通发票领购薄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将上述资料、证件和填写完的《普通发票领购薄申请审批表》到发票审批、出售窗口接受审核。 ③经审核后,将核批的《普通发票领购薄申请审批表》一份、《普通发票领购薄》、《发票登记薄》,交办税人员。 (2)日常购票应办理程序 ①日常购票须携带下列资料: 1)《普通发票发票领购薄》; 2)购票人的《办税资格证书》;

②纳税人到发票审批、出售窗口领取《普通发票领购单》一式二份,并按要求填写。③经发票审批、出售窗口审核无误后,由审批人员交购票人一份《普通发票领购单》,并向纳税人发售普通发票,按规定收取发票工本费,将发票和开具工本费收据交购票人。 (3)普通发票《发票领购薄》变更 纳税人需变更纳税人名称、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种类、数量限额和购票员时,提出申请,携带《普通发票领购薄》、办税员资格证、上次购买的普通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发票审批、发售窗口审核后,按初次购票审核规定办理,收缴旧的《普通发票领购薄》,重新核发《普通发票领购薄》、《发票登记薄》、《发票登记薄》。 (4)普通发票实行“验旧供新”、“交旧供新”制度。 实行“验旧供新”方式,领购发票的,提供前次领购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到发票领购窗口验旧,核对无误后,按日常领购办理。 对市场业户实行“交旧供新”方式售票,在领购发票前,要求提供前期领购的发票存根联,查验后封存,对未使用的发票办理缴销手续。

企业自印发票的办理程序

企业办税人员首先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填写齐全后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携带票样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审批,审批后由企业持《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到规定的审批机关(一般为市局机关)办理自印手续。

办理退货折让证明程序

1、办理退货、折让证明的范围 购货单位收到货物并已验收入库申报抵扣的,发生退货、折让,按规定到主管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索取折让证明单》。 (1)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填报《〈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和证件: 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税资格证) ③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2)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审核后经主管科长、局长批准,开具《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纳税人。 (3)购货方收到销货方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一个月内持红字抵扣联及复印件到开具证明单的税务机关核销。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程序

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填报《代(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代(监)开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并随表附送的资料和证件: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税资格证》;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2、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审查合格后,开具发票和工本费收据交纳税人,同时纳税人交纳发票工本费。

3、到办税服务厅的银行专柜窗口办理税款预存事宜,次月申请进行税款结算。

代管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程序

发票担保的管理程序

发票担保的管理是指异地前来本地经营,需领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收取保证金的管理。 1、发票担保管理的范围 是异地前来本地经营需领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2、发票担保办理程序 ①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填报《发票担保书》、《发票担保财产清单》。 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购票人、保证人、主管税务机关三方在《发票担保书》上签字盖章。 ③用票人不能提供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向其开具《发票保证金收据》交款后方可购票。 ④用票人未按规定使用管理发票的,税务机关依法向保证人追究关联责任或用发票保证金抵缴罚款。 ⑤用票人在担保期内按规定使用管理发票,到期解除担保或填写《发票保证金退保申请书》并附交保证金的收据。 发票的缴销程序发票缴销是指对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发票的缴销。 1、发票缴销的范围 ①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②改版、换版的发票。

③次(残)版的发票。 ④丢失、被盗的发票。 ⑤超期限未使用的发票。 ⑥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的发票。 ⑦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专用发票。 2、发票的缴销程序 ①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审批、出售窗口领取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 ②将

需缴销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或《普通发票领购薄》交至窗口办理。 ③窗口税务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或《普通发票领购薄》及《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帐》或《查验发票使用情况明细帐》上登记并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章交纳税人。

发票违章处理程序 1、发票违章的范围: (1)在“验旧供新”、“交旧供新”环节中,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及领购发票的; (2)在发票缴销环节中,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3)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普通发票领购薄》等证件的; (4)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违章行为,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2、违章处罚办理程序: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接受处罚等有关手续。 (1)纳税人在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中有违法、违章行为的由发票审批、出售窗口人员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纳税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到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缴纳罚款。 (2)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普通发票领购薄》时,及时报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重新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或《普通发票领购薄》。 (3)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领购薄”的。 (4)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立即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①《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②《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填写好后,连同遗失证明材料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或《普通发票领购薄》交办税服务厅窗口。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纳税人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和“挂失登报费”并邮寄到中国税务报社,在《中国税务报》公开声明作废;丢失、被盗普通发票的,在当地新闻媒介公开声明作废。

