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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维持与整合缺失多元文化背景下元代民族社会教育政策分析

2010年11月第47卷第6期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 na l of N ort hw e s t N or m al U ni ve r s i t y(S oci al S c i enc es)

N O V.2010

V01.47N o.6

多样性维持与整合缺失:多元文化背景下

元代民族社会教育政策分析

张学强,王文娟

(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元代是一个文化多样性特征极其突出的社会。如何面对文化的多样性成为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对元代的多元文化政策及“各依其本俗而治”的少数民族社会教育政策及其与国家整合的关系分析.认为元代“各依其本俗而治”的少数民族社会教育政策主要是为了统治的暂时稳定而实施的,偏重于文化多样性现状的维持,而于国家的整合无太多的考虑。

[关键词]元代;多元文化政策;少数民族;社会教育;国家整合

[中图分类号]G40-09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162(2010)06—0044—07

在蒙元帝国的统治疆域内,文化的多样性超出了之前任何一个朝代,同时,元代多元文化的发展又呈现出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的发展过程。一方面,伴随着帝国的军事征服及疆域的逐渐扩张,越来越多的民族被纳入到国家的统治范围之内,不同的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使元代社会的文化多样性特征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吸收,通过人口的迁徙、通婚、文化教育等形式,新的民族在孕育产生,而原有的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也发生着或大或小的变化。如何面对民族与宗教文化的多样性及文化融合问题、如何处理文化多样性与意识形态的确立及国家整合之间的关系等成为摆在蒙元统治者面前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前所未有的辽阔疆域、极其丰富的文化类型以及文化相对落后、人口较少的蒙古族作为统治民族等因素使这些问题不仅重要,而且敏感、棘手。

一、元代的多元文化政策:

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保护

牟复礼在谈到蒙元时期突出的多元文化现象时称:“文化史学家们不能不对由于蒙古帝国统治下的和平才可能在13世纪的中国聚集起来的欧亚文化的形形色色的内容感兴趣”,到14世纪,。居住在帕米尔以东的所有民族都有人群住在中国,成了在中国的事实上的代表;此外,帕米尔以西的民族,已知也有多少人在中国聚居。”①广袤的帝国、众多的民族、多样的文化使元代中国社会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的社会。元代文化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民族文化及宗教文化上,而这两者之间又以交叉叠合关系纽结在一起,表现在语言文字上,就是多语状态的存在及以汉文、蒙古新字及亦思替非文字为载体的儒学、蒙古国子学和地方蒙古字学、回回国子学三种教育体系并存的局面。

在元代军事征服与扩张的过程中,如何对具有不同文化与宗教信仰的人群进行有效的统治与管理是统治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正如元代著名的儒家学者许衡所讲,“国朝土宇旷远,诸民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一,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乎文化与宗教发展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统治稳定性的问题。整体上看,元代采取的是较为宽松的各个民族文化相对平等、各种宗教信仰相对自由的有利于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政策,从成吉思汗到元顺帝的一个半世纪中一直沿续下来且较少有大的调整。而成吉思汗和忽必烈两位帝王在元代多元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

成吉思汗在蒙古部落中稳固地位的获得过程与

[收稿日期]2010-09—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古代民族教育政策及其当代价值问题研究”(09X M Z057)

[第一作者简介]张学强(197l~).男,甘肃会宁人.西北师范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从事教育史及民族教育研究44

其将汗权(王权)与神权(萨满教权)的有效统一密不可分,而当时蒙古的宗教信仰开始向一神教过渡,但在成吉思汗准一神论宗教思想中多种崇拜的影响依然存在,正是这种影响使蒙古人对其他宗教采取了宽容的态度:“由于蒙古人对天国和魔药的迷信而引起的畏惧,使他们感到最明智的做法是,不仅要安抚他们自己的萨满,而且还要尽可能安抚其他宗教的牧师代表——即任何可以想象得到的拥有超自然权力的一群信徒的首领,诸如克烈人和汪古人中间的聂斯托里教士,畏兀儿人和契丹人中间的佛教和尚,中国道教士、吐蕃喇嘛,(天主教)方济各会传教士和穆斯林毛拉。对此种种宗教团体的代表友善,是为他们自己的腾格里崇拜所提供的一种附加的保护措施。这样,就由迷信引起的一般恐惧产生了(对宗教)的一般宽容。’’。

