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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驻惠备案所需材料

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驻惠备案所需材料
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驻惠备案所需材料

外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驻惠备案所需材料

一、登记备案条件

1、市外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企业。

2、经企业主管单位和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在惠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4、派驻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园林绿化三级资质配备即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3人以上。

5、驻惠负责人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二、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1、《市外进惠园林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件)。

2、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驻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驻惠负责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有效期一年以上)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6、驻惠负责人、驻惠技术负责人、驻惠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进驻惠州市的项目经理或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中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身份证和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8、进驻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进惠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进惠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所需资料

1、市外进惠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件)

2、关于遵守与维护惠州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使用网上下载格式)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6、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驻惠机构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提供驻惠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开户银行帐户等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新登记备案的企业可凭已核准的备案申请表在一个月内到工商、税务、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领取登记备案证书)

7、驻惠负责人在惠管理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文件(有效期一年以上)(原件,使用网上下载格式)

8、在惠负责人在惠暂住证、身份证(二代)、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9、驻惠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书、身份证(二代)、职称证、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二代)、社保缴交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少于2人)

1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身份证(二代)、社保缴交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少于3人)

1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证、身份证(二代)、社保缴交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少于3人)

13、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身份证(二代)、社保缴交凭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C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各少于2人)

14、经企业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及亲笔签名的公证书(近一个月内)(原件)

(以上资料按2-13顺序排列装订,1项和14项单独装订,表格直接从惠州建协信息网“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2105786.html,”-“企业资质”下载)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境外投资专案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它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可参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第十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1.企业标准备案技术审查与备案流程与相关说明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技术审查与备案 流程示意图

说明: 1、企业按要求准备好《技术审查所需资料》(见附件1),提交到广 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边细鹏岭路200号)。 2、备案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资料的完整性及标准的相应格式、要素 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接收要求资料将退回资料,并告知所需进行的修改。资料符合要求的,由企业填写食品安全企标技术审查委托单,缴纳专家技术评审费,将接收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专家评审。 3、专家对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后会形成书面意见,工作人员将及时反 馈给企业。 4、专家评审意见包括“通过”、“修改后通过”、“修改后再评” 和“不通过”。 (1)“通过”:是指标准的技术指标无需修改,企业可按附件2的要求提交报呈备案所需资料。 (2)“修改后通过”:企业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按附件2的要求提交《报呈备案所需资料》。如对专家意见有异议、不进行修改,可于《修改情况说明》中陈述意见,重新提交专家进行评审。(3)“修改后再评”:企业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如对专家意见

有异议,可于《修改情况说明》中陈述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技术审查所需资料》,再次进行专家评审。 (4)“不通过”:由于产品配方不合理或使用了未经批准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不予通过。 5、企业提交《报呈备案所需资料》后,工作人员将进行整理,由省 疾控中心出具技术评估,交标准备案受理窗口。 6、标准备案受理窗口将于规定的工作时限内通知企业领取备案通知 和已备案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备案技术审查办理时间: 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边细鹏岭路200号广东省生物制品研究所 1楼标准备案办公室 电话:86071651、86071753、 86260060 传真:暂无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 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 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联系电话:87316925) 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 联系电话:87185518 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1、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其中总承包特级、壹级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承包贰级及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办公营业面积不少于

标准化管理流程范文

标准化管理流程范文 1 范围包括公司范围内所有企业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公司范围内所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1 2控制目标 2.1确保所制定的企业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的各项有关标准。 2.2确保所制定的企业技术标准在公司范围内的可行性。 2.3确保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国家的各项有关标准。 2.4确保所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的需求。 2.5 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各项标准化要求 2.6 更新标准资料,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是最新版本的标准资料。 2.7 确保所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行性。 2.8 确保所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市场的需求。 1.2 3 主要控制点 3.1技术质量总监对技术标准草案进行审批 3.2技术经对企业技术标准化初稿进行标准化审核 3.3技术经理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标准化审核 3.4 技术质量总监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审批