两项取消的纳税人资格认定

办理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程序1、纳税人购买应缴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货物时,持有关文件、证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 2、企业持填写好的《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有关事项。3、纳税人购货后,将《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第四联送回办税服务厅窗口核销领取记录。注:国税函[2005]193号,停止执行《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267号)等文件中有关证明单的使用规定。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程序1、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对原有的经营单位,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审核《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纳税人持填好的《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附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认定登记。注:国税函[2004]826号,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中《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五条“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开票证明范文

开票证明范文 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开票证明范文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开票证明范文篇一 兹证明__________办理我单位__________费,单位: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元,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请贵单位给予开据税票。 特此证明。 ________公司 日期 开票证明范文篇二 _____(市)县_____局: 兹证明______(市)县__________为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劳务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元),情况属实,请贵局代开发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开票证明范文篇三 ____地方税务局: 兹有我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处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需开具__________发票。(进项税额我公司需要抵扣) 望贵局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票证明范文篇四 ______市国家税务局第______税务分局: 兹有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我(单位/个人)提供__________________(应税货物/应税劳务),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需申请代开发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水平,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有效防范和管控税务风险,切实降低公司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局财务〔2018〕29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电务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应在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税务管理筹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自身税务管理工作。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预见性原则。公司应将税收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税务事前筹划和评审制度。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实施自查自纠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统筹实施” 的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细化日常经营涉税管理、特殊涉税事项管理具体要求,有效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研究解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工作;负责监控和考核所属单位税负水平;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税费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核算、报告、分析及发票管理、印章管理、台账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备案管理、档案管理、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涉税事项提示,对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事项中与相应涉税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涉及纳税分析、评价事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注意事项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流程注意事项:一、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 公司名称核查,申办人一般需要提供3~5个,由武汉工商注册代理公司统一交给工商局核查,如果名称通过即可得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如果公司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审批项目,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然后再带齐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办人最好选择由公安局备案过的刻章社,公司全套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该证由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 注册公司提交资料虚假,工商局会根据情况做如下处罚: 1、根据《公司法》第212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4、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假注册公司地址的法律责任 设立中公司若成立,将有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未成立的,由股东连带承担。具体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釆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国税、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报到专管员核定税种: 办理税务登记制,按照相关规定,新公司必须在工商营业执照打印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时,税管员会前往公司核实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及会计电话真实性,核实代账公司(个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协议或授权书。 三、财务制度及财务核算方法国税备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办理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注销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保证纳税人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堵塞征管漏洞,防止偷逃税款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原因,由注销税务登记工作引发的不缴税款、未结票证、跨区套购发票、偷逃税款等问题时有发生,渐成征管薄弱环节,对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一定的挑战,急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政府部门缺少信息传递、联合制约。 在征管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税务登记仍未注销,或税务登记已注销而工商营业执照仍在使用的,或总支机构办理注销而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等情况。日常征管中出现大量的非正常户和税务登记失效户,说明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解散后没有按正常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在大系统中形成大量的垃圾数据,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主要原因为: 1.缺乏数据资源的共享。目前企业是由国税、地税、工商分别管理,在办理纳税清算过程中,国、地税部门缺乏足够的信息协调与沟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已经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工商部门存在未按规定严格审核情况。我区采取多种措施,目前三个职能部门已经实现了基本信息的定期交换,解决了管理中三方数据不一致、漏征漏管等部分问题。但就注销登记环节而言,缺少三方在企业办理注销手续中协调统一的操作程序和相互制约机制,为部分企业不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偷逃税款提供可乘之机。