如果说蒙古族的萨满教内含着一种对其他宗教信仰相对宽容的态度成为成吉思汗及后来的蒙元统治者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内在根据的话,那么,在蒙古帝国的扩张过程中,尤其是在西域和中亚等地,成吉思汗等人接触到了众多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民族,看到了屈出律的宗教压迫政策导致西辽政权瓦解的深刻教训,理性地采取了宗教信仰自由而非宗教压迫政策来有效维护帝国的统治秩序。

为了有效地统治不同的民族,蒙元统治者对各种宗教(包括儒学)长期采取一律加以保护的政策,只要这些宗教派别承认蒙元政权的合法性并为其服务。④蔡美彪的《元代白话碑集录》中收录了近百篇自成吉思汗到元顺帝近一个半世纪元代帝王保护各种宗教的圣旨碑文,涉及到对当时几乎所有重要的宗教派别的保护。从这些碑文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元代宗教保护政策延续性与稳定性的特征相当突出.当然也不排斥对有的宗教派别如藏传佛教的特别尊崇与优待,因为藏传佛教与中原地区的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不同,它涉及到整个藏族地区,关乎今西藏、四川I、云南、青海、甘肃等广大藏族地区的稳定。有时为了维持宗教派别之间的基本平衡而对有些宗教进行限制,个别情形下也会出现一些歧视的做法,如对伊斯兰教和道教的某些并不符合尊重自由原则的一些措施。o

在蒙元帝国相对稳定的多元文化政策导向下,各个宗教派别之间为了提高自身的地位也展开了持续不断的竞争。他们不仅在舆论上为自己造声势,而且事实上也在采取种种行动,但最终哪一派别都未曾取得压倒性的优势。包括自西汉以来在传统的意识形态中尤其是自隋唐以来借助科举制度而在官僚机构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儒学也不得不重新面对新的形势,在激烈的竞争中宣传其对于国家治理的价值,儒学“不过是相互竞争以期引起皇帝注意的诸多‘宗教’中的一种”。@

二、各以其本俗而治:

元代的少数民族社会教育政策

元代的多元文化政策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将平等与歧视、隔离与融合、民族性与跨民族性交混起来。元代的多元文化政策伴随着国家的建立而较早成型,倚重并利用多元化的现状而于一体性的建设(统一意识形态的确立、国家的整合)方面注意不足;多元文化政策中既存在着各民族信仰的自由与文化的相对平等,又存在着民族间明显的权力分配的不平等性;既存在着有限的民族隔离,又为民族文化之间的融合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和可能性;文化与价值观的界限大致可以民族或民族群为标准进行划分,但又明显存在跨民族的特征,而“多族士人圈”o的出现更是消弥了民族或民族群的边界。

在这种非常特殊的多元文化政策下。元代对各地方与各民族推行“各以其本俗而治”的统治方针,即在社会教育上采取的主要是消极的态度,任各民族原有的发展程度不一的社会教育系统自然地发展而不进行改造。一方面,由于作为统治民族的蒙古族文化教育发展相对落后,蒙古族人口数量较少,从力量上看蒙古文化不具备涵化或改造其他民族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文化教育相对发达的儒家文化此时成了被统治者的文化,依当时的情形不可能如以往的朝代那样大张旗鼓地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儒家教化。因此自然地出现了第三条道路,即“各因其本俗而治”。

