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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8]83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实施一年来,为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期满,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现行收费标准基本符合辽宁律师业发展的实际现状。经研究,现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辽价发[2007]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根据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重新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2007]62号文件中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延至2008年8月31日。

附: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应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服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涉及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省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市选择具体浮动幅度;涉及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计时收费标准,委托各市物价、司法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计费时间按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计算,包括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出庭、参与调节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它法律事务时间。

第六条关于风险代理收费

(一)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号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二)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四)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O%。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有关部门依法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结算第九条和第十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十五条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也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及收费标准,到所在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公示,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物价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各市物价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二十一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_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 0 O 7年5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2]73号)同时废止。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以上部分(含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0.5%。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收费标准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100-2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3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1000-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1500-4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1000-3000元/件。

五、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各市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在幅度价格范围之外上下浮动,上浮最高不超过一倍(按标的额规定的比率收费标准不再上浮),下浮不限,由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确定本地区具体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同意后执行。

六、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时间、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七、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应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后实施收费。

八、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 理实施办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8]83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实施一年来,为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期满,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现行收费标准基本符合辽宁律师业发展的实际现状。经研究,现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辽价发[2007]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根据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重新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2007]62号文件中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延至2008年8月31日。 附: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

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2、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刑事律师代理案件的收费会根据案件性质、标准、难易程度、复杂程度等不同的情形收取律师费用。 例如说: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性质类案件相对收费标准就比较高。当然根据刑事律师代理案件的能力程度、经验程度和知名度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均是分阶段收取费用的。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代理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双方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②审查起诉阶段; ③审判阶段;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一般是以上阶段的2倍。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在检察院期间作为律师可以做许多工作,比如说会见、阅卷、整理案卷材料、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调取证据、当然也可以像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同时,为开庭做庭前的一些准备。当然根据犯罪的情形,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做完这些情况之后,就走入下一个阶段,也就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到了审判阶段,律师会更加的提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的一个相应意见。从检察院阶段到法院阶段,这就相当于是经过了两个阶段了。收费应该按照2个阶段收取。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 对大家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案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 1、刑事侦查阶段,3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3、案件一审阶段,4000元/件 4、死刑复核、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二)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 (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 (4)100万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2%; (5)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0.5%。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三)代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标准收取; 3、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收费较高者计算。 国家赔偿案件应照此标准酌减。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各市可依当地社会综合发展条件,选择浮动幅度。同一区域律师收费最低下浮额度要统一,并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1、律师收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上浮动最高不超2倍,向下最高浮动30%。 2、县属律师事务所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向下最高浮动60%。 3、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案件的,可按一审标准酌减收取。只办理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可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4、申诉案件未启动再审程序,按3000元/件收取费用。申诉成功并再审的案件可参照重大、疑难、耗时多的案件收取费用。 二、重大、疑难、耗时多的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耗时多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收费标准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每小时200—3000元。 四、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 五、律师收费市场调节价标准

2019年律师费收费标准1

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

西安市律师收费标准 (1)

各律师事务所: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2月1日经西安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西安市律师协会 2016年3月10日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肆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的(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 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032156390.html, 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债务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中的一种类型,因此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和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大致一样的,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为大家列举部分省份地区的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仅供大家参考!如想了解更多省市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可到赢了网律师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了解! 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福建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二、计时收费 (一)收费标准:100—1200元/小时。

(二)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的部分按1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2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三)律师在本城区办理法律事务时,路途中的时间按累计实际时间减半计算。 律师在异地办案乘坐车、船、飞机花费的时间及必要停留时间减半计算,但每一昼夜最多为4小时。 辽宁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律师费用计算方法

一、“律师费用怎么算”:律师【费用项目】应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加在一起就是全部律师费,且这些费用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以上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收费标准】: 1、律师服务费:又有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2种。 (1)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但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所以:各地的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2)律师事务所提供除以上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也就是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具体案件耗费的工作时间、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来协商确定。 (3)至于律师的收费方式:有计件、按标的额比例、计时收费等方式,但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4)律师也可以和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即根据代理结果来收费。但有些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这些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异地办案差旅费:一般是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签字确认后由律师事务所预收,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诉讼费标准

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大连市律师协会五届六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辽价发(2007)62号] 、[辽价发(2008)83号]、大连市发改委[大发改收费字(2007)490号]、[大发改收费字(2008)545号]文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0元/件。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6000元/件(不含再审)。 五、重大、复杂案件收费标准:律师事务所承办集团性犯罪或其它重大、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表二收费标准数额除2的5倍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计时收费:根据律师资历、能力等,200—3000元/每小时。 七、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争议标的额的30%。 八、上述项目和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备案和公示后实施收费。 本标准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1年8月31日。