3.5技术经理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一致性进行审核3.6技术质量总经理审核标准化审核报告 3.7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审批核发新产品型号申请 3.8技术质量部总经理审批参加标准审定会人员名单,费用预审,时间和地点 4. 特定政策 公司级,国家级标准化资料和文档必须由技术质量部统一发放管理,进行版本更新,技术质量 部属于公司一级文控中心,各部门属于公司二级文控中心 5. 涉及部门 5.1 中央研究院 5.2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所 5.3浙江省技术监督局 5.4国家技术监督局 5.5信息产业部科技司 5.6公司内各相关部门 6. 流程说明 6.1企业技术标准制定说明C-06-004-001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服务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实施对象 1.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或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或一级劳务资质、 或一级及以上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2.监理企业:必须具备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三、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合肥市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合建〔2010〕79号) 3. 《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0〕217号) 四、申报材料: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备案表》一式3份(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2105786.html,→下载中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企业在安徽省或合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1份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原件)、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正式任命文 件(附原件); 6.在肥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产证(自由房产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必须与分公司或子公司注册地址相符,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50m2且租赁时间不少于1年)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②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附原件,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8.常驻我市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 级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其中: 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甲级监理企业,不少于3名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需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9.企业注册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进肥人员近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建筑业企业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印章(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2105786.html,→下载中心,附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且需加盖总 公司印章) (特别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及我委相关要求,施工许可证项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相关单位及该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信息均需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合肥建设网备案,有关问题请咨询建委信息办,电话:2692793) 五、申报程序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备案申请表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韶 备案申请表 韶建管施备字第号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2012)

一、本表用于外地施工企业申请进韶登记备案,一式三份,用计算机打印。 随备案表附送下列资料一套,要求:⑴附件资料使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且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⑵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资料装订顺序: 1 、法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个人免冠近照、清晰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委托书(备案办理人员)。 2、由法人签署、单位盖章的驻韶负责人(须有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和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任命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驻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须复印延期页)。 6、《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7、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在韶关市市辖区内(不含曲江区)施工项目)及产值完税凭证(税金发票必须是韶关市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 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60 万元以上;二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0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40 万元以上;三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50 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20 万元以上。(原件核对)。 8 、近三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 号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无拖欠民工工资,诚信记录良好的证明(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部属的由本企业)开具证明;外省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9、提供本企业具有技能职业资格上岗人员的名册、驻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安全员(须复印延期页)、岗位人员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加盖注册印章)、执业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个人签名)及复印件。 10、施工企业配备与主项资质和相关增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 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11、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申报月份前 6 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 12、驻韶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文件)及复印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

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 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 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二章 核准和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七条 中方投资额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 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 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 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 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我市建筑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筑活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具有建设部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负责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该进行备案,凭资质证书和进津备案通知书承揽工程。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实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种方式。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创建优良业绩且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年度备案;其他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实行项目备案。 第五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应办理项目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三)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招标邀请函,或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分包工程合同意向书; (四)在津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业进津管理人员的人事或劳动合同、任命书及执业书,其中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还应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凭证; (六)设立分公司的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年度备案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 (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证明; (三)在本市获得海河杯优秀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或劳务管理标准化工地等称号的证书。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和备案容。对提供虚假证明和伪造证件的将不予备案并依法查处,同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市施管站应当依法审查外地建筑业企业备案容和备案资料,对办公地点等备案容应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手续应当在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的网上先行申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资质资格通知书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1-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 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编号: (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 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济建建字[2011]12号)精神,经审核,你公司拟参与 工程投标的有关条件符合要求,请持本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到市城乡建设委(建设局)招投标主管处室办理投标手续。 (一)企业资质情况 (二)拟投标项目情况

(三)拟派驻人员资格情况 注:1、根据通知书表格内容、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备查。 2、企业参加投标人员须与已核准人员保持一致,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3、企业现场派驻人员须与中标人员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市城乡建设委招标主管处室批准,同时报资质资格核验处室备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资质与资格管理处(章) 年月日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042105786.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外地建筑业企业

外地建筑业企业 进济备案申请表 进济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讲明 1、一律微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2、本表适用于进济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3、企业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有关情形,不得弄虚作假。办理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驻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2)、依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划分,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良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以及外出施工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托付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的托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托付(授权)书; (4)、驻济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治理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要紧技术、经济治理人员(许多于10人)的个人执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驻济机构安全治理人员(驻济机构的要紧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驻济企业自有劳务人员名册及其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6)、企业符合经营治理需要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 (7)、爱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 (9)、企业注册地资质治理部门审核的企业差不多信息(电子版)

入湘企业备案登记

株洲市建设局、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株建联字[2010]4号 各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株洲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株洲市建设局负责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装饰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智能化企业除外)及监理企业的进株备案工作,外地进株装饰企业的备案管理由株洲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外地进株外地进株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备案管理由株洲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负责,智能化施工企业的备案管理由株洲市信息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负责外地进株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的投标管理工作,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核对企业进株备案文件办理手续。外地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进株备案管理参照本文执行,由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实行进株承揽业务备案制度及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备案制度。进株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办理进株承揽业务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株洲市从事招投标活动;办理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备案手续前,须办理进株承揽业务备案和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确认手续,凭进株施工(监理)项目备案手续方可在株洲市建设局办理项目合同备案、项目质量注册、安全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 四、进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资料: (一)承揽业务备案登记所需证件及资料 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2.建设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 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 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 (1)核准程序及条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企业标准申请流程(精)