元代对民族地区的因俗而治以民族地区自治或半自治行政管理制度为政治基础,以各族本俗法的应用为法律基础。以行政管理制度而言,对于畏兀儿族设有大都护府,由巴尔术阿而忒的斤家族统治。吐蕃则直属宣政院管辖,由萨恩迦派出身的帝师进行政教合一形式的统治。湖广、江西及云南等行省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照旧归土官、土司世袭管理。而云南大理国则仍由段氏家族治理,在高丽设征东行省,但由高丽王室统治。于司法制度方面,由于蒙古、色目与汉族的风俗习惯及法律传统之间差距太大,在当时短时期内确实无法制定一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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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各民族的统一的法律体系,因而采取类似于属人主义的司法审判原则,在审理中强调身份而不强调地域,即不管其居于何处,由不同的裁判官依其族群身份用本族法加以审理。具体而言,所涉词讼,大都、上都之蒙古人及四怯薛、诸王、驸马所属蒙古、色目人的案件由大宗正府审理,畏兀儿人由都护府审理,回回的诉讼由回回哈的大师审理,而不同民族身份的人涉及同一案件时,则组织混合型法庭(即“约会”)共同来审理。‘

依附于自治半自治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各从本俗法”的法律体系,元朝中央政府对于附属国及国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习俗不加任何干预和改革,也意味着各少数民族的社会教育在原有的轨道上运行,而不像传统的汉族王朝那样特别提倡以夏变夷。对于附属国,如忽必烈在中统元年的《谕安南国陈诏》中称“适大理寺臣安抚职聂陌丁驰驿表闻尔邦向风慕义之诚,及念卿在先朝已归款臣附,远贡方物,故颁诏旨,遣礼部郎中孟甲充安南宣谕使,礼部员外郎李文俊充副使,谕尔国官僚士庶,凡衣冠典礼、风俗百事,一依本国旧例,不须更改。况高丽比遣使来请,已经下诏,悉依此例”。o 对于帝国疆域内的各民族(包括汉族与各少数民族)规定各从本俗法,在日常生活及婚丧嫁娶等活动中各依其本俗而行,如在《通制条格》中规定:“照得至元八年钦奉圣旨定到民间嫁娶婚姻聘财等事内壹款,诸色人同类自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例。岫明确规定要尊重各民族的婚俗,本族的人t l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不同民族间婚娶者,以男方婚俗为主,同时明确以蒙古人为上,他族男子与蒙古女子为婚,不必以男方婚俗为主。在服丧方面,延韦占二年(1315年)元朝廷一份文件称:“方今丧服未有定制.除蒙古、色目人各从本俗,其余依乡俗以麻布为之。加对于各民族之间在婚丧嫁娶等方面仿效者.一概禁绝。如至元八年(1271年)七月明令禁止汉人仿效女真拜门之俗,“即今聘财宴会已有定例,外据拜门一节未曾举复。照得国朝蒙古婚聘并自来典故内俱无如此体例。此系女真风俗,其汉人往往傲学,习以成风,徒费男家钱物,致起争讼,甚非礼制,若令革去,似为便当”;@又如在丁忧之制上,规定。官吏丁忧,各依本俗。蒙古、色目仿效汉人者,不用。岫禁止移居汉地和其它地区的畏兀儿人在丧葬上仿效汉人,中书省曾准许咬老瓦思、八撒海迷失、脱列脱因纳等人所呈文字,46称:“畏兀儿田地里,从在先传留下底各自体例有来。这汉儿田地里底众畏兀儿每丧事体例有呵,自己体例落后了,随着汉儿体例,又丧事多宰杀做来底勾当每。上位听得上头帖薛不速蛮也丧事里依各自体例行有。从今已后。这汉儿田地里底众畏兀儿每丧事里,只依在先自己体例行者,汉儿体例休随者,休宰杀者。从今已后不拣那里畏兀儿丧事里自己畏兀儿体例落后了。汉儿体例随呵,宰杀呵,那畏兀儿底家缘一半断了者,么道,圣旨了也。依着了底圣旨畏兀儿底丧事里合做底体例写了和这文书一处将的去也,只依这体例文字教知者。旧