新诉讼费用速算表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费用= 标的额×本级费率+ 本级速算增加额) 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元) 10000 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1 万-10 万元0.025 -200 10 万-20 万元0.02 +300 20 万-50 万元0.015 +1300 50 万-100 万元0.01 +3800 100 万-200 万元0.009 +4800 200 万-500 万元0.008 +6800 500 万-1000 万元0.007 +11800 1000 万-2000 万元0.006 +21800 2000万元以上0.005 +41800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 元至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过2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 元至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超过 5 万元至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 元至100 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 元至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 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 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 元。

2020年辽宁律师收费标准0326

辽宁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辽宁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辽宁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计时收费 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上浮不超过200%。 三、涉外案件:

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2至4倍收费。 辽宁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一、计件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计时收费 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上浮不超过200%。

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 在遇到一些需要请律师进行协调的案件的时候,大家是不是都会想一个以前不曾想过的问题——律师是怎么计费的?收费水平怎么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大全,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总体汇总统计:计时收费(按小时计) 二、让我们细细了解各地收费项目、标准 (一)华南地区:广东广西海南 广东省律师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5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xx-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xx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四、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收费标准:200-20xx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收取标准

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费收取标准 作者 | 裴净净 单位 |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律师费收取,按照行业习惯,律师行业有一个比较通用的标准,如下: 注:该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还要结合案情的难易程度以及律师的个人情况而定。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比例是7%但不少于¥5000元 2 、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 、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 、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 、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 、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以下是广东、辽宁以及福建三省关于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的内容,仅供各位参考。 广东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

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辽宁省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辽价发[2008]83号发文时间 2008年8月13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实施一年来,为规范全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中,《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期满,根据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现行收费标准基本符合辽宁律师业发展的实际现状。经研究,现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辽价发[2007]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到期后,根据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重新制定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2007]62号文件中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延至2008年8月31日。附: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6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律师收费标准

律师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15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150元/件以内;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元--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规定标准3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元--2000元/件; 2、起诉阶段1000元--4000元/件; 3、一审案件1500元--5000元/件; 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4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5 6、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2000--6000元/件; 7、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60%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四、代理民事(含商事、经济)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500元--4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累计

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速算增加数(元) 1万元以下的收取手续费500--800元 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 5% 300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4% 1300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3% 6300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 2% 16300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1% 66300 1000万元以上部分 0.5% 116300 注:收费数额=(争议标的*收费标准)+速算增加数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按一审标准的50%收费。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在规定标准2倍以内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五、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0元--3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六、代理仲裁案件 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七、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1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不同类别的专项法律业务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八、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协商收费。 九、其他 1、律师代理申诉、再审和执行法律事务按照上述案件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 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收费。 、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 2

大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速算表2015版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5]31号”文件、“辽价函[2014]128号”文件,辽宁省物价局与辽宁省司法厅“辽价发(2012)71号”文件,大连市物价局与大连市司法局“大价发(2012)98号”文件,以及辽宁省律师协会、大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编订本标准。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收费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 讼案件,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担任下列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 1.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诉讼代理人; 2.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工伤赔偿诉讼代理人; 3. 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诉讼代理人; 4. 担任公民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诉讼代理人; 5. 担任公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诉讼代理人; 6.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收费 (一)诉讼、仲裁业务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0元至3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律师服务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根据一审收费标准另行酌减收取。 4.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的80%收费(但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各类诉讼案件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收费标准的150%进行收费。 (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另行协商收费。 (四)期间固定收费 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一定期间法律顾问的,收费每年每单位不低于5万元,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服务成本等因素协商。 涉及诉讼案件或者复杂非诉讼业务,比照诉讼案件或相应非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2018年玉林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玉林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 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1000-10000元/件 三、按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收费标准: 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 的收费比例。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费率为5% 每件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10-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为4.5%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费率为4%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费率为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费率为2% 1000万元以上费率为1% 四、代理民事案件申诉的收费,依照本标准代理民事案件的收费规定 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城市居民,如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 的(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赡养、扶养、抚养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金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无力负担律师服务费的,律师事务所应该酌情减收 或免收律师服务费;对非城市居民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 七、属国家级贫困县、自治区级贫困县(含防城区)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在其他县级(不含城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 八、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自治区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自治 区价格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九、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的收费标准,民事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和申诉再审。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2000元/小时 计时收费的时间确定,按照《广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应规定执行。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08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8]83号)。根据我省律师服务行业近年来对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经调研,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到期后根据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重新调整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8]83号)有效期延至2012年7月31日。 三、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各律师事务所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亮证收费,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 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 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 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2018年深圳律师收费标准

2018年深圳律师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 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四、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五、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 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 200-3000元/小时。 三、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四、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五、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行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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