企业标准备案不收费,备案流程企业标准发布后30日内必须向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质监局备案。 具体按企业的隶属关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的企业,企业产品标准还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需要以下材料: (1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 (2企业标准备案申报表; (3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包括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4企业标准草案审定情况纪录和结论意见; (5必要的检验验证报告。 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企业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文本 (2编制说明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 (4审定会议纪要

(5审定人员名单 (6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 产品检验报告 (9发布文件 (10材料真实性申明 (11其它需要的材料 提交资料的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 1.1-2009规定要求。 (2编制说明 企业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 b采用和借鉴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情况,包括国内外标准水平分析。 c修订标准时应有新旧内容的对比,同时还要写出修订的理由。 (3备案表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企业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会议纪要

外地企业入市备案

20 年第号 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 备案表 备案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 日照市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说明 一、市外监理企业申请办理入市备案手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质条件: 企业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 (二)驻日照办事机构: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2.内设管理部门齐全,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驻日照技术力量: 1.市外监理企业驻日照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的经历或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驻日照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公司技术负责人; 2.市外监理企业在日照市从事监理活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满足《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 (四)市场行为: 1.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2.企业近两年内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五)工程业绩: 1.企业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2项; 2.企业拟派驻日照市从事监理工作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近两年内所监理的项目获市级及以上质量(安全)奖项不少于1项。 二、市外监理企业办理入市备案手续,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填写《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省外监理企业须持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承揽业

务介绍信,省内市外监理企业须持当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市承揽业务介绍信;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四)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权限和期限),以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五) 企业拟派驻日照市监理人员的岗位证书、执业印章、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六)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发生有监理责任的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 (七)近两年内企业和拟派驻监理人员的质量(安全)奖项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八)在日照市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需带原件验证后退还); (九)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内设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十)驻日照市办事机构或分公司自有或租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清单; (十一)其他有关资料。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外监理企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发《日照市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市备案表》,凭此表参与投标和承揽日照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未取得此表的市外监理企业,不得在日照市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未经备案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在日照市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任职。 入市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续期备案。续期备案时除提供原备案表外,还需提交第二条中的(三)、(四)、(五)、(六)、(七)、(八)项资料。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含)级以上资质。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资质年检不合格、建筑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

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类施工企 业不得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㈠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㈣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企业需持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㈦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需持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㈧近二年来两年来企业的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㈨企业驻潍地址(含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㈩企业法人授权的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入湘须知(里面可以针对一些问题的解答)

各位外企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提出自己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 施工企业新办: 例如:1、现在备案的人员与投标的人员无关(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一名就可以了 总工(针对要投公路或水运资质的企业需准备)一名就可以了。 2、法人与驻湘负责人到场面签必须是亲自同时到场,不能授权委托。 3、已成立湖南分公司的外省企业,材料中只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再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与产权证明。 4、分支机构即是办公场所,不是分公司,必须办公或商用,商住都可以,一定不能是住宅。针对租赁合同,必须是以公司名义与产权证明上所有人签订的,至少两年时间,是从你申办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因为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 5、驻湘负责人的职称没有等级专业要求,实在没有也可以。 6、园林绿化资质、劳务资质我厅暂不办理,我窗口只受理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 7、项目负责人没有专业等级要求,总工需准备:高工证、身份证、交安B证 8、可以先审核资料,也可以先面签,所有资料准备齐全才能进窗受理 9、?关于授权委托书,很多企业朋友没有理解,是法人授权驻湘负责人负责湖南省境内的经营活动,没有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如果写了有效期,就必须符合至少两年的有效期,因为入湘登记证的有效期是两年。错误1、任命为长沙的负责人 2、打成公司任命书 3、负责入湘备案事宜 4、年限没有两年 施工企业续办: 1、延期法人和驻湘负责人需重新到场的三种情况:一、入湘施工登记证过期超过半年,二、法人或驻湘负责人有变更的 2、业绩问题:房建、市政项目需准备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合同、四方协议、阶段性评定表、竣工证明(具体按项目实际情况准备),其他总包项目就准备中标通知书、开工证明、合同、竣工证明,分包项目只需提供分包合同(注: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3、延期备案中有需变更的参照变更流程直接在和延期资料做成一本资料一起提交,省略变更报告 监理企业: 1、监理工程师五名就可以了(必须是国证,监理工程同时也可以是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2、驻湘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也需要提供合同、社保、工作履历(无固定格式,公司自拟,即就业过哪些单位),财务负责人除了提供中级及以上的职称证,还需要提供会计的从业资格证书。 3、已成立分公司的同施工企业一样,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无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另:流程上所有东西齐全我才予以受理。受理后13个工作日左右(具体根据领导审批的时间),证下来第一时间在群公告里告示,企业自行关注,网上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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