如果从元代少数民族社会教育中“各依其本俗而治”的政策本身而不是从其实质性的影响力而论,我们可以发现:其一,虽然提倡“各依其本俗而治”,但在处理现实中主要由于婚姻因素而出现的族际习俗冲突中,倡导蒙古优先与男性优先的原则;其二,元代少数民族社会教育政策主要表现为一种消极的因循守成的政策,抛弃了传统儒家倡导的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以夏变夷”的原则,不主张用儒家的文化价值观念及中原汉族的习俗对少数民族的文化观念及习俗进行改造,却将另一个原则即“因俗而治”发挥到极致,对事实上由于诸种原因出现的不同民族间文化的交融与习俗的仿效行为加以禁绝。

三、一而同之之道:元代儒家知识分子

关于少数民族社会教育政策的设计

早在元朝尚未统一中国之前,服务于蒙古政权的以汉族为主的知识分子如郝经、许衡、耶律楚材等人已开始为元代政权的合法性进行辩护,并为确立儒学成为新政权的意识形态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思想上的阐述。政治合法性的辩护和确立儒学成为意识形态与正统问题的讨论及夷夏观念的转变密不可分。从可能性上看,少数民族政权接受汉法、王道是完全可能的,“王道之所在,正统之所在”的观念超越了以往的正统理论,使正统问题与族群问题相分离,不管政权族群属性如何,谁以王道治国,谁便拥有合法性;从必要性上讲,是否以儒学为意识形态并以汉法治国成为政权是否合法、政权能否稳固的一个必须的标准,尽管当时的儒家知识分子基于现实政治情形与美好愿望已将可能的合法性预设为现实的合法性,坚持认为那些更能以汉法治国的少数民族政权维持的时间更长。

不仅如此,一些儒家思想家又进而从民间社会

层面对少数民族接受儒家礼乐教化的可能性进行论证。@郝经提出“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称“天无必与,惟善是与;民无必从,惟德之从。中国而既亡矣,岂必中国之人而后善治哉?圣人有云:‘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何有于中国于夷?”o许衡也从儒家“元”、“大”思想出发,不讲夷夏之别而提倡“天下一家”:“元者善之长也,先儒训之为大,徐思之,意味深长,盖不大则藩篱窘束,一膜之外,便为胡越,其乘隔分事,无有已时。何者?所谓善大则天下一家,一视同仁,无所往而不为善也~。在这里,传统夷夏之别的观念被“惟德之从”和“一视同仁”所取代,从思想上为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儒家教化廓清了障碍。

儒家之所以长期占据国家统治意识形态地位,与其浓郁的忠君思想与国家观念密不可分,“父父”、“子子”、“君君”、“臣臣”是儒家思想的基石,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儒家教化并不仅仅意味着儒家的观念被接受、礼仪制度被遵循,同时更重要的是一体化及向心力的形成。宋末元初,被学者尊称石堂先生的陈普对于儒学在国家整合与一体化中的作用有过精炼的阐述:

治世贵择术,既得其术则行之不可以不纯,职之不可以不尊。不纯不一。不一民弗化;不尊不信,不信民弗从。纯其术可以一其民,尊其官所以纯其术。

……人伦正则朝廷治,朝廷治则天下化,天下化则风俗厚、运祚长。礼者四维之首,国之命也。古之人知礼之急也,故既制民常产.即继之以庠序之教,孝弟

之义,塾于家,庠于党,序于遂,学于国。天下无非学也。学而无非礼也。杨、墨未作也,孙、吴、申、韩未起也,佛老未人于中国也.田耕井凿之徒耳闻目

见无非事君、亲亲、长长、贵贵之义,而职是职者自

冢宰后稷以下茂以加焉。o

儒家学者对于全面推行汉法的难度有着比较理性的认识,许衡在奏疏中便称“万世国俗,累朝勋旧,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窃尝思之,寒之与暑,固为不同。然寒之变暑也,始于微温,温而热,热而暑,积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尽。暑之变寒,其势亦然,是亦积之之验也。苟能渐之摩之,待以岁月.心坚而确,事易而常,未有不可变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坚守之,不杂小人,不责近效.不恤流言,则致治之功,庶几可成矣。”o认为推行汉法要想取得成功必须得到统治者坚定的支持,且不能急功近利。近百年后的元末明初,生于金华人称长山先生的胡翰在《慎习》一文中也持有相同的观点:“戎人生于戎,夷人生子夷,少长所濡染者皆夷戎也,中国之礼义未尝接焉,虽知其美,不能使之一朝去其夷戎之俗。此岂其性殊哉?习固使之耳!古今之相去,何以异此,有能善变其习者,果孰御之!”“向使孝文无卓然之见,必为之志,虽得中国,终于戎翟而止耳。”o