2.缺乏足够的注销环节宣传。目前各有关部门往往注重对税收政策、投资引税等方面的宣传,淡化了对企业办理撤销工作的相关宣传,部分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占比重较大)因不了解注销相关程序及政策,在解散后便一走了之,致使税收管理人员因企业未按期申报实地核查时才发现人去楼空,只能做转非正常户处理。部分纳税人税法意识淡薄且主观上存在逃避纳税,在套取发票、欠缴税款情况下便“消失”,对税收征管和税款增收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管理上缺乏规范,部分环节存在问题。 注销登记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申请受理环节、发票查验环节、核查清算环节、注销审批环节。从制度角度来看,注销税务登记工作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明,但是在一些方面缺乏规范,如《纳税清算表》的内容填写,在纳税清算期间、审核日期、税款执行情况、稽核人员审核情况等项目各区县局要求不一,填写内容各不相同。注销工作缺少明确的考核考评办法,对工作时限、检查税款入库等都没有相应考核办法,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由于目前在发票查验、核查清算环节中,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注销企业提供的各类帐簿、凭证及发票结存情况,进行结税结票或核查其是否存在偷漏税现象,缺乏对日常征管环节各种税务系统中企业的基础数据、申报缴款及其他数据信息的有效利用,不能将各种税务系统中的数据与企业帐簿、凭证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缺少一个对注销企业纳税数据进行事前评估的环节,致使出现了对企业的虚假帐目很难及时发现问题的现象。 (三)信息利用率不高,工作效率低。 一是数据支持不够,如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设帐簿,自身对税收政策知之甚少,对完税凭证、发票等也保存不全,而在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中是将个体工商户的完税凭证汇总上缴国库,无法区分某个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给清算工作带来不便。二是网上地税局建设未及注销登记,仍是手工填写上门申请,核查清算工作效率不高,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仍不方便。

税务登记金税三期操作

金税三期常用操作税务登记 一、登记 1、单位纳税人、个体纳税人、临时纳税人办理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设立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 注意事项:1、设立税务登记中录入基本信息后,点击保存,此时可以打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打印时请注意打印顺序。 2、在制发证照之后并不表示税务登记环节完成,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信息补 录,若不进行补录环节则无法推送至税管员进行下一步环节。 3、金三系统中不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登记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写。 2、税务登记的变更与修改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管理服务—税务登记--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 注意事项:1、变更税务登记适用于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发生改变的业务。如变更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选择变更项目会自动带出原内容,填写需变更内容。 需要重新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同时收缴旧的证照。

2、修改设立税务登记信息适用于非税务登记证内容改变的业务。如更改办税 人员、联系电话等。无需制发新的税务登记证。 3、金三系统暂未提供免填单业务,所以在变更修改过程中视情况进行表单填 写。 3、注销税务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注意事项:追缴税款,收缴证照、票证和发票等 4、扣缴税款登记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注意事项:此模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及其他可代扣代缴的税种登记,如车

船税等。如不进行此操作,则在税种认定的过程中征收代理方式无法选择代扣代缴。 5、外管证开具与核销 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注意事项:1、开具外管证前必须先征收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可通过预缴开票来征收。 2、外管证在开具完成之后无法修改,所以发现错误的话只能作废重新开具。 3、外管证的有效期最多只有6个月,不得超期。并且开具后一个月内必须在 外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如不报验将会失效。 4、核销外管证,验证外出活动经营所开具的完税凭证及发票。

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若干思考

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的若干思考 注销税务登记是对纳税人管理的最终环节,也是纳税人申请中止纳税义务的必须程序,担负着税收“守门员”的重任。但基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实践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同时由于相关管理制度的不明确,操作规程的不完善,时而引发一系列涉税问题,成为税务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现状经济的蓬勃发展带来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也造成了新办企业和注销企业数量的逐年上升,这就给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目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基本流程为:纳税人提出注销申请→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核批→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窗口出件。五个程序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形成一个完整的闭合程序。2、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目前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改制等情形;二是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涉及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三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四是纳税人长期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躲避债务或偷逃税收;五是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他情形。其中,第四种类型应特别重视,该类纳税人钻税收政策的空子,逃避税收征管,偷逃国家税收,此类企业的注销存在着较大的涉税风险和执法隐患。二、目前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政策法规不完善造成管理