元廷长期以来推行的“各依其本俗”而治的政策事实上会导致国家的分割与民族及族群之间的对立,对此,一些儒家学者深感忧虑,甚至于这种忧虑通过科举考试这一途径流露出来。真集曾在其所拟的一道廷试考题中明确地说:“夫亲亲莫内于九族。今百世本支,蕃衍盛大,则既尊位重禄矣,尚有以劝之之道乎?尊贤莫先于百姓,今世臣大家,勋业昭茂,则亦既富方谷矣,尚有以体之之道乎?多方内附之众,因其俗而导之者,亦既久矣,一而同之之道,尚可有充者乎”?o

虞集所提出的“一而同之之道”,即是通过儒家文化来促进国家的整合与一体化。上述儒家的观点可以说是超越族群甚至国家界限的,成为元代“多族士人圈”的共识。如畏兀儿人小云石海涯,“仁宗践祚,上疏条六事:……五日定服色以变风俗,六日举贤才以恢至道”o,至正三年(1343年)女真人、中书左丞乌古孙良桢也针对“国仍旧习,不遵礼制”的现状,要求朝廷对“各从本俗”的治理方式加以变革:“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日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o l而在征东行省管辖内的附属国高丽,曾任成均大司成及宰相要职的朝鲜高丽末期哲学家李穑上《请冠服表》,再次表达了希望元廷在高丽推行儒家仁义教化的愿望,并委婉地对朝廷“各依其本俗而治”政策表示不满:“议礼制度,大开华夏之明l慕义向风,庶变要荒之陋。敢摅愚报,庸渎聪闻。窃观圣人之兴,必有一代之法,……以新耳目之习,而致风俗之同。钦惟云云。挺神武之资,抚亨嘉之运。文物备矣,聿超三代之隆l德教霈然,覃及四方之广。虽命小邦之从本俗。既赐祭服以至陪臣。岂容其余,尚袭其旧。在盛世之典,固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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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但远人之心,深以为歉。伏望云云。怜臣以小事大,许臣用夏变夷。”o

思想上的障碍固已廓清,但在现实社会中却正如儒家学者所担心的那样,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汉法、实施儒家教化却遇到了重重阻力,如征服者优越心态的维持、既得利益的维护、牵制力量的保持以及考虑到统治的简易与方便等,使得儒家知识分子的设计无法成为国家的一项政策。有的学者如此评价忽必烈,认为忽必烈不能让人觉得他认为汉族文明比他自己民族的文明更有吸引力,并且必须避免被中国文化所吞没,最终他制定了用来保护蒙古特性和内部统一的政策,并不鼓励蒙古人和汉人之间的亲善关系。o

尽管没有得到政策上强有力的支持,元代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教育还是有了一定的进展,这得益于在相对宽松的政策背景下倾向于儒学的包括汉、蒙古及色目等在内各民族地方官员和绅士的不懈努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官员与绅士的积极参与具有了尤为重要的象征意义。少数民族地方官员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儒家教化的事例很多,代表者如元世祖至元年间的赛典赤赡思丁,在其镇抚云南时,“云南俗无礼仪,男女往往自相配偶,亲死则火之,不为丧祭。无杭稻桑麻,子弟不知读书。赛典赤教之拜跪之节,婚姻行媒,死者为之棺椁奠祭,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创建孔子庙明伦堂,购经史,授学田,由是文风稍兴旧;而少数民族绅士在民族地区推行儒家教化的事例,以河南开州濮阳十八郎寨党项遗民成立龙王社并订立《龙祠乡社乡约》o以处理乡村社会事务最为典型,其中推行儒家教化为《乡约》中的重要内容,潘迪在其《龙祠乡社义约序》中对此有详细的记叙。o

四、政策的局限性及其影响简要评析

元代推行的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多元化并主张“各依其本俗而治”的社会教育政策有其现实社会基础。但元代的多元文化政策本身又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所谓的多元政策并不是基于各民族或族群文化平等基础之上,真正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而是出于统治的便利,且政策本身是随着政治集团的斗争而摇摆不定的。以丁忧之制为例,大德二年(1298年)元廷曾规定:。凡值丧,除蒙古、色目人员各从本俗外,管军官并朝廷职不可旷者,不拘此例。呻经1304年及1311年两次修改。规定除怯薛人员,蒙古、色目管军官员及朝廷夺情起复48者外,皆应服三年之丧,“丁忧终制,方许叙任”。o到致和元年(1328年)四月,“己亥,塔失帖木儿、倒剌沙请凡蒙古、色目人效汉法丁忧者除其名,从之”。国到天历元年,又推翻了致和元年的规定,继续推行旧制:“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如旧制。"@但仅仅过了一年,到天历二年(1329年),又下诏:“官吏丁忧,各依本俗,蒙古、色目仿效汉人者,不用。部议:蒙古、色目人愿丁父母忧者听。”o丁忧之制的反复多变实质上反映了元代朝廷在国家的统治策略及文教政策上缺少整体性的明晰思路与架构,帝王与帝王之间、帝王与部臣之间、中央朝廷与地方官员之间缺乏整体连贯与上下衔接。

其次,进一步分析元代的多元文化政策,其实质是缺少一体化的多元,对原有社会秩序的解构有余,但对于新形势下社会秩序的重建与国家必要的整合却考虑不够,过多地倚重军事控制的方式来维持政权。元代的多元文化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文化的多样性,但这些政策从本质上并不鼓励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而事实上,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地区是相当频繁的,或者说,正是因为有着现实社会中不同民族文化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的相互仿效,o元廷才屡次下令对其加以禁绝。这样,多元文化政策出现了方向性的问题,即多元化的政策对于长期处于儒家礼制与习俗控制下的严格的社会秩序进行了解构,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社会空间,礼制对社会生活的约束力明显减少,但对于如何将史无前例的相对松散的诸多族群进行整合并增强其一体化程度却缺少足够的考虑,这些族群或聚居或杂居,文化差异性显著且地位很不相同。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关乎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性问题,也是一个基层社会秩序的重建过程,更关乎国家的统治,即使一些非汉人的儒家学者也认识到了这一点。西域哈刺鲁人伯颜宗道在《节妇序》中便称:“淳浇朴散,俗靡风流,人道于是乎泯绝。节义于人,绝无而仅有,奚啻颓波而砥柱哉……闻风而兴起者,俱足以继高风而蹈遐躅。固王化欲危之基,培世教将拨之本,岂日小补之哉0"0明太祖朱元璋也曾经说:“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绮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奢侈.间里之民服食居住与公卿无异,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所以失败也。”o 政策既不是以整合为导向

的,其整合的效果也并不明显,即使存在整合也主要是影响有限的自发性整合而非政策促成的整合;从整合的人数上讲,尽管我们可以列举许多蒙古、色目等族群汉化的例子,但在其整体的人口中还是极小部分o l从整合的层次上看,主要表现为种种习俗的仿效而非知识、观念层面的整合,于社会秩序的建设并无多大的促进。