缺位注销税务登记是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终结,但现有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仅就注销税务登记进行了概念性描述,对具体细节工作还缺乏明文规定,如注销检查的具体年限、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如何进行注销检查等方面未做具体规定和明确,不利于基层执法。在日常征管工作中,部分税法遵从度不高的企业,面临关停并转时,主动前来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的寥寥无几,甚至个别企业实际上已停业许久,代账会计却仍按月进行零申报,造成了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象。此外,在注销检查中,一旦涉及查实要补税的问题,企业往往就再也无法联系了,自动消亡而造成死户,而对于此类企业,税务机关缺少有力的追究手段。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连续三个月以下未申报的纳税人可纳入非正常管理,非正常户超过一年的,税务机关可强行注销。这就无形之中给不少确实存在税收问题的纳税人提供了从税务管理范围内迅速消失的“合法外衣”,非正常户管理成了走逃户的避风港。2、存货处理无定论带来检查难题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对注销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和存货进行查实,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对企业存货的盘点还是处理,税务人员都缺乏有效的手段。部分注销企业的存货品种繁多,仅凭两个税务人员尚不能在短时间内将其盘点清楚,而且有的企业生产经营的货物无市场参考价格,只能凭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只盘点数量根本没有意义,也不可能保证企业存货账实相符。部分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开发票或其他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账务处理上则不能结转成本,日积月累,造成账面库存金额越来越大,

税务登记材料

税务登记材料 税务登记材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新办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领取正式营业执照的单位新办税务登记须携带资料(个人合伙企业除外)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个体户没有可以不用提供;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 (4)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纳税人跨县(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9)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是否独立核算)证明(总公司出具)。

(注:1、联合办证的一式二份,地税机关单独办理税务登记的一式一份;2、《税务登记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报并加盖公章,提 供证件及资料用A4纸张复印,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复印 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二)、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 应位置上; 承包租赁经营及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 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 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 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 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 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及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 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 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A01010 《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须知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三十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六、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七、本证如有遗失,纳税人应当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公开声明作废,同时申请补发。 八、临时税务登记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九、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浙江省税务登记

DJ002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企业编码 浙江省地方税收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适用于缴纳地方税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 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填用; 二、报送本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银行账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0.纳税事项登记附表及地方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本表1式3份,主管和发证地方税务机关各存1份,退纳税人1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证发证日期:年月日税务登记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机关(公章) 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签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二、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内容填写; 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产经营的可 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以注明; 七、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 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精品文档资料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于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运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之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能够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壹纳税人核发同壹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壹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壹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壹下发各地执行。 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运营的外籍、港、澳、台

发票遗失证明范文样本.docx

发票遗失证明范文 ( 精选多篇 ) 第一篇:发票遗失证明 发票遗失证明 x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遗失一份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 xxxxxxxx有限公司开给我公司,版本号: 70 发票号码: xxxxxxxx 开票日期 2014 年 8 月 30 日品名: xxxxxxxxx ,规格: 40mg,数量: 1000 支,金额:,税额:,合计金额:。盼望贵司给予证明。我公司的疏 忽给贵司带来的不便之处请谅解!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09-26 第二篇:学费发票遗失证明 证明 xxx同学,男,身份证号为: xxxxxxxxxxxxxx ,是 xxxx 学院 xx 级xxxx 专业学生,该生遗失学费发票,需向财务处申请查看并重开清 单。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 xx 月 xx 日 第三篇:发票遗失证明

证明 2014 年 9 月 19 日广州中信厚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具其他服务业发票--广东省地方税 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流水号:292,在送往市公司途中导致此发票遗失,发票内容、发票票号、金额分别如下: 发票抬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票代 码: 1490;票号: ; 内容: 2014 年 8 月管理费;金额:元。特此证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201( 推荐打开 )3 年 1 月 14 日 第四篇:发票遗失证明 发票遗失证明 xxxxxx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遗失一份建筑业统一发票的 发票联,由我司开给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发票代码: 2014,发票号码: 00011407,校验码: 3591138,开票日期 2014 年 1 月 06 日,工程项目名:飞行出勤楼工程,项目编码 350####300001,金额:,税额全部由分包发票抵扣,特发此函以作证明。我公司的疏 忽给贵局带来的不便之处请谅解!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4-01-15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表.doc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纳税人名称 (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1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业户填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 1、文字项目(有“”者,为文字项目):需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者可以为空,有内容者必须如实填写。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为编码项目):填表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标准的项目或分类填写,并填写其相应的代码(即实线“□”内的内容)。 四、填表过程中遇有不明事项时,填表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声明并听从解释。 五、本表一式二份,报经地税税务机关审核并予以登记后,地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须携带查验)。