在这里,有四个概念需要加以注意,即“统一”、“融合”、“同化”与“整合”。“统一”指政治学意义上分割局面的结束和大一统政权的形成,它是“融合”与“整合”的前提与基础;“融合”包括文化的融合与民族的融合,有时二者表现为同一过程,也是互动的新生事物产生的过程;“同化”则是指以意识形态或主流文化代替原有非主流文化的过程,是由文化的多样化演变成单一主流文化的过程;“整合”则意味着实质上的一体化有机重构过程,是将众多的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和阶层地位的人群及不同发展程度的地区有效地嵌入到国家有机体的过程。表现为在维持多样性的同时强调统一的意识形态的确立、共同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的形成以及政治权力在不同民族与族群中相对平等的分配等。尽管元代的统一为不同民族及文化间的融合以及国家面向一体化的整合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而且不管政策上如何反对不同民族与不同文化间的融合,实际上文化价值观念上的融合、生产生活方式上的融合及主要通过通婚而产生的遗传学上的民族融合等已成为再明显不过的事实,但在国家的整合上,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特别是由于占政治统治地位的蒙古族文化教育体系比较落后,根本不具备成为文化教育主导力量的可能,同时考虑到力量的牵制,元代朝廷既不愿意蒙古人完全汉化,也不愿意被征服各少数民族接受汉文化,因此在国家的整合上缺少足够的意愿与动力,其“各依本俗而治”的少数民族社会教育政策没有起到整合及增强向心力的作用,广受被征服民族质疑的政权的合法性危机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注释]

①[德]傅海波、[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

元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6—647页。

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204—242页。

⑧《安南志略》卷二.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载李修生

主编《全元文》卷九十三,第3册,第270页。

②许衡;《鲁斋遗书》卷七.《四库全书》第1198册,第⑨

393页。

③R ene G r o us s e t,T he E m p i r e of St epps,P220,N ew o

B r u ns w i ck,1970.转引白杨建新、马曼丽著《成吉恩

汗忽必烈评传》,南京大学出版杜2002年版,第210

页。⑩④在元代,儒学已被涂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一些儒家

学者习惯于将儒学宗教化,而蒙元统治者也更习惯于⑩将儒学看做是宗教派别而不是学术派别。《元史》载:o 。壬子(1252年).德辉与元裕北觐,请世祖为儒教大

宗师,世祖悦而受之”(《元史》卷一百六十三《张德@辉传》)。这一事件虽不具备严肃的政治意义.但却反

映了当时一些儒家知识分子通过将儒学宗教化并与政

治权力联姻来提升儒学地位的思路。

⑤如《元代白话碑集录附录一》中《一二五五年蒙哥

皇帝圣旨》、《一二五八年忽必烈圣旨》、‘一二五八年

忽必烈令旨》、《一二六一年忽必烈皇帝圣旨》、《一二

八一年忽必烈皇帝圣旨》中对道教的一些限制政策等.

见该书第101—106页。

⑥[德]傅海波、[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

元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65页.

⑦“多族士人圈”的提法可参阅萧启庆《元朝史新论》第

八章《元朝多族士人圈的形成初探》。台北允晨文化实。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校注》卷四《户令嫁娶》,中华书局2001年版。

《元典章》三十《礼部三礼制三丧礼》“丧服各从本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影印元坊刊本,1998年版。

《元典章》三十《礼部三礼制三婚礼》“革去诸人拜门”。

宋濂:《元史》卷八十三《科举志三》。

《元典章》三十《礼部三礼制三丧礼》“畏兀儿丧事体例”.

当然,元代也有著名的儒家学者并不提倡国家的一体化.如吴澄讲:“自古一统之世,车必同轨.书必同文,行必同伦,今则器用各有异。不必同轨也;文字各有制.不必同文也I国土各有俗,不必同伦也。车不同轨.书不同文.行不同伦.而一统之大未有如今日”(《吴文正集》卷二十六《送萧九成北上序》)。确实,统一的国家在器用、服饰、语盲文字、信仰习俗上可能会出现多样性的差异,但围绕儒家文化对多元化的社会进行合理的整合.也许是在当时统治情形及社会文化发展态势下唯一可行的选择.但这种整合不是同化。而是对多样性的维持。而且只有在维持多样性的基础上.整合才可能发挥作用.,.郝经;《辨微论时务》.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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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第4册,第259页。@⑩许衡:《鲁斋遗书》卷二,‘四库全书》第1198册,第o 303页。

@《石堂先生遗集》卷二《礼官劝学兴礼》,万历三年薛④刻本。①⑩宋濂:《元史》卷一百五十八《许衡传》。@ o胡翰:《慎习》,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五六六,@第51册,第242—244页。

o虞集:《廷试策问》。载江应龙编著《辽金元文汇(论说)》,第179页,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

1988年印行.