六、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军官证”、“其他”等; 3、“注册地址”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执照》上的“营业场所”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车间、销售网点、场所等的地址,可与注册地址相同;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类型”或《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 6、“经营管理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及代码,只能填写一个主要经营的行业; 7、“生产经营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生产经营方式及代码,只能填写一种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8、“国标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和代码;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图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章第一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试行)》. 办理程序 1、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接受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发证: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按照规定的征管范围确定管辖的税务分局(所),由申报征收窗口收取登记证工本费后,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审核填写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内容与税务登记表有关内容是否一致,符合要求的,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进行核定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4、发放证件时,对符合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条件的纳税人,由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相关证件后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5、如果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申报征收窗口征收罚款,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6、建立纳税人档案,对有关资料进行归档。 注:对于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时,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 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临时税务登记表

临时税务登记表 (适用临时登记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以下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登记代码□□□□□□□□□□□□□□□□□□ 纳税人管理码□□□□□□□□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 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使用碳素或蓝墨水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 1、文字项目(有“”者,为文字项目):需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者 可以为空,有内容者必须如实填写。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为编码项目):填表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 照标准的项目或分类填写,并填写其相应的代码(即实线“□”内的内容)。 3、标有“*”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不能为空。 四、填表过程中遇有不明事项时,填表人应主动向主管地税税务机关声明并听从解释。 五、本表一式三份,报经地税税务机关审核并予以登记后,地税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 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须携带查验)。 六、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 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护照”、 “军官证”、“其他”等; 3、“注册地址”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执照》上的“ 营业场所”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车间、销售网点、场 所等的地址,可与注册地址相同; 5、“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 类型”或《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企业类型填写; 6、“管理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及代码,只能填写一个主要经营 的行业; 7、“生产经营方式”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生产经营方式及代码,只能填 写一种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8、“国标行业”栏:根据主营业务填写相应行业和代码; 9、领取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的纳税人,请根据相关资料如实填写; 七、税务登记已办理完毕的纳税人,请按照各税种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到相应的地税局 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九、纳税人有房产、土地、车船等财产时,应单独填写《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项目 登记表》、《城镇土地使用税项目登记表》、《车船使用税项目登记表》或《车船使用牌照税项目登记表》。 一、有关证照信息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订)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修订)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6-15 生效日期:2018-6-15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第六条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行业标准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共5篇)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共5篇) 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共5篇)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一情况说明 国税局: 我局所属XXX公司XXX年XXX月XXX日开具的购货方为XXX公司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XXX,发票号码:XXX,金额XXX元,税额XXX元,货物名称:XXX),已经向我局正常申报纳税。特此证明。 XXX国税局(公章) XXX年XXX月XXX日 备注:此证明由你的主管国税局出具,应加盖其公章。你可以打印好,让他们审核后盖章。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二情况说明 上海XXXX设备有限公司于XXXX年XXXX月XXXX日为XXXX商贸有限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RMB **,***.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为********),并于当天将发票随货寄出,但因快递人员疏忽,造成发票遗失,我司证明该发票尚未进行抵扣、未做帐,特此说明。 XXXX商贸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三XXXXX国税局: 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XXX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发票代码XXXXX,发票号码: XXXXXX,金额XXXXX,税额XXXXX,价税合计XXX,发票内容为XXXXX。由于XXXXXXXXXXX,需退回重开。 特此说明 XXXXXXXXXXX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四XX地税局: 证明我公司给XX局开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伍元整(3715元) 的发票底联丢失,发票代码为:237151100XXX,发票号码为:03074XXX XX有限公司 201X年X 月X日 center; text-indent: 0px;” data-filtered=“filtered”>发票情况说明书范文篇五温州市国税局: 我公司于201X年08月18日开具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名称:温州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发票代码:3300133140,发票号码:18766062,开票金额:18538.00元因开票有误,当月已重新开具,但未能及时作废,特在本月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回,请予以批准! 温州市 鹿城区站前联民

注销税务登记须知

注销税务登记须知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一、什么情况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 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向迁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手续 1、纳税人申请办理纳税清算时,首先到所管辖的征收所领取《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填写如下内容:计算机代码、企业名称、经济性质、详细地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纳税清算申报情况、申报书附送的有关资料 2、交回税务代码章、税务登记正副本、税务机关发放的有关纳税资料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除个体户、定额户之外的纳税人,持征收所签署意见后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备稽查所检查 3、纳税人经稽查所稽核检查后,持稽查所签署意见的《纳税清算申请表》到纳税服务所办理注销 4、纳税服务所收到纳税人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内容来源:司法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192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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