@宋濂:《元史》卷一百四十三《小云石海涯传》。

囝孙承泽:《元朝典故编年考》卷八,《四库全书》第645册,第830页。

0李穑:《请冠服表》,载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七一二,第56册,第424--425页。@ @[德]傅海波、[英]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9页。o 圆宋濂:《元史》卷一百二十五《赛典赤瞻思丁传》。④o唐兀忠显、唐兀崇喜的《龙祠乡社义约》在上世纪80年代被发现,为《述善集》的一部分,收入焦进文、

杨富学校注《元代西夏遗民文献<述善集>校注》,甘

肃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o潘迪:《龙祠乡社义约序》,载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五五五,第51册。第1—2页.宋濂:《元史》卷八十三《选举三铨法中》。

《元典章》十一《吏部五职制二丁忧》“官吏丁忧终制叙任”。

宋濂:《元史》卷三十《泰定帝二》。

宋濂:《元史》卷三十二《文宗一》。

宋濂;《元史》卷八十三《选举三铨法中》。

陈垣在其名著《励耘书屋丛刊元西域人华化考》中除了对元代西域人学习儒学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考证外。对其姓氏、丧葬、丁忧、祠祭、居处等也进行了详细的考证;潘清也曾对元代江南社会、文化民族习俗的流变进行了考察,对元代江南社会文化的多元化及江南汉族文化与蒙古,色目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了具体分析。参见潘清《元代江南社会、文化及民族习俗的流变:以蒙古、色目人的移民对江南社会的影响为中心》,《学术月刊》2007年第3期。

伯颜宗道:《节妇序》,载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四六四,第48册,第9页。

宋濂:《洪武圣政记定民志第六》。

如许有壬在《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中谈到西域色目人的汉化时说:“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域区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然而求其善变者则无几也。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国俗是泥也”。参见《至正集》卷五十三。

T he M ai nt enance of D i ver s i t y a nd t he L ack of Pl ur al I nt egr at i on

——A S t udy of Soc i al E duca t i on Pol i cy f or E t hni c M i nor i t i es

i n t he Y uan D yna st y U nder t he M ul t i cul t ur al B a ckgr ound

Z H A N G X ue-qi ang。W A N G W en—Juan

(R e s ea rc h C ent e r f or t he E duc at i onal D e v e l opm e nt of M i nori t i es,N ort hw es t N or m al U ni ver s i t y,

L anzhou,G ans u.730070,PR C)

[A bs tr act3w i t h t he f eat ure of c ul t ur al di ve rs i t y i n t he Y u a n dynas t y.i t i s f aced w i t h t he pr obl e m of c ul t ur al var i et y.T hi s pa per,base d o n t he a na l ys i s of m uhi cul t ur al pol i ci e s i n t he Y u a n dynas t y,di s cu s s ed t he soci a l educat i on pol i cy of adm i ni s t r at i ng accor di ng t O m i nor i t y cust om s a m o ng e t hni c m i n or i t i es and t he r el a t i ons hi p be t w ee n soci a l educat i on pol i cy f or e t hni c m i n or i t i es and t he i nt e gr at i on i n t he Y uan dynas t y.I t bel i e ves t hat educat i on pol i cy w as f or t he st abi l i t y of s oci et y,f ocu s ed m or e on t he m a i nt e nanc e of cuhu r al di ver s i t y,and t he s t a t e i n t egrat i o n w a s no t c once rned.

[K ey w or ds-]Y ua n D yna s t y;m uhi cuhur al pol i cy;et h ni c m i nor i t i es soci a l educat i o n;s t at e conf or m i t y

(责任绾辑王兆碌7校对丁一